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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五篇模版)
编辑:空山幽谷 识别码:20-101605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30 18:31: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1.学校专门为我校留学生提供指定的住宿场所,凡被我校录取的留学生,必须在指定的留学生公寓住宿。具有本校的学籍,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即获得本校留学生公寓的住宿资格。

2.具有本校住宿资格的留学生,应到留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入宿手续,按照分配的楼号、房号、床号就宿。不得擅自调换宿舍。确需调整者,应征得留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的同意,并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3.留学生毕业、退学,其住宿资格也随之结束,应在三日内办妥退宿手续并离校。留学生退宿时应保证使用的住宿设备完好,如有缺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4.留学生休学期间,应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重新安排住宿。5.由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留学生宿舍的房屋、家具、水电、卫生安全检查和管理等工作;维修中心负责家具配备,水电、家具及房屋等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

6.留学生的住宿统一由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分配和调整。

7.留学生必须按留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就宿,并建立居住人员名册,各院部调整宿舍时,应及时通知留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更改名册,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占用其它房间,不得私自更换门锁。

8.留学生毕业、休学或因故离校,须到留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办理手续并按规定时间离校。9.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从事影响或妨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如跳舞、大声喧哗、高声放音响等。

10.保持公寓内外清洁,维护楼道畅通,禁止往窗外、楼下投扔各类废弃物品,不得饲养各种家禽家畜等动物。留学生入住公寓期间,各自负责自己房间的卫生打扫。

11.不得损坏、拆卸、改装公寓设备,房间配备物品遗失或者损毁时,各入住人员均应照价赔偿;留学生遗失或者毁损床上用品不在赔偿之列;(床上用品包括被子、褥子、床单、毛毯、毛巾被、枕头、枕套)。家具、家电等自行损毁的向物业值班室报修。退宿时要交清公寓所配备公共物品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学生允许宿管员或维修人员进入房间进行日常维护或进行入住率检查或违纪调查。

12.注意用电安全,节约用电用水。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乱动配电箱、消防器材,房间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存放、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超过 1000W 以上),如私自做饭引起消防报警,予以没收并取消住宿资格,并处留校查看或以上处分。

13.学生公寓房间内严禁聚众吸食大麻等违禁药品,因吸烟引起消防设施报警,没收吸食工具,并取消住宿资格,并处警告以上处分。14.入住人员必须在入住期限到期日办理退房手续,否则按正常入住继续收取住宿费;如须延长入住时间,请写个人申请,经国教学院同意,上报学校办理。住宿期限的计算按从实际入住日算起,到办理退房日止;寒暑假期间、外出旅游期间,未办理退房手续的,继续计算入住日期。学生应及时关注“临期缴费通知”,提前预缴住宿费,未及时缴纳住宿费,将立即断水、断电、门卡锁定。

15.留学生个人携带的钱、物及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不要随意乱放。外出时要锁门,保管好钥匙,切勿转借他人使用。

16.为确保留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留学生公寓来访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按规定填写会客单后,方能会客,离开时须到前台登记。未携带有效证件者,无法证明身份的来访人员严禁入内。2)严格遵守会客时间,23:00 前必须离开,不得在宿舍留宿。17.学生公寓用水、用电要坚持安全、节约的原则,学生要爱护水电设施、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习惯,做到随手关灯、关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18.学生公寓消防设备、设施不允许任何个人破坏,擅自移动消防设备、破坏消防设施、无故按响警报器引起慌乱行为,根据情况严重程度,予以书面警告以上处分,严重者将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篇:公寓管理规定

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宿舍安全、文明管理,保持员工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在清洁、宁静、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中休息,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一条 爱护公物,宿舍内一切物品不得蓄意损坏;

第二条 离开宿舍时,检查水、电是否关好,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由此产生的安全隐患;

第三条 禁止在宿舍赌博,酗酒打闹、猜拳行令、高声喧哗等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行为;

第四条 严禁男女混住;严禁员工占房、私自转租;严禁擅自将外单位人员或家属在宿舍内留宿;

