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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维修、结算管理规定
编辑:梦里花落 识别码:20-60558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29 15:38:4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司车辆维修、结算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维修、结算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车辆维修制度,加强公司部对车辆维修费用的管理,本着“严格管理,降低费用,安全行驶,节约挖潜”的原则,使车辆维修做到公平、公正,科目清楚,责任到人。现对车辆派修、结算做如下规定:

一、驾驶员在车辆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必须按程序申请派修单,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1、出现故障须首先报告司机班长,由司机班长初步确定故障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维修。

2、确需维修时,由司机班长填写《****公司维修申请单》,并初步估算维修费用,写明故障情况、维修项目,驾驶员、司机班长签字后报办公室车管负责人。司机班长要保留好存根备查。

3、办公室车管负责人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车辆的三级、四级维修且一次费用不足200元由办公室车管负责人直接填写《****公司派修单》。2)车辆一级、二级维修且一次维修费用200元以上不足1000元时,要上报维修审定小组审定后组长签字,办公室车管负责人方可填写《****公司派修单》维修。3)车辆大修、车辆装潢、一次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经审定小组审定签名后,上报公司长签批后,办公室车管负责人填写《****公司派修单》维修。

4、驾驶员凭《****公司派修单》到指定大修公司维修。

二、无派修单大修公司有权不予维修。无派修单的车辆维修单据公司部不认可,不予报销。出差突发故障维修必须向车管负责人汇报后维修,返回后补办《****公司派修单》凭维修发票报销。

三、紧急情况维修在请示办公室车管负责人,办公室车管负责人汇报审定小组组长批准后,由审定小组组长通知维修公司,可以紧急维修。驾驶员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补办《****公司派修单》交大修公司。否则追究驾驶员定期工作未完成责任。由此给大修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由驾驶员负责。

四、车辆维修后驾驶员必须严格审核维修公司维修单据所列项目、单价,协商落实维修质量、保质期后才能签字。对于保质期内质量问题的返修或同一故障未修好,驾驶员可以直接返公司修理,并且要向司机班长或车管负责人汇报。返修费原则上不给公司家签工时、材料费用单。

五、维修公司维修单据、****公司派修单必须附随维修发票一起结帐。由司机班长先交由驾驶员本人核对无误后,司机班长审核发票、维修单、派修单,无误后交办公室车管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审定小组审核,并由组长签字,方能交公司长签字、入帐、付款。

六、支付维修公司已挂帐维修费欠款时,由司机班长添写申请单,由办公室车管负责人、审定小组组长签字后,交公司领导审批。

七、办公室或审定小组不定期审查维修单据,发现驾驶员弄虚作假、虚开虚报等问题将根据情节按公司规定对责任人严肃处理。驾驶员或相关负责人审核单据不严造成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八、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公司车辆维修、结算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维修考核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车辆维修制度,加强公司对车辆维修费用的管理,本着“严格管理、降低费用、安全行驶、节约挖潜”的原则,使车辆维修做到公开透明、科目清楚、责任到人。现对车辆派修、结算做如下规定:

一、驾驶员在车辆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必须按程序申请派修单,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1、出现故障须首先报告车队队长,由车队队长初步确定故障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维修。

2、确需维修时,由车队队长填写《维修申请单》,并初步估算维修费用,写明故障情况、维修项目,驾驶员、车队队长签字后报项目部车管负责人。车队队长要保留好存根备查。

3、项目部车管负责人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⑴车辆维修一次费用不足200元由项目车管负责人直接填写《派修单》。

⑵车辆维修一次维修费用200元以上不足1000元时,要上报项目经理审定后签字,车管负责人方可填写《派修单》维修。

⑶车辆一次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项目经理、车管负责人、车队队长审定签名后,上报公司分管副总签批后,车管负责人填写《派修单》维修。

4、驾驶员凭《派修单》到指定修理厂维修,并全程监督维修,需要更换零部件的,驾驶员需将更换下的零部件交回项目部入库。

二、无派修单的车辆,合作修理厂有权不予维修。无派修单的车辆维修单据公司不认可,不予报销;出差突发故障维修必须向车管负责人汇报后维修,返回后补办《派修单》,凭正规维修发票报销。

三、紧急情况维修在请示车管负责人,车管负责人与车队队长立即到现场查勘,确认需紧急维修后汇报项目经理批准,由项目经理通知合作维修厂(超过1000元仍需报分管副总批准),可以紧急维修。驾驶员须在当日内按程序补办《派修单》交合作维修厂,否则追究驾驶员定期工作未完成责任。由此给合作维修厂造成经济损失者,由驾驶员负责。

