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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暂行办法
编辑:情深意重 识别码:20-58309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17 15:34: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暂行办法

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6-3-16 10:49: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规范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15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条例》和《通知》的规定,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监督检查和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对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和已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

第四条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同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监督工作,上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与指导。

法院、检察院、发展和改革、公安、司法、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银行、海关、国税、地税、统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事业单位法人申办相关业务时,查验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举办单位)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一)以督促、指导为主,处罚为辅,把督促、指导贯穿于监督管理的全 过程;在加强督促、指导的同时,对事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二)督促事业单位建立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增强登记管理意识,自学 接受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把审查事业单位法人的年度报告作为实施监督管理的基本方法,同 时运用实地检查、实施培训、行政处罚等方法。

(四)既要依法监督管理,认真依法办事,又要积极主动为事业单位搞好 服务,依法保护事业单位已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事业单位有义务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也有权拒绝登

记管理机关进行的与登记管理工作无关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

第七条

事业单位与其举办单位应当实行政事分开。事业单位的产权界限 应当明晰,应当建立健全能反映事业单位财产状况的独立财务制度。

第八条

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办理设立登记(备案)。新设立 的事业单位,应当在批准设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经核准登记,从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事业单 位法人应当将有关登记事项填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备案表》,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九条 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 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法变更登记。涉及名称变更的,应交回原印章;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第十条 事业单位法人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事 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材料,主动接受年检。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法人被撤销、解散或者被改为非事业单位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法注销登记(备案)。

事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备案)前,应当在举办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备案),交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法人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年度检验、注销登记填写的各种表格,应当准确、完整、整洁,符合有关操作规范要求,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交的有关文件、材料应当齐全、有效。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复印件的,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以示对该文件、材料的合法、有效负责。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办理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由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组织发布公告。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法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在申办以下事项或开展以下相关活动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一)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

(二)申办社会保险事宜;

(三)开立银行账户和贷款;

(四)申办税务登记和减免税收;

(五)从事经营活动和兴办经济实体,申办有关执照;

(六)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登记;

(七)土地和房产登记管理;

(八)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依据、发票;

(九)法律诉讼、公正事宜;

(十)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

(十一)申办海关事宜;

(十二)其他要求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宜。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法人禁止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禁止伪造或使用假证书、假印章和假年检标记。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法人的名称应当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相符,单位印章、银行账户、对外挂牌等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一致。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人接受捐赠、资助、应当根据捐赠、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法人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税务等管理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者变更开办资金,应当提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经举办单位审核确认、加盖举办单位行政公章的财务决算资产负责表(损益表)。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法人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悬挂在主要办公场所的醒目处。

第三章 对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登记工作,应当给予培训和指导,宣传政策和法规,讲解清楚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和各种表格的填写方法。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年度检验、注销登记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年度检验、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和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印制成一次性告知单(见附件1—4),事先发给申请登记或者年检的事业单位。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申请登记或者年检所报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者更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应当办理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年度检验、注销登记(备案)而未按规定及时申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核实情况,采取电话督办、发《督办函》(见附件5)或者上门现场督办等方式督促其办理。

第二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事业单位申请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备案)的文件材料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经核准的设立登记(备案)和变更登记,及时发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核准的注销登记(备案),及时收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经审查不符合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条件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十七条 自核准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发布公告。第二十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年度检验、注销登记,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严格按程序办事,禁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二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事业单位递交的材料归档,妥善保管。涉及事业单位机密及可能给事业单位造成损害的资料,应当执行《保密法》和有关保密的规定。

第三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使用国家统一制作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年检标记。

第三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申请登记需要提交的全部文件、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各种表格示范文本,以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守则》(见附件6)、《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工作流程》(见附件7)、《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工作流程》(见附件8)等制成展版,悬挂在办公场所醒目处。

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勤奋敬业,公正执法,热情服务,提高效率。

第四章 监督的方式

第三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审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应按规定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报送的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材料,应当认真审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结论。对年检合格的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加贴年检标记;不合格的,针对有关情况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自查、检查或抽查。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事业单位或其举办单位进行有关登记管理的自查,报送自查材料;或定期、不定期到事业单位,对其涉及登记管理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如遇特殊情况、重大问题或者举报,应进行重点检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查处。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三)实施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和离任审计。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应当积极接受培训,系统地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理论常识,了解事业单位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法制观念,增强登记意识。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由政府审计部门或法定中介机构对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

(四)行政处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根据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审查和平时检查的结果,对事业单位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情节较轻的,给予书面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注销其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建议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检查或抽查。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进行调研、检查或抽查,总结经验,纠正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违规或不规范行为,对下级的登记管理工作及时给予指导。

(二)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登记管理机关在工作中遇到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上级登记管理机关请示、报告;对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布置的工作,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按时完成、回复或报送材料;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于每年11月底之前将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和下年度的工作打算报送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都应当将上级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工作安排等及时转发、传达给下级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三)接受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的监督。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政务分开,将登记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具体要求、举报电话等公之于众,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办理设立登记(备案),而未及时申请办理的,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补办,逾期仍不补办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建议其举办单位对该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法人逾期没有年检的,已经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失去效力并即行废止。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法人的责任和义务存续。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法人不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经审批机关同意,注销其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法人超出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应责令其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行为依法查处。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年度报告、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通知其举办单位对该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人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出租、出借、印章的,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书面检查;拒不改正的,注销其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举办单位对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事业单位伪造、使用假证书、假印章和年检标记的,登记管理机关没收其证书、印章和年检标记,通知其举办单位对该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法人接收捐赠、资助,不符合《条例》规定或违背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的,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注销其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第四十二条 事业单位法人核准登记后超过一年未开展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给予警告,现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经审批机关同意,注销其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建议审批机关予以撤销。第四十三条 登记管理机关因制度不健全,不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登记造成严重后果或受到举报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受理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备案)的文件材料后,不按规定时限办结,或者丢失事业单位报送的文件材料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五条 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负责解 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时起施行。

第二篇:蚌埠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蚌埠市人民政府令

第34号

《蚌埠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周春雨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蚌埠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应当核准登记。

第四条 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方便事业单位的原则。

第五条 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条例》和本办法,对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接受并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登记管理机关与登记管辖

第八条 市、县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市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县、区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市、县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制定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规定;

(二)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三)依法查处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

(四)指导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

(五)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子化工作;

(六)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绩效评估及报告公开工作;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市、县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下列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一)本级直属事业单位;

(二)本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

(三)直接或者间接使用本级财政经费的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

(四)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举办的

—2— 事业单位;

(五)本款前四项列举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

(六)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

(七)依法应当由本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市辖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本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初始工作。

第三章 登记事项与登记程序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名称,是指事业单位的文字符号,由字号、所属行业、机构形式等依次组成。

事业单位名称不得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欺骗或者引起误解的;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

第十四条 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得与已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和注销登记未满3年的事业单位名称相同或者相近似。

事业单位一般使用一个名称。申请人申请登记多于一个名称,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确认必要的可以核准登记,并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将第一名称之外的名称以加括号的形式显示在第一名称之后。单位印章、银行账户等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经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

第十五条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住所,是指事业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个事业单位只能申请登记一个住所,住所地址应当是邮政能够送达的地址。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宗旨,是指举办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事业单

—3— 位业务范围应当符合宗旨的要求,并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涉及国家实行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管理的业务事项,事业单位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后,方可申请登记。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由本单位在职、在岗、在编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是指事业单位的收入渠道,分为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形式。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是指事业单位被核准登记时可以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财产的货币体现。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包括举办单位或者出资人授予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支配的财产和事业单位法人的自有财产,市属事业单位不得低于5万元,县、区属事业单位不得低于2万元。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举办单位,是指举办事业单位的投资主体或者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是投资主体和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作为举办单位。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登记要求。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登记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

(四)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和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4— 应当说明理由。

(五)发(缴)证章。登记管理机关向准予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发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向准予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发给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收缴变更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名称的还应当收缴变更前的单位印章;向准予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六)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通过公开发行的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和财务独立;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三)适用于建立理事会的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五)经费来源证明(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住所产权证明、授权使用证明或者租赁证明;

—5—

(七)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八)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国家实行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管理事项的,应当出示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并提交其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已经办理其他类型法人登记的,应当在注销其他类型法人资格后,方可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二十五条 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印章式样、银行账户号等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或者因合并、分立改变登记事项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事业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八条 变更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的,事业单位应当在变更事项被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一)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6—

