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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编辑:雾花翩跹 识别码:20-112560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02 02:00: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云南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一、公司组织结构....................................................................................................2

二、主要部门职能情况.............................................................................................2

三、公司内部治理机构.............................................................................................9

四、内控制度........................................................................................................11

一、公司组织结构

二、主要部门职能情况

发行人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设有监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投资发展部、资产财务部、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风险管理部、集团办公室、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室、集团公司工会等11 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基本适应公司现阶段投资运营管理的需要。各部门职能如下:

1、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办公室是监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在监事会的领导下,根据监事会的指示和要求开展工作。监事会办公室向监事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保障监事会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董事会会议管理、文秘工作、重点工作管理、董事会日常事务管理,具体职能如下:

(1)协助集团董事会筹备召开集团董事会会议,含会议议程、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传达等工作;(2)办理董事会与董事、监事的日常联络服务工作;

(3)协助集团董事会编制向股东会汇报的工作报告,组织安排和协调集团各部门、单位编制各专项报告;

(4)起草董事会重要文件(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稿、汇报材料等);(5)管理集团董事会文件;

(6)协助董事会对集团重点工作监督检查工作;

(7)协助董事会对重要事项进行信息调研、工作过程监督和工作成果审核;(8)起草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9)对董事会的议案和各公司的工作呈报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咨询董事会监事的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依据;(10)协助董事会、董事长处理日常事务。

3、投资发展部

投资发展部主要负责战略规划、战略评价与调整、投资决策、建设投资项目管理、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新业务培育及融资方案制定,具体职能如下:(1)对公司外部环境分析和内部资源能力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2)组织开展集团战略研究工作,制定集团中长期战略规划;(3)根据战略规划,制定战略实施步骤;(4)定期对战略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数据收集;

(5)根据集团战略和业务发展需求,选择合理的投资目标和投资方向,收集相关信息并分析;

(6)对下属公司提出投资目标和投资方向要求,监督、审核投资目标选择;(7)建立投资项目选择、监督、评估制度、流程,监督制度流程执行;(8)根据集团战略及投资目标要求,制定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投资项目申报,并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价;

(9)根据集团战略发展要求,选择合适的股权投资目标,收集信息进行初步论证并上报;

(10)进行详细调研和收集,组织相关子公司/部门,制定股权投资方案并上报。

4、资产财务部

资产财务部主要负责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税务管理、资产管理、成本管理及统一授信及融资执行,具体职能如下:

(1)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年度经营目标,组织编制集团及下属公司年度算并监督预算实施;

(2)指导、综合、平衡、控制、调整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预算草案,编制集团预算目标;

(3)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常规审查,履行预算执行监督职能;

(4)根据集团总部各部门和下属企业的资金计划,负责预测集团资金需求,组织制定集团年度、季度、月度的资金计划,编制实际资金使用情况报表,统筹安排资金支付;

(5)统一资金管理,组织实施集团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负责实施资金归集和拨付工作,监控下属企业资金使用;

(6)负责集团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的制订、发布、修订工作;(7)定期对集团经营状况进行财务分析与财务预测,编制集团月度、季度、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并提出集团财务改进建议;

(8)组织集团税务筹划,并指导下属公司税务筹划工作;

(9)组织集团各类资产的会计核算处理,定期组织债权、债务的专项清查工作,出具清查报告;

(10)制定和完善集团成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标准化成本核算办法和合理的费用控制办法,正确分摊成本费用;(11)统一集团授信管理,推动授信基础工作。

5、经营管理部

经营管理部主要负责经营目标及计划制定、运营分析与监控、经营业绩考核、品牌管理,具体职能如下:

(1)根据集团战略,组织制定集团年度经营目标,并下达各下属公司年度经营目标;

(2)根据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组织编制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并分解至各部门、各下属公司;

(3)指导并审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经营计划编制;

(4)制定经营数据报送体系,汇总集团经营数据,对所有数据进行统计;(5)根据经营数据统计结果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起草集团经营分析报告;

(6)监督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跟踪与分析下属公司的经济运行态势,对经营活动提出改进建议;

(7)根据集团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及计划,负责编制各下属公司年度目标责任书,并组织签订;

(8)对集团经营指标进行分解,制定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和考核计划;(9)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品牌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10)负责审核集团品牌使用的授权、创建或变更事项。

6、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人力资源体系建设、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管理、绩效管理及员工关系管理,具体职能如下:(1)建立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流程;

(2)根据集团发展的需要,优化和完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流程;(3)根据集团战略规划,负责制定集团人力资源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4)加强集团人力资源的预测和统筹管理,为集团重大人事决策提供建议和信息支持;

(5)评估集团人力资源现状,组织实施集团总部的定岗定编定员工作,完善岗位管理体系,组织修订集团总部的岗位说明书 ;

(6)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制定集团人力资源培训体系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7)组织集团内部、外部培训师资的选拔、审核和管理工作,建立集团培训师资队伍;

(8)建立集团整体薪酬管理体系,制定薪酬管理制度和流程,制订员工福利政策并管理和实施;

(9)制定和完善集团总部员工绩效管理体系,制定绩效管理制度和流程,对下属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10)指导、监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定、变更、终止、延续工作。

7、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是风险管理、审计管理、法务管理、内控管理及安全管理,具体职能如下:

(1)组织拟订并检查实施集团年度风险管理工作计划;

(2)汇总、整理各类初始信息,分析经济运营数据和业务流程,确定风险监控重点;

