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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营业线施工例会制度
编辑:风吟鸟唱 识别码:20-104185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9 18:33: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铁路局营业线施工例会制度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施工例会管理,提高施工例会质量,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施工例会是指纳入营业线施工管理的施工项目,在施工开始前和结束后,按规定必须召开的施工组织及安全例会、施工协调会、施工准备会、施工总结会;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B类及C类施工(以下简称B、C类施工)监控例会。

第三条 施工例会主持人、参会人必须符合资质。规定的施工例会参加单位和部门,必须参加施工例会,参加施工例会人员必须参加施工。

第四条 参加施工例会人员参会前必须了解施工现场和施工组织情况,对安全风险进行研判,提报的例会资料必须详实准确。

第五条 施工例会必须按本制度规定的要求组织召开。施工例会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的会议纪要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章 施工组织及安全例会

第六条 施工组织及安全例会(以下简称施工例会)系指纳入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计划的Ⅰ、Ⅱ、Ⅲ级施工项目,在每项施工开始前召开的首次会议。

第七条 施工例会是强化施工安全管理,落实施工方案的重要环节,是协调解决施工结合部问题,防范施工安全风险的有效形式。除处理突发性设备故障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等临时性施工外,不按规定召开施工例会,不准施工。

第八条 施工例会按施工等级,分为Ⅰ级施工例会、Ⅱ级施工例会、Ⅲ级施工例会。Ⅰ、Ⅱ级施工例会,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施工办)组织召开,Ⅲ级施工例会,由车务段、直属站组织召开。

第九条 施工例会主持人员的资质要求。

(一)Ⅰ级施工例会由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主持,主管运输副局长不能到会时,由主管工电、建设副局长,总工程师主持。特殊情况下,由局领导委派的人员主持。

(二)Ⅱ级施工例会由路局施工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三)Ⅲ级施工例会区分重要程度按下列规定召开:

1.繁忙干线及干线连接正线咽喉区施工(不含道岔大修)、区间转线施工,根据工作量和影响程度,按Ⅱ级或Ⅰ级施工管理,由路局委派的人员主持。

2.非干线连接正线咽喉区施工、区间转线施工,道岔大修施工、站内穿跨越施工、信联闭设备施工、较大的站场改造施工,局管集中修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职主持。

3.其他Ⅲ级施工,可由车务段、直属站技术科(安全科)副科长及以上人员主持,特殊情况可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职指派的胜任人员主持。

第十条 车务段、直属站组织召开施工例会责任区域的划分。

(一)区间施工影响一端站时,由受影响端车站或车务段负责。

(二)区间施工不影响车站或两端站全部影响时。

1.车务段管内由车务段负责。

2.直属站与车务段相邻区间由直属站负责。

3.车务段与车务段以及直属车站间相邻区间:双线之一线由列车运行方向后方站所属车务段或直属车站负责,单线区间由上行方向后方站的车务段或直属车站负责,同时影响双线或多线时,由距施工地点较近的车站所属车务段或直属站负责,三线双方向区间按单线掌握。

(三)与外局分界区间的施工,施工单位为本局的,由本局分界站所属车务段或直属站负责召开施工例会;施工单位为外局的,本局相关配合单位要参加邻局组织的施工会议。第十一条 施工例会参加人员的资质要求。

(一)Ⅰ级施工例会的参会人员为路局安监室、运输处、调度所、施工办正职,基建更改项目建设处正职、地方施工项目总工室正职参加,其他项目建设处、总工室副职参加;工务处、电务处、供电处、机务处视施工主体单位、施工项目专业类别及配合工作量,由正职或副职参加;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技术主管人员参加;各运输站段视施工专业的类别不同,由正职或主管副职及安全、技术人员参加;建设、设计、监理单位负责人参加。

(二)Ⅱ级施工例会的参会人员为路局安监室、施工办、运输处、调度所副职,基建更改项目建设处副职,地方施工项目总工室副职参加,其他项目建设处、总工室主管人员参加;工务处、电务处、供电处、机务处视施工主体单位、施工项目专业类别及配合工作量,由副职或主管人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技术主管人员参加;各运输站段视施工专业的类别不同,由主管副职或主管人员及安全、技术人员参加;建设、设计、监理单位主管人员参加。

(三)Ⅲ级施工例会的参会人员为施工负责人,施工安全或技术人员;配合单位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基建技改项目,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参加。需要配合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参加时,由例会主持单位在例会通知中明确。

(四)施工例会组织单位根据施工的影响程度,有权要求未列为配合单位的相关单位参加施工例会,具体参会单位及人员资质在施工例会通知中明确。对共用施工天窗的维修作业,相关作业单位必须参加施工例会。

(五)因故不能参加施工例会人员,Ⅰ级施工例会,正职人员要向局长请假,Ⅰ级、Ⅱ级施工例会,副职人员要向主管局长请假,其他人员向例会主持人请假,Ⅲ级施工例会要向施工例会主持人请假,取得同意后,方可委派同职级或以上胜任人员参加。

(六)施工例会主持人要严格审查参会人员的资质,施工单位、配合单位参会人员资质不够,有权停止施工例会。

第十二条 施工例会的召开时间要求。

施工例会原则上于施工前3至4日召开。线路大中修、桥隧大中修、机械化维修、小机群捣固、道岔捣固、钢轨打磨、成段更换轨枕、回收旧钢轨(轨枕)、平改立、更换信号机构、更换绝缘部件等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车务段、直属站管内进行同一性质的连续施工,可于该项目开工前召开一次施工例会。遇跨车务段、直属站或跨月施工时,施工前或次月应再次召开施工例会。

第十三条 施工例会的准备工作。

(一)参加施工例会单位在参加会议前,必须组织参加例会人员做好如下准备:

1.认真研究施工方案、研判施工安全风险。电务部门要做好LKJ数据模拟检验、换装、添乘复核和信号设备联锁试验过程中安全风险处置预案;工务部门要研究确定防范施工安全风险的具体措施,包括防止扩大施工准备范围,防止路料机具刮碰列车,作业车走行安全,现场安全防护,开通条件检查确认等风险;供电部门要制定可靠的停送电联系办法,加挂地线位置等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明确停电区域和运行条件限制;机务部门要制定施工前、中、后的行车安全组织措施及添乘安排,对因施工影响列车需要减轴或提高限制速度等级的内容进行核对;车务部门要确定非正常行车进路、凭证的检查,区间和接车线空闲的确认和联锁试验中的行车安全风险控制办法。

2.全面掌握施工现场材料、人员、机具准备情况和地形地貌。要确保路料准备充分、机具状态良好、作业安排合理、人员组织有序。

3.详细了解施工与配合单位间需协调配合的内容,提前对施工与配合单位间的协调配合工作进行研究安排。

(二)施工各相关单位要提前做好须向施工例会提报的资料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施工方案及安全组织措施,配合方案及安全组织措施,行车安全组织措施,施工与配合单位间的协调配合安排(施工单位提报)。施工例会资料由参会人员在施工例会前提报给例会组织单位。

(三)Ⅰ级、Ⅱ级施工例会,施工和主要配合单位要采用多媒体形式汇报。各级别施工例会涉及站内作业时,要采用站场平面图汇报。

第十四条 施工例会会议程序及内容。

(一)施工单位汇报施工内容、施工程序和方法,施工影响范围,施工安全组织及风险控制措施,施工准备情况及风险处置预案,对相关单位的配合要求。涉及设备变化的施工,施工单位要汇报施工后设备变化的具体技术数据和示意图等资料的提供情况。

(二)配合单位汇报施工配合内容、施工程序和方法,施工准备情况,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风险处置预案,施工期间行车组织、行车安全措施以及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三)较大型、复杂的基建、更改施工项目,建设单位汇报工程验收情况。设计、监理单位汇报设计文件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情况。

(四)Ⅰ、Ⅱ级施工,路局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针对存在和预想可能出现的问题,对施工、配合单位提出质询和要求。

(五)研究讨论,明确施工安全风险点,施工单位与配合单位结合部的配合要求,单位间交叉或平行作业时应注意的重点事项。

(六)对有工程车、轨道车参加作业的施工,须对工程车、轨道车停留、进出作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进行确定。对有多组工程车、轨道车参加作业或工程车、轨道车需要拆组作业的施工,要明确进入方式、停留地点、拆组地点、作业范围、联系方法、返回方式等要求。

(七)主持人进行施工例会总结,并对施工协调会需要细化研究的事项提出要求,确认与会人员已清楚施工内容、影响范围、作业流程、时间节点、列车放行条件、分工配合要求、安全风险控制、安全责任划分等重点事项。

第十五条 坚持施工准备不充分不准施工的原则。施工例会要确认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是否具备按期顺利施工的条件。对施工准备不充分,可能形成影响施工安全的风险,由施工例会主持人与问题整改的责任单位,在会上确定能否在施工前解决,如施工前不能保证做到妥善解决的,施工例会组织单位有权向路局运输处、调度所提出停止施工的请求,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Ⅰ、Ⅱ级和连接正线咽喉区施工、区间转线施工,站内穿跨越施工、信联闭设备施工、较大的站场改造施工,局管集中修施工的Ⅲ级施工例会要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的内容主要应明确在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需要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认真执行的事项,施工节点控制、安全风险控制、单位间的协调配合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收到施工例会纪要后,要立即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并认真落实。

第三章 施工协调会

第十七条 施工协调会系指对每次施工作业、每周(含临时)维修作业和月度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由车务段、直属站组织召开的会议和涉及调度使用的通信设备检修时,由调度所组织召开的会议。

第十八条 施工协调会是施工前检查各单位对施工例会要求的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施工准备,协调解决各单位间施工配合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维修作业计划的实施和作业安全召开的会议。

第十九条 施工作业协调会在施工前1至2日召开;维修作业协调会在每周(含临时)维修作业计划实施前召开;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协调会在每月末或次月3日前组织召开;涉及调度使用的通信设备检修协调会,由调度所根据检修计划,确定会议召开时间。

第二十条 施工协调会主持人员的资质要求。

(一)Ⅰ、Ⅱ级施工的施工协调会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职主持。其中区间架梁,接触网改造、道岔大修、线路长期封锁等项目的Ⅰ、Ⅱ级施工协调会,由车务段、直属站技术科或安全科副科长及以上人员主持。对施工规模较大,过程较复杂的Ⅰ、Ⅱ级施工,是否由路局主持召开施工协调会,在施工例会上确定。

(二)非干线连接正线咽喉区施工、区间转线施工,站内穿跨越施工、信联闭设备施工、较大的站场改造施工的Ⅲ级施工协调会由车务段、直属站技术科或安全科副科长及以上人员主持,其他Ⅲ级施工协调会及周(含临时)维修作业协调会,由施工登记站副站长及以上人员主持(登记站为直属站时可由车间副主任及以上人员主持)。

