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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未年检,保险拒赔法院不支持
编辑:红尘浅笑 识别码:20-67587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5 03:31: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驾驶证未年检,保险拒赔法院不支持

驾驶证未年检,保险拒赔法院不支持

主旨:驾驶证虽然已届期没有及时更换,但并不意味着驾驶证就此失效或作废;另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属于管理性规定,违反该规定也不必然导致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以双方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中“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为拒赔理由。

2011 年11月份,舒城县的张先生驾车撞上了另外一辆停在路边的车,导致两车损坏,车上人员受轻伤;事后,张先生支付了两车的修理费以及人员的医药费共计近4万余元。当张先生拿着费用单据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候,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答复只能在交强险内赔付部分损失。理由是事故发生时,张先生的驾驶证没有及时年审,现已过有效期,所以拒赔。原来张先生所持有的驾照已逾期近一个月没有及时年审更换。张先生听后很是恼火,他认为自己是因为在外地一直很忙所以才没有及时年审换证,又不是因为违法被吊销驾驶证,凭什么不予理赔?便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

在法院的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双方间的商业险合同条款中明确注明“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属于免赔范围,且国家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上也明确表示,驾驶证应按照规定审验和换发,所以商业险部分公司不予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时,张先生的驾驶证虽然已届期没有及时更换,但并不意味着驾驶证就此失效或作废;另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属于管理性规定,违反该规定也不必然导致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以双方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中“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为拒赔理由。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张先生交强险及商业险理赔款3.5万元。判决后,保险公司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何流)

“无证驾驶”是指驾驶人从来都没有取得过驾驶资格和取得后被注销两种情况,也就是说,在取得驾驶证后到被注销前的这段时间,都不属于无证驾驶。

驾照过期与无证驾驶俩概念

“无证驾驶”是指驾驶人从来都没有取得过驾驶资格和取得后被注销两种情况,也就是说,在取得驾驶证后到被注销前的这段时间,都不属于无证驾驶。所以,如果在年检到期后到被注销前的这段时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

法官进一步解释称,驾驶员只要通过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组织的驾驶证资格考试,便具有了驾驶资格,只要未被依法取消驾照,就一直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换证属于行政管理范畴,驾照过期未按期换证应由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未申请并超过有效期换证的,依法处罚后予以换证。也就是说,在接受公安交管部门处罚后仍可办理换证手续。周某自初次领取驾驶证时起,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止,并不存在驾驶证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被撤销的情况。显然,保险公司以“肇事司机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为由拒绝给予保险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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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买卖合同未约定 诉违约金法院不支持

买卖合同未约定 诉违约金法院不支持

违约金作为逾期付款时的违约责任,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才可以向对方主张,如果事前没有约定,则不能要求对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近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因买卖双方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法院对原告的该诉请予以了驳回。

原告星瑞工贸公司是某啤酒在新余的总经销,2013年被告黄军先后多次向原告赊购啤酒共计28000元,因被告资金周转困难,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张28000元的欠条,约定于2014年2月1日前付清。期限届满,被告并未如期归还该货款,原告公司多次催讨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货款28000元,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对于原告工贸公司要求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主张,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买卖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是否适用违约金责任,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并未就违约金进行约定,就不能向对方主张违约金,法院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该项诉请。

法院提示: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不能主张违约金,但当事人可以以违约为由向对方主张逾期付款损失,这在法律上才是有依据的。

第三篇: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年检相关信息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年检相关信息

2004.5.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后,驾驶证已经取消了年审,6年换证(看你驾驶证正证上的有效期可以知道换证时间).但是B1,B2,A1,A2,A3证(以前的A证,B证)每年在你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后15日内要向车管所提交一份体检表.其它证不用每年体检.C1证不用每年体检.只要你遵守交规,每个记分周期(一般是从你初次领驾驶证的日期算起12个月内)交通违法记分都不满12分(只要不满12分,下一个记分周期自动归零),你就不用再去车管所,你的驾驶证可以一直放心使用.(但是要按时换证,否则过期一年驾驶证就会被自动注销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八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第四篇:C1驾驶证需要年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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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ao.lawtime.cnC1驾驶证需要年检吗

一、C1驾驶证现在是多久审一次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后,驾驶证已经取消了年审,6年换证(看你驾驶证正证上的有效期可以知道换证时间).但是B1,B2,A1,A2,A3证(以前的A证,B证)每年在你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后15日内要向车管所提交一份体检表.其它证不用每年体检。

2、C1证不用每年体检.只要你遵守交规,每个记分周期(一般是从你初次领驾驶证的日期算起12个月内)交通违法记分都不满12分(只要不满12分,下一个记分周期自动归零),你就不用再去车管所,你的驾驶证可以一直放心使用.(但是要按时换证,否则过期一年驾驶证就会被自动注销了)。

