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开发项目前期手续工作流程
开发项目前期手续工作流程
一、土地经营中心
1.了解储备地块情况.2.规划技术指标.3.征迁费用.4.可行性分析.5.参入摘牌单位情况分析.二、规划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建设管理局报建证(复印件一份).2.建设项目申请报告.3.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4.拟建位置地形图(1:1000)及规划平面图初步方案。息中心500元/份)
5.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有关证明.三、发改委:办理计划批文 1.申请报告。2.选址意见书
3.原有土地证明或招、拍、挂合同及公证书 4.环评
(地形图在地理信5.地震安评报告 6.资金证明35%以上 7.营业执照 8.开发资质
9.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10.水、电、暖、天然气配套证明。
地震安评报告:1.签订地震安评合同。2.提供资料:地质勘察报告,通知地震研究院地质勘察进场时间。3.地震安评报告去审批中心地震局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批准书(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办理计划批文时如地震安评报告未做出,可拿地震安评合同去审批中心办理同意批文办理的批准书。
四、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经过批准的详细规划及竖向规划。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3.烟台市地理信息中心提供的地形图六份(1:1000)(地理信息中心无地形图的可委托有测量资质的单位测图)4.转让土地双方的转让协议。(成交确认书)5.建设项目当年投资计划批文(原件一份)
6.已经填写的《烟台市建设用地申请审批综合表》及拟征地地块情况调查资料。
五、土地局(市土地测绘中心):办理土地证
1.定位图:规划局用地红线图,土地局测绘中心现场测绘,以现场测绘为准。
2.规划用地许可证
六、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市地理信息中心提供的地形图四份(1:1000)2.土地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3.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方案图纸四套,包括总平面规划图及在响应地形图上的竖向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主要剖面图(不少与两个位置)、规划设计要求、建筑方案彩图小样(四张)等,装订成册。4.建筑及基础施工图纸四套,折叠装订成册。5.当年投资计划
6.消防、环保、市政、电业、人防等相关部门意见
7.填写的《市建设工程申请审批综合表》。(方案文本通过后)
七、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计划批文 2.土地证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或委托合同)。5.整套施工图纸及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6.质量监督手续。
7.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施工企业办理)8.建设资金证明。9.工程档案责任书。
10.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限房地产开发项目)。
1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支付计划。(施工企业办理)12.项目开工交费证明
市建设局:
(一)办理劳保费。
(二)办理劳务工资保证金、散装水泥基金。
(三)办理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审核以下文件资料:(1)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取得开发项目的证明文件;(3)开发合同;(4)开发企业营业执照;(5)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6)开发项目价款交纳凭证。
(四)办理〈城市新建住宅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责任书〉,需要审核以下文件资料:(1)城市先建住宅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责任书申请报告;(2)已经批准的规划方案;(3)各专业施工图纸。
(五)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委托,需提交的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监理、施工中标通知书;(3)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批准书;(4)地质报告;(5)全套施工图纸;(6)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7)各方质量责任主题、责任制度报告表。
正常程序为: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毕后,联系规划局现场定位放线,垫层完工后联系规划局验线。
八、办理临时水、电;供暖、排污,闭路安装。
临时水:委托、勘察、设计,签订供水合同。市城管局办理接水手续,要在建设局办理接水通知单。
临时电:(1)电力营业厅递交〈高压客户用电登记表〉(2)供电公司现场勘察(3)供电公司确定供电方案(4)方案审批(5)回复〈答复供电发难通知但〉(6)签订〈客户用电委托设计、施工协议〉(7)设计审核、委托施工(8)施工单位做〈安装工程预算书〉(9)签订〈电力工程施工合同〉、〈设备订货委托书〉(10)预付工程款(11)交相关费用(临时变压器,交临时接电费、预交电费、交带电接火费)(12)签订〈供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保护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协议〉(13)装表接电(14)进行工程结算。市电业局办理接电手续,要在建设局办理接电通知单。
供暖:委托、勘察、设计,签订供暖合同。预收工程款,施工,验收,交付使用。
排污:办理临时降水许可证,收费标准为0.9元/㎡。
闭路电视安装:收费标准250元/户。
九、区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放、验线,领取《建设工程开工通知单》
由规划局做出放线图,地理信息中心晒出四张图,由市规划局测绘科放线,区建设局执法大队验线。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放线图(复印件各一份)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3.建设主观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土地专管部门测量的征地图。
十、房管局:办理预售许可证 1.商品房预售方案;
2.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土地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4.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工程建设投资证明;
7.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物业管理方案; 8.工程施工合同;
9.开发单位资质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10.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11.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2.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申请审批书。1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同;
