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上海生育保险办理全攻略[推荐]
编辑:紫芸轻舞 识别码:20-61121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1 15:37: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上海生育保险办理全攻略[推荐]

上海生育保险办理全攻略(包括所有政策细节妈妈必读)

上海生育保险办理全攻略(包括所有政策细节妈妈必读)2009-08-06 18:17 可以不夸张地说,上海的生育保险是全中国做得最周全、到位、体贴的。上海的妈妈相当的有福啊!

那么,你是否在本市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内呢?如果是,一定要来了解一下,究竟上海的生育保险制度是如何惠及你的家庭?在经济、就业等方面如何给予你保障和补贴的?下面是宝宝树编辑整理的核心政策问答。

问:关于生育保险的具体规定和办理细节,是否有专门的咨询电话? 答:有的。具体咨询可以拨打上海市社保电话咨询中心(或叫上海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中心):12333

问:哪些生育妇女可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办法》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问:哪些是属于“计划内生育”?

答:生育妇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计划内生育”:

(一)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

(二)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计生委批准的;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生育保险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部分。

问:怎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同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

一、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3)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即出院小结, 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5)医院出具宝宝 “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问:到哪里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答: 可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0-4:30)

闵行区社保中心 莘北路385号 64929265

注:没有规定领取的时间, 生好孩子后就可以领, 晚一点也没关系。

问: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如何规定的? 答: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问: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如何计发?

答: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问: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答: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问:从业妇女在生育期间是否还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从业妇女领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在规定的享受期限内适逢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的,可按新的标准执行。

问:办法出台后,是否会影响原来妇女“三期”享受的假期规定? 答:不受影响。原来妇女享受的假期规定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问:持蓝印户口的妇女是否在《办法》享受范围内? 答:不在享受范围。

问:《办法》中提到的工资性收入如何理解?

答:工资性收入是指:女职工请产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问:哪四种妇女不适用本《办法》? 答:

第一种:从未缴纳过城镇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第二种:在单位务工的或未在城镇居住的外地生育妇女,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

第三种,务农,或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本市农村妇女; 第四种: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没有按照城镇社会保险缴费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作的妇女。

问:如何理解《办法》中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生产或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答:举例说明:如一从业妇女上一年度月工资性收入为10000元人民币,高于本市月平均工资300%,即高于8676元人民币,则按规定其最高社保缴费基数是8676元人民币,则其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数额为每月8676元人民币×按规定应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不足部分的每月1324元人民币应由企业自行解决。

问:《办法》出台后,生育妇女平均待遇大约有多少?

答:第一项:生育生活津贴经测算,平均每人享受医疗期限大约为4个月(三个月90天+晚育30天),则人均生育生活津贴是2892元×4=11568元人民币(按照全市月平均工资2892元人民币计);第二项:生育医疗费津贴是3000元人民币;两项合计,生育妇女平均可以获得高达14568元人民币的生育保险,而这还不包括医疗保险承担的分娩住院医疗费。

问: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保险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如何筹集?

答:《生育保险办法》明确规定,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办法》实施后,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暂从城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也不再增加单位的缴费负担。其中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5%划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3%划转。关于《办法》中“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的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的规定,在本市对有关社会保险费费率进行调整时再实行。

问: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除了一般社会保险所具有的强制性,社会性,供给性等特点,还具有以下特点:

1、社会化程度较高:即生育妇女在生育期间与企业适当剥离,不受单位的各种影响,生育保险费只需由个人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即可。

2、保险覆盖面广:一方面单位参保范围突破了国家生育保险办法试行条例(1994年颁),除了城镇企业外,扩大到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另一方面在个人待遇对象享受范围上突破了国家生育保险试行条例(1994年颁),除了企业职工外,扩大到具有上海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女性,无论处于何种就业状态,即使处于失业状态,只要在就业时曾经参加过城镇保险办法也可享受;

3、个人不缴费,又不增加单位缴费负担,具有一定的福利性:暂从城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中划转;

4、保障基本的生活和医疗待遇:本办法在待遇处理上既体现公平,又体现效益。其中生育医疗费补贴体现公平原则,生育生活补贴费体现效益原则;

5、与其他社会保险的接口较多: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均有联系,把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作为享受生育保险的必备条件。