第五条 非住宿人员进入员工宿舍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前台登记,在宿舍逗留的时间不应超过晚间23:30分;

第六条 严禁在楼道和楼梯泼水、随地吐痰,随意堆放垃圾(垃圾倒在指定的地方);

第七条 不得向窗外倒水、扔东西、吐痰; 第八条 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插座;

第九条 大小便入池并放水冲洗,不得将杂物扔入便池; 第十条 保持墙壁干净,不在墙壁上涂写刻画,张贴各种字画; 第十一条 个人物品、被褥码放整齐,床铺上下整齐无杂物,用具保持清洁卫生,衣物洗涤后按指定位臵晾晒;

第十二条 宿舍区内禁止饲养动物,走廊、通道等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其他物品要按指定的位臵摆放整齐;

第十三条 注意防盗,出入应随手关门,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应注意关闭门窗及电源,夜间注意关闭门窗,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第三章 宿舍出入管理

第十四条 需求单位向公寓管理科提出入住申请,由公寓管理科结合单位需求和房源情况统筹安排房间;然后,按照《员工公寓入住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入住员工需向所属单位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 员工住宿期间应严格遵守《员工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员工因离职或其它原因退宿时,需提前向所属单位表明原因并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各单位如有宿舍调剂情况,需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到公寓管理科,以备公寓管理科及时更新档案。

第四章 卫生标准

第十九条 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第二十条 卫生定期打扫,大家共同维持宿舍内的整洁;宿舍应由住宿人员轮流进行卫生值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注意通风。应做到:地面整洁,无污物,无污渍,室内无异味,桌面、电器表面无灰尘,并且要经常清理屋顶的蜘蛛网;

第二十一条

个人物品按要求摆放整齐,床上:衣被、枕头叠放整齐,摆放方向一致,床单平整、枕巾干净,不得放臵其它物品 ;床下箱子,鞋摆放整齐有序;

第二十二条 桌椅面:不得摆放其它物品,保持无污迹、水迹,个人洗漱用品和杯子统一放在脸盆内摆放整齐;

第二十三条 窗户:窗帘清洁,玻璃干净,窗台、纱窗无灰尘; 第二十四条 房门无污迹、外侧无自贴物,墙面无污损,无自贴物;

第二十五条 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第五章 公共区域管理

第二十六条 楼层公共区域管理

(一)节约能源,请勿浪费;

(二)严禁楼梯、走廊、出入口、过道的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三)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公共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和安全装臵;

(四)严禁蓄意破坏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

(五)不得在公共区域的墙壁上、标识标牌上乱涂乱画、张贴、刻画等。

第二十七条 浴室管理

(一)员工浴室仅限持IC卡员工使用,严禁外来人员私自使用;

(二)员工沐浴时需妥善保管自己的衣物和贵重物品和现金,防止损坏和遗失。如发生丢失情况,公寓管理科概不负责;

(三)在使用浴室时应注意安全,防止滑倒和摔伤、以及烫伤。严禁在浴室大声喧哗,使用水嬉戏打闹,以及打架斗殴等;

(四)每位员工都自觉爱护浴室的设备设施,不准擅自改变搬动和破坏衣橱柜、拆移淋浴设施,以及野蛮使用;

(五)每位员工应有较好环保意识和节约意识,沐浴时必须节约用水,洗浴完毕后,立即关闭水龙头;

(六)严禁在浴室洗涤衣物,严禁男女同浴,违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自觉爱护浴室内卫生,不准在浴室内乱写乱画,乱丢垃圾和衣物。

第二十八条 卫生间管理

(一)节约能源,请勿浪费;

(二)请勿将剩菜、剩饭及其它垃圾、杂物等倒入水池;

(三)请勿乱洒,乱倒污水,保持地面干净、整洁;

(四)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五)大小便入池并放水冲洗,不将杂物扔入便池;

(六)严禁在卫生间内的墙壁、设施上乱涂抹、乱张贴、乱刻画;

