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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外运增加距离补充协议
编辑:落梅无痕 识别码:20-67640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5 10:13: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土方外运增加距离补充协议

补 充 协 议 书

发包人(甲方):平武县国土局

承包人(乙方):核工业岳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签约双方于平武县龙安镇双河沟泥石流应急排危除险3标段合同(合同编号G)(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土方运距是按2公里考虑的。由于在现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弃土点,因此需要增加土方的运距,原合同价需作相应调整。

本工程的弃土点为平武县北山加油站和大坪,经实测距离为5公里,比原投标报价增加3公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增工程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承包协议内容

承包协议范围:土方开挖弃土由原合同的2公里增至5公里的运距(即增加3公里)。

二、合同工期(见原合同)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质量标准及等级

增加工程严格按照设计图、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合同计价及结算

采用《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9)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计价核算。

五、付款方式

本合同价款为土方工程增加运距追加工程款,追加工程款支付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六、其他事宜

1、弃土点应严格控制在平武县北山加油站和大坪。

2、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绵阳市泥头车运输经营管理办法,杜绝使用非法泥头车;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发包人将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严肃处理。

3、本补充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拾壹份,甲方执柒份,乙方执叁份,监理人执壹份。本补充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效,补充合同与主合同相应条款有矛盾时,按本补充合同执行,其他未涉及的条款按主合同相应条款执行。本补充合同与主合同一并执行。

七、合同生效:与原合同一起执行。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甲方):(公章)承包人(乙方):(公章)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二篇:土方外运补充协议

土方外运补充协议

根据工程中心【2009(工)字008号】备忘录内容,LNG工程指挥部与陕西三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就围堰、承台施工土方外运一事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围堰、承台施工土方外运交由陕西三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完成。

2、土方外运量为甲方认可的实际工程量,结算时乙方绘制现场土方开口图,经甲方认可后进行结算。方法如下:

土方外运量 = 甲方认可实际开挖土方量(根据开口图计算)+桩基施工土方开挖量(包含钻桩孔土方量)+桩基施工护壁泥浆用红土方量—回填地基土方量

注:以上土方量均按自然方计算。

3、土方外运包死单价(含税)为元∕m3,包含外运土方的装车费、运输费、环保费等。

4、以上内容作为靖边西蓝围堰、承台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解释权高于原合同),未尽事宜,按原合同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靖边县西蓝天然气液化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三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土方外运

土石方外运协议

甲方:中铁十局兰新铁路甘青段站房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兰新铁路甘青段站房土石方外运工程

二、工程地点: 甘肃省玉门市

三、工程内容:

1、土石方外运。

四、合同工期及进度

1、本工程定于 2013 年5月2日开工,2013年5月4日竣工。

五、承包方式:工程费用单价包干。

六、工程数量

1、合同工程数量:土石方工程数量约1500方,实际发生工程数量以甲、乙双方共同测量为准。

七、合同价

1、工程单价: 20 元/m3(人民币金额大写:贰拾元 整),单价包干。

2、合同单价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施工管理、税金、临时工程、弃土场地和完成合同内工程数量的一切措施等费用,物价上涨风险,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等费用,以及合同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八、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工程款=实际工程量*综合单价

3、工程完工后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9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0%工程款。

九、双方工作 甲方

1、甲方指定 王三振 为工地负责人,处理施工中的相关事宜。

2、做好日常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3、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乙方

1、乙方指定 为工地负责人,负责工程施工,处理相关事宜。

2、按甲方的规划,合理地管理施工现场,确保文明施工。

4、掌握施工进度,解决施工具体问题,并随时与甲方取得联系。

3、处理好与当地政府和居民的关系。由于经济纠纷、阻工等原因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十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甲方付清所有工程款后失效。

甲 方(章): 乙 方(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2013

年5月1日

第四篇:增加土方运距工程补充协议

增加土方运距工程补充协议

2011-6-7 16:41【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发包人:广州开发区萝岗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承包人:广州市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年月日

补充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广州开发区萝岗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承包人(乙方):广州市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签约双方于2007年5月8日签订了科学城体育公园工程---网球中心合同(合同编号GLZ-SH-2007-11-001)(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土方运距是按5公里考虑的。由于在现场5公里范围内找不到弃土点,因此需要增加土方的运距,原合同价需作相应调整。

根据广州市萝岗区余泥渣土管理所关于“将黄登石场作为科学城体育公园工程弃土点”的函的要求,本工程的弃土点为黄登石场,经实测距离为12.8公里,比原投标报价增加7.8公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增工程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承包内容

承包范围:土方开挖弃土由原合同的5公里增至12.8公里的运距(即增加

7.8公里)。

二、合同工期(见原合同)

开工日期:2007年月日

竣工日期:2007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质量标准及等级/

3增加工程严格按照设计图、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合同计价及结算

1、原合同土方挖运项目5公里运距的综合单价不变。

2、新增工程的合同单价:增加运距土方为综合单价包干,按穗萝财建函

[2007]78号文执行,则本工程土方每增加1km运距的合同单价=(文件综合单价)

1.45元/m3×(投标浮动率)90.62%=1.31元/m3.3、新增工程的合同总价=土方挖运工程量×新增工程的合同单价×新增运距,暂定为1385359.10元(大写:壹佰叁拾捌万伍仟叁佰伍拾玖元壹角整)(计算方式:135580.26 m3×1.31元/m3.km×7.8km=1385359.10元)。

4、土方挖运结算工程量按原合同第23.2条第(1)款执行。

5、最终工程造价以广州开发区财局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五、付款方式

本合同价款为土方工程增加运距追加工程款,追加工程款支付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六、其他事宜

1、弃土点应严格控制在广州市萝岗区余泥渣土管理所指定的黄登石场。

2、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广州市泥头车运输经营管理办法,杜绝使用非法泥头车;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发包人将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严肃处理。

3、本补充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拾壹份,甲方执柒份,乙方执叁份,监理人执壹份。本补充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效,补充合同与主合同相应条款有矛盾时,按本补充合同执行,其他未涉及的条款按主合同相应条款执行。本补充合同与主合同一并执行。

七、合同生效:与原合同一起执行。

合同订立时间:2007年9月3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州 科学城

发包人(甲方):(公章)承包人(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五篇:土方外运申请报告

报告

XXXX渣土办:

由我公司承建的XXXX工程,属于市政防洪防内涝工程。根据建设方XXXX要求,需在雨季(5月)来临前完工。为保证按期完工,现进行基坑开挖,土方外运,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请予以支持!

建设单位:XXX

建设单位联系人:

施工单位: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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