四、车辆维修前车管负责人、车队队长必须严格审核维修厂维修单据所列项目、单价,协商落实维修质量、质保期后才能签字,对报价超过当地同等维修厂的项目须要求降价,可自行购买以降低维修成本的,按照双人协调采购规定报项目部行政人事专员进行就地采购,对超过自身审批权限的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审批后方可维修。

五、对于维修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问题的返修或同一故障未修好,驾驶员可以直接返厂修理,但须向车队队长或车管负责人汇报。返修费不签工时、材料费用单。

六、维修厂根据合作协议汇总上月维修单据、派修单附随维修发票、维修详单一起按协议结账时间到项目部结算。各项单据由车队队长先交由驾驶员本人核对无误后,车队队长审核发票、维修单、派修单,无误后交车管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审核,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方能交分管副总签字,由项目部行政人事专员上报,经总公司审批后付款,签字或单据不全的专员可以拒绝收报,费用由责任人自行负担。

七、总公司审查维修单据,发现驾驶员弄虚作假、虚开虚报等问题将根据情节按公司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按绩效考核标准分管副总扣5分、项目经理扣3分、车队队长与车管负责人各扣5分,驾驶员或相关负责人审核单据不严造成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八、车辆驾驶员日常维护保养要求: 工作流程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⑴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⑵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⑶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⑷驾驶员每天对车辆外表进行清理清洁。

⑸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⑹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备。

⑺车队队长、车管负责人每天对车辆进行不定时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2.定期保养内容

一级保养:车辆每行驶3000~5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以清洗、检查、润滑、紧固为主。

a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汽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b检查汽车冷却液液面位置是否符合规定。c检查制动器及离合器液面位置。

d检查转向助力油罐的油面是否符合规定,检查系统各油管接口是否有渗油现象。e检查电瓶液面及玻璃清洗剂罐的液面。

f检查发电机、空调、水泵及助力泵皮带的松紧与老化情况

g检查汽车前后车灯是否齐全(包括:大灯、视宽灯、转向灯、刹车灯、倒车灯及雾灯)。h检查汽车轮胎气压及磨损情况,按规定力矩紧固轮胎螺丝、轮胎气压补充到该车型规定值之内,根据磨损情况进行轮胎换位。

二级保养:车辆每行驶5000~8000公里进行一次二级保养,二级保养是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内容外,调整、检查发动机和底盘各部件工作情况,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a发动机通过三清三滤作业后,应易启动、运转平稳、排气正常(指尾气达标)、水温、机油压力符合要求、转速平稳、无异响、各皮带张紧适度,无四漏(水、油、电、气)现象。

b方向自由行程和前束符合要求,转向轻便、灵活、可靠,行驶时前轮无左右摆头和跑偏。c离合器自由行程符合要求,操作方便、分离彻底、结合平稳、可靠,无异响,液压系统无漏油。

d变速箱、驱动桥、万向节(或半轴)传动装置等润滑良好,连接可靠,无异响和过热,不跳挡、换挡灵活、不漏油。

e制动踏板自由行程和制动器间歇符合要求,行车、驻车制动良好,制动时无跑偏现象和制动时拖滞现象,惯性比例阀工作正常,不漏油。

f轮胎压力正常(不同的车型规定的高低压标准不同)。

g悬臂、减震固定可靠,功能正常,轮毂轴承温度在行驶后不高热。

h发电机、起动机、灯光、仪表、信号灯、按钮、开关附属设备齐全、完整,能工作正常。i全车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j全车冲洗清洁。三级保养:三级保养周期一般为35000~40000km,是经几次二级保养后,为了巩固和保持各个总成、组合件的正常使用性能而采取的保养措施。在汽车行驶较长里程后,对总成和组合件进行的保养作业。三级保养以总成解体、清洗、检查、调整和清除隐患为中心。