(七)严禁蓄意损坏卫生间内的公共设施。

第六章 钥匙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为及时处理应急事件和检查宿舍,各房间钥匙由公寓管理科保管一把,其余由所在宿舍员工各自负责保管;

第三十条 未经允许不准私自更换门锁,若钥匙如有丢失或者锁具损毁,应及时上报公寓物业管理科,更换锁具并上交钥匙,维修和更换的费用由各单位负责。

第三十一条 员工退宿时,应将钥匙交还所属单位;调宿舍时应将钥匙交予所属单位或本室其他住宿员工。

第三十二条 处理应急事件需要打开宿舍门时,公寓管理科及时联系入住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前来公寓,并与其共同打开门锁进入宿舍,处理应急事件,完毕关门落锁。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检查卫生等需要外借钥匙时,借方要两人以上,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用完及时归还。

第三十四条 公寓管理科员工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转借他人;因保管不当致使钥匙丢失,事后不报告、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造成财物被盗或设备损坏的,要追究公寓管理科管理员和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事件情节轻重,责令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第七章 水电卡管理

第三十五条 用户卡与水表、电表一一对应,宿舍间不能相互借用。

第三十六条 为确保正确读写卡,每次刷水表卡时,请停留至少1秒,待二极管常亮以后,才可以移开水表卡;每次刷电卡时,将电表卡芯片向左插入电表,停留至少1秒,待电表响后,方可移开电表卡。

第三十七条 公共区域的水卡需放臵在感应区才长出水;离开时,请先关闭水龙头后再移除水卡,避免损坏设施设备。

第三十八条 用户卡应存放在阴凉干燥的地方。

第三十九条 用户卡遗失后,请到公寓管理科207办公室办理补卡手续。

第四十条 水表附近不要放臵磁性物质,以免影响水表正常使用。

第四十一条 水表采用了四节5号碱性电池的供电设计,电池量不足阀门自动关闭,更换新电池后需等待约50秒钟,阀门自动打开,恢复供水。

第八章 电梯管理

第四十二条 请勿在电梯内吸烟,打闹,跳动 第四十三条 电梯禁止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四十四条 请爱护电梯内设施 第四十五条 勿运载各种超长、超宽、超重物品。第四十六条 勿在厅、轿门之间停留和停放物品。

第四十七条 遇有各种非正常运行时,严禁扒、撬、敲、打厅、轿门及各种电梯零部件,耐心等本公司有关专业人员妥善处理,并严禁在非开门区进出。

第四十八条 发生地震、火灾、洪灾时严禁乘坐电梯逃生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九条 住宿员工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五十条 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积极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点。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员工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寓管理科及相关部门,并协助调查和处理;

第五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

第五十二条 住宿人员应妥善保管宿舍钥匙,不能转借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

第五十三条 养成离室锁门的习惯,个人物品妥善保管;

第五十四条 宿舍内禁止使用各种大功率电器。否则,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章 设施设备管理

第五十五条 爱护设施设备是入住员工应尽责任,珍惜使用,维护设施设备的完好;

第五十六条 公寓楼及宿舍内的门窗、玻璃、门锁、家俱、电话(电视)线路,水电及其它设施、设备均为集团公司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改换、调整、故意打砸破坏等;

第五十七条 严禁将宿舍内的各种家具设施、设备搬出公寓楼外或宿舍间调换;不得将统一配备外的家具搬人宿舍内,单位调整宿舍时,宿舍内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搬迁;

第五十八条 房间内设备、水电设施无法正常使用,及时报告公寓管理科前台接待处,由公寓管理科协调动力公司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各驻楼单位承担;

第五十九条 公寓管理科对楼宇内公共区域设施分类登记、落实责任、经常检查,自然损耗应及时联系检修,如发现丢失或人为破损,追究责任、追缴赔偿,避免公物流失;指导维修人员及时检修设备故障,保证楼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完好。