二、驾驶证换证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可知:

一、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二、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c1驾驶证换证具体流程

(一)机动车驾驶人准备照片相片3张(1寸相片),要求为:申请人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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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证明上需粘贴照片,医疗机构压照片盖章;

(三)机动车驾驶人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表上需粘贴照片;

(四)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没有被暂扣、注销、吊销、撤消和记分达到12分、违法行为未处理、未缴纳罚款等情形。如有上述情形应将上述情形处理完毕后换证。

(五)机动车驾驶人持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照片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车辆管理所在审核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换证手续。

市内五区都行,都能体检的,如果去医院体检,收据一定保管好。周末休息的,最好是早上去办理,8::30开始。工本费。别等着最后几天办理,三天下证。提前几天,免得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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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机动车辆保险注销拒赔案件管理办法

机动车辆保险注销、拒赔、零结案案件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车险业务数据的真实性,规范机动车辆险案件注销、零结案和恢复报案的操作流程;加强注销、零结案案件的流程管理,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

第一条 在理赔工作流系统内(以下简称“系统”),所有已生成事故号的报案需要注销、拒赔、零结案或恢复报案的系统操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注销是指对已在系统内生成事故号的报案,因特殊原因需要注消或因特殊原因导致错误注消报案的系统操作。注销根据案件注销时的状态分为:报案注销和立案注销。

报案注销是指对未完成系统立案的案件进行的注销; 立案注销是指对已完成系统立案的案件进行的注销。第三条 拒赔是指对已在系统内生成事故号的报案,因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条款的规定,不应予以赔付的案件采取的系统拒赔。

第四条 零结案是指理算结果为零的赔案。

第五条 注销或拒赔后的案件,原则上不予以恢复报案。恢复报案是指因特殊原因对已注销或拒赔的案件,由被保险人或注销人提出补报案申请,经审核认定注销或拒赔错误,应予以受理的补报案,进行系统的再次报案。

零结案案件不得恢复报案。

报案注销

第六条 系统内尚未完成立案操作的报案,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进行报案注销:

1、同一事故,在系统内录入了两次或两次以上重复报案信息的;

2、由被保险人或其授权代表书面签署意见或通过电话录音主动放弃索赔的;

3、明确事故性质或损失项目不属于保险责任,由被保险人或其授权代表书面签署意见或通过电话录音同意注销报案的;

4、交强险和商业险关联保单报案,查勘后确认不涉及事故赔付的交强险或商业险报案;

5、系统出现错误,且不能及时解决,造成报案无法调度或无法正常流转处理的;

6、其他特殊原因,书面上报省分公司审批,同意注销的。第七条 报案注销由接报案岗、调度岗或其他赋权申请注销的人员,在系统内发起注销申请,由注销审批人审批后注销;或由查勘岗在立案时采用分摊为零的操作方式完成系统自动注销。

第八条 系统内发起报案注销申请的操作流程:

1、由申请人在“注销/拒赔”栏内,选择需要注销的报案信息;

2、在“注销/拒赔原因”栏内,按照实情需要注销的原因准确填写申请内容;

3、完成填写申请内容后,点击“提交”,即完成系统的注销申请;

4、完成系统注销申请后,申请人应及时通知审批人进行审批;

5、审批人对申请注销的原因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注销/拒赔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后,点击“同意”完成注销审批,报案注销即完成;

6、审批人对申请注销的原因有异议或不明确时,在“注销/拒赔审核意见”填写具体要求或意见,点击“不同意”拒绝注销;注销申请被拒绝的报案,在系统内仍视为有效报案,可以继续进行理赔流程各环节的操作或按退回内容补充后再次提交注销申请。

第九条 符合第四条列明的条件的报案注销,视为正当注销,其他情况的自动注销视为业务差错,其差错责任按照相关差错追究办法处理。

立案注销

第十条

系统内已完成立案的报案,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立案注销:

1、同一事故,在系统内进行了两次或两次以上重复立案的;

2、由被保险人或其授权代表书面签署意见或通过电话录音主动放弃索赔的;

3、交强险和商业险关联保单报案的,调解内容明确不涉及事故赔付的交强险或商业险报案;

4、已超过法律规定索赔时效,未提请索赔的;

5、系统出错,且无法解决,造成赔案无法正常流转,上报省分公司车险业务管理部同意的;

6、其他特殊原因,书面上报省分公司审批,同意注销的。第十一条 立案注销由查勘岗、定损岗、核损岗、单收集岗、理算岗、核赔岗或其他赋权申请注销的人员,可以在系统内发起注销申请,由注销审批人审批后注销。

