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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编辑:清风徐来 识别码:20-110151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2 20:19: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市政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依据《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达标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2_)等标准规范,结合《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2_]11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2_]111号)、《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合建【202_】33号)要求以及合肥市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进行检查评定。

第三条 “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在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条件下,由合肥市城乡建委委托,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组织综合验评。

第四条 “示范工地”称号授予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申报单位为会员单位且符合下列条件:

1、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造价800万以上新建的园林绿化景观工程;个别工程造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的市政工程;

2、施工单位按照《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对创建工地自查自评结果达85分及以上;施工质量、安全措施达到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3、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4、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申报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

5、工程项目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定

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安全报监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一份创建 “示范工地”的工作方案(计划)登记备案;市、县、区(开发区)的工程还应报所在地的安全监督机构一份。第七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悬挂“争创合肥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标牌,供社会监督(见附件)。第八条 “示范工地”的评定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日常监督和综合验评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九条 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的工程项目进行日常及过程监督,秉承“好中选优、示范引领”的原则,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工程项目参加综合验评,并对申报示范工地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

第十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申报工地结构完成工程量50%前(道路工程路面结构施工前、园林绿化工程在完成工程量50%前),填写《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标准和日常监管情况签署推荐意见,同意推荐的工程报送至协会;协会应在结构完工前组织综合验评,并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在合肥建设网上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并未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条款规定的相关内容的,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示范工地”:

1、申报工程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危险性较大工程未进行辨识、评价、登记建档和公示的;

3、高大模板、深基坑、顶管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无方案(含未组织专家论证)的或不按方案落实的;

4、塔吊、物料提升机和货用升降机不按要求告知、检测、验收、登记的;塔吊防外电、防碰撞措施不力的;

5、临时用电不符合“TN-S”接零保护系统的或外电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现场封闭不严的,三区分离不清的或生活区内“五小设施”不全的;

7、现场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合建质安〔202_〕43号)文件要求设置临时设施的或工地食堂没有领取卫生许可证的;

8、项目专职安全员没有按照要求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和食堂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9、文明创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实行一票否决;

10、施工现场排污、噪音未按有关规定执行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评审时总承包项目经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建设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必须参加。专家组对工程实地现场查验后,现场评出分数并签字封存,作为现场评审依据。“示范工地”依照《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达标标准》检查验评得分为85分及以上,综合验评为合格。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之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示范工地”荣誉:

1、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2、在各级安全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或在各级文明创建检查中被 扣分的;

3、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经责令停工后仍不整改的;

4、违反扬尘治理相关规定的;

5、其他有关规定情况。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示范工地”优良业绩,作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企业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按照《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示范工地”创建的奖励措施,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每年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并在全市通报表彰,其创建情况作为“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获奖业绩可记入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等参建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并授予申报单位荣誉证书。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及评审人员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不正之风。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七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谋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评审时要做到科学、公开、公平、公正。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6 附件:

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

建告示牌

(工地名称),本工地争创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受监安全监督机构:

创建活动投诉电话:

(施工单位24小时保持畅通的联系电话)

注:尺寸长80cm、宽60cm(80*60公分),颜色:绿底红字。

****年**月**日

第二篇: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申报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_)、《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2_)等规范、标准,结合建办质[202_]11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2_]111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文件要求以及合肥市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进行检查评定。

第三条 “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由合肥市城乡建委委托,在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条件下,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综合验评。

第四条 “示范工地”称号授予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且符合下列条件: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建安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个别建筑面积和造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的建筑工程;

2、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3、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申报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定

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协会提交创建“示范工地” 的目标,并在项目开工两周后,以文件的形式将创建“示范工地”工作方案(计划)报协会一份;县、区(开发区)的工程还应报所在地的安全监督机构一份。

第七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大门醒目位置悬挂“争创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供社会监督(见附件1)。

第八条 “示范工地”的评定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日常监督和综合验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九条 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的工程项目进行日常及过程监督,秉承“好中选优、示范引领”的原则,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工程项目参加综合验评,并对申报示范工地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

第十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申报工地主体结构层数1/2前,填写《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见附件2);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标准和日常监管情况提出申报意见,经评估合格且符合条件的报送至协会;协会应在结构封顶前组织综合验评,并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在合肥建设网上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待工程竣工后颁发证书。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示范工地”:

1、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2、危险性较大工程未进行辨识、评价、登记建档和公示的;