第三篇:公寓管理规定

公寓管理规定3篇

一、交接班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班,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擅自离岗,交接班时必须向接班人交接好当班时的安全等情况,接班人要阅读工作日记,交接班时必须向接班人交待好当班时的安全等情况,接班人要阅读工作日记,交接班时间为每日早8:00,特殊情况无法正常交接班,由安保处临时调配。

二、例行检查制度

值班人员对本楼进行检查时,先定___名门口固定值班岗,余人上楼检查。

(1)

早晚检查制度。负责检查公共场所设施和照明损坏情况(包括寝室,走廊的门窗、灯具是否有损坏)、门窗安全情况(每层楼窗是否关严,插牢)等。检查楼内是否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督促学生遵守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不定时检查学生私拉电线、违章用电、使用酒精锅(炉)、点蜡烛等违纪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违规人姓名,班主任姓名等相关内容,对检查中没收的违规物品必须及时上交安保处并登记,严重情况及时报告。

(2)

对晚归或有特殊情况出去的学生必须经学院值班领导、学生处值班领导批准并做好详细记录,一并将学生名单交安保处存档。

(3)

熟悉有关消防知识,准确掌握本楼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加强对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看管,如发现挪动、丢失、损坏,立即报告保卫处。熟悉楼内安全通道,并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定位保存好安全门钥匙,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能迅速疏散本楼人员。

(4)

风、雨、雪天气及时关好楼内门窗,检查是否有漏水、渗水情况。夏天做好防汛工作,冬天做好防冻工作,并注意检查楼内暖气的跑、冒、滴、漏情况。发现楼内有异常声音或异常气味,注意检查,及时上报。

(5)

宿舍楼内有库房的,门卫要严加管理,以防物品丢失或受损。

(6)

有权制止任何威胁宿舍楼安全的行为,发现楼内有可疑人员及时上报安保处。

(7)

重点防火,防高坠事故,对___号和___号楼,确保两楼安全过道畅通,要进行疏散演练。

(8)

负责做好学生的服务性工作,工作认真、负责。

(9)

值班人员在工作中要统一着装,热爱学生、态度和谐、语言文明、行为得体。要人性化管理。

三、出入宿舍人员管理制度

(1)

在班主任的参与和配合下,准确掌握本楼住宿学生情况,值班人员必须在短期内(上岗或新生入住一个月内),根据宿舍学生住宿名单,学生证认识学生,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

(2)

严格执行人员进出管理规定和会客登记制度,严格检查凭证出入,非本楼人员禁止入内(执行公务除外),对于违反进出门管理规定擅自进楼的学生和院外人,门卫有责任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安保处及相关领导,家长需经过学生本人确认登记进入,离开时需填写离开时间。

(3)

禁止一切推销人员在宿舍销售物品,如发现立即阻止并要及时报告安保处。

(4)

严禁学生带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上楼,禁止学生带酒进入宿舍。

四、宿舍钥匙管理制度

值班人员负责保管宿舍楼寝室及安全门钥匙,做到定位存放,不丢失,做好交接班登记。

(一)宿舍楼寝室钥匙管理

(1)宿舍楼房间钥匙共两套,一套为备用钥匙,由门卫做好标记,存放于各楼的值班室钥匙柜内,另一套学生日常使用,由学生自己保管。

(2)宿舍楼门卫对备用钥匙进行统一管理,每天交接班时负责核查钥匙的数量和位置,发现钥匙数量减少或窜位,应及时更正或报安保处。

(3)学生因特殊原因取用备用钥匙时,值班员问清情况,对照出入证,确认是本室学生后,方可将钥匙交予本人,并做好登记,钥匙归还后注意检查是否被更换,注意登记。

(二)宿舍楼大门钥匙、安全门钥匙由门卫妥善保管,做好标记,定位存放,对安全门钥匙每周至少试用一次,发现不好用立即报修。

五、宿舍楼开、关门,供电管理规定

(一)门卫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关宿舍楼门,宿舍楼大门早6:00开门,晚22:00关门。

