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北京】关于北京市201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北京市201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1年7月21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北京市审计局局长 李颖津
时间:2011年8月2日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1.4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市201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对本市201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以维护财政安全和提高资金绩效为主线,对31个部门预算执行、重点项目资金、政府性债务资金、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中发现的4起涉嫌违法案件线索,已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加强了对审计工作的指导,听取审计工作汇报,组织部分委员、代表和顾问,实地跟踪调研绩效审计整改效果,为促进整改发挥了重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0年,面对极为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市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全面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的显著成绩。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2010年市级财政总收入2093.5亿元,市级财政总支出2067.2亿元,收支相抵,结余26.3亿元。财政支出体现了公共财政原则,继续加大对市政设施、城市交通、生态环境、城乡统筹等领域的政府投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继续推进党政机关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结果和整改工作,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了年度绩效管理考核综合评价意见,2010年共对9个部门进行了绩效问责。2009年预算执行审计有关整改情况已经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市政府将在年底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书面报告。
一、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分配审计情况
(一)市财政局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0年,市财政局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取得了显著效果。但是也存在由于预算安排不够合理,预算审批不够严格,影响财政资金效益的问题。
一是市财政局对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批复不严,造成预算执行率不高。在缺少实施方案情况下,批复“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平台”项目2010年预算7300万元,截至2011年4月,项目未启动;“北天堂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未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一次拨付3年预算资金1.89亿元,其中1.16亿元闲置;部分项目2009年预算资金尚未支出情况下,市财政局又继续安排了2010年预算。
二是两项重点基金缺乏统筹,合理利用不够。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使用范围为农田建设、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等,但实际仅安排了土地整理和山区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投向较为单一,资金使用率不高。2008年至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年均支出1.84亿元,仅占年均收入13.85亿元的13%;2005年至2010年,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实现收入12.66亿元,支出3.61亿元,仅占收入的28%。截至2010年末,上述两项基金累计结余76.55亿元。
三是部分大额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与实际脱节,效益不高。2010年,市财政共安排13项大额专项资金186.64亿元,对其中旅游、商业、体育、文化等4项发展专项资金19亿元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部分大额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按定额划归主管部门确定项目使用,由于预算与当年实际需求不完全一致,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如,2010年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12亿元,由于项目主管部门未落实项目,其中的4.15亿元在市财政局未拨付。
(二)市发展改革委管理分配市级基本建设资金审计情况。
2010年,市级基本建设资金投入334.77亿元,重点保障了公共基础设施和城市交通、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能源保障等资金需求。市发展改革委认真履行了建设项目程序审批和监督检查职责,较好发挥了计划调控、规范管理和执行监督的作用。经对99个项目延伸审计发现,项目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9个项目的区县配套资金应为1.89亿元,实际仅到位5674万元,到位率30%。
二是部分项目进度滞后。2010年北京国际戏剧中心等5个项目,计划投资3.94亿元,受拆迁进展缓慢的影响,当年未实施,造成资金闲置。
三是对47个2005年至2009年完工项目的检查发现,44个项目没有完成财务决算审批手续,涉及投资额487.45亿元,占47个项目总投资505.5亿元的96.42%,不利于资产的移交和管理。
(三)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在审计署统一组织下,对本市1997年至2010年政府性债务开展了审计。审计涉及市区两级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和41个政府融资平台(其中市级2家,区级39家)。审计重点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履行担保责任的债务,以及政府可能承担救助责任的其他债务。
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0年末,市和区(县)两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为3745.45亿元(其中市本级2183.77亿元,区级1561.68亿元)。全部债务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3170.83亿元,占84.65%;政府担保债务279.02亿元;其他债务295.6亿元。本市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通过设立融资平台公司多方筹资,有效弥补了地方财力不足,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筹办奥运会,应对亚洲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本市经济增长提供了资金保障。
债务资金主要投向市政建设、土地储备、轨道交通、公用事业等方面,为推动改善民生、改善环境和城市建设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为首都“十二五”及今后时期的发展积蓄了后劲。截至2010年末,与全市综合财力相比,本市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61.71%,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审计工作方案,处于可控范围内。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管理不到位。北京市本级的政府性债务由北京市财政局归口管理,并采取建立债务专网等制度和措施进行监管。目前除地方政府债券和国债转贷资金外,其他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尚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全市尚未制定统一的政府性债务举借计划或债务收支计划,且未将高校、医院、公用事业单位等存在其他债务的单位纳入统计和监控范围。部分政府性债务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
审计提出上述问题后,市政府已经研究起草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了部门管理职责,要求加强对政府性债务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各环节的风险控制。有关部门、单位正在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发展改革部门针对各自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着手准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标准,加强相关项目和资金管理。市商务委“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平台”项目已于2011年6月启动。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市教委、市卫生局等31个部门2010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延伸审计了87个二级或基层预算单位。2010年31个部门收支决算879.61亿元。重点抽查了945个经常性项目和政府办实事等重点项目,涉及资金111亿元。审计中关注了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非税收入和资产管理等情况,重点对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绩效审计。各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当年全市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有力推动了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资金使用较为规范。但是审计也反映出一些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不够严格、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执行不到位、非税收入没有全额收缴、资产管理薄弱、决算不够真实等问题。部门预算执行的单项审计结果,将提供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非税收入未能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4个部门负责征收的超量用水加价费等4项非税收入未能做到应收尽收,涉及资金4045万元。如2010年超量用水加价费,应收1213万元,由于缺乏有效的征收手段,实际收取41万元,欠费率为96%。13个部门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得的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和有偿使用收入1.01亿元,未能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其中516万元被坐支。
(二)预算管理不够严格,预算执行不够规范。
一是9个部门54个项目6.63亿元支出预算编制不细化、不合理;5个部门2.76亿元净结余资金未能得到合理统筹安排,有的资金闲置3年以上。
二是6个部门通过多报在编人数和办公面积,多申领经费684万元;3个部门重复或虚报项目资金746万元。
三是25个部门2.4亿元专项资金未按指定用途使用。其中,1.92亿元被部门自行安排了项目,4861万元被用于补充人员、公用等基本支出。
四是12个部门预算支出不够真实,涉及资金2.87亿元。其中,6个部门采取虚列支出方式,将资金2.53亿元划拨到二级预算单位结存未用;5个部门在工程尚未实施的情况下,提前支付工程款2875万元;3个部门虚列支出,将财政资金553万元转至往来款挂账。审计还发现,15个部门收支及资产负债决算不准确、不完整,涉及资金2.47亿元。五是13个部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执行不到位,涉及资金1.96亿元;7个部门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基本账户划转资金9632万元,脱离了国库监管。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不到位。
15个部门5148万元固定资产账实不符;4个部门未经批准出租、出借固定资产,涉及房屋面积7.97万平方米,涉及资产58万元,有的租期已达3年,租金一直未收回。
(四)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影响决算的真实性。
截至2010年末,31个部门应收、应付账款分别是91.03亿元和132.35亿元,比2008年分别增长4.5%和20.7%。延伸审计的87个二级预算单位,应收、应付账款分别比2008年增长16.5%和3.4%,其中三年以上未清理资金所占比例分别为40%和35%,部分资金账龄已达十年以上,有的已形成呆死账。审计还发现,16个部门将2.09亿元收入结余在往来款挂账。
(五)部分预算资金绩效不高。
一是13.55亿元的项目资金闲置。其中,由于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无具体实施计划,7个部门10.25亿元资金闲置;由于项目单位组织协调不力,项目进展缓慢,7个部门41个项目3.3亿元资金闲置。
二是部分办实事项目未按计划完成。2009年,本市计划投资162万元,在12个区县增设2720块旅游景观等标识牌,但截至审计时,2682块标识牌仍存放于中标单位仓库;“医疗急救摩托车及相关设备购置”项目,预算资金485万元,应于2009年11月完成,截至2011年2月,仍有332万元的设备尚未使用。
此外,审计还发现,市经济管理学校等3家单位私存私放资金或私设“小金库”,涉及金额397万元。市节水中心等3家单位在项目承担单位领取劳务费、补贴共计359万元。
针对私存私放资金和私设“小金库”问题,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处罚,审计提出了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的建议。针对从零余额账户向基本账户划转资金,脱离了国库监管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向市财政局提出了加强监管的建议。针对其他问题,市财政局正在分析问题成因,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了采购招投标管理,对资产情况进行了清查,加大了对项目执行的检查力度。部分进度滞后项目已经采取措施加快实施,部分非税收入已上缴国库和财政专户。
三、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一)轨道交通建设跟踪审计情况。
继续对7条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7条线路总长180.48公里,总投资估算1024.44亿元。市政府高度重视轨道交通建设,各相关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有效促进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及资金管理等方面内控制度基本健全,但在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截至审计日,部分区县应到位拆迁配套资金48.54亿元,实际到位3.8 亿元,到位率仅6.55%;部分施工现场管理和监理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部分区县未严格执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多拨付了拆迁补偿款。
(二)什邡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及市委、市政府要求,自2009年起,对支援什邡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开展了跟踪审计。本市承诺的70亿元援建资金已全部到位。2010年9月,108个援建项目已全部完工,并向什邡市进行了移交,全面实现了“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工作目标。
2009年以来,市审计局共提出审计建议61条,被审计单位已全部采纳并整改,54个项目改进了工程质量管理。截至2011年3月,市审计局对72个由本市负责建设的援建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工程总投资47.97亿元,在项目管理单位审核的基础上,审计核减工程造价4800万元。
(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市区两级审计机关,对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2010年,全市校安工程计划投资90.85亿元,其中市级专项补助资金30.16亿元,已拨付到位。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校安工程建设,学校建筑抗震防灾能力明显提升,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审计也发现工程进度滞后,部分施工、监理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单位同原中标单位不一致,钢筋材料加工和质量证明不规范等问题。由于校舍数量不清、房屋权属关系复杂等原因,民办学校校舍加固工作较为困难。部分已竣工的整体加固项目未及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资产交付工作。
审计提出上述问题后,地铁建设单位已经责令具备相应工程、监理资质人员到岗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对多申领的拆迁补偿,承诺冲抵以后补偿费用。相关区县已经采取措施,正在加紧实施校舍安全建设工程。
四、民生资金和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涉农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十一五”期间,本市不断加大农业产业投资和项目建设投入,共投入353亿元,实现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目标。各项补助政策和财政投入在民生、农业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使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对市级财政投入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中型水库移民、煤矿关闭等9项涉农资金进行了绩效审计或审计调查。审计发现,部分农村基础设施建成后,由于管护责任不明确,导致后期管护资金不足、配套设施不完善,出现了设施闲置、使用绩效不够明显的问题。审计抽查了部分区县的895盏太阳能路灯,发现有653盏未及时更换蓄电池,其中186盏已停用。对1754个农村五项基础设施运行情况调查发现,公厕和污水处理站使用率较低,分别为31%和25%。
(二)2009年度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审计情况。
对2009年度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手段,扩面征缴工作成效显著。各项基金支出方向基本符合规定,资金到位比较及时,基金运行总体安全。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方面。
一是支持企业稳定就业补贴资金申领、发放不够规范。审计抽查了63家享受补贴的企业,其中4家企业不符合条件,多申领补贴资金374万元;6家企业不属于补贴范围,多申领补贴资金91万元。
二是安置就业特困人员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审计抽查了53个享受补贴的公益性就业组织,其中2家单位挤占或违规使用补贴资金186万元;4家单位补贴资金结余1099万元。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审计情况。
对本市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市级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建设管理,在土地供应、规划、资金、审批手续等方面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2010年本市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50.85亿元,支出15.21亿元,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22.55万套,竣工5.58万套,完成了当年工作目标。
