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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20-61684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4 15:36: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浙江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浙江省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等单位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工作站的目的是为了深入实施我省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我省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合作,柔性引进高端领军型人才,建立长效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提升我省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科学技术协会等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为工作站的建立和运行提供服务。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协(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和“协调小组办公室”)。

工作站的工作内容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

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

1.为企业及行业发展提供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2.围绕企业发展亟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开展联合攻关。

3.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4.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

第五条

工作站主要依托我省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骨干企业设立,有条件的科研院所、省属高校、行业协会、各类开发区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非企业主体也可设立。设站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在当地及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能为院士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年均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传统产业企业年均销售额1亿元以上,其他性质建站主体具有50人以上规模。

2.建站主体本身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工作站从事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5人以上。

3.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专家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任务已顺利开展一年以上。

4.引进院士专家的研究方向符合我省产业导向。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与当地主导产业和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引领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促进传统产业改造。

5.建站主体及归口管理单位对工作站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三年内对工作站投入资金超过100万元,并已形成较完善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

建有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学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以及省级(含)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业可优先申请设立省级工作站。

申报认定程序

第六条 省级工作站原则上在各地市认定的工作站基础上进行申报,推荐和初选工作由各市科协牵头组织实施,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各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后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省部属企业、科研院所、省属高校、行业协会等建站主体可以直接申报。

省级工作站认定每年开展一次。每年的评审名额由协调小组根据全省建站情况确定并在发布申报通知时明确。省级工作站按评审名额择优认定。

第七条 省级工作站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定工作在协调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评审产生省级工作站建议名单。

评审小组由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及行业专家组成。评审采用打分制,按评审名额择优确定。

第八条 评审产生的建议名单报协调小组审定后,发文认定为“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并授牌。

各地市设立工作站应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站主体,取消“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

1.被发现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的。

3.建站主体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工作站的支撑和考核管理

第十条

设站单位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负责制订本单位工作站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落实专门的管理人员,做好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并为每位签约专家配备必要的科研助手。

第十一条

工作站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每年度对工作站运行情况和绩效进行总结。

第十二条

省有关部门对工作站承担的科研课题、重大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在经费上给予倾斜和支持。所在地政府应加强对工作站的服务,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加大经费资助力

度。鼓励有条件的工作站采取企业化运作,面向区域、行业开展科技服务。工作站日常运行经费由设站主体负责解决。

第十三条

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工作站的人才政策支持力度。要积极支持和帮助工作站引进急需的人才,组建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省有关部门在省级重点创新团队评选和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等选拔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省级工作站的一个考核管理周期一般为三年,每年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命名满三年的工作站进行建设目标绩效评估和考核,评选一批优秀工作站,并给予表彰。设站期间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绩效评估和考核不合格的由命名授牌单位予以撤销。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制定,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浙江鑫光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公司人才基地,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保持公司在国内外的技术领先地位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创建国家一流的竹制品科技研发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公司设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

第二条为切实做好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进站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公司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浙江省和丽水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接受浙江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浙江省科技厅的具体业务指导,省科技厅是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院士工作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及技术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方案,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工作汇报。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的办事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企业技术中心统一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设立工作站学术秘书,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各项任务的实现。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征集公司及其子公司各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研发项目的建立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送审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协助解决进站院士及研发人员的生活安排等问题;负责院士工作站常务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院士工作站与产学研合作院校之间的关系;向上级院士工作站管理机构请示和汇报工作。管理办公室同时还要制定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机制与计划,在工作站不定期举办国内外技术交流会,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工作站讲学或授课,不定期参加相关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种会议,了解国内外发展趋势,学习最新技术,提升工作站研发能力和水平。制定优惠政策吸收优秀项目,根据合作项目的大小、难易,进行人员、资金、以及软硬件设施等的合理支持与配制。