(3)组织各部门、子公司开展风险分析工作,对已经出现的风险和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测,查找原因,检查、汇总相关部门拟订和实施重大风险管理方案及日常风险管控情况,并形成风险分析报告;

(4)对集团总部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并编写审计报告;(5)组织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的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并编写审计报告;

(6)参与起草、审核公司重要规章制度;

(7)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建议,对集团总部各类合同和下属企业权限范围外的各类合同的评审;

(8)组织开展集团内控体系建设,指导、监督下属公司内控体系建设;(9)联合集团相关部门,将集团内控体系制度化、流程化;

(10)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等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监督下属公司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流程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导、监督下属子公司、事业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集团公司办公室

集团公司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度体系建设、文秘工作、行政后勤、公文和机要管理及信息化建设,具体职能如下:

(1)根据集团规章制度年度计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各单位起草规章制度流程草案;

(2)起草或组织起草集团综合性规章制度流程;(3)负责集团规章制度流程草案文字规范的审核;

(4)组织集团规章制度流程评审会议工作,提出完善、修订和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流程的建议,并协助督促落实管理制度的执行;

(5)组织汇总集团年度综合性资料,草拟公司年度总结、工作计划和其他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集团领导发言稿和其他以集团名义发言文稿审核工作;(6)起草集团重要对外文稿,监督其他以集团名义的对外文稿;

(7)负责为集团领导收集整理所需要的工作信息,协助领导接待来访人员,以及提供其他工作支持和服务;

(8)协助集团领导做好接待服务,协调各部门工作和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公集团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工作;

(9)办理集团日常行政公文的收文、拟文、发文;

(10)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和发展现状,评估集团信息化现状,制定集团信息化规划。

9、党委工作部

党委工作部主要负责发行人的党建工作、党组织管理、干部管理及团委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1)落实上级党委、集团党委党建工作的部署,制定集团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开展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 ;

(3)落实集团党委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集团各党支部组织建设及组织生活;

(4)指导基层党委的组建、换届改选,并进行审查、批复和备案管理,对基层组织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服务;

(5)组织开展党员发展、积极分子培养工作;(6)协助开展集团干部提名、审查、评估等工作;(7)协助开展干部委派、竞聘等工作;

(8)拟定共青团各种制度,负责制定共青团年度工作计划;

(9)筹备、组织共青团各种活动,抓好团员青年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10)负责团员的教育管理及发展工作,加强团的组织建设。

10、纪检监察室

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效能监察、举报处理等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1)根据上级纪委要求要求,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2)开展领导人员及关键性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教育工作;(3)协助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落实工作;(4)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5)根据上级纪委要求,负责拟定相应的纪检工作规章制度,制定纪检工作年度计划;

(6)开展纪检的专项管理工作等;(7)预防和查处违规违纪事件;

(8)结合经营管理实际,提出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和效能监察立项意见,开展效能监察日常工作;

(9)组织开展集团重点工作、重要项目的效能监督工作;

(10)受理各类检举控告、申诉及信访举报工作,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依法维护党员、职工民主权利,保护检举控告人

11、集团公司工会

工会主要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工会活动开展、职工权益维护、企业文化建设及对外宣传,具体职能如下:

(1)拟定工会各种制度,负责制定工会工作年度计划;

(2)负责工会的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机构;(3)收集并反馈职工群众的要求、意见和建议,代表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活动,参与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与民主评测工作;

(5)负责配合党、政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6)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群众性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活动;

(7)了解和关心职工生活,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8)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权益;

(9)负责集团层面与各级政府宣传工作管理部门的对接工作,做好集团层面对外宣传的协调沟通,指导监督下属企业的对外宣传工作;

(10)负责集团总部各部门和各下属企业涉及集团主要领导的重要对外宣传资料、交流学习材料的审核和监管。

三、公司内部治理机构

1、出资人职权

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出资人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云南省国资委依授权享有出资人权利,承担出资人义务,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审核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投融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对企业管理者进行年度或任期考核,依靠考核结果确定企业管理者的奖惩戒;按国家规定,确定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标准,调控公司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4)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对发行公司债券、对外担保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10)批准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

(11)对国有产权转让、重大资产处置等做出决议;(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公司设立董事会,为公司和集团的决策机构,董事任期为每届三年,期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的组成由省国资委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由省国资委按有关规定任免或委派。董事会由7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有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省国资委的决议,并向省国资委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方针、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投融资方案;(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5)制订公司改制、上市、重大收购、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 和清算方案;

(6)建立健全公司管理组织架构,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决定聘任、考核和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考核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监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由5 名监事组成,其中专职监事3 人,职工监事2 人。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云南省国资委备案,专职监事由云南省国资委委派。监事会主席由云南省国资委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指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出资人提出提案;

(5)依照法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6)对公司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7)对公司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8)法律法规、本章程和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4、总经理

公司设立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总经理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应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事项;(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6)授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从事经营活动;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交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7)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8)制定突发事件处理和风险防范预案,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9)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内控制度

202_ 年8 月,发行人与云南农垦总局正式全面实行政企分开后,为进一步规范发行人内部各个管理层次相关业务流程,分解和落实责任,控制企业风险,保证财务报告真实性,确保发行人资产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法律、法规及指导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并经发行人董事会202_ 年9 月7 日会议审议通过,于202_ 年9 月20 日起实施。

《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规定了25 个核心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体系,针对各主要管理及业务流程的关键控制点和主要风险点,明确控制活动实施主体和责任承担主体,细化控制要求,明确控制要点。主要内控制度如下:

1、预算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对公司预算管理的组织结构、编制和审批程序、基本内容、执行和控制、预算分析与考核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发行人预算管理采取全面性原则,预算内容包括业务预算、投资预算、筹资预算和财务预算。公司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预算管理体制,突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预算管理。财务部负责财务预算方案的审议、平衡和批复,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问题的协调等工作;企业管理部负责财务预算目标的拟订,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等工作。

2、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依照《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制定了《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务管理办法”),对财务管理体制、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管理、销售及收益分配的管理、重组清算、税务管理、财务人员管理、财务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警机制,自行确定财务危机警戒标准,重点监测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与到期债务、企业资产与负债的适配性,及时沟通企业有关财务危机预警的信息,提出解决财务危机的措施和方案。企业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的,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财务管理办法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职责。发行人《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中,对资金营运管理、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均做了细化管理要求。资金营运管理上:从资金营运日常控制、现金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网银管理、营运资金分析、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发行人通过实行内部银行建立资金池,对下属公司资金进行集中管控,对外筹资由集团统筹调配,统借统还,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上:从销售计划管理、客户开发与维护、应收账款管理、销售业务分析与考核等方面进行明确要求。发行人对应收账款的对账、收款、坏账管理等均细化要求、明确职责,一般情况下,禁止下属公司赊销,只能采取现销模式。如果特殊情况,需采取赊销的,必须向农垦集团总部申请。

3、投资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组织管理机构、投资项目的前期论证、申报审批、实施管理。公司董事会是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公司企业管理部投资管理办公室为项目承办单位,公司监事会、审计部门、财务部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公司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由总经理和投资管理办公室参加的联合控制制度,并且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

4、融资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管理制度》,对融资的组织与决策、权益资本融资、债务资本融资的程序和管理、融资风险管理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财务部负责公司短期负债融资和长期借款、融资租赁以及评价公司融资风险。公司长、短期借款、融资租赁的融资,由总经理、董事会分别按相关权限审批;权益性资本融资由董事会批准。

5、担保制度

根据《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个人提供担保。未经股东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公司财务部定期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公司财务部应及时报告董事会。

6、关联交易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及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并对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范围、决策权限和审批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关联人回避原则,执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程序。

7、对所属全资、控股企业管理制度

根据《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建立对所属全资、控股企业控制的架构,确定所属全资、控股企业章程的主要条款,向所属全资、控股企业推荐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公司对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建立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制定所属全资、控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司要求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定期向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管理报告,要求所属全 资、控股企业定期参加公司的生产经营分析会和各种专题会议,并按会议要求提供会议需要的各种资料;要求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及其他可能对公司经营和公司形象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8、信息披露制度

为了规范相关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度对公司在银行间市场融资后,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规定要求披露的及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进行了规范,对公司发债后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记录和保管制度以及保密责任、内控和监督机制以及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根据《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按企业债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规则所明确的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并明确各相关部门及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9、套期保值的制度

为规范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套期保值行为,控制期货交易风险,发行人制 定了《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公司对于期货交易严格控制,未经审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期货交易。公司期货业务的开展应以生产经营需求为前提,禁止开展以获取收益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在开展套期保值前,由套保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分管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组成)负责评估期货交易的投资风险,分析期货交易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及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公司不得超出经营实际需要从事复杂期货交易,不得以套期保值为借口从事衍生品投机。公司对期货交易业务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明确相关业务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决策、执行、资金管理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10、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为应对可能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的突发事件,发行人制定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适用范围、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处置方案、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应急预案规定,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和公司危害,需要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发行人设立了由董事长任组长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公司党委、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公司范围内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针对公司治理和人员管理方面,如遇突发事件造成公司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总经理或经营班子成员无法履行职责的,公司将根据领导班子管理相关制度及时安排其他人员代为履行职责,并根据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确保正常经营的开展和公司治理机制的运行。

第二篇:安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一、组织结构图..................................................................................................2

二、主要部门职责...............................................................................................2

三、内部管理制度...............................................................................................7

一、组织结构图

二、主要部门职责

1、办公室

内设农垦宣传信息中心、农垦法律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集团公司会务,督办相关会议决议的落实,承担各类会议管理工作;承办集团公司综合文件、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等公文起草;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机关综合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档案和保密工作;承担集团公司政策调研、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宣传思想工作和文化建设,负责新闻报道,协助企业形象策划、品牌建设;负责信息管理、信息网站维护及信息发布,编辑《安徽农垦情况》;负责集团公司公务接待工作;承办集团公司工商登记、年检等事项;联系上级领导机关,争取、协调垦区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承担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各企业综合联系、协调工作;承办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农水科技部(农水处)内设农垦农业科技发展中心、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中心。

主要职能:拟订农垦现代农业建设的规划,指导现代农业示范场区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带动”的各项工作,负责现代农业项目库建设;负责垦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垦区种植业、畜牧水产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垦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垦区防汛抗旱,水利兴修工作;承办省水利部门安排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承办水利统计工作;负责垦区科技开发、科技管理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垦区农机管理工作;落实垦区农机购置补贴、良种补贴、测土配方施肥等惠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工作;协调指导垦区林业管理和造林绿化工作;协调指导垦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联系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等职能部门,争取、协调垦区农业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承办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3、农业产业化部(农业产业化处)