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过程中,对申请人家庭财产信息的真实性核查难度较大。由于房屋权属信息不够完整,住房保障部门与金融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等原因,对保障房申请人家庭住房、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等个人财产信息真实性的核查监管手段有限,一些家庭承租的住房租金明显高于申报的资产和收入水平。
审计提出上述问题后,市农委起草了农村基础设施维护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和资金使用,并协调市级财政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市人力社保局已经研究制定相关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并责成区县人保部门追回企业多申领的补贴资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正在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信息审核管理系统。
五、资源环境资金审计情况
(一)城市污水处理投入及设施运行审计情况。
对2008年至2010年市排水集团等六家污水处理企业污水处理投入及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绩效审计调查。2008年至2010年,污水处理财政补贴投入不断加大,各级财政共补贴污水处理企业38.27亿元,2010年,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全市平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但在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污水处理费应征未征。根据用水量和污水处理费收费综合单价计算,2010年本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少征收9724万元。
二是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不足,处置率较低。截至2010年末,本市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仅占污泥产生量的50%。2008年至2010年,共有169万吨污泥没有经过无害化措施处置。
三是部分地区污水没有得到有效处理、污水处理设施闲置。审计抽查了部分区县,发现一些区县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90个村级污水处理设施,由于运行费用不足,20%以上的设施处于闲置状态。
(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审计情况。
对34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了审计,建设总规模8.09万亩。2006年以来,本市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增加了耕地面积,基本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提高了耕地质量,促进了土地集约利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违规招投标和转、分包。29个由乡镇政府实施的项目中,4个项目虚假招投标,涉及资金2129万元;4个项目由无施工资质单位或个人“挂靠”施工,涉及资金4539万元;10个项目存在违规转、分包问题,涉及资金2706万元。二是部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2个项目工程款1046万元,在区县土地储备整理分中心滞留,部分资金闲置长达28个月。
审计提出上述问题后,市国土局对所有在施工程项目进行了全面核查,已经着手研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规范,建立基本农田和耕地后备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推进规划、设计、监理单位的全市统一招标工作。市排水集团等污水处理企业对审计提出的问题正在进行分析研究,将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六、科技资金审计情况
(一)中关村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情况。对2007年至2009年中关村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上述期间,共投入中关村科技发展专项资金39.5亿元,其中中关村管委会安排使用18.5亿元。中关村管委会及各区管委会围绕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配资金投入方向,加大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在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等方面,较好发挥了财政性资金的引导与杠杆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2008年至2009年,4个项目1298万元经费相互调剂或捆绑使用;8个项目因执行延期,资金结余0.17亿元;中关村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利息收入0.6亿元和收回的本金及投资收益0.63亿元,未编制年度预算,预算编制工作有待加强。
(二)科技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2006年至2009年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上述期间,市级财政拨付科技专项资金113.14亿元,重点支持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推动重点产业振兴发展。
但是审计也发现,截至审计时,市科委2006年至2009年立项的课题中,有75个课题未按期完成,涉及资金1.8亿元。其中,31个课题因调整了研究内容和范围而未能按时完成;28个课题由于尚未进行成果验证等原因致使验收工作推迟;9个课题因资金到位晚而影响了进度;7个课题由于项目单位变更等原因未能继续实施。
审计提出上述问题后,中关村管委会加强了预算管理,监督资金使用单位按照协议专款专用,调整了相关账目,将投资收益纳入预算管理。市科委已督促科研课题承担单位尽快攻克科研难题,按计划完成。目前55个课题已经完成或正在办理结题手续,其余课题正在办理延期手续。
七、企业审计情况
对城建集团、北控集团、市政设计院、市政路桥建设集团4家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资产总额1202亿元。审计结果表明,4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重大经营决策未经董事会决议;会计信息不够真实,3家企业36.05亿元损益不实;财务管理不够严格,4家企业账外资金或账外资产达3.23亿元;薪酬管理不够规范,存在高管人员超标准领取薪酬、违规从所属企业领取报酬的问题。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国资委督促整改。市国资委召开专题会议,责令有关人员清退了超发薪酬,完善了国有企业境外薪酬管理办法。相关企业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运行,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完善了内控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了内审机构,对违反财经纪律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八、审计建议
(一)继续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绩效考评等相关制度,加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强对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和重点资金的监督,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合理化水平,加强预算执行有效性。
(二)抓紧研究确定政府债务管理体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财政部门对政府性债务“借、管、用、还”的统管职责。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标体系,强化债务动态监控;通过注入优质资产、明确经营范围、重组合并等方式,加快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整合升级。
(三)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研究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案件防范和预警机制。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招投标和转、分包工程等问题的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四)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问责机制,加强部门绩效跟踪,加大绩效问责力度,实现决策、执行、监督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有效推进政府预算绩效管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大力支持下,强化绩效审计,推进审计结果公开,为首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有力保障。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二篇:深圳市2010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深圳市2010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日期:2011-08-31
信息来源:深圳市审计局
—2011年8月25日在深圳市第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陈倩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0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关决议,科学谋划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力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着力改善社会民生,加快推进特区一体化,全面优化城市环境,继续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巩固了特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为“十一五”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一般预算收入730.03亿元,比上年增长25.71%,完成预算的107.6%,其中税收收入639.41亿元,占一般预算收入87.59%。一般预算支出786.33亿元,比上年增长28.03%,完成预算的97.4%,其中基本建设支出206.5亿元,支持经济和产业发展资金158亿元,分别占一般预算支出的26.26%、20.10%,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保障大运会筹备工作的深入展开,不断巩固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3.03亿元,教育支出64.68亿元,分别占一般预算支出的10.56%、8.23%,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加快市容提升,增进社会民生福利,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国有资产收益全年预算收入14.41亿元,预算支出15.53亿元;决算收入15.28亿元,决算支出15.42亿元,分别完成预算的106.04%和99.26%,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工作不断完善,形成了具有特区特色的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管理体系。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有关部门单位依法认真整改上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改进管理,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市政府已于2010年11月18日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报告具体整改情况,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一部分 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今年对深圳市2010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对宏观政策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的跟踪审计,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更加注重从体制、制度和政策层面反映问题,在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经济安全、促进反腐倡廉和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一、市本级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市财政委2010年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一般行政运行项目经费实现零增长,推进公共财政资源向民生领域倾斜,优化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结构,建立全市统一的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增加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投入,增加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监管等经费。加大产业扶持力度,重点扶持自主创新、节能减排、互联网、生物等新兴战略产业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大力推进综合预算,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覆盖面,开展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专项清查,财政管理不断加强。审计发现仍存在一些有待改进或规范的问题。
(一)部分资金预算编制不准确。经抽查,2010年预算安排的出口退税调节准备金等8项专项资金共30.15亿元,全年均未使用;预算安排商贸会展服务业专项资金预算7 000万元,实际支出22.22万元,执行率低,与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的有关规定不符。
(二)部分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科目2010年末结余共56.41亿元,未及时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与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预[2010]88号)的有关规定不符。
(三)部分区财政转移支付核算不规范。市审计局2011年对六个行政区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对六区2010的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显示,部分区转移支付核算不规范。罗湖区财政2006年至2010年每年合并对冲上级补助收入与上解支出1.14亿元,均未在区财政局预算总账及财政预算收支决算中反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不符。市财政2007年转移支付给南山区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资金1.5亿元, 2008年建设单位变更后,至审计结束时市区财政仍未办理结算。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市地税局2010年进一步挖掘税源潜力,共组织各项收入1 097.8亿元,较上年增长24.14%,为我市财政预算收入稳定增长和市区两级预算平衡做出了贡献,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较充裕的财力保障。本次重点审计了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情况,市地税局采取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多次调高预征率、严格清算程序等多项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自2005年11月我市开征土地增值税以来,征收入库的土地增值税逐年增长,其中2010年土地增值税入库49.86亿元,较上年增长166%,为我市2010税收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审计发现税收监管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企业应缴未缴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合计6 331万元。经抽查发现,7家企业应缴未缴土地增值税合计3 123万元,3家企业应缴未缴营业税及附加3 208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审计期间均已补缴完毕。
(二)部分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未及时清算。经对比国土部门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证信息和税务部门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清算等信息数据,审计抽查发现有10个房地产项目已竣工完成销售达到应清算条件未清算,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的要求不符。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抽查了市政府各部门预算公开的情况,对市交通运输委等4家单位2010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市属3家公立医院收费进行了审计调查。从审计情况来看,各预算单位2010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制定和完善了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审计也发现部门预算执行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门预算公开不够细化、内容比较简单。至2011年6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绝大多数能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财政委的要求,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开了2010部门预算情况。但由于我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仍处于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阶段,一些部门公开的预算收支项目不够细化,公开的内容比较简单。
(二)部门预算执行中项目支出管理不规范。由于现行的预算管理制度下部分项目经费支出范围界定不清晰,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缺乏约束力,项目支出存在项目间相互调剂使用等现象。审计发现,市交通运输委机关本部在项目支出中列支2010年中国(深圳)国际物流与运输博览会费用189万元,市城管局机关本部在城市管理“三防”专项经费中列支其他费用64万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符。
(三)机构改革后固定资产未及时清理、登记。由于撤并单位多、人员和机构变动大、部分单位原有的固定资产管理薄弱,一些部门固定资产清理、登记不及时。2009年大部制改革后,市交通运输委先后组织了多次关于固定资产的账务和实物清查,但清查工作进展较慢。经审计抽查,已撤销的原市公路局及其直属分局等7个单位的固定资产未及时完成清理、登记工作。2010年4月市城管局撤销、接收共32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园,成立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该中心截至2011年6月底,只完成了各公园房屋、车辆的盘点移交工作,其他实物资产尚未清查、登记。