(二)宿舍楼没晚23:00断电,断电后如发现有不断电情况,日常使用中如发现有电柜不走字、无故跳闸等异常现象及时上报安保处并做好记录。

(三)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电控柜,禁止私自在断电后为学生推闸供电。

六、物品登记制度

学生携带电脑、打印机、行李等大件物品出入宿舍楼时,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携出证”。并做好登记。禁止携带楼内公用品出宿舍楼。

七、宿舍楼内突发事件处置制度

(1)

学生受伤、生急病应据情况及时上报学院和学生处、值班领导或班主任。如情况紧急,应边抢救边上报边联系。

(2)

学生宿舍内如有火情应快速灭火,并及时上报。

(3)

宿舍楼内学生打架应及时制止,并上报学生处值班领导。

(4)

宿舍被盗首先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安保处值班领导。

公寓管理规定2

为了加强本司员工宿舍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财产的安全,给员工创造一个安静、整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1、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由人事部统一规划宿舍设施,员工本人有权选择是否住宿厂舍;凡是住宿厂舍的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之规定,若有违反者,人事部视情况给予处罚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2、住厂舍员工,必须服从宿舍保安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严禁乱住、混住,若有违者,给予罚款___元。

3、任何人不得带非本厂人员进入宿舍或留宿厂舍;法定假日若有本厂员工亲属需留宿者,必须填写书面申请,经人事部经理或工场长批准后,方可留宿,否则,一律不得留宿。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___元。

4、严禁在宿舍私拉电源线及电源插头、电炉、煤油炉、使用电饭煲等,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___元,后果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禁止在员工宿舍内饮酒滋事、赌博,凡被查获利用纸牌或麻将在员工宿舍赌博者,给予无经济补偿解雇;无理取闹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房间,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___元。(因工作原因或保安检查宿舍除外)

7、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公用设施的,将严惩违纪人,并责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针对个别房间不能举报肇事人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8、各房间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扔、乱放,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30

元。

9、为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非本厂人员进入宿舍,请员工出入宿舍大门时,自觉出示厂证,配合当值保安人员的检查;针对不自觉出示厂证或不接受当值保安人员检查的,给予罚款___元。

10、宿舍当值保安员应加强宿舍检查及管理,杜绝已辞工、解雇、自离等人员留宿厂舍,凡因当值保安员值班不严,造成留宿厂舍者,给予当值保安员从重处理。

11、住宿厂舍的员工,必须在晚上24:___时之前返回厂舍,超过24:___时未返回宿舍者,宿舍当值保安员有权拒绝公进入宿舍;针对无理取闹者,上报人事部从重处理。(工作原因除外)

12、住宿厂舍的员工,每人每月用水为5方,用电为2度,超过部分由同宿舍人员均分承担。(每月底以保安人员抄表数计算)

13、禁止员工将饭菜带到宿舍就餐,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___元。

14、晚上24:___时,所有宿舍必须关灯休息,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需要开灯时,离开后一定要将灯关掉,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15、要求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携手共创文明宿舍。

16、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施实施。

公寓管理规定3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规定。?

一、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

?

四、宿舍统由舍长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月___次以上履行职责不好罚___元)

1、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3)、员工身体不适应或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厂部。?

五、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

六、有关宿舍现有的设备(如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

七、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舍监管理与监督。?

2、室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违者罚___元)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违者罚___元)?

4、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地上。?

(违者罚___元)

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9、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10、夜间最迟应于00:___时前返回宿舍。?

11、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2、宿舍卫生由各自住宿人员轮流清洁整理。?

(无打扫罚___元)

13、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4、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

15、沐浴以___分钟为限。?

16、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八、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呈报班组以上会议议处:?

1、不服从舍监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有偷窃行为者。?

九、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

?