相关子公司及其开发部门作为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具体培养使用单位,支持院士工作站的运作,组织院士工作站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为研发项目配备必要的助手,对研发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在其它相关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管理办公室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工作站工作,检查合作开展情况,协调合作有关的问题,确定下一阶段合作的计划。

第六条院士工作站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各相关技术开发部门需要,提出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研究项目,经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报领导小组审定。第七条院士工作站遇到临时重大问题,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解决。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八条院士工作站的进站院士及其团队经公司领导小组确定,报请丽水市科技协会批准后,依据丽水市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进站手续。第九条为保证进站院士及其团队在站期间顺利工作,由公司、院士及其团队原所在单位签订《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研究内容、待遇、双方权利与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

第十条院士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为:

1、开展企业技术咨询和指导;

2、围绕企业亟需解决的有关竹制品方面的技术,由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研发技术人员联合攻关。

3、将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关于竹制品的新技术应用到公司的竹家具、竹砧板、竹筷子、竹工艺品的研发中。

4、为了保证院士团队开展工作与生活,工作站将每年从科研经费中拨出专项资金购买仪器设备,引进专家、学者进站合作研究开发、技术交流与生活等费用;对进站工作的院士及其团队提供生活宿舍;为院士团队、专家、学者提供专用交通工具,配备专职技术助手和生活助手。

第十一条公司选派相关的专家作为院士工作站研究工作的业务协作人员,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学术指导人,并配备必要的科研人员作为助手,参与课题研究。第十二条院士及其团队在站期间,应遵循公司项目管理办法,在研究各阶段,按照公司科研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提供研究的相关的数据和报告。

第十三条除《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外,院士及其团队在站期间应遵守公司各项保密规定。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在合作期间,公司提供专项经费用作工作中的建议、项目研发和人才培养等。第十五条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万元支付给工作站,由***院士掌握,并分发到工作站创新团队成员在各自单位的实验室作为分散开展科研工作的用途,为院士工作站团队交流活动及准备相关课题研究及培训课程费用,以及在每年来院士工作站交流活动中支付各位老师差旅费。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配套作为工作站创新团队在庆元期间集中科研的工作和后勤保障费用,不用于实验室建设及房租、水电等日常维护费用。该项目费用的使用由双方代表按使用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根据院士工作站的课题进展情况,由公司产生的需求需要院士团队额外增加研究课题和工作的部分,由公司与院士团队或成员另行签订协议,商定经济条款和支付条件; 第十七条院士团队各位老师如有安排调研或学生来参与课题,学生来回差旅费可由各老师研究经费解决,学生及老师在庆元的食宿由公司解决,公司亦可以为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生活津贴;

第五章院士工作站的研究成果归属

第十八条由院士团队和公司合作的课题,知识产权为参与的双方或多方共有,或从课题的协议约定。

第十九条由院士团队单独根据行业或公司的相关数据或文档归纳总结形成的相关知识产权或文章由团队相关老师独享,如涉及公司名称或有迹象表明可以获知公司的内容的,在发布前应征得公司同意;

第二十条由公司团队单独完成的研究成果,其知识权归公司,如由院士团队的相关学术讨论形成的指导性建议和建议在公司的课题中起到关键作用,亦可由双方或多方共同拥有。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若与现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则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国家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条例自发布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浙江鑫光工贸有限公司所有。

第三篇: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黄石市中医医院(市传染病医院)院士工作站管理

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利用专家工作站,发挥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特色优势,强化科研工作对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工作的支撑作用,促进临床与科研结合,建立临床科研体系,推动成果应用,建立中医药传承、知识和技术创新的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组织模式和机制。

第二条、凝聚专家团队的力量与智慧,形成有效资源的整合,及时了解掌握传染病发生发展动态,不断探索和总结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方法和规律,有效应对新发、突发传染性疾病,努力提高中医药应对传染病的临床防治能力和水平,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院士工作站接受湖北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黄石市科技局的具体业务指导,院士工作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