14.商品房预售登记申请审批书(收件窗口领取); 15.建设部门出具的小区配套资金质押通知书; 16.工程形象资料片;
17.预售商品房平面图、立面图。18.预售商品房销售面积表。
十一、综合验收
注:1.如工程施工降水需要挖井时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在水利局领取取水许可证申请书,缴纳取水费用。
第二篇:开发项目前期流程
第一篇 开发前期的工作
一、确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对项目从前期开发角度入手,进行合理分析和有效测算,为公司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二、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办理 1.所需资料
a.地形图(划示用地范围,标明大约面积)b.与地块出让单位签署的用地协议 2.办理程序 a.备齐资料
b.到地块所在地土地部门办理
三、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与报批 1.编制及所需资料 a.开发单位营业执照 b.开发资质证书 c 用地计划审核意见
d.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等)e.其他相关资料
2.报批程序与报批资料
a.将所需资料备齐送至投资咨询公司,委托其编制《项目建议书》 b.准备《关于项目建议书报批申请报告》 c.将《项目建议书》与申请报告送计委报批 注:投资3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区计委立项;超过3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区计委转报有关部门审批
四A、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申办 1.所需资料
a.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计划文件(复印件一份)b.地形图(均应划示用地范围)4份 c.土地权属证(复印件1份)d.联建协议书(复印件1份)e.选址论证
f.上海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到区规划局领取)2.申办程序
a.准备数份项目建议书批复及数份地形图
b.将上述资料分送有关部门签署选址意见并加盖公章
c.将有关部门的意见备齐,同时备齐(1)项所有资料,送区规划局规划科办理 四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 1.所需资料
a.建设工程的计划批准文件(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计划文件)(复印件一份)b.地形图(均应划示用地范围)6份(其中一份应有消防、环保、交通、防疫、水利等部门选址意见及公章)
c.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件及副图(1份)d.上海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到区规划局领取)e.申请报告(红头文件)f.其他需说明的图纸或文件 2.申办程序
a.备齐上述所有资料 b.送区规划局规划科办理
五、建设工程项目地名报批 1.所需资料
a.项目批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计划文件)(复印件一份)b.地形图(均应划示用地2份 c.总平面图(3份)
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批文 e.申请报告(红头文件)f.其他需说明的图纸或文件 2.申办程序
a.备齐上述所有资料及1500元支票 b.送区地名办办理
六、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1.所需资料
a.《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到市报建处领取)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c.项目建议书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d.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落实证明(验资报告)
e.《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核定申报表》(到市报建处领取)f.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g.《住宅项目配套建设审核申请表》 h.《住宅新开工审核通知单》
七、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办理 1.所需资料
a.报建工程项目IC卡
b.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项目登记表
c.《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报批表》(到市招标办领取)d.《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评标小组报批表》(到市招标办领取)e.工程设计任务书 f.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g.工程项目选址意见批文 2.办理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到市设计招标办办理
八、设计方案评标会召开及设计单位中标办理 1.所需资料 a.项目设计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选址意见书、设计任务书、项目建议书批文等若干份 b.会议通知书 2.办理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提前三天分送各评委
c.到市招标办召开评标会(会务费300元)
中标办理a.设计方案评标会会议纪要b.评委评标意见书 九﹑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办 1.所需资料
a.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请表(到区规划局领取)1份 b.计划批准文件 1份 c.土地使用权属证件 1份 d.房屋权属证 1份 e.危房鉴定报告
f.地形图(划示用地范围)2份
办理程序a.备齐上述资料b.送区规划局规划科办理 十﹑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深化﹑修改 根据规划局批文要求修改设计方案 十一﹑设计方案审定会召开 1.所需资料
a.设计方案文本 12份
b.项目建议书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批文,区府土文件 若干份 c.请柬
2.申办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分送至计委﹑规划局﹑防疫站﹑环保局﹑消防处﹑住宅局﹑园林局等部门 c.召开方案审定会
十二﹑设计方案送审报批 1.所需资料 a.选址意见书
b.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 c.地形图(划示用地范围)d.设计方案 2份 e.地名批文
f.项目建议书批文
办理程序a.备齐上述资料b.到区规划局规划科办理 十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与报批 1.所需资料
a.用地计划审核意见书 b.项目建议书批文
c.用地计划许可证及批文 d.区府土文件 e.营业执照
f.开发资质证书
g.住宅项目配套条件审核申请表 h.资本金出资承诺书 i.设计方案文本 j.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送投资咨询公司编制并准备一份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批文件(红头文件)c.送计委报批
十四﹑扩大初步计划
根据方案审定会各职能部门方案会审意见进行扩初设计 十五﹑扩初会召开 1.所需资料
