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路政装备管理制度
路政装备管理制度
为提高路政大队装备使用效能,规范路政装备的保管、保养、使用,保障路政装备的完好,确保路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路政大队所有路政装备的管理。
第二条 职责。路政大队指定专职装备管理员负责路政装备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大队范围内的装备登记、保管、维护、领用、换发等相关事宜。
各治超站、巡查中队,指定一名同志专职负责装备管理工作。第三条 路政装备包括: 执法车辆、监控设备、照相摄像机、执法记录仪、检测仪器(塔尺、卷尺)、称重仪器、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停车示意牌、强光手电、定位爆闪灯以及单兵全副装备等。
第四条 路政装备的采购由路政大队向段委会申请,由段部统一采购配发,也可由段部批准后大队自行采购。
第五条 路政装备一经配发,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装备管理台账,对所有装备进行编号,按类别分别建档。
第六条
路政大队装备必须严格建立路政装备档案。第七条
执法车辆的保管与使用。
(一)严禁无证驾驶和非路政管理人员驾驶执法车辆。
(二)执法车辆的维修保养指定修理厂家,实行“派单制”维修,修理费必须经队站负责人、大队领导、段领导审核确认后方可报销。
(三)执法执勤任务结束后,车辆应停放在单位或治超站停车场,不得随意将执法车辆停放在外过夜。
(四)执法车辆仅限于路政管理工作使用。第八条
警灯、警报器的使用规定。
(一)严禁在非执行公务时使用警灯、警报器;
(二)在执行正常的路政巡查任务行驶途中或停车勘验、检查、处理时,可使用警灯示警。
(三)在执行紧急道路抢险、清障、处置突发事件途中,交通受阻时,可使用警报器;
(四)在雨、雾、冰、雪天气或发生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处置时,可使用警报器;
(五)两辆以上巡查车辆列队行驶时,前车已使用警灯、警报器,后车不得使用警报器;
(六)夜间通过城镇、村庄等居民密集地段时,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警报器;
第九条 监控设备的管理。
(一)治超站电子监控设备实行专业化管理,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治超站执法人员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
(二)电子监控信息按保密信息进行管理,所有信息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和销毁。查阅、复制、销毁信息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
(三)非维修、保养人员不得随意关闭硬盘录像机、摄像头的电源,防止人为对硬盘录像机的损坏。突发停电或系统故障,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上报大队,由大队联系专业技术人员修理,排除故障。
(四)任何人不得擅自删减监控存储信息;任何人员不得人为中断录像和将录像资料删除,更不得强行将设备关闭或者中断设备电源。
(五)当监控设备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上报大队,不得私自动手处理:
1.异常发热; 2.发出异味; 3.有异常噪声; 4.监控图像发生异常; 5.其他无法处理的异常情况。
(六)路政执法人员使用监控设备时,严禁下列行为: 1.严禁自行删除存储设备上的视频信息。2.严禁随意关闭硬盘录像机、摄像头的电源
3.严禁人为中断录像和将录像资料删除,更不得强行将设备关闭或者中断设备电源。
4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采取停止执法职务,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及队站领导的责任。如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 勘验取证装备的管理。
1.照相机、摄像机、塔尺、卷尺等勘验取证设备应由各队站装备管理员保管,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2.勘验取证装备在每天的班次交接时,由当班路政人员在工作日志上进行登记交接,严格路政装备的交接管理。
3.承重设备应定期报请质监部门检验,确保检测数据的精确。
4.勘验取证装备如人为造成丢失、损坏,照价赔偿。第十二条
路政装备的维护保养。
路政装备的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设备外观整洁,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早期损坏。
路政装备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如有遗失或损坏(非正常原因),装备管理员应追究保管人或使用人按规定负责赔偿。
各队站每半年对所属路政装备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并将清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路政大队,对遗失损坏的路政装备要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附则
本规定至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路政管理制度
韶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路 政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2017年
目录
一、总则................................................1
二、路政巡查管理制度....................................2
三、路政装备管理制度....................................4
四、路政案件管理制度....................................9
五、路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11
总 则
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韶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所辖公路及其内设、下设各科室、路政大队及路政中队。路政管理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熟悉业务,清正廉洁,文明服务、秉公执法。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一、巡查时间