(四)公立医院医用耗材未纳入阳光采购平台。市审计局2010年组织对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2009年至2010年药品、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3家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及管理基本依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实行阳光采购,但审计调查也发现,由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未将绝大多数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各家医院只能自行采购。经抽查,除市人民医院的介入类高值医用耗材由卫生部集中采购外,其余医用耗材均为各家医院自行采购,采购方式也是各家医院自行决定,包括院内公开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形式,不利于规范管理。
四、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对市财政专项资金2008-2010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并对市社保基金2010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近几年来,市财政委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对专项资金进行了两次清理整合,经整合后的财政专项资金划分为产业类专项资金和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类专项资金两大类别24专项,其中产业类专项资金分为两小类 13专项;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类分为11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显示,2010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182.50亿元,实际执行74.68亿元,当年结余107.82亿元。市财政委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及操作流程,经清理整合后的专项资金进一步规范。审计中也发现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专项资金设立未履行规范程序。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时,由业务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专项资金设立申报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近三年来,新设立再担保资金等4个专项资金共21亿元,未见主管部门填制《设立申请表》,未做规范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部分产业类专项资金安排重复交叉。民营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与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的“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项目和资助资金”有重复交叉现象,一些企业重复申领资助经费。民营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国内市场开拓支出资金”与扶持外贸发展资金中安排的“会展业资助资金”也有重复交叉。这种多层次、多渠道分配资金的现象,影响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制度有待完善。由于《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未具体规定专项资金公示的媒体类型和范围、公示的内容和格式,审计调查发现各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等情况普遍未在主流报刊上公示,仅在单位网站上公示;部分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公示内容仅是基本情况,不利于发挥公示的监督作用。
(四)市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渠道比较单一。市社保基金2010年收入402.87亿元,支出143.77亿元,当年结余259.10亿元,年底累计结余1 198.95亿元。审计结果显示,市社保基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审计期间未发现挪用、侵占社保基金的违规行为。但审计发现,按照国家现行的管理规定,社保基金只能购买国债和办理活期、定期存款,保值增值渠道单一。审计还发现,市社保基金购买国债的比例较低,截至2010年12月底购买国债25.60亿元,占财政专户基金总额的2.16%;五年期定期存款51.57亿元,占财政专户基金总额的4.35%, 保值增值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展。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市审计局共对轨道交通(二期)、大运会场馆等716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金额457.52亿元,审定金额431.66亿元,审计核减25.86亿元,核减率为5.65%。对大运会场馆、轨道交通(二期)、深圳市对口支援新疆建设项目、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工程等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提出审计建议132条。审计结果显示,在投资额逐年快速增长的同时,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基本能够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不断规范和完善建设管理,建设规模和工程造价基本控制在投资计划确定的建设目标范围之内。审计也发现,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竣工决算送审进度虽有较大改善,但依然不及时,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大运会资金物资及工程项目。市审计局从2008年起跟踪审计大运会场馆及相关配套建设项目,同时对大运会部分申办经费、大运会执行局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制订了《深圳市审计局关于第26届大学生夏季运动会资金和物资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办赛事办城市”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廉洁办大运”审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了派驻大运会项目审计工作组,建立了市区两级审计机关联动审计机制。通过跟踪审计,提出了加强工程管理和投资控制的各类审计意见或建议32条,促进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大运会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物资管理。随着大运会的圆满结束,市审计局将对大运会工程、资金和物资进行全面审计,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二)轨道交通(二期)项目。轨道交通(二期)项目包括地铁3号线等37个政府投资项目,新建轨道交通线路全长约156公里,新建交通枢纽建筑面积总计约164万平方米,计划投资金额969.14亿元,2010轨道交通(二期)项目完成投资191.97亿元。市审计局把该项目作为跟踪审计的重点,设立了派驻轨道交通项目审计工作组,审计期间共审计投资金额14.56亿元,审定金额13.30亿元,核减1.26亿元,针对工程管理、投资控制等方面提出各类审计意见或建议13条。审计发现如下问题。一是工程结算未按计划送审,影响审计工作进度。根据轨道交通项目各建设单位的送审计划,2011各建设单位计划送审项目工程结算金额合计398亿元。截至2011年6月底,相关各单位送审金额合计仅7.20亿元。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内部对工程变更审批时间较长,影响了工程结算进度。二是个别改迁工程未按图施工。在地铁5号线交通疏解及管线改迁工程跟踪审计中发现,特区内路灯及管线改迁工程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市审计局向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出《跟踪审计建议函》要求整改,并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住房和建设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其他建设项目。审计发现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未考虑临时工程中材料设备的残值,存在损失浪费行为。如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临时用电工程有389万元临时用电设备、电缆未考虑材料残值回收,占送审金额38%。二是个别项目存在违法行为。审计期间内共对351个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工程结算审计,仍有个别项目存在未依法招投标、造价咨询机构未严格审核工程造价等问题,共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送处理5项违法行为。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情况
经审计,2010年我市土地出让收入204.89亿元,返拨各区分成89.64亿元,市本级收入115.25亿元。市本级当年实际支出 141.55亿元,其中属于当年计划的为139.28亿元,属于以前结转计划的为2.27亿元。至2010年底,市本级土地出让收入累计结余44.12亿元(含上结转结余资金)。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当年土地出让收支已全面纳入基金预算,收入全额及时缴入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全面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审计也发现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支出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执行情况不好。在《深圳市2010年土地出让收支计划》中,当年安排农业土地开发资金2.79亿元、耕地开发专项支出2.85亿元。审计发现上述两项支出均未制定具体的项目支出计划,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计提了1.78亿元列收入,当年未发生实际项目支出;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当年未安排支出。
(二)我市基准地价未及时调整。基准地价是确定土地价格和征收土地税费的基本依据。审计发现,目前我市国土部门仍沿用2006年制定的基准地价标准,现行基准地价与实际市场地价差距较大,至今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这一情况与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符。
(三)征地拆迁补偿有关规定不够细化,执行过程不规范。《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可采用重置价法对被拆迁补偿物进行评估,但未明确规定是否考虑成新率。抽查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地铁集团和坪山新区的拆迁项目后发现,除室内装修装饰费以外,一些拆迁项目实际评估过程未考虑估价对象的成新率,评估结果高估了拆迁补偿物的价值。审计还发现,拆迁人普遍忽视对已征收土地附着物资产的管理。如坪山新区新龙达公司石井畜牧基地拆迁项目对拆迁范围内的果树、绿化景观、苗圃花木等进行了补偿,涉及总金额2 596万元,拆迁人放弃了对相关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没有利用其中尚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以降低拆迁成本。
七、国有资产收益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我市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工作逐年加强,建立了资产收益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了资产收益预算收支程序,制定了符合我市实际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比例。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市审计局从2011年起对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及为企业提供融资借款决算进行审计,向市政府报告审计意见,作为市人大研究批复国有资产收益使用分配的重要参考。从今年的审计结果来看,2010国有资产收益收入完成预算计划,支出方面基本做到先预算后支出,重大支出预算调整履行报批程序;对监管费的使用加强了管理,节约了开支;借出的款项,都能如期收回,未出现坏账情况。但审计也发现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资本运作专项资金的管理有待完善。资本运作专项资金2008年设立,主要用于对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增减持,资金规模10亿元。审计发现,资本运作专项资金的各项管理办法有待建立和完善,有关运作程序和增减持条件的界定不够清晰,资金的运作效果和总体情况也未定期分析及报告。
(二)内部管理制度不规范。审计发现,市国资局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在选聘中介服务时对合同价格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服务事项采取除公开招标外的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选聘等方式。该内部管理规定未经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手续不完善。审计还发现,市国资局根据《市国资局国有资产收益使用内部管理办法》,2008年至2010年每年向部分全资企业提供无息借款,不符合效益原则,该管理办法有待改进。
对于以上反映的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一些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审计报告全文或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期间或审计结束后积极整改,采取措施改进管理。市政府将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整改,加强责任追究,按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第二部分 审计意见
一、强化职能严格约束,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进一步强化财政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公益性和保障性领域的投入,严格预算的刚性约束,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规范性,积极探索绩效预算,加大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并注重形成合力,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果。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完善征管流程,提高征收效率。积极推进项目经费预算的细化管理,明确项目经费的列支范围和标准,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约束力。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梳理、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增强操作性和针对性,积极推动制订《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条例》,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拓宽保值增值渠道,提高社保基金收益
受现行制度约束,社保基金只能购买国债和办理活期、定期存款,整体收益水平较低。要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将我市作为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试点城市,积极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和做法,在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和完整的前提下,努力拓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领域和渠道。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增加社保基金购买国债的数额,提高中长期存款的比例,改善基金整体收益水平。
三、加强政府投资管理,规范运行提高效益
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科学管理,严格按照建设程序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要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在优化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全面、准确的投资概预算,使其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作用。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决算送审进度,采取措施处置好大运会赛后资产,大运会相关执行部门抓好赛后资产的摸底统计、登记造册、保管工作,制定合理的、分门别类的赛后资产管理制度,制定赛后资产的处置方案,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形成合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督促整改。
《深圳市2010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解读
日期:2011-08-31
信息来源:深圳市审计局
围绕主题主线 服务“深圳质量”
——《深圳市2010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解读
8月25日,市审计局陈倩雯局长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作了《深圳市2010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这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市审计局审计工作较为全面的反映。今年的审计报告结构上进行了创新,与以往不同,分为《审计情况》、《审计意见》两大部分,结构更严谨,条理更清晰,意见和建议更系统,体现出审计机关在审计方式方法方面的创新成果。报告中的《审计情况》就市本级预算管理、税收征管、部门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以及国有资产收益预算执行等审计情况进行了报告,《审计意见》着眼于宏观与微观结合,提出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意见。
一、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开展审计工作,宏观性和时效性进一步增强
市审计局近年来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建设“深圳质量”这一核心的目标和任务,坚持把是否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判断审计质量的标准,从注重经济增长向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转变,加大了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问题的揭示和反映力度。整体来看,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立足于国家宏观层面,视野更加开阔,着力把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总体情况,着力反映突出问题、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和政策层面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宏观性和全局性进一步增强。一是报告从宏观视野反映了市本级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从审计结果来看,市财政委2010年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一般行政运行项目经费实现零增长,推进公共财政资源向民生领域倾斜,优化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结构,建立全市统一的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增加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投入,增加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监管等经费;加大产业扶持力度,重点扶持自主创新、节能减排、互联网、生物等新兴战略产业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大力推进综合预算,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覆盖面,开展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专项清查,财政管理不断加强。二是报告反映了相关领域改革进程的“动态”发展情况,对2009年大部制改革后市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局等大部制单位固定资产未及时清理、管理薄弱等问题进行了披露。三是报告注重提高时效性,反映政策实施、资金使用、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市审计局从2008年起就设置了派驻大运会项目审计工作组,建立了市区两级审计机关联动审计机制,跟踪审计大运会场馆及相关配套建设项目,同时对大运会部分申办经费、大运会执行局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通过跟踪审计,提出了加强工程管理和投资控制的各类审计意见或建议32条,促进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大运会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物资管理。
