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5篇)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20-71583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6 09:52: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文件分类:药学工作部门管理文件—西药科管理—西药库管理—药品采购管理 文件名称: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药剂科在药物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严格遵守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2、药剂科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严格遵守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情况下、采购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盖红章的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与科研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在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必须每年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

文件编号:Ⅱ-1-2-2-2 文件分类:药学工作部门管理文件—西药科管理—西药库管理—药品采购管理 文件名称:药品采购员职责

药品采购员职责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工作。

2.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定期制定药品的本年,本季、月份的采购计划,交科主任审查,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院长批准后执行。

3.加强资金的合理流动,计划采购,计划用款,避免药品和积压和浪费。

4.自觉遵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把好药品质量关,不准采购“三无”药品,伪劣药品或非药用品,坚持按药品主渠道购进药品。

5.对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品采购人员会同药库管理人员,对品名、规格、收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货价格等逐项验收核对,并由采购人员在原始单据上签字以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建立缺药登记薄,对抢救争需药品、采购人员应立即组织进货,以保证抢救治疗的需要。

文件编号:Ⅱ-1-2-2-3 文件分类:药学工作部门管理文件—西药科管理—西药库管理—药品采购管理 文件名称:药品采购计划的定制规定

药品采购计划的订制规定

1、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医疗需要,按时编制药品采购计划交科主任审查,院长批准后执行。药品的库存量,在供销正常情况下一般为二至四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

2、采购人员应自觉遵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谦洁自律,把好药品质量关,不准采购假劣药品和非药品,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品。

3、按“药品管理法”规定进行药品采购,认真执行药品采购计划,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要搞好经济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流动避免药品积压和浪费。

4、若遇急症或特殊情况用药,应立即外出采购,以供病人急需。

5、药品采购人员应严格执行济南市卫生信息中心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规定,对于临床需要,未在招标范围内的品种,需将计划报请济南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办公室采购。对临床更换厂家、产地的品种,及时请示药学部主任,批准后执行。

6、及时向科(部)内提供疗效好、价格低的新药信息。

7、购进、调进和退库的药品,由采购人员按照原始发票,会同药库管理人员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产地金额等项,进行检收核对无误后,采购保管或验收人在进货单上签字后方可入库。

8、入库单由药库管理人员,填写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备查,第二联记帐凭证,第三联,随原始单据交财务部门力理报销。

文件编号:Ⅱ-1-2-2-4 文件分类:药学工作部门管理文件—西药科管理—西药库管理—药品采购管理 文件名称:供货厂商、供货人员资质文件备案制度

供货厂商、供货人员资质文件备案制度

1、选择的供货商、供货厂家应该是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

2、供货的药品生产企业要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工商注册证书等文件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供货的药品经营企业要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工商注册证书等文件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药品营销员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开具的药品营销委托书。

5、以上各种资质证明文件,要经过科主任审阅,长期存档。

第二篇: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 由主管处长、医务室主任、设备科科长、纪检处等人组成药品采购小组,负责每年的药品招标工作。

2 选择的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规范证书、营业执照(必须年检)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质量可靠的药品,服务周到,价格合理。

3 药品必须从招标小组决定的中标单位采购药品。

4 药房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及季节变换提出购药计划并报医务室主任审批,由医务室主任上报主管处长审批,再由主管处长上报主管院长审批方可进行采购。5 药房和药库分开,药库由专人管理。

6 采购必须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由医务室主任、药库管理人员、药房工作人员三方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包装情况进行验收、核对、双签字。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

7 药房用药需填写领药单后由药库管理人签字发放。

8 接受院内师生的监督。

9 强化法规意识,不断完善健全药品采购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医务室能规范高效的运转。

第三篇: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文件分类:药学工作部门管理文件—西药科管理—西药库管理—药品采购管理

文件名称: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药剂科在药物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严格遵守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2、药剂科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严格遵守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情况下、采购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盖红章的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与科研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在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必须每年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

文件分类:药学工作部门管理文件—西药科管理—西药库管理—药品采购管理

文件名称:药品采购员职责

药品采购员职责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工作。

2.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定期制定药品的本年,本季、月份的采购计划,交科主任审查,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院长批准后执行。

3.加强资金的合理流动,计划采购,计划用款,避免药品和积压和浪费。

4.自觉遵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把好药品质量关,不准采购“三无”药品,伪劣药品或非药用品,坚持按药品主渠道购进药品。

5.对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品采购人员会同药库管理人员,对品名、规格、收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货价格等逐项验收核对,并由采购人员在原始单据上签字以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建立缺药登记薄,对抢救争需药品、采购人员应立即组织进货,以保证抢救治疗的需要。

文件分类:药学工作部门管理文件—西药科管理—西药库管理—药品采购管理

文件名称:药品采购计划的定制规定

药品采购计划的订制规定

1、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医疗需要,按时编制药品采购计划交科主任审查,院长批准后执行。药品的库存量,在供销正常情况下一般为二至四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

2、采购人员应自觉遵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谦洁自律,把好药品质量关,不准采购假劣药品和非药品,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品。

3、按“药品管理法”规定进行药品采购,认真执行药品采购计划,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要搞好经济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流动避免药品积压和浪费。

4、若遇急症或特殊情况用药,应立即外出采购,以供病人急需。

5、药品采购人员应严格执行济南市卫生信息中心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规定,对于临床需要,未在招标范围内的品种,需将计划报请济南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办公室采购。对临床更换厂家、产地的品种,及时请示药学部主任,批准后执行。

6、及时向科(部)内提供疗效好、价格低的新药信息。

7、购进、调进和退库的药品,由采购人员按照原始发票,会同药库管理人员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产地金额等项,进行检收核对无误后,采购保管或验收人在进货单上签字后方可入库。

