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电梯使用登记申报材料★
编辑:空山幽谷 识别码:20-74563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2 21:26:29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电梯使用登记申报材料

电梯使用登记申报材料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电梯类)一式3份(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填表内容应打印,不能有空白);

二、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超过检验有效期的电梯需提供此报告);

五、使用单位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电梯司机(适用于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原件聘用单位栏应加盖使用单位印章);

七、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目录(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注:《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电梯类)自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

站下载。

第二篇:电梯使用登记申请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申请书

(电 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单位向贵局申请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现提供以下资料: □

1、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电梯);;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

4、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医院供患者使用的电梯、速度大于2.5米/秒的观光电梯和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还需提供电梯司机证);

6、与维保单位签订的有效维保合同;

7、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本单位申明:我单位对以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 请 单位(印 章): 申请单位代表(签名): 申 请 日 期 :

第三篇:电梯使用登记制度

电梯使用登记制度

一、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应携带下列资料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注册登记: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申请书;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3、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自然人登记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出厂文件,一般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5、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6、使用安全管理制度:⑴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⑵操作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守则;⑶安全操作规程;⑷常规检查制度;⑸维修保养制度;⑹定期报检制度;⑺操作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的考核制度;⑻技术档案管理制度;⑼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演习制度;

7、持证作业人员名录;

8、申请电梯使用登记的单位须另外提供与维修保养单位签定的维修保养合同及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是制造企业对新装电梯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或者本单位已取得的自行维修电梯的许可证(或有关的证明)。

二、在用电梯停用的,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报停;电梯停用后重新启用时,也应该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启用申请,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电梯移装的,由取得许可的单位实施。移装前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经核实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时,方可移装。

四、电梯注册登记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投入使用前,将变更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书面告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后对注册登记情况进行变更。

第四篇:电梯使用登记申报材料

电梯使用登记申报材料

说明:

1、申报材料未注明份数的均为提供1份;

2、申报材料未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复印件;

3、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办理机关核对,用后归还申请者。

一、使用登记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原件 2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注:

1、电梯应当按照逐台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2、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二、变更登记

说明:

1.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办理特种设备变更登记时,如果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变更登记后的特种设备,其设备代码保持不变。

3.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遗失、损毁而无法提供的,原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出具遗失、损毁的自我声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

(1)已经报废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2)进行过非法改造、修理的;

(3)无《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5条中(3)、(4)规定的技术资料的;

(4)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或者能效测试结果不满足法规、标准要求的。

1、改造变更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原件 2份);

(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份);(3)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1份)(4)改造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证书;(5)改造后的《产品数据表》(原件)。

注:登记机关应对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作注销标志。

2、移装变更

(1)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 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原件 2份); B、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份); C、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1份); D、移装后的检验报告。

注:登记机关应对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作注销标志。

(2)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 A、先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a)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份);(b)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1份)。

注:原登记机关应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作注销标志,并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B、再到移装后区域的登记机关办理变更使用登记(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原件 2份);

(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c)标有注销标记的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和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各1份);

(d)移装后的检验报告;

(e)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f)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g)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由办理注销的机关签发,下同。

3、单位变更

(1)原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先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a)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份);(b)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1份);(c)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注:原登记机关应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作注销标志,并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2)新使用单位再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

(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原件 2份);

(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原件 1份);(c)标有注销标记的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和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份);

(d)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e)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f)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g)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4、更名变更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原件2份);

(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份);(3)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1份);(4)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 1份)。注:登记机关在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标注注销标志。

5、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原件 2份);

(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3)按规定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允许继续使用的报告。

(4)且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

注:登记机关在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右上方标注“超设计使用年限”字样。

三、停用(1年以上)

(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原件 2份);(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份);(3)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1份)。

注: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四、停用后启用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原件 1份);(2)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五、报废

(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原件 2份);(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份);(3)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1份)(4)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原件1份)。

六、注销

(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原件 2份);(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1份);(3)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份)。

注:由办理注销的机关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标注注销标志,同时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七、补证

说明:指使用单位因遗失申请补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1)《南京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件遗失或损毁补办申请表》(原件 2份);

(2)原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出具遗失或损毁的自我声明(原件 1份);

(3)有效的监督检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

第五篇:电梯使用登记申请操作说明

使用登记申请操作说明

1.1登陆特种设备业务系统

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深圳市特种设备业务系统”网址:http://app01.szaic.gov.cn/tzsb,可以看到如下页面:

在左侧【使用单位登陆】入口,输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9位,第8位和第9位中间的“-”不用输入,个人用户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密码登录系统,可以看到如下页面:

如提示“机构代码或密码错误”,请尝试“用户名”(即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1234”或“gtc”这三个密码,如还不能登录,请与辖区分局联系,各分局联系方式如下: 福田分局:83456056;罗湖分局:25655887;南山分局:26832426、26897927; 盐田分局:25251261;宝安分局:27836225;龙岗分局:28932623; 光明分局:88211091;坪山分局:89369039。

1.2使用登记申请

点击【公众业务】的【使用登记发证申请】,出现如下页面

点击【增加】按钮新增一个使用登记发证申请业务,或点击【查询】按钮,找到系统中已经申请过的使用登记发证信息,如图:

1.2.1新申请

1)点击【增加】,进行一个新增业务,页面显示贵单位的基本信息,如【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如信息有误,请修改;再填写【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然后选择设备类别,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请设备添加页面

2)添加申请设备:在【未选设备列表】中的设备是该单位还未添加且运行状态为“在用”、下次检验日期大于当前日期、设备类别属于先前所选类别的设备信息,可勾选批量添加申请设备,添加的设备就在【已选设备列表】中,如贵单位名下设备较多,也可根据查询条件如:“设备安装使用地址”、“设备注册代码”等先查询出要添加的设备,然后选中再进行添加操作。

如选错设备,可在该设备前的方框打勾,然后点击【删除】,从本批次中删掉该台设备。

3)添加作业人员:在已选设备列表中,勾选一个或多个设备,点击【作业人员】按钮为一个或多个设备添加其对应的操作、管理人员;

进入添加人员页面,如下图,列表中的记录是该设备已经添加的作业人员信息,可直接输入人员信息,点击保存添加人员信息,注意这里输入字数有限制(姓名必须小于等于10个汉字或30个字符,身份证小于等于18个字符,操作证号小于等于20个字符)

也可点击上图中姓名后的按钮,弹出贵单位在本系统中已有人员列表,如下图:

双击列表中的人员信息记录(如蒙华勇),该记录会自动填入添加人员信息页面的文本框中,如下图,点击保存为该设备添加操作人员信息。

4)打印

点击完成进行打印操作,如下图:

系统会自动判断设备类别,对于电梯,会出现使用登记应提交资料表,如下图:

点击【打印】按钮进行设备清单页面

点击每台设备后面的【打印】按钮弹出该设备的打印页面,如下图,点击页面中的打印按钮进行打印

1.2.2修改

点击【公众业务】的【使用登记发证申请】,出现如下页面

点击【查询】按钮,找到系统中已经申请过的使用登记发证信息,如图:

点击【修改】按钮对已申请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未受理的业务信息进行修改,具体步骤与“新申请”相同。

1.2.3其他操作

1)删除:即删除该条使用登记发证申请业务

2)打印:即打印已申请设备的报表 点击上图中【打印】按钮,进入已申请设备详细页面,如下图,可点击【打印】按钮分别打印已申请设备的登记报表。

电梯使用登记申报材料★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