a.扩初设计文本若干份 b.请柬 2.申办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分送至计委﹑规划局﹑防疫局﹑环保局﹑消防处﹑住宅局﹑园林局(交通﹑环卫﹑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供电局﹑电话﹑有线电视)等部门 c.召开扩初会议
十六、扩初意见征询及扩初批复 1.所需资料 a扩初会议纪要
b.根据扩初意见修改后的总平面图及扩初文本 c.关于要求报批扩初的申请报告(红头文件)由各职能部门签署征询意见的总平面图
2.申办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分送至计委、规划局、防疫局、环保局、消防处、住宅局、园林局等部门征询意见
c.送规划局规划科报批
十七、住宅项目配套条件审核报批 1.所需资料
a.《住宅项目配套建设条件审核报批》(住宅局领取)b.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研究报告批文 c.地形图和管线图(划示用地范围)d.总平面图若干份
e.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批文 f.其他相关资料 2.申办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送住宅局总师室办理
十八、勘察招投标与勘察单位的中标办理 1.所需资料
a.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投项目登记表
b.《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文件报批表》(到市招标办领取)c.《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评标小组报批表》(到市招标办领取)d.设计中标通知书 2.申办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到市勘察招标办办理
十九、建设用地批准书申办 1.所需资料
a.上海市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到区土地局领取)
为给那些欲进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公司对房地产开发过程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现将房地产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办理流程简要说明如下。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项目从开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 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
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第三篇:项目前期手续
项目前期手续
(一)领取《施工许可证》,需准备的资料有 1.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2.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监理合同;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4.使用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现场搅拌的批文;
5.质量监督申请安排表; 6.安全监督申请安排表;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8.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 9.施工许可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检站审核,质检站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时,质检站派员现场监督。
1-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1-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1-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1-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1-7.地基与基础、主体混凝土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1-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10.市政基础设施有关的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1.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2.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13.质检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好; 1-14.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书。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需提供以下资料到质检站办理手续。1-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2.《施工许可证》 1-3.竣工验收备案表 1-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5.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1-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7.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8.工程质量保修书 1-9.工程竣工结算书
1-10.商品住宅要求提供《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 1-11.法律规定的其他资料
4.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 按实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1-2.工程类别核定书
1-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1-4.工程师工程发包合同 1-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6.图纸会审记录 1-7.工程施工开工报告 1-8.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9.工程施工进度表
1-10.工程子母换算和抽料(筋)表 1-11.施工设计变更资料 1-12.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1-13.竣工图
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总造价)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1-2.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1-3.竣工图
第四篇:项目前期报建手续流程
建筑工程前期报建手续办理全过程
建筑工程报建报批手续办理全过程: 用地申请==>项目立项==>消防报建、防雷报建、规划报建==>验收申请==>办理产权证
一、用地办事程序(征(使)用地程序和收费标准)1.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程序:
(1)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地的村发布征(使)用地公告;
(2)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会同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股份社做好征(使)用地补偿的调查、登记和核实工作;
