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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20-74069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0 03:28: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火锅店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2015年1月1日经全店员工互助基金会首次会员代表大会一致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动员和组织员工提高自我保障意识,发扬我店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提倡社会互助的精神,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火锅店员工互助基金会(下简称:本店基金会)是在我店总经理的领导下,员工自愿参加,资金以全店员工个人缴费为主、各方资助为辅,在员工因生活困难、重病、伤残、意外灾害及死亡等造成特殊困难时,给予一定资助的员工互助性组织。

第三条 ****火锅店总店及各分店均为基金会的会员单位。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凡承认本店基金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按章程规定履行会员义务的各店员工均可成为本基金会会员。本店基金会会员采取首次加入制,首次不参加者,今后一律不再接受入会。新进员工当月即可提出申请入会。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享受本店基金会所规定的互助补助待遇;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监督本店基金会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参加本店基金会所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发扬我店员工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热爱并维护员工互助互济工作;

2、遵守我店基金会章程,执行我店基金会决议;

3、按规定每月在发放工资时由财务代扣缴纳会费。

第三章 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七条 本店基金会互助基金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方法。互助基金的来源是:

1、会员个人缴纳的会费。

2、本店股东资助款。

第八条 本店基金会基金属于全体基金会会员所有。第九条 本店基金会基金的管理:

1、基金由本店财务部统一集中代为管理。

2、会员缴费、享受待遇,由财务部立帐,会员可随时查询。

3、建立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基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

4、本店基金会基金除保证正常支付外,结余部份用于银行储蓄或购买国家债券,保证基金增值。

5、本店基金会基金的增值部分全部纳入基金,用于发展互助互济事业。目前基金会的工作由财务部代为管理,其涉及到的办公费用暂由各店承担,不从基金会中开支。

第四章 互助补助待遇标准

第第十条 本店基金会互助补助的项目为:

1、会员患病补助;

2、会员死亡(因工、非因工)补助;

3、会员伤残、意外灾害补助。

4、会员家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补助。第十一条 本店基金会互助补助标准。

1、会员患病医疗补助标准:

会员患病入院,在冶疗期间给予一次性互助补助500元,出院结算后,总费用超过10000元的,按超出数额的10%再补助,最高补助5000元。

2、会员死亡抚恤互助补助标准:

(1)会员因工死亡给予一次性抚恤互助补助1000元。(2)会员非因工死亡给予一次性抚恤互助补助500元。

3、会员伤残及意外灾害互助补助标准:

(1)会员因工致残或见义勇为伤残互助补助标准:1—4级补助800元;5—6级补助500元;7—10级补助200元。

(2)因水灾、火灾等意外事故,会员损失3万元以上者给予一次性互助补助1000元。

以上待遇标准可随着本店基金会事业的发展逐步调整、提高。

第五章 互助补助申请和除外责任

第十二条 员式加入基金会后,发生第四章第十条所列各项情况者可申请互助补助。

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互助补助待遇需办理下列手续:

1、申请人或会员家属填写互助待遇申请表,交所在店长审核后签署意见,报财务部。

2、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

(1)申请患病医疗互助待遇时,提供医院诊辽证明;(2)申请死亡互助待遇时,提供死亡火化证明书;(3)申请伤残、意外灾害互助待遇时,提供相关机构证明;(4)申请家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互助,提供所在地政府(农村:乡以上;城市:街道以上)证明。

第十四条 因下列原因所致死亡或伤残者不在基金会互助补助范围,一律不享受互助待遇。

1、因犯罪行为而致死致残的;

2、因自杀行为而致死致残的;

3、因工作时间干私活、玩耍或私自驾驶机动车辆等原因造成本人致死、致残的;

4、因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行为造成本人致死致残的。

第十五条 员工参加基金会后,每项互助补助待遇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第六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六条 本店基金会实行会员制,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1、听取和审议基金会工作报告;

2、审议修改章程;

3、推选基金理事会成员;

4、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为本店基金会常设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二名,一名为理事长,另一名为副理事长。理事会任期为二年一届,其职责是:

1、提出修改本店基金会章程议案;

2、依照章程制定各项实施细则;

3、审议决定本店基金会互助项目和待遇标准;

4、审议决定资金的使用,6、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7、接受和完成会员代表大会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十八条 监事为本店基金会的监督人,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监事1名。监事与理事任期相同,其职责是:

1、列席理事会议;

2、检查本店基金会基金财务状况;

3、监督本店基金会工作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基金会章程及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行为;

