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积金
FESCO员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取范围及办理支取所需要提供材料: 购房首次支取:
1.以本人的名义购买自住住房首次支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中都有您的名字)
2.以配偶的名义购买自住住房首次支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中都是您爱人的名字)
租房支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租支出。)再次支取:1.以前在其他单位支取过,但在FESCO是首次支取
2.已经在FESCO支取过,想再次支取 销户支取:(办理销户,一定要在帐户封存之后)
1.退休销户提取
2.出国定居销户
3.进城务工人员销户提取
特殊支取:(员工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限两限房或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购房)公积金约定支付:约定支取办理流程
以本人对名义购买自住住房首次支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中都有您的名字)
[2008-05-12] 来源: FESCO 公积金代理中心
一、重点提示(请在办理支取之前务必阅读):
1.支取材料: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如果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抵押给银行,可以只提供复印件(需要提供贷款合同原件证明,并需要保证复印件上的章及手写部分必须清晰)。办理支取手续时,我们将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在您的发票原件上加盖“住房公积金已提取”字样的红色方章(不用影响您的发票继续使用)。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要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FESCO不留存档。
2.支取间隔时间:贷款合同是在2006年4月1日以前签订的,提供贷款合同由管理中心备案(盖章)后,可以办理按季度支取;贷款合同是在2006年4月1日以后签订的,只有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包括商贷和公积金贷款),仍在还款期内,提供贷款合同由管理中心备案(盖章)后,可办理按季度支取;贷款购买非经济适用房、一次性付款购房者、贷款已还清,或未做过贷款备案的情况,两次支取间隔需一年以上。
3.支取额度: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对于未婚员工来讲,累计支取的额度应为房屋总支出,一般为购房合同中“房价款”的金额。对于已婚员工来讲,夫妻双方共用同一套房产办理支取,双方累计支取限额相加不得超过房屋总支出(即:如果房价总款为50万,一方配偶的累计支取额度为20万,另一方配偶的累计支取额度为30万)。核定累计限额核定时需参照主购房人支取记录单,如住购房人在外省市支取,限额默认为房价总款的50%。
4.支取人要求: 在FESCO第一次申请支取公积金要求本人办理。在银行账号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再次申请支取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要支取人的委托书、支取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5.支取时间:每月6-26日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6.支取地点:FESCO总部三层349房间(朝阳门与建国门立交桥之间,紧临二环路,路东),乘44路、800路,820路,810路,850路,750路,特 2路,雅宝路下车即可。
7.咨询电话:400-650-2211
二、办理流程:
1、购房材料,基于所购房屋不同,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正式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预售房要求备案),购房发票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证
(3)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4)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和单位签署的购房协议,购房收据
2、如果以贷款形式购房的,要求提供贷款合同。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卡(请参看附件“可用银行卡”)。
提示:办理支取手续时,我们将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在您的发票原件上加盖“住房公积金已提取”字样的红色方章(不用影响您的发票继续使用)
住房公积金“约定支取”业务介绍
[2009-02-16] 来源:近期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约定支取服务。约定支取业务是员工因购买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办理公积金支取时,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约定协议,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定期直接将员工的公积金划到员工的银行卡,不需要员工再办理支取的申请手续。此项业务现在可以在办理正常支取业务同时申请。
一、重点提示(请在办理支取之前务必阅读):
1.支取材料: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如果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抵押给银行,可以只提供复印件(需要提供贷款合同原件证明,并需要保证复印件上的章及手写部分必须清晰)。办理支取手续时,我们将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在您的发票原件上加盖“住房公积金已提取”字样的红色方章(不用影响您的发票继续使用)。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要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FESCO不留存档。
2.支取额度:对于未婚员工来讲,累计支取的额度应为房屋总支出,一般为购房合同中“房价款”的金。对于已婚员工来讲,夫妻双方共用同一套房产办理支取,双方累计支取限额相加不得超过房屋总支出(即:如果房价总款为50万,一方配偶的累计支取额度为20万,另一方配偶的累计支取额度为30万)。核定累计限额核定时需参照主购房人支取记录单,如住购房人在外省市支取,限额默认为房价总款的50%。
3.支取人要求:约定提取业务需本人到FESCO总部公积金支取柜台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4.支取时间:每月6-26日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5.支取地点: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4号FESCO总部C区一层(朝阳门与建国门立交桥之间,紧临二环路,路东),乘44路、800路,820路,810路,850路,750路,特 2路,雅宝路下车即可。
6.咨询电话:400-650-2211
二、办理此项业务需符合以下条件:
1、支取时必须使用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交通银行合办的交通银行联名卡;
2、首次支取或再次支取距离上次支取时间已满3个月,在支取同时办理(由于约定支取是新生成事物,正处于试运行阶段,因此各管理部办理的尺度略有不同,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城管理部缴存的员工,需要到正常的支取间隔时间才可办理。办理尺度有可能还会调整);
3、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4、在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有一个公积金账户。
三、办理此项业务后,支取间隔时间可任意选为1、3、6、12个月,但不建议选择按月支取。因缴费受节假日等因素影响,公积金缴存到账日期会有浮动,尤其在春节、五一、十一、及跨年期间,会导致账户余额不足,无法支取。如余额不足连续三次划款失败的,将终止约定提取。
四、约定支取与正常支取手续同时办理后,将在办理支取手续之日起12-15个工作日内,支取金额到账后,此项业务开始生效。
五、如出现以下情况,约定支取业务将会终止:
1、管理中心划款失败(银行卡挂失);
2、累计提取额达到可提取限额;
3、办理外部转出销户、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库;
4、处于缓交或封存状态的单位职工;
5、用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未还款;
6、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10元下(含10元)时,管理中心将暂停约定提取划款,待下一个约定提取划款日再次进行划款,连续三次划款失败,也将终止约定支取业务。
六、考虑到现在约定支取业务正处于试运行阶段,系统和流程并未经过长期测试,同时,支取手续由市中心通过银行直接完成,跳过了住房管理部和FESCO,故我们无法查询任何操作记录,无法解答员工关于支取情况的问题。出于对员工资金安全性的考虑,建议员工不要急于办理,待整个流程比较完善和成熟之后再办理。附联名卡样本:
第二篇:公积金
范文1
申
请
本人在 市
小区购买商品房一套,需动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现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请予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所在单位意见
后勤管理处意见
范文2
申
请
本人在 市
小区购买商品房一套,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便于按期还贷,现特申请办理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手续,请予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所在单位意见
后勤管理处意见
范文3
申
请
本人
原系安庆师范大学
教工,于
年
月离职/调出,现就职于
。现单位已为本人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及缴交,本人户口已迁离安庆市,特申请将本人原在安庆师范大学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转出,请予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原所在单位意见
人事处意见
后勤管理处意见
范文4
申
请
本人在 租住商品房一套,需动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现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请予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所在单位意见
后勤管理处意见
范文5
申
请
本人在 市
小区购买商品房一套,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公积金账户尚有余额,为便于提前偿还贷款,现特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贷款手续,请予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所在单位意见
后勤管理处意见
第三篇:公积金
购买商品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第一步,申请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贷款联络单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第二步,申请人持本人及辅助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好的贷款申请表到中心审核贷款额度并计算应交的各项费用;第三步,申请人向中心提交如下材料: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正本,房屋买卖合同正本复印件4份,房地产买卖审批书,维修基金收据第六联,房款收据复印件3份(收据金额=房款总额一贷款金额),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配偶身份证复印件1份,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1份,并交纳相关费用(保险费或担保费,契税,抵押登记费用,代办费)后签订贷款合同;第四步,申请人在指定日期到中心代办银行窗口划款,并领取回执.购买商品房需组合贷款如何办理
答:第一步,申请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贷款联络单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第二步,申请人持本人及辅助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好的贷款申请表到中心审核贷款额度,出具组合贷款联络单并计算应交的各项费用;第三步,申请人持组合贷款联络单到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商业贷款手续;第四步,贷款人办完商业贷款手续后返回中心并提交如下材料: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正本,房屋买卖合同正本复印件4份,房地产买卖审批书,维修基金收据第六联,房款收据复印件3份(收据金额=房款总额一贷款金额),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配偶身份证复印件1份,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1份,组合贷款联络单及其复印件1份,并交纳保险费或担保费,契税,抵押登记费,代办费等费用后签订贷款合同.第五步,申请人在指定日期到中心代办银行窗口划款,并领取回执.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
3、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
4、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1.贷款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贷款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第四篇: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材料
注:房子的用途必须是住宅性质的每月20-22日收材料其他时间不受理!谢谢您对工作的支持!