主要职能:拟订垦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涉农专业公司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及市场营销工作;协调争取集团公司所属专业公司进入省级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库建设;负责垦区农产品加工企业自主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对外展销;负责指导涉农专业公司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企划、品牌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节能、标准化、管理认证等企业管理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垦区民营工商企业发展;联系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垦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扶持政策;承办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4、土地建设规划部(土地建设规划处)内设农垦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主要职能:拟订并监督执行垦区用地管理制度,承办垦区总体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修订评审工作;编制农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和土地整理及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规划;依法监督检查农场土地利用;负责垦区建设用地开发的规划拟订与管理;承办农垦用地的调查、申报、统计工作;承办土地初始登记和职工住宅土地使用权登记,调处土地权属争议;集中管理农垦土地使用权证;负责垦区各类非农建设用地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垦区城乡总体建设规划与管理;负责垦区土地综合开发的规划与管理;承办垦区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审查、申报立项。审核申报市、县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和组织垦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实施;承办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等审查、审批、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收益和作价出资股权收益的收支制度执行情况;联系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职能部门,争取,协调垦区土地和建设管理改革发展相关政策;承办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5、经济开发合作部(经济开发合作处)

主要职能:负责农垦与地方各级政府盘活垦区土地资源、合作开发建设的规划、管理、协调和指导;承办集团公司与地方政府合作开发的接洽、会议材料等事宜;负责垦地合作中项目库建设;负责各类垦地合作开发的产业园区的对接服务、组织协调与规划管理,负责园区效益评估、监督收益回报;负责土地商业开发垦地对接的服务工作、协调与管理,负责农垦房地产业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垦区都市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和协调;联系省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县党委、政府,争取、协调垦区土地资源合作开发的相关政策;承办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6、对外经济贸易部(对外经济贸易处)

主要职能:负责垦区对国(境)外的经济贸易工作、投资项目论证分析、企业监管(包括人员管理、生产经营计划管理、绩效考核及薪资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等制度建设);负责对外合作中项目库建设;负责与津巴布韦农业合作项目的运作;积极争取国家(省)“援非”项目、政策和资金;申请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中非基金等“援非”项目贷款;负责垦区“走出去”工作;负责劳务输出及派出人员培训、出入境手续办理、国(境)外生产生活物资准备等相关工作;承办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7、财务部(财务处)

主要职能:拟订全省农垦系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计划,组织编报农垦系统各项专项发展规划和计划,承办财政相关项目的审批工作;拟订农垦系统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建设规划;编制拟订农垦财政预算,并组织执行;汇总编制集团公司经营预算及社会性收支预算,审核下达各企业预算并监督执行;拟订农垦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督查所属企业规范执行国家财税政策和会计核算制度,组织业务培训,完成月份、季度与决算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组织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报告查验;负责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争取和申报工作,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管;管理农垦税费改革工作,承办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申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负责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申报和使用监管;管理机关经费支出与核算;参与对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考核,参与选派、考核财务总监,负责财务总监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内部资金监管,负责资金调度,组织资金运作,督促企业债权清收;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核算,扶贫项目的申报及项目监管;负责垦区的综合统计工作,协调有关属地管理的统计工作;承办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具体事宜;承办垦区农业保险的具体事宜;牵头组织协调垦区社会扶贫工作;联系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等职能部门,争取、协调垦区支农、惠农相关政策;承办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8、资产管理经营部(国有资产管理处)

加挂安徽省皖垦种业上市筹备办公室牌子(非常设)。

主要职能:负责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监管企业资产优化重组,负责集团公司控股、参股公司股权的监管,负责监管集团公司投资回报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报批及执行过程监管;负责集团公司对内、外投资的监督管理和效益评估;管理农垦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负责集团公司招商引资统筹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与协调,垦区农电网和农电体制调整;拟订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控股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方案,牵头组织对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审核控股企业利润分配方案,承办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上报材料;承办集团公司投资风险评估委员会、业绩考核委员会的具体事宜;负责垦区种子产业化整合,皖垦种业上市筹备工作;联系省国资委;承办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9、人力资源部(组织人事处)

内设农垦人力资源交流培训中心,工会、机关党委与人力资源部合署办公,保留劳动人事处公章。

主要职能:负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负责人管理,承办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国有董事、监事、财务总监、产权代表的委派,国有全资、控股公司总经理的推荐和考核工作;参与国资部门、财务部门组织实施的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工作及所属企业经营者薪酬分配和奖惩工作;承办所属企业领导后备人员的培养与选拔工作;制订并组织落实集团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和相关政策;承办集团公司体制、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办集团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工作;管理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指导企业职业培训,承办企业人才开发、引进、职称评审工作、人才信息管理、人事档案管理、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考察管理工作,承办出国(境)人员相关手续;协调指导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劳动管理和职工社保政策的落实,负责企业工资总额预、决算、劳资统计事项;指导企业党建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工会工作和机关党委、在肥企业党建工作;负责集团公司群工、统战、社团等管理工作;联系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等职能部门,争取、协调垦区体制和人力资源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承办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10、社会事业部(社会事业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内设农垦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加挂农垦应急管理办公室、农垦信访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能:指导农场社区建设、文明创建的管理工作;指导农场社区居民社会保障工作,协调农场居民(非职工)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保政策的落实;指导农场社区治安、维稳工作;负责垦区血防、幼儿教育、公共医疗、卫生防疫及计划生育等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工作;指导农场劳务服务工作。;拟订农场社区小城镇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农场城镇化发展和移民建房工作;检查、指导、督促集团公司各单位老干部政策落实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做好机关离退休人员和西园干休所离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社会管理工作(信访、维稳);协调处理垦区内突发应急事件;负责机关行政服务、车辆管理、医务和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农场企社分离、农场法庭、检察组移交工作;联系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老干部局、省国资委等职能部门,争取、协调垦区行政和社会服务保障和管理相关政策;承办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审计室(审计处)主要职能:制订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所属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所属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所属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基建工程、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督办;承办省审计厅和省国资委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承办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12、监察室(监察室)