4、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九条 本店基金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暂设在财务部。其职责是:

1、负责本店基金会日常管理工作;

2、受理和办理会员互助待遇申请;

3、定期公布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监事会及会员监督;

4、接受和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本店基金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店基金会办公室。

后附基金会使用申请表

第二篇: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好普公司主人文化的思想,本着互助互利的精神,帮助员工解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和家庭生活困境等问题,充分发挥企业维护员工切身利益、团结互助、扶贫帮困的作用,增强企业凝聚力,弘扬良好的社会风尚,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特设立广东好普集团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基金来源

第二条互助基金的来源

1、总公司一次性投入5万元。

2、公司员工捐助,原则上要求每个员工都要捐款,数额多少根据个人经济能力采用自愿的原则。

3、接受企业外的捐款。

4、基金利息增值。

 第三章基金会组织

第四条总公司成立员工互助基金会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筹集、保管、使用、记账等项工作。

委员会采取民主选举的办法,由公司管理干部、基层员工、财务人员等7—9人组成,任期三年,并适时增补委员会空缺人员。并设秘书长一人,负责协调处理基金会有关事项。

第五条各营销公司成立基金会分会管理小组,由管理人员、基层员工、财务等3—5人组成,负责基金筹集、记账、申报救助等工作。

第六条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在公司重大会议上以书面形式报告一次基金使用情况,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第四章互助基金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救助的主要对象

公司所有办理了正式入司手续的员工。

第八条救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1、员工发生重大疾病,需花费较大医药费、治疗费的。

2、员工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身体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3、员工家庭因发生重大事故,出现生活严重困难的。

4、员工其它重大工作、生活困难需救助的。

第九条救助金额

根据实际情况,每人每次救助3000—20000元,具体金额由委员会定。对特殊情况需提高救助限额的,由管理委员会专题研究决定。

第十条救助申办

首先由被救助者提出申请,如果本人不能提出时则由主管领导代理提出,各营销公司基金会分部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资料。确定后报总公司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查确定后,由秘书长签发,并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第十一条互助基金的管理

1、建立基金会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动他用。

2、定期报告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至少半年一次。

第五章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章程从审议通过、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以国家有关法规为准。

第三篇:企业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企业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的需要,依照《劳动法》、《工会法》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浙江省关于建立员工互助补充保障体系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宁波**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简称**公司,以下同)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是由全体在册员工参加,公司工会负责的员工互助互济的群

众性组织。

第三条 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的宗旨是:依靠会员集体的力

量,发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在会员发生突发事件、重危疾病、经济困难时,给予一定补充性的经济资助,以缓解员工的暂时困难,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增强员工的团队精神。

第四条 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坚持以下四条原则:救急不救贫的原则;透明公开的原则;逐级申报、集体讨论的原则;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公司在册员工,承认本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权利

1、享受章程中规定的待遇。

2、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七条 会员义务

1、按基金会的要求和规定,按期缴纳会费。

2、会员出现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第二十三条1至5款中所发生的特殊困难时,按本章程规定的予以申报。

3、遵守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支持互助帮困事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是互助帮困基金的管理组织。

主 任:公司工会主席

副主任:

委 员:会员代表3-5人。

第九条 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制定和修改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

2、按期公布互助帮困基金会的运作情况,讨论决定基金会的重大问题;

3、审议、监督基金管理小组的日常工作;

4、审批会员的互助帮困补助。

第十条 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基金管理小组,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

组 长: 副主任兼任

副组长: 公司财务主管

成 员: 工会分管委员、公司财务出纳。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小组职责

1、办理员工入会、退会手续;

2、按照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执行本会章程,做好互助帮困的日常补助工作;

3、负责受理和审查基层支会提出的员工申请补助报告,办理有关补助手续;

4、提出互助帮困基金会出现各种问题的解决方案;

5、负责向管理委员会报告每的基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各个分厂为基层支会,车间为支会小组;总公司以各部门为基层支会。支会小组是互助帮困基金会的基层组织,各支会负责互助帮困基金会本单位会员的管理及

会员的补助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 基层支会职责

1、申报会员入会申请;

2、办理会员申请补助手续。

第四章 互助帮困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十四条 互助帮困基金的筹集

1、会员个人每月缴纳会费2元;

2、接受个人捐赠款项。

第十五条 补助手续的办理

1、补助申请的有效凭据

(1)会员在医院住院费用明细表、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正规发票;

(2)会员致残有效的伤残等级证明;(3)会员病故证明材料;