(二)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三)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国家实行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管理事项的,提交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及相关文件复印件;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六)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变更举办单位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当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单位印章式样、银行账户号等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的;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的;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的;

(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的;

(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被吊销的;

(六)依法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

—7— 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债权。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办理注销登记: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三)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凭证;

(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三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被注销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并发布注销登记公告。

第三十五条 经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事业单位法人终止

第七章 证书的使用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正本应当臵于事业单位住所醒目位臵。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进行下列活动时,应当向有关部门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一)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

(二)申办有关社会保险;

(三)申请开立银行账户、贷款;

(四)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等事宜;

(五)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申领有关证照;

—8—

(六)办理国有资产登记、统计登记、土地登记、房产登记;

(七)申办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

(八)办理机构编制事项;

(九)办理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项;

(十)法律诉讼、公证事项;

(十一)申办海关事项;

(十二)编制内招聘从业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十三)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申请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故意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四十条 除登记管理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遗失、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应当按照规定在公开发行的报纸、政府网站上声明作废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换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事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人事等管理制度,接受财政、税务、价格、审计、人事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在经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事业单位开展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

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四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事业单位实施下列监督管理:

—9—

(一)监督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和提交报告;

(二)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

(三)制止、纠正和查处事业单位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执行《条例》和本办法情况的报告。

报告应当包括: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和社会投诉情况;登记事项年末的实际情况;依法应当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在报送报告时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上一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二表均需加盖财务主管部门公章;

(四)事业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有行业管理要求的单位,提交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和上一(12月份)纳税交款书(复印件);

(七)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四十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过审查事业单位报告和其他方式对事业单位进行以下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三)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四)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五)是否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1年以上;

(六)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

—10— 登记;

(七)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八)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九)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十)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十一)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四十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事业单位报告和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作出合格标记。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事业单位未依法办理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建议对该单位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条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被核准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撤销登记;被撤销的登记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单位印章的处罚:

(一)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

—11—

(二)不按照规定报送报告的;

(三)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

(四)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

(五)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六)转移开办资金和财务不独立的;

(七)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二条 未经核准设立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停止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办理检验,补(换)领证书,应当使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材料,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蚌埠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12—

第三篇: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关于省直部分事业单位法人2009报告有关内容的公告

为了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根据2009年12月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编委《2010年河南省机构编制工作要点》安排,现将省直部分事业单位法人2009报告有关内容公开如下:

单位名称:党的生活杂志社 举办单位:中共河南省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朱巍

宗旨和业务范围: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促进机关工作。本刊出版于发行 广告制作与发布 相关社会服务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6号 开办资金:796.8万元 2009业务开展情况:

2009年,我单位在省委宣传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宣传工作

1.继续抓好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宣传工作。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党务工作者笔谈‛、‚中原采风‛、‚各地传真‛等栏目中,突出十七大精神的贯彻落实,重点组织编辑记者深入基层,及时总结反映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新经验、新典型。

2.着力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宣传工作。在‚推动科学发展 加快中原崛起‛、‚科学发展 中原先锋‛、‚科学发展在身边‛等栏目中,相继刊发了《2009年:全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重点文章。这些文章着眼实际,指导性强,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

3.努力抓好应对经济危机和严重旱情的宣传工作。面对年初愈演愈烈的经济危机,从中央到河南都出台了一系列‚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举措,我们注意关注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的具体行动。

4.突出抓好‚讲、树、促‛活动的宣传工作。结合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同志在兰考考察时强调要学习焦裕禄、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

5.强力抓好迎接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宣传工作。编辑部对这一宣传任务高度重视,领导班子成员多次商讨宣 传思路,在年初就制定了宣传方案,并从4月份开始启动。4—9月份,我们先后开辟的栏目‚我和我的祖国‛征文、‚中原60年‛、‚人民英模‛等,深受读者喜爱,把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气氛渐次推向了高潮。

6.及时抓好十七届四中全会的宣传工作。十七届四中全会是在中国共产党执政60年的特殊年份,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处在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为学习贯彻好全会精神,我们及时开辟了‚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专栏。除组织安排好以上几方面的重点报道和宣传外,我们对全省、全国‚两会‛,对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河南援建江油抗震救灾工作等,也都给予了突出报道,受到了读者好评。

除组织安排好以上几方面的重点报道和宣传外,我们对全省、全国‚两会‛,对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河南援建江油抗震救灾工作等,也都给予了突出报道,受到了读者好评。

(二)发行体制改革工作

杂志社领导班子对省委、省政府给我社下达的党刊发行体制改革任务高度重视,积极实施得力措施,努力克服重重困难,使这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1.在深入学习、吃透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实质的基础上,我们迅速成立了由杂志社总编辑为组长、两位 副总编为副组长、各室主任为成员的‚党刊发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接连召开了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全社职工会议,研究、动员安排党刊发行体制改革工作,组织中层干部及全体职工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化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促使大家转变观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

3.决定成立党刊经营发行公司,并明确了法人代表,健全了发行队伍,初步确定了4名专职人员,将发行工作从采编业务中剥离出来,实行企业化运作和管理,真正把公司推向市场。

4.派出两个小组到外地了解省外兄弟党刊发行体制改革情况,吸收和借鉴外地成功的经验,以进一步完善我社的发行体制改革。

5.目前,党刊发行公司——河南楷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正式宣告成立。12月11日,省委宣传部为河南楷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举行了隆重的挂牌仪式,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省长孔玉芳亲临现场为公司揭牌。

二 单位名称:河南省实验幼儿园 举办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法定代表人:张秋萍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幼儿保育、幼儿教育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19号 开办资金:3728万元 2009业务开展情况:

河南省实验幼儿园作为隶属河南省教育厅的唯一一所省级范性幼儿园,在上级领导机关的带领下,我们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幼儿园的宗旨和业务许可范围--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幼儿保育、幼儿教育,在幼儿教育教学中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教学教研工作,保持着在全省幼儿教育行业的实验性和示范性地位。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抓好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教学管理是教育的基础工作,在幼儿教育中尤其重要,在认真贯彻《幼儿教育工作规程》及《幼儿园指导纲要》的基础上,努力探索学前教育管理的新思想、新方法。幼儿园的好坏,关健在保教,保教质量的高低,关健在教师。2009年,认真组织开展‚教育服务年‛活动。一是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幼儿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以‚坚持服务第一,强化服务意识‛为宗旨,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创建‚节约型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人文校园‛和确保我单位‚绿色校园‛的荣誉为目标,不断开拓创新,转变观念,锐意改革,确保了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改善了办学条件,增强了保障能力,促进了我园健康良好的发展。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使幼儿园真正成为了幼儿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和谐校园。二是依法加大治教力度,树立教师队伍良好形象。一是以‚爱岗敬业‛主体教育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开展了以‚我为祖国站讲台‛为内容的师德师风演讲比赛。二是青年教师系列培训。2009年,我园将青年教师的培训与业务提高放在极其重要的位臵。还组织青年教师专门教研,观摩协作区的优秀教育活动,辅导青年教师如何听、评课,最后组织全体青年教师60余人分别做课,一系列的业务活动较好的促进了青年教师队伍的专业成长。为了落实《新纲要》、《新规程》的精神,让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进行了家长问卷调查,让家长对每位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整体评价,极大促进了管理,促进了我园教学质量的提高。‚我与孩子同享,我与幼儿园同长,我与家长同育‛成了全体教职工奋斗的目标。三是园本教研与培训相结合,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在教学管理上,以‚童本理念引领各项工作‛为教研重点,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关键,以园本教研促进我园教育内容生活化、教育形式活动化、教育手段多样化为切入点;在各保教主任、教研组长的指导下,采取了多种多样的研讨及培训方法。四是加强了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今年,我园又推荐了17位教师参加市级骨干教师的培训和6位教师参加省级骨干教师培训。

(二)加强教育科研,增强与国内外幼教同行的交流与合作

走出去、请进来。一年来,我园先后组织主任、教师到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跟班学习、参加美育奥尔夫专题培训、两次赴昆明参加国学经典教育、到上海参加‚面向未来的学前教育‛国际研讨会。邀请北师大霍力岩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幼儿教育专家朱家雄教授、上海市特级教师应彩云老师、开封市教研室刘振民老师、河南大学教科院岳亚萍教授来我园作专题讲座。目前,我园已承担了国家教育部、教育厅、省基础教育研究室等有关部门的幼儿素质教育、幼儿科技教育、幼儿社会化教育、0-3岁婴幼儿非智力因素开发等课题,成为河南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的实践基地。