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加挂重点工作督查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能:监督检查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系统内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集团公司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搞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承担反腐倡廉专项治理工作;受理对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检举的来信、来访,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对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实行监督,对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集团公司重点工作和重点事项督查督办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集团公司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管理制度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逐步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为发行人的科学管理和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1、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有效筹集和安排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发行人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及相关法规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会计事项,制定了《安徽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会计制度》、《安徽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四个实施细则、《安徽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具体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基础、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筹资内部控制制度、采购及付款内部控制制度、销售及收款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成本费用内部控制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和内部审计等。根据发行人的财务制度要求,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应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按要求提供公司资料,每月向公司提供财务数据及会计报告,向公司报送经审计财务报告,并自觉接受发行人委派的财务总监的监督。发行人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子公司资金统一在集团内部银行开户管理,集团对整体资金运用进行统一调配,集团对外融资需求统一管理,资金统一由集团筹措,每年根据资金规划和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预算,给予子公司内部融资授信,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授信额度,报董事会审批,拟上市子公司的资金管理按照证监会规定执行。发行人财务部门负责指导各下属子公司预算编制并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建立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和编制流程,明确各单位预算编制原则,要求预算目标必须有相应的业务规划来保证完成,分别从集团和企业层面,加大了对企业预算评审的力度和建立起相对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

2、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近年来,发行人加大了项目投资力度,为了规范和加强投资管理,减少投资风险,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发行人制定了《安徽农垦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司投资的基本原则、投资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投资事项研究评估、投资计划的进展跟踪及责任追究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专门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回报等事宜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3、人力资源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省农垦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和处以下工作人员工作考评办法》,在对岗位价值、员工任职资格、员工业绩进行客观评价的基础上,本制度本着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员工工作兴趣和热情的主旨,意在建立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员工任职资格等级的高低取决于其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水平高低。任职资格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任职者的技能水平、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承担职务责任的能力。

4、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发行人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发行人及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建立责任制,规范产权管理和转让、出租、处置等行为,规范集团企业内部担保,不得为无产权关系或经营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防范经营风险。

5、关联交易制度

为规范集团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公司与关联方公司发生的关联担保、关联交易、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方面进行严格审批管理。公司明确董事会及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按其职能分工,落实对关联交易的各项管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如遇到与关联人之间交易的或拟与关联人之间进行交易的,财务部应及时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解和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定价的公平性进行审查。

6、经营生产制度

为保障规范经营生产,发行人制定了《安徽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场建设标准》、《安徽农垦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等。为了保证经营生产各项投入有效实施,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员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以上制度的制定,保障了集团公司财产安全,有效规范了集团内部经营生产。

7、发行人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制定了规范的管理办法,对子公司的重大决策、主要管理者的任免、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财务人员的配备以及劳动薪酬等进行了规范化管理。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重大资产购置和处置、新行业业务开拓都必须得到集团公司的审批同意,也建立健全了内部审计和财务检查制度。

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在制度中规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责任人和职责;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及重大信息的范围;信息披露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等等。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9、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为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预警机制,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通过制度的建立,明确了突发事件重大事项议事规范,建立了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了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以及董监高人员不能履职等情形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规范处理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三篇:云南农垦发展史

云南农垦,一个以从事热带作物种植加工为主的国有特大型企业,一个数十年不断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的企业,一个在祖国西南边陲屯垦戍边,谱写了绿色史篇的企业。

五十年成就辉煌路

---新中国成立不久,朝鲜战争爆发,美国和西方国家切断了中国急需的橡胶等战略物资的运输,而当时全国橡胶种植面积不过4.2万亩,年产干胶仅200吨左右,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为了打破国际敌对势力的经济封锁,保证国防及工业建设的迫切需要,中央作出建立橡胶基地的战略决策,自力更生发展橡胶事业。于是,年轻共和国的热血儿女怀着报效祖国的赤诚之心,在海南建设我国第一个天然橡胶生产基地基础上,在云南边陲的苍莽荒原之地谱写了艰苦卓绝的屯垦戍边的创业史。转业官兵、科技人员、归侨侨眷、知识青年、支边农民,二十多个民族、数十万人参与了这一伟大事业的开创和建设。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极大关心和支持下,在云南省各级党政领导下,经过艰苦奋斗,艰辛开拓,云南垦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滇南、滇西南边疆的7个地州,28个县(市)内建立了40个国营农场,开垦面积196万亩,有29万人,在发展橡胶的同时还发展了茶叶、咖啡、热带水果、甘蔗等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经过几十年发展,形成了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运建综合经营,科研、生产、文教、卫生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企事业群体。

---橡胶生产是云南农垦的主导产业,云南农垦拥有中国最好的天然橡胶生产基地。橡胶生产40年来,为云南农垦带来了100多亿元的销售收入,为国家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天然橡胶,节省进口橡胶外汇支出10多亿美元,同时它还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从成立伊始,云南农垦坚持走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道路,从主要对橡胶的研究拓展到对其他热带经济作物、农牧业、机械、化工、医疗等多行业的研究,共取得了340多项科研成果。在橡胶种植研究方面,成功地突破了世界传统植胶区,实现橡胶种植北移,在橡胶种植史上创下奇迹。同时,不断地改革制胶工艺,更新低产胶园,研究橡胶树产排胶规律,改革割胶制度,提高了经济效益。云南农垦已开割的胶林,单产超过了典型热带地区植胶国,居世界领先水平。