3、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无方案(含未组织专家论证)的或不按方案落实措施的;

4、塔吊、人货电梯和附着升降脚手架安拆不按要求告知、检测、验收、登记的,塔吊防外电、防碰撞措施不力的;

5、悬挑脚手架的悬挑型钢、悬挑高度超过规定的,悬挑层未用木板全封闭的或采用钢管悬挑脚手架的;

6、塔吊悬挑式卸料平台未与建筑物结构连接牢固的,人货电梯、龙门架安全防护门不符合规定的;

7、临时用电不符合“TN-S”接零保护系统的、或外电防护不严的;

8、现场封闭不严的,三区分离不清的,或生活区内“五小设施”不全的;

9、现场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合建质安〔202_〕43号)文件要求设置临时设施的或工地食堂没有领取卫生许可证的;

10、项目专职安全员没有按照要求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和食堂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11、文明创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12、施工现场排污、噪音未按有关规定执行的其他情况。第十二条 “示范工地”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_)检查验评得分为85分及以上,综合验评为合格。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之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示范工地”荣誉:

1、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2、在各级安全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或在各级文明创建检查中被扣分的;

3、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经责令停工后仍不整改的;

4、违反“扬尘治理相关规定的;

5、其他有关规定情况。

第十四条

“示范工地”评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于专家现场复查时的交通、通讯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实行专款专用。收取标准为:2万㎡以内1000元;2万㎡—10万㎡202_元;10万㎡以上3000元。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示范工地”优良业绩,作为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按照《合肥市招标投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示范工地”创建的奖励措施,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每年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并在全市通报表彰,其创建情况作为“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获奖业绩可记入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等参建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并授予申报单位及项目经理荣誉证书。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及评审人员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不正之风。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第十八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谋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评审时要做到科学公正。对评审讨论过程中,评审人员发表的个人意见不得对外公布。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篇: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

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

一、审查依据:

1、《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行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及给予政策扶持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2_]29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机制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2_]5号);

3、《关于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意见》(青建管质字[202_]7号)。

二、办理程序:

1、政务大厅受理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并核验相关原件;

2、政务大厅将申报材料转交主管处室;

3、主管处室进行现场勘验,并集中评审;

4、政务大厅发放标准化示范工地标识牌及证书。

三、提交材料:

1、《青岛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的“网上办公”栏中下载);

2、《青岛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审表》(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的“网上办公”栏中下载);

3、规划部门定位放线验收记录复印件;

4、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件。

四、申报要求:

(一)《青岛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内容须填写完整,不能空项。

1、工程名称与建筑施工许可证应一致。同一工程只将其中部分工程申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不予受理;对一个小区且由一家施工企业总包的,分成几个工地进行申报的,不予受理;小区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总包的,可分别申报。

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名称要填写单位全称。

3、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与中标通知书须一致,若有变更需提供盖有招投标主管部门图章的变更证明。

4、“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单位”应填写完整,并注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若无劳务分包单位,要在该栏中填写“无”。

5、“工程简况介绍及申报企业意见”栏中,要注明工程的单体个数。

6、联系人、联系电话应填写完整,同时要在《申报表》最后一页下方填写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二)规划部门定位放线验收记录、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和复印,且所有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按顺序左侧装订成册。

五、办理时限:

每季度末集中评审,评审通过后网上公告。

第四篇:标准化工地申报(范文模版)

施工安全生产化标准工地

一、企业简介

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50年,是陕西省首批获得房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及海外经营权的省属大型国有综合企业集团,具有工程投资、勘察、设计、施工、管理为一体的总承包能力,并拥有国际工程承包、建筑产业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钢构制作安装、商混生产配送、工程装饰装修、古建园林绿化、锅炉研发生产、物流配送供应、地产开发建设、医疗卫生教育、旅游饭店经营等产业。先后有53项工程荣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49项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奖,2项工程获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18项工程获中国建筑钢结构金奖。

202_年,陕建荣获鲁班奖7项分别是渭南市博物馆、曲江玫瑰园、乌兰**府、西安西藏大厦、沣西新城总部经济园综合楼、第七〇五研究所办公及调试楼、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莱伽马-珀尔盖拉公路工程。

202_获得7项国家优质工程银奖分别是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国际指廊工程、陕西省人民医院住院楼工程、榆林市科学技术馆工程、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总部研发基地、雁翔广场1#楼工程、金花·新都汇工程、旗远·锦上1、2、3号楼及地下车库。