2009年,我园先后被中华全国总工会评为 ‚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岗‛,‚2009教育服务年先进单位‛,‚河南省建功标兵先进集体‛;2名教师分别被评为‚全国模范教师‛和‚全 国优秀教师‛,1人获得省级优质课大赛一等奖,1人获得河南省幼儿教师基本功大赛一等奖第一名,1人获得河南省游戏大赛一等奖。

2010年河南省实验幼儿园将开拓新的办园思路,新的工作作风,努力探索童本教育改革新理念,争创国内一流幼儿园。

单位名称:中原工学院 举办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法定代表人:崔世忠

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理工和社科人才,促进科技发展。法学、文学、数学、英语、艺术、机械、能源动力、电气信息、土建、环境与安全、轻工纺织食品、工商管理、社会学、教育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科大专(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班、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 相关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41号 开办资金:85883.4万元 2009业务开展情况: 2009年是稳定发展、成效显著的一年。我校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抢抓机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奋力拼搏,学校各项事业保持了蓬勃向上的发展态势,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均取得了可喜成绩。

(一)学习实践活动扎实开展

根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的统一部署,从3月份开始,我校围绕‚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科学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我们进一步深化了对科学发展观深刻内涵的理解,找出了制约学校发展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科学发展‛的工作主题和‚力争把我校更名为‘大学’,取得一批代表学校综合实力的标志性成果,为申请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奠定坚实基础‛的发展目标,提出了制定学科建设、质量工程、学科带头人培育、科研强校、学校文化建设‚五大规划‛,完善两级管理、工作推进、评价激励、学生教育服务、党建创新‚五大机制‛,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思路,为学校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本科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专业分类建设扎实推进,获准建设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 和2个省级特色专业。课程分级建设不断加强,新增省级精品课程2门。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深化,成功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19项课题被列入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获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5项,11项成果获2009年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教案(讲稿)检查、教学督导、学生评教和教学评估为突破点,积极推进校、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机制建设,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顺利通过上级组织的体育教学评估和软件学院评估。我校教师在全国第九届多媒体课件大赛中,获一等奖、三等奖各1项。我校学生在首届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中获一等奖,全国总排名第四位;服装学院学生李静作为唯一代表中国内地的选手,在第二十届世界超级模特环球大赛全球总决赛上,经过四轮比拼,获最高奖‚全球美皇后‛;在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中,获全国三等奖3项、优秀奖8项,教务处获优秀组织奖;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中南地区港澳地区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与制作大赛中,我校学生屡创佳绩。此外,电子信息学院学生张雷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获全国第二名。

(三)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取得进展 加强校内重点学科建设,省、校、院级重点学科建设期满考核全部通过。申硕工作扎实推进,硕士点申报的材料准备工作经多次修改已经完成。注重工作规范,修订完善了关于研究生管理、培养等方面的20余项规章制度。积极与国内、外知名大学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生工作,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0人。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近三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增长率名列河南省前列。目前,在校研究生300余人,与2007年相比翻了一番。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培养,研究生创新培养基地增至8个;承办了河南省第三届硕士研究生英语演讲比赛,我校学生张紫杭获一等奖。

(四)师资水平不断提升

高层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新增教授18人、博士16人;在2009年河南省高校高级职称评审中,我校申报人员全部顺利通过;聘任校级特聘教授3人;1人入选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5人入选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5人被确定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2人获纺织之光奖教金,5人入选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专家库,6人获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等国家级学术机构委任,新增全国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共3人。师德师风师能建设稳步推进,在2009河南省教育系统教学技能竞赛中,我校获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目前,我校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39.7%,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57.7%,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五)科研工作成效明显

加强科研平台建设,新增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省高校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共5个,并分别与许继集团、济源贝迪公司、新乡白鹭化纤集团公司等企业成立了联合研发中心。注重团队建设,新增市级科技创新团队2个。本共承担纵向科研项目134项,其中国家自然基金项目9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71项;首次中标河南省重大公益项目,获资助200万元;承担横向科研项目61项,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32项。科研成果方面,获省科技进步奖4项、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项、厅级奖20项;150篇论文被SCI、EI、ISTP收录;出版著作100余部。加强沟通协调,成功承办了中国物理学会第十五届静电学术会议、省‚知识产权宣传周‛高校展团的参展工作。

(六)学生工作实现突破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扎实开展,举办了大学生事迹报告会,开展了‚三理‛教育。学风建设进一步加强,良好的校园风尚正在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为2243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121.3万元,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资助工作均被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考核为‚优秀‛。鼓励学生参与科技创 新和社会实践活动,在第十一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我校学生获全国一等奖1项,三等奖2项,全国排名第25位,河南省排名第4位;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省内排名第3位。加强学生工作研究,倡导、发起并成功承办了河南省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研究会成立大会,崔世忠院长当选为会长。

招生工作成绩喜人,省内普通文理类本科第一志愿率创历史新高,达133%。其中,文科类第一志愿率为109%;理科类第一志愿率为141%。

加强就业服务,新建就业基地15个,主办了省第四届‚名企英才‛纺织、服装行业招聘会暨中原工学院2009年毕业生春季就业双选招聘会、郑州市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系列活动启动仪式暨大型招聘会和近百场小型专场招聘会,学校领导带队专程赴北京、上海、深圳、杭州、西安、广州等地,通过人才交流会、校友会等渠道积极推介毕业生。《中国青年报》、《河南日报》、《大河报》、人民网、光明网、中华纺机网、中原网等媒体多次报道。

(七)对外交流与合作稳步推进

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关于聘请外籍教师和选派优秀教师参加国外高层次进修等相关工作文件。3位教师获得了国家公派出国地方资助项目资格,3位合作办学专业教 师获得了学校资助已经在国外学习。作为承办单位申报孔子学院的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已按照规定呈报上级部门。2009年,共聘请19多位外籍语言教师和8位国外高校专业教师到我校授课,接待来访的国外团组8个,向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派送2+2合作办学项目学生18人,招收来自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汉语进修生9人。

(八)财力建设卓有成效

截至11月底,学校实现总收入2.53亿元,其中省部共建资金700万元,河南省政府专项拨款1467万元。认真做好学费收缴工作,学费交清率达到了99%。同时,积极培育财源,严格实行预算管理,为学校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九)办学条件得到改善

南区新图书馆建设圆满完成,获河南高校基本建设优质工程奖;2#教学组团楼有望提前竣工,体育馆建设已制定初步方案。各个校区的改扩建工程进展顺利,校园面貌和办学条件焕然一新。

此外,在本,学校还先后获得了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省校园安全年活动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在河南日报报业集团主办,河南公众及网友共同参与投票的2009河南教育品牌大中型评选活动中,我校被评为2009河南最具影响力的十大教育品牌(本科教育)。由我校承担的‚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巨幅油画《焦裕禄》顺利完 成并被国家收藏,由我校设计并参与制作的建国60周年河南彩车‚花开盛世‛在国庆庆典上巡游后广受好评。

单位名称:河南师范大学 举办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法定代表人:焦留成

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师资人才,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外语、政治、中文、历史、计算机、教育、美术、音乐、法律等学科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相关科学研究、相关社会服务、继续教育、学术交流

住所: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建设路46号 开办资金:148454.3万元 2009业务开展情况:

2009,我单位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河南师范大学领导班子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学校发展战略,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改革发展放在同等重 要的位臵,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学校的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

获教育部‚国培计划——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高校,首次承担国家级培训任务;本科招生专业达55个,新增3个专业进入本科一批招生行列;获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全校专业学位点达到3个;共招收全日制本专科生6481人,较上年增长10.4%,博硕士研究生889人,较上年增长25%,各类在校生总数超过3万人,学校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办学效益不断提高。

(二)本科教学改革与发展扎实推进

全面落实本科教学工作会议提出的教学改革、教师教育转型和教学规范化等三项任务。出台教学改革新举措,部分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修订完毕,并开始在2009级新生中试行;出台2009—2015年《河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和《河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特色发展建设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教师教育特色建设工作,初步提出教师教育学院组建方案;教学规范化工作积极推进,初步拟定了《河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布局调整及规范学院名称实施方案》,为合理布局本科专业,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体系准备了条件。