(4)申补会员如实填写互助补助申请表递交本单位支会小组。

2、支会小组长经核实确认后签署意见报基层支会,基层支会报基金管理小组;

3、由基金管理小组按章程规定办理补助手续;

4、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按集体讨论意见审批;

5、申请人到财务部基金管理处签领;

第十六条 会员会费每月2元,从工资中逐月提取。

第十七条 因故死亡的会员,本单位应在10日内通知会员家属办理补助申请手续。

第十八条 互助帮困基金帐目,由公司财务部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确保资金、帐目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九条 互助帮困基金帐目每季度公布一次。

第五章 互保期限及标准

第二十条 会员资格自本会成立之日起生效,新员工自报到之日起工作满一个月。

第二十一条 会员自公司停薪(无理由)之日起, 会员资格自行终止 不退会费),互帮责任结束。

第二十二条 享受补助待遇标准

1、会员身患各种疾病住院治疗、一次性自负医疗费(医疗费标准参照慈溪市农村医疗保险相关规定)1000元至2000元,给予补助20%;2001元至5000元,给予补助25%;5001元以上的,给予互助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2、会员意外伤害致残,达到一至五级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至10000元的补助。

3、会员死亡给予补助10000元。

4、会员因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危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经调查属实,可申请特殊补助。

5、会员及家庭因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危疾病等原因导致资金出现临时紧缺者,可经担保人担保,填写借款申请表向所在部门支会申请、并报公司“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 本”管理委员会批准,办理借款。借款金额累计限额为3000元,一年内借款不允许超过三次,还款期限为三个月。

第二十三条 补助金个人每累计补助最高金额为1万元(是指自然)。

第二十四条 互助帮困基金会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补助。

1、申请补助会员在申请补助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欺诈行为者。

2、会员无论以何种情形参加各类

商业保险或按照法律法规已获得相应赔付或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公司互助补助。

3、因打架斗殴、自杀、自残、犯罪行为而造成残、亡或由于会员受益人故意行为造成残、亡者。

4、因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众多人员严重伤亡,互助帮困基金无力承受时,暂停互助帮困基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归互助帮困基金会管理委员会。

第四篇:企业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某鞋业有限公司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的需要,依照《劳动法》、《工会法》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浙江省关于建立员工互助补充保障体系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鞋业(温州XX鞋业有限公司,简称XX鞋业,以下同)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是由全体在册员工参加,公司工会负责的员工互助互济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的宗旨是:依靠会员集体的力量,发 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在会员发生突发事件、重危疾病、经济困难时,给予一定补充性的经济资助,以缓解员工的暂时困难,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增强员工的团队精神。

第四条 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坚持以下四条原则:救急不救贫的原则;透明公开的原则;逐级申报、集体讨论的原则;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公司在册员工,承认本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权利

1、享受章程中规定的待遇。

2、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第七条

会员义务

1、按基金会的要求和规定,按期缴纳会费。

2、会员出现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第二十二条1至3款中所发生的特殊困难时,按本章程规定的予以申报。

3、遵守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支持互助帮困事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是互助帮困基金的管理组织。

主 任:公司工会主席;

副主任:公司工会副主席;

委 员:工会委员、会员代表3-5人。

第九条

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制定和修改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

2、按期公布互助帮困基金会的运作情况,讨论决定基金会的重大问题;

3、审议、监督基金管理小组的日常工作;

4、审批会员的互助帮困补助。

第十条 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基金管理小组,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

组 长: 副主任兼任;

副组长: 公司工会财务出纳、工会宣传委员; 成 员: 工会委员、人力资源部员工档案管理员。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小组职责:

1、办理员工入会、退会手续,建立会员档案;

2、按照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执行本会章程,做好互 助帮困的日常补助工作;

3、负责受理和审查基层支会提出的员工申请补助报告,办理有关补助手续;

4、提出互助帮困基金会出现各种问题的解决方案;

5、负责向管理委员会报告每的基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分厂、车间、部门为基层支会;基层支会是互助帮困基金会的基层组织,各支会负责互助帮困基金会本单位会员的管理及会员的补助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 基层支会职责:

1、申报会员入会申请(入会手续办理程序:1)在职老员工根据职工自愿,由所在车间主任负责统一登记,员工签名确认办理入会手续;2)新入职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在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根据员工自愿负责入会手续。)

2、办理会员申请补助手续。

第四章 互助帮困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十四条 互助帮困基金的筹集

1、公司工会拨款;

2、会员个人每月缴纳会费;