二、着力提高把握全局的能力,反映情况更加系统和完整
“十二五”时期,我市将在“深圳速度”的基础上打造新的标杆—— “深圳质量”,实现从速度优先向质量优先转变,从注重经济增长向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转变,审计工作肩负的任务将更加繁杂艰巨。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改变了以往简单摆列清单或个别反映问题的方式,每一部分都更加注重从全局的高度和系统的角度,着力反映该领域的全貌和总体,体现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服务“深圳质量”的理念。一是总体反映市本级预算管理审计情况。重点关注资金预算编制、非税收入预算管理以及区财政转移支付核算等存在的问题,既强调了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确保了财政收入平稳较快增长,又反映了发挥了财政杠杆作用,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及深化财政预算等情况。二是全面反映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的情况。经两次清理整合后,市审计局组织对市财政专项资金2008-2010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结果显示,2010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182.50亿元,实际执行74.68亿元,当年结余107.82亿元。市财政委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及操作流程,经清理整合后的专项资金进一步规范。审计揭示了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着设立未履行规范程序、部分产业类专项资金安排交叉重复、使用情况公示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三是首次反映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审计的情况。2010年,市国有资产收益全年预算收入14.41亿元,预算支出15.53亿元;决算收入15.28亿元,决算支出15.42亿元,分别完成预算的106.04%和99.26%,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工作不断完善,形成了具有特区特色的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管理体系。从2011年起,市审计局对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情况进行审计。今年的审计结果表明,2010国有资产收益收入完成预算计划,支出方面基本做到先预算后支出,重大支出预算调整履行报批程序;对监管费的使用加强了管理,节约了开支;借出的款项,都能如期收回,未出现坏账情况。根据审计结果,市审计局提出了资本运作专项资金的管理有待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规范等问题。
三、更加关注和维护民生,促进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
民生福利始终是审计工作的关注重点,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继续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投入等领域资金投入情况,突出反映有关政策的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一是关注社保基金运作。报告在反映社保基金情况时,肯定了市社保基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审计期间未发现挪用、侵占社保基金的违规行为。但审计发现,按照国家现行的管理规定,社保基金只能购买国债和办理活期、定期存款,保值增值渠道单一,市社保基金购买国债的比例较低,五年期定期存款所占比例也较低, 保值增值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关注医疗收费问题。市审计局2010年组织对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2009年至2010年药品、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由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未将绝大多数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各家医院只能自行采购,不利于规范管理。三是关注住房问题。市审计局把房地产增值税作为今年税收征管审计的重点,审计结果在审计工作报告中进行了客观反映。经对比国土部门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证信息和税务部门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清算等信息数据,审计抽查发现有10个房地产项目已竣工完成销售达到应清算条件未清算,与有关要求不符。四是关注交通出行问题。轨道交通(二期)项目作为跟踪审计的重点,市审计局设立了派驻轨道交通项目审计工作组,及时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发现工程结算未按计划送审,个别改迁工程未按图施工等问题,提出了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全面、准确的投资概预算,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决算送审进度等意见和意见,从制度和根源上解决政府投资中的共性问题。通过审计揭示这些问题,不仅摸清了民生建设和改革取得的成效,还反映了改革和完善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体现了审计工作在维护群众利益方面的新进展,有利于促进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确保党和政府惠民措施落实到位。
四、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和制度问题,大力推进审计整改取得实效
从近年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看,很多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体制机制不完善造成的。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建议。如在专项资金审计方面,揭示了程序不规范、资金安排重复、公示制度不完善及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单一等深层次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报告在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时深入机理,着力揭示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机制性扭曲和重大管理漏洞。如报告在审计意见中提出强化职能严格约束提高预算执行效果、拓宽保值增值渠道提高社保基金收益、加强政府投资管理规范运行提高效益的建议中,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从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规范性,完善征管流程,推进项目经费预算的细化管理,梳理、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尤其是提出了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将我市作为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试点城市,提高中长期存款的比例等方面,关注体制机制问题,促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宏观管理,有利于促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助于提升审计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审计发现问题后,市审计局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审计期间的整改情况均在审计工作报告中进行了反映。如:在税收征管审计情况中,经抽查发现,7家企业应缴未缴土地增值税合计3 123万元,3家企业应缴未缴营业税及附加3 208万元,审计期间均已补缴完毕。对于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一些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审计报告全文或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期间或审计结束后积极整改,采取措施改进管理。市政府将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整改,加强责任追究,按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总体看,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审计工作的新进展,审计工作更好地围绕深圳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局,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宏观性进一步增强,体现了审计监督的深度、力度和广度在进一步加大。
第三篇:合肥市2010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合肥市2010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合肥市201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方案》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0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以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覆盖全部政府性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为着力点开展审计监督,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属三大开发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市司法局、市交通局等10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开展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等5个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2010年,我市认真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升经济增长的规模和质量,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财政收支等多项经济指标创历史最好水平,全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审计结果表明,2010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批准的预算目标任务。
——财政收入快速增长,财政综合实力不断增强。2010年,我市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创新税源管理,强化非税收入征管,不断提高收入征管质量和效率,财政收入实现快速增长。市级财政收入完成360.08亿元,比上年增长40.65%,其中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91.15%,增值税、营业税等主体税种大幅增长。市级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88.13亿元,比上年增长46.74%,地方财政收入比重比上年提高2.18个百分点。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57.63亿元,比上年增长108.38%。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和法定支出大幅增长。市财政投入配套资金3.34亿元,全力保障33项民生工程实施,实现百分之百到位目标。科技、住房保障、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等法定和重点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120.2%、116.25%、22.81%、28.19%、15.26%。
——完善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政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完善了我市财政支持工业、自主创新、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等政策,提高了政策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市财政统筹安排工业发展等专项资金19.5亿元,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发挥财政资金促进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
——加强财政管理,提升预算执行效率。加大综合预算改革,扩大纳入国库管理的收入范围,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考评机制。制定了《合肥市市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财政支出进度的通知》等制度,强化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一、市财政局、地税局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0年,市财税部门加强财税管理,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确保了民生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财政局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方面。
1.政府性基金预算与实际执行差距较大。201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93.76亿元,实际完成257.36亿元,为预算的2.74倍,主要是当年土地出让收入增收较大。
2.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2010年市本级实际编制政府采购预算5.33亿元,未能将财政直接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5.47亿元编入当年政府采购预算。
3.部分预算收入未及时缴库。2010年末,市本级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契税、土地出让收入、基础设施配套费等43.81亿元,未缴入国库纳入当年预算管理。
4.部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率不高,未能及时发挥效益。201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和风险引导资金等5项资金5.35亿元未使用,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5项资金使用率低于10%。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对未及时缴库的预算收入已在今年1季度缴入国库,拟出台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增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市地税局组织市本级税收收入预算执行方面。
1.延缓征收税款。审计抽查发现7户企业2010年应缴税款1.98亿元,延压至2011年1月份开票入库。
2.部分企业逾期缴纳税款未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审计抽查的10户企业中有6户企业逾期缴纳税款1.22亿元,未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3.税收征收管理监督不到位。如个别中小贷款担保企业有营业收入,但全年税收零申报。
此外,还存在部分开票税金未及时追缴入库、征收的在职职工教育附加费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地税局高度重视,在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逐一进行分析,研究布置整改。对缓征税款已在今年1月份征收入库;对开票未入库税款进行清理,追缴入库税款84万元,并加收滞纳金2.04万元;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严格执行滞纳金加收制度。
二、市属三大开发区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在开展三大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延伸审计了各区城市维护资金、政府采购资金、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并抽查了部分已竣工未决算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0年,三大开发区按照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和对预算执行提出的各项要求,大力组织收入,有效安排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延伸审计的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各区城市维护资金得到保障,资金使用规范,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部分城市维护业务进行公开招投标,较好地完成了区内公共设施的管养和维护;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规范采购程序,对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基本做到按级次采购,三大开发区共节约采购资金16.2亿元,节约率34.21%;积极贯彻落实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惠民政策,销售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1.63万台(辆),兑付补贴款605.81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按计划到位,履行了主要的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内容基本完成。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方面。
1.部分预算收入未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2010年三大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费、行政性收费等27074.47万元未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其中:经开区17552.38万元、高新区9321.1万元、新站区200.99万元。
2.部分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低。高新区科技创新产业化基金和软件动漫服务外包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新站区产业结构调整资金的预算执行率分别为24%、46%、20.32%。