1、购买新房员工本人为主购房人的(第一次支取)所需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只需复印前六页和合同的签字盖章页)
2)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首付款发票和贷款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提供手机号码)
2、购买二手房员工本人为主购房人的(第一次支取)所需材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提供手机号码)
3、员工本人非主购房人的(第一次支取)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提供手机号码)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配偶的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复印件
注:配偶的公积金提取单是在外省市或者国管的,还需要按着购买新房员工本人为主购房人的(第一次支取)所需材料提供材料方可办理
配偶无公积金的需要单位提供证明材料,无单位的街道或者村镇提供证明材料
4、租房所需材料:
1)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地税发票、税收通用完税证(税票)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卡为复印件
公积金转移
1)跨省转入 :到人力部门领取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
2)跨省转出: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转移证明,须注
明单位名称、登记号,个人姓名、身份证号、个人编号,收款单位名称、收款银行名称、收款账号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国管转入市管:银行开具查询书交人力部门。
第五篇: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指职工因工作调转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从一个单位转移到另一个单位的行为。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应由职工原所在单位负责办理,职工个人也可以办理。
办理流程:
职工原所在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一式两联)(此
表可在网上下载),并加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
经办人携带《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单位公积金开
户办事处办理转移业务(若单位不欠缴职工公积金,则只须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若单位欠缴职工公积金,则需提供调转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
转移业务完成后,中心柜员将加盖业务印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回
单”,连同《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单位留存联)一起返回给单位。注意事项: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后默认为封存状态,若要继续缴交,需先办理账户启封;
单位查询调入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情况,可在办理业务时直接向中心柜员
提出打印“单位下封存职工明细“的申请。
住房公积金托管业务
住房公积金托管业务:指针对下岗失业及所在单位破产、解散的职工办理的一项特殊转移业务,经单位(职工)申请后,将职工已不再正常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中心开立的托管账户并予以封存。托管后,职工办理提取、销户、转移、查询等业务均在托管户进行。办理职工账户托管可由职工单位负责办理,也可由职工自行办理。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托管业务的办理流程:
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托管申请单(单位)》(一式二联)(此表可在网上
下载),并在表中指定位置加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
经办人携带《住房公积金托管申请单(单位)》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
证到单位公积金开户办事处办理托管业务。
托管业务完成后,中心柜员打印托管回单,托管回单由单位保管。
单位破产、解散托管业务办理流程:
托管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托管申请单(个人)》(一式二联)(此表可在网
上下载),无需盖章。
托管职工携带《住房公积金托管申请单(个人)》及破产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或工商局出具的破产证明或撤销证明或注销证明材料,到单位公积金开户办事处办理。若单位已经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内的可托管单位名录范围内,则不必提供
如果单位欠缴,中心柜员须告知职工,职工放弃欠缴公积金,需书面声明。
托管业务完成后,中心柜员打印托管回单,托管回单由单位保管。
注意事项:
托管职工重新就业需要转移托管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由接收单位开具介
绍信,并写明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和代办银行。托管职工持介绍信、填写完整准确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到托管帐户所属办事处办理转移。
单位资料、个人资料变更业务办理流程
第一步:单位经办人需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其他房改资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一式二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步:单位经办人携带《住房公积金(其他房改资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及以下资料到开户办事处办理:
单位资料变更(单位名称、法人、地址变化):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表或
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名称及法人变化同时需要提供介绍信重新预留财务印鉴、单位公章);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和经办部门信息变更时,填写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可以不加盖单位印章,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资料变更需提供: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需变更或更正时,应持身份
证及复印件一份、单位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其他房改资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卡办理,但以下情况除外:
1、若身份证号码正确、仅需变更或更正姓名(限于音同字不同的姓名)或
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即去掉新证件号码第7、8、18位后与中心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的)的,职工可直接携带身份证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其他房改资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不需盖单位公章);
2、职工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可持“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栏有相关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更正居民身份证重错编号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其他房改资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本人签字,不需单位盖公章)办理。
第三步:中心柜员处理完业务后,将加盖业务印章的《住房公积金(其他房改资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交给经办人。
封存、启封、汇缴类型变更业务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应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明细表》(一式二联)(此表
可在网上下载)并加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
单位经办人携带《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明细表》到开户办事处办理。如办理
个人账户封存业务还需提供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事关系)证明书》、退休审批表等其他证明),说明封存原因。
中心柜员处理完业务后,打印出 “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加盖结算印章,连同变更业务明细表单位联一起交给单位经办人。
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业务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单位破产、解散、撤销、兼并(被兼并单位),均可申请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注销流程:
单位经办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表》、单位注销登记的证明材料(如工商局核准企业注销通知书、法院民事裁定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预缴户有本金或利息的还需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凭证》,到开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综合柜台办理注销手续。
注销业务完成后,中心柜员将打印出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销户回单”连同《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表》单位联一起返给销户单位经办人。
注意事项:单位办理账户注销前,该单位账户下所有个人账户必须已完成销户或转移,该单位账户下无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