路政巡查实行四班三运转制。早班上班时间为:8:00时——16:00时,中班上班时间为:16:00时——次日0:00时,夜班上班时间为:0:00时——次日8:00时。
二、巡查班交接程序
(一)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应阅读上一班巡查记录,有不明之处当面问清。交班人员如有留置车辆或证件等其它特殊情况,须移交后方可结束本班巡查工作。
(二)接班人员认真检查设备器材的完好性和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检查合格后接收。
(三)因造成较大路产损失或侵权案件等需要连续在路面值勤的,接班人员要现场交接班。
三、巡查任务
(一)检查路况、公路路产的情况。
(二)发现和查处超限超载等各类路政事案。(三)控制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现场,并迅速上报。
(四)依法处理超限超载等路政案件。
四、巡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二十四小时巡查值班制。
(二)路政人员巡查时,必须身着制服,戴制式帽子,穿反光背心,携带执法装备。
(三)巡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路政巡查人员应在十分钟内出警,尽快赶到现场。
(四)保持巡查车干净整洁,工具配备齐全。
(五)严禁巡查车未经批准驶离所辖路段。
(六)巡查过程中,要保持车速不超过60公里每小时。
(七)巡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
路政装备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路政大队所有路政装备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路政大队指定专职装备管理员负责路政装备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大队范围内的装备登记、保管、维护、领用、换发等相关事宜。各治超站、治超大队,指定一名同志专职负责装备管理工作。
三、装备采购要求
(一)执法装备包括:执法车辆、监控设备、执法记录仪、检测仪器(塔尺、卷尺)、称重仪器、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停车示意牌、强光手电、定位爆闪灯以及单兵全副装备等。
(二)路政装备的采购由路政大队向道路运输管理所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配发,也可由办公室批准后大队自行采购。
(三)路政装备一经配发,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装备管理台账,对所有领取的装备进行登记,按类别分别存档。
(四)路政大队装备必须严格建立路政装备档案。
四、执法车辆的保管与使用
(一)严禁无证驾驶和非路政管理人员驾驶执法车辆。
(二)执法车辆的维修保养指定修理厂家,实行“派单制”维修,修理费必须经路政负责人、所领导审核确认后方可报销。
(三)执法执勤任务结束后,车辆应停放在道路运输管理所或治超站停车场,不得随意将执法车辆停放在外过夜。
(四)执法车辆仅限于路政管理工作使用。
五、警灯、警报器的使用规定。
(一)严禁在非执行公务时使用警灯、警报器;
(二)在执行正常的路政巡查任务行驶途中或停车勘验、检查、处理时,可使用警灯示警。
(三)在执行紧急道路抢险、清障、处置突发事件途中,交通受阻时,可使用警报器;
(四)在雨、雾、冰、雪天气或发生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处置时,可使用警报器;
(五)两辆以上巡查车辆列队行驶时,前车已使用警灯、警报器,后车不得使用警报器;
(六)夜间通过城镇、村庄等居民密集地段时,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警报器;
七、监控设备的管理。
(一)治超站电子监控设备实行专业化管理,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治超站执法人员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
(二)电子监控信息按保密信息进行管理,所有信息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和销毁。查阅、复制、销毁信息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
(三)非维修、保养人员不得随意关闭硬盘录像机、摄像头的电源,防止人为对硬盘录像机的损坏。突发停电或系统故障,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上报治超站负责人,由负责人联系专业技术人员修理,排除故障。
(四)任何人不得擅自删减监控存储信息;任何人员不得人为中断录像和将录像资料删除,更不得强行将设备关闭或者中断设备电源。
(五)路政执法人员使用监控设备时,严禁下列行为:严禁自行删除存储设备上的视频信息。严禁随意关闭硬盘录像机、摄像头的电源。严禁人为中断录像和将录像资料删除,更不得强行将设备关闭或者中断设备电源。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采取停止执法职务,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及治超站领导的责任。如治超站值班人员故意毁坏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或设置障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对肇事者除给予相应处分并照价赔偿备。
八、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一)路政执法人员在上路巡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二)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三)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四)路政执法人员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五)执法人员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应当向大队领导报告。