(3)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根据调查登记核实的结果和规定的征(使)用地补偿标准,会同村委会、股份社和有关单位,拟订征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村予以公告,听取意见;
(4)市规划国土局将已公告和听取意见的征(使)用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5)市规划国土局或委托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与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或股份社签订征(使)用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兑现征(使)用地补偿费,交付土地。
2.农用地转用或征用经批准后,用地按下列项目和标准缴费: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一般耕地20元/平方米(现时有用地指标的已减至15元/平方米,购买易地开垦指标的要缴45.8元/平方米),一级基本农田40元/平方米,二级基本农田35元/平方米;
(3)耕地占用税:8元/平方米(集约工业区范围4.1元/平方米);
(4)公路控制线两侧纵深,一级公路为500米、二级公路为400米、三级公路为300米范围内的公路建设附加费:30元/平方米;
(5)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2.1%计收;(6)建设用地审批公告费:12000元/宗;
(7)减免被征土地农业税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3.3%计收,由被征地单位负责缴交。
(8)位于集约工业区内的建设用地在办理用地手续后,按顺府办发[202_]33号文件“关于推行集约工业区建设的实施细则”内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二、项目立项
1、需提交的资料: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表
(2)招标基本情况表
(3)资金来源证明
(4)项目总平面
(5)项目立项请示
(6)预供地意向书
(7)用地证明
(8)地形图
(9)规划要点
(10)安全专篇
(11)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环境评估报告
三、规划报建办事程序
(一)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
1.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交的资料:
(一)提供包含建设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五份);
(三)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或者其它上报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文件;
(四)项目选址地点地形图,并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和用地范围(五份);
(五)大型建设项目、对城乡规划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规划设计单位编写的选址论证意见(报告);
(六)需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还应提供有关城乡规划总平面图(注明项目选址位置、范围),以及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2.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程序:
(1)提出选址申请:建设单位持所需提交的资料向选址所在镇规划建设办提出选址申请。
(2)提出选址意见:镇规划建设办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初步选址意见。
(3)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建设单位按初步选址意见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内有关部分,经镇规划建设办签署初步意见后,附上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统一报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
(4)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交由镇规划建设办发给建设单位。
(二)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程序
1.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用地报告(需说明项目性质、用地依据、建设用途、面积、技术工艺流程及环境要求等情况,并说明被征用地的类别、水电、交通、房屋拆迁情况);
(2)建设项目的有关批件(主管部门、计划部门、市镇政府批复,建设别墅式商品房和连壁式单门独院商品住宅须附市政府批文);
(3)用地位置图或地块所在区的规划图,总平面布置图(含四至);
(4)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国土、环保、水电、供电、交通、公路、市政、消防、卫生等)的书面意见;
(5)规划科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不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除外)
2.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1)申请建设用地单位备齐规定的文件资料,向所在镇的规划建设办申请定点,并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2)选定用地的位置和界线:镇规划建设办根据其用地性质、面积和范围,按照城市规划,议定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线,并标注在地形图或所在规划的地块图上。
(3)征求意见:申请建设用地单位根据需要征求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对用地的位置和界线的具体意见。
(4)提供规划设计要点:镇规划建设办根据规划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向申请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审核用地位置和界线,确定建筑红线和其它要求,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要点进行总图设计。
(5)审核规划设计总图:镇规划建设办组织审核申请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主要审核用地位置和界线,确定建筑红线和其它要求),并签署初审意见后,连同有关附图、附件统一报规划科审批。
(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交镇规划建设办发给申请建设用地单位。
(三)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程序
1.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需要提交资料:
⑴、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委托书;
⑵、地块用地手续;
⑶、地块位置图。
2.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程序:
⑴、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应提交资料向镇规划建设办提出申请;
⑵、镇规划建设办根据地块所在规划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⑶、属“一书一证”范围的由镇规划建设办核发。
⑷、属“一书三证”范围经镇规划建设办核准后,附上提交资料,报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核发,交由镇规划建设办发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四)申办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办事程序