(三)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新增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5项,其中国家教学名师、国家教学团队、国家双语课程均为首次获得,目前已获得国家教学质量工程9类项目中的8类,类别数和项目数在全省高校名列前茅;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活动开展良好,全年共收到学生申报项目526项,参与学生人数大幅增加,学生创新意识明显增强,培养创新能力措施有效;学生获奖数量和层次明显提升,获第七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合唱比赛金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优秀组织奖,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中获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在河南省第七届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教学技能大赛中,12名同学获一等奖;本科生考取硕士研究生率达33.5%。

(四)研究生培养工作取得新进展

出台《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开展研究生创新教育,组织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和评选活动,实施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举办研究生周末学术沙龙,开展博士生国内访学,加大力度支持研究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保证在扩规模的同时,培养质量稳中有升,在河南省组织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活动中,我校连续两年入选率达80%以上,名列全省前茅;同时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修订并实施新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五)学科建设成效显著

按照合理规划、突出重点、协调发展、梯次推进的建设 培育原则,实施分层建设和目标管理,遴选一批重点培育学科和文科特色与应用研究基地进行建设,基本形成了国家、省、校三级‚金字塔‛式重点学科与平台培育建设体系。新增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高校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等6个教学科研平台。

(六)科研工作保持较高水平

本获得各级各类科研项目667项,其中国家及国务院各部委项目50项,较上年增加4项;省级项目157项,较上年增加67项。发表学术论文2036篇,以河南师范大学为第1作者单位的论文1910篇,其中SCI、SSCI、A&HCI、EI源期刊论文268篇,较上年增加38篇;CSSCI源期刊论文263篇,较上年增加31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25篇。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论文236篇,全国高校排名第78位,较去年提升3个位次。出版著作(教材)99部。获得科研成果奖励309项,其中省级奖励12项。应用研究进一步加强,横向科研经费较上年增长2倍;选派10名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到企业挂职,校企合作更加密切。申报发明专利25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项。11项成果通过省级鉴定。举办全国及省级学术会议8次,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讲学130余次。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和自然科学版均蝉联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其中哲学社会科学版在新的CSSCI评审中,综合排名大幅提升,位居全国文科学报第25位。

(七)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不断加强

在政策空间非常有限的情况下,经过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4个博士点获批建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认真做好高层次人才配套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全年共引进、培养省级特聘教授2人,校级特聘教授3人,全国优秀模范教师2人,博士46人;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人文社会科学专项任务项目各1项,各类省级人才支持项目13项。

(八)办学空间不断拓展

与4所境外高校签订教育合作交流协议,与2所美国高校分别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和开办‚孔子学院‛协议,河南省对外汉语教学培训基地落户我校;新联学院董事会成立并正式运行,制定《新联学院过渡期工作方案》和学院五年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学院发展目标和任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九)办学条件不断改善

校园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顺利完成网络信息平台建设一期工程;校园网覆盖新老校区的所有教学、办公楼宇和学生宿舍,速率提高了10倍;‚一卡通‛系统实现两校区联网,功能逐步得到拓展;图书馆开发建设‚数字检索平台‛,实现了资源的‚一站式‛检索,购臵10个电子资源数据库投入使用;制定实验室三年建设规划,投入800余万元加强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新配臵1375 万元的仪器设备;校东区大门、综合训练馆等顺利竣工,完成两幢学生宿舍楼共27000㎡的建设任务,满足了新生入住需要。

(十)民生问题得到更多关注

完成第二家属区住房建设,教职工领取新房钥匙,部分教师已装修入住;第一家属区亮化工程和供暖系统改造工程按时完成;投入专项资金对附小、幼儿园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努力改善办学条件,解决教职工的后顾之忧;加强对校医院的建设,整修医院基础设施,购臵两台重要精密医疗仪器,医疗条件明显改善。

(十一)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继续完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针对《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运行情况,制定出相应的修改意见,正式出台《资源配臵与绩效量化指标体系(试行)》,并在本考核中应用;学生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积极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和学风建设,开展‚学生工作特色品牌创建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全年共为2124名学生办理助学贷款800余万元,本科生年底就业率达到90%以上;财务管理更加规范、科学,财务结构逐步优化;后勤管理逐步改善,机制改革有效推进;防控甲型流感工作扎实有效;安全保卫、外事、档案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有序开展。

单位名称: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举办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法定代表人:严大考

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水利水电人才,促进水利水电行业发展。水利工程、岩土工程、土木工程、动力工程、环境工程、信息工程、机械工程、经济管理、体育、外国语言文学、社科学科大专、本科、说是研究生学历教育、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36号 开办资金:85843万元 2009业务开展情况:

2009,我单位在河南省教育厅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加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 1.继续做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工作。2.扎实开展党建工作评估。

3.不断加强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4.处级领导班子顺利换届。

(二)积极促成省部共建协议签署并做好落实工作 1.积极促成省部共建协议签署。

2.认真做好共建协议条款具体落实工作。

(三)以博士授权单位立项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学校内涵建设

1.认真落实博士授权单位建设规划各项任务。2.加强重点学科建设。

3.建立健全实验设备管理,提高实验设备使用效益。4.信息服务能力不断增强。5.注重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6.积极做好更名大学申报工作。

(四)继续深化“质量工程”建设,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召开了2009年教学工作会议。会议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主题,认真审议修改了《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09—2012年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校的教学工作目标任务。2.全面实施‚质量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被评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交通工程和工程力学2个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点,新增设了应用化学专业和物流管理专业,《水电站》和《建筑材料》2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土木工程结构类课程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水利实验中心被确定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3.教学管理规范有序。出台了一系列教学管理文件,进一步规范日常教学管理,被授予2008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优秀考点称号。

4.教学改革成绩显著。学校组织开展了校级教改立项42项,9项获得河南省资助。2009年在河南省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中,我校有11项成果获奖。

(五)着力加强科研工作,推动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步伐

1.集中优势资源,拓宽科学研究的平台建设。学校紧紧围绕博士点建设和省部共建目标,以水利特色为突破口,与中国水利科学研究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等签订合作协议,构建了与水利行业科研及企业单位的合作平台。

2.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学校出台了《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申报高层次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资助办法(暂行)》,切实加强各级各类重要纵向课题项目的申 报和管理工作。2009年获得国家和省部级项目11项。科研项目立项合同额达5747.5万元,其中纵向项目合同额1115.9万元。

3.完善科研奖励考核制度,不断提升学校的科研水平。2009年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通过省级鉴定的科技成果有26项;河南省科技进步奖4项;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其他省部级奖20项。

4.积极推进产学研一体化。2009年校办产业签订科研生产项目40多项,合同额约7000多万元,其中纵向科研近300余万元,完成产值5000多万元。完成各类行业培训 15期 2000多人。

(六)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1.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2009年共引进人才128名,其中博士86人,硕士36人;教授8人,副教授4人,高工8人,聘任首席客座教授和校级特聘教授各1人。学校荣获‚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人事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抓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教育。制定了2009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培养计划。出台了《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开展了第十届青年教师课堂讲课大赛。3名教师获得河南省2009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资助。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出台了《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促使广大教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

(七)招生就业工作措施得力,形势喜人

1.招生工作再创新高。2009年我校计划招生6803名,比2008年增加近5%。有22个省、市、自治区实现100%第一志愿录取,新生报到率为96.15%,比去年略有提高。

2.就业工作保持良好态势。举办了2场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和150余场次各种专场招聘会。举办了我校首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在河南省首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最佳组织奖。2009届毕业生就业率达95.12%,荣获‚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河南分市场‛和‚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基地‛先后落户我校。

(八)继续教育、国际合作教育不断扩大

1.积极发展成人教育。成人学历教育招生人数继续增加,在册人数已达1.2万余人。组织了3期200多名水利行业领导干部培训班。制定了《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函授站教学检查制度》。继续加强电大试点办教学点的管理和建设工作,2009年共招生5924人。

2.国际合作教育不断扩大,外事工作不断加强。与澳大利亚斯威本科技大学续签了合作协议。首届中澳合作办学 项目155名学生顺利毕业,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获批河南省外专局引进国外智力科研项目5项,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基金项目2项。