(六)路政大队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采取刻录光盘,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当事人对路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当事人逃避、拒绝、阻碍路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路政执法人员的;路政执法人员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4.其他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八)作为执法办案证据使用需要移送公安局、法院的声像资料,由大队统一提供,并复制留存。
(九)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实行授权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声像资料的,经大队批准且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查阅。
(十)路政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时,严禁下列行为:上路巡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不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删减、修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私自复制、保存或者传播、泄露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利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与执勤执法无关的活动;故意毁坏执法记录仪或者声像资料存储设备;其他违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采取停止执法职务,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及队站领导的责任。如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九、路政装备的维护保养
(一)路政装备的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设备外观整洁,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早期损坏。
(二)路政装备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如有遗失或损坏(非正常原因),装备管理员应追究保管人或使用人按规定负责赔偿。
路政案件管理制度
一、路政案件查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依法办案。
二、路政案件查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路政管理规定》、《山东省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三、路政案件的分类
(一)路政案件按照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路产赔(补)偿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路产赔(补)偿案件按照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可分为简易案件、一般案件、重大案件、特大案件。
(二)路政案件的查处必须由两名以上路政执法人员共同进行,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办案文书要加盖“路政专用章”、“行政处罚专用章”及办案人员名章(签名),使用法定文书和省财政厅统一制作的专用票据。
四、路政处罚程序
实施路政处罚的程序按照《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五、路政案件的查处实行逐级上报审批的原则。
调查取证应当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制作调查笔录,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或者鉴定的,还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报告或者鉴定报告。办理公路赔(补)偿案件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路政案件违法行为结果发生地涉及两个管辖区域,或对管辖有争议的,报局路政科处理。
路政案件执法员要将结案的路政案件按规定及时立卷、归档。路政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越权办案或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的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路政执法人员管理规定
一、工作纪律
(一)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勒索车主或司机钱物。
(二)不准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
(三)不准违反着装规定。
(四)不准扣留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
(五)不准单独私自处理违规车辆车主或司机,对违规车辆处理须两人以上,做好笔录和各种登记。
(六)不准放人情车。
(七)不准酒后执法或处理违规车辆。
(八)不准使用非财政罚款收据罚款。
(九)不准挪用、截留罚没款。
(十)不准擅自离岗、脱岗。
(十一)不准在执勤期间吸烟、打闹、插手、袖手、背手。
(十二)不准一人执法。
(十三)不准追赶闯口车辆。
二、劳动纪律
(一)不准旷工。
(二)不准酒后上岗。
(三)不准在岗上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
(四)不准迟到、早退。
(五)不准岗上干私活、看刊物。
(六)不准在工作岗位使用污秽语言,必须使用文明用语。
(七)不准擅自离岗。
(八)不准在检测亭内吃零食和聚集谈玩。
(九)不准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十)不准随便顶岗、替岗。
三、组织纪律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令则行,无令则止。
(二)必须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规定标志和证件上岗执法,做到着装整洁、文明服务。