企业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专项资质

安康博物馆项目“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添建项目“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和记黄埔5号地二期A工程3#、4#楼项目“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榆神煤炭大厦建设项目“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二、本项目工程概况

青海生科生物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大楼项目,位于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四路22号,地下一层为车库及设备用房,地上十六层为办公用房,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60811.08㎡,建筑总高65.15m,工程造价1.2亿。各项工程手续齐全。

本工程于202_年6月10日开工,计划202_年7月15日完工,总工期为777日历天。

本工程目前正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矿棉板吊顶及内墙涂料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精修。楼地面塑胶地板面层已具备塑胶地板铺设条件。外墙面已完成50%,地下室地面正在进行施工。总体形象进度为80%。

三、创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的情况

本工程所处地理位置,周边大多为医药及食品工厂,因而在施工过程对现场生产有可能对周边造成的一切污染进行严格检查排除。

(一)项目部针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1、组织机构及人员

(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总负责:夏义明

(2)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成员:解博学、刘学、姬鲁秦

(3)安全文明施工小组组员:张浩、史泽渊、刘培晋、张国库、杨远、乔荣华、陈雨、王永

2、共设立三个小组

(1)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夏义明

组员:解博学、刘学、姬鲁秦

职责:⑴、负责领导组织机构工作。

⑵、检查落实工作小组的工作情况。

⑶、处理解决发生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

(2)监督工作小组:

组长:王红斌

组员:乔荣华、刘培晋、卢文辉

职责:监督组织机构日常工作活动,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3)落实工作小组:

组长:张浩

组员:史泽渊、陈雨、刘虎城、王永、杨远、职责:具体负责落实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根据集团公司《标准化手册》项目部均制定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教育制度、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及宿舍管理规定、食堂管理规定、门卫制度等主要制度。

(三)文明施工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施工宣传教育,使文明施工意识深入人心,树立创文明工地,先做文明人的观念,使文明施工成为每个员工自觉、习惯的行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安全技术交底

消防演练

消防演练

三级教育卡

(四)文明施工检查

项目部分别按照安全检查的频率进行文明施工检查。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项目经理、安全员每日检查文明施工情况。各班组、各宿舍的文明卫生情况定期检查评分。

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检查

公司领导对项目进行季度检查

公司领导对项目进行季度检查

(五)职业健康疾病预防

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

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计和标准

现场文明施工设计按照公司《文明工地手册》要求进行。

(一)施工区域

1、工地大门:采用钢板门,门扇为密闭不透式,表面涂刷蓝色油漆,用白色油漆喷出公司名称,根据公司标准化手册对现场大门进行企业标牌的设置。

2、门岗:大门口内侧设置门卫室,门卫室正面挂有门卫制度牌、安全保卫制度牌及门卫值班牌,对来访人员实行来访登记制度。值班门卫统一穿着保卫制服,服装整洁,风纪端正,礼貌待人。

3、工地围墙: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m,临街大面涂刷白色防水涂料,墙面上下装饰线刷蓝色防水漆,墙上用美观适当的字样书写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监单位、施工单位的名字,字体要有艺术感。围墙内显露处全部涂刷白色防水漆,围墙上张挂“中国梦字画”及集团公司标牌。

4、“八牌二图”的设置:“八牌二图”的放置详见现场临建布置图。“八牌二图”为“公司简介牌”、“工程标牌”、“项目岗位责任人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牌”、“施工劳动纪律牌”、“施工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施工现场防火规定牌”、“绿色文明施工措施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成效果图”。图面要求蓝底白字铜边,字体为仿宋体。字体书写正确规范,工整美观,牌面经常保持整洁完好。各标牌均专门定制。

5、车辆冲洗平台:在出入口处设车辆冲洗平台,台四周设排水暗沟,沟宽300,上盖由28钢筋加工成的铁篦,铁篦涂刷兰色防锈漆。台侧设沉砂池。池的尺寸为1000x1000x1000。土方开挖及回填土阶段,运输土方的车辆出工地前,轮胎、车身须冲洗干净。为了杜绝运输中泥浆、散体、流体、物料撒漏而污染市政道路,门口设专人检查自卸车装土量,若有超载,则要求车辆卸掉多余土后方可出工地。