(九)深化校内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努力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1.举办了‚更名大学与内涵发展‛暑期研讨会。会议围绕如何提升内涵发展,构建教学研究型大学体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思路和方法措施。

2.出台校内津贴分配方案。经反复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实施方案》经教代会全票通过,付诸实施。

3.大力实施后勤改革。成立总务后勤处,进一步理顺了后勤管理体制机制,在两校区教育教学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增收节支、学生食堂改造等方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十)稳步推进龙子湖校区建设,科学统筹两校区资源,加强校园综合治理

1.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新校区建设步伐。2009年投资1.02亿,顺利完成一期周转公寓楼14.6万平方米的建设和验收任务,专业教学楼、学生宿舍、二期周转公寓楼等近10万平方米工程正在建设之中。

2.两校区学生合理布局。2009届3600名毕业生在花园 校区文明离校,2009级近6000名新生在新校区顺利入学,龙子湖校区近4500名二年级学生顺利搬回花园校区,90余名学生从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搬回花园校区。

3.科学理财,为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坚持科学理财,拓宽融资方式,加大筹资力度,保证了博士授权单位建设、新校区建设、津贴分配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为教职工争取住房贷款,不断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和各项审计制度,顺利通过了河南省审计专项检查。

(十一)德育与学生管理工作继续加强,团学工作成绩斐然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效开展。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建国60周年为契机,大力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切实加强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政工队伍建设。

2.进一步完善学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学生日常管理。不断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维护校园稳定。制定出台了《软件学院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资助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3.扎实细致做好学生的资助与服务工作。今年共发放各类奖学金1524人次419.12万元;国家助学金5150人次1030万元;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053.23万元。学校被评为河南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和学生助学贷款工作考核优秀单位。4.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竞赛、科技创新、文化艺术等活动,团学工作再创佳绩。在第七届‚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优秀奖8项和优秀组织单位奖。在第十一届‚挑战杯‛全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1项。我校连续第14年荣获‚河南省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校团委被授予‚河南省五四红旗团委‛和‚全省团干部读书学习交流活动组织奖‛。2009,学生个人或团体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共计459项

(十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努力构建和谐稳定平安校园

1.开展精神文明系列创建活动。整理编印了2008-2009文明创建工作档案资料40余册;做好省级文明单位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创建档案整理工作获得了评估专家的一致好评,取得优异成绩。

2.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在中国教育报、新华网、光明网、河南电视台、河南日报、中国水利报、《高校党建与思想教育》等主流媒体上共发表反映我校办学成绩的新闻稿件40余篇。学校高票当选由《河南日报》组织评选的本科教育类‚2009河南最具影响力的十大教育品牌‛ 荣誉称号。

3.加强校园综合治理,构建平安稳定校园。针对社会新形势对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新要求,出台了《2009年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追究 制度》等系列文件,加强了敏感节点、敏感时期不稳定因素排查,加强预防疏导和化解处臵工作,全力维护学校政治稳定。

4.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不断强化法律事务中心的职能,实行法律事务专员制度,在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校进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三)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学校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时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了覆盖校、处两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2.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坚持发挥‚大宣教‛格局的重要作用,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委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将反腐倡廉教育与教育教学、党政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学生素质教育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扎实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开展。学校还编印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汇编》,并向新提拔的处级干部发放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和《廉政工作手册》,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的廉洁意识。

3.落实反腐倡廉工作制度,源头防治腐败。落实纪委全会制度,定期召开纪委全会。充分发挥督导职能,积极开展检查督导活动,有力促进了制度落实。

4.强化监督监察,规范权力运行。校纪委与工会、审 计、财务等部门密切协作,全程参与监察建设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考察及议标工作,保护了学校利益。对招录教师、招生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清理‚小金库‛等工作进行了重点监督。

5.做好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切实维护师生利益。针对2008年行风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确保实效。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测评和督促整改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学校办学、招生、收费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和领导干部作风、师德师风、学风、校风建设,营造充满活力、风清气正的办学环境。

(十四)统战、工会、校友会、离退休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和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2.组织召开了五届五次教代会,全票通过了新的校内津贴分配方案。

3.全面推进校务公开,涉及学校发展规划、干部任前公示、招标信息、工程承包、财务收支情况、招生工作等20多项。

4.调整充实了校友总会力量,充分发挥各地校友分会的力量,搭建学校与校友、校友与校友之间交流、互助、合 作的平台。

5.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工作的意见》,保证了离退休人员各项待遇的落实。

6.调整保密工作机构,深入开展了保密法宣传教育,做好保密要害部门和部位的保密防范工作。

7.计划生育工作措施得力,全年没有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件。

单位名称:河南农业大学 举办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法定代表人:张琼

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农业人才,促进农业发展。农学、农业工程、牧医工程、生物工程、经贸、林学、园艺、土地资源与管理、环境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食品科学与工程、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大专、本科、研究生班、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 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与技术开发 农牧林业社会服务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95号 开办资金:55076万元 2009业务开展情况:

2009,我单位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等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推进重点学科建设

出台了《河南农业大学关于加强作物学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大作物学科建设投入,面向全球延揽学科领军人物,目前已有3名海外高端人才正商谈之中。新确定26个学科为校级重点学科,进行重点建设。新增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3个,我校博士后流动站达到6个,已覆盖现有全部博士点学科。

(二)努力搭建办学平台,积极拓展办学空间 成功跨入省部共建行列,成为农业部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建的第一所(也是目前唯一)高校。农业部按照‚8+1‛模式,将河南农业大学与农业部教育部两部共建的8所重点院校同等对待,在平台建设、推广体系建设和政策体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12月18日,中国烟草总公司与河南农业大学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中国烟草总公司将连续5年、每年拨付1000万元合作研究资金支持学校在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体系、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新校区成功迁址龙子湖高校园区,许昌教学实验场顺利从蒋李集镇臵换到许昌新区。

(三)师资队伍进一步优化

召开了人才工作专题会议,制定了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培养计划,明确了要用3-5年时间集中精力培养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或中原学者。全年新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名,省级特聘教授3名,校级特聘教授5人,河南省骨干教师5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2人,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工作者1人。10人通过教授评审,33人通过副高评审。

(四)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

对‚村官‛专业实行‚3+1‛人才培养模式,并鼓励其他专业大四学生在最后一年转入‚村官‛专业。设立了17个大学生村官乡村工作站,配备了校内、校外两支导师队伍,目前已输送67名学生在大学生村官乡村工作站挂职见习。全年新增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精品课程3门,省级教学团队1个,新增省级实验中心示范中心1个,‚农业发展与管理创业型人才

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顺利成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篇博士论文获得省优秀博士论文,7篇硕士论文获得省优秀硕士论文。

(五)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2009年,实现招生6080人,较上年增加29%。园林、烟草、生物工程、生物工程(动物)4个专业首次纳入第一批次本科招生,上线率达276%。出台了毕业生就业工作九大措施,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截至12月1日,平均就业率达到95.18%,学校就业工作在全国大学生基层建功立业座谈会上受到了教育部领导的肯定,在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学校首次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双优秀;首次获得‚挑战杯‛全国高校优秀组织奖,1人获第六届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1人获第五届全国ITAT教育工程就业技能大赛一等奖,2个社团被评为河南省优秀社团。学校被命名为全省首批3个创业教育示范学校。

(六)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

2009年共获准立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资助300多项,全年纵向科研经费5100多万元,横向经费2300余万元。‚国家粮食丰产科技工程‛项目再创百亩连片、万亩连片小麦,百亩连片、万亩连片夏玉米平均亩产全国同面积最高产量纪录。重大科技成果产出与转化步伐加快,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SCI等三大检索论文117篇,6个作物新品种通

过国审或省审,2个新兽药证书获批。转让科技成果4项,到账收益达700余万元。强力推进科技平台建设,新增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2个,大力开展了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申报工作。

(七)服务社会成效显著

扎实开展粮食抗灾保丰收工作,积极参与省委、省政府‚600‛、‚450‛行动计划和‚万名科技人员包万村活动‛,开展了‚百名教授、千名学生粮食生产科教服务行动‛,为保障河南在大灾之年粮食生产再次突破千亿斤大关做出了突出贡献。与濮阳市等签署了校地合作协议;2009年共承担科技扶贫、综合开发、科普传播工程、科技特派员等项目112项,在全省科技特派员行动中,我校承担了其中120项对接科技项目中的18项,位列全省第一。

