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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20-64446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9 09:30: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兰溪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兰溪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和金华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以及有关教育的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我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为宗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正义,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确保阳光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统筹安排、取消择校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所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二)坚持相对稳定、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阳光招生”,坚持“基本稳定,适度调整”,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核定班额、分批录取原则。各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小学、初中有关班额的规定(小学班额40人,初中班额45人)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分批进行招生,原则上不得突破。首先录取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然后在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录取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

三、学区划分

2016年全市小学、初中的学区范围基本保持稳定,农村原则上以乡镇、街道(兰江街道、云山街道除外)行政区域划分,乡镇、街道教办确定的学区需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市区小学、初中学区划分另行确定。

四、招生办法

(一)农村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兰溪市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准),长期生活在户口所在乡镇、街道的适龄儿童(系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下同)、少年(系2016年应届毕业的小学六年级学生,下同),需携带户口本到该乡镇、街道学区内学校报名。

(二)户籍在市区的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相应学区内的市区小学和初中报名就读。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户籍迁入市区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5月31日后迁入的回原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就读,下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市区有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户籍和房产在同一所学校学区的,在该校报名就读。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及父母房产证。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父母在市区有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户籍和房产不在同一所学校学区的,按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及父母房产证。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父母在市区无固定房产,但少年儿童出生后一直住在市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区。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父母的无房证明(房管处开具)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

4.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其父母双方离异,按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

5.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父母在市区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因旧城改造等原因拆迁,凭拆迁证明在原居住地或拆迁安置地确定学区。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及拆迁(安置)证明。6.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父母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因各种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但实际已入住并经学校调查确认的,可按居住房屋确定学区。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购房合同和住建部门的购房正式发票。

7.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父母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属营业房且是自主经营的,可按营业房确定学区。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营业房房产证和营业执照。

8.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父母无固定房产,投亲靠友或租赁私人住房的,先到教育局教育科报名,由教育局根据报名情况统筹安排后再到指定学校报名。

(三)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入学

1.当年转业到兰溪市区的军人,其工作单位、户籍、住房尚未落实的,凭转业安置办证明,由教育局安排解决其适龄子女入学。已落实户籍、住房的,按住房确定学区。

2.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港澳台胞子女、驻兰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华侨子女、持有兰溪市“金卡”、“绿卡”的重大项目投资者子女、市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报名时须携带相应户口本,父母身份证件、监护人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和住建部门的购房正式发票、房管局无房证明(附租房合同)、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属营业房的需自主经营并提供房产证和营业执照,有其一即可〕及开发区相关证明和证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农村小学、初中解决在本区域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市区小学、初中在解决“户籍在市区的儿童少年”和“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入学之后,仍有空余学额时,市区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设置条件提供证明材料,可申请在市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学校经过审核排序,根据空余学额数确定招收学生。具体规定如下: 1.报名条件和提供的材料:

(1)第一类: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本人具有兰溪市户籍,要求在市区学校就读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是随父母到市区生活,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报名时须携带当地乡镇政府出具的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二是要求读小学的必须适龄,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要求读初中的必须小学毕业,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三是父母双方在市区务工一年以上,报名时须携带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和体现劳资关系一年以上的工资表(私营业主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

四是父母至少一方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缴纳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报名时须携带缴纳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统一查验;

五是父母有市区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且房产证时间满一年(房产证时间2015年6月30日及以前),报名时须携带房产证(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属营业房的需自主经营,并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

(2)第二类: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户籍不在兰溪市,要求在兰溪市区学校就读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一是父母双方在我市合法居住一年以上,报名时须携带我市公安机关签发一年以上的临时居住证;

二是随父母到兰溪市区生活,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报名时须携带当地乡镇政府出具的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三是要求读小学的必须适龄,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要求读初中的必须小学毕业,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四是父母双方在市区务工一年以上,报名时须携带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和体现劳资关系一年以上的工资表(私营业主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

五是父母至少一方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缴纳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报名时须携带缴纳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统一查验;

六是父母有市区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且房产证时间满一年(房产证时间2015年6月30日及以前),报名时须携带房产证(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属营业房的需自主经营,并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

(3)第三类: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户籍不在兰溪市,要求在兰溪学校就读,符合上述第二类前五条且父母在兰溪市区没有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2.招生安排