(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项目管理方面。
1.城市维护资金:一是预算执行率低,2010年经开区、新站区城市维护资金预算执行率分别为59.33%、38.4%;二是部分城市维护业务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2010年经开区、高新区有75%以上城市维护业务未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纳入市级或区级政府采购。
2.政府采购资金:一是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编制不完整,2010年高新区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开区未将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编入政府采购预算;二是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2010年高新区招标项目中有8个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的公示时间,抽查的新站区15个政府采购项目均存在采购资料不完整情况。
3.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抽查发现三大开发区少数销售网点或个人存在利用虚假资料购买下乡产品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现象,共涉及65个补贴户、家电68台、财政补贴金额1.79万元,分别占总补贴户数的0.5%和总补贴资金的0.29%。
4.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审计抽查了三大开发区至2010年底已竣工未决算的18个建设项目(每区6个),不同程度存在执行建设管理程序不到位的问题,其中:11个项目无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占抽查的61%(新站区4个、高新区3个、经开区4个);7个项目存在先施工后报批或后办证现象,占抽查的39%(高新区4个、经开区3个);经开区未严格执行项目监理制度;高新区有2个项目的设计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新站区有1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变更手续等。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大开发区高度重视,部署和要求区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整改。新站区已将行政性收费200.99万元缴入国库,并追回财政补贴资金1.1万元,同时在今年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及时归档资料,提高采购档案管理水平;经开区已将社会抚养费等82.43万元缴入国库,今年已对两个社区的维护业务进行公开招标,对三个家电下乡网点进行了检查,完善相关委托或授权代领补贴手续,出台了《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加强建设项目管理;高新区已将基础设施配套费843.71万元缴入国库,对部分管理不完善的销售网点进行清理整顿,追回财政补贴资金558.74元,同时在今后工作中做好项目预算申报立项工作,保证项目预算执行率,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审计了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市直机关工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地方志办公室等10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延伸审计14个二级单位以及有关经济事项。
审计结果表明:2010年,10部门能够按照预算认真组织实施,总体预算执行率为100.3%。市财政积极引入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机制,对项目支出目标进行量化考核。经审计,10部门中纳入项目绩效考评的8个部门12个项目全部按计划实施,但也发现项目预期目标针对性不强、量化指标与资金使用关联度不大等情况,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目标设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部分资金脱离预算监管。
2010年,市城管局所属市生活垃圾废弃物管理中心收取某企业垃圾处理补偿资金50万元,用于单位其他项目支出;市法院将保留账户存款利息收入205.62万元,用于办公、办案支出。上述收支均未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非税收入滞留单位账户,未及时上缴财政。
截至2010年底,市房产局所属5个二级预算单位收取的房产交易手续费中有4118.8万元,市城管局所属城乡固体废弃物处理服务中心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理费中有363.59万元,市法
院收取的诉讼费中有195.03万元,均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
(三)资金使用不规范。
10部门中有6部门的部分项目资金未能做到专款专用。如市交通局将预算安排的“渡口建设维护和改造经费”、“乡管员补助经费”13.36万元用于其他项目支出;市地方志办公室在“《合肥年鉴》出版经费”、“第二轮续志经费”中列支职工体检费等支出2.15万元;市直机关工委在“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经费”中列支汽车维修、退休人员医药费等支出1.5万元。
(四)制度执行不严格。1.定点采购、“三单合一”制度执行不严格。2010年,市司法局所属义城监狱和劳教所、市规划局所属市规划信息中心、市房产局所属市白蚁防治所、市直机关工委等单位的部分车辆,未按规定在定点企业办理加油或维修业务;市法院所辖高新法院、市房产局所属市房地 3 产产权监理处报销公务招待费仅附发票,未严格执行招待费报销“三单合一”制度。
2.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010年,市规划局从原下属单位借用的车辆中有4辆产权已变更为市规划局、市城管局机关购置食堂厨具9.7万元,均未记入单位固定资产账。市交通局账面反映的房屋、土地价值1753.24万元,已于2008年因市政建设被拆迁征收,至2010年末仍未按规定核销。
3.财务管理和核算不够规范。2010年,市总工会收到财政拨入的“困难职工帮扶经费”等专项资金415.62万元,市交通局所属市运输管理处收到省级拨入补助经费124万元,市直机关工委收到市总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5.2万元,当年收支均通过往来科目核算,不能完整反映单位收支情况。市行政服务中心因财务核算不规范导致“并联审批系统”项目经费账面余额与实际相差27.41万元。市规划局列支规划编制费349.31万元,市地方志办公室列支《合肥市志》评议会费用1.28万元,报销手续不完善。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10部门高度重视,逐项梳理和认真分析研究,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市交通局已将“乡管员补助经费”等13.36万元拨付使用,对被拆迁征收的房屋、土地资产处置已报市财政局审批,所属市运管处对在往来科目核算的收支进行了账务调整;市城管局已将363.59万元建筑垃圾处理费自行上缴财政,并将垃圾处理补偿费收支纳入今年部门预算,未入账的食堂厨具已补登入账;市房产局已将4118.8万元房产交易手续费上缴财政,并成立财务核算中心,对局系统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市规划局已完善了相关报销手续,所属市规划信息中心现已执行“定点加油”制度;市法院已将195.03万元诉讼费上缴财政,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全部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和严格执行“三单合一”制度;市总工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财务管理和核算,严格按收支科目核算财政财务收支;市直机关工委已将占用的1.5万元专项资金归还原渠道,对在往来科目核算的收支进行了账务调整,并已在工作中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制度;市行政服务中心已对“并联审批系统”项目经费余额进行了账务调整;市地方志办公室已完善了相关报销手续。
四、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围绕民生、社会关注的热点、专项资金绩效,对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农村沼气建设资金绩效、老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一)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调查。
2009-2010年,省市财政累计安排工业、自主创新、现代农业、服务业专项资金35.15亿元,其中:市财政安排31.49亿元,省财政安排自主创新专项资金3.66亿元。
调查结果表明:一是资金总体预算执行率较高,2009-2010年共兑现资金32.74亿元,预算执行率为93%。二是资金管理较为规范合理,资金兑现履行了审核、审批、公示等程序,符合政策规定。三是财政资金使用效果较好,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所兑现的6776个项目(单位)总体进展情况、发展态势良好。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些政策条款设定不够合理、操作性不强;兑现结果公示不够充分;资金使用缺乏后续跟踪问效等。市政府已在今年4月份对四大政策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印发了《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促进工业、自主创新、现代农业、服务业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今年组织开展了我市2008年5月以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金寨路高架、徽州大道、清溪路等26个大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26个项目实际完成投资41.14亿元(原概算内实际完成投资30.61亿元、概算外投资10.53亿元),建成道路51.04公里、桥梁总长10.14公里 4(含高架桥1座)、人行天桥4座,同时配套建设了路灯、绿化、交通监控等附属设施。审计结果表明:一是项目建设内容全部完成,26个项目全部通过质量验收。二是原批复概算范围内建设成本控制有效。通过优化设计、实行有效最低价招投标、同步跟进审计等一系列措施,26个项目原批复概算范围内实际完成投资30.61亿元,比原批复概算总额39.79亿元减少9.18亿元。三是严格工程价款审计。26个项目审计中,共审计完成单项工程852个,核减工程价款6.6亿元,提出的审计意见已全部整改落实。四是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筹集到位。至2010年末,已支付工程价款40.4亿元,占应付资金的98.2%,实现了“大建设不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五是基本履行了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制度,以及我市关于大建设的管理要求,规范核算项目资金和建设成本,建设资金按照合同直接支付到施工、设计等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26个项目原批复概算内容不完整,未包括征地拆迁、供电工程、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费用,在批复概算外实际支出10.53亿元,占竣工决算总额的25.6%。二是均未及时进行竣工决算。
截至今年6月,市审计局已完成26个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对上述问题已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目前概算调整批复手续正在完善中。
(三)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资金绩效情况审计调查。
农村沼气工程自2009年起列为省定民生工程,省下达我市2008-2010年规划建设项目8175个,其中农村户用沼气项目8035个、联户型沼气项目7个、服务网点项目122个、大中型沼气项目计划9个。计划总投入6020.75万元,其中:中央、省、县级财政投入资金3528.71万元,企业、农户自筹资金2492.04万元。调查结果表明:我市农村沼气工程能按照省下达的建设计划和民生工程实施细则要求,及时按计划推进实施。财政资金基本到位并按进度拨付,各级财政实际到位3214.76万元,到位率91.1%;已按进度拨付2873.62万元,资金支付率89.39%。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项目资金核算未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和设置专帐的规定。二是项目自筹资金管理不到位。农村户用沼气工程的自筹资金未建立群众筹资或投劳折资管理办法,个别大中型沼气项目单位财务核算不能真实反映自筹资金到位情况。三是部分农村沼气工程未达到预期效益。从抽查的74个农村户用沼气项目看,农户均不养猪,不能提供足够的发酵原料;从抽查的6个联户型沼气项目看,因受气源、季节、管理形式的影响,未能实现联户供气;服务网点缺乏规范管理,个别服务网点至今未向农户提供过服务。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规范资金核算。肥西、长丰县已实行县级报账制,肥东县正逐步推行报账制管理;严格执行《合肥市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农户自筹资金群众筹资或投劳折资管理制度,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积极开展秸秆沼气试点,提高农村沼气工程项目的效益。
(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跟踪审计。
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我市从2009年8月启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2010年起纳入民生工程管理。在全面开展校舍安全排查和抗震鉴定的基础上,及时编制全市校安工程三年建设规划,重建校舍296栋、70.34万平方米,加固校舍1325栋、212.25万平方米。
审计结果表明:全市校安工程组织保障措施到位,进展较为顺利。一是工程建设推进较快。截至2010年末,全市已竣工重建校舍182栋、46.25万平方米,占三年规划的66%;已竣工加固校舍963栋、175.97万平方米,占三年规划的83%。二是资金到位率高。2009-2010年计划筹集资金9.87亿元,各级财政实际到位9.83亿元(中央及省5.13亿元、市县区4.7亿元),资金到位率99.6%。三是严格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截至2010年末,接审价款1.53 5 亿元,审定1.32亿元,平均核减率13%。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工程价款结算报审不及时,截至2010年末,全市已竣工重建和加固校舍1145栋中,只有5.15%报送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正抓紧完善竣工价款结算资料,及时报审,截至今年6月末,全市已竣工重建和加固校舍已有31%报送工程价款结算审计。
(五)老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审计调查。
老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是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也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的措施之一。2010年,市、区政府按6︰4安排整治经费1900万元,对亳州城小区、岳西新村、和平路161小区、春雨花园等4个小区进行整治。延伸调查显示“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投入整治经费3570万元,对23个老旧住宅小区进行了整治。
调查结果表明:市、区两级政府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工程提供了资金保证,改善了小区内道路、下水管道、绿化等公共设施,优化了居住环境,深得市民的欢迎和支持。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尚未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老旧住宅小区”范围界定不明确,规模底数不清,项目申请、计划安排时依据不足,整治过程和竣工验收时监督管理不到位。二是项目整治目标当期不能完成,资金也未能及时到位。老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普遍实施较迟,当年基本不能完成;2006-2008包河区、瑶海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应配套资金302万元,两区均未配套,造成部分整治内容未能完成。2010年市、区整治资金实际到位率为65.12%,其中:市级资金到位率49.58%、区级配套资金到位率88.42%。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主管部门已牵头组织开展老旧住宅小区摸底调查,建立老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库,并拟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报市政府审批。
五、庐阳区政府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根据《合肥市201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方案》,将2010年下半年开展的庐阳区2009财政决算审计情况一并报告。审计结果表明:庐阳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宏观政策和财税政策,坚持依法理财,增收节支,财政收入继续保持增长,经济总量有了较大增加,财政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重点支出均大幅增长,公共保障能力、财政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不断提高。庐阳区2009财政决算基本真实、合法,完成了区人大批准的预算目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预留经费较大。
2009年年初预算中未细化到部门或项目的预留资金,占区人代会批准支出预算的18.6%。
(二)预算支出执行进度不够均衡。
2009年1-11月份财政支出占全年支出的59.21%,12月份财政支出占全年支出的40.79%。
(三)部分预算资金列支转入暂存或专户,影响支出执行效果。
将当年预算安排但未实施的项目资金及超收财力2.09亿元,列支转暂存或拨入财政专户,占预算支出的23.95%。
(四)土地出让金使用不规范。
从土地出让金中拨付杏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大楼建设及内外装饰工程资金500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庐阳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土地出让金使用不规范问题,已调整相关账务整改到位,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确保预算执行均衡有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审计监督“双百”制度的意见》,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必须百分之百整改到位。对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正在抓紧整改之中,市审计局将进行跟踪监督。
六、加强市级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管理。
研究改进预算编制办法,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内容,将全部政府性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编制范围,提高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严格执行预算调整追加程序,从严控制预算的调整行为,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积极稳妥推进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逐步公开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总预算和总决算,促进政府预算的公开和透明。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坚持依法治税,完善税源控管体系,强化非税收入征管,确保各项预算收入及时足额缴库,做到应收尽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资金分配、拨付、监督等各项职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车辆“三定”、公务卡管理等制度,加强国库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运行的全过程监督机制,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三)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规范财政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审批管理程序。建立财政结余资金与预算安排的衔接制度,加强对财政结余资金的统筹力度,盘活财政结余资金。健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机制,完善指标体系建设,逐步扩大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范围,促进财政资金规范和高效运行。