单位名称:河南大学 举办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法定代表人:娄源功

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 展。哲学、理学、文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法

学、教育学、历史学学科大学专科、本科与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与社会服务

住 所: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区明伦街85号 开办资金:¥185865万元 2009业务开展情况:

2009年,我单位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理清办学思路。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我们利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利时机,围绕如何创建高水平大学、如何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等关系学校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积极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专题辅导、深入调研、广泛讨论等一系列活动,深化了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理解和认识,坚定了建设高水平大学的信心和决心,增强了推进学校科学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还认真查找和分析了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影响和制约学校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关系师生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提出了推进科学发展、解决突出问题的基本思路与主要举措,办学思

路更加清晰。

二是明确发展方向。为适应省部共建的新形势和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新需要,学校召开了第九次党代会,认真总结过去,科学谋划未来,对我校今后五年乃至更长一个时期的发展作了全面部署。会议确立了在省部共建的基础上,争取进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水平大学行列,进而成为国内一流、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高水平大学的奋斗目标,提出了‚坚持一条主线,实现两大突破,实施五大战略‛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了学校的发展方向。大会还围绕‚坚持改革创新、推动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凝聚‚为建设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的思想共识,调动了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校管理、共谋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为进一步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三是拓宽办学视野。我们充分利用省部共建平台,多次参加教育部直属高校咨询工作会议、省部共建大学协作会议、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研讨会,参加了教育部直属高校领导海外培训,开阔了办学视野。国际教育考察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共派出3个组团到国外、境外进行教育访问,系统地了解了国外、境外大学的办学模式、运行机制和管理理念,为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了重要借鉴,提升了学校的国际声誉。

四是理顺管理体制。着眼于学校长远发展,制定了《河南大学章程》、《百年名校河南大学振兴计划》、《河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等,修订完善、制定出台了69个教学、科研、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形成了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长效机制。制定并严格执行《河南大学工作规则》、《河南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进一步完善了管理机制,理顺了工作关系,提高了管理效能和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工作请示签报制度、大额款项上会审批制度,规范了工作程序。与此同时,学校还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健全了法律顾问、经济顾问制度,加强了合同管理和招标管理,加大了审计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了各类经济活动。

五是加强学生工作。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积极推进思想道德建设。不断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式和载体,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积极开展‚风展团旗‛最佳主题团日和‚情动河大‛优秀学子评选等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顺了心理咨询与辅导中心的运行机制,改善了中心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和办公条件,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稳步开展。进一步完善了奖助保障机制,全年累计发放助学贷款、学生奖励等3900多万元。创造性开展了‚校市合作、共促就业‛活动,在毕业生数量显著增长、就业形

势更加严峻的情况下,毕业生就业率实现了持续提高,学校被评为全国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六是改进党的建设。学校始终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地位,立足学校实际,不断探索实践,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了处级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了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培训,使他们增长了见识,开阔了视野,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规范程序和要求,对全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了换届,进一步规范了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认真开展了招生执法监察、商业贿赂治理和行风评议活动,开展了‚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加强,为学校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氛围。

七是丰富校园文化。在全校师生中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师德建设活动,我校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充分发挥学生活动品牌作用,举办了精品剧目创演、校园短剧大赛、英语演讲大赛、特色学风建设等一系列校园文体活动,营造了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还始终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着力营造学生参与科研、参与学术、参与实践的浓

厚氛围,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科技文化艺术活动以及青年志愿者活动蓬勃开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产生了广泛影响。

(二)取得的主要成就

一是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普通本科招生文理科第一志愿上线率分别达到140%和107%,免试研究生推荐名额比例从2008年占毕业生总数的2%增加到4%,双双创历史最高水平。继续扩大招生规模,共招收本专科生10288名,研究生2167人,新增4种专业硕士学位,人才培养结构进一步优化。继续实施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优质工程‛,获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成果11项、省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成果38项。

二是科学研究实力日益增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0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9项,获批数量和资助金额都创历史新高,其中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量位居全省高校首位、全国高校第13位。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立项获得突破,获批经费920万元;获省部级项目120多项,获省部级奖励30余项。发表论文3200余篇,其中SCI、EI收录突破300篇,比去年增加50%。获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河南省‚创新型科技团队‛3个、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工程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各1个、省高校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4个,《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入选CSSCI来源期刊,科技创新呈现良

好势头,学科发展、科学研究的共享平台更加坚实。

三是师资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制定出台了师资队伍建设‚攀登计划‛;引进美国Sandia国家实验室国际知名教授1名,聘任黄河学者3名、校特聘教授4名;获批省级学术带头人4名、高校骨干教师资助对象12名;接收博士100名,定向(委托)培养回校工作博士51名;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候选人3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2名、河南省‚百人计划‛候选人10名;完善了相关聘任管理制度,完成了省(校)特聘教授、黄河学者中期(届满)考核工作;教育学、理论经济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成功获批,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四是对外开放办学持续拓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规模稳步发展,招生近1400人,220多名学生成功赴俄罗斯、澳大利亚、德国、新加坡等国家就读,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得到国际知名高校的认可。共派出47批、150余人次赴美国、德国、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开展学术交流,到我校访问的境外专家、团组共35批、120余人次,国际交流活动进一步活跃。与加拿大温莎大学、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等5所高校签署了合作协议,与加拿大卡尔顿大学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对外开放办学领域不断拓展。

五是办学条件继续得到改善。充分挖掘潜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实现预算外收入3.9亿元,获得财政拨款3.44

亿元,其中专项资金1.21亿元,获批长期贷款综合授信11.6亿元,资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完成了武夷路博士楼、仁和小区博士楼、仁和学生公寓以及金明校区医疗保健中心建设,民生学院新校区征地规划、研究生组团招标等工作进展顺利,基础设施得到改善。校园‚一卡通‛系统一期工程基本完成,数字化校园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六是民生改善工作扎实推进。切实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为教职工发放冬季取暖补贴413万元;按照人均100元/月的标准,安排精神文明奖励预算646万元,比去年增加了近1倍;追加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经费355万元,提高了老干部的生活待遇。在积极解决金明校区家属房建设遗留问题的同时,经过多方努力,在金明校区北门外新征土地205亩,规划建设2000多套、共计30多万平方米专家公寓,教职工住房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仁和学生公寓采暖工程,中山校区维修改造、标准化学生公寓建设等工程全面完成,改善了学生学习生活条件。

单位名称:洛阳师范学院 举办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法定代表人:时明德

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师资人才,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哲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管理学、电气信息学学科大学专科与本科学历教育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与专业培训

住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龙门路71号 开办资金:78868.6万元 2009业务开展情况:

2009,我单位在教育厅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地方高等师范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途径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作为一所地方高等师范院校,我们应该也完全可能在人才培养问题上有所思考、有所探索、有所创造。为了推进这一工作,我们连续两年组织召开教学管理人员进行研讨,请兄弟院校的领导来介绍他们改革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我们制定并正式颁发实行了新的人才培养方案。新的人才培养方案以应用型为主线,突出学生的能力培养,对课程的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实践性课程的比重有较大幅度提高,并且要贯穿于4年的教学过程之

中。

(二)强化科研服务与管理,提高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的实际效果

在稳步推进科研工作方面,学校加大了高层次科研项目的申报力度,国家、省部级基金立项数稳中有增。截止2009年底,我校共申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项、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居同类院校前列。同时,成功申报各类省部级项目33项。

(三)努力做好扩大招生规模,大力拓展学生就业渠道 2009年,我们继续把扩大规模、优化结构作为学校工作的一个着力点来认真做好。首先是优化专业结构,新增三个艺术类本科专业,五个职业教育专业并实现当年申报当年招生;其次是经过招生就业处的不懈努力,实际招生数量较上一又有较大幅度的增加。预科生招生数量达到300余人,比原定计划增加2倍以上;新增软件学院5个专业,共招新生500余人;新增艺术类本科专业3个,艺术类实际招生较上一增加约1/3;体育单招增加数十人,国际合作办学项目也超额完成招生任务。使我校的传统优势专业进一步扩大了影响力,同时也使学校的办学效益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在就业工作方面,我们认真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大力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在保持毕业生高就业率的同时,狠抓就业质量的提高,选调生计划、农村特岗

计划等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与此同时,考研情况也形势喜人,大部分院系的研究生考取率较往年有较大提高。为此,学校先后获教育部学生司‚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咨询周活动优秀奖‛、‚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四)努力做好学生工作