发动机保养作业:

b解体发动机、清洗、检查各机件:气缸体、气缸盖应清洁,无积炭、油污、水垢;油道清洁畅通。

c气缸盖每50MM长的平面不平度,应不超过0.05MM.d气门座不得低于缸盖平面0.5MM(以最高点为准).e气缸体缸径锥度、失圆度不得逾限。

f研磨气门:接触面应光洁,密封良好,应不漏气。g视需要更换活塞环。

h检查曲轴主轴承及连杆轴承间隙,间隙过大,可进行调整。i如果轴瓦损坏或轴颈磨损,应更换并重新研磨轴承及光磨轴颈。

j清除积炭;可用刮刀、铲刀(或用竹制)、金属刷进行清除,也可用积炭清除剂清除。k更换缸盖衬垫。

l测量气缸压力:检查发动机转速 底盘保养作业:

a转向机构;转向灵活,横、直拉杆不弯曲,无裂纹,丝扣及键槽完好、转动灵活,不松旷,锁紧装置齐全,螺栓紧固。

b拆检转向器:进行分解检查、清洁和更换损坏件。装合后应转动灵活,无卡滞现象,并需进行负荷试验。

c拆检手、脚制动器,按二级保养要求执行。

d检查各管接头、三通管丝扣应完好,结合紧密,不漏气。检查制动软管,不得与相邻部件发生摩擦、碰撞:软管不得损坏、漏气、鼓包、起层或沾有油污。

九、车辆驾驶员绩效考核按照《市政项目部车辆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十、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市政项目部车辆管理考核办法

——车辆监管负责人由刘利珊负责

一、车辆管理、维护、保养

1、车辆表面清洁,在工地上使用之后要做相应的清洗、整理,保证设备安全使用(监管人员要不定期不定时检查、抽检,公司有需要时配合公司拍照传入公司市政信息平台,再由公司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车辆必须按时进行正常维护及保养,维护保养标准参照《公司车辆维修考核管理规定》(车辆所有主要部位黄油点都必须打满黄油);

3、车辆发生问题(故障停用、掉焊、损坏或老化待更换),2个工作日之内必须完成维修或更换处理;

4、车队队长须每天监督各车辆驾驶员对所驾车辆进行一次例行检查,主要检查发动机有无异响、油气管路有无跑冒滴漏现象、电路有无松动短路预兆、关键部位零部件有无松动、刹车离合油门是否正常、方向盘变速箱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常、液压系统是否正常;

5、严禁公车私用,每月车辆行驶公里数不得超过公司考核公里数,如车辆出现故障中途停用,车辆使用人打电话报项目部行政人事专员记录停驶里程备案,同时记录更换车辆的起始里程;特殊情况额外用车须报项目经理批准,由项目部行政专员登记备案;

6、车辆维修保养须到公司指定维修厂,所有维修保养必须按公司下发的表格认真填写;每月维修保养费用不得超过公司核定标准;

7、每月1-5号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将车辆信息(车辆盘点表、工衣盘点表、维修记录表、季度材料申请表)快递或传真给到公司。

二、考核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车队队长,第二责任人监管人,第三责任人项目经理,监督责任人项目部行政人事专员。

三、月考评标准

本考评标准为百分制,即将被考评人的工资平均分为一百等份,每份为1分,如某岗位综合工资3000元,则1分为30元。本考评以项目经理、相关责任人、项目部行政人事专员不定期普查、公司总部不定期联合抽查、政府或公司总部暗访人员检查结果做为最终依据。

1、清洁不达标:车辆外表有明显污渍、垃圾、油渍、泥巴等。每发现一次扣车辆使用人1分,二次扣车队队长、监管人各1分,三次扣项目经理、行政人事专员各1分;

2、维护保养不及时(黄油点漏打,超过保养公里数未保养),每发现一辆扣车辆使用人、车队队长各1分,每发现二辆扣项目经理、监管人各1分;如因维护保养不及时造成车辆损坏或故障,影响使用,一次扣车辆使用人与车队队长各3分,项目经理与监管人各2分,项目部行政人事专员1分;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的,由车辆使用人、车队队长、监管人、项目负责人平均分摊承担;

3、车辆发生非自然损耗性故障,发生一次扣车辆使用人1分,发生三次扣车队队长1分,发生五次扣监管人1分;车辆全月无机械故障,车辆使用人奖1分、车队队长奖3分、监管人项目经理各奖2分;连续三个月无机械故障车辆使用人奖5分,车队队长奖10分、监管人奖5分、项目经理、项目部行政人事专员各奖3分(奖励在第三个月考核中体现);

4、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严格按照公司考核标准执行,单车超出考核标准,每超出10%扣车辆使用人1分,总考核标准每超出10%,扣车队队长、项目经理各1分;监管人所管区域总考核标准每超出10%,扣监管人1分;总考核标准每降低10%,奖车队队长1分,每降低20%,奖项目经理1分,当月降低50%,车辆使用人各奖1分,车队队长奖节省费用总额的20%、项目经理奖节省费用总额的10%;监管人所管区域总考核标准每降低10%,奖1分,降低超过50%,奖节省费用总额的30%