6、场地化做法:场内临时设施的地面、主要施工路面、通道等要实现硬地化,要求道路坚实,平整畅通,地面无积水、泥浆。硬化地面具体要求如下:

(1)场内主要车道:基层土要平整、压实,上面铺100mm厚石粉渣,并碾压结实,面层做C15砼150mm厚。道路宽5m,表面拉毛,每6m切3mm宽分隔缝。

(2)其它地面统一做法:地面经平整、找坡、压实后,作广场砖。成型后的地面采用1%排水坡,全部坡向排水沟。

7、平面排水系统:生活区围墙内侧、建筑物边缘设置由明沟、暗沟组成的平面排水系统,排水沟采用120厚红砖砌筑,沟宽150,25mm厚砂浆抹面,±0.00以下施工期间还在基坑底沿底板外围设一道临时排水沟,坑底水由排水沟汇集至集水井中,再用大扬程水泵抽至坑面排水沟。施工现场设沉淀池,厕所设化粪池。污水、废水须经沉淀处理,符合标准后,才能排入市政管网。

8、粉尘控制: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废料、有毒、有害和有恶臭的物质;装卸有粉尘的材料,应撒水湿润和在仓库内进行。本工程采用预拌砼,能有效地减少粉尘。

9、料材、成品、半成品堆放:严格按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存放,做到分门别类,挂牌标记,整齐划一,界线分明,不得混杂。堆放的物品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及公共设施;如确需临时占用的,应事先申请,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将批准号标志悬挂在现场。

10、特殊物品的存放:对贵重物品及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必要做好防雨、防潮、防晒、防火、防爆、防损坏的措施;专人专库专管,并加设明显标志,有严格的领退料手续。

11、材料库:各种物品归类存放,标记清楚,有严格的收发材料清单。

12、施工机具管理:施工机具要及时清理、修护,定期保养完好。

13、剩料的处理:建立封闭式垃圾分类回收池,施工后剩余的料具、包装容器、废料等及时回收,堆放整齐,及时清退或回收利用。

14、水泥库:防雨防潮设施完善,四周设排水沟,水泥堆垛整齐,挂牌标识;内外散落灰及时清用,水泥袋及时回收处理。

15、搅拌区:搅拌区四周及施工作业区内及时清理残积废弃的砂浆和砼,搅拌后的泥浆水经沉淀净化处理后重复利用或排入市政管网。

16、工完场清:施工楼层、作业面必须工完场清,楼层上的钢管、模板、方木堆放整齐,铁钉、铁丝等废料及时回收;作业面每天下班前清干净,加工场地、材料堆放场安排专人每天清扫两次,保持整个现场整洁卫生。

17、外脚手架:搭设整齐牢固,防护网布设严密,及时清理砂浆结块,修补缺口、孔洞。

22、施工噪音控制:禁止中午(12AM至14PM)和夜间(23PM至7AM)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作业,如果确需中午或夜间连续施工作业,或施工噪音可能超出限值时,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后方能施工。

23、宣传标语:在建筑物外架及显目的部位,挂设统一制作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的宣传标语,以树立企业形象。

(二)办公区

1、办公室、会议室:采用彩色钢结构,石膏板吊顶,室内悬挂“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牌、“管理机构”牌、“进度管理”牌和“资源管理”牌等管理图牌。为了美化环境,改善工作环境,办公室、会议室门外设置草坪,在会议室内摆放盆景。

2、标牌制作:办公室门牌、路牌、指示牌、材料标牌分别按公司统一的规格定制,以统一标志、统一形象。

3、工作卡、工作帽的分色管理: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分别佩带分色的工作卡,工作卡按《文明工地手册》中规定的式样制作,工作卡有本人相片、姓名、所属单位、工种、职务和发证单位公章。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应分色区别,即管理人员为黄色,安全员要带红袖章,一般作业人员为蓝色,特殊工种为白色。

4、办公用具摆放有序,室内整洁,桌面干净,文明办公,文明管理。

5、办公室、会议室门口设置垃圾桶,不随地吐痰,经常保持环境卫生。

6、施工现场设简便保健医疗室,有医疗药箱、氧气瓶、担架等器材。

7、施工现场办公区和宿舍区设吸烟室,配备灭火器材。

(三)生活区

1、生活区环境规划:生活区和施工区完全分隔,生活区内规划花箱等绿植,设置宣传栏、读报栏和娱乐室,为员工提供一个优美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2、生活区大门:门柱为砖砌,涂白色乳胶漆,并张贴宣传标语。