3、接受个人捐赠款项。第十五条 补助手续的办理

1、补助申请的有效凭据

(1)会员在医院住院费用明细表、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正规发票;(2)会员致残有效的伤残等级证明;(3)申补会员如实填写互助补助申请表递交本单位支会。

2、基层支会经核实确认后签署意见报基金管理小组;

3、由基金管理小组按章程规定办理补助手续;

4、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按集体讨论意见审批;

5、申请人到财务部基金管理处签领;

第十六条 会员会费每月2元,从工资中逐月提取。

第十八条 互助帮困基金帐目,由公司财务部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确保资金、帐目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九条 互助帮困基金帐目每季度公布一次。

第五章 互保期限及标准

第二十条 会员资格自本会成立之日起生效,新员工自报到之日起工作满一个月。

第二十一条 会员自公司停薪(无理由)之日起, 会员资格自行终止(不退会费),互帮责任结束。

第二十二条 享受补助待遇标准

1、会员因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危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经调查属实,可申请特殊补助。

2、会员意外伤害致残,达到一至五级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补助。

3、会员身患各种疾病住院治疗一次性自负医疗费1000元至2000元,给予补助15%;2001元至5000元,给予补助20%;5001元以上的,给予互助25%。

第二十三条 补助金个人每累计补助最高金额为3000元(是指自然)。第二十四条 互助帮困基金会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补助。

1、申请补助会员在申请补助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欺诈行为者。

2、会员无论以何种情形参加各类商业保险或按照法律法规已获得相应赔付或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公司互助补助。

3、因打架斗殴、自残、犯罪行为而造成残或由于会员受益人故意行为造成残者。

4、因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互助帮困基金无力承受时,暂停互助帮困基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归互助帮困基金会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2008年10月1日起生效。

第五篇: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互助基金会

第二条 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互助基金会”)是所有凡在新田中学90级93届学习的同学组成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

(会员是指凡在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承认本会章程且志愿加入的。

第三条 同学会宗旨:增进同学友情,加强同学之间交流,开展同学互助互勉,促进同学共同发展。

具体:

(一)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集体联谊。

(二)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工作和信息交流,共同发展。

(三)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互帮互助,增进友谊。

(四)同学会会员平等相处,不分高低与贵贱、成功与失败。

第四条本互助基金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五条互助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互助基金会理事会。

第二章互助基金会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组织互助基金会会员积极参加同学联谊会及母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充分发挥互助基金会会员的桥梁作用,加强母校与各界的交流。

第八条定期组织互助基金会会员联谊及其他活动。

第九条加强本会与母校及其它同学会、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

第十条建立同学同学QQ群网上交流制度,使网络成为同学会会员与社会各界交流的平台和窗口,每位会员可在群上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得在群内发表不当言论、有关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言论和淫秽语言、图片等。违者逐出本群。QQ群号为11647336。

第十一条 不定期印发《同学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所有新田中学90级93届的同学都应积极参加本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互助基金会章程,执行互助基金会决议。

(二)维护互助基金会、同学的利益,维护互助基金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积极捐助互助基金会活动基金。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互助基金会发展献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互助基金会,互通同学信息,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参加由互助基金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了解、监督互助基金会理事会工作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第十五条 退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会。但退会后不得重新加会。

(二)有严重损害互助基金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三)所有会员都以2011年春节互助基金会召开时缴纳会费的名单为准;过后不在重新接纳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及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表决同学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四)审定活动基金收支方案及具体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原则上每三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第十八条本会设立理事会(人数21人),理事会内设常务理事会(人数为11人)。第十九条理事会构成如下:

(一)互助基金会总顾问委员会7人:会长为总顾问,由理事会提议推荐、总顾问决定6名会员代表共同组织总顾问委员会。负责对常务理事会策划的聚会方案进行把关,对活动预算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和提出建议,行使监督职能。支持理事会会议的工作。(总顾问委员会人员不包含在理事会人员当中,属独立机构)

(二)会长1名:同学会的总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直接管理财务,代表本会参加相关社会活动。

(三)副会长6名:协助会长办理各项事务,分别负责五个方面工作,即活动与策划、宣传和外联、财务、片区联络等,表决重大的决议。

(四)秘书长1名: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经会长授权秘书长主持同学会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并向会员通报情况,拟定同学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同学会的各项活动,活动方案的起草,编辑《同学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五)副秘书长2名:协助秘书长工作,制作同学聚会日程表,校领导、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联系邀请,收集同学通讯录(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传真、QQ号、MSN、电子信箱,尽量详细准确),制作聚会纪念册、光盘,落实各项接待及聚会活动安排。