(三)积极参加有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非工作时间不得着制式服装。
(五)不得着制式服装参加非本单位组织的各项社会活动。
(六)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检测站有关事宜。
(七)要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对工作或领导有意见,允许向上级领导、部门提出,但不准私下议论,搞自由主义。
(八)严格执行检测站关于端正行风,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九)检测站工作人员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
四、路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
(一)检测站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1、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2、遵章守纪,廉洁奉公。
3、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4、文明服务,优质高效。
5、业务精湛,安全畅通。
6、讲究卫生,着装整齐。
7、团结协作,争先创优。
8、见义勇为,奉献社会。
(二)检测站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安全畅通。
五、路政执法人员执法规则
(一)执行公务必须着统一制式服装。
(二)拦截车辆时要正确运用手势。
(三)在处罚车辆扣证、终止车辆运行时,必须开扣留证,写清接受处理的时间和地点。
(四)对超载车辆处罚时,至少要两人以上实行处罚,并做好各种登记、笔录,双方签字。
(五)对超载车辆处罚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严禁乱罚款。
(六)所扣证件、检测记录、各种登记必须在交班一小时内上交站领导,并做好汇总登记。
(七)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不接受车主、司机的宴请和财物。
(八)执法人员要庄重严肃、说话和气、廉洁奉公,以事实为依据,不准超越执法工作职权范围,随意扣证、罚款或终止车辆运行。
(九)坚持在执法区域内执法,严格对重载车辆进行检测,实行一车一杆制。对超限车辆要通过手动信号劝返放行,对客运车辆、礼宾车队等腰随时抬杆放行,避免发生认为堵车情况。
(十)维护作业区的交通秩序,保证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负责对不主动接受监测,强行通过闯口的车辆进行有效的堵截,不准擅自离岗、脱岗。
(十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不到岗,在岗人员不得离岗;交接班由队长负责,履行交接手续,并做好登记。
六、考勤管理
(一)检测站员工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二)病假须交病假条,并扣罚当班次工资。
(三)事假一般不予准假,准假后扣当班次工资。
(四)婚丧假按有关政策执行。
七、安全管理
(一)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管理技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学习检测站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杜绝违规操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否则,后果自负。
(三)检测仪器要实行定期检修,防止漏电、短路而引起的灾害。
(四)当设备操作不当被损坏时,责任人要进行赔偿,特别严重的,当事人要负法律责任。
(五)室内离人要切断电源、火源,做到人走灯灭,人走火灭。
第三篇:消防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I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消防器材装置的配置及其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器材装置的管理。
2职责
2.1综合管理部所属总责全公司消防器材装备的完好;负责消防器材装备的检查和维护;负责编制公司消防器材一览表并进行跟踪管理;负责检查、督促、考核和指导各部门正确使用和维护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器材装备。
2.2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器材装备的检查和维护。
3.1 检查内容
a)各个消防器材放置点的器材数量;
b)灭火器压力;
c)灭火器标签;
d)灭火器瓶体洁净度;
e)消防泵是否能正常开启;
f)水带有无老化、破损现象,接口是否脱落。
3.2消防器材完好标准
a)灭火器压力要达到1.0Mpa以上;
b)灭火器标签清晰,瓶体上只有一张最新、有效的标签;
c)灭火器瓶体洁净,能够见本色,销子能自由转动,皮管无老化现象;
d)消防泵开启正常,无异常声音,压力正常;
e)水带无老化、破损现象,接口正常,水枪接口完好,消火栓开启正常;消防器材的维护
4.1各类灭火器及空气呼吸器失效或用空后,各部门应及时通知专职消防队,经综合管理部同意到专业单位及时充装。
4.2检查发现消防器材有部件缺损、老化、压力表损坏等,各部门应及时送交专职消防队鉴定,有利用价值的经综合管理部同意到专业单位进行修理。
4.3所有报废的消防器材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送专业单位处置。
第四篇:医学装备管理制度
永仁县人民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制度
一、医学装备论证制度
1、各业务科室根据临床工作需要按编报设备更新或新增计划,3万元以上设备应填写计划论证表,由设备科汇总后,交医学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计划,并由院长批准后执行。
2、购置大型(甲、乙类)医疗设备,必须先编写可行性报告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申请表,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执行。
3、属于政府统一采购范围的医疗(含教学、科研、办公)设备购置,应将计划上报,县政府采购部门批准后,报相应的采购机构实施。具体工作由设备科负责办理。
4、对紧急情况或临床急需的医疗设备,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设备科整理后,提交专门会议讨论通过或院长批准后,交由设备科优先具体办理。