十、员工住宿应向警察单位办理流动户口登记(暂住证)。

第四篇: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精品文档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了学籍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依法治校的思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郑州大学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条《郑州大学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适用于郑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硕士和博士留学生。

二、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说明,并附有相关证明。从报到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严格复审,合格者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即取得学籍。

第五条 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不予注册。1 / 10 精品文档 第六条 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时间交费,每学期开课前两天为学生注册时间。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第七条 各年级辅导员每学期开课的第一周向教务办公室报送学生未注册和暂缓注册学生的名单及原因。

第八条 学期安排 郑州大学学年分为春季和秋季两个学期。具体的学期安排以校历为准。

第九条 学习年限 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限一般为3—5年,硕士生在校学习期限为2—4年,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年,进修生和研究学者的学习期限不限。留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期限须另行缴费。

三、课程与学分 第十条 开设课程

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留学生毕业要求与中国学生相同,免修课程按中国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必修课是学生必须完成且不能自主选择的课程。限选课是根据教学计划要求限制学生选修的课程。2 / 10 精品文档

任选课是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由选择的课程。

第十一条 学分的计算方法,每1学时课堂讲授为1学分。(一)实验课、见习课等实践性强的课程,以每32学时计1学分。(二)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原则上1周计1学分,为必修学分。(三)入学教育以及属于补习性质的课程,均不计学分。第十二条 标准学分制

计算学分的课程均要进行考试或考核,及格者方可取得学分。

四、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所有课程均应考试或考核,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本科生60分为及格,研究生的必修和限选课程75分为及格。及格以上的成绩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查课的成绩一般按合格、不合格来评定,达到合格要求可获学分。学生出勤情况、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以及期中考试都与期末成绩有关,期末考试只是考试成绩的一部分。考试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载入成绩表,归入学籍档案。第十四条 每学期最后2周安排期末考试。某些课程的考试经学院教务办公室主管批准,可提前进行。

第十五条 课程的成绩可参考如下办法计算,期末考试 3 / 10 精品文档

成绩占70%-80%,平时成绩(含考勤、作业、平时测验、期中考试等)占20%-30%;平时欠交课程作业、不参加实验累计1/3或缺课累计超过本课程教学时数1/3者,均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六条 考试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应提交相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参加缓考,未经批准,学生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本课程按重修处理。

第十七条 补考 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必须补考,补考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补考及格可获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其成绩按60分记载。第十八条 缓考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报教学办公室后,方可参加正常补考。第十九条 免修、补修和重修

(一)免修 留级或者转专业的学生,学籍异动前已经取得的课程的学分,经教务办公室审核,可以申请免修。

(二)补修 转专业学生,根据本专业的教学的计划要求需要补修的,需提出申请。(三)重修 下列学生必须重修 1.无故不参加正常考试、补考者。.考试作弊者。4 / 10 精品文档

需要重修的课程,应交纳一定费用。学生需免修、补修或重修的,应在学期开学1周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报教务办公室审核批准。第二十条 考试纪律

凡擅自缺考、作弊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者,其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关于考试纪律的详细规定,可以参阅《郑州大学考场规则》。第二十一条 成绩单

留学生毕业、结业时由学院统一出具中英文成绩单。在校期间如需要成绩单者,请提前按照规定到教务办公室登记申请,成绩单办理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

五、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转学。

(一)学校认为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

(二)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它专业学习者。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 5 / 10 精品文档 业、转学

(一)作退学处理者。(二)已转过一次专业者。(三)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四条 符合转学条件的留学生可申请转学。

第二十五条 转入不同专业的学生,凡未修过的必修课要补修,已修过的同类课程成绩及格的可免修,承认其所得学分。如原校学分值与我校不同,则按我校规定的学分值换算方法重新计算学分。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转学、转专业须由郑州大学书面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六、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一学期因请假(包括病假和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上课总学时三分之一的;(二)因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学习、需要休学的。接受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休学期间其奖学金暂停发放。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休学须由郑州大学书面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休学须由本人申请,经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学院领导批准后,报各相关部门备案。6 / 10 精品文档

第二十八条 休学时间一般以一学年为单位。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期中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已考核课程成绩有效。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第二十九条 休学的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第三十条 休学者复学,应于期满前一个月向学院提交书面复学申请,经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学院领导批准后,报各相关部门备案,办理复学手续。(一)因病休学申请复学时,须附省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可以正常学习”的诊断证明。伪造诊断证明或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二)因其他原因休学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