(四)进一步加大综合监督力度。
监察、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对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行业性、倾向性问题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以形成监督合力,有效规范财经秩序。大力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篇:关于广东省2011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广东省2011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2年7月24日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广东省审计厅厅长 蓝佛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省审计厅对2011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牢牢把握稳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等重点,着力保障中央和省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民生和经济安全,促进深化预算管理和财政改革,积极发挥审计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等方面的作用。
201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政府着力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克服各种困难和挑战,大力促进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审计结果表明,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省级财政收入1220.86亿元,完成预算的132.41%,加上上级补助、下级上解、债券收入、上年结余(结转)、调入资金等,省级财政总收入3479.83亿元;省级财政支出802.58亿元,完成预算的154.73%,加上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债券转贷支出、调出资金等,省级财政总支出2630.87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844.68亿元,净结余4.08亿元,国债资金转贷结余0.19亿元。
──强化了增收节支和财政管理,为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提供有力财力支撑。科学分析财政收支情况和经济发展态势,组织收入工作扎实,圆满完成了全年财税收入目标。厉行节约,注重效益,进一步加强一般性支出控制,落实“五个零增长”和“四个从严控制”取得成效,各项节支措施落到实处。财政监管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力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加大对新兴产业、环保和农林水事务等方面投入,推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自主创新和人才强省战略,推进重点节能减排工程,支持重点流域、河流和湖泊污染治理,促进节能减排技术改造。2011年,省级财政用于科技支出51.83亿元,同比增长89.71%;用于节能环保支出57.56亿元;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222.31亿元,同比增长51.64%。
──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民生得到了保障和改善。2011年,省级财政用于教育支出247.2亿元,同比增长23.94%;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74亿元,同比增长45.82%;用于医疗卫生支出158.88亿元,同比增长75.13%。拨付十件民生实事340亿元,用于向全省特殊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向农村低收入困难户发放住房改造补助,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投入,以及孤儿救助、残疾人康复补助等,有效支持了幸福广东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围绕财政体制、财政分配、财政管理等方面,财政改革有进展,促进了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得到落实,建立生态激励型财政机制,完善县以下政权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研究制定为民办事问民意实施意见,提高人民群众对民生事务的参与度。支持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改革,积极稳妥推进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建立财政决策专家咨询机制,深化财政竞争性分配改革,强化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完善财政支出绩效社会评价体系。预算管理得到加强,铺开了省级财务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公务卡结算等改革,促进了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一、省财税管理审计情况
(一)省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1年,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狠抓增收节支,集中财力重点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各项民生政策落实等支出,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强化预算管理,财政管理水平和理财能力不断提高,有力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省级财政年末结转数额大。由于财政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制度以及部分已确定的支出执行进度慢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至2011年底累计结转额844.68亿元,省级财政预算执行率有待提高。
2.在预算执行中追加的部分支出下达时间慢,执行率有待提高。审计抽查2011年省级24个部门预算单位发现,一是在预算执行中追加当年新增支出19.01亿元,其中9.35亿元在9月30日后才下达,占追加预算的49.18%。二是追加上年结转项目资金13.23亿元的时间较长。以上两项追加支出预算当年未执行继续结转至2012年使用共12.63亿元,占追加预算32.24亿元的39.17%。
3.有1.56亿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2011年省财政尚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益6924.3万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收入5427万元,以及资产处置资金、物业经营收益等资金的利息收入3272.5万元放在预算外财政专户核算管理,未按规定缴交国库列作一般预算收入。
4.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亟待加强。如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运行效果和效率不理想,对部门单位资产的配置、使用和管理等尚未完全上线处理;对历年的清产核资结果也未能有效利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的详细情况目前尚未全面掌握。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2011年,省地税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的宏观调控政策,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税收形势,坚持依法组织收入,不断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增强信息管理能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较好地完成了收入任务。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税收监管存在漏洞。有20个市515户企业及个人未按规定申报税款,漏缴税款3.38亿元。
2.延迟征税。有6个市的地税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征收11户企业税款1.33亿元。
3.土地增值税征管不规范。一是有6个县(市、区)的地税部门未完成清算审核就征收7户企业7个项目的土地增值税,不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程序;二是有11个市的地税部门对221个符合应清算条件的项目未及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4.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严。抽查发现有9户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获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涉及金额1359.8万元。
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外经贸厅、省旅游局、省政府参事室、省社科联、省代建局、广东画院等8个部门单位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22个所属单位,涉及资金总额12.16亿元(含延伸以前资金),其中本部8.39亿元、所属单位3.7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预决算报表编制不完整。有7个部门单位的预决算报表未能真实全面地反映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预算和决算情况。如省科技厅未将2011事业支出959.2万元、其他收入277.6万元纳入部门决算报表反映;省政府参事室未将2011年个别财政拨款项目和收支情况编入决算报表,导致少报收入151.1万元,少报支出152.9万元;广东画院未将2011年大额印刷费163.3万元列入预算。
(二)预算执行不够严格。有3个部门单位无预算支出或未经批准改变部分预算资金用途等。省农业厅将9个项目部分资金713万元用于差旅费等公用经费支出;省社科联计划外增加安排学术规划经费等6个项目支出共350.5万元;广东画院占用专项资金弥补办公经费79.8万元。
(三)会议费、培训费使用管理问题。8个部门单位均存在会议、培训的计划、审批、经费使用及会计核算不规范现象;有6个部门单位超标准开支会议费、培训费125.98万元;有6个部门单位42个会议未在定点饭店召开。
(四)部分专项资金闲置没有发挥效益。有2个部门单位专项资金长时间闲置没有使用。省科技厅历年科研专项资金(基金)结存达3.1亿元,未盘活使用;省农业厅有3619.5万元项目资金长期闲置,其中有1762.3万元已闲置长达7年以上。
(五)国有资产管理薄弱。有4个部门单位存在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处置固定资产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如省农业厅有3项已竣工决算的工程形成的资产未登记入账,涉及金额1502.8万元;省政府参事室有23个车位未评估登记入账;广东画院2011年购置的文物和陈列品128.1万元未按要求编制增量资产计划,也未纳入预算报表反映。
(六)未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程序。有3个部门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招投标或集中采购等现象。如省外经贸厅2个50万元以上的购买服务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招投标,涉及金额464.2万元;省旅游局通过内部招标的方式确定2011年旅游文化节花车制作业务单位,涉及金额76.8万元。
(七)“收支两条线”执行不到位。有2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省科技厅未将2008—2011年物业收入822.5万元上缴省财政,直接用作厅机关服务中心经费支出;省外经贸厅未将2011年物业对外出租收入271.4万元上缴省财政,而用于支付合同工工资。
(八)内部控制及会计核算不规范。有5个部门和单位的内控或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如省旅游局2011的项目经费支出没有按规定的科目核算;省政府参事室部分重大经济事项议决制度不够完善;省社科联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九)下属单位管理存在的问题。有5个部门单位的下属单位存在套取资金、内控存在漏洞等问题。如省外经贸厅有4个下属单位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60.2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加班补贴和支付专家劳务费等;省旅游局有1个下属单位与无资质方签订学生出国研修协议,合作项目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省社科联有1个下属单位将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202.15万元用于公用经费等支出。
三、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产学研省部合作资金。
组织对省科技厅和广州、梅州市2008至2010年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运用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2008至2010年,省财政共安排产学研专项资金12.3亿元、涉及项目2253个。本次审计资金5.01亿元、项目833个,分别占资金总额40.73%、项目总数36.97%。其中:安排省科技厅资金2.3亿元,项目388个;安排广州市资金2.36亿元,项目364个;安排梅州市资金3427万元,项目81个。审计结果表明,省、市有关部门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违规使用资金。有2个事业单位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53.7万元;有2家企业挪用专项资金843.5万元;有2家企业4名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资金47.8万元,有关责任人已被广州市检察院批捕。
2.专项资金分配分散。《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原则上不少于50万元。但2008至2010年,全省获得产学研专项资金少于50万元的项目共1463个,占总项目数的64.76%。其中省属单位项目232个,占61%;广州市项目230个,占63.19%;梅州市项目54个,占69%。
3.部分企业自筹资金不足。有1个市4家企业应自筹资金3362万元全部没有到位;有1个市10家企业应自筹资金9740万元,但实际自筹资金4090.8万元。
4.项目结题验收率偏低。全省2008至2010年产学研合作项目按期结题验收率仅为22.78%。其中:省属单位项目结题验收率为23%,广州市项目结题验收率为21%,梅州市项目结题验收率为12%。
5.项目经费预算支出不够细化,约束力不强。审计抽查部分项目合同发现,经费项目资金预算支出只列“原材料费”、“设备购置及使用费”、“专项业务费”和“其他费用”等4大项,但未对大项下的具体支出内容作出细化,预算缺乏约束力。
6.有1个市10家企业,未按规定设专账核算专项资金,难以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的真实情况和效果。
(二)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组织对省科技厅、广州、梅州市2008年至2010年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包含产业共性技术、创新药物筛选与评价专项、省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2008至2010年,省财政共安排重大科技专项资金6.5亿元,涉及项目642个。本次审计共抽查资金5.08亿元、259个项目,分别占资金总额78.15%、占项目总数40.34%。其中:安排省科技厅资金4.49亿元,项目193个;安排广州市资金4491万元,项目44个;安排梅州市资金1325万元,项目22个。审计结果表明,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加强了科技与经济的融合,推动了全省科技的发展。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22个项目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和虚列支出共312.5万元,用于工资、弥补日常经费等开支。
2.有7个项目单位以项目管理费和水电费等名义提取费用,挤占专项资金403.2万元。
3.“创新药物的筛选和评价”项目建设缓慢。该项目2008年8月立项,计划2011年完成,至审计时,专项资金只支出6712.5万元,仅占项目投入3亿元的22.36%。
4.项目实施跟踪监督不力。有1个市2个项目承担单位共获取专项资金45万元,其中一个单位已结束营业近两年,另一个单位多次未联系上,主管部门未掌握项目实施情况。
5.项目验收结果与实际不符。有1个县2个项目共获得资金56万元,至审计时,项目建设尚未完成,却于2010年底通过了验收。
(三)结构调整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资金。
组织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州市和梅州市2008至2010年省级结构调整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2008至2010年,省财政共安排资金15.05亿元,涉及项目1426个。本次审计资金3.74亿元、项目345个,分别占总资金的24.85%、占项目总数24.19%。其中:安排省直单位资金1.22亿元,项目114个;安排广州市资金1.76亿元,项目135个;安排梅州市资金7592万元,项目96个。审计结果表明,省级结构调整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投入,推动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升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1个县经信部门以工作经费名义违规占用4个项目单位省级补助资金90万元。
2.有4个项目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375万元,用于补充单位日常办公经费、发放员工工资等支出。
3.有2个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1个市及4个区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4140万元。
4.有4个项目单位以不实材料申报获取省级资金250万元;有1个企业经营处于半停产状态,不符合申报条件,仍获取省级资金60万元。
5.项目评分办法和资金分配标准不够明晰。省主管部门制订的省级结构调整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综合评分结果利用及资金分配办法缺乏细化标准,导致部分专家评审分数排名靠后的项目得到了资金安排和同一类型的项目无法执行统一的补助资金标准。
四、重点民生项目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一)水利建设投入资金。
对梅州、韶关、云浮3市2006至2010年水利投入资金情况进行审计调查。2006至2010年,各级财政安排下达3市水利工程建设投资75.83亿元,完工项目2451宗。本次审计调查项目125宗,占完工项目总数的5.1%,资金28.7亿元,占投资总额的37.85%。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多方筹措资金投入水利项目建设,建成了一批防灾减灾和饮水重点水利工程,提高了城乡水利防灾减灾能力,解决了部分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水利改革和管理取得进展。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18宗项目上报自筹资金到位数14.12亿元,比实际到位自筹资金8.81亿元多报5.31亿元,以获取省级财力性奖补。
2.有7个项目实施单位虚报工程量,套取财政资金83.6万元;有5个项目实施单位虚大预算,多获取财政资金40.6万元;有18个项目实施单位违规使用建设资金1173万元,用于非本项目费用支出。
3.有17宗工程项目投资超概算2.81亿元;有11宗工程项目未经批准变更工程建设内容,涉及金额2573.3万元;有12宗工程项目违反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涉及金额3876.8万元。