5、车辆出现问题,2个工作日内不能修复使用,每发现一辆扣车辆使用人、车队队长各1分,每发现二辆扣项目经理、监管人各1分;

6、车辆监管人不定期抽查车辆基本状况,发现有跑冒滴漏、零部件松动、发动机有异响,变速箱、操作系统、传动系统有异常,每发现一辆扣车辆使用人、车队队长各1分;总部不定期抽查,每发现一辆问题车,扣监管人、车队队长各1分,全月检查无问题,各奖1分,连续三个月无问题,各奖5分(第三个月考核中体现);

7、每月5号前传送资料:车辆盘点表、维修表、工衣盘点表、季度材料申请表(三个月一次)给公司;超过传送时间,每超一天扣项目行政人事专员、车队队长、项目经理各1分;传送表格弄虚作假,发现一次扣以上人员各5分,情节严重者,各扣50分;

8、各级人员必须服从上级管理,管理原则为一般情况下不越级管理,特殊情况下越级管理后应及时告知被管理人的直接上级;

9、项目部车辆管理隶属关系:车辆使用人受车队队长、监管人、项目经理管理,车队队长受监管人、项目经理管理;各级人员受项目部行政人事专员监督、督促、提醒、考核;行政人事专员日常纪律受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各级人员如不服从管理,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停职反省,态度恶劣者予以辞退。

四、本考核办法经公司制度讨论会通过后,自董事长签字批准之日起实施,如有补充,以公司文件为准。

五、考核办法下发后,各项目部须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要求达到能够熟练背诵的程度,公司一周后派人抽查学习情况,每发现一个不达标者,扣当事人、车队队长、项目经理各1分。

第三篇: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第3条 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二章 车辆维修规定

第4条 公司货运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第5条 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辆主管,并进行自修。

第6条 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填写《车辆维修说明单》,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辆主管审核并预算费用签字后报综合办进行审核,属于1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由车辆主管报请综合办主任批准修理;100元以上修理项目的,由综合办对车辆进行现场验证,报请总经理批准修理。

第7条 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8条 公司的公务用车和高级车辆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由车辆主管提出书面维修项目申请,由综合办主任组织人员现场验证,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报总经理批准,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 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和车辆主管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综合办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 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辆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交综合办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 车辆维修完成后,司机或车辆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签字,中修、大修项目必须由综合办参与验收签字,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批。

第12条 司机与车辆主管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详细项目及费用明细,车辆主管应将其与维修说明表、车辆管理表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结算维修费用时一并出具查证。

第13条 司机必须将车辆维修中替换下的车辆零配件带回公司,由车辆主管负责清点,并交综合办办签字验收,登记入库。若进行处理或再利用时,经履行有关手续,经领导审批后办理。

第14条 车辆替换的配件由综合办指定专人专库进行统一保管。

第15条 车辆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妥善保管,并要登记造册。

第三章 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

第16条 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否则,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17条 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制定修理厂点每月25日前到公司统一结算,当月可开具正规税票的当月给付,当月不能开具正规税票的,可先行请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待正规发票到位后再行换票给付,每月超过25号以后的没有确认前的费用不予报销。其中制定修理厂的选择、修理费的商谈由车辆主管、综合办主任及财务部部长共同确定。

第18条 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或具体承办人应将《修理费用明细表》、审批报告及废旧零部件的收据交车辆主管审查,车辆主管报综合办主任审核。

第19条 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200元以下修理项目时,须电话征得车辆主管同意,经200元以上车辆主管经综合办主任同意后方可维修,如果有随车人员时需在修理费用单上作签字证明。

第20条 车辆在路途中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并经车辆主管进行登记核查,同意交由综合办审核、登记、验收保管。

第21条 修车时司机所提交的修车申请应详细说明修车类别、项目、部位及费用预算,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下时,由综合办主任审批;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上时,经综合办主任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车辆的大修、中修必须经过综合办主任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22条 驾驶人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轮胎损坏的,由其本人承担轮胎总价30%。

第四章 附则

第23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4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25条 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冲突者,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第四篇: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车流量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第3条 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2章 车辆维修规定

第4条 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修理。

第5条 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收车后需要填写车辆的使用说明,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辆主管,并进行自修。

第6条 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填写《车辆维修说明单》,详细说明请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及费用预算,经车辆主管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进行审批。