(三)如为连续性施工时,首次协调会按本条规定执行,日常施工协调会,由施工登记站站长、副站长(直属站为车间副主任及以上人员)主持。

(四)月度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协调会,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职或指派的胜任人员主持。

(五)涉及调度使用的通信设备检修协调会,由调度所安排胜任人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协调会参加人员的资质要求。

(一)Ⅰ、Ⅱ级施工的施工协调会参会人员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配合单位的主管副职,施工、配合单位施工负责人。其中区间架梁,接触网改造、道岔大修、线路长期封锁等项目的Ⅰ、Ⅱ级施工协调会,参会人员为施工单位、主要配合单位的施工负责人和其他配合单位熟悉情况的胜任人员(车间业务干部及以上)。对施工规模较大,过程较复杂的Ⅰ、Ⅱ级施工,路局相关处室是否参加施工协调会,在施工例会上确定。

(二)非干线连接正线咽喉区施工、区间转线施工,站内穿跨越施工、信联闭设备施工、较大的站场改造施工,局管集中修施工的Ⅲ级施工协调会参会人员为施工单位、主要配合单位的施工负责人和其他配合单位熟悉情况的胜任人员(车间业务干部及以上),其他Ⅲ级施工及周维修作业施工协调会的参会人员为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要派熟悉施工情况的胜任人员参加(设备管理单位原则上为工长及以上人员,因参加其他施工例会或协调会不能兼顾时,可指派熟悉施工情况的胜任人员参加)。

(三)如为连续性施工时,首次协调会的参加人员按本条规定执行,日常施工协调会,I、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主要配合单位的安全技术负责人和其他配合单位熟悉情况的胜任人员(车间业务干部及以上)参加,Ⅲ级施工由施工、配合单位熟悉施工情况的胜任人员参加(设备管理单位原则上为工长及以上人员,因参加其他施工例会或协调会不能兼顾时,可指派熟悉施工情况的胜任人员参加)。

(四)月度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协调会参会人员为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职及技术人员,维修作业单位、配合单位主管负责人及技术人员。设备管理单位携带本单位的维修计划(含电子版)参加会议。

(五)涉及调度使用的通信设备检修协调会,参会人员由调度所比照月度维修天窗计划协调会确定。

(六)因故不能参加施工协调会人员,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同意后,委派同职级或以上的胜任人员参加。周维修作业协调会可委派胜任人员参加。

(七)对各级别施工协调会参加的单位范围(施工、配合单位,机务、监理、建设、设计、设备厂家等)及人员职级有特殊要求时,由车务段、直属站视施工繁简程度在协调会通知中具体明确。对共用施工天窗的维修作业,相关作业单位必须参加施工协调会。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协调会会议程序、内容及要求。

(一)施工单位、配合单位汇报是否完成施工前的全部准备工作和施工例会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会议主持人对照施工例会提出的要求,与各单位进行逐项核实。

(二)施工单位、配合单位提出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协调配合问题。针对施工单位、配合单位提出的协调配合问题,研究确定解决方案。

(三)对施工例会要求由施工协调会研究的事项进行落实,重点对施工登销记、工程车运行、施工作业机械及人员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进行明确。

(四)周(临时)维修作业协调会,应研究维修作业内容、防护安排、安全风险、需要协调配合的事项并安排进行落实。有工程、轨道车参加维修作业时,要将行车办法、作业车的走行经路、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进出施工现场时间安排等进行详细研究;周维修作业计划内容发生变化时,维修作业单位要及时通知登记车站,登记车站要在作业前日重新召开协调会。

(五)月度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协调会的程序和内容可参照施工例会的要求,由组织单位确定。

车务段、直属站在召开施工协调会时,可针对施工、维修项目的实际,确定增减会议的内容。

第四章 施工准备会

第二十三条 施工准备会包括施工作业准备会和维修作业准备会。施工作业准备会系指在车务段、直属站主持召开的施工例会、施工协调会后,在每次施工开始前,由施工单位、配合单位召开的会议。维修作业准备会系指在每次维修作业前,由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或需要利用维修天窗作业的其他单位召开的会议。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准备会由施工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为本单位技术、安全质量负责人、各作业队长(工长、组长、班长)、驻站联络员、防护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基建、更改施工项目应通知监理、设备管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五条 调度所、车务、机务单位的施工作业准备会,视施工影响及任务量大小,由胜任人员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本单位参加作业人员、监控干部。有非正常行车的施工,要提前安排好监控和添乘人员,组织并做好规定的培训演练。

第二十六条 除调度所、车务、机务以外的配合单位的施工作业准备会,由该单位施工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为本单位施工作业的配合人员、监控干部、监控及防护人员。

第二十七条 维修作业的准备会,由维修作业负责人、配合作业负责人主持,围绕完成维修工作量和保证作业安全进行布置,全体作业人员参加。各单位的维修作业准备会可与班前会合并召开,并记录在班组工作日志中。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施工准备会会议程序及内容。

(一)施工负责人对施工计划进行学习和讲解,介绍施工作业主要程序和内容,对施工任务分配,施工材料、人员、机具准备情况进行确认。对施工例会、施工协调会提出的重点要求,核对落实情况。

(二)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必须注意的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明确,对风险提出控制的预案。

(三)安全质量负责人对施工前制定的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准备工作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施工过程的风险控制措施;汇报机械设备检验检查情况及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具体安排。

(四)各作业队长(工长、组长、班长)等对施工准备情况进行汇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在施工前的整改保证措施。

(五)监理人员以及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对施工安全质量提出要求。

(六)对施工作业进行必要的讨论,确认与会人员清楚会议研究的事项。

(七)施工负责人对会议进行总结。确认参加施工的人员已明确具体的任务分工、作业流程、质量标准,以及作业配合、安全风险控制等要求。

第二十九条 配合单位施工准备会的程序及内容,可针对实际的配合内容及工作量,比照施工单位施工准备会的程序及内容确定。维修作业准备会程序及内容,比照施工作业准备会程序及内容适当增减。

第五章 施工总结会

第三十条 施工总结会系指每次施工作业结束后,由车务段、直属站组织召开的施工总结会议以及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在每次施工作业结束后召开的本单位施工总结会议。

第三十一条 车务段、直属站组织召开的施工总结会,主持人员与施工协调会相同,参加人员为施工单位、配合单位施工负责人以及参加施工监控、配合的相关部门、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总结会召开时间由总结会主持人与主体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协商确定,规定的参会人员不能参加会议时,要向主持人请假,经准许后派胜任人员参加。

第三十二条 车务段、直属站主持召开的施工总结会程序及内容。

(一)施工单位、主要配合单位负责人汇报当日施工组织、施工任务完成情况及施工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对施工后问题整改、设备巡检、添乘检查、养护维修、应急值守等工作的安排情况。

(二)参加施工监控、配合的相关部门、单位现场负责人点评施工情况,总结经验,剖析问题,提出要求。

(三)对施工后需要继续安排人员、机具、材料进行作业的内容及重点注意事项进行明确和落实。涉及影响安全的问题要立即部署,明确分工,指定专人,包保落实,确保施工后的持续安全。

(四)会议主持人进行总结。

第三十三条 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施工总结会,可与收工会合并召开,由各单位施工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为技术、安全质量负责人,各作业队长(工长、组长、班长)、驻站联络员、防护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第三十四条 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施工总结会程序及内容。

(一)各作业队长(工长、组长、班长)等汇报按分工担当的作业内容进度、质量、安全情况,施工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施工后的工作内容及具体安排,问题的整改措施。

(二)技术负责人对施工中技术作业标准及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要求。

(三)安全质量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质量情况进行总结,对施工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要求。

(四)监理人员以及设备管理单位人员(根据施工例会要求参加会议时)对施工过程安全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要求。

(五)对车务单位主持召开的施工总结会上要求本单位落实的事项,研究落实措施。对施工后的现场清理、设备检查及维修养护、风险处置等接续工作进行安排,对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落实立即整改的措施。

(六)施工负责人对总体施工情况进行总结点评,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严重的问题要明确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施工总结会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要对施工总结会提出的需要下一步整改的问题,逐条分类进行摘录,纳入问题库管理,进行风险研判,确定改进措施。

第六章 B、C类施工监控例会

第三十六条 B、C类施工监控例会,系指对B、C类施工监控项目,在监控计划实施前及实施中,由车务段、直属站、工务段等负责组织召开的会议。

第三十七条 站内及站内连同区间的B、C类施工项目,每周(临时B、C类施工,不迟于施工前1日)由车务段、直属站在指定的地点及时间召开施工监控例会。会议由相关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职或指定的人员主持,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监控人员,相关车站监管人员参加。

第三十八条 区间内的B、C类施工项目,由所管辖工务段牵头组织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原则上每月在指定的地点及时间召开施工监控例会。会议由相关工务段主管副职或委派的人员主持,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监理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监控负责人参加。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期限、采用的施工方法、使用的施工机械种类和数量等不同情况,工务段应指派胜任人员,每周或每日(临时B、C类施工,不迟于施工前1日)组织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监理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监控人员,召开施工监控例会。

对设备管理单位作为施工主体组织实施的区间内B、C类施工项目,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召开施工监控例会。会议召开要求,比照工务段组织的监控例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对连续性的站改及上跨、下穿,双线改造等B、C类施工,车务段、直属站、工务段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随时或按路局要求组织召开监控例会。

第四十条 月度施工监控例会程序、内容。

(一)各施工单位汇报施工准备情况,施工现场负责人、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安排情况;施工开始时间、施工内容、使用的施工机械种类、施工机械进场作业的路线,施工便道管理及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措施;施工期间对固定行车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风险处置预案。

(二)设备管理单位汇报监控人员安排,对施工单位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

(三)确定施工单位与监控单位间的配合原则、联系人员和具体联系方式。

(四)落实施工期间召开的周或日施工监控例会有关具体安排和要求。

第四十一条 周(日)B、C类施工监控例会程序、内容及要求。

(一)施工单位总结安全上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监理单位、设备管理、监控单位汇报施工监控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二)施工单位汇报次周(日)施工计划内容,包括施工机械使用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进场作业的路线,施工便道管理,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技术负责人,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安排;施工开始时间、施工内容、施工期间对固定行车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风险处置预案。

(三)设备管理单位汇报监控人员安排和监控负责人,对施工单位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

(四)确定施工单位与监控单位间的配合原则、施工单位向设备管理单位通报次日施工内容的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及要求。

(五)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的作业项目提出安全质量风险控制要求。

(六)车务单位做出监管人员安排,对相关单位提出要求。

(七)各单位参会人员要将施工监控例会有关事项传达至相关作业和防护、监控人员,并汇报至本单位监控负责人。

第四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B、C类施工监控例会要求,按提报的施工计划内容、使用的机械种类及施工方法施工。原则上B、C类施工监控例会提报的施工作业计划不准确,使用的机械与提报不符,施工方法不可靠,超范围进行施工,现场监理及监控人员有权立即纠正或制止作业,施工单位不听劝阻时,立即报告监控单位负责人,监控单位有权停止其施工。