3、工人宿舍:采用彩钢板活动房,PVC板吊顶,地板为塑料地板革地面,室内公共走道宽度大于1.0m,床铺采用统一的钢架双层床,面刷白色油漆,棉被以及碗筷等个人用品全部统一购买,并按规定摆放整齐划一。

4、卫生管理:宿舍设卫生、防火负责人,室内挂设住房管理制度和卫生值日牌,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违反者予以重罚。

5、用水用电管理: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禁止乱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生火做饭。

6、宿舍安全管理:不得在宿舍内酗酒、赌博、看黄色录相、吸毒、聚众闹事和进行其它违法活动,晚上10点钟以后关闭生活区大门严禁外出。

7、食堂要求: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室内有防蝇设施,所有门口、窗口均设纱门窗。

8、食品卫生管理:工地设专职领导主管食品卫生工作,有食品管理制度,有卫生许可证,伙房内外整洁,炊具干净卫生,无腐烂变质的食品,设铝合金密闭防蝇间,生、熟食品分开操作和保管,有防蝇罩;使用食用塑料制品作熟食容器。

9、炊事人员: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统一穿戴白色衣帽,衣着整洁,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

10、厕所、冲凉房:采用集装箱式房屋有化粪池或集粪池,有厕所、冲凉房卫生管理制度,派专人保洁,每天清洗不少于两次,定时喷药,防止蚊蝇滋生,室内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

11、防暑降温设施:夏季施工,工地现场设有茶水亭、茶水桶。

五、我项目部已取得成绩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鲁班奖”,目前已获得青海省“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并成为西宁市城北“生物园区安全质量观摩工地”。

第五篇:示范工地评定办法

附件一

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申报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2_)等规范、标准和合肥市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进行检查评定。

第三条 “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由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评定。

第四条 “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称号授予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合肥市

行政区划内,且符合下列条件: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建安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个别建筑面积和造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的建筑工程;

2、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3、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申报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定

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申报“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的工程项目开工两周后,以文件的形式将创建“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工作方案(计划)报我站综合科和监督科各一份;县、区(开发区)的工程还应报所在地的安全监督机构一份。

第七条我站向申报工地发放统一制作的“争创合肥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牌,申报工地必须将此牌悬挂在施工现场大门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

第八条 “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评定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日常监督和综合验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督机构和我站各监督科负责对申报工程项目的日常过程监督,综合监督科负责申报工程项目的综合验评。

第九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申报工地主体结构层数1/2前,填写《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2)向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督机构或我站监督科申报;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标准和日常监管情况提出申报意见,经评估合格符合条件的报我站综合监督科;综合监督科在结构封顶前开展综合验评,并对综合验评情况定期上网公示。

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1、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2、危险性较大工程未进行辨识、评价、登记建档和公示的;

3、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无方案(含未组织专家论证)的或不按方案落实措施的;

4、塔吊、人货电梯和附着升降脚手架安拆不按要求告知、检测、验收、登记的,塔吊防外电、防碰撞措施不力的;

5、悬挑脚手架的悬挑型钢、悬挑高度超过规定的,悬挑层未用木板全封闭的或采用钢管悬挑脚手架的;

6、塔吊悬挑式卸料平台未与建筑物结构连接牢固的,人货电梯、龙门架安全防护门不符合规定的;

7、临时用电不符合“TN-S”接零保护系统的、或外电防护不严的;

8、现场封闭不严的,三区分离不清的,或生活区内“五小设施”

不全的;

9、采用双层水泥板活动房的或工地食堂没有领取卫生许可证的;

10、项目专职安全员没有按照要求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和食堂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11、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在综合验评时须达85分以上,综合验评内容包括: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执行情况,占总分值的70%;

2、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治理落实、执行情况,占总分值的30%;

3、文明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之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荣誉:

1、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2、在各级安全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或在各级文明创建检查中丢分的;

3、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经指出不及时整改的;

4、有关规定其他情况。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三条 对获得“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给予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记优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发文在全行业通报表彰,颁发“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证书。

第十四条 “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优良业绩作为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招投标时优先。

第十五条提倡优质优价,取得“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项目,建议建设单位可视情给予工程造价1%--2%的奖励。

第十六条市站将在“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综合验评中择优推荐部分工地申报“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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