5、各业务科室不得自行对外签定订购合同或向厂商承诺购置意向。
6、各类设备所需的耗材、配件应做好计划,由设备科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7、对于赠送、科研合作、临床试用或验证的医疗设备,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于手续,并经医疗装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审核,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如违反规定,造成的医疗事故
购须由医院与供应商签订有关统一的合同或协议书。设备科需根据招标要求或与供应商谈判结果草签合同或协议书交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正式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使用科室不得擅自向厂商承诺采购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若采用试用方式,需经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用,试用后仍须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采购,对未中标的试用设备医院不承担任何使用损失的补偿。
二、医学装备决策、购置制度
1、有证的原则:
所要选购的医疗器械和设备(不论进口的和国产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产品应是经医疗器械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准入市场的产品,对无证产品不得购买。
2、经济原则:
(1)价位合适,采购方便
凡国内产品在性能、质量、售后服务上能满足要求的就不必引进国外产品,凡只需进口关键主机的,其配套附属设备可在国内购买。
(2)追求高性能价格比和低成本消耗
设备的性能同价格是相对矛盾,高性能必然会是高价格。应在满足临床使用要求的前提下,使设备的价格尽量压低,即要追求高性价比。耗材是仪器设备工作所必需的成本消耗,如:水、电、汽、试剂、纸、导管等。因此在选购器
性能可靠、技术先进、易于操作,至少五年不落后的高、精先进设备。
(4)对于量大、面广的普及型仪器设备或无什么特色的临床应用型仪器设备,在追求高性能指标与实用的关系方面,应以实用为原则,避免设备资源的浪费。
(5)在购置进口仪器设备和国产仪器设备的关系方面,凡是国产仪器设备能满足临床要求,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的,应尽量采用国产设备。
5、等级原则:
医院的装备既要满足临床:工作需要,又要符合卫生部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医院等级评审中分级管理标准的配置规定要求。技术参数在同类产品中比较突出领先。要防止由于因信息不灵而引进淘汰产品。
(1)产品成熟
产品成熟是指该产品为非试制品,而是经过临床大量实践检验、有广大用户基础的。对厂商首次推出的试验器械设备不得轻易采用。
(2)质量上乘
质量上乘是指产品的可靠性、安全性及耐用性在同类产品中是领先的。
(3)相信名牌
名牌产品是对应生产商通过对其产品的性能、品质、工
箱验收、数量验收、应用质量验收。
2、验收工作必须及时,尤其是进口设备,必须掌握合同验收与索赔期限,以免因验收不及时造成损失。
3、医疗器械(含科研、教学)验收由使用科室负责人、设备科负责人与临床工程技术人员、医院分管领导、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保障监督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及供应商代表共同参加,若是进口商检的设备,须由当地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参加。验收结果必须有记录并由各方共同签字认可。
4、对验收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并出具验收报告,严格按合同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逐项验收。对所有与合同发票不符的情况,应作记录,以便及时与供应商交涉或报商检部门索赔。
5、应用质量验收应按生产厂商提供的各项技术指标或按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功能和检测方法,逐项检验验收,验收结果应作详细记录,并作为技术档案保存。
6、对于紧急采购的急救设备,不能够按常规程序验收的,可以简化程序,先使用事后补办验收手续;但必须由院长签字同意。
7、验收合格的设备应由经手人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财会作记账凭证,一联交库房保管作入账凭证,一联交设备科存查。并对验收合格的设备按照国家分
(3)验收人员根据原始凭证,对医疗器械进行验收时应核对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供货单位、品名、型号、规格、包装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等是否与单据相符。
5、医疗器械质量验收还包括医疗器械外观性状的检查和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1)医疗器械外观的性状检查包括色泽、有无发霉、异物情况,包装有无破损等。
(2)医疗器械的包装应符合国家《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规。产品的外包装上必须标明产品注册证书编号。
(3)每批医疗器械应当有加盖生产企业印章的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注册证书及其制造认可的复印件。
6、验收人员在验收医疗器械时应做好验收记录,并签字保存备查。验收记录应记载供货单位、生产厂商、数量、到货日期、产品名称、规格、产品注册证号、生产批号、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签名等项内容。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医疗器械有效期2年。
7、验收工作发现质量有疑问或资料不全、手续不清的医疗器械,应予以拒收,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8、结论和验收员的签字将医疗器械放置于相应的库区,并做好记录。