七、升级、留级与退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修完并获得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准予升级。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留级:(一)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19学分,或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38学分;(二)一学期无故缺课累计达到该学期上课总学时三分之一者。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留级2次,最后一学 7 / 10 精品文档 年不再留级。

第三十四条 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办理留级手续,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

八、退学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退学:(一)休学期满逾期2周未办理复学手续者;(二)本科修读时间超过原学制2年者;(三)按规定必须休学而拒不休学者;(四)经我校附属医院或省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等疾病者,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五)经批准保留学籍1年,逾期2周未办复学者;(六)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二分之一者;(七)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无正当理由者;(八)本人申请退学者。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奖学金生退学由郑州大学书面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并通知其国家驻华使馆。

第三十六条 学生退学须经经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学院领导批准后,报各相关部门备案。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学生退学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一)退学的学生,按规定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8 / 10 精品文档

(二)经省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某种严重疾病(包括意外致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由监护人负责领回;(三)退学的学生办完离校手续后,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发给退学证明,符合规定的学生同时发给肄业证书;(四)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九、毕业、肄业与结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位,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第三十九条 学习期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学习未满一年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可提供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经历证明。第四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符合换发毕业证书条件者,可在结业后一年内,按学校的规定补考或重修,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四十一条 离校手续

留学生学习结束,请于离校前一星期凭学生证到国际教育学院领取《离校手续单》,办理如下手续: 9 / 10 精品文档(1)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学生证、校园卡注销手续;(2)到学校图书馆办理借书证销号退证手续;(3)到收费办公室办理有关费用结算手续;(4)如住在校内,须按宿舍规定办理退房手续;(5)到教学办公室领取成绩单、学业证书等;(6)留学生须于毕业、结业之日起15日内离校。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如考勤、奖励与处分等),可参照郑州大学相关规定和留学生相关的补充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郑州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1.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2.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3.学籍管理规定3篇 4.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5.教育部学生管理规定 10 / 10

第五篇: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依法治校的思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郑州大学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条《郑州大学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适用于郑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硕士和博士留学生。

二、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说明,并附有相关证明。从报到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严格复审,合格者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即取得学籍。

第五条

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不予注册。

第六条

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时间交费,每学期开课前两天为学生注册时间。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第七条

各年级辅导员每学期开课的第一周向教务办公室报送学生未注册和暂缓注册学生的名单及原因。

第八条

学期安排

郑州大学学年分为春季和秋季两个学期。具体的学期安排以校历为准。

第九条

学习年限

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限一般为3—___年,硕士生在校学习期限为2—___年,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为

4—___年,进修生和研究学者的学习期限不限。

留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期限须另行缴费。

三、课程与学分

第十条

开设课程

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留学生毕业要求与中国学生相同,免修课程按中国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必修课是学生必须完成且不能自主选择的课程。

限选课是根据教学计划要求限制学生选修的课程。

任选课是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由选择的课程。

第十一条

学分的计算方法,每1

6学时课堂讲授为1学分。

(一)实验课、见习课等实践性强的课程,以每32学时计1学分。

(二)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原则上___周计1学分,为必修学分。

(三)入学教育以及属于补习性质的课程,均不计学分。

第十二条

标准学分制

计算学分的课程均要进行考试或考核,及格者方可取得学分。

四、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所有课程均应考试或考核,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本科生___分为及格,研究生的必修和限选课程___分为及格。及格以上的成绩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查课的成绩一般按合格、不合格来评定,达到合格要求可获学分。学生出勤情况、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以及期中考试都与期末成绩有关,期末考试只是考试成绩的一部分。考试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载入成绩表,归入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每学期最后___周安排期末考试。某些课程的考试经学院教务办公室主管批准,可提前进行。