按照“就近入学、控制班额、按序录取、统筹安排”的原则,做好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

(1)符合第一类和第二类的务工人员子女按以下程序录取:

一是确定空余学额。市区小学、初中首先招收“户籍在市区的儿童少年”和“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入学,之后确定各校空余学额,并向社会公布。二是报名申请。符合第一类或第二类报名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到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所在学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报名申请。

三是学校审核排序录取。学校审核排序时依据房产证的时间,时间早的排名在前;房产证时间相同的排序时依据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年限长的排名在前。学校根据空余学额,按照前后顺序录取,取满为止。四是统筹安排。因居住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招生学额已满,而未能进入申请学校就读的务工人员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2)符合第三类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下列区域和学校报名申请入学: 一是父母务工单位不在兰溪城区的,到务工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学校报名申请入学。二是父母务工单位在老城区的,读小学的到城北小学、城南小学报名申请入学,读初中的到城南初中报名申请入学;

三是父母务工单位在溪西横山路以东区域的,读小学到兰六中小学部报名申请入学,读初中到殿山中心学校报名申请入学;创业大道以南、南樵路以西及秋菱路以南、蕙兰路以西区域,小学到汪高小学报名申请入学;通济路以西,创业大道以北区域(秋菱路以南、蕙兰路以西区域除外),小学到登胜小学报名申请入学;元吉路至虹桕路以西的,初中到永昌初中报名申请入学;横山路以西、通济路以东,金千线以北区域小学和初中到殿山中心学校报名申请入学。

符合第三类报名条件但因学额已满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五)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招生联系电话:0571-63461643,***)。适龄的听障儿童到金华市启圣学校报名入学(招生联系电话:82666143,82668077)。适龄的中轻度智障儿童(有证)可到兰溪市曙光学校就读,地址在马公滩教师进修学校校内,报名时间为7月2-4日,招生联系电话:88300399。适龄的轻度智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智障儿童、少年可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六)如果上级出台招生工作新政策,该方案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招生时间(2016年)

7月2日

全市初中、小学学区内学生和政策安排入学学生报名 7月3-5日

教育局审核,学校对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7月6日

公布空余学额 7月6-7日

务工人员子女报名 7月8-9日

教育局审核

7月10-11日

学校对务工人员子女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7月12日

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招生前,各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阵地,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区划分)、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办法、报名材料、招生录取办法、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任何学校未经市局批准,均不得在新闻媒体或公共场所发布招生广告。

(二)强化学籍管理和班额控制。各校要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2〕163号)的规定,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一律不得突破。

(三)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禁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四)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各校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建立组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学校要确保招生材料真实,招生公正公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市局报告,不能自作主张随意解释。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给予严肃处理。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七、本方案由兰溪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八、本文件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第二篇:2017年秋季斗门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招生工作办法

2017年秋季斗门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招生工作办法

根据《珠海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公布2017年秋季我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招生工作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符合斗门区公办中、小学学区范围(学区范围详见附件1)内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

(二)学区内符合我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2)。

(三)已在斗门区公办中小学就读,因父母新购完全产权房产需变更学区的在校学生。

(四)斗门区高端产业人才、留学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子女。

二、招生办法

(一)统筹安排学位。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手续办理转学的学生,如学区所在学校学位已满,由斗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此次转学申请。

(二)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珠教基〔2016〕3号),以下情况不予转学:

1、已有斗门区公办学校学籍,在申请转入学区内无新购置的完全产权房产仅进行户口迁移的学生不予转学。

2、以下学段不予转学: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

三、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生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1日—6日。

(二)报名地点

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格式),到所申请学区范围内学校。(学区范围详见附件1)

四、报名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申请人户籍迁入时间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提供大一寸相片1张。

《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给报读学校。

2、《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房地产权证》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登记的为准,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

3、政策性照顾生,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珠教基〔2016〕9号附件2),向报读学校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学区外学生转入的需提供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需就读小学、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并注明全国学籍号、学校标识码)原件。

5、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审核转学插班生上述材料原件,并交A4格式复印件,在转学申报表上张贴大一寸相片1张。于7月14日前送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

6、由学校通知符合转学申请的学生家长,按学校报到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

7、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学位。

五、转学插班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按市、区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入学材料审核。学校接收的入学材料复印件需由相关人员核对原件并签名。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