8、入库单由药库管理人员,填写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备查,第二联记帐凭证,第三联,随原始单据交财务部门力理报销。

文件分类:药学工作部门管理文件—西药科管理—西药库管理—药品采购管理 文件名称:供货厂商、供货人员资质文件备案制度

供货厂商、供货人员资质文件备案制度

1、选择的供货商、供货厂家应该是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药品生产企业、药

品经营企业。

2、供货的药品生产企业要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工商注册证书

等文件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供货的药品经营企业要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工商注册证书等

文件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药品营销员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开具的药品营销委托书。

5、以上各种资质证明文件,要经过科主任审阅,长期存档。

第四篇: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目的 对药品采购过程进行控制,保证所采购的药品满足规定要求。2.适用范围 适用于采购部采购药品的管理。3.职责 3.1 采购部根据采购预算和市场销售状况安排采购工作。3.2 采购部负责与相关资质合格的供应厂商签订《药品采购合同》,包括传真、电话合同。4.工作内容 4.1采购方针: 4.1.1根据市场和销售需要,择优、择廉采购,保证用药安全。4.1.2根据销售和库存状况,做到药品不积压、不脱销,及时按需采购,保障供应。4.2采购合同的基本要求: 4.2.1 采购部门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在《药品合格供应厂商名单》中按优先顺序选择合适的供应厂商,在采购前,签定《购进合同》(附有质量保证条款),具体内容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4.2.2与合格供应厂商的采购合同主要有以下内容: 4.2.2.1明确所购药品质量应符合的标准和有关要求(如付款条件、交货期限等)。4.2.2.2明确所购药品供货时应附产品合格证。4.2.2.3明确所购药品的包装符合有关包装规定和具体的运输要求(如怕热、怕冻药品的运输条件等)。4.2.2.4注明价格、扣率及交货方式。4.2.2.5如遇国家价格调整,合同尚未执行,应及时取消或另签合同。4.2.2.6购进进口药品合同除上述条款外,还应附有加盖供应商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出具的《进口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有加盖供应商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4.3采购的实施 4.3.1采购业务员根据采购预算向确定的合格供应厂商发出采购品种单,并按授权规定分别安排被授权人与供应厂商签订合同。《购进合同》必须有药品品名、规格、数量、交货期、付款条件、质量要求等。4.3.2当采购药品为首营品种(包括新包装、新规格、新剂型),按《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管理规程》执行。4.3.3采购业务员应与供应厂商保持联络,督促供应厂商按质、按时、按量交货。4.4采购药品的记录 4.4.1 采购部签订《购进合同》后应将购入药品录入计算机系统生成《药品购进记录》。4.4.2《药品购进记录》主要内容为:购货日期、药品品名、规格、单位、购进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到货日期、备注。5.质量记录: 《药品购进记录》 《购进合同》

第五篇: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质量负责人职责

一、质量负责人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GSP条款。

二、定期组织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和体验。

三、监督、管理和指导从采购、验收、陈列、检查、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药品质量状况,对药品质量行使否决权。

四、做好处方药销售的审方和复核工作,并审核签字。

五、负责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六、因事临时不在岗时,应摆放“执业医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标示牌。

七、请假半天以上者,应通过“晋城药品市场监督”QQ群,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企业采购药品前应审核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与供货单位签订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质量保证协议。

二、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三、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四、企业应当核实、留存: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五、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六、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中药饮片购销管理制度

一、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并对质量进行验收,做好验收签字。

二、中药材、中药饮片购进票据应按购进时间顺序单独分月(季)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五年。

三、必须配置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所需的设备。各类设备应清洁卫生,计量器应秤戥准确。

四、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到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事故。装斗人员应填写装斗复核记录。

五、中药饮片斗前应张贴统一印制的药品正名正字标识。

六、中药饮片应凭医师处方配方销售,按照审方、计价、开票、配方、核对、发药的程序进行操作。

七、中药配方处方应收集留存并分月装订成册。顾客不愿留存处方,应按要求作好配方销售记录。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一、企业应当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以使营业场所的温度符合常温要求。

二、定期进行卫生检查,保持环境整洁。存放、陈列药品的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并采取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污染药品。

三、药品的陈列应当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

四、药品放置于货架(柜),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

五、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六、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应当分开摆放。

七、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八、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专区。

九、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不得陈列。

十、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

十一、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应当正名正字;装斗前应当复核,防止错斗、串斗;应当定期清斗,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应当清斗并记录。

十二、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规定药品管理制度

一、企业应当设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柜,陈列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等国家规定药品。

二、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上述药品,应符合GSP规范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严禁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警示语及本店销售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上述药品目录。

三、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不含30㎎)的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

四、严格凭身份证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上述药品。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应当查验购买者身份证件,并登记其姓名和身份证证件号码。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五、建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零售台账。药品零售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专册登记零售台账相关信息,登记的内容包括:购买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以及所售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销售日期、营业员姓名等。企业要对购买人身份证号等信息保密,不得作为他用。

六、零售台账要及时进行分析汇总,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上述药品的,应当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收货、验货,防止不合格药品入库。

二、药品到货时,应当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

三、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四、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进行验收。

五、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供货单位为批发企业的,检验报告书应当加盖其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但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六、企业应当按照验收规定,对每次到货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

七、验收人员应当对抽样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等逐一进行检查、核对。

八、验收药品应当做好验收记录,记录内容要齐全。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验收不合格的还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九、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

药品拆零销售管理制度

一、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

二、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

三、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四、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五、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六、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七、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一、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二、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是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

三、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四、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五、销售中药饮片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应当符合

六、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开具销售凭证,并做好销售记录。

七、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5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