4.抽查发现有44家纳税人少缴堤围防护费833.4万元;有2个市越权减免堤围防护费,涉及金额561.8万元;有16家单位少缴水资源费4402.8万元。
5.有2个县(区)未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7个县(市、区)未专门设立水源保护管理部门;有5宗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未开展卫生学评价;部分县(区、市)保护管理办法执行不到位;3个市所辖各县(市、区)均未设立农村饮水安全专项应急资金和健全保障机制。
(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组织全省17个地级以上市审计局对广东省2010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2010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共164个,投资总额10.34亿元,其中:中央至县四级财政资金6.4亿元,自筹资金3.19亿元,其他资金7137万元,银行贷款300万元。截至2011年10月31日,项目资金支出7.99亿元,占总投资77.27%。审计结果表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加强了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推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项目建设未按计划完成。截至2011年10月31日,土地治理项目还有28.41%未完成,涉及财政资金1.16亿元;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还有13.53%未完成,涉及财政资金1452.6万元。
2.有1个项目实施单位列支不属于项目支出的会议、交通、培训等费用10.1万元。
3.有2县(市)滞留中央和省财政资金1092.2万元;有4个市8个县未按规定安排应承担资金473.2万元。
4.有7个项目实施单位未分账核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有2个项目实施单位违反规定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860.4万元。
5.工程项目监理不到位。有1个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理报告缺少工程量完成数据和项目质量评价内容;有3个项目监理日志缺乏旁证记录,未反映实际工程进度;有2个项目监理人员审核工程进度款不严,多支付进度款9万元。
(三)全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投资管理使用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简称“电子眼”)投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2006至2011年,全省投入“电子眼”建设资金11.36亿元,截至2011年底,全省在用的“电子眼”设备共9682套(台)。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省“电子眼”的建设,对节约警力资源,提高执法效率,规范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违反规定利用社会资金建设。有12个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28个“电子眼”项目,违反公安部及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不利于“电子眼”公益性管理。
2.部分地区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存在安全隐患。审计调查发现部分系统存在未接受过安全保护等级评定、数据库数据未实施介质备份、未设置系统操作日志、未实施职权分离访问控制功能等问题。
3.执法行为不规范。有部分市县对抓拍违法行为的认定环节缺少内部监督和制约;有部分市县未将查获的违法行为及时告知当事人;有部分处罚认定与违法事实不符。
4.设备使用管理薄弱。有4个市的7套(台)“电子眼”设备超过有效期未送检测仍继续使用;有10个市的358套(台)抓拍“电子眼”闲置未用;有部分地区“电子眼”设备维护管理力度不够,设备故障率高。
(四)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和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广州、佛山、东莞等3个对口援建市审计局,对2010年至2011年9月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截至2011年9月底,省财政已拨付2010年试点项目援建资金1亿元、援建项目10个;2011年项目援建资金7.26亿元、援建项目78个。这次共审计援建项目48个,审计总金额7.7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对口支援新疆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援疆,积极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援疆工作新路子。广东省援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总体情况良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4个援建项目的部分工程未按规定招投标,涉及金额432.18万元;有2个援建项目的部分工程上调施工招标控制价,涉及金额435.29万元。
2.有21个项目计划审批和立项管理不完善,项目投资内容、建设标准和规模不够细化,未明确建安工程、征地拆迁、前期费用等单项的投资概算和相应的资金来源;有4个已开工援建项目计划投资1亿元,未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有8个援建项目报批手续不全;有2个援建项目未经审核变更工程。
3.有3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收取保证金,涉及金额440.8万元;有1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处理责任单位,涉及金额3.9万元。
4.部分援疆资金未按规定专户管理,涉及金额2.5亿元。
5.个别项目资金拨付管理不规范。有1个项目合同价981.6万元,已完成投资约491万元,已拨付资金1500万元;有2个项目的部分工程尚未实施,已拨付资金700万元;有2个援建项目工程款拨付不规范,将工程款拨入项目承包个人的账户而不是中标签约单位,涉及金额428.1万元。
五、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一)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审计情况。
组织对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项目2009年8月至2011年9月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乐昌市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办公室和有关征地移民资金使用单位。至2011年9月底,工程累计实际完成投资19.21亿元,占工程总投资56.3%。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4个配套项目多计勘察设计费805.2万元。
2.有1个市水利部门挤占移民实施管理工作经费100万元,用于车辆购置、培训费等开支。
3.有1个县级市移民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建设投入65万元,已建成两年,仍未验收使用。
4.有1个施工单位涉嫌漏缴营业税129.8万元。
(二)广州西二环南段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国道主线广州西二环南段绕城高速公路项目长41.87公里,实际投资38.1亿元,工程于2005年2月开工建设,2007年12月24日正式通车。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多计工程建设成本2976万元。
2.设计单位未按相关设计新规范及时对部分独墩承台配筋进行调整设计,增加工程造价393.4万元。
3.违反规定将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勘察设计招标代理业务委托给没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办理。
(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异地新建项目审计情况。
省财政安排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异地新建项目工程总投资5.05亿元,截至2011年11月30日,已投入资金2.27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未按规定及时清算征地拆迁结余款198.7万元。
2.项目进度缓慢。省疾控中心异地新建项目于2003年9月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立项,2006年12月奠基,2010年4月开工建设,至2012年5月底,项目仍未完工。
六、4个市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组织对河源、梅州、韶关、清远等4个市2010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4个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较快发展。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有2个市未按规定向本级人大报告超收收入1.66亿元的安排使用情况,不利于加强对超收收入的监管。
(二)有4个市、3个县(市、区)把应缴国库的部分预算资金存放在预算外财政专户核算,造成少列历年一般预算收入20.14亿元、基金预算收入2.46亿元,影响预算收入的完整性。
(三)有1个市、5个县(市、区)为了平衡预算,通过调减支出规模,少列历年预算支出19.54亿元;有4个市、1个县年终为调节预算支出进度,通过挂账列支等方式多列预算支出16.33亿元,影响财政支出的真实性。
(四)有4个市欠缴省级分成非税收入3579.6万元。
(五)有4个市的部分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未将应上缴财政的收入3.53亿元及时、足额上缴。
(六)有3个市、3个县(市、区)违规将财政资金8.2亿元借给企业,资金安全存在隐患。
七、其他专项审计情况
(一)“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资金物资审计情况。
2011“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认捐资金物资数额为37.47亿元,截至2011年8月31日,资金物资到账数额为18.85亿元,已拨付使用3.5亿元(资金3.38亿元,物资1183.7万元),结存15.35亿元(资金15.35亿元,物资4.6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开展,探索了全民慈善公益活动的新模式,形成了全社会齐参与、献爱心的良好局面。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定向捐赠分类监管不到位。对由捐赠人定地点、定项目的定向捐赠,3家基金会只代为接收后转拨付给实际使用人,没有明确各方的监管责任。抽查省本级5个项目,有4个项目没有明确具体的监管措施和责任,有1个项目实际使用人存在未按协议规定制定捐款使用实施细则,基金会也未能监管到位。
2.未按规定核算捐赠资金物资。3家基金会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明细科目核算捐赠资金物资到账、拨付情况,没有建立会计账与业务台账对账制度;部分项目资金财务核算不规范、手续不完善。
3.捐赠承诺书签订和统计汇总不完善。省本级2010年9月30日至2011年8月31日签订的捐赠承诺书共124份,合计认捐金额21.54亿元,缺少签订日期、捐赠种类形式、捐赠到账时间、具体捐赠用途等必备内容的有80份,占总份数65%;只保存复印件的有32份,占总份数的26%;有4家认捐单位,先后与2家基金会转签承诺书,两会均有认捐统计记录,造成重复统计。
(二)公立医院收费项目审计调查情况。
为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168家省、市、县(区)级公立医院2009至2010药品、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延伸抽查了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各209家、经销商747家,药店1414家,抽查了6811份住院病案和5454份门诊病案,盘点了医院的部分药品和耗材。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是:
有40家医院药品超标准收费197万元;有47家医院提高医疗项目收费标准,多收费用336万元;有51家医院多计多收床位费和护理费185.1万元;有9家医院混淆不同型号、品牌、单价的医疗耗材,多收费142万元;有28家医院自立医疗项目、自行分解项目或捆绑收取费用301.9万元;有12家医院重复收费121.9万元。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正按照审计整改要求,督促各有关单位全面落实整改。
对本次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省政府将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按照省政府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上年审计发现的问题。通过整改已上缴财政资金6.95亿元,减拨、追回或归还被挤占挪用资金8098.7万元,收回或归还其他资金3.85亿元,规范账务处理5.21亿元,促进落实配套资金4.33亿元,处理有关责任人9人,有8个单位受到通报批评,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4项。具体整改情况,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专题报告。
八、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促进财政管理公开透明。
继续深化公共财政改革,扎实推进“阳光财政”建设。不断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切实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超收收入及使用安排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要高度重视财政资金结转问题,积极向上级财政机关反映财政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制度产生的问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率。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全面掌握存量资产情况,合理配置、使用和管理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全面铺开省级财务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公务卡结算改革,规范公务消费行为。积极稳妥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提高预决算透明度。加强财政运行分析,提高科学理财水平。
(二)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和提高绩效。
落实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核心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政银企合作贷款贴息各项政策,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高端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支持传统产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加大对教育、医疗、民生等公益性和保障性领域的投入,把更多的财政资源用于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严格实行预算支出分配管理、支出任务分解等制度,继续开展省直单位行政经费节约考核,建立预算执行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问责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管机制,把重点政府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纳入经常性监督检查范围,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要加大对公立医院收费等项目的检查和监管力度,推进医疗改革,规范医院收费等行为。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内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五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2011年7月26日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副局长 卢建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0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市审计局对2010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今年审计工作坚持以维护财经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改善经济调控、推进廉政建设、促进科学发展为宗旨,以推进“314”总体部署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保障“五个重庆”建设、十大民生工程、经济运行安全、资源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落实,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市地税局市级税收征管情况,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48个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渝北区、潼南县等8个区县(自治县)财政决算情况,区县(自治县)政府性债务、廉租房建设等11个专项情况,石柱至忠县高速公路、重庆大剧院等23个重点建设项目情况,重庆园投集团、市农垦集团等8个重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良好。
一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圆满完成人大批准的预算。2010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990.6亿元,完成预算的143.4%,比上年增长70.8%,其中:市级收入964.7亿元,比上年增长70.3%;全市地方财政支出完成2746.8亿元,完成预算的83%,比上年增长52.1%,其中:市级支出1033.3亿元,比上年增长63.7%,圆满完成了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
二是积极筹措财政资金,保障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全年争取中央补助853.9亿元;安排“五个重庆”建设资金458亿元,其中:宜居重庆144亿元,畅通重庆109亿元,森林重庆68亿元,健康重庆98亿元,平安重庆39亿元;安排51.8亿元启动公租房建设;筹措65.6亿元加快两江新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等园区的开发建设;安排121.7亿元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安排区县(自治县)各项补助资金777.3亿元,一般预算补助占区县(自治县)支出的比例超过57%,推动区县(自治县)加快发展。
三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年用于“三农”资金417亿元,比上年增长32.4%;用于社保、就业和医疗卫生事业支出331.8亿元,比上年增长6.6%;用于科教文化支出282.4亿元,比上年增长25.6%;用于环保事业支出69亿元,比上年增长37.9%;用于扶贫开发12.5亿元,比上年增长38.9%。全市一般预算的50%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四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初步形成公共财政框架。坚持科学理财,实行分年预算提前调度,基本建立动态平衡的资金运作模式;巩固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财政投资评审、预算会审和涉农资金竞争立项等制度;稳步推进预算公开、会计管理等基础工作;建立债务统计评价预警机制,加强债务风险管控。