(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严格执行《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文件精神,未按规定入读公办中、小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六、注意事项

(一)家长和学生请于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及报道入学等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学位。

(二)因信息录入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三)由于斗门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不符合我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条件的转学插班生,请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附件:(点击下载)

1.斗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

2.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斗门区教育局

2017年4月23日

第三篇: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特岗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1、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省部分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推行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建立保障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推动教师队伍科学发展;着力解决我省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不合理问题,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同时,积极推动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2、从2009年开始,启动实施“特岗计划”。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聘期3年。

今后,除执行国家和省定向培养计划接收毕业生外,全省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的补充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各地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

二、“特岗计划” 的实施范围

“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列入湘西大开发的其他县为主,兼顾农村学校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结构性矛盾较突出、财力比较困难的县。

三、“特岗计划”的设岗原则

1、按需设岗。特设岗位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科教师的实际需求设臵。

2、以初中为主,兼顾小学。主要招聘中学教师,充实到农村初中任教。根据设岗县实际,可以兼顾农村小学教师岗位的需求。一般在1所学校安排1~3人。

3、充实教师紧缺学科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优先保证英语、计算机、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的需要,促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学科结构优化。

4、统筹调剂教师编制,着眼教师队伍长远建设。统筹中小学各学段教师编制,实行编制动态管理,按照总量调控、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招聘特岗教师需要,并确保三年后有空余编制用于安排自愿扎根当地学校任教的特岗教师。

四、实施“特岗计划”的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以中央财政补助为主,省级“特岗计划”所需资金以省财政补助为主,不足部分由设岗县财政承担。

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工资性支出,与设岗县财政据实结算(中央财政、省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一致)。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设岗县根据本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享受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各项待遇。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省年人均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设岗县财政负担。

特岗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由设岗县财政负担。

“特岗计划”实施中的宣传发动、招聘考试、岗前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等费用从省本级教育经费预算中专项安排。

五、特岗教师的招聘原则

1、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特岗教师应聘人员和用人单位双方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招聘特岗教师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3、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编办共同组织,各司其职。

六、特岗教师的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为主,确因应聘人员不足的边远贫困地区小学可招聘少量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4年(至招聘当年年底满4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志愿服务农村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男性160cm、女性150cm以上,体质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要求。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三支一扶计划”、且有从教经历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

2、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

3、应聘大学入学前户籍所在县特岗教师者;

4、复员转退军人;

5、少数民族毕业生。

七、特岗教师的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的招聘程序是:(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体检;(6)集中培训;(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招聘的组织与实施按《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另行文)执行。

八、“特岗计划”的相关保障政策

1、特岗教师享受《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6‟12号)、省委组织部等九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7‟10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4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特岗教师试用期工资直接执行试用期满后转正定级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级别工资可高定1至2档。聘任期内,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3、“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在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高等学校毕业,且符合推荐免试资格的,可先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办理注册手续,服务期满后再回校攻读硕士研究生。

4、对聘用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鼓励其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当地学校的,由设岗县负责落实其工作岗位,接转其人事、工资关系,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其工龄、教龄从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时起算。

对重新择业的,相关市州和设岗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和帮助。今后,凡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九、特岗教师的户口和档案管理

特岗教师聘用期间,其户口根据本人自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保留在原就读高等学校或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的县城,免收户口托管服务费。特岗教师档案关系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聘用期满后离开当地学校的,档案转到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人事部门。

十、特岗教师的聘后管理

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省教育厅对其进行跟踪管理,设岗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和日常管理。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直至解除聘用合同;对不能按合同履行义务、考核不合格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设岗县评估和综合考核情况分别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

十一、“特岗计划”的组织与实施

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省教育厅、财政厅牵头制订“特岗计划”的总体规划和计划,提出特岗教师需求总量指导性意见,研究制定实施“特岗计划”的具体政策和落实办法,并组织实施。省有关单位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省教育厅:拟定“特岗计划”的实施方案,制定招聘考试与聘用办法,编制“特岗计划”实施计划,负责实施公开招聘、岗前培训和跟踪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协调“特岗计划”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并规范管理。

省人事厅:协同教育厅做好特岗教师的公开招聘工作。省编办:负责对中小学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编制总量管理。