第四篇:3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定稿)

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

各下属企业、集团公司各部门: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加强农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货币资金的管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了《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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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货币资金的管理,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董事会执行本办法(以下统称下属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 货币资金使用的基本原则是:

一、预算管理原则。货币资金收支纳入全面预算管理,调度、使用货币资金按预算执行,严格控制预算外资金支付。

二、合理配置原则。加速资金循环,减少超常占用,优化资产结构。

三、成本效益原则。树立资金时间价值观念,合理计算资金成本。

第五条 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货币资金管理体制。系统内的资金使用,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进行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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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现金管理

第六条 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金的收付业务均由财务部门负责,并由专职的出纳人员或指定的专人办理。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查、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 现金收入原则上由财务部门直接办理。因情况特殊要由业务部门收款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全额上缴财务部门,经办业务部门不得坐支现金,更不得私设小金库。财务部门应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 根据开票、审核、收款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收款业务各环节的岗位责任制。发生现金收入业务时,应由专人开票,出纳收款。不得一人同时即开票又收款。

一些零星业务不便两人同时操作的,要严格管理收款人使用的票据,会计人员要定期审核、结算、填证入账,并与有关部门核对收款、发货的数额。

第九条 现金支付应坚持“预算限额”审批的原则。对预算内的现金支付,规模较小的公司,采取总经理“一支笔”审批,规模较大的,可采取“授权审批”,即预算内一定数额以下的现金支付,由总经理授权的分管领导人或财务负责人审批。严禁预算外支付。

情况特殊确有必要发生现金预算外支付的,应通过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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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由总经理签批。突破财务预算的现金预算外支付,必须履行追加预算审批程序后方可办理。

第十条 现金支付审批的程序是:先由经办人、验收人在发票背面签章,再填制“现金支付审核单”;经办人将附有原始单据的“现金支付审核单”送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批后;再送会计人员审核;然后报具有审批权的领导审批方能付款。

没有经过会计人员审核,审批领导不予审批,出纳人员更不得付款。

第十一条 公司会计人员必须对现金支付单据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原始单据是否合法,报销凭证是否具备原始凭证的各项基本要素;支出是否列入预算,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自制的支付现金原始单据(差旅费、工资表除外),除经手人、验收人和批准人共同签署外,还应经业务承办人签章。

上述审核内容不健全的,退还经办人补办齐全。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使用现金结算范围主要有:

一、支付给员工个人的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福利费、劳动医疗工伤待业等各项保险费、差旅费等款项;

二、支付给不能进行转账结算的单位或个人的劳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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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承包费用和购买商品的款项;

三、现金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款项支付;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第十三条 现金收付要做到日清月结,并建立报告制度。出纳人员应根据已审核合格的现金收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现金支付审核单逐日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应计算本日现金收入、支出合计数和结存数,确保现金的账面余额与库存金额相符。

出纳员应定期(1—5天)将现金收、付、存情况报告给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应随时掌握、了解出纳经管的现金收支结存情况。

第十四条 有外币现金收付业务的单位,应采用设有汇率、人民币和外币专栏的“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收付外币的原始凭证要注明币别、汇率和人民币金额。

第十五条 认真执行现金库存限额规定。现金库存限额由单位与当地开户银行具体协商核定。由于特殊原因(如发放工资、奖金等)造成库存现金超过规定限额又必须存放过夜的,财务部门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安排专人值班警卫,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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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司要建立经常性的库存现金检查制度。财务部门负责人或财务会计要定期或不定期(每月不少于1次)地抽查出纳人员的现金库存情况。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凭据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储蓄户。期末,财务会计要对现金日记帐和现金总账进行核对。

第十七条 对日常现金收付中出现的长短款项,应填制“现金长(短)款报告单”,分别不同情况,按规定程序报告审批处理。

库存现金出现长款,经查明确属无法清偿的,列入“营业外收入”。

对现金短款,则区别情况处理:

一、确因出纳人员个人原因造成现金短缺的,全部责任由个人负担,损失金额由责任人负债赔偿;

二、因客观原因造成现金短少的,由财务部门填制财产损失报告单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经营班子集体讨论,由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处理。

三、以不符合规定的单据顶替库存现金的,由出纳人员出资填平补齐。

第三章 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十八条 银行存款是指单位在各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第十九条 下属企业新开立银行账户必须报集团公司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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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下属企业在当地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在集团公司所在地指定银行开立与集团公司共管账户,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严格控制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第二十条 银行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和支出分开管理,分户存储,确保资金预算的实施。

一、公司基本户统一作为支出账户,下属企业在该账户下按预算管理各项支出,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作为支出账户。

二、集团公司指定开立的共管账户作为企业收入账户,统一由集团公司与下属企业共同管理。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房地产销售收入、房地产租金收入等经营及其他收入。

因土地开发收取开发商保证金、诚意金纳入共管户管理。

三、筹集的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等投资类资金和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可以开设专用存款账户,此账户只限办理专门业务。

四、在开设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如该银行有要求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该账户只能办理相应的转账结算业务和现金缴存业务。