第七章 施工例会资料管理

第四十三条 施工例会,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及录音,将施工安全风险点及控制措施、结合部配合事项等内容记录在《施工例会记录》内。施工例会必须使用数字语音记录装置进行记录,原始记录(录音)、会议纪要由施工主管人员负责保管,保存期为施工结束后3个月。

第四十四条 施工协调会、施工准备会、施工总结会及B、C类施工监控例会,要专门进行记录,记录应简要明了,明确具体问题。会议记录及录音保存期为施工结束后3个月。记录在班组工作日志中的会议记录,按规定的班组工作日志保管期保管。

第四十五条 施工例会资料月末要统一装订,记录资料格式及材料装订顺序见附件15。

第八章 施工例会考核

第四十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施工例会管理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建立考核机制。路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系统内单位组织召开的施工例会质量进行检查考核;路局施工办负责对各系统施工例会质量进行检查考核;路局组织的施工例会,按《**铁路局安全管理质量评定办法》的规定,由局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实施动态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施工办每月对各单位和部门参加Ⅰ、Ⅱ级施工例会的情况进行统计,对Ⅲ级施工例会及参会人员参加施工情况进行抽查,定期向主管领导、路局人事部门报告,并进行通报。

(二)对规定的施工例会参加单位和部门不按规定参加施工例会、参加施工例会人员不参加施工、不落实施工例会制度、施工现场监控不履责、发生施工严重问题或施工事故,按《**铁路局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和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单位、关联责任单位、监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及路局相关责任处室进行追责。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落实施工例会制度,并严格卡控风险。各级检查人员和例会主持人发现下列问题,要立即 采取取消例会,停止施工,责令对施工方案重新编制审查,重新组织例会等措施,并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追责。

(一)较大型、复杂的基建更改,建设单位为局外单位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未经过审查。

(二)施工方案存在严重危及行车安全或可能影响施工质量和正点开通的问题。

(三)不召开施工例会进行施工。

(四)施工单位施工例会准备不充分,参加施工例会人员不了解施工有关情况。

(五)配合单位施工例会准备不充分,参加施工例会人员不了解施工有关情况。

(六)施工例会主持人资质不符,施工例会参会人员资质不符,相关单位、人员不参加施工例会。

(七)施工例会单位提报的例会资料不符合要求,施工例会对例会资料审查不认真,直接影响例会质量和可能由此产生影响施工安全问题。

(八)施工例会未研究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各单位结合部协调配合事项等有关问题。

第四十九条 开展定期检查考核。通过参加会议、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等形式,对施工例会主持人资质、参会人员资质、现场负责人资质进行核对,对施工例会准备、程序、内容、协调解决问题质量检查考核。

(一)车务段每季度、直属站每月由主管副职负责,组织一次所辖车站(车间)施工协调会、施工准备会、施工总结会及B、C类施工监控例会召开情况的检查。

(二)建设管理机构主管副职每月组织一次辖区施工单位施工准备会、施工总结会召开情况的检查。

(三)各设备管理单位每月要组织对管内的施工准备会、总结会,B、C类施工监控例会的召开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四)运输站段组织的施工例会,由局施工办、各主管业务部门负责抽查,每月不少于5次;路局组织的施工例会,由局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抽查,每月不少于2次。

(五)路局每年7月份、11月份,由施工办牵头组织运输、工务、电务、供电、房管、建设处,分系统成立施工例会(指施工组织及安全例会,施工协调会、准备会、总结会,B、C类施工监控例会)管理情况评估检查组,对各系统所属单位的施工例会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制度纳入了《**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沈铁总发〔202_〕75号)第8、9、10、11、45、51条,《**铁路局车务系统施工安全管理细化办法》(沈铁运发〔202_〕91号)第19、23、24、26、29、30、32条内容并进行了修订;纳入了《施工单位准备会和总结会暂行规定》(沈铁总发〔202_〕124号)主要内容,原沈铁总发〔202_〕124号文件废止。现行文件相关内容与本制度抵触时,执行本制度。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局施工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关于印发〈**铁路局营业线施工例会制度(试行)〉的通知》(沈铁总发〔202_〕341号)同时废止。

第二篇:XX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上海铁路局蚌埠车务段 乙方:上海铁路局工务大修段

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根据〈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2_]133号)路局(上铁运发[202_]359号)文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大机维修

2.作业内容:道岔打磨,道岔捣固,钢轨打磨

3.线名里程:津浦线上下行 褚庄集-滁州区间(站),k726+000 至 k960+000。

4.作业时间:202_年4月1日至 施工结束日止或以路局批准的施工封锁计划时间为准。

5.宿营车停放站:明光.芦岭。(宿营车长度500米)6.影响行车设备使用范围: 严格按照路局批准的施工封锁计划进行。

二、施工安排

1.双方严格遵守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施工电报),如有变更,由路局给予调整。

2.施工封锁时间或变更时间应以调度命令为准,3.配合施工的路用机车、车辆、大型机械等次日开行计划由乙方前一日16点前向驻地站车站值班员报告,确保次日正常开行。

4.每日施工不得扩大施工范围,施工内容由乙方驻站联络员提前30分钟到行车室(信号楼)按规定在施工登记簿内登记。

5.因工作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宿营车停放明光、芦岭站(具体股道与车站协调后确定)。

三、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职责

1.双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完成施工任务的首要位置,共同执行铁道部、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安全协议措施。2.双方成立联合协调小组,由甲方分管领导任组长,乙方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甲、乙双方安全技术人员为组员,负责施工安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3.当发生危及行车安全问题、隐患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行车安全。

4.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和信息联系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互通施工安全情况,掌握施工安全动态。

5.发生事故、险情情况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全力参与救援抢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险情调查分析。

(二)甲方安全职责

1.积极做好监督检查(配合)工作,为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对乙方提出需甲方配合解决的问题,三天之内予以答复。

2.根据乙方提出的请求,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站细),委派胜任人员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做好路料的装卸和路用列车调车及停放,并对其车辆防溜、路料堆放、调车作业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3.明确乙方施工作业影响行车设备使用范围,掌握列车运行情况,严格车站运统—46(施工)登记签认制度,及时准确地下达施工调度命令。

4.发现乙方责任区段设备、设施不良和安全隐患时,应责令乙方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填发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三)乙方安全职责

1.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3.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信息等情况,经常保持与甲方的联系。

4.凡进行影响行车设备使用的施工,必须到车站按规定登记。调度命令应在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方可执行,否则对提前或擅自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5.乙方宿营车在驻地站应加强与车站联系,保持站场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卫生清扫。在货场内存放时,应做好消防工作,禁止抽烟和出现明火。

6.对甲方提出安全隐患等问题(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四、安全措施

1.乙方在甲方车站进行一切调车作业均由乙方负责,并接受车站值班员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按规定的勾分标准组织作业。调车作业计划由乙方提供内容及要求,由甲方车站值班员(调车区长)编制,书面下达给乙方联络员(乙方联络员下达机车乘务员、运转车长及调车人员),并同时下达甲方有关作业人员,调车作业时应严格执行“问路式”调车作业制度及车辆防溜等调车作业规定。

2.乙方一切机车、车辆在站内停留时,由乙方按规定采取止轮措施,未经车站值班员准许,不得擅自移动,否则造成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机车、轨道车及动车要保证电台正常使用,昼夜有人值班;接到动车通知后,应及时动车;同时严格电台使用范围和规定,不得对正常的“车机联控”产生干扰。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联控作业标准。

4.封锁命令下达后,甲方车站(助理)值班员应将封锁线路的道岔开通封锁线路位置并单独锁闭道岔,乙方施工车辆在封锁线路内移动时,道岔由乙方确认,安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因施工车辆转线的需要,需提前操纵封锁道岔时,乙方应向甲方值班员提出申请并登记,提前开通所需的道岔。

6.乙方施工车辆进、出甲方车站或区间的顺序由乙方驻站联络员向车站值班员提出申请,进入封锁区间的施工车辆应原编组返回车站,安全由乙方负责。

五、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

违反双方约定的条款,造成行车事故、险情,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并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2_]133号)文和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意见》(上铁安发[202_]259号)文规定的标准,对违约一方进行责任追究,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而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一并执行。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路局设备主管部门和安监室核审各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0481-23664 二○○ 年 月 日

路局设备主管部门(签字)二○○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041-48760 二○○六年三月一日 路局安监室(签字)二○○ 年 月 日

第三篇:营业线施工管理制度

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主要是指新建铁路工程、铁路营业线改造工程及地方 工程等与营业线平行、上跨、下穿、交叉和接入,在铁路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一 般是指安全保护区内,特殊情况由铁路局施工主管部门确定)涉及铁路营业线安全 和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纳入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范畴。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铁路营业线施工方案包括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方案,以 下统称铁路营业线施工方案

第三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方案的编制

(1)方案的编制:项目部在经过详细的现场调查、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结 合自身施工能力及与相关站段密切沟通的基础上,编制铁路营业线施工方案。

(2)铁路营业线施工方案包括:站场各专业封锁过渡方案;铁路营业线移、换 梁方案;区间改造拨线各专业方案;换轨、换枕方案;上跨铁路营业线施工方案(架 桥机架梁、吊车架梁、吊装构件、顶推梁、转体桥、悬浇梁、移动模架制梁);下 穿铁路营业线顶进桥涵施工(含基坑开挖的路基防护方案、路基注浆方案、线路加 固方案、降水方案、顶进方案等);铁路营业线侧路基开挖、爆破方案;铁路营业 线侧开挖基坑路基防护方案;路基帮宽方案;铁路营业线设备防护方案;邻近铁路 营业线大型设备施工方案和铁路局要求编制的其他方案。第四条 方案的报审、报批

(1)特别复杂的综合工程、多专业施工的工程、高风险的工程施工方案必须经 报集团公司审批。其基本程序:首先报子分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局指挥部组织 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2)其他工程的施工方案首先报子分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局指挥部审核、批准。未设指挥部的由子分公司批准;指挥部或子分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向集团 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审批。

(3)各铁路局或建设单位有其他要求时,按要求报批。(4)报审程序:按照方案内部评审流程执行。(5)项目部要对所负责铁路营业线全部方案建立台帐。第五条 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手续包括《铁路营业线施工审批表》、《月度施 工计划申请表》、《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汛期营业线施工审批表》、施工方案(专项方案)、汛期施工方案及抢险预案的报审。第六条 施工手续报审流程

(1)项目部按照各铁路局营业线施工管理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2)报子分公司、指挥部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3)报监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审核、签字。