第四条

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医院院长、院医院科科长和科室主任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医院发展需求,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工作汇报。

第五条 院士工作站的办事机构为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医院统一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设立工作站学术秘书,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各项任务的实现。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征集医院各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研发项目的建立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送审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协助解决进站院士及研发人员的生活安排等问题;负责院士工作站常务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向上级院士工作站管理机构请示和汇报工作。管理办公室同时还要制定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机制与计划,在工作站不定期举办国内外技术交流会,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工作站讲学或授课,不定期参加相关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种会议,了解国内外发展趋势,学习最新技术,提升工作站研发能力和水平。制定优惠政策吸收优秀项目,根据合作项目的大小、难易,进行人员、资金、以及软硬件设施等的合理支持与配制。第六条

院士工作站遇到临时重大问题,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解决。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七条

院士工作站的进站院士及其团队经医院领导小组确定,报请黄石市科技局批准后,依据黄石市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进站手续。第八条 为保证进站院士及其团队在站期间顺利工作,由公司、院士及其团队原所在单位签订《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研究内容、待遇、双方权利与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第九条 院士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为:

1、以我院已建立的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体系为基础,构建我院临床科研一体化信息服务和管理系统平台,搭建基本数据库。随后,一是建立起我院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专家保障系统、临床科研系统、决策调控系统;二是建立和培育一批稳定的、能够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快速反应、高效应对传染病的临床科研人才队伍、专家保障队伍和组织管理队伍;三是产生一批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技术成果,形成若干临床实践性强、效果稳定可靠的中医诊疗方案和中医制剂。

2、建立起我院规模化、科学化管理的鄂东南中医制剂研发中心。

3、及时总结并不断优化中医药临床救治和预防方案,建立临床数据真实的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及其疗效评估体系。科学研究出解决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关键科学问题和技术难题。在院,对院士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并对制剂室的建设、制剂的开发、推广、科研课题的转化进行指导。

4、完成2-3中重点制剂的科研观察,并申报专利。

第十条 医院选派相关的专家作为院士工作站研究工作的业务协作人员,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学术指导人,并配备必要的科研人员作为助手,参与课题研究。

第十一条 院士及其团队在站期间,应遵循医院相关的管理办法,在研究各阶段,提供研究的相关的数据和报告。

第十二条

除《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外,院士及其团队在站期间应遵守公司各项保密规定。

第四篇: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石家庄亿生堂医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生堂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公司人才基地,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保持公司在国内外的技术领先地位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创建国家一流的生物医学材料科技研发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公司设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

第二条为切实做好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进站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公司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暂行)。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接受河北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河北省科技厅的具体业务指导,省科技厅是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院士工作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第四条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技术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篇: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公司人才基地,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保持公司在国内外的技术领先地位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创建国家一流的电子商务数据挖掘技术科技研发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公司设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

第二条 为切实做好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进站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公司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暂行)。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院士工作站接受江苏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江苏省科技厅的具体业务指导,省科技厅是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院士工作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

第四条 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副董事长、技术总监及技术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方案,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察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工作汇报。

第五条 工作站的办事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企业技术中心统一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设立工作站学术秘书,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各项任务的实现。

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征集公司及其子公司各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研发项目的建立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送审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协助解决进站院士及研发人员的生活安排等问题;负责院士工作站常务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院士工作站与产学研合作院校之间的关系;向上级院士工作站管理机构请示和汇报工作。

管理办公室同时还要制定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机制与计划,在工作站不定期举办国内外技术交流会,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工作站讲学或授课,不定期参加相关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种会议,了解国内外发展趋势,学习最新技术,提升工作站研发能力和水平。制定优惠政策吸收优秀项目,根据合作项目的大小、难易,进行人员、资金、以及软硬件设施等的合理支持与配制。积极与国内外的数据挖掘学术界联系,争取由焦点公司主办有关的数据挖掘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到焦点公司作报告。