2009年学校组织开展了以‚博爱、勤学、成才、创新、和谐‛为核心理念的班级文化建设活动,12月25日出版的《光明日报》以‚让班级成为成长的乐园‛为题对此作了深入报道。在推进大学生社会实践方面,团学部门以‚推进两大跨越,建设美好中原‛为主题,精心组建了60余支校系级重点队,深入省内外企业、村镇,广泛开展科技支农、阳光支教、法律援助等系列活动,2009年我校又一次被评为河南省大学生‚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

(五)稳步推进人事管理等领域的改革,不断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为此,我们已经作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调研工作,就人才培养模式问题、定岗定编问题、校内津贴改革等问题到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院校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研究,对工作的主要目标、面临的突出问题等已经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开展了必要的研讨活动和统一思想工作,上下思想认识趋于一致。三是推动具体工作沿着改革的方向发展。目前,学校人事分配制

度改革的相关文件已经起草完毕并经多次讨论,基础工作已经完成。

其他一些部门也积极推进改革、规范管理,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学生处根据学生工作的新情况加强了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了班级文化建设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活动。学生教育、助学贷款、困难学生救助等工作做的有声有色。招生就业处加强招生宣传与就业服务的力度,超额完成了招生任务,组织开展了2009冬季招聘会。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开展了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新建了软件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院系的一批实验室,学校体育馆的音响工程也已经完工。国际交流合作处加强新生的思想教育与教学管理工作,保证了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

(六)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校园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2009年我校完成了总价值212万欧元的西班牙政府贷款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到货验收及安装调试工作;采取政府招标和学校组织招标方式采购设备共计34次,合同签订设备购臵费达624余万元,实验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积极开展网上书目检索、网上图书续借和预约、重点学科导航服务等网上咨询活动,网上资源全天24小时开放;建立专家选书制度,加快数字化图书馆建设进度和水平,全年分编入库中外文图书4322种、14205册,报刊合订本5780册,新购电

子图书7万余册,专家论坛讲座10个专题等;图书馆网站访问率达467192次,电子资源利用量为549956人次,创历史新髙;电子资源远程访问系统已安装完毕,实现了与国家图书馆的数字资源共享。

(七)对外交流工作

2009年我校启动了与白俄罗斯国立文化艺术大学合作培养音乐硕士的工作,目前各项合作计划进展顺利,37名学生已于去年9月份赴白俄罗斯学习。在加强教师出国进修方面,派遣3名青年骨干教师赴爱尔兰合作高校参加了课程培训。其他外事工作也相继开展,与台湾苗栗县政府签署了在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合作备忘录,与圣诺伯特大学签订了学术合作协议,与巴西圣马特乌斯大学结为友好学校。在对外汉语基地建设方面,河洛文化汉语国际推广基地也获得了省教育厅的立项批准。

单位名称:河南省工艺美术学校 举办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法定代表人:付中承

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中专学历工艺美术人才和中级技

术人才,提高社会职业素质。装潢设计、广告设计、装饰艺术、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学科中专学历教育。装饰艺术中级技术工人培训、室内装饰职业技术培训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北林路6号 开办资金:6611.2万元 2009业务开展情况:

2009年,我校在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强制度化建设、促进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校园、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三风”建设为重点,坚持“服务、育人、规范、创新”的办学理念,积极进取、努力开拓、奋发拼搏、艰苦创业,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先后荣获省教育厅“'五好'基层党组织”、“'教师培训年'活动先进单位”、“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奖”、“'河南之星'优秀组织奖”、“省装饰设计行业贡献奖”、“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第三届青少年科学素质网上竞赛优秀组织奖”、省直工委“先进基层工会”等荣誉。

(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2009年,两名同志获河南省教育厅“巾帼建功标兵”称

号,校团委获河南省教育厅“巾帼文明岗”荣誉。全校师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两名教师、48名学生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在我校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中,8名同志被省教育厅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3名同志被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在河南省第四届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中,我校4件学生作品荣获一等奖,6件学生作品荣获二等奖。在河南省2008-2009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结果中,我校07级装潢艺术设计二班被评为“河南省文明班级”,1名学生被评为“河南省文明学生”。

认真组织了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庆祝活动。开展了上党课、讲党史、书法、绘画以及多种宣传活动。组建职工合唱团,积极参加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举办的“欢乐中原”--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在全省大中专院校合唱比赛中,荣获“优秀组织奖”。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科研成果丰硕

本我校教师发表论文、论著82 篇,课题、教改3项,教学成果奖7项,参展获奖98项。首届中国职业院校教学名师1名,学术技术带头人1名,骨干教师4名,省优秀教师两名,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1名,市优秀教师1名。

在每五年一届的“第十一届河南省美术作品展览”大展中,我校6名教师的作品入选并获奖,其中两名教师的作品又入选“第十一届全国美展”,为学校争得了荣誉。在2009“

河南之星”艺术设计大赛上,我校教师获得了优异的成绩,设计作品类两项金奖,5项银奖,7项铜奖,12项优秀奖;学术论文类4项一等奖,14项二奖奖;13名教师被评为包装、设计先进工作者,7名教师荣获教学成果奖。

(三)培训工作得到加强,社会效益显著增长 目前我校推行装饰美工、室内设计两个工种的资格鉴定工作,2009年下半年,我校95%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了技能鉴定,并圆满地通过了省人保厅的技能鉴定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经我站鉴定输送的技术人才受到上级和用人单位的好评。河南省第三期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在我校举办,来自全省40余所学校的110名教师参加了培训,教学形式灵活多样,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四)加大了对学生的服务力度

1.图书馆建设与管理上台阶。我校投入资金36万元,对图书馆进行了升级改造,从软件到硬件进行了整体提升。图书馆流通部面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252平方米,同时增加126组书架,新增图书21000余册,实行开架借阅,提高了图书流通量;在我校校园网上也新增5100余册电子图书,进一步满足了广大师生的借阅需求,使图书馆各项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

2.加大建设投入力度,电化教育设施不断完善。暑假期间,我校顺利完成了计算机机房及多媒体教室改造项目,50

第四篇: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关于省直部分事业单位法人2009

重要事项的公告

为了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根据2009年12月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编委《2010年河南省机构编制工作要点》安排,现将部分事业单位法人2009重要事项信息公开如下:

1、河南教育报刊社:《小学生学习报》、《中学生时事政治报》、《中学生阅读》(初中版)入选2009年中国邮政发行产销报刊80强;《教育时报》、《中学生时事政治报》、《小学生学习报》在河南省第七届报纸综合质量检测中被评为一级报纸;我报社树人网在河南省首届十佳网站评选中获提名奖。

2、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获河南省计量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职业检查先进集体、河南省放射卫生管理先进集体;被义马市评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单位。

3、妇女生活杂志社:荣获中国期刊协会、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评选的新中国60年有影响力的期刊。

4、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荣获河南省巾帼文明岗、开封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先进 1

单位、开封市药品检验工作先进单位、开封市药品打假工作先进单位、开封市药品不良反应检测工作先进单位、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5、河南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被中国农业机械学会授予09全国科普先进集体标兵称号。

6、商丘师范学院:在河南报业集团举办的大型读者调查评选活动中荣获河南最具影响力十大教育品牌称号;被教育部、省直工委授予集体优秀奖;获河南省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称号;2个服务团队被授予省级优秀服务团队、驻村工作或省级先进单位;档案管理晋升国家二级。

7、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2009年荣获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颁发的“中国绿色食品2009烟台博览会优秀组织奖”。

8、郑州轻工业学院:2009获学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省属大中专学校人事工作先进单位、创新工作一等奖、河南最具影响力的十大教育品牌、河南省大中专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第七届挑战杯河南省大中专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秀组织奖、全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优秀考点、09省会高校餐饮安全管理先进集体、省直机关老年体育工作先进集体。

9、河南省人口信息中心:被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评

为五好基层党组织;被省直工委评为青年文明号。

10、河南中医学院:2009年针灸推拿获国家级“第四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中药学课程教学团获省级教学团队称号;《中药鉴定学》课程获省级精品课程称号;药物制剂和护理学两个专业被确定为省级特色专业;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河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获科研奖项36项,其中省部级8项(一等奖)、厅局级28项;在全国第十一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决赛中,获得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