(4)完成与设备管理单位施工配合协议、安全监护协议的签订及各种审批手续 的签字、盖章。

(5)其他外部手续按各铁路局规定办理。

第七条 I 级、Ⅱ级、Ⅲ级施工

(1)项目部要提前安排好现场要点准备工作、落实好要点方案、安全措施及各 种预案,召开内部沟通协调会,安排、部署好重点工作。

(2)项目部要组织对点前准备情况进行平推检查,填写检查表。发现问题时,要明确整改责任人,确保点前整改完毕。

(3)项目部要组织好现场施工,及时调配现场各种资源,应急处理现场突发事 件,负责现场施工过程控制。

(4)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铁路有关单位组织召开的点前预备会和点后总结会。

第八条 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盯控

对于 A 类施工及纳入施工计划的 B 类施工,由项目经理组织实施,项目副经理 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现场盯控;对于不纳入施工计划的 B 类施工,由项目部组织实 施,项目副经理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现场盯控;对于 C 类施工,由项目部组织实施,项目部施工负责人、技术及安全人员盯控;铁路局有特殊要求时,按铁路局要求办 理。第九条 检查要求

(1)对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项目,在每一施工点设现场检查记录表,现场盯岗人员每日填写,各级、各层检查人员对检查情况现场填写并签字,项目部要即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

(2)项目部每日对营业线施工项目进行检查,落实技术交底执行情况,检查现场施工情况,及时制止、纠正违章现象,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

(3)项目部要严格按照各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的施工组织措施、施工类别进行 施工,严禁利用 C 类计划实施 A、B 类施工项目。

(4)项目主管领导组织对管内邻近营业线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每周 1 次,并将检查情况于月底汇总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第十条 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检查要点

(1)是否严格按施工命令组织施工;是否有批复的施工计划及监督计划;现场 施工内容是否与批复的计划吻合;是否按方案执行。

(2)是否与有关行车组织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配合协议。(3)现场盯控人员是否符合铁路局及本办法有关规定。

(4)驻站员与现场防护员是否符合规定,通讯是否畅通,是否符合规定设置停 车牌、慢行牌、响墩。

(5)点前准备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有超前、超限准备。(6)现场是否按相应级别、类别组织施工。(7)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8)现场施工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9)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和监理人员是否到场。(10)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过考试合格。(11)是否在开通前与设备管理单位一起检查新线路(设备)施工质量,达到 开通条件后放行列车。

(12)现场有无各级人员检查情况的记录。(13)其它检查内容。

第十一条 大型机械检查要点

(1)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效。(2)机械检测及安全检验合格证是否齐全、有效。(3)是否有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4)是否有大型机械设备登记卡,是否正确填写。(5)是否有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6)是否有租赁机械的合同及安全协议。(7)“一机一人”防护措施的执行是否到位。

(8)地基处理、支垫是否符合规定,满足方案或设计要求。(9)吊具、卡具等机械部件是否有硬伤。(10)施工区域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1)项目部是否有检查验收记录。(12)大型机械防护措施是否到位。(13)其它检查内容

第四篇:营业线施工汇报材料

营业线施工汇报材料

一、今年营业线施工概况:

今年截至8月2日我段共签订各类施工安全协议110份;目前施工结束的有66份协议已消号;已签订安全协议暂未开工的有9份;正在施工35份(现场共安排23名监控人员进行监控),今年以来我段共向施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38份,停工通知书34份。

二、营业线施工存在主要问题

1、车间对营业线施工监控重视不足。

部分车间对外单位在营业线上施工及临近的安全责任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对管内的施工不清楚不掌握,没有合理根据现场情况派驻现场监控员,对派驻了现场监控员也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

2、现场监控人员素质不高,对现场监控重点不清楚。现场监控员素质不高,监控员对施工地点监控的重点不清楚,对现场施工程序不了解,未认真执行路局、段对营业线施工的相关要求,在监控过程中存在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监控中脱岗、施工中早离岗和监控不力等现象依然存在,未能实现对施工全过程的控制,不能及时有效的发现、制止安全隐患。

3、营业线施工信息沟通不够

营业线施工信息沟通不畅也是影响施工安全突出问题。一是制定施工方案缺乏沟通。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时不提前与设备管理单位沟通,对既有线路的情况不清楚,不能结合现场实际制定合理施工方

案,加上设备管理单位审核把关不细致,致使施工单位按错误的施工方案施工;二是日常施工中缺乏沟通。施工单位日常施工中,不能及时将次日的施工内容通知相关车间,致使车间不能根据施工重点合理安排监控人员进行监控。

4、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现象普遍。

一是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不重视。安排施工管理人员能力不足,作业现场或是违章指挥,或是不按计划、施工方案作业。二是施工负责人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不够。导致对安全管理规章理解的偏见,施工中不能把安全摆在第一位,而是为了赶施工进度和节省成本随意施工,忽视安全。三是作业者本身惰性思想严重,有章不循。作业中位图省时不执行作业标准,擅自简化作业程序。四是施工监理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管不力,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严重违章、作业超标准现象,听之任之。

三、针对上述问题我段采用的相应措施

1、制定完善营业线管理办法

我段根据路局要求制定下发了(202_)120号《西安工务段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质量预介入监督管理办法》、(202_)105号《西安工务段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202_)172号《西安工务段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并制定了《干部营业线施工检查量化指标》。通过制定和完善营业线管理办法,从基础管理上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

2、建立专业化管理队伍,加大对营业线监管力度

我段专门成立了监控办,专门负责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监控办根据我段管内施工地点影响既有线的程度,将营业线施工的监控程度等级按红橙黄分成三个等级,每日动态管理更新,并根据监控等级,合理安排机关、车间监控检查,及时发现施工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监控办每周对营业线施工重点地点进行重点检查,每月对管内营业线施工全面检查一遍。并定期将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分析,针对问题较多的施工单位、车间,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将问题通报给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车间,共同制定相应的措施,对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确保施工的绝对安全。

3、加强信息沟通、确保施工有序可控

一是在审定施工方案时,技术、安全相关科室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根据现场情况帮助施工单位制定完善可行的施工方案。二是施工前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由设备管理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是否达具备施工条件,达到施工条件方可开工。三是日常施工中,施工单位每日必需将次日施工计划报给设备管理单位,施工计划内容包括日施工卡控重点、使用机械情况、点内点外施工项目等。便于设备管理单位掌握施工情况、合理安排监控人员。四是每项施工结束前施工单位要提前3天通知设备管理的单位,由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检查达到施工完成的条件方能撤出施工工地。从而确保每项施工的安全质量。

4、加强监控人员安全意识与素质教育

一是抓好日常培训。我段职教科每月针对安全监控员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纳入车间的培训计划,并结合班组验收进行全面检查,监控办还结合日常的检查对监控员进行随机抽考,对发现对现场重点不

清、监控职责不明的监控员进行考核,对不能履行监控员职责的监控员撤销监控员资格。

二是加强施工前交底。在各项施工开工前,针对既有线施工的工程特点,有计划地组织现场监控员施工前全权技术交底。将施工的技术标准、施工工艺、质量要求、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措施详尽地进行交底,使参与施工监控的人员充分发挥监控职责。

第五篇:济南铁路局66号文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济南铁路局文件

济铁总发〔202_〕66号

济南铁路局关于印发《济南铁路局营业线

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合资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为加强我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路局制定了〘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前发〘关于印发〖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济铁总发〔202_〕326号)、〘关于下发〖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济铁总发〔202_〕91号)、— —1〘关于印发〖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修改内容(第三次)的通知〙(济铁总发〔202_〕96号)、〘关于印发〖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修改内容(第四次)的通知〙(济铁总发〔202_〕155号)、〘关于印发〖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修改内容(第五次)的通知〙(济铁总发〔202_〕508号)和〘关于印发〖京沪高速铁路德州东(不含)至徐州东(不含)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济铁总发〔202_〕296号)、〘关于修改〖京沪高速铁路德州东(不含)至徐州东(不含)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济铁总发〔202_〕379号)同时废止。

济南铁路局 202_年1月30日

—2—

-------------------------

JNG/ZG101-202_

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

我局京沪高铁德州东(不含)-徐州东(不含)及相关联络线(不含济南)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其它线路按普速铁路管理〔胶济客运专线济南东(不含)-即墨(不含)的天窗时间、施工和维修等级、施工和维修项目及天窗点外作业要求按照高速铁路管理〕。

— —3第四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五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统筹兼顾,对各项施工按照“分级管理、分类组织、统一协调、专业负责”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安全控制,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

营业线施工管理实行系统负责制。各类施工分别由路局业务系统归口管理,各业务系统负责对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和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进行审查,负责进行施工现场监控和配合,对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参与对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七条

营业线施工应分阶段召开施工会议。施工会议分为施工方案审查会、施工计划编制会、施工协调会(根据需要召开)、施工预备会、施工点名签到会和施工总结会。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局管内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路企直通运输的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施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项目

第九条

施工项目

—4—

(一)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二)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

(三)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四)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五)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

(六)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客服系统更新改造等施工。

(七)设臵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及TPDS设备标定施工。

(八)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整施工和中断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设备施工。本细则中行车通信业务是指列车调度语音通信、无线调度命令信息、无线车次号校核信息以及列控数据等与列车运行相关的信息传送业务和承载列车控制、CTC/TDCS、信号闭塞、5T、牵引供电远动、防灾监控等系统的网络通道。

(九)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涵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

(十)成段破底清筛、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更换轨枕板施工。

(十一)无缝线路应力放散、普通线路调整轨缝。

— —

5(十二)牵引供电变配电设备、电力、接触网技术改造及大修施工。

(十三)车站站台、雨棚、天桥等建筑物及客运上水和吸污设备、站场供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

(十四)高速铁路线路、路基、桥隧涵病害整治,冻害整治,更换轨枕(板)及道岔主要部件等施工。

(十五)高速铁路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承力索,更换接触网支柱,隧道内接触网预埋件整治等施工。

(十六)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第十条

维修项目

维修项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在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不影响另一线设备的正常使用。高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见附件1,普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见附件2。

第三章 天窗和慢行规定

第十一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第十二条

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大中修计划和设备检修、维修计划,结合季节变化和作业特点提报需求,运输部门针对不同的线路、区段,结合运输组织情况,在每次调整列车运行图时按规定预留施工、维修天窗,维修天窗内不铺画任何列车运行线,施工天窗内维修天窗外可铺画一定数量的货物列车。

—6—

各区段及每个区间天窗起止时分在调整列车运行图文电中同时公布,因施工、维修需要临时调整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时,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

第十三条

实行天窗修要对高速铁路(京沪高铁和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胶济客运专线)、繁忙干线(京沪、京

九、新兖线)、干线(胶济、蓝烟、胶新、兖石线)和其它线路区别对待。

天窗时间规定如下:

(一)高速铁路天窗原则上不应少于240分钟。

(二)普速铁路施工天窗:大机清筛、换轨、更换道岔、成段更换砼枕、路基处理车施工不应少于210分钟,其它施工不应少于180分钟。

(三)普速铁路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

(四)垂直天窗:

1.电气化铁路需两个接触网供电臂或供电单元停电的检修作业,其时间安排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0分钟。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4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双线车站影响上下行渡线的分段绝缘器的检修作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垂直天窗,每次不少于40分钟。

2.双线车站,进行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其它部门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作业,其时间安排每月应保证2次,每次不少于40分钟(原则上套用上行或下行天窗)。进行影响全站及相邻区间的CTC/TDCS、列控系统、安全信

— —7息传输、电源屏等设备的检修作业,其时间安排每月每站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40分钟。遇有特殊情况(如多方向车站、客车晚点等)时,经调度所值班主任同意后,方可适当调整垂直天窗时间。

3.技术站、较大车站和多方向车站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联锁区由电务部门负责会同车务、工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后发文公布),组织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其时间安排每联锁区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第十四条

利用维修天窗对车站渡线道岔进行扳动试验时,电务人员要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与维修作业一并登记,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后方可进行,每次不超过3分钟。

第十五条

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的安排,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施工天窗:

1.繁忙干线和干线集中修、高速铁路、图定货物列车对数小于12对的普速铁路施工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

2.其余各线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

(二)维修天窗:

1.高速铁路每日安排维修天窗。

2.普速铁路轨道结构为新Ⅱ型或III型轨枕、I级以上道砟、无缝线路区段(由工务部门每年公布),周一至周四安排维修天窗,周五、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其他区段周一至周五安排维修天窗,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货物列车对数小于8对的区段除外)。

3.对运输影响较小的到发线、编发线等维修作业,由车务段(直属站)在周天窗修实施计划中安排,可在周六、周日图定天窗时段内—8—

进行。

4.对济南、济西、济南东、晏城北、晏城、泰山、磁窑、白家店、兖州北、聊城北、菏泽南运转场、菏泽、临沂、日照、青岛、青岛西、胶州、历城、烟台、黄岛、淄博站货运车场、东风、莱芜东等23个车站的维修天窗作业计划,有关车务段(直属站)要加强协调和组织,保证天窗时间(困难时可分2~3次给点,每次不得少于30分钟),工务部门原则上使用本线维修天窗。其中新兖、兖石线与京沪、京九线的交会车站(白家店、菏泽)分别以京沪台和京九台为主实行天窗修,按京沪、京九线天窗执行。

5.对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其他线路,运输部门可根据施工和维修需要,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和次数或对天窗时段进行调整。

6.不影响正线及区段通过能力的到发线维修天窗时段,由运输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遇路用、试验列车运行影响维修天窗时,由运输部门根据路用、试验列车运行情况适当调整天窗时间,确保天窗综合利用。

第十六条

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繁忙干线和干线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速度和慢行距离。

针对运输需要,编制施工分号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内恢复常速的,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 —9我局各线慢行区段的划分如下: 京沪高铁:德州东~徐州东;

胶济客运专线:即墨~潍坊站客运车场~济南东; 京沪线:德州~济南(西)~兖州(北)~利国; 京九线:临清~聊城(北)~梁堤头; 新兖线:菏泽南~兖州(北);

胶济线:青岛~青岛西~东风~济南(西); 蓝烟线:青岛西~烟台;

胶新线:胶州~临沂北~新沂西; 兖石线:兖州(北)~临沂~日照;

辛泰线:东风~莱芜东~泰山。其它支线均将本线视为一个区段。

第十七条

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增加天窗时间影响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时,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

第四章

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第十八条

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一)Ⅰ级施工

1.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GSM-R核心网络设备施工。

—10—

(二)Ⅱ级施工

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中断本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三)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第十九条

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一)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二)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 —11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5.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三)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特殊施工项目的施工等级提高由路局施工会议确定。各类施工项目等级由运输处(施工办)在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文电中公布。

第二十条

维修作业等级分为两级。

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Ⅰ级维修和Ⅱ级维修。具体项目等级见附件1、2。

第二十一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为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一)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12—

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二)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臵防护设施并经主管业务处审批,确不能设臵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臵必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三)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2.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

3.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

— —13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四)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由主管业务处按上述原则界定类别。

第二十二条

邻近营业线A类施工及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B类施工按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邻近营业线B类施工及C类施工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按照天窗点外作业方式管理,根据监督计划做好现场检查监督。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作为月度施工计划附件一并下发,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见附件3。

第五章 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施工组织领导,路局、站段应成立施工协调小组。

(一)Ⅰ级施工由路局分管运输副局长、有关分管副局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总工室、安监室、运输处、客运处、货运处、机务处、供电处、车辆处、工务处、电务处、信息化处、建管处、房管处、经营开发处,监控办、调度所、信息技术所,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及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Ⅱ级施工由路局运输处、施工主体项目业务处分管副处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安监室(监控办)、运输处、客运处、货运处、机务处、供电处、车辆处、工务处、电务处、建管处、房管处、信息化处、经营开发处、调度所、信息技术所、项目管理机—14—

构、设计、施工、监理和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有关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三)Ⅲ级施工: 1.普速铁路Ⅲ级施工和高速铁路在车站登记的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分管副段长(副站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2.高速铁路在调度所登记的Ⅲ级施工,按照施工主体项目专业,由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副组长)。

3.在机务段、动车段(所)、车辆段的段内施工,由机务段、动车段、车辆段分管副段长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副组长。动车所由行车室操纵控制的行车设备的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分管副段长(副站长)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设备管理单位、动车段分管副段长担任副组长。

4.Ⅲ级施工协调小组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5.Ⅲ级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同时进行的施工项目较多等原因不能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车间副主任及以上级别胜任人员任组长或副组长,胜任人员由各单位以正式文件公布并抄送各有关单位,报主管业务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

— —1

5(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二)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三)负责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点名签到会和施工总结会。

(四)Ⅰ、Ⅱ级施工协调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等。

第二十五条

为做好施工现场组织,强化现场控制,保证施工安全,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施工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的组织实施,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一)建设项目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职)担当。

(二)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或车间主任(副主任)担当。

(三)Ⅰ级施工由设备管理单位主要领导负责,Ⅱ级施工由设备管理单位分管领导负责,Ⅲ级施工由设备管理单位选派胜任人员负责,胜任人员由设备管理单位以正式文件公布。

第二十六条

施工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二)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掌—16—

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情况。

(三)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七条

各车务段(直属站)要成立由副段长(副站长)为组长,有关作业单位副职为副组长的维修天窗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站区维修天窗实施小组(不含济南西站),由主管科长(中间站为站长)为组长,工务、电务、供电、房建单位等车间主任(中间站为工区工长)为组员,负责本站区维修天窗作业的实施组织和现场监控工作。

第二十八条

维修作业的组织领导工作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Ⅰ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主任)担当(Ⅰ级维修较多时,可委托车间干部担当),Ⅱ级维修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

第二十九条

路局在运输处设施工管理办公室(简称“施工办”,下同),统筹管理营业线施工方案、计划和协调工作,妥善处理施工与运输的关系,同时作为路局天窗修管理办公室。

在建管处设基建施工管理办公室(简称“建管办”,下同),作为路局基建、更改投资(含合资控股)项目以及路局代建管理的项目涉及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的办事机构,统筹组织营业线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的技术审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日常管理。

在安监室设施工安全监控办公室(简称“监控办”,下同),下设施工安全监控大队,对全局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具体落实施工文电安排的各项施工,拟定、发布施工与行车调度命令。参加较复杂施工项目

— —17方案审查会、施工协调会、施工预备会。对Ⅰ、Ⅱ级施工项目,负责组织调度所有关工种召开施工准备会议,负责行调台的施工盯控,确保施工命令发布正确。负责天窗(时间、次数)兑现率的分析。

第三十一条

路局设施工安全培训领导小组,由建管处处长(副处长)为组长,职教处处长(副处长)和安监室副主任、有关业务处主管施工副处长任副组长,安监室、有关业务处和项目管理机构派员参加,负责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工作。

施工项目开工前,由施工安全培训领导小组组织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进行“分层次、分类别、分阶段”的培训、考核和发证。

各设备管理单位(含工务机械段、维管段、建筑段)施工作业和管理人员由基层站段自行组织培训、考核、发证。

第三十二条

路局相关部门施工组织管理责任

(一)车务部门:负责营业线施工与运输的协调工作。组织审查施工方案,编制公布月度施工计划和汇总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明确施工中的行车办法;负责安排各线施工天窗;对影响运输较大的施工,负责组织制定车流和运输调整方案;完善施工管理,做好施工台账管理;分析施工计划落实兑现情况;负责对车站施工作业的管理、检查、监督,审查车务部门安全措施,按要求对车站施工现场作业把关,督促、检查车务站段认真落实施工登记的有关规定,检查调度命令发收情况;负责协调、组织施工按计划实施;按规定程序正确及时发布调度命令,做好施工期间运输指挥调整,维护正常运输秩—18—

序等。

运输处(施工办)同时作为路局天窗修管理办公室,负责天窗修日常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检查指导有关基础管理,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运输、货运、供电、车辆、工务、电务、房管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系统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客运部门:参与客运设施施工方案的审查;按施工、运输车流调整方案的要求,做好客运组织工作等。

(三)机务部门: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定;在参加施工时,负责监控行车凭证、车机联控、列车运行速度等作业组织;根据施工需要调整机车运用等。

(四)工务、电务、供电、车辆、房管、货运部门: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定,负责本系统施工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对本系统施工方案、施工计划进行审查、协调、签认;检查本系统施工人员及机具设备等的准备情况;监控并杜绝超量、超范围的施工准备;检查配合人员盯岗及责任落实情况;掌握施工进度,指导施工、维修单位按规定、按标准作业。审查本专业邻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和计划、施工防护设施设臵方案,组织协调施工按计划实施,参加现场监督、指导等。

(五)建管处(建管办):组织编制并汇总提报建设系统轮廓施工计划,参加基建、更改项目、涉铁工程等涉及营业线的施工方案审查、平衡、签认;负责组织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施工计划的技术审查;负责建设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审查、汇总、提报、下达和

— —19日常管理;负责审查邻近营业线施工计划和方案、施工防护设施设臵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按规定参与监控和检查营业线施工情况;参与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并监督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负责建设系统自轮运转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组织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招投标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严格把好施工队伍进场关;全面安排好施工前期组织工作,处理好施工过程中的有关工作;检查施工单位自轮运转设备管理情况;负责组织有关运营和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行车条件进行预审,负责提报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审查邻近营业线施工方案、施工防护设施设臵方案,做好确保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安监室(监控办): 参加施工方案和施工行车办法的审查,监督施工安全措施及行车办法的落实情况;检查各单位配合、监控人员盯岗情况;监督检查施工中行车、人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护和限速标志设臵情况等。监督检查设计、建设、监理、施工、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单位执行国家、部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本细则的情况;监督检查施工准备、调度命令、行车组织、施工登销记、现场防护、作业安全、列车放行条件等施工安全关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人员培训和不同等级施工干部到岗监控及履职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有权当场纠正有关单位在施工中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向有关单位下发〘安全监察通知书〙、〘安全监察指令书〙;—20—