1.申办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的程序。
(1)提出申请: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应提交文件资料,向镇规划建设办提出申请,并填写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一书三证)或报建表(一书一证)。
(2)建筑方案审定:需要建筑方案审定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向镇规划建设办报建科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及建筑初步设计方案,由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进行建筑施工图设计。
(3)规划报建审批:镇规划建设办报建科根据规划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审核报建资料,并签署初步意见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送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建表。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由镇规划建设办发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2.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或报建表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个人名义报建的)
(3)建房申请书(街道办或村委会加具意见)
(4)用地批文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基建工程防火设计审核意见书(未建)
(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已建)
(7)环境影响报告审批表(厂房提供)
(8)建(构)筑物防雷设施规划申请表
(9)小区规划图或规划批复
(10)位置图(1:10000-1:25000)
(11)产品工艺流程(厂房提供)
(12)征地图(集体用地时须提供)
(13)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14)建筑设计图(各层平面、各向立面、剖面、基础及大样、总平面图、四至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
(15)凡涉及水利、交通、供水、供气、卫生、绿化、人防、文物管理等部门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
注:
1、以上资料属市审范围提供两份(建筑图未建的提供三份、已建的提供两份);属镇审范围资料提供一份(建筑图未建提供两份、已建提供一份)
2、凡已建的,须提供测量宗地平面图,报建与验收一起补办报建手续。
(五)、申办《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的程序
(1)提交申请: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持有关文件资料,向镇规划建设办申请规划管理验收。
(2)进行现场验收:由镇规划建设办组织人员根据测量宗地平面图,到现场按规划管理验收,填写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并签署验收意见后,送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3)核发验收合格证: 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交由镇规划建设办报建科发给建设单位及个人。
(4)申办《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应提交的资料: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书三证)或报建表(一书一证)(原件);
②建设工程有关规划改动时的有关批件;
③测量宗地平面图;
④基建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住宅除外);
⑤原盖有规划报建审图章的建筑图。
四、环保审批办事程序
1.项目申办人到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开业申请书,加具计生、规划建设部门意见后到镇环保办领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
2.项目申办人如实、详细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后,直接将有关资料交镇环保办终审,对超出镇环保办审批职权范围的建设项目由市环保局终审,具体依照顺环字[1998]56号文件办理。【说明:属镇城区范围内敏感经营行业(如:饮食业;摩托车、汽车维修清洗业;水泥、钢材批发零售业;气味化工、易燃易爆物品经营等)。必须签订协议书到规划建设部门确认后环保办才能批办。】
3.经环保办审批建设项目由镇环境监测分站负责进行环境本底调查,具体收费标准招待顺工商物价[94]159号《关于调整环保监测收费标准的复函》
五、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一、说明
1、以下行政性文件为复印件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勘察设计文件需盖勘察、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师章;
2、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勘察完成后提前送审勘察报告,未经审查批准的勘察报告不得用作施工图设计依据。
二、工程勘察报告送审需提交资料
1、工程勘察报告一式两份及岩芯照片光盘一份;
2、工程勘察合同一份。
三、建筑、结构专业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2、盖有公安消防大队审核章的建筑报审图一份;
3、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勘察报告一份;
4、建筑施工图一式两份;
5、结构施工图一式两份;
6、结构计算书(纸质文件)及数据磁盘(电子文本)各一份
7、工程设计合同。
四、给水、排水专业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给水施工图一式两份;
2、排水施工图一式两份;
3、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五、消防专业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消防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2、盖有公安消防大队审核章的消防设备工程报审图一份;
3、消防施工图一式两份;
4、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六、玻璃幕墙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玻璃幕墙施工图一式两份;
2、玻璃幕墙结构计算书(纸质文本)及数据磁盘(电子文本)各一份;
3、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七、网架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网架施工图一式两份;
2、网架结构计算书(纸质文本)及数据磁盘(电子文本)各一份;
3、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注:①除以上资料外,应同时提交审图机构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它资料;②佛山市以外的勘察设计单位需同时提交进入佛山市的跨区备案文件一份;③被政府确定为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按政府有关绿色通道的要求执行。