市州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特岗计划”工作,指导检查特岗教师聘期管理,监督设岗县特岗教师岗位、工资待遇及生活安排等落实工作。

各设岗县负责拟定和申报特岗教师需求计划,指导用人单位与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保障特岗教师的工资及各项待遇的落实,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对特岗教师实施日常管理;负责特岗教师的户口与档案管理的落实工作;负责落实3年聘期结束、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任教人员的工作岗位。

高等学校负责引导和组织毕业生报名应聘特岗教师,并做好政策宣传、毕业生推荐、应聘资格审查和上岗派遣等相关工作。

十二、其他有关事项

1、各市州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2、本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四篇: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办

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办指南

(2015年1月起执行)

【申报资格】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国家公民个人,均可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我区行政区域内设立面向社会举办的初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等。

2、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拟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3、拟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设立条件和设置标准为依据,并符合本区教育结构和布局要求。拟办的民办学校应当是教育用地或自有用地性质。办学标准参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非地级市中心城区”的占地和建筑标准。【需提交的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拟办学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法定代表人、办学目标、办学层次、办学性质、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可行性论证报告、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的有关证明文件:

(1)举办者及拟任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具有政治权利的证明文件、个人履历等资格证明文件。公职人员个为举办者,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办学的证明。

(2)法人团体的单位证照副本(社团登记证)、组织机 构代码证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3、拟办学校的资产来源、产权证明及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机构举办者,提交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举办者的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个人举办者,提交银行存款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对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建设计划,内容包括:学校建成后的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同时分别列出教室、实验室、专用场室、图书馆等配套用房的面积数);体育运动场馆配置;实验、专用场室设施设备的配备;图书的配置;后勤设施设备的配备;完工日期;投资预算。分期投资的,分别列出每期的建设项目、完工日期和投资预算。

6、校园总体规划图(分期建设的,需提供各期规划平面图)、校舍建筑设计平面图(拟办学校占地面积小学不得低于18m2/生、初中不得低于23m2/生;小学招生规模不得少于540人、中学招生规模不得少于900人;九年一贯制中以小学招生规模不少于540人、初中不少于300人为起点)。【审批程序】

1、申办者应做好拟办民办学校的可行性调研工作,报拟办学地点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经当地教育指导中心及镇政府同意设置并加具意见。

2、申办者持经教育指导中心、镇政府加具意见的申办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立项,填写《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受理登记表》,规范各项申办材料。

3、到番禺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4、实地审验。组织有关职能科室到拟办学场地进行实地查看,对照申办者所递交的申办材料,提出整改意见。

5、如符合有关要求,经审核后发给同意筹办的批准书。申办者据此可正式开始筹建办学机构。

6、筹建完毕的,申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提交以下材料(全部需要一式三份,每份须装订成册并须有封面及编排目录,装订位一律在左侧,材料用纸统一规格为A4):

(1)填写《广州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

(2)同意筹办的批准书复印件及筹办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及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章程(民办学校章程参考文本从广州市教育局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上下载);

(4)举办者聘任的学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需有5人以上且为奇数)、签名样式及组成人员的任职资格材料(含身份证、学历证书、个人简历);(5)办学场地的有关材料(番禺区规划局批准的教学用地证明,提供土地租赁或买卖合同、产权证明、房舍租用协议及房舍使用性质证明,在住宅小区内开办配套学校的,须提供小区的有关规划文件);(6)办学资金的相关材料(经费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验资报告,对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附各人身份证、校长上岗证明、资历证明,教师、财会人员学历资格证明等材料);(8)专任教师情况总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职称、教师资格、任教课程、人事档案挂靠部门等内容);

(9)完整、规范的教学计划、教材选用计划;(10)学校各方面的日常管理制度;

(11)房管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安全鉴定书、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和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学校饭堂卫生许可证。配备接送学生的校车的,必须办理“广州市学校(幼儿园)师生接送车准运证”。

7、经审查并实地验收合格后,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再送广州市教育局备案。由区教育局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8、民办学校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招生宣传、以及教育、教学活动。需要在报纸、电视等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的,要先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填写《广东省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经办理手续后方可发布广告。【咨询电话】

(020)34623112

【受理地址】

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三楼个人及公共服务大厅9号窗教育局窗口。

第五篇: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性质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结果