对严重违章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七)总工室:参加较复杂施工方案的审查;在既有线技术改造、新线开通需要制定跨较多专业的行车办法或采用新技术、新装备需制定跨较多专业的行车设备使用办法时,公布设备变化情况和LKJ基础数据并组织制定开通后行车办法等。

(八)职教处:会同建管处做好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培训组织和考核、发证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干部监控制度,按施工等级、施工类别实行专业监控和施工安全监控。路局各业务处、监控办、项目管理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施工安全监控办法,进行施工的监督、控制,并以正式文件公布。

第六章 施工计划编制、审批和下达

第三十四条

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日计划和维修计划。

营业线施工计划实行铁道部、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路局运输处(施工办)负责组织编制轮廓施工计划和月度施工计划,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站段负责编制维修计划。

第三十五条

以下施工计划在每月13日前由路局运输处(施工办)上报铁道部运输局,由铁道部负责审批:

(一)影响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跨局旅客列车(含高速铁路确认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

— —21刻的施工。

(二)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的施工。

(三)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的施工。

(四)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的施工。

(五)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的施工。

(六)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的施工。

(七)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

(八)因特殊原因,京沪线、京九线及新兖线慢行处所超过下列规定的施工:

1.一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超过2处;

2.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

(九)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的施工。

(十)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铁道部审批的施工,由路局进行施工方案审核和施工计划编制,并制定运输调整方案和安全措施。铁道部运输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运输调整由运输部门负责,施工方案由主管业务处负责。

第三十六条

大型客运站、枢纽、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较大的Ⅰ级施工,按规定须铁道部审批时,由路局分管领导组织研究,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根据施工对运输的影响情况,运输局组织相关铁路局及施工单位进行专题研—22—

究审定。

第三十七条

胶济客运专线、普速铁路维修天窗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在每周四站区天窗修协调会议上提报,车务段(直属站)负责审批。同时,下列维修作业也由车站负责安排进行:

(一)编组、区段站不办理接发列车的线路,封锁6小时及其以下(编组场分类线每次封锁不得超过2条)且不影响其它线路正常使用的行车设备维修作业。

(二)驼峰、峰尾区域的各类行车设备检(维)修作业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空闲时间进行“停轮修”,每次不少于40分钟。

(三)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的线路(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封锁3小时及其以下且不影响其它线路正常使用的行车设备维修作业。

第三十八条

在不影响机车和动车组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设备管理单位在机务段、动车(所)段、车辆段内进行的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由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维修计划,机务段、动车(所)段、车辆段负责审批。

第三十九条

除铁道部、站段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外,其它营业线施工计划均由路局负责审批,包括实行路企直通运输的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相关站场、线路、桥涵、接触网、信联闭、通信施工。

第四十条

施工计划管理

(一)各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将次年影响分界口运输的行车设备大中修、既有线大型技术改造和大型基建施工的 — —23施工计划(见附件4、5)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查;每年12月中旬,供电、工务、电务、车辆、信息化、建管、房管等业务处向运输处(施工办)提报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通信、网络、接触网、站台(雨棚)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的施工计划,提报形式为书面和电子文本。

(二)每年12月,运输处(施工办)组织编制铁路局轮廓施工计划,并组织有关业务处研究确定。

(三)运输处(施工办)负责路局轮廓施工计划的上报,并参加部繁忙干线集中修轮廓施工计划协调会。

第四十一条

月度施工计划管理

除图定天窗内维修作业项目和天窗点外维修作业项目外,其它各类施工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管理。邻近营业线设臵防护设施的B类、C类施工邻近营业线A类施工及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B类施工按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邻近营业线B类施工及C类施工由主管业务处编制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一)施工方案提报

每月5日前,施工单位将次月施工方案,按项目作业内容不同,分别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各专业审查项目如下:

工务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电力线路、通信信号电(光)缆、5T设备电缆、TPDS轨道平台、油气管线等设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吊装作业,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等影响路—24—

基稳定的施工,需要对邻近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使用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可能侵入营业线设备限界的施工。

电务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设备大中修;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设备升级改造及检修测试。架设或拆除通信铁塔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邻近营业线通信、信号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供电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接触网、供电、电力、给水施工内容为主的施工。架设或拆除支柱、接触网杆等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影响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及供电设备使用的各类施工。

车辆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5T等车辆设备的安装、技术改造和大中修等。

房管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站台、雨棚等建筑物的大修、维修施工;邻近营业线的房建设备大修、维修施工等。

客运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客服系统改造施工。

货运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货车超偏载检测装臵、轨道衡等设备大修施工。

— —25建管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项目管理机构管理的营业线施工、涉铁工程和邻近营业线施工。

各业务处同时负责审查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施工、维修作业影响到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本专业施工项目。

施工单位提报的每项施工方案,提报前应先行征求相关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的意见并进行相关技术及现场交底,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

1.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的营业线施工项目,施工方案必须经监理和项目管理机构审查签认后,方可向建管办提报。

2.高速铁路在非常站控模式下的施工,应在施工计划中注明。在160km/h及以上区段进行线路清筛、成段更换钢轨、成段更换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在提报施工计划前向相关工务段提出专门的书面申请,由工务段对该段线路线间距是否满足6.5m进行确认,不足时应在施工计划中注明并提出邻线限速要求。

3.涉及信联闭、列控、CTC、TDCS、GSM-R等信号、通信设备改造的施工,必须主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经电务段、通信段审核签认,电务处审查后,方可提报施工计划。

4.机务段、动车(所)段和车辆段内的施工,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后,经机务段、动车段和车辆段签认后提报。

5.自建、自维护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影响国铁行车设备安全的施工项目,应纳入路局施工计划内统一管理,—26—

按规定审查施工方案、提报计划。

6.邻近营业线施工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加硬隔离防护网对既有线进行防护时,硬隔离防护网(高度原则上不低于1.6m)的加装方案须报主管业务处审批后实施,具体加装方案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施工单位提报的每项施工方案,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当前工程完成情况及验收安排,施工项目名称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是否需要更换LKJ基础数据及LKJ基础数据启用时间、施工等级(预定)、应急预案、“三图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施工防护示意图和安全关键卡控表,夜间施工和电气化区段需停电的施工还应分别编制夜间施工照明布臵图和电气化区段停电范围示意图)及施工主体单位、配合单位等。在电气化区段,施工方案中必须注明是否有需要接触网停电后方可进行的施工作业项目(见附件6)。

(二)施工方案审查

1.各主管业务处接到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方案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审查,重点审查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初步确定施工等级。

接到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申请,经处长(主管副处长)审核后,于每月9日前向运输处(施工办)提出施工(含邻近营业线施工)计划申请表(见附件7)和相关资料、每月20日前向运输处(施工办)提出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请(见附件8)。

— —272.建管办组织有关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审查,对工程建设项目营业线施工计划(含邻近营业线施工)进行审查后报运输处(施工办)。

3.运输处(施工办)组织有关业务处、监控办、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施工方案审查会,对施工方案进行比选、优化,最终确定施工方案和等级,Ⅰ、Ⅱ级施工分别报Ⅰ、Ⅱ级施工协调小组审定,Ⅲ级施工由有关业务处审定,涉及两个及以上专业需统一协调的Ⅲ级施工由运输处(施工办)组织有关业务处审定。

(三)签订安全协议

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方案审查会议纪要或主管业务处审核通过(签字盖章)的施工方案,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项目、分专业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乙方)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甲方)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分别签订。

安全协议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配合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具体填写要求和办法见附件9。

安全协议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28—

时,必须同时提报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计划申请,主管业务处不予审核,严禁施工。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四)施工计划编制下达 1.部管施工计划编制

每月13日前,运输处(施工办)与相关处室及施工单位协调编制次月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干线部管施工项目申请计划及繁忙干线及干线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经铁道部施工计划管理系统、其余以电报形式上报运输局调度部,同时抄送运输局相关专业部门。运输处(施工办)将铁道部批准、下达的次月施工计划,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它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可由路局与相邻局商定后报部备案。

2.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邻局调度指挥区段(简称延伸段,下同)的施工计划编制:

施工单位向路局提报施工方案,路局按规定程序审核同意后,每月9日前由施工单位向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运输处提报经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核(盖章)的次月施工计划申请(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安全协议),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安排月度施工计划,部管施工项目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按规定报部运输局审批;延伸段邻近营业线监

— —29督计划经业务处审核后,报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主管业务处,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下达延伸段邻近营业线施工监督计划。

3.路局施工计划编制、下达

(1)运输处(施工办)每月21日前组织召开路局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会议由运输处副处长(施工办主任)主持,各业务处主管副处长、项目管理机构和主要施工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编制路局次月月度施工计划(见附件10),各项施工作业时间标准见附件11。

(2)月度施工计划由运输处(施工办)起草,总工室,安监室,客运、货运、机务、供电、车辆、工务、电务、信息化、建管、房管处等相关业务处会签后报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于每月25日前以路局文件形式下发至各相关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项目管理机构、施工部门和单位。

临时施工计划由运输处(施工办)起草,必要时由相关业务处会签,报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执行。

(3)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含站内正线、到发线)装卸路料、需接触网停电的装卸路料、水冲洗绝缘子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有关业务处提前3日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临时性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站内其它线路装卸路料且不需要接触网停电时,施工单位提前3日向车站提报装卸计划,由车站负责安排。

(4)工务检测所每月按规定提报钢轨探伤车检测计划,工务处于25日前下发钢轨探伤车运行计划。

—30—

(5)垂直维修天窗计划由运输处(施工办)负责编制,在路局月度施工计划中一并下达。

(6)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同步下达。

(五)各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接到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后,必须认真学习,核对、确认施工地点和时间、信号停用范围、接触网停电范围、行车限制卡内容、行车方式、行车凭证及站场线路、道岔、信号机位臵变化等,如有疑问最迟于施工前5日向主管业务处、运输处(施工办)报告。遇有不同意见时,由运输处(施工办)负责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商,确认一致,以确保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施工单位申请,经主管业务处审核同意、运输处(施工办)准许后,可对月度施工计划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十二条

施工日计划管理

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文电是编制施工日计划的依据,无计划、施工要点计划与施工计划(施工文电)内容不相符的不准施工。

(一)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9时前将施工要点计划报主管业务处,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由施工单位先报项目管理机构汇总预审后,再报建管处(建管办)。经主管业务处审核后,于施工前2日9时前将施工日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2)报调度所施工调度室。

延伸段施工日计划于施工前2日9时前向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调度所编制、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施工调度命令。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作由我局相关单位负责。