第十五条

课程的成绩可参考如下办法计算,期末考试成绩占___%-___%,平时成绩(含考勤、作业、平时测验、期中考试等)占___%-___%;平时欠交课程作业、不参加实验累计1/3或缺课累计超过本课程教学时数1/3者,均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六条

考试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应提交相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参加缓考,未经批准,学生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本课程按重修处理。

第十七条

补考

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必须补考,补考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补考及格可获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其成绩按___分记载。

第十八条

缓考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报教学办公室后,方可参加正常补考。

第十九条

免修、补修和重修

(一)免修

留级或者转专业的学生,学籍异动前已经取得的课程的学分,经教务办公室审核,可以申请免修。

(二)补修

转专业学生,根据本专业的教学的计划要求需要补修的,需提出申请。

(三)重修

下列学生必须重修

1.无故不参加正常考试、补考者。

2.考试作弊者。

需要重修的课程,应交纳一定费用。学生需免修、补修或重修的,应在学期开学___周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报教务办公室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

考试纪律

凡擅自缺考、作弊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者,其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关于考试纪律的详细规定,可以参阅《郑州大学考场规则》。

第二十一条

成绩单

留学生毕业、结业时由学院统一出具中英文成绩单。在校期间如需要成绩单者,请提前按照规定到教务办公室登记申请,成绩单办理一般需要___个工作日。

五、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转学。

(一)学校认为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

(二)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它专业学习者。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一)作退学处理者。

(二)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三)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四条

符合转学条件的留学生可申请转学。

第二十五条

转入不同专业的学生,凡未修过的必修课要补修,已修过的同类课程成绩及格的可免修,承认其所得学分。如原校学分值与我校不同,则按我校规定的学分值换算方法重新计算学分。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转学、转专业须由郑州大学书面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六、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一学期因请假(包括病假和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上课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二)因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学习、需要休学的。

接受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休学期间其奖学金暂停发放。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休学须由郑州大学书面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休学须由本人申请,经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学院领导批准后,报各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休学时间一般以一学年为单位。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期中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已考核课程成绩有效。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第二十九条

休学的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第三十条

休学者复学,应于期满前一个月向学院提交书面复学申请,经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学院领导批准后,报各相关部门备案,办理复学手续。

(一)因病休学申请复学时,须附省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可以正常学习”的诊断证明。

伪造诊断证明或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

(二)因其他原因休学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

七、升级、留级与退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修完并获得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准予升级。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留级:

(一)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19学分,或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38学分;

(二)一学期无故缺课累计达到该学期上课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留级___次,最后一学年不再留级。

第三十四条

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办理留级手续,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

八、退学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退学:

(一)休学期满逾期___周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二)本科修读时间超过原学制___年者;

(三)按规定必须休学而拒不休学者;

(四)经我校附属医院或省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等疾病者,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五)经批准保留学籍___年,逾期___周未办复学者;

(六)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二分之一者;

(七)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无正当理由者;

(八)本人申请退学者。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奖学金生退学由郑州大学书面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并通知其国家驻华使馆。

第三十六条

学生退学须经经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学院领导批准后,报各相关部门备案。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学生退学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的学生,按规定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

(二)经省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某种严重疾病(包括意外致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由监护人负责领回;

(三)退学的学生办完离校手续后,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发给退学证明,符合规定的学生同时发给肄业证书;

(四)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九、毕业、肄业与结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位,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九条

学习期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学习未满一年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可提供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经历证明。

第四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符合换发毕业证书条件者,可在结业后一年内,按学校的规定补考或重修,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四十一条

离校手续

留学生学习结束,请于离校前一星期凭学生证到国际教育学院领取《离校手续单》,办理如下手续:

(1)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学生证、校园卡注销手续;

(2)到学校图书馆办理借书证销号退证手续;

(3)到收费办公室办理有关费用结算手续;

(4)如住在校内,须按宿舍规定办理退房手续;

(5)到教学办公室领取成绩单、学业证书等;

(6)留学生须于毕业、结业之日起___日内离校。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如考勤、奖励与处分等),可参照郑州大学相关规定和留学生相关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郑州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五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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