第十二条

立案注销除上传已有的理赔影像资料外,还需由申请人填制《机动车辆保险立案注销审批表》(附件一),逐级、逐岗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系统内发起立案注销申请的操作流程与报案注销流程一致。

第十四条 注销审批人一般情况为申请人的直接上级,注销审批通过后,审批人负注销案件差错的全部责任,其差错责任按照相关差错追究办法处理。

系统注销完成后,应登记《立案注销拒赔登记表》(附件五)。对注销案件日常管理不符合要求的,省分公司车险业务部实行上收机构注销审批权限,进行省分公司集中审批管理。

拒赔

第十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并有确凿证据和充分的理由的报案,可以申请拒赔:

1、不符合保险条款列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或符合保险条款责任免除范围内的损失的费用;

2、符合特别约定中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4、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已约定不需要承担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5、其他保险人不应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第十六条 查勘岗、定损岗、核损岗、单收集岗、理算岗、核赔岗或其他赋权申请拒赔的人员,可以在系统内发起拒赔申请,由拒赔审批人审批后完成系统拒赔。

第十七条 中心支公司拒赔权限与定损授权一致,超权限拒赔案件需上报省公司审批。

第十八条 完成系统拒赔前,应向被保险人明确说明拒赔原因、认真听取意见、提醒补充赔付依据,向被保险人做好解释工作。

拒赔申请按以下要求处理:

1、完成拒赔资料的收集,并上传系统;

2、拒赔申请人填制《机动车辆保险案件拒赔报告书》(附件二),附拒赔资料上报,由拒赔审核人逐级、逐岗签署意见;

3、超权限拒赔案件,上报上级审批;对上级提出疑义的拒赔案件,需按批示重新进行深入调查,收集有关资料,提出意见,重新上报审批;

4、拒赔申请审批通过,拒赔申请人填制《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附件三),送达被保险人签署意见,并向被保险人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九条 拒赔案件的系统操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1、上传已收集的拒赔影像资料,包括审批通过的《机动车辆保险案件拒赔报告书》和被保险人签署意见的《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

2、由申请人在“注销/拒赔”栏内,选择需要拒赔的报案信息;

3、在“注销/拒赔原因”栏内,按照实情需要拒赔的原因准确填写申请内容;

4、完成填写申请内容后,点击“提交”,即完成系统的拒赔申请;

5、完成系统拒赔申请后,申请人应及时通知审批人进行审批;

6、审批人对申请拒赔的原因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注销/拒赔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后,点击“同意”完成拒赔审批;

7、审批人对申请拒赔的原因有异议、不明确时或上传材料不齐全的,在“注销/拒赔审核意见”填写具体要求或意见,点击“不同意”拒绝拒赔;拒赔申请被拒绝的报案,在系统内仍视为有效报案,可以继续进行理赔流程各环节的操作或按退回内容补充后再次提交拒赔申请。

第二十条 拒赔审批人通常情况为申请人的直接上级,拒赔审批通过后,审批人负注销案件差错的全部责任,其差错责任按照相关差错追究办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拒赔案件需按照法律、法规及保险条款有关规定正确处理,申请拒赔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和充分的理由,对拒赔案件必须保持慎重决定。

第二十二条 在拒赔申请尚未审批通过前,各岗位不得擅自向外界透露拟拒赔决定,更不得将有关拒赔的信息通知被保险人。

系统注销完成后,应登记《立案注销拒赔登记表》。

恢复报案

第二十三条

恢复报案由被保险人或注销/拒赔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须填制《机动车辆保险注销拒赔恢复报案审批表》(附件四),中心支公司业管负责人审核签字,中心支公司主管理赔总(副)经理审批同意后,上报省分公司车险业务管理部审批;省分公司车险业务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恢复报案。

第二十四条 恢复报案操作流程:

1、申请人填制《机动车辆保险注销拒赔恢复报案审批表》完成审批;

2、审批人将签署审批意见的《机动车辆保险注销拒赔恢复报案审批表》交电话中心主管安排接报案岗进行系统内报案;

3、接报案岗按照注销前的报案内容录入报案信息,完成系统内的报案操作;

4、按照新报案完成调度、查勘、立案等理赔流程。

零结案

第二十五条 查勘、定损员在手机操作简易赔案时,因关联报案产生零金额已核赔通过的理算任务采用零结案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其他报案一律不得采用零结案方式处理。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注销、拒赔案件档案,分别单独归档管理,零结案案件依结案号与理赔档案归档管理。

档案根据实际情况归档,所有单证材料装订完成后,按照注销或拒赔分别进行单独编号,造册登记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 注销、拒赔案件的归档需附《机动车辆报案记录(代抄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其他相关材料需在系统内上传影像资料。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分公司车险业务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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