— —

31(二)施工调度室应将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的施工要点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文电)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编制施工日计划,经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审批,作为编制调度日班计划的依据。Ⅰ级、高速铁路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于施工前2日15时前将施工计划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运输局调度部审核后于18时前反馈路局施工调度室。

(三)因运输原因不能安排施工计划时,须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同意。

(四)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时前(零时至4时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于前1日8时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有关机务段、动车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和车务段(直属站),传(交)主管业务处、相关列车调度台和计划调度台。主管业务处负责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Ⅰ级施工、高速铁路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的施工日计划应于施工前1日15时前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

第四十三条

对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的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及以下,做好隔离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日计划时应明确限速值和限速地段,调度所施工调度在施工日计划中应注明施工地段邻线限速值,按规定向机务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车务段(直属站)、有关业务处发布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第四十四条

遇机务段、动车段(所)、车辆段内接触网停电施工、维修作业(影响电力机车、动车组、客车车底出入库和检修)时,—32—

应按规定向相关车站和机务段、动车段(所)、车辆段发布或转达调度命令。

第四十五条

高速铁路维修计划实行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一)高速铁路延伸段维修计划:设备管理单位于维修作业前4日向路局主管业务处提报计划申请,路局主管业务处与相关业务处沟通协调后,于维修作业前3日向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报计划申请,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编制维修计划并向调度所提报。

高速铁路延伸段增加维修作业时,由设备管理单位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查后报调度管辖铁路局业务处审核,报相关铁路局调度所实施。

(二)高速铁路维修计划:设备管理单位于维修作业前3日向路局主管业务处提报计划申请,主管业务处根据设备管理单位的申请,与其他业务处沟通协调后编制本专业维修计划,于维修作业前2日9时前报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施工调度室负责审核维修日计划。

(三)维修计划下达:施工调度室于维修作业前1日12时前将维修日计划传(交)有关调度台及主管业务处室、相关车务段(直属站)。主管业务处室负责通知作业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

第四十六条

胶济客运专线、普速铁路维修计划实行周计划。维修日期、天窗时间由运输处(施工办)在月度施工计划文件中公布,具体维修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审核、编制后,报调度所安排实施。

普速铁路延伸段维修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调度管辖区段车务段

— —33(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审核、编制后,报调度所安排实施。

普速铁路延伸段增加维修作业时,设备管理单位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查后报调度管辖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审核同意后,报相关铁路局调度所实施。

(一)每月23日前,运输处(施工办)组织召开次月维修天窗作业计划会议,各处室及设备管理单位提报次月工作量、要求,汇报当月工作情况。28日前,运输处(施工办)将次月维修天窗作业轮廓计划以局文形式发至调度所、各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和作业单位,同时抄送路局有关业务处室。

(二)每周四前,设备管理单位、工务机械段、维管段和建筑段根据月度施工计划(含轨道车装卸料及作业车运行计划)、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和设备检修需要,编制次周天窗修实施计划,经站区维修天窗实施小组研究,按规定格式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次周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申请(见附件13)。

提报计划内容应包括: 1.线名、线别

2.作业地点(分场的车站注明场别)、作业日期; 3.作业名称、内容、影响范围;

4.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配合单位; 5.要点登记站; 6.其它要求。

设备管理单位、工务机械段、维管段和建筑段等提报的周天窗修—34—

实施计划申请,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并加盖单位章后,递交或传真至车务段(直属站)、机务段、动车段(所)、车辆段。周天窗修实施计划申请是编制次周天窗修实施计划的重要依据,有关单位要妥善保管,保管期限6个月。

(三)根据路局下达的天窗修月度轮廓计划和周天窗修实施计划申请,有关站段编制次周天窗修实施计划(见附件14),并下发至设备管理单位。车务段(直属站)编制的天窗修实施计划还应于每周五12时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调度所施工调度室,(四)涉及接触网停电维修作业影响机车、动车组、车底出入库及检修的机务段、动车段(所)内接触网停电维修作业时,供电段(维管段)应提前3天通知机务段、动车段(所)调度员,双方做好签认。

(五)设备管理单位、工务机械段、维管段和建筑段等要按照周实施计划于作业前2日9时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天窗修日作业计划。调度所施工调度室于作业前1日12时前将批准的天窗修日作业计划下达设备管理单位、工务机械段、维管段、建筑段等及有关运输站段。

(六)车务段(直属站)、设备管理单位、工务机械段、维管段和建筑段等须将周天窗修作业计划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备案。

第四十七条

维修天窗的安排原则

(一)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同一区间(车站)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等时长套用,不再单独安排维修天窗。由车站根据设备管理单位登记的维修作业内容进行安排,遇有多个部门同时作业时,由车站负责协调,所进

— —35行的维修作业不得影响正常的施工,维修负责人应参加施工预备会。

(二)除春运、暑运、节假日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维修天窗原则上每月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维修单位确不需要时,经主管业务处室处长(副处长)批准,可不申请或减少次数,不计入天窗修统计考核。

第四十八条

建立健全繁忙干线施工日计划分析制度,调度所每日对施工天窗兑现进行分析,对于未能按施工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特别是施工延时造成较大影响时,调度所要督促施工单位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于每日20时前报部运输局调度部。

第七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四十九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施工单位向主管业务处提出施工申请(建设项目应由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后向主管业务处申请),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由主管业务处根据有关施工计划审查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交由运输处(施工办)报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方可由运输处(施工办)安排施工。需增加部管施工项目时,主管业务处提前15日向运输处(施工办)、运输处(施工办)提前10日向部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日提出申请电报,经部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第五十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日向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施工办)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施工办)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36—

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1日14时前以调度命令形式通知有关单位。

已批准的部管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需经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

对停止的施工,调度所应尽快重新安排,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计划完成的连续性施工,可顺延至下月。

施工日计划下达后,因特殊原因临时取消施工计划,需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Ⅰ级施工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还须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批准),并制定确保行车安全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后,以调度命令办理取消。

施工日计划下达后,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内容时,由施工主体单位向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核同意后,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重新下达日计划,并通知有关单位;涉及变更行车条件的日计划不得调整。

施工命令下达前,施工单位提出需停止该项施工时,主体施工单位与配合单位必须协商一致,由主体施工单位通知车站值班员取消施工,车站值班员向调度员汇报,调度员不再发布取消施工的调度命令。但对放行列车条件、行车方式和LKJ基础数据发生变化等已发布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的施工,调度员必须向有关单位下达取消施工的调度命令。

遇雨雪天气不能进行施工,当施工计划内容、施工负责人和相关

— —37配合单位人员等条件都不发生变化时最多可顺延5日,否则必须按规定重新提报计划。

第五十一条

维修天窗作业计划无特殊原因严禁随意变动或取消。调度所要合理安排日、班计划,加强行车指挥,做到按图行车,严格按照批准的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和图定的天窗时间给点,确保天窗次数和时间。除遇有抢险救援、自然灾害、部令及其它不可抗力等特殊因素影响外,须经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以调度命令形式取消或适当调整,调度所必须于前1日18时前通知到有关单位,条件允许可酌情给予补偿。

第五十二条

维修计划下达后,各专业监测设备或设备管理单位人工检查发现设备缺陷(不危及行车安全)需要临时增加维修作业进行整修时,在不与其他施工及维修作业产生冲突的前提下,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设备管理单位向主管业务处书面申报(同时报相关车站),并通过施工管理系统报路局调度所(见附件15)。

(二)主管业务处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交路局调度所批准后,由调度所按以下原则安排:

1.10时前提报的临时增加计划,纳入当日下达的日计划; 2.10时后提报的临时增加计划,纳入次日下达的日计划。

(三)临时增加维修作业计划的要求

1.临时增加的维修计划不得影响正常的施工、维修计划进行;涉及天窗共用的,应按规定填写天窗共用表。

2.执行临时增加维修作业计划时,设备管理单位须由车间干部组—38—

织并现场监控,车站值班干部要加强现场监控。

3.临时增加的天窗修计划,设备管理单位须在申请表中写明临时增加计划的原因,注明现场检查情况(线名、地点、检查时间、添乘计划、车次、检查人、设备问题等);监测设备发现的,要提报监测记录。

4.不得将应纳入周计划内安排的正常设备维修计划变更为临时计划。

第五十三条

紧急抢修和临时补修管理

(一)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迅速通知就近车站封锁线路或停用设备,并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高速铁路经调度所值班主任(副主任)批准,普速铁路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路局主管业务处。

3.对动检列车、轨道检查车检查发现的Ⅳ级超限处所,设备管理单位要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同时提报限速地段和限速值,由车站值班员转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通知后续列车限速运行,并及时安排时间由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 —394.对动检列车、轨道检查车、车载线路检查仪发现的Ⅲ级超限处所及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的处所,当该地点24小时内有天窗修计划的,纳入天窗进行整修;24小时内无天窗修计划的,工务段把临时要点计划申请传工务处;由工务处确认后,传调度所工务调度申请要点整修,调度所24小时内安排整修。

第八章

跨局通信施工

第五十四条

我局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及需要其他铁路局配合的跨局通信施工,施工总体方案由我局编制、审核。

跨局通信施工方案制定程序:由电务处以书面形式,向受施工影响的路局电务处函告施工方案;需其他铁路局配合施工时,电务处还须向施工配合铁路局电务处函告施工方案以及需要配合的施工项目、时间等内容。

受施工影响铁路局电务处在收到施工通知函后5天内会同本局相关部门,对本局管内施工受影响范围、时间及施工影响区段运输调整方案(或行车通信方式调整方案)等事项进行书面回函确认并附管内功能验证方案;施工配合铁路局电务处在收到施工通知函后5天内,对施工配合项目、时间进行书面回函确认并附管内配合施工方案。

第五十五条

跨局通信施工的等级,由我局、施工配合铁路局和受施工影响铁路局按照施工等级划分规定分别确定。

第五十六条

我局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施工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配合铁路局和受施工影响铁路局相关内容),由我局编制,报铁道部运输局审批。施工日计划应经我局、施工配合铁路局、受施工影响—40—

铁路局通信部门相互联系、确认后,根据施工计划分别向本局调度所申请。

第五十七条

我局、施工配合铁路局和受施工影响铁路局应同时在本局进行施工登销记。

第五十八条

施工开始、结束、延点、停止施工等情况,由施工申请铁路局通信部门与相关铁路局通信部门联系、协调后按规定办理。

第九章

施工计划实施

第五十九条

路局月度施工计划下达后,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本单位的施工实施方案(计划),具体落实每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负责人(施工组织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配合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

第六十条

施工单位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配合请求,包括施工项目、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配合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签认。施工当日,设备管理单位安排胜任人员到现场进行施工配合和安全监督,无施工配合作业时,仅安排安全监督人员。配合监督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填记〘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见附件16),并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和施工安全监控大队。

第六十一条

施工协调会

(一)对较复杂的施工应召开施工协调会。施工协调会由施工协调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协调小组成员按规定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