八、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流程
窗口受理申请->程序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建设局签发审查批准书->建设单位凭缴款单取件
九、办理时限
送审资料齐备后,设计文件审查10个工作日内,勘察报告5个工作日内回复。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大面积群体工程、复杂的项目审查时间适当延长。
十、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2_] 300号)和顺德市建设局《关于落实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具体措施的通知》(顺建发[202_] 40号)执行。
1、一般工程项目按规定标准的70%收取;
2、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企业投资、外地企业投资、各镇集约工业园的项目或一次性报审土建造价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规定标准的60%收取(缴费时外商、外资或者合资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敬老院、文化馆等福利工程或一次性报审土建造价超过一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计算以上施工图审查费时,勘察设计费取值暂依据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防雷报建
一、办理开工手续:
1、到国土规划部门(或市防雷局)领取《顺德市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规划申请表》。经市防雷局防雷安全管理科审定后到规划国土部门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2、提交防雷设计图纸(2份)经防雷局防雷安全管理科复核后,到当地建设管理站办理建筑物施工手续。其中,防雷设计图纸包括:设计说明及施工大样图;防雷接地平面图;天面防雷平面图(针、网、带)等;立面图;高层建筑物均压环平面图及立面图;总配电图。
3、若没有进行防雷设计,则须带齐全套建筑物设计图纸到防雷局审核。
4、必须提供建(构)筑物防雷设施的设计或施工相应资质证书
5、办文工作日:7个工作日
6、办事机构: 区气象防雷局
二、工程总验收:
1、办理开工手续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将工程施工进度通知市防雷局派员现场监督或检测。
2、每一环节的防雷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市防雷局派员进行综合质量检测,最后持《手册》到市防雷局办理防雷设施质量证明书(合格证)。
3、防雷设施验收完毕后,建设单位应持市防雷局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交当地建设工程质监站,作为建设工程总验收的依据之一。
4、办文工作日:7个工作日
5、办事机构: 各镇制定检测点。
七、消防报建
一、申报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消防审核
1、部门:消防大队
2、需提交的资料:
(1)领取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3份)
(2)用地批文复印件
(3)建筑报建图纸(2份)
(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说明。(报审高层建筑需提交)
3、办文工作日:10个工作日
4、办事程序:填写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3份)与建筑报建图纸一并送消防大队进行报建。审核通过,将由消防大队发消防审查意见书。
二、申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
1、部门:消防大队
2、需提交的资料:
(1)领取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3份)(2)提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3)消防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消防设计图纸(一式2份)
3、办文工作日:10个工作日
4、办事程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消防设计图纸,与填写的《建筑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3份)一并送消防大队进行报建。审核通过,将由消防大队发审查意见。
八、房地产发证办事程序
(一)、办理房地产权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程序
1.申办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登记审批书》;
(2)宗地图、房产平面图;
(3)土地、房产来源证明文件、材料;
① 属申请划拨用地,需有《个人建房使用土地申请表》及《用地许可证》、《使用土地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复》文件、划拨用地证(国有)或其它权属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② 属出让、转让获得土地使用权,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 属拆迁安置建房的,需提交《拆迁协议书》、《拆迁用地许可证》及原宗地的《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旧屋契、地契,共有房屋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④ 已领屋契未领土地使用证的,需提交旧屋契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房屋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报建、验收材料,包括《报建表》、《施工许可证》、《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证》或其它合法的报建验收材料(已领屋契未有改建过的房地产免此项);
(5)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合法资格证明材料,如果出现业主姓名同音不同字等情况需出具户口所在地街区或派出所证明,涉外的需提交公证材料。
(6)其它证明权属来源合法的文件、材料等。
2. 申办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已填写的《房地产权变更(更正)登记呈批表》,只领土地证未领房产证的,需填写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审批书;
(2)《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国有或者集体)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旧契证;共有房屋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3)宗地图、房产平面图;
(4)变更申请依据材料;
①分家析产监证书、夫妻共有监证书及结婚证影印件;
②继承公证书、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③出让合同书;
④属超标用地或改建、扩建的要提交《用地许可证》、《个人建房使用土地申请表》,已缴交土地开发基金、罚款的收据,《报建表》、《施工许可证》、《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证》;
⑤其它申请变更原由的调查报告书,申请书等。
(5)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合法资格证明材料,如果出现业主姓名同音不同字等情况,需出具户口所在地街区或派出所证明,涉外的需提交公证材料。
(6)其它证明权属来源合法的文件、材料等。3.申请商品房预售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1份;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1份;