学校名称 清理结果

南京怡馨花园小学 民办

南京市金陵中学河西分校 民办南京外国语学校仙林分校 民办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宁分校 民办高淳县实验学校 民办

南京下关天妃宫寄宿学校 民办无锡育才中学 民办

无锡外国语学校 民办

无锡市江南中学实验分校 停办无锡国际学校 公办

无锡东方国际学校 公办

江苏省梅村高级中学分校 民办无锡市洛社新开河实验学校 民办无锡市扬名实验学校 停办无锡市侨谊实验小学 民办江阴市晨光实验学校 公办江阴市华士国际学校 公办宜兴外国语学校 公办

宜兴市培源实验小学 停办宜兴市实验中学 公办

宜兴市丁蜀画溪中学 停办无锡市天一实验学校 公办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分部 公办无锡市洛社实验小学 公办无锡市格致中学 公办

无锡市育红实验学校 公办江苏省无锡连元实验学校 公办

无锡新区实验小学梅村实验分校 停办无锡市北塘区五爱实验小学 公办新沂市钟吾中学 公办

徐州市贾汪区实验小学 公办

徐州市星光双语实验小学 停止招生徐州市树人中学 公办

徐州市西城中学 停止招生徐州市新世纪中学 停止招生徐州市春晖中学 停止招生丰县群益中学 公办

铜山县清华中学 停止招生铜山县东方国际学校 民办铜山县润杰学校 停止招生铜山县春晖中学 停止招生

铜山县铜北中学 停止招生

明德实验学校 公办

运河初级中学 公办

徐州市民主国际学校 停止招生徐州市贾汪区英才中学 公办

徐州市大马路永正实验小学 停止招生徐州市鼓楼弘人小学 停止招生徐州市清华双语实验小学 停止招生徐州市华秀小学 停止招生

徐州市云兴小学 停止招生

徐州市彭城小学 停止招生

徐州市津浦西路小学 停止招生徐州市昕昕中学 停止招生

睢宁高级中学附属学校 民办徐州市青年路双语学校 停止招生徐州市撷秀中学 公办

常州外国语学校 民办

常州市正衡中学 民办

金坛市华罗庚实验学校 公办溧阳市双语实验学校 停办

溧阳市实验初级中学 公办

常州市武进区前黄实验学校 民办常州市武进区湖塘实验中学 民办常州市武进区星辰实验学校 民办常州国际学校 民办

张家港市外国语学校 民办

张家港市常青藤实验中学 民办太仓市沙溪实验中学 公办

太仓实验中学 公办

太仓市沪太外国语小学校 公办苏州市金阊外国语实验学校 公办常熟外国语学校 公办

苏州立达学校 公办

苏州市草桥实验中学 公办

苏州市振华双语实验学校 公办苏州市平江中学 公办

常熟外国语学校附属小学 民办吴江爱德双语实验小学 公办吴江舜湖学校 公办

苏州市吴中区天虹双语小学 公办苏州高新区文昌实验中学 公办吴江市青云实验中学 民办

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学校 公办海安县海陵小学 公办

海安县紫石中学 公办

海安县海陵中学 公办

如皋市实验小学 公办

如皋市双语实验小学 公办

如皋市实验初中 公办

如东县实验小学 公办

如东县实验中学 公办

如东县掘港双语小学 公办

如东县茗海中学 公办

如东县天一学校 公办

通州育才中学 公办

江苏省平潮高级中学 公办

江苏省西亭高级中学 公办

通州市三余中学 公办

通州市二甲中学 公办

启东市第一实验小学 公办

启东市折桂中学 公办

启东市百杏中学 公办

海门市实验学校 公办

海门市新东洲小学 停止招生海门市能仁中学 停止招生

海门市树勋初级中学 公办

南通市崇海中学 公办

启东市双鹤学校 公办

如东县港口中学 公办

通州市白兰中学 公办

通州市知行中学 公办

通州市金田小学 公办

通州市东源小学 公办

南通市濠河中学 公办

南通市东方中学 公办

如东县中天中学 公办

新海实验中学 公办

赣榆县实验中学 公办

东海县实验小学 公办

东海县实验中学 公办

灌云县实验中学 公办

海州区板浦中学 公办

灌云县杨集中学 公办

灌云县伊山中学 公办

灌云县实验小学 公办

灌南实验小学 公办

灌南实验中学 公办

灌南外国语学校 公办

海宏中学 公办

