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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主题词
编辑:静谧旋律 识别码:20-55410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02 03:32: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主题词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2年

第一次会议 主

各位委员,同志们:

今天,把大家请过来,在这里召开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就是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作用,更快更好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实现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的初衷。由于市委市政府原则上规定3月份为无会月,今天会议都是见缝插针开的,时间比较短,我们只能紧凑点开。这次会议的议程有六项:

首先,宣布委员出席情况(见附表)。

第二项,宣读市政府办《关于调整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第三项,进入会议事项。会议事项的材料都在这本资料里,请大家抽空看看,下面我们就简化程序,只听取XX主任的简要汇报后,就直接进入审议事项。接下来是审议事项,我先将所有审议事项一次性宣告,请XX主任逐项说明,然后逐个发表意见,逐个进行表决。审议事项共有十项

1、审议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

报告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XX

2、审议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公告(附:市财政局委托审计报告)

报告人:市财政局副局长 XX

3、审议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2011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报告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XX

4、审议在金融机构开设住房公积金专户和过渡账户的请示

报告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XX

5、审议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公租房建设试点项目的请示

报告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XX

6、审议优化布局购置管理部办公服务场所的请示

报告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XX

7、审议对住房公积金特殊困难家庭贷款户实施贴息的请示

报告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XX

8、审议开办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请示

报告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XX

9、审议核销贷款呆账的请示

报告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XX 下面请委员们讨论议题。

第四项,表决。

第五项,下发《住房公积金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一式三份,XX市长已签字,市政府已盖章,请各县(市)区的委员带回去签字盖章后,将其中两份在一周内返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

第六项,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X市长讲话。

到此,今天的会议议程走完了,刚才X市长作了重要的指示,请大家认真领会。最后我再强调三点:

第一,要认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在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上要进行通报。

第二,要研究落实相关事项,特别是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的问题。去年有几个县在这点上绩效考核是扣了分的,要引起重视。

第三,要按责任制的要求将住房公积金工作列入本地党委政府的目标考核中。

最后,会议资料中附了2004——2010年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XX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请各位委员们抽空看看。

散会。

第二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建金[2011]4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1]84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4月6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1个百分点,由0.40%上调至0.5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60%上调至2.85%。

二、从2011年4月6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50%上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00%上调至4.20%。

三、从2011年4月6日起,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相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对利率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我部。

附表: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第三篇:市长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上的讲话

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的讲话

市委常务、常务副市长李炜

(4月8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九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报告,安排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对有关事进行审议。刚才,远东同志作了工作报告,会议对管委会办公室提交管委会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议。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成绩来之不易,意义重大深远,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各位委员、市县两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干部职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增添措施,紧紧围绕扩大住房消费,拉动内需的总目标,以深化住房公积金“扩面、使用、防风险”工作为主线,通过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和服务创新,全面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资金归集和贷款投放双双创下新纪录。截止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49.78亿元(其中,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11.87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37.47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986户32.7亿元(其中,当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029户12.53亿元);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83亿元。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的干部职工,通过自身努力为支持重建、改善民生,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作了积极贡献。对你们的辛勤工作,市委、市政府是满意的,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职工群众是充分认可的。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管委会各位委员、向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地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征缴扩面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入,一些地方的覆盖率远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二是个别地方、少数部门的缴费比例偏低,应由财政或单位缴纳的部分迟迟不能匹配到位。三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改进提升。

做好住房公积金工作,充分发挥公积金保障作用,对于保证群众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改善广大职工群众的居住条件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落实法律规定的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每个用工单位法定的义务,是每个城镇在职工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必须从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因此,为干部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是包括企业在内的每一个部门单位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二是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的需要。住房制度改革以来,随着房价的逐步上涨。客观上工薪阶层尤其是中低收入职工仅靠自身的工资积蓄,要解决住房问题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后,可以通过单位和个人共同筹资,有效地帮助广大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逐步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这对于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三是促使用人单位履行义务的需要。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还比较低,特别是一些乡镇事业单位还没有正式启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还没有真正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少数企业改制后停缴了住房公积金。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识到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按照规定比例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通过这种方式提高职工购买住房的支付能力,把职工潜在的住房需求转化为现实的住房需求。

二、突出工作重点,增强保障能力

对于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的干部职工来讲,我想主要的任务就是要抓好三件事:一是征缴,二是管理,三是使用。

(一)围绕扩大覆盖面做好基金征缴工作。目前,我市公积金覆盖面还比较低,从区域上来讲,市比县好,县比乡镇好;从行业缴费情况来看,财政供养人口好于生产经营单位,国有企业好于非公有制企业。因此,今年基金征缴工作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努力兑现政策要求。国务院、省政府对住房公积金征缴扩面工作高度重视。早在,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对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率作了明确规定。,财政部又下发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补贴应纳入财政预算作了具体规定。希望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这些政策要求,严格自查,认真整改,力争把基金征缴方面政策尽快落实到位。

第二,积极扩大征缴层面。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工作要按照“巩固一块、拓展一块、突破一块”的工作要求,在现有基础之上稳步推进。首先,要继续巩固已经在缴存的单位和个人,防止停缴和欠缴行为的发生;其次,要拓展乡镇教师及医务人员等参缴层面和人数,让更多职

第四篇: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沪公积金管委会〔2011〕3号

关于2011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30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2011(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1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0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0年月平均工资。

2011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1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1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0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201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63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806元。

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201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确定为15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五、缴存情况核查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基数调整期间对各缴存单位的缴存情况进行核查。各缴存单位应准备好职工用工名册、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工资核定表等资料以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单位须配合完成确定应缴存人数、实际缴存人数等核查工作后(凡应缴存人数与实际缴存人数有差异的单位,还须另行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方可办理基数调整业务。全市各缴存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按时、足额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一经查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第五篇: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通知

各学校:

接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下周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请各校将相关支取政策打印张贴,并及时通知各位教师准备好支取资料,装入统一的档案袋,以校为单位报教育组,个人业务不受理。资料收交时间:下周一、周二(03-18至03-19)。

2013-03-1

3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的证明材料

1.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书面提取申请。

2.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书面提取申请。具体提取说明

购房提取:

一、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经济实用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从购房之日起18个月内):

1、与开发商签订的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第2页、第15页复印件;

3、首期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购买单位房改房,应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和

(二)、(三)、(四)中的任意一项:

1、售房批复文件;

2、售房价格结算表;

3、职工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

4、首期付款收据(附复印件)。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双方买卖协议;

2、宝鸡房屋交易所开具的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职工购买单位集资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单位集资建房批复;

2、单位分房花名册及本人参加集资建房的协议、首期付款收据(附复印件)。

五、购买拆迁安置房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缴纳房款凭证。

六、职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房须提供:建造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居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费用发票。

2、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房须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农业户口簿;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婚姻或家庭关系证明;相关费用发票。

七、职工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危房鉴定证明;相关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发票)。

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时须提供:

1、借款合同;个人房贷款凭证原件及复印。

2、借据(指公积金贷款)或还款计划表(指商业银行贷款,贷款银行出具的本年还款计划);

3、最近一期还款证明(是指贷款银行最近一期已扣划贷款的证明,合同约定在银行柜台直接交现金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签章的最近一期现金缴款单;合同约定采用活期存折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最近一期扣款记录的存折;合同约定用银行卡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最近一期扣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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