第二十一条 银行印鉴实行分离管理原则。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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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由财务主管负责保管和监督使用;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人员保管和监督使用;法人代表印章由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法人代表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和监督使用。

第二十二条 银行转账支付和提款,其审批权限、支付程序、审核要求、结算与报告、监督检查等,分别按第九、十、十一、十三、十六条办理。

凡涉及到公司银行存款增减变动的业务,必须由俩人或俩人以上经手才能办理。

第二十三条 出纳人员应负责各种银行结算票据的领购、使用、签发、核对等的登记、保管、清查工作。

已经掌管财务专用章的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空白发票。第二十四条 出纳人员必须按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会计人员每月未应将银行存款总账、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明细账进行核对。

第二十五条 采用商业汇票结算的业务,应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逐笔登记每一项应收票据或应付票据的种类、编号、出票(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号码、付款(收款)人或单位名称、承兑人、背书人、贴现日期、贴现率以及贴现净值等资料;应收票据或应付票据到期收清或付清后应及时在登记簿内逐笔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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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对于发生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以及在途货币资金、备用金等,按其它货币资金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门对其他货币中的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和本票的收款单位、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以及信用证持卡人等设置台帐进行登记。对其他货币资金的使用和结存余额要定期进行清理和结算。

第二十八条 业务部门根据需要可设立备用金,备用金额度一般不超过50000元。对设立备用金的单位或部门,财务部门应加强业务检查和指导,超过限额的要督促上缴,挪作它用的要责成收回。

第二十九条 严禁用公款办理个人持有的信用卡。确因业务工作需要应该办理信用卡的,要严格审批手续,一律报总经理审批。禁止持卡人将公款用于个人消费或挪作他用;持卡人每月必须按时报账,不准透支使用信用卡。

第四章 外币业务管理

第三十条 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和计价等业务。

下属企业的外币业务主要有外币兑换业务、外币借贷业务、外币交易业务、外币资本业务和外币折算业务。

第三十一条 外币业务的登记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明细账应采用设有汇率、人民币和外币专栏的账簿进行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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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润(股利)、预收账款等等。

第三十二条 发生外币业务,一般按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汇率折成人民币记账。外币业务较多时,可以按当月1日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汇率折成人民币记账。基准汇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每季度终了,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市场汇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按照期末市场汇价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第五章 工程项目资金管理

第三十三条 项目前期费用管理

(一)支出范围

建设项目从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工作环节和重大建设规划、重点课题研究的材料编制、招标、评估、审查等支出。

(二)支付审批程序

项目管理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务部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程款支付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工程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进度报告,经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并提出支付意见,公司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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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支付工程款。

财务部门严格核对用款计划、中标通知书、项目预(结、决)算报告、签订的各种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三十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严格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分期支付工程款,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按施工合同总价的5%从工程款中预留。工程验收运行一年后经检查符合要求,退还质量保证金。

(二)在施工单位进场后,监理下发开工令5日内,可按照施工合同支付不超过总价款20%的工程预付款;

(三)工程竣工后,经初验合格,累计支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80%;

(四)验收合格并通过结算审计后15日内以审定金额为准,在不突破合同总价的前提下,一次性付清扣除质量保证金后的全部工程尾款。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定期和不定期地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十七条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配置情况,重点检查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执行情况。

(二)货币资金签批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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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支出签批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情况。

(三)印鉴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支票预留财务印鉴与法人印鉴分设专人保管、用印的执行情况。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的情况。

(五)资金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超预算和预算外资金支付情况。

(六)单据合理合法情况。

(七)结算纪律遵守情况,重点检查大额现金支付。第三十八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限期纠正和完善。

第三十九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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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3.6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强化集团财务监督约束机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农场及直属控股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财务总监,是指由集团公司委派,代表集团公司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派驻单位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人员。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财务总监实行双重领导、双线负责的管理模式,即财务总监对派驻单位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并对集团公司负责,同时,在派驻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集团公司对规模较大或经济业务较多的农场、直属控股企业单独委派财务总监。

第六条 集团公司也可根据管理需要及地域分布等情况委派一人兼任两家或多家单位的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明确其中一家为其常驻单位。

第七条 财务总监为派驻单位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派驻单位的经营管理需要,财务总监也可兼任派驻单位副总经理(副场长)。

第八条 凡设臵财务总监的单位不再设臵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岗位。

第九条 计划财务部在委派财务总监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参与选拔、委派财务总监;

(三)负责搜集、处理委派财务总监提交有关资料;

(四)对委派财务总监进行监督、考核与评价等;

(五)其他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事项。

第十条 派驻企业应为委派财务总监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考核委派财务总监提供相关资料。

派驻企业不能干扰、妨碍委派财务总监依规履行职责。

第三章 委派财务总监的条件与程序

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要求: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水平;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业绩突出;

(三)具有较全面的财务、金融、法律、企业管理等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家财政税务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一般须有十年以上财会专业岗位经历;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五)应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有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资格;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个别特别优秀或工作需要者,以及续聘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十二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聘任为财务总监:

(一)曾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曾因渎职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损失的;

(三)对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四)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而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相应处罚的;

(五)执行集团公司财务制度严重不力的;

(六)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七)董事会、监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外派财务总监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财务总监实行委任和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人选。

第十四条 财务总监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根据工作需要,在确定的范围内发布招聘公告。

(二)人力资源部对至报名截止日参选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并予以公布。

(三)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笔试、面试和基础素质考核三种方式相结合的选拔程序。按照综合得分择优,由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考核后,提出候任人选。