(4)《建筑施工合同》(经公证)复印件;
(5)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建筑物各层平面图;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7)预售款的监管协议;
(8)预售房说明书;
(9)向境外预售的商品房要提交贸发局批复文件。4.申请商品房确权应提交的文件资料:(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
(2)《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
(3)《商品房屋产权确认申请审批书》;
(4)《商品楼移交管理协议书》或《物业管理条例》;
(5)由镇绘制并加盖有镇发证办公章的《宗地图》及单元平面图;
①街区出具的房屋所在地址证明;
②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的要提交《商品房预售证》;
③《国有土地使用证》。
5.申办房地产租赁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已填写的《顺德区房地产租赁合同》及《顺德区房地产租赁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出租人或承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九、私房交易的程序及税费标准
1.私房交易程序
(1)填写有关表格:到交易(分)所领取房地产转让申请审批表、买卖契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如实申报交易价格不得隐瞒。
(2)验证签约:买卖双方亲自带齐填写好的表格、身份证(护照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等原件到交易(分)所监证签约。经审定符合条件的,三天内我所通知预约评估,如不具备条件,则通知当事人终止买卖。
(3)预约评估: 在约定时间内由评估所委派两名以上的房地产评估员对买卖的房地产进行实地查勘,初步评估房地产价格,送领导审批。买卖双方四天后缴交有关税费。
(4)领取《房地产权证》:要办理土地出让的房地产,在有关税费缴交完毕四十五个工作日后;不用办理土地出让的房地产,在有关税费缴交完毕三十个工作日后,凭交易(分)所出具的《顺德区房地所有权申请登记证件收据》到房屋所在地的镇房地产发证办公室领证。
2.税费标准
(1)契税:按产价的3%、1.5%计征,由买方负担。
(2)交易服务费:一手商品房按建筑面积3元/㎡计收、二手楼按建筑面积6元/㎡计收,买卖双方各负担50%。
(3)产权转移登记费:80元/宗,买卖双方各负担50%。
(4)查档费138元/宗。
(5)土地出让金开发基金: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需签定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开发基金,按用地面积计算。住宅用地141元/平方米,商业用地92元/平方米,综合用地95元/平方米,工业用地45元/平方米,由买方负担。
备注:
1、共有房地产买卖,必须一并提交《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明》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及共有权人的意见;同等条件下,共有权人有优先购买权。2.出租的房地产买卖,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并交验承租人意见;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集体性质的房地产,只允许在本村委会内的农民之间进行交易。交易时由村委会在交易通告加具意见。此种交易暂不交纳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开发基金。
4.分层出售的楼宇,要到税所缴纳营业税,方能办理转户手续。
5.土地来源于出让的房地产转让,不再缴纳出让金开发基金,土地使用年限为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若改变土地用途还要视乎实际情况补地价。
6.向单位购买的房改房再转让,其增值部分的20%需回缴给财政。属单家独户的土地要补交地价款,每平方米120-200元。
7.从买卖双方亲自到交易签约、交件之日起计算,我所规定于五十二个工作日内整宗交易办理完毕,该时限不含因业主原因所延误时间。
第五篇:项目前期主要工作流程
主要工作流程:
(一)项目立项:
准备阶段:
1、编制项目建议书,可与可研共同委托;
2、整理办理立项的相关资料;
3、拟定请示文件。
办理阶段:对已经列为重点建设项目,直接向区发改局申请立项;对未被列入重点建设目录表的建设项目,先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立项,区政府同意立项再向区发改局申请立项。
处理阶段:在发改局审批过程中,注意衔接发改局相应部门,跟踪立项办理情况,确保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取得立项批复。
完成阶段:取得立项批复后,填好项目管理记录,并将资料存档。由专人建立台账。
(二)办理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文: 准备阶段:
1、根据政务中心相应办证窗口办证指南,整理办理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文所需资料(含电子文件);
2、拟定申请或请示文件。
办理阶段: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规划许可证在住建局窗口办理,用地批文在国土窗口办理。
处理阶段:在报件后,注意衔接相关部门,跟踪办理情况,及时解决调整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
完成阶段:取得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文后,填好项目管理记录,并将资料存档。由专人建立台账。
(三)环评报告书(表)编制及评审:
申报阶段:向区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申报,取得进行环评报告书(表)编制的申请资料。
编制阶段:委托进行编制环评报告,保持与环评报告编制单位沟通,时刻了解编制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报告能按时编制完成,并配合环评编制单位进行监测工作,完成编制监测报告。
评审阶段:报告编制完成后,由环评单位组织进行评审,作好协调工作,确保评审的顺利进行。办理阶段:环评审查完成后,准备相关资料到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报件,环保局办理。
处理阶段:在办理过程中,注意衔接环保局,跟踪批准书办理情况,确保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取得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和环境保护批准书。
完成阶段:完成后,填好项目管理记录,并将资料存档。作好职责工作的登记。(在办理环境保护设计审查备案后,则按要求办理,配合环评编制单位做好施工期间环境监测报告,最后,在竣工验收期间,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申报,同时协调环保竣工验收,取得环保竣工验收意见)。由专人建立台账。
(四)可研审查:
准备阶段:在可研报告、环评审查、地灾评估完成后,将资料准备齐全:
1、拟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的请示文件;
2、整理办理可研报告审查的资料。
办理阶段:将整理好的资料到区政务大厅发改窗口报件,发改局审批。
处理阶段:在办理过程中,注意衔接相关部门,跟踪审查意见办理情况,确保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取得可研审查批复。
完成阶段:取得可研审查批复后,填好项目管理记录,并将资料存档。由专人建立台账。
(五)方案设计阶段:
在下任务委托书的时候与使用单位、公司内部工程部、成本控制部等部门明确方案设计的具体内容,委托的内容通常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需与设计单位踏勘现场,提出设计要求,并多与设计单位沟通,组织工程部、成本控制部相关人员对方案设计进行初步内部审查,及时反馈信息给设计单位进行修改,最终完成方案设计。由专人建立台账。