第7条 司机将公司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第8条 公司的高级车辆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可送到非公司指定修理厂,但司机所洽谈的修理厂必须正规且收费适中,并必须得到人事行政部经理及行政总监的审批同意,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 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同时,应及时上报人事行政部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 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辆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司机必须填写《车辆维修说明单》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 车辆维修完成后,司机或车辆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

第12条 司机与车辆主管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详细项目及费用明细,车辆主管应将其与维修说明表、车辆管理表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以备不时之需。

第13条 司机必须将车辆维修中替换下的车辆零配件带回公司,由车辆主管负责清点,并签字验收,交人事行政部进行统一处理,所得收入需及时交至公司财务部。

第14条 车辆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3章 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

第15条 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否则,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16条 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车辆主管会同财务人员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结算,其中指定修理厂的选择、修理费的商谈由车辆主管、人事行政部经理及财务部经理共同确定。

第17条 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应将《修理费用明细表》、审批报告及废旧零部件的收据交车辆主管审核。

第18条 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经用车人签字证明后司机方可安排维修。而维修费用超过200元以上时,司机应通过电话向车辆主管请示,经车辆主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19条 车辆在路途中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并经车辆主管进行审核。

第20条 修车时司机所提交的修车申请应详细说明修车类别、项目、部位及费用预算,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下时,由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上时,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报行政总监审批。车辆的大修、中修必须经过总经理的审批。

第21条 车辆的电瓶、轮胎短于正常的核定寿命时,其修理或更换费用由司机按比例承担;超出使用寿命者,按比例奖励所节余费用的50%给该车辆的司机。

第22条 因工作需要变更驾驶车辆的,经车辆主管确认后,在一个月内,车辆变更前的司机应承担车辆变更后的司机超出核定修车费用30%的修理费,因交通事故造成变更或因车辆变更后的司机操作原因造成的更大损失除外。

第23条 各车辆洗车费实行成本制,每辆车的月洗车费用不得超过30元,洗车费用经用车人签字证明后,司机持消费凭证到财务部进行报销。

第4章 附则

第24条 本规定由人事行政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5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26条 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冲突者,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第五篇: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二章车辆维修规定

第4条公司货运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第5条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辆主管,并进行自修。

第6条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填写《车辆维修说明单》,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辆主管审核并预算费用签字后报综合办进行审核,属于1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由车辆主管报请综合办主任批准修理;100元以上修理项目的,由综合办对车辆进行现场验证,报请总经理批准修理。

第7条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8条公司的公务用车和高级车辆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由车辆主管提出书面维修项目申请,由综合办主任组织人员现场验证,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报总经理批准,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和车辆主管需要加强监督,发

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综合办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辆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交综合办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车辆维修完成后,司机或车辆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签字,中修、大修项目必须由综合办参与验收签字,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批。

第12条司机与车辆主管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详细项目及费用明细,车辆主管应将其与维修说明表、车辆管理表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结算维修费用时一并出具查证。

第13条司机必须将车辆维修中替换下的车辆零配件带回公司,由车辆主管负责清点,并交综合办办签字验收,登记入库。若进行处理或再利用时,经履行有关手续,经领导审批后办理。

第14条车辆替换的配件由综合办指定专人专库进行统一保管。

第15条车辆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妥善保管,并要登记造册。

第三章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

第16条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否则,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17条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制定修

理厂点每月25日前到公司统一结算,当月可开具正规税票的当月给付,当月不能开具正规税票的,可先行请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待正规发票到位后再行换票给付,每月超过25号以后的没有确认前的费用不予报销。其中制定修理厂的选择、修理费的商谈由车辆主管、综合办主任及财务部部长共同确定。

第18条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或具体承办人应将《修理费用明细表》、审批报告及废旧零部件的收据交车辆主管审查,车辆主管报综合办主任审核。

第19条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200元以下修理项目时,须电话征得车辆主管同意,经200元以上车辆主管经综合办主任同意后方可维修,如果有随车人员时需在修理费用单上作签字证明。

第20条车辆在路途中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并经车辆主管进行登记核查,同意交由综合办审核、登记、验收保管。

第21条修车时司机所提交的修车申请应详细说明修车类别、项目、部位及费用预算,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下时,由综合办主任审批;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上时,经综合办主任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车辆的大修、中修必须经过综合办主任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22条驾驶人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轮胎损坏的,由其本人承担轮胎总价30%。

第四章附则

第23条本规定由综合办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人事行政

部所有。

第24条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5条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冲突者,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公司车辆维修、结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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