生育保险申领条件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属于计划内生育,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对象有:

1、具有本市户籍的妇女,参加或曾参加本市城镇、小城镇社会保险,或农村社会保险但按城保比例缴费的;

2、不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持一年及以上有效期限(引进人才型)《上海市居住证》,并与参加本市城镇、小城镇社会保险,或与参加农村社会保险但按城保比例缴费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答:属于计划内生育,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对象有:

1、具有本市户籍的妇女,参加或曾参加本市城镇、小城镇社会保险,或农村社会保险但按城保比例缴费的;

2、不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持一年及以上有效期限(引进人才型)《上海市居住证》,并与参加本市城镇、小城镇社会保险,或与参加农村社会保险但按城保比例缴费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属于计划内生育的情况有哪些? 答: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范围包括:

1、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

2、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3、属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符合晚育的条件是什么?

答: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第二篇:生育保险报销全攻略.doc

生育保险报销

报销流程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报销期限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报销范围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第三篇:上海生育保险

上海生育保险办理全攻略(包括所有政策细节妈妈必读)!

打印私藏 可以不夸张地说,上海的生育保险是全中国做得最周全、到位、体贴的。上海的妈妈相当的有福啊!

那么,你是否在本市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内呢?如果是,一定要来了解一下,究竟上海的生育保险制度是如何惠及你的家庭?在经济、就业等方面如何给予你保障和补贴的?没有领取的妈妈一定要仔细看看以下内容哦!

问:关于生育保险的具体规定和办理细节,是否有专门的咨询电话?

答:有的。具体咨询可以拨打上海市社保电话咨询中心(或叫上海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中心):1233

3问:哪些生育妇女可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办法》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问:哪些是属于“计划内生育”?

答:生育妇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计划内生育”:

(一)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

(二)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计生委批准的;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生育保险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部分。

问:怎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同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

一、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即出院小结, 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 “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问:到哪里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答: 可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0-4:30)浦东新区社保中心浦东南路3993号5087909

1徐汇区社保中心徐虹 北路80号6486480

4长宁区社保中心定西路1016号9F62512186(举报、投诉)

普陀区社保中心武宁路1032号6257391

3闸北区社保中心沪太路711号56531268

虹口区社保中心曲阳路179号6508505

5杨浦区社保中心江浦路736号55210395

黄浦区社保中心新永安路9号63112290

卢湾区社保中心中山南一路535号1楼6304149

4静安区社保中心武宁南路211号62312119

宝山区社保中心友谊支路238号56695040

闵行区社保中心莘北路385号64929265

嘉定区社保中心博乐路69号59522253

金山区社保中心朱泾镇健康路271号57313749

松江区社保中心人民北路荣东路口57716059

青浦区社保中心公园路200号69717054

南汇区社保中心惠南镇城西路61号58024030

奉贤区社保中心南桥路262号5741403

2崇明县社保中心城桥镇人民路207号59620854

问: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如何规定的?

答: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问: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如何计发?

答: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问: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答: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问:从业妇女在生育期间是否还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从业妇女领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在规定的享受期限内适逢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的,可按新的标准执行。

问:办法出台后,是否会影响原来妇女“三期”享受的假期规定?

答:不受影响。原来妇女享受的假期规定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问:持蓝印户口的妇女是否在《办法》享受范围内?

答:不在享受范围。

问:《办法》中提到的工资性收入如何理解?

答:工资性收入是指:女职工请产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问:哪几种妇女不适用本《办法》?

答:

第一种:从未缴纳过城镇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第二种:在单位务工的或未在城镇居住的外地生育妇女,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

第三种,务农,或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本市农村妇女;

第四种: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没有按照城镇社会保险缴费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作的妇女。

问:如何理解《办法》中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生产或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答:举例说明:如一从业妇女上一月工资性收入为10000元人民币,高于本市月平均工资300%,即高于8676元人民币,则按规定其最高社保缴费基数是8676元人民币,则其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数额为每月8676元人民币×按规定应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不足部分的每月1324元人民币应由企业自行解决。

问:《办法》出台后,生育妇女平均待遇大约有多少?