(六)理事(可由片区委员兼任)4名:由秘书长领导,负责沟通信息,促进同学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主动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的各项工作。

(七)财务会计(可由片区委员兼任)1名(由副会长兼任):负责会计事务,做好收支账,整理和记录以现金和非现金(实物)等方式对活动基金进行募捐的会员,按财务制度管理本会经费,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帐目。

(八)财务出纳1名(由副会长兼任):负责募集现金的收支及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收支等票据,跟财务会计对好账。

(九)设片区负责人:设立分片区,新田、参城、屯寨、吉溪、田心(兼陂坑),麻地(兼联新安)、横陇,各设立片区委员一名。每个片区的会员以读小学毕业为标准。

第二十条 同学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做同学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同学联谊及其它活动。

(五)负责筹集活动经费、对同学会活动基金进行管理。

(六)保持和所有同学的日常联系,及时更新传递同学通讯录。

(七)促进同学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构成 :会长(1人)、副会长(6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召开理事会会议,产生理事会的决议。

(二)提出各项活动议题、议案。

(三)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提交总顾问审查通过。

(四)制定和布置本会的工作计划,组织会员进行相关活动,总结本会工作。

(五)做出对个人会员的处理决定,提出理事会人员增加和罢免,提交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所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任期为3年,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从会员中选出,需大会会员三分之二投票或举手

表决通过,选举通过后可连任。总顾问、副秘书长、财务会计和出纳、片区负责人由理事会推选人员,理事会半数举手表决后通过。

第五章活动基金的收取、用途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活动基金的捐助

(一)活动基金由理事会的常务理事根据活动的时间原则上每年向同学会会员募捐一次,由秘书长(1人)统一收缴,现金交给财务保管或存入活动基金银行储蓄户,并将报表递交会长签字,每年12月31日前汇总公布募捐情况。

(二)活动基金的募捐以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积极倡导“韩信点兵,多多益善”。理事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发募捐倡议书,各会员应积极响应和执行。第二十四条 活动基金的用途

主要是用于同学聚会及理事会集体决议的有关活动的开支。具体如下:

1慰问奠仪金,当会员中有人失去直系亲属时,会员应及时向片区委员告知,基金会捐献慰问金500元,并送花圈一个,作为对逝者的悼念,使当事会员在悲痛之时能感到同学送去一丝温暖。

2、当会员有特殊病时,经治疗费用15000元(含15000元)以上,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下,经报理事会通过,会长同意后,由片区委员到院送去500元慰问金。30000元(不含 30000元)以上医疗费用病情的会员给予1000元慰问金,情况一定要属实。

3、女性会员当中的失去直系亲属者,以出生地为准。

第二十五条 活动基金的管理

(一)活动基金设立银行储蓄户,由财务会计出纳具体管理,会长主管,理事会监督,顾委会审计。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一次,并在召开会员大会时作公布。

(二)500元以内的开支由第一副会长审批,800--1500元的开支需经总顾问同意会长审批,1500元以上的需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支出。

(三)同学会会务费从活动基金开支,会务费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不讲排场,重实用的效果,少于会员半数的联谊活动,费用不列入同学会活动基金开支项目。建议由到场人员AA制分担。

(四)费用开支均由会长审批,财务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公布,也可在相应网上公布。每年聚会结余的钱留下一次使用,活动资金临时超出预算时,理事会成员有义务分担不足部分费用。

(五)每次支出的请款单上都应有主管领导、财务会计、出纳的签名。事后及时由会长签名入账。

(六)基金会使用对象

1、会员自身。(适用于第二十五条第2项)

2、会员子女、配偶。(适用于第二十五条第2项)

3、会员父母(适用于第二十五条第1项)

第六章 聚会与活动

第二十六条

1、按照“三年一聚”的目标展开活动。具体聚会活动时间由秘书长提前十五天通知会员。

2、已经缴纳会费但未能参加聚会活动的会员不退会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互助基金会总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财务会计、财务出纳、片区负责人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遵纪守法;二是在同学中有较高声望,热心同学会工作;三是为人正派。

第二十八条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一旦变动、应立即通知秘书长、副秘书长或者片区负责人,以便联系。

第二十九条 遵循同学聚会“优于日常工作,优于亲友交往”的原则,争取参加每次聚会。第三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从二O一一年二月五日即本会成立后实行。

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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