(四)集团公司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

(五)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证不属实的人选,由集团公司聘任。

第十五条 对财务总监的聘用,派驻单位须根据其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内部聘任程序。设立董事会的单位,其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向派驻单位董事会推荐,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六条 当财务总监出现下列情形时,集团公司应及时向派驻企业出具要求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函:

(一)财务总监本人提出辞呈;

(二)财务总监因工作变动;

(三)财务总监到退休年龄;

(四)集团公司对财务总监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或该财务总监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有关规定,并对集团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

第十七条 变更或撤销财务总监的程序。

下列情况出现时,集团公司可以变更或撤销委派的财务总监:

(一)财务总监本人提出辞呈的,其书面辞呈应经计划财务部审核后递交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根据其辞职理由的充分与否,决定是否准许其辞职;

(二)财务总监因工作调动,或到退休年龄的,由集团公司根据其身体及任职状况决定是否准许其卸任外派财务总监职务;

(三)财务总监发生定期轮岗或任职期满,需要变更财务总监;

(四)集团公司处臵子公司,不需再委派财务总监的;

(五)财务总监经集团公司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考核意见,按相应规定的审批权限作出撤销委派其职务或劝辞的决议;

(六)财务总监违反相关规定并对集团公司和派驻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按相应规定的审批权限,作出撤销委派其职务或劝辞的决议。

变更或撤销财务总监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财务总监候选人。

第四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八条 财务总监的主要工作职责及权限:

(一)遵照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财务制度,建立和完善包括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等在内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参加派驻单位各类涉及财务问题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组织实施董事会、党委会、办公会有关财务方面的决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三)负责组织企业的资金筹措及运作,并审核其合法、合理及安全性,监督大额资金及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财务总监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财务总监审批或者由财务总监审核后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五)审核本企业及下属企业的财务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与企业负责人共同承担责任;

(六)组织拟订派驻单位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并监督实施;

(八)对企业对外贷款、担保等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九)检查本企业及下属企业收入、成本、利润等财务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组织财务分析与财务预测,提出财务改进方案,为企业经营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十)负责对本企业及下属企业会计、财务、税务及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加强培训与业务学习,提高企业财务及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十一)组织开展对本企业及下属企业财务、审计部门的业务考核和管理,涉及相关人员的聘任应事先征求财务总监的意见;

(十二)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处理,并可向集团公司直接报告;

(十三)做好集团公司及派驻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十九条 派驻单位应对重要财务事项实行联签制度,即对重大财务事项由财务总监与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审批意见。联签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企业借入和借出资金、贷款担保、资产抵押(质押);

(二)对外投资、兼并、收购、转让、对外捐赠或赞助等非经营性支出;

(三)大额资金支出;

(四)企业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报告;

(五)重大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的签订;

(六)集团公司或派驻单位认为应当联签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日常工作和管理

第二十条 财务总监的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财务总监的选聘、委派、考核、培训等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计划财务部负责。

第二十一条 财务总监实行定期汇报制度。每月初以简报形式向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汇报工作情况,内容包括上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本月工作安排及派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每季度末,向集团公司作书面情况汇报。

第二十二条 财务总监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派驻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总监必须立即向集团公司口头或书面报告:

(一)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二)企业遇财务管理方面的重大紧急事项和关系国有资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

(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

(四)对获知的重要异常现象,在判断后及时形成预警提示报告;

(五)集团公司要求汇报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财务总监实行例会制度。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财务总监例会,主要分析经济运行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难题、布臵安排工作、组织业务学习等。

第二十四条

财务总监实行述职制度。财务总监述职报告和任期履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重大经营活动、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制度及财务管理等方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以及本人德、勤、廉等方面的情况,并针对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

第六章 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财务总监的党组织关系由派驻单位(常驻单位)管理。是党员的,明确为派驻单位(常驻单位)党委委员。不是党员的,可以列席派驻单位研究经济事项的党委会。

第二十六条 财务总监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与派驻单位董事会(或经理层)同期。聘任期满后可以续聘或交流,亦可不再续聘,任期内因工作需要可调动至新的工作岗位。新聘财务总监试用期半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财务总监任期未满,派驻企业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对财务总监实行日常考核和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和过程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主要职责履行情况;

(二)相关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对派驻单位财务管理的综合评价;

(三)个人德、勤、廉等方面的情况;

(四)集团公司交办的专门事项的完成情况。财务总监考核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计划财务部根据上述内容及派驻单位意见综合评定。

《集团公司财务总监考核管理细则》另行制定。第二十八条 财务总监实行年薪制,其报酬每年由集团公司根据考核结果综合确定。

财务总监公务费用支出,由派驻单位(常驻单位)按规定标准列支。

第二十九条 财务总监的考核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会同派驻企业共同打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应对外派财务总监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专项审计。

第三十条 财务总监未能履行工作职责,集团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范围包括:

(一)违反《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制度规定;

(二)未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财务信息未能真实、公允的反映派驻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三)未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相关要求,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四)有渎职、贪污、受贿等行为,或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

(五)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企业总体工作的;

(六)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七)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

(八)因派驻企业财务问题受到税务局处罚及其他监管机构处罚;

(九)其他因工作错误或疏漏,给派驻企业造成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一条 当发生责任追究所涉及事项时,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应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提交集团公司研究决定,由董事会认定并形成处罚决议。

第三十二条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

(一)警告、责令改正;

(二)公司内通报批评;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 财务总监受到责任追究的同时,给集团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制定及修订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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