(六)方案审查意见:
准备阶段:
1、拟定方案审查的请示文件;
2、整理办理方案审查的资料。办理阶段:将方案设计资料到区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报件,由住建局规划部门审批。
处理阶段:在办理过程中,注意衔接相关部门,跟踪审查意见办理情况,确保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取得方案审查意见。
完成阶段:取得方案审查意见后,填好项目管理记录,并将资料(包括盖备案章的方案设计图)存档。由专人建立台账。
(七)消防方案审查意见:(房建项目)
准备阶段:按消防规定,若需要办理该环节,将相关资料(将设计施工图、施工图审查意见等)收集齐全后,领取申报表后协调设计单位填写完成;整理办理需要的相关资料。
办理阶段:资料齐全后,到区政务大厅消防窗口报件。处理阶段:在办理过程中,注意衔接消防中队,跟踪审查意见办理情况,确保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取得消防方案审查意见。
完成阶段:取得消防方案审查意见后,填好项目管理记录,并将资料存档。由专人建立台账。
(八)地质勘查、审查(地勘报告和审查合格书): 在方案审查通过后,委托地质勘查单位进行地质勘查,审查布孔图,与征地拆迁部门、工程部联系,协调征地拆迁部负责解决进场问题,协调项目管理部解决水电问题,协调成本控制部作好收方签证,跟地勘单位沟通,协调解决地勘中出现的问题,最终完成地质勘查后出具地勘报告,由地勘单位自行委托中介公司进行地勘审查(也可由公司委托),取得地勘审查合格书。将正式地勘报告和地勘审查合格书存档。
(九)防雷设计审查意见:(房建、桥梁等需办理)准备阶段:
1、整理办理需要的相关资料;
2、拟定防雷审查的申请。
办理阶段:资料齐全后,到气象局防雷中心进行办理。处理阶段:在办理过程中,注意衔接防雷中心,跟踪办理情况,确保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取得防雷审查意见。同时,防雷中心计算防雷技术服务费用(该费用包括审查、监测、竣工验收等全部费用),取得缴款通知单并完成缴款审批程序后缴纳费用。
完成阶段:取得防雷审查意见后,填好项目管理记录,并将资料存档。由专人建立台账。
(十)人防审查意见:(房建项目需办理)准备阶段:若设计中不包括人防,则需要易地建设,需缴纳相关费用;若设计中包括人防,则需要办理人防审查意见。
1、整理办理需要的相关资料(包括初步设计图纸);
2、拟定人防审查的请示文件。
办理阶段:资料齐全后,到区人防办窗口报件。
处理阶段:在办理过程中,注意衔接相关部门,跟踪办理情况,确保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取得人防审查意见。若需易地建设,取得缴款通知单并完成缴款审批程序后缴纳费用。缴纳以后,办理人防审查意见。
完成阶段:取得人防审查意见后,填好项目管理记录,并将资料存档。由专人建立台账。
(十一)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将方案审查意见批复、各部门意见等提交给设计单位,根据要求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跟设计单位沟通,组织相关人员(工程部、成本控制部等)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图纸会审,及时反馈信息给设计单位进行修改,最终完成施工图设计。在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委托施工图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查,提供初步设计审查批复,确保及时完成施工图审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在取得施工图审查报告后及时报送住建部门建设管理股进行备案。
(十二)工程规划许可证:
准备阶段:
1、拟定办理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文件;
2、整理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资料。
办理阶段:到区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报件,在住建局规划部门审批。
处理阶段:在办理过程中,注意衔接相关部门,跟踪规划许可证办理情况,确保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取得规划许可证。
完成阶段: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填好项目管理记录,并将资料存档。由专人建立台账。
(十三)财政预算审查:
施工图设计完成编制施工图预算及清单,施工图需是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
准备阶段:
1、将整理好的资料移交给成本控制部;
2、配合成本控制部完成预算的财政评审申请。
办理阶段:由成本控制部将资料送财政局进行审查,及时与成本控制部沟通联系,确保及时送交财政局。
处理阶段:在办理过程中,注意衔接财政局,跟踪预算审查办理情况,若需要进行询价,和成本控制部共同进行,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合理性,确保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取得财政预算评审报告。
完成阶段:取得财政预算评审报告后,填好项目管理记录,并将资料存档。由专人建立台账
(十四)招投标及合同签订:
1、委托招标代理公司;
2、协调招标代理公司起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3、将起草好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提交招监委会进行审查讨论;
4、发布招标公告及出售招标文件;
5、参加项目开标;
6、整理相关招标资料;
7、配合招标代理公司完成招标备案书;
8、将中标通知书及评标报告整理存档;
9、起草合同文本,协同成本控制部、工程部及办公室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会审并完成合同修改;
10、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由专人建立台账
(十五)质监手续办理:(由工程部负责办理)移交阶段:将相关资料移交给工程部职责经办人。准备阶段:
1、完成办理质监手续登记表的填写盖章;
2、整理办理质监手续的资料。
办理阶段:将资料报到质监站进行办理。处理阶段:通常资料齐全,到质监站后,资料报后就可以开出质监手续。
完成阶段:取得报监手续后,填好项目管理记录,并将资料存档。(十六)施工许可证:(由工程部负责办理)移交阶段:将相关资料移交给工程部职责经办人。准备阶段:
1、拟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申报文件;
2、缴纳相关费用,取得相关费用发票并复印;
3、整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资料。
办理阶段:将整理好的资料到区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报件、审批。
处理阶段:在办理过程中,注意衔接相关部门,跟踪许可证办理情况,确保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
完成阶段: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填好项目管理记录,并将资料存档。由专人建立台账
(十七)工程变更:
申请阶段:由工程部向总工办提出工程变更事项申请和说明 办理阶段:组织工程部、成本控制部以及设计设计单位到现场进行踏勘,了解现场情况,提出初步解决方案,由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意见,进入审批阶段。
审批阶段:由总工办、成本控制部及工程部等部门负责人签署同意工程变更意见按区政府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上报进行审批。
处理阶段:在完成工程变更审批后,若同意进行工程变更,通知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同意变更通知单。
完成阶段:监督工程变更的实施,同时将资料存档。由专人记录变更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