— —41会议时应经组长批准。

(二)施工协调会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勘察施工现场,最后审查确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

2.协调解决施工相关问题; 3.对重大事项做出安排和要求; 4.形成会议纪要。

5.施工协调会最晚不迟于施工开始前2日召开。第六十二条

施工预备会

(一)除维修天窗作业外的各级施工,每项施工均应召开施工预备会。施工预备会由施工协调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协调小组成员按规定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经组长批准。

(二)施工预备会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听取各单位施工准备情况汇报,确认各作业人员、工机具、材料、行车组织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准备到位,具备开工条件;确定施工登记站;

2.明确施工负责人、防护员、施工配合人员、监控人员以及相互之间的联系方式;

3.检查现场施工条件,交待重点注意事项。施工项目涉及接触网停电时,必须由各相关单位共同核对确认停电范围。使用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换铺设备的施工,必须在施工前1日提供运行计划,并与车站商定运行径路。

(三)施工预备会应不迟于施工开始8小时前召开。

—42—

(四)施工有关图表应根据需要上墙揭挂。第六十三条

施工点名签到会

为确保施工现场组织有序,在施工前60至90分钟召开点名签到会,施工协调小组成员和到达施工现场的施工、配合和监控各单位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见附件17)上签到,组长负责确认。

(一)施工安全监控人员、现场防护员以及驻站联络员最晚不迟于施工开始前50分钟到岗,并在〘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上签到,现场施工安全监控人员、防护员和施工负责人由驻站联络员联系后代签。

(二)施工作业人员、施工配合单位人员在施工开始前30分钟到达施工现场附近的安全地点集结待命,施工命令未下达前除施工准备人员、安全监控人员、现场防护员和接触网地线操作与监护人员、隔离(负荷)开关操作与监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防护栅栏内;无防护栅栏的应在路基坡脚外方或路堑上坡脚外方。

第六十四条

施工登记及施工命令发布

(一)施工现场要严格按规定设臵防护标志,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

(二)电化区段,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要得到列车调度员发布的接触网已停电的调度命令,并确认接触网工安设地线后,方可进行必须停电后进行的施工作业。施工期间,接触网工必须在现场监护。

(三)施工负责人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工作,于施工开始前

— —43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要点登记站的〘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见附件18)内按规定要求进行登记,或将审核过的登记内容粘贴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高速铁路于开始前60分钟,在调度所调度台〘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见附件19)内登记,当施工有作业车运行转为非常站控模式时,在车站进行登记;维修作业均在调度所登记。

施工项目涉及接触网停电时,执行〘行车限制卡〙的区段,接触网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仅在要点站登记;未执行〘行车限制卡〙的区段,除在要点站登记外,还应分别在停电区域涉及到的所有车站行车室“供电分段示意图”上用红笔勾画出停电区域;供电段或维管段配合停电作业时,由驻站联络员进行勾画。

胶济客运专线施工、维修作业在车站办理登销记,济南动车走行线A线自89号杆、B线自86号杆起至济南动车所及济南动车所内的施工和维修作业在济南动车所办理登销记。

(四)车站值班员核对登记内容无误后,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根据施工日计划和车站值班员的施工请求核对一致后,方可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施工调度命令。

在调度所登记的施工,高铁列车调度员须将施工登记内容与施工日计划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并具备施工条件后,方可向驻调度所联络员发布施工调度命令。

(五)车站值班员接受施工命令并与施工日计划、登记内容核对无误后,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将调度命令转交施工、设备管理和配合单位,施工、设备管理、配合单位负责人(驻站联络—44—

员)签认,方可准许各单位按命令要求进行施工。

第六十五条

铁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相邻铁路局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登销记应在局间分界站办理。

同时影响两站以上的通信施工,应在调度所办理登销记。胶济客运专线GSM-RⅢ级施工由运输部门负责制定行车办法和应急措施,通信段负责通信专业的施工组织。

第六十六条

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设驻站联络员,遇机务段、动车段(所)内接触网停电维修作业应在机务段、动车段(所)设驻段(所)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必须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

第六十七条

施工前准备管理

(一)施工点前准许进行相关准备工作,但必须确保提前入网人员不得上道、不得跨越线路。原则上按计划作业行别侧上线,特殊地段必须跨线时,应在施工方案内注明。

(二)站区垂直天窗和分联锁区的维修天窗(23个车站)作业时,作业人员可在作业开始前30分钟在安全区域内(由设备管理单位确定,报主管业务处备案)待命,在天窗修登记时一并登记,施工负责人及防护员负责做好防护,命令下达后方可进入作业地点。

(三)除高速铁路、胶济客运专线外,其它各线封锁点前利用轨道车运送人员、材料及机具到区间的施工,可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正式职工在路肩上仅做施工机具、材料布臵准备;设臵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人员按规定设臵警戒绳防护,严禁人员上道。需要安装照明设备的施工,驻站联络员提前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现

— —45场做好防护后方可进行,照明设备安装完毕安装人员必须及时撤到栅栏外或至安全地点待命。所有人员、机具和材料均不得侵限。

第六十八条

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调度指挥,牢牢把住接发列车关。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须到岗监督作业;控制好发布行车命令、确认区间空闲、进路检查确认、行车凭证填写交付、引导信号使用等关键环节。

第六十九条

施工销记

(一)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接触网施工或配合停电作业时,还必须确认具备送电条件)后,方可由施工负责人(驻站、所联络员)、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设备管理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签认后,按规定开通线路。

(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时,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提前30分钟向车站值班员提出延时申请;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并办理延时手续(在调度所登记的施工,由驻所联络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并办理延时手续)。遇机务段、动车段(所)内接触网停电维修作业完成后,机务段调度员、动车段(所)值班员与驻段(所)联络员共同办理开通登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时,驻段(所)联络员应提前30分钟向机务段调度员、动车段(所)值班员提出申请,机务段、动车段(所)调度员通过车站值班员办理延时手续。

第七十条

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开通后放行列车条件按附件20、21执行。

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见附件22),开通—46—

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轧道:

(一)大型养路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

(二)开通后经过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

(三)开通后经过单机。

速度160km/h以上区段,线路、接触网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载客动车组列车。本线风动车卸砟后1小时内原则上不得放行动车组列车。必须放行时,卸车地段限速160km/h。

第七十一条

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施工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

对开通后需要慢行的地段,利用小型机具进行整修线路时,按天窗点外维修作业管理方式进行。施工单位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现场负责人为车间干部,安排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人员。运行速度在45km/h及以下,可以使用小型机具整修线路;运行速度在60km/h及以下,可以使用小型轻便机具整修线路;施工单位和工务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作业人员及时下道避车。设备管理单位在每次阶梯提速前,必须有专人检查确认并记录,发现设备状态不具备提速条件时,要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整修,直到线路质量稳定,达到规定的速度后,方准离开。电化改造施工,应在第一列电力机车牵引的列车通过无异常后,方可离开。

第七十二条

施工开通后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处理

(一)施工造成站内或区间出现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在设备开

— —47通时,电务部门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站内轨道电路分路不良还须在控制台(显示屏)上明示。

(二)对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每通过一趟列车后,电务部门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要点,立即进行测试,直至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消除为止。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消除后,电务部门方可销记。

(三)区间出现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首趟列车不得放行单机(含专列回送的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必须放行时,按站间区间掌握行车。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应指派胜任人员在施工地段进行监护,施工单位在施工地段来车方向800米以外规定地点设防护人员。发现列车(车列)在施工地段停车时,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防护人员使用短路铜线短接轨道电路、采取防护措施,并迅速通过驻站联络员汇报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立即呼叫后续列车停车。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消除后,监护和防护人员方可撤离。

(四)高速铁路和胶济客运专线的正线、到发线及其渡线更换钢轨、道岔结束后,线路开通后不得出现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施工结束后顺接安排打磨或喷涂作业,其作业计划一并纳入施工方案。

第七十三条

施工期间和施工结束后限速60km/h及以下的施工地点,由施工单位安排防护人员,实施24小时防护,工务段要加强监控。

桥涵顶进施工期间,需要上线检查时,按天窗点外作业方式在车站登记,同意后方可上线检查;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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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加强施工结合部管理

(一)加强施工方案协调。对两个及以上单位参加的施工,在施工方案中要明确各单位的相应作业范围和标准、作业流程和配合方案,并在施工协调会、预备会上加强确认,落实各项交叉事宜。对经常性的配合施工,施工主体单位要会同各配合单位制定配合标准,配合内容,明确责任和安全事宜等,纳入程序化管理。

(二)参与施工的各部门和单位要树立整体意识和全局观念,提前预想,主动协调、相互配合。施工主体单位必须在施工预备会前与各施工配合单位具体配合人员联系,落实配合事宜,确认施工地点、时间和配合具体工作。

(三)遇有不良天气,施工主体单位可继续施工时,配合单位应继续配合施工,但主体施工作业不得引起其它相关设备技术状态的变化(如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应维持接触网拉出值、导高在允许范围内);恶劣天气等情况时要及时停止施工。施工中如需再次临时要点处理等情况(接触网临时停电等),要按规定登记要点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各级施工协调小组要注意加强对施工结合部的管理,发生问题认真分析,对组织不力或配合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要追究其责任。

(五)Ⅲ级施工例会责任区域划分:区间施工影响一端站咽喉时,由受影响端车站(车务段)或直属站负责。区间施工不影响车站或两端站咽喉均受影响时,双线区间由列车运行发车方向站所属车站(车务段)或直属站负责,单线区间由上行发车方向站所属车站(车务段)或直属站负责,多线区间按双线、单线区间划分规定执行。

— —49第七十五条

设备管理单位要实时掌握施工和维修作业动态,段调度要对当天施工和维修作业计划、作业进度、安全防护措施、盯控干部到岗离岗情况实时掌握并记录。

第七十六条

施工总结

(一)召开施工总结会

1.施工结束后,施工协调小组应及时召开施工总结会。施工总结会由组长(副组长)主持召开。小组成员按规定参加会议,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相关人员和参与施工配合、监控人员也应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经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2.施工总结会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拟定改进措施,提出责任追究和考核建议,落实施工后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二)资料整理上报

每次施工(维修天窗作业除外)结束后,由施工协调小组负责组织本次施工有关文档资料的汇集整理,在该施工项目全部结束5日内,将项目资料按施工等级分别管理。Ⅰ、Ⅱ级施工资料由车务段(直属站)保管,Ⅲ级施工资料由组织单位保管,保管期限均为6个月。

第七十七条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要立即清理、回收路料和施工机具。除无缝线路钢轨外,施工机具和路料不得在两线间(线间距6.5m及以下时)放臵和停留,放臵在路肩的机具设备、路料应码放整齐,严禁侵入限界。对当日不能回收的,必须安排专人负责24小时看守,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监督。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由施工单位设臵临时防护设施并派人昼夜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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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营业线施工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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