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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代理酒类经营许可证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20-98503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03 01:06: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太原代理酒类经营许可证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符合有关规定; 2.有相关酒类的经销权; 3.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4.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

二、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2.《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仓储场所的租赁合同及消防部门的许可意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有效期一年以上的相关酒类经销授权书或合同、协议(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至申请之日前半年内国家法定检验机构签发的酒类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国产酒)或卫生检疫合格报告(进口酒)(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酒类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酒类生产许可证或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酒类批发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三、申办程序

1.申请人到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审批 3.申请人领取《酒类批发许可证》

第二篇: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所需资料及流程

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所需资料及流程

申请卫生许可证时须提交的资料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

2)生产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或房产证明(书)。

3)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和详细的加工工艺简图、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图。

4)产品原料、配方、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

5)产品执行标准(GB或QB),产品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及评价报告(近期报告最长不超过年)。

6)生产经营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7)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8)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和领导组织。

9)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业(含集体食堂)

1)法定代表人或生产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

2)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房产证明(书)。

3)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卫生设施、设备布局。

4)生产经营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5)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6)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和领导组织。

7)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三、批发、零售经营食品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

2)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3)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4)所销售的食品提供厂方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四、新建、改建、扩建的饮料(含直接饮用水)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

2)生产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或房产证明(书)。

3)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图。4)生产经营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5)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6)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和领导组织。7)水质卫生检验评价报告。

8)有关供水设备及用品厂方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9)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资料齐全,符合要求者,给予受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者,不给予受理,退回申请资料,补齐资料后再申请。

(二)卫生许可受理后三天内,卫生监督机构派出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前往现场进行监督审查,提出卫生监督意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限期内完善卫生设施,申请卫生工程验收。

(三)由两名以上的卫生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卫生审查意见,报市卫生局审批。

(四)市卫生局在收到卫生许可申请资料后,一天内进行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签署审批发证意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退回资料。

(五)发证工作人员根据市卫生局签署的审批意见,发放《卫生许可证》给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篇:建筑企业资质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及流程

建筑企业资质许可办理所需资料及流程

(修订版)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

(二)《》(原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等。

二、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建筑施工类经营范围;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所列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新申请、增项、升级,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一套,需转相关部门审核的另增加一套)用A4纸装订成三册,其中:第一册综合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公司章程(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

③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

⑥企业经理和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⑦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⑧企业近三年建筑行业统计报表;

⑨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等的相关证明。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③、④、⑦、⑧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第二册 人员材料

①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

②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③标准中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第三册 业绩材料(新申请、增项核定除外)

企业完成的与申请事项相关的代表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二)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

(一)条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原企业注销凭证以及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和最新合并的财务报表;

5、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企业分立后,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分立企业应与或原企业同时申报。

(三)企业申请延续资质,提交以下材料:

1、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实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诚信分值大于90分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出具一般及以上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证明,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时,只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份;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⑤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⑥住房城乡建设厅认为应当提供进一步说明①~⑤的其它申请材料。

2、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凡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资质延续,除需提供上述三条一款所有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资质标准要求中所有中高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养老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②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③诚信评价低于90分(含90分)的企业。

3、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延续手续;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企业若需延续资质,在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之日起6个月之内允许其按原有资质等级新申请资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资质除外),符合资质标准的可许可原有资质等级,并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企业申请取消暂定资质核定的,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5、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6、企业完成的与申请取消暂定事项相关的代表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

四、其他要求

(一)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应按上述所列申报材料顺序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

(二)申请人要如实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四)以上申报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并核验原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

员注册证复印件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否则复印件无效。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中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打印。

(二)申请人先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其中,中央、省级管理的企业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

(三)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完毕,在资质申请表内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公函及企业全部申请材料(需加盖初审部门骑缝章)上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申请材料由企业自行上报的,应经初审部门密封。

(四)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

(五)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六)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后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将对申报业绩核查,再将初审意见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七)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施工资质,转省级相关部门评审后,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八)准予许可的,于取件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见取件须知)。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028)8694896

1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028)869154262、投诉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

1住房城乡建设厅:(028)855682063、网址: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四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及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办理所需资料及流程

(修订版)

一、法定依据

(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二)《》(原建设部令第77号)

二、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二)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第77号令)所列的资质等级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新设立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一份);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

4、公司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5、企业验资报告;

6、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自有产权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场地需提供一年以上租房合同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有关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8、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9、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员工购买的社保均予以认可);

10、开发项目土地使用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1、开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资质升级(取暂)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一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公司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验资报告;

5、企业上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责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

7、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员工购买的社保均予以认可);

8、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信用档案(包括信用档案管理人员)及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证明材料;

9、已竣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立项批文、五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书);

10、在建项目有关证明材料(立项批文和五证);

11、项目所在地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核验盖章的《》、《住

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执行情况;

12、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考核和是否同意升级(取暂)的意见(省属企业由省住建厅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考核并出具意见)。

(三)资质延续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一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开发业绩证明材料:已竣工项目(立项批文、五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书);在建项目(立项批文和五证);

5、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员工购买的社保均予以认可);

6、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信用档案(包括信用档案管理人员)及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证明材料;

7、项目所在地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核验盖章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执行情况。

(四)企业分立、合并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先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工商变更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重新申请资质等级,并按第三条第(一)款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两家(两家以上)企业合并,可以申报合并企业中的高等级资质(一级资质按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规定),但需达到该等级资质的标准和条件。

四、其他要求

(一)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应按上述所列申报材料顺序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

(二)申请人要如实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四)以上申报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并核验原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否则复印件无效。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在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中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并打印一式一份;

(二)申请人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其中,在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企业可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

(三)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完毕,在资质申报表内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公函及企业全部申请材料(需加盖初审部门骑缝章)上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申请材料由企业自行上报的,应经初审部门密封。

(四)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

(五)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六)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合格后,将初审意见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七)准予许可的,于取件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见取件须知)。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窗口:(028)86947761

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028)869138042、投诉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1

住房城乡建设厅:(028)855682063、网址: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九、附件:

第五篇:办理煤炭自动进口许可证所需资料及流程

办理煤炭自动进口许可证所需资料及流程

一、什么叫自动进口许可证?

自动进口许可证是指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依法对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颁发的准予进口的许可证件。

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监管代码是?

自动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7”

三、办理煤炭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

1、煤炭经营许可证;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许可证申请表;

5、进口合同等其他相关资料;

四、申办煤炭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流程:

1、办理电子钥匙提交申请;

2、打出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附上进口合同复印件送商务厅审核;

3、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五、煤炭自动进口许可证是一次办理终身使用的吗?

不是,自动进口许可证是有有效期的,有效期为6个月。是否是一批一证的,需要看具体办理产地证的显示。

六、煤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时间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需要10个工作日即可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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