11、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省高校社会治安治理先进单位、全国煤炭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煤炭教育先进单位、省学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12、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荣获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管理分会“全国职业教育管理创新学校”、河南省粮食局2009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河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先进基层工会。

13、河南省信阳水利技工学校:获得河南省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文明单位、河南省人事厅省水利厅联合表彰的河南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河南省水利厅表彰的五好基层党总支、辖区政府表彰的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

14、河南省经贸工程技术学校:成功申报省重点技校;

荣获2009年河南省最具影响力十大职业教育品牌。

15、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荣获全国医药卫生先进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评选的全省医院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16、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颁发商品和服务监督工作优秀项目二等奖;全国消协组织系统09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先进单位。

17、河南省开封人民警察学校:获河南省精神文明单位、河南省行风政风评议先进单位、河南省教育厅教育培训年先进单位、开封市党建带团建先进单位、开封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开封市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开封市五四红旗团委、共青团河南省委五四红旗团支部。

18、河南省郑州水利学校:被教育厅表彰为河南省参加2009年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先进单位;被河南省高校工作委员会和教育厅表彰为全省教师培训年活动先进单位;获河南省第四届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组织奖。

19、河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获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军工文化教育基地、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河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校、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20、河南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09年荣获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共青团中央少年部、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中国儿童

中心举办的全国少年儿童“心中有祖国、心中有他人”主题教育优秀组织奖;被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河南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21、信阳师范学院: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获河南省教育厅全国教师培训年活动先进单位;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高校基建管理先进单位;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22、河南省商务中等职业学校: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在全省行风评议中再次位居全省中专学校第三名;被评为09全省学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被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授予河南省文明学校荣誉称号。

23、新乡医学院:获2009年大学生志愿者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先进集体、首届河南省志愿者服务先进集体、2009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河南省大学生反邪教知识竞赛二等奖。

24、周口师范学院:被评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获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5项;植物生理学课程被评为2009省级精品课程;被评为河南省五四红旗团委、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获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出活动优秀组织奖、省大型趣味体育比赛优秀组织奖。

25、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荣获:中国最受企业欢迎农业院校20强、河南省最具影响力的十大品牌、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师范校、河南省后勤社会化改革先进集体、河南省教师培训年活动先进单位、河南省政研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学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组织奖;被评为河南省首家“全国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被授予河南省首批创业教育师范学校、全省教育系统创新工作一等奖、2009年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2009人事代理工作先进集体、2009河南省省属大中专院校人事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教育服务年活动先进单位。

26、河南省林业产业发展中心:荣获2009《中国林业产业与林产品年鉴》编撰工作特等奖;被日本国际协力机构评为中国日元贷款植树造林项目最佳部门协调奖。

27、河南省胸科医院:荣获全省卫生系统先进单位、全省医院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28、洛阳师范学院:被授予全省“教育培训年”先进单位。〃

第五篇: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组[1997]57号

各市地委组织部,各市、地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事厅

1997年11月27日

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要按其工作性质、特点和岗位职责,分别采取相应的形式,以体现分类管理的要求。考核要简便易行,宜于操作,注重实效。

第四条 考核要与年终工作总结、目标管理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任期考核、创先争优和民主评议党员等统筹安排,同步进行。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五条

考核的对象为各级事业单位的职员(管理人员,下同)、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的人员,按本条规定处理:

(一)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见习或试用期间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二)新调入人员的考核,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并在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军队转业(退伍)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考核,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退伍)时的鉴定,无重大问题者,当年可定为合格等次。

(四)挂职锻炼人员,由原单位派人到其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充分征求当地意见,并按管理权限确定考核等次。

(五)单位派出脱产学习(培训)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其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经单位派出,但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六)经单位同意出国进修、学习的人员,回国后进行一次性考核。

(七)停薪留职人员不进行考核。

(八)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九)在上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下半年批准退休的,原则上进行考核。

(十)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十一)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一年内,受行政撤职处分的两年内,对其进行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进行正常考核。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及次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党纪处分人员,在上述规定时间以外,进行正常考核。

(十二)担任中层以上行政领导职务又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行政职务为主进行考核。同时,考核其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 考核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聘约为依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以及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担任领导职务的,还要考核其理论政策水平和计划、政策、组织协调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的勤勉程度。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 考核标准要根据岗位职责、聘约内容和工作任务确定。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职务、不同专业和不同技术层次的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各系统、各单位可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

第九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十条 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勤奋,精通业务,有改革创新精神,廉洁奉公,德、能、勤达到现任职务要求,绩效突出。

未完成工作目标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熟悉业务,廉洁自律,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德、能、勤达到现任职务要求。

不合格: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在同行中得到公认,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不合格: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需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

第十二条 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服务态度好,生产和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注重劳动安全,无责任事故,服务态度较好,能够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或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

第十三条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四条 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切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

在不突破规定总比例的前提下,可根据目标完成情况,适当拉开优秀比

例的档次。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可适当提高优秀比例,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相应减少优秀比例,具体比例由主管部门确定。

人数较少的单位,其优秀等次的名额,由主观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优秀等次数额应按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以及不同的职务层次分配使用,原则上不得相互挤占。第四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五条 考核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平时考核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平时考核随时进行,各单位应结合工作性质、特点,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被考核人要如实填写《平时考核手册》,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小结,由主管领导或单位负责人审阅。

考核年末或年初进行,一般于三月底结束。

第十六条 考核在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具体考核工作由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必要时,可以授权同级副职负责。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主管领导担任主考人,采取上一级考下一级的办法进行。

省管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由省考核委员会派出考核组,进行统一考核。

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由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员或分管领导考核。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任期考核与考核一并进行,不搞重复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一般在每年三季度末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单位和部门掌握,考核结果须按照规定报批。

第十八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实事求是地写出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其主要内容是:本的岗位职责及目标任务;履行岗位职责(聘约)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实现目标的措施。同时填写《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二)述职。被考核人按照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向主管领导述职。述职时,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述职时,吸收单位中层领导和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三)民主评议。在述职的上,主管领导组织听取述职的人员,采取口头、书面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或投票测评)。

(四)综合评价。主管领导根据述职和评议、测评结果,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对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德能素质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五)审核。考核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核,综合平衡后提出审核意见。

(六)确定等次。单位党组织或行政领导根据主管领导提出的初步意见和考核领导小组的审核意见,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等次,由主管部门确定。

(七)反馈。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接到复核申请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党组织或行政领导集体研究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 考核结束后,各单位应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并将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向单位全体人员公布。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的考核进行检查验收,防止走过场,以保证考核的质量。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合格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聘任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

(二)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体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四)工作人员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

(五)技术工人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作为聘任技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

(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职员予以降职,专业技术人员予以低聘或解聘,工人予以降低技术等级(以下简称降级),并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工作。

降职、降级决定按照管理权限由批准机关(任免机关或主管部门)在三个月内作出。专业技术人员低聘或解聘,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同级职改部门批准报上级职改部门备案。降职、低聘或解聘、降级后,其职务(等级)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等级)工资档次。

对于无职、无级可降的人员,给予降低一个职务(等级)工资档次处理。其职务(等级)工资为最低档的,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在领导身边、组织人事,涉及国家重要机密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要调整岗位。

对降职、低聘或解聘、降级以及降低职务(等级)工资档次的,要填写《不合格人员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2、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重新安排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二十三条 对考核实行告诫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果的作用,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第二十五条 考核结束后,《事业单位职员、工人任期考核登记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第六章

考核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在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一般3—5人,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吸收本单位人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参加。工作人员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必要时,可吸收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机构承担。

第二十七条 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考核方案;

(二)结合单位工作性质、特点,制定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三)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四)审核主管领导写出的考核评语和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五)审议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二十八条 政府人事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组织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事业单位考核的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工作实行检查验收制度,对不按要求进行考核、搞形式走过场的单位,责令其按照规定重新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 各市地人事(人事劳动)局统一布置、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

为保证考核工作质量,全省建立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和统计制度。考核基本结束时,省直各单位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审核登记表》、《考核结果登记表》和不合格人员处理结果等各一式三份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人事厅考核任免奖惩处审核(其中考核任免奖惩处将审核后的报表送交职称处1份备案)。凡未经审核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照自定的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第三十条 各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考核领导小组及承办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依照党纪、政纪给予严肃处理。第七章

第三十一条 各市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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