答:第一项:生育生活津贴经测算,平均每人享受医疗期限大约为4个月(三个月90天+晚育30天),则人均生育生活津贴是2892元×4=11568元人民币(按照全市月平均工资2892元人民币计);第二项:生育医疗费津贴是3000元人民币;两项合计,生育妇女平均可以获得高达14568元人民币的生育保险,而这还不包括医疗保险承担的分娩住院医疗费。

问: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保险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如何筹集?

答:《生育保险办法》明确规定,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办法》实施后,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暂从城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也不再增加单位的缴费负担。其中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5%划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3%划转。关于《办法》中“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的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的规定,在本市对有关社会保险费费率进行调整时再实行。

问: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除了一般社会保险所具有的强制性,社会性,供给性等特点,还具有以下特点:

1、社会化程度较高:即生育妇女在生育期间与企业适当剥离,不受单位的各种影响,生育保险费只需由个人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即可。

2、保险覆盖面广:一方面单位参保范围突破了国家生育保险办法试行条例(1994年颁),除了城镇企业外,扩大到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另一方面在个人待遇对象享受范围上突破了国家生育保险试行条例(1994年颁),除了企业职工外,扩大到具有上海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女性,无论处于何种就业状态,即使处于失业状态,只要在就业时曾经参加过城镇保险办法也可享受;

3、个人不缴费,又不增加单位缴费负担,具有一定的福利性:暂从城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中划转;

4、保障基本的生活和医疗待遇:本办法在待遇处理上既体现公平,又体现效益。其中生育医疗费补贴体现公平原则,生育生活补贴费体现效益原则;

5、与其他社会保险的接口较多: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均有联系,把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作为享受生育保险的必备条件。

第四篇:2017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2017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身份证;

2、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3、《生育医学证明》(上海市生育需提供);

4、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出院小结或病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外省市生育需提供);

5、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需提供);

6、实名制结算账户卡;

7、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

【备注】:实名制结算账户卡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计划内生育;

2、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

3、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生育保险报销费用由单位承担。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直接到就近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

一、上海生育保险报销项目有哪些?报销时候需准备哪些资料?

【回答】:上海生育保险包括两项待遇,一为生育生活津贴,二为生育医疗费补贴。报销时候需准备身份证、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生育医学证明》等等。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12333。

二、流产后报销流产费用需准备哪些资料?咨询电话多少?m

【回答】:上海流产妇女报销流产费用需准备身份证、流产证明、实名制结算账户卡等资料。咨询电话12333。

一.首先需要到户籍所在街道申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需准备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3.夫妻双方户口本

注:如外省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复印件公安局盖好红公章,和本人页原件。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五、社保中心柜面领取“申字5表”并填写好。

第五篇: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生育保险申报资料

分三步,第一步先拿得社保机构盖章的就医登记表,凭就医登记表报销医疗费用,第二步申报生育(护理假)津贴,三步领取生育津贴。

一、申报医疗费用

1、就医登记表(表1)填写5份盖章。

2、生育证:复印有照片那一页及填写详细资料那一页;

3、结婚证:夫妻持证人双方证件复印件;

4、医保卡:夫妻双方医保卡复印件;

5、身份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被诊断怀孕的化验单

7、证明:格式如下(用A4纸打印)

证明

我司职工,身份证号码:,社保个人编号:,所办所有社会保险险种均正常缴费,无欠费记录。该员工于年月怀孕,预产期为 2007年月日,此次怀孕为第一胎。

特此证明!

武汉蓝星*****有限公司

2007年月日

二、申报生育津贴及护理假津贴

1、表6填写2份盖章。

2、生育证:复印有照片那一页及填写详细资料那一页;

3、结婚证:夫妻持证人双方证件复印件;

4、医保卡:夫妻双方医保卡复印件;

5、身份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武汉市妇幼保健所统一印制的围产手册;

7、门诊病历(含产检、生育)、出院小结;

8、出生医学证明;

9、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0、病假条,盖公章。

三、领取生育津贴

1、公司开具地税正式收据,付款单位:武汉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系付***(姓名)*年*月生育津贴费用,写明金额,盖公司财务章。

2、收据送至:武汉市王家墩机场中奇大厦武汉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59335943)。

休假证明

我司职工张小营,身份证号码***221,社保个人编号901765945。该员工于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6月1日休产假120天。

特此证明!

武汉蓝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0日

上海生育保险办理全攻略[推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