汇文学校 公办

连云港市东港中学 公办

连云港市墟沟小学 公办

连云港市郁林小学 公办

淮安市开明中学 公办

金湖县外国语学校 公办

淮安市淮阴区开明中学 公办淮安市吴承恩中学 民办

淮安市文通中学 民办

淮安市启明外国语学校 公办涟水县红日中学 公办

涟水圣特外国语学校 公办

洪泽县实验中学 公办

淮安市清河中学 公办

淮安市清河区石塔湖小学 公办淮安市清河小学 公办

淮安市浦东实验学校 公办

淮安市长征小学 公办

滨海县第一初级中学 公办

阜宁县东益初级中学 公办

射阳县第二中学 民办

射阳县实验初级中学 民办

射阳县经纬学校 停办

盐城市初级中学 公办

盐城市明达初级中学 公办

盐城市实验小学 公办

响水县实验初级中学 公办

响水县智华初级中学 公办

响水县双语实验小学 公办

滨海中学附属双语小学 公办阜宁县阳光实验学校 公办

阜宁县双语实验学校 公办

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 公办

建湖第二双语实验学校 公办建湖县实验初级中学 公办

建湖县上冈实验初级中学 公办盐城树人外国语实验学校 公办盐城第一初级中学 公办

盐城景山中学 公办

盐城景山小学 公办

盐城市多元智能实验学校 公办盐城市羽佳初级中学 公办

大丰市初级中学 公办

大丰市第一小学 公办

大丰市丰华实验学校 公办

东台市实验中学 公办

东台市外国语实验学校 公办东台市拂晓外国语学校 公办建湖双语实验小学 公办

扬州市梅岭中学 民办

高邮实验小学(蓓蕾学校)公办高邮市南海中学 公办

高邮市赞化学校 民办

翔宇教育集团宝应县实验小学 公办翔宇教育集团宝应县实验初级中学 公办江都市国际学校 民办

江都市永济中学 公办

扬州市艺蕾小学 民办

扬州梅苑双语学校 民办

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实验学校 民办扬州市邗江区实验学校 民办仪征市实验中学 民办

仪征市朴席中学 民办

扬州中学西区校 民办

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 民办扬州大学附属中学东部分校 民办江都市洋浦中学 公办

扬州育才实验学校 民办

镇江市江南学校 公办

镇江市外国语学校 公办

丹阳市实验小学 公办

句容市实验小学 公办

句容市第二中学 公办

镇江市实验小学 公办

镇江市京口区索普实验学校 公办镇江市育才小学 停办

镇江市润欣学校 公办

丹阳市实验中学 公办

丹阳市华南实验学校 公办

扬中市外国语学校 公办

镇江市扬中实验中学 停办

丹阳市正则实验小学 公办

泰州实验学校 公办

靖江外国语学校 公办

靖江市实验学校 公办

泰兴市洋思中学 公办

姜堰市励才实验学校 民办

泰州市高港实验学校 公办兴化市楚水实验学校 公办兴化市永丰朱严学校 公办兴化市曙光实验学校 停办兴化市安丰育才学校 停办兴化市沙沟石梁学校 停办泰兴市襟江小学分校 公办泰兴市黄桥外国语学校 公办泰兴市济川实验初中 公办姜堰市天目中学 公办

姜堰市少年女子足球学校 公办姜堰市第四中学通扬分校 公办姜堰市溱潼实验中学 公办姜堰市溱潼实验小学 公办姜堰市张甸实验学校 公办姜堰市康华实验小学 公办泰州市海陵区实验小学 公办泰州市鼓楼路小学 公办

泰州市第二中学附属初中 公办泰兴市黄桥小学分校 公办泰兴市第二实验小学 公办兴化市昭阳实验小学 公办兴化市实验初级中学 公办泗阳双语实验学校 公办泗阳县实验初级中学 公办沭阳县第二实验小学 公办沭阳县第一实验小学 公办沭阳县怀文中学 公办

沭阳县外国语实验学校 公办宿迁市钟吾初中 公办宿迁市钟吾实验小学 公办

注: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完中的高中部,不属本次清理范围。

兰溪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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