相关子公司及其开发部门作为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具体培养使用单位,支持院士工作站的运作,组织院士工作站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为研发项目配备必要的助手,对研发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在其它相关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管理办公室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工作站工作,检查合作开展情况,协调合作有关的问题,确定下一阶段合作的计划。工作站与中科院数学研究所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六条 院士工作站根据公司事业发展和各相关技术开发部门需要,提出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研究项目,经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 院士工作站遇到临时重大问题,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解决。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八条 院士工作站的进站院士及其团队经公司领导小组确定,报请江苏省科技厅批准后,依据江苏省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进站手续。

第九条 为保证进站院士集团团队在站期间顺利工作,由公司、院士及其团队原所在单位签订《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研究内容、待遇、双方权利与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

第十条 院士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为:

1、开展甲方技术咨询和指导;

2、围绕甲方亟需解决的有关数据挖掘方面的技术,由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与甲方研发技术人员联合攻关。

3、将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关于数据挖掘的新技术应用到公司的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研发中。将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PROMIS/KW框架技术应用到公司,支持公司的企业计算各种服务(如分布、目录、事务、安全、持久、并发等),从根本上解决公司面向电子商务的特色问题。

4、为了保证院士团队开展工作与生活,工作站将每年从科研经费中拨出专项资金购买仪器设备,引进专家、学者进站合作研究开发、技术交流与生活等费用;每年从企业或行业精选出1-2个学术价值高的科研项目请专家学者提供咨询和指导;向院士团队提供为研究工作必需的足够实际数据;对进站工作的院士及其团队提供生活宿舍;为院士团队、专家、学者提供专用交通工具,配备专职技术助手和生活助手。

第十一条 公司选派相关的专家作为院士工作站研究工作的业务协作人员,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学术指导人,并配备必要的科研人员作为助手,参与课题研究。

第十二条 院士及其团队在站期间,应遵循公司项目管理办法,在研究各阶段,按照公司科研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提供研究的相关的数据和报告。

第十三条 除《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外,院士及其团队在站期间应遵守公司各项保密规定。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在合作期间,公司提供专项经费用作工作中的建议、项目研发和人才培养等。

第十五条 江苏省科技厅资助经费100万元由甲方团队用于院士工作站建设,按照

原项目申报书规定之用途使用;

1、甲方使用自有资金60万元支付给乙方,由陆汝钤院士掌握,并分发到乙方创新团队成员在各自单位的实验室作为分散开展科研工作的用途,为院士工作站团队交流活动及准备相关课题研究及培训课程费用,以及在每年来院士工作站交流活动中支付各位老师差旅费。

2、甲方使用自有资金配套作为乙方创新团队在南京期间集中科研的工作和后勤保障费用,不用于实验室建议及房租、水电等日常维护费用。该项目费用的使用由甲乙双方代表按使用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 根据院士工作站的课题进展情况,由公司产生的需求需要院士团队额外增加研究课题和工作的部分,由公司与院士团队或成员另行签订协议,商定经济条款和支付条件;

第十七条 院士团队各位老师如有安排调研或学生来参与课题,学生来回差旅费可由各老师研究经费解决,学生及老师在南京的食宿由甲方解决,甲方亦可以为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生活津贴;

第五章 院士工作站的研究成果归属

第十八条 由院士团队和公司合作的课题,知识产权为参与的双方或多方共有,或从课题的协议约定。

第十九条 由院士团队单独根据行业或焦点的相关数据或文档归纳总结形成的相关知识产权或文章由团队相关老师独享,如涉及公司名称或有迹象表明可以获知公司的内容的,在发布前应征得公司同意;

第二十条 由公司团队单独完成的研究成果,其知识权归公司,如由院士团队的相关学术讨论形成的指导性建议和建议在公司的课题中起到关键作用,亦可由双方或多方共同拥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若与现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则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国家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条例自发布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股份有限公司院士工作站201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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