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府的要求,认真整改去年审计发现的问题,上缴财政资金17.1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及按规定拨付资金10.8亿元,调减工程投资9.9亿元,调整账务及其他整改金额15.8亿元。有关整改情况,市审计局已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一、市级预算管理及执行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全市重大决策部署,较好的完成了预算任务,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4个部门单位非税收入4.9亿元解缴不及时。二是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基本支出预算标准偏低,部门普遍存在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问题。三是专项资金安排拨付不够规范,抽查发现中央专款2.5亿元未及时安排,7.5亿元未及时拨付使用。
(二)市级税收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市地税局认真落实税收政策,扎实推进依法治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全年完成税收收入506.6亿元,比上年增长40.5%。抽查房地产开发企业12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9户企业少缴税款12764万元。二是11户不符合缓税条件的企业延期纳税37588万元。三是5个代征代扣单位滞留税款3580万元,5个单位未取得代征资格征收税款8596万元。
(三)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调查情况。审计调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48个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的看,市财政局不断加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水平逐步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门预算执行不规范。38个部门挤占挪用项目资金22349万元,其中用于基本支出12465万元,用于办公楼等基建项目建设9884万元;16个部门无预算、超预算、擅自调整项目支出4037万元。二是3个部门违规收费77万元,12个部门未按规定上缴非税收入3293万元。三是部门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2个部门使用不规范票据收费2095万元;12个部门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不规范8320万元;17个部门费用报销不规范2004万元。
二、区县(自治县)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审计渝北区、潼南县等8个区县(自治县)财政决算情况。总的看,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加强预算管理,确保重点支出,财政决算基本反映了财政收支状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8个区县(自治县)应征未征、违规减免、应缴未缴及虚列财政资金415843万元。其中: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社会抚养费等收入154247万元,应收未收耕地占用税等税金43416万元;5个区县(自治县)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等23537万元;7个区县(自治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等未纳入预算管理116406万元,1个区虚列棚户区改造资金等专项支出41903万元;1个区应收未收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统筹费36334万元。二是7个区县挤占挪用专项资金7077万元,1个县滞留、截留专项资金5262万元。三是3个区县(自治县)部分学校、机关违规集资3716万元,3个区县(自治县)部分政府部门乱收费180万元。四是1个县违规出借财政资金670万元,2个区县(自治县)无预算拨款15605万元。
三、区县(自治县)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组织全市审计力量,对40个区县(自治县)政府8个的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审计。2010年末,全市区县(自治县)政府性债务余额2159亿元,其中: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1782亿元,占83%;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52亿元,占12%;其他相关债务125亿元,占5%。举债主体中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余额1581亿元,占73%;债务来源中银行贷款1632亿元,占76%;已使用的债务资金有69%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等公益性项目。总的看,区县(自治县)政府通过多种形式融资举债,加快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公共服务能力,有力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同时整合融资平台公司108个,撤销32个,规范了投融资行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0个区县(自治县)债务举借存在违规贷款、担保等问题,涉及金额76.1亿元。二是20个区县(自治县)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72.4亿元,其中3个区县(自治县)债务资金违规修建楼堂馆所、投向资本和房地产市场2.8亿元;13个区县(自治县)长期闲置资金14.1亿元。三是19个区县(自治县)融资平台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货币资金出资不到位等问题,涉及金额84.9亿元。四是21个区县(自治县)部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融资平台公司历年违规集资13.2亿元。五是11个区县(自治县)债务率高于100%、偿债率高于20%,偿债压力较大,债务风险较高。
四、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廉租房建设项目审计调查情况。审计调查20个区县(自治县),2008年至2010年计划新建廉租房9.3万套、429.2万平方米,总投资46.4亿元。截至2010年末,20个区县(自治县)已完工和在建廉租房8.3万套、388.4万平方米,实际完成投资26.8亿元。保障政策惠及低收入家庭5万户、12.1万人。总的看,廉租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对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6个区县(自治县)廉租房建设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61282万元。二是13个区县(自治县)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少安排廉租房保障资金29178万元,市级有关单位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分配的廉租房保障资金5383万元未上缴市财政。三是11个区县(自治县)挤占挪用建设资金17130万元,用于其他保障性住房、工业园区建设。四是9个区县(自治县)未按规定减免廉租房建设相关费用1510万元。五是12个区县(自治县)46个项目未按计划完工,7个区县(自治县)少建廉租房5.2万平方米。
(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审计调查情况。2009年至2010年7月,全市安排使用校安资金14.8亿元,开工228万平方米,完工110.6万平方米,加固和新建校舍774栋。审计调查40个区县(自治县),抽查校安工程116.1万平方米,总的看,校安工程目标明确、进展迅速,学校环境得到相应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5个区县(自治县)未及时拨付校安资金1579万元。二是12个区县(自治县)挤占挪用、虚列校安资金830万元。三是17个区县(自治县)未按规定减免工程相关费用955万元。四是9个区县(自治县)部分项目建设前期手续不完善,3个区县(自治县)0.8万平方米校舍排查鉴定不实。
(三)退耕还林资金审计调查情况。2006—2009年,全市计划安排投资61.1亿元,已全部拨付;自2002年实施以来,计划建设1757万亩,实际完成1795.6万亩。审计调查39个区县(自治县),涉及金额73.8亿元,总的看,退耕还林工程成效明显,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水土流失程度降低,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3个区县(自治县)擅自调整44个项目建设地点及内容,涉及资金1207万元。二是30个区县(自治县)滞留和未及时拨付资金17202万元,2个区县(自治县)弄虚作假套取资金140万元,9个区县(自治县)扩大范围安排补助资金523万元。三是6个区县(自治县)部分项目实施与资金拨付脱节,涉及资金1839万元。四是14个区县(自治县)不同程度存在林权证发放不及时、权证发放未分解到户等问题。
(四)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审计调查情况。截至2009年末,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51.2亿元,使用资金333.6亿元,实现增值收益11.6亿元。总的看,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断扩大,管理较为规范,较好实现了资金保值增值。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烟草、电力、金融等行业408个单位、2.8万人次违规多缴住房公积金42323万元。二是市级有关单位审核不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11710万元。
截至2009年末,全市累计归集其他住房资金277.1亿元,使用资金260.7亿元,实现增值收益3.6亿元。抽查19个区县(自治县),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5个区县(自治县)违规出借其他住房资金46525万元未收回。二是2个区县自行归集住房补贴20557万元。三是1个区挪用其他住房资金531万元。四是11个区县(自治县)少计单位利息411万元。
(五)特色工业园区征地补偿资金审计调查情况。截至2009年末,全市特色工业园区43个,计划建设170.7平方公里。抽查8个区县(自治县),2003—2009年园区征地64.4平方公里,筹集资金182.3亿元,使用资金144亿元。总的看,各区县(自治县)高度重视园区建设,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征地拆迁办法,园区建设有效推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8个园区超市政府批准征用土地10.3平方公里。二是6个园区欠收欠缴土地出让费用36896万元。
(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计情况。审计31个区县(自治县)及北部新区,2006—2009年征收易地建设费7.1亿元,使用资金4.5亿元,结余资金2.6亿元。总的看,易地建设费征收力度逐年加大,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9个区县(自治县)采取自行出台减免政策、先征后返等方式违规减免易地建设费63100万元。二是16个区县(自治县)违规批准缓缴易地建设费8064万元,24个区县(自治县)应收未收易地建设费20818万元。三是3个区县未启动征收工作,6个区县(自治县)征收工作滞后,造成易地建设费11629万元无法追收。四是部分区县(自治县)易地建设费存在未执行“收缴分离”、挤占挪用等问题,涉及金额14459万元。五是人防建设滞后,16个区县(自治县)人防建设规划完成率仅为10%,31个区县(自治县)人防工程建设完成率仅为17%,25个区县(自治县)未按市政府要求实施人防指挥所建设。
五、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一)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资金审计情况。审计16个区县(自治县),截至2010年9月末,规划实施地灾搬迁避让项目516个,投入资金11.8亿元,搬迁8.1万人。总的看,各区县(自治县)较好地完成了地灾搬迁避让任务,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地灾搬迁避让项目进展缓慢,已实施项目和搬迁人员分别占规划任务的80%、60%。二是5个区县(自治县)审核不严造成重复申报项目,多获取搬迁避让资金1500万元。三是个别项目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套取搬迁避让资金316万元。四是7个区县(自治县)挤占挪用、出借搬迁避让资金11363万元。
(二)三峡库区重点工业污染治理资金审计调查情况。截至2010年末,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立项批复86个项目,其中65个项目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投资总额18.3亿元,中央财政资金占30%。抽查9个区县(自治县)30个项目,累计投资8亿元,总的看,各相关单位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大部分企业按时完成了污染治理任务,重点工业水污染得到较好控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8个项目未按时完成,占应完成项目总数的41%。二是6个项目业主单位自行调整建设内容和标准,涉及投资4740万元。三是9个项目未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1个已通过综合验收的项目仍然超标排放。四是17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10195万元未专户存储、专账核算。
(三)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审计调查情况。审计调查29个区县(自治县)92户企业,2007—2010年,全市积极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成或超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指标,争取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6亿元,淘汰落后产能成效明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9户企业将以前已淘汰的落后产能申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914万元。二是3户企业及个别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虚假申报,骗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396万元。三是2个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滞留中央财政奖励资金315万元。四是7户企业获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824万元,但应淘汰的主要设备未按规定拆除。五是3户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核算欠规范,涉及金额1026万元。
(四)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审计调查情况。2009年,全市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4.1亿元,使用资金4.4亿元,累计结余资金0.5亿元。抽查6个区县(自治县),征收污水处理费3.1亿元,基本完成了市政府征收目标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5个区县(自治县)代征单位执行标准不严,少征收和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494万元。二是少数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和部分代征单位隐匿、挪用、滞留污水处理费3242万元。三是镇级自来水厂、自备水源用户征收率仅完成规定要求的37%和2%。四是征收管理工作欠规范,60%的代征单位未执行征收解缴规定。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审计石柱至忠县高速公路、重庆大剧院等23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投资总额296.8亿元,审计核减工程投资16.7亿元。总的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逐年加强,建设资金使用效果和效益逐年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工程计量、计价、结算有误,虚增工程造价87125万元。二是多计项目成本79606万元。其中:多计征地及房屋拆迁费7967万元,多计融资费用40638万元,多预留工程费用7109万元,多计其他概算外项目和费用等23892万元。三是招投标管理不严格问题比较普遍,65%的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部分项目投资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工程由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承包,部分项目业主、监理单位等未充分履行职责,现场管理不到位,财务核算不够规范。
七、国有重点企业审计情况
审计重庆园投集团、市农垦集团等8户重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8户企业资产总额1213亿元,负债总额733亿元,净资产总额480亿元。总的看,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体制更加完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逐年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户企业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4379万元、4户企业资产被无偿占用23016万元。二是7户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及损益核算不实,多计资产35893万元,少计资产2478万元,少计所有者权益92119万元,少计利润16981万元。三是2户企业超标准发放工资341万元。四是4户企业少计少缴税金8955万元。
八、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进行审计处理。对违反财经法纪、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线索,已分别移送相关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对涉及宏观层面的普遍性、政策性问题,已向市政府报送审计信息。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成果的利用,有关领导及时对审计报告、信息作出重要批示,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整改。各部门单位积极加强审计整改,一方面按照有关法规和审计决定,及时上缴资金,调整账目。经初步统计,已上缴财政资金22亿元,减少财政拨款3.6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5.5亿元,调减工程投资16.7亿元。另一方面从完善制度机制着手,积极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促进工作规范。
2011年7月12日,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专题审议审计结果报告,黄奇帆市长高度重视,针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完善预算分配制度,细化优化支出标准,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的合理性;完善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加强财政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进一步强化市级部门财政管理意识,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严格执行财政批复预算,规范财政财务核算和决算编报;加强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报批,强化财政财务收支违规责任追究。
第三,进一步完善债务风险预警体系,适度控制债务规模,规范债务使用方向,建立健全偿债机制,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第四,进一步规范区县(自治县)政府经济行为,强化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管理,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加强土地审批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确保财政收支真实合规和资金安全有效。
第五,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建设资金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招投标、工程现场及合同管理,加大工程成本控制和质量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