1、医院的每台贵重仪器设备必须设专人保管和使用,使用仪器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使用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精心操作;要妥善保管,细心维护;保管者有权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凡购入新的仪器,必须先读熟说明书,然后对其仪器技术性能熟练掌握后,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越使用权限,不得随意改装原成品仪器设备。
3、使用贵重仪器时,需填写使用记录,要详细记录工作状况以备查询。
4、更换仪器保管员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科主任或负责人须在场监督交接清楚,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调离。
七、医学装备报废更新制度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不能用于临床使用的医疗设备,应以及时报废。
(1)经检测,维修后技术性能仍无法达到临床应用基本要求的。
(2)仪器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超过使用年限的。(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患者或工作人员安全及健康,改造费用昂贵的。
(4)虽可以修复,但维修费用过大,已不值得修理的。
(5)计量器具按计量器具管理相关规定,已无法满足计量基本标准的要求的。
第五篇:电教装备各种管理制度
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教室要对师生开放,充分发挥计算机设备的使用效益。
二、建立健全计算机设备和计算机软件台帐,做到帐物相符。所有的设备应统一编号,贴上标签,定位存放。
三、计算机教室要保持清洁,每周至少清扫一次。进入计算机教室要换鞋或加鞋套,不得将雨具带进计算机教室,不得在计算机教室内吸烟、喝水、吃东西,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得将与使用计算机无关的物品带入计算机教室。
四、闲杂人员不得进入计算机教室。非信息技术课教师使用计算机教室设备的,须有管理人员陪同。外单位人员使用计算机教室设备须经校长批准。
五、计算机教室内所有硬、软件设备和配套设施一律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
六、计算机教室管理员和信息技术课教师要做好师生使用计算机教室设备的指导工作,加强使用人员的道德教育。严禁浏览反动、色情、暴力和其它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网站,严禁使用含有上述信息的软件。严禁访问含有恶意程序的网站和下载、使用黑客软件,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或带有病毒和其它可能危害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的软件。不得利用计算机教室设备玩与教学无关的游戏,不得破坏系统和擅自设置口令。
七、要定期对计算机教室内的所有设备进行保养、维护(每学期不少于两次)。计算机管理员或信息技术课教师要在上课前做好计算机的调试和病毒检测及其它维护工作。
八、建立计算机使用情况登记薄(一机一本),使用时须定人定机并及时登记使用情况。
九、要规范计算机设备的操作程序,注意使用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教师应经常巡视学生的操作情况,学生上网应在教师的监督之下进行。
十、计算机教室设备要及时保养,经常维护,做好防锈、防腐、防虫、防霉、防尘、防潮、防雷电、防鼠害、防磁、防静电等工作。计算机教室管理人员对设备的保养、维护情况要及时、如实记载。
十一、建立和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灾害处理对策和灾害恢复的技术措施。如计算机出现硬件故障需及时上报领导,不得擅自打开机箱修理,但要及时查明损坏原因,并根据情况妥善处理,并要严格审批手续。
十二、计算机教室要明确专人、全天侯看管。看管人员必须与学校签订责任状,明确赔偿责任。如发生意外要及时上报教育局。
十三、做好计算机教室的用电安全工作,不使用不合格电源,不超负荷用电,使用结束后要切断总电源。看管人员用电须与计算机设备分路供电。
仪 器 室 制 度
一、所有仪器设备、药品都要分类编号,登记建帐,做到帐、物、据相符。购进的器材、药品要及时验收入库、入帐、上橱。
二、仪器存放做到科学规范、整齐美观、定橱定位,取用方便。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应分层隔开,放入危险品专柜中,由双人双锁保管,并认真办理取用登记手续。
三、任课教师需用仪器、设备、药品,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原则上不许外借其他单位或人员,如确需外借,必须履行借还手续,并由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借出器材一般当天收回,收回时要认真验收,如有非正常损坏或造成散失的应照价赔偿。
四、每次实验后,对所用仪器及时检查,要做好仪器维修工作,确保所有器材处于可使用状态。人为造成仪器损坏或散失,按原价三分之一赔偿,可民用仪器损失或散失按市价赔偿。对需报废仪器器材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四、做到“五防”工作,严禁在仪器室内点燃废物纸张,不准在仪器室内吸烟。
五、与仪器室无关人员,不要长时间在室内停留,更不能随便乱摸、乱动仪器设备和药品。
实验教师职责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认真钻研教材,提高自身素质。按大纲要求制定实验教学计划,熟练掌握教材中的演示、分组实验内容、原理、目的要求、操作技能。按计划及时做好实验准备,指导和配合任课老师上好每节实验课和做好每一个演示实验。保证实验顺利安全,创造最佳效果。
二、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负责管理、保养、使用和进行简单的维修,充分发挥现有仪器的效益。
三、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改革、创新实验方法,提高实验教学效果。积极组织、积极开展自制教具、电化教学和第二课堂等活动。
四、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搞好资料建设。
五、不断总结管理、教学经验,探究实验,撰写论文,努力为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六、坚持出满勤。认真做好值周工作;经常保持仪器室和实验室内外整洁。
学生实验守则
一、上实验课前,要复习课文中的有关内容,并预习本实验的内容,认真阅读实验说明,理解实验目的,明了实验步骤和注意事项。
二、进入实验室要按组就位,未经老师许可,不得动用仪器药品,要保持实验室内肃静、整洁,不得随便走动。
三、每次实验时,要检查实验用品是否齐全。桌上的实验用品应摆放整齐有序。做实验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如实做好实验记录。要爱护公共财物,不得任意拖拉、乱拉、滥用实验用品,更不得将实验用品带出实验室,特别要注意安全。
四、做完实验后,要认真地写出实验报告。拆开实验装置,把废弃物倒在废液缸里,需回收的物质倒在指定容器里,然后把仪器洗涤干净,放回原处,经实验老师检查,认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美术音乐器材管理制度
一、器材室是存放、管理器材的场所,不得存放无关物品。要做好防盗、防潮、防火等安全措施。
二、器材室要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负责器材的日常配备、管理维护和借还等工作,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和事要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保障教学正常进行。
三、器材的增减要及时入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经常维护、保养器材,出现故障,及时修理,发有损坏、遗失要及时补充。
四、充分利用器材为教育教学服务。器材的领用、借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及时收回,经清点、验收、维护后放回原处。如有损坏、遗失,要分清责任,进行赔偿。
五、建立健全、妥善保存好器材的帐册、产品说明书、使用借还登记册等有关档案资料。
图书室管理制度
一、非学校图书室管理人员禁止入内(开放图书室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其他人员因特殊需要进入藏书室者,应有学校领导陪同或征得管理人员的同意。
二、严禁将任何火源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图书室;严格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三、按国家标准建立学校书刊目录;根据《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儿童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进行书刊分类,并依类排架;做好书刊的剔旧工作。新书和师生还书要及时整理建帐,分类上架。藏书室内的书刊,未办理借阅手续,一律不准将书刊带走。确保帐物相符,无散失。未经领导同意,不准私自将图书或物品借给学校以外人员。如因管理不善,造成遗失,一般图书按原价50%赔偿,重要图书按原价100%赔偿。
四、经常保持藏书室的卫生,定期拖扫地板和擦书架;注意室内通风;注意清扫书刊的灰尘以及检查有无虫蚀、潮湿、鼠害等情况。
五、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灭火器等消防设备,随时注意照明线路有无破损,如发现不安全隐患要随时报告,及时消除。每天下班前关好门窗。
音乐教室使用制度
一、遵守课堂规律,保持教室安静,严禁打闹或大声喧哗,不做其它不文明行为。
二、保持室内卫生,不准随便吐痰,不准在教室内吃零食及乱扔纸屑、杂物,每日课程结束后由当天值日的同学负责清洁教室。
三、严格遵守制度,按课表指定的教室和时间上课,不迟到、早退、旷课。
四、学生应尊重教室管理员的劳动并协助管理人员管理好教室各种设备。
五、学生如违反教室管理规定,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损坏公物按章赔偿,并视情节予以罚款或处分。
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保管制度
一、建立器材管理明细帐,做好帐物相符。
二、根据器材的性能、形状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三、注意器材室的通风及防火。
四、定期检查物品,对易耗品及时办理注销、报修手续。对丢失物品及时登记、报告工作。
借用制度
一、体育课上借用器材需由任课教师填写“器材领用单”并注明日期、节次、器材、数量等。
二、课外活动学生借用器材要有记载,归还时要检查数量和有无损坏。
三、学校运动队借用器材要有记载,如有损坏或丢失,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进行赔偿,并有记录。
四、体育器材原则除教学外,不得外借,如确需外借,由学校主要领导签字后,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归还时要予以注销。
赔偿制度
一、教育学生爱护体育器材、设备。对体育器材使用不合理,造成损坏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有意破坏者,要根据损程度进行赔偿。
二、借用体育器材丢失或损坏者,酌其程度予以一次性赔偿。
三、外借的体育器材丢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进行登记加以说明。
仪器保养维修报损赔偿制度
一、根据不同仪器设备和季节的特点,定期进行烘晒、通电、上油、密封等。保持室内清洁、干燥,做到物品无锈蚀、无污垢、不变形,认真做好五防。
二、每项实验后,对所有仪器均要及时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可修复的及时维修,自己不能维修的仪器设备要与有关方面联系维修,保证所有仪器器材经常处于可使用状态。
三、对需要报废的仪器器材,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四、对于人为造成仪器损坏或散失,按原价三分之一赔偿,可民用的仪器按原价赔偿。
美术教室使用制度
一、遵守课堂规律,保持教室安静,严禁在教室内打闹或大声喧哗,不做其它不文明行为。
二、保持室内卫生,不准随便吐痰,不准在教室内吃零食及乱扔纸屑、杂物,每日课程结束后由当天值日的同学负责清洁教室。
三、爱护国家财产,不准在石膏、静物、桌椅、门窗、地板及教室内外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教室内的桌椅、画架不得随意搬出;不准拆卸照明器材。
四、严格遵守制度,按课表指定的教室和时间上课,不迟到、早退、旷课。
五、严禁偷盗、涂损、遗弃同学习作、作品,一经调查发现,将依据规定严肃处理。
六、学生应尊重教室管理员的劳动并协助管理人员管理好教室和种器材设备。
七、学生如违反教室管理规定,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损坏公物按章赔偿,并视情节予以罚款或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