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地产开发前期工作流程手册
房地产开发前期工作流程
1.目的
明确开发项目报建/报批、取证范围、条件、法律、法规依据,以利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开发项目全过程的报建/报批、取证工作的管理。3.职责
公司相关部门及各开发公司按职责/业务的划分,分别负责组织办理相关的报建/报批、取证工作。3.1 管理负责: a)公司备案申报。3.2 综合负责: a)《土地合同》的办理; b)《土地使用证书》办理; c)《建设用地批准书》申办; 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e)《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f)《施工许可证》的申办;
g)《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协助申办; h)《房屋所有权证》的协助办理。3.3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申报。
4.工作内容
4.1.1 开发项目的土地位置由经批准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定。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定的位置,应符合该位置土地使用条件。而使用条件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以“公告”或“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
4.1.2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限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一般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文件形式提交负责土地出让或划拨的管理部门,作为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必备条件。
4.1.3《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项目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b)规划控制指标及规划设计要求;
c)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筑的建设要求; d)基础设施和公益设计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e)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f)项目经营方式等。
4.1.4 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办部门持批准的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开发项目用地申请。
4.1.5 经批准的用地由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4.1.6 通过拍卖、招标或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签订合同。
4.1.7 公司对持有使用权的土地,依法支付出让金、地价、有关费用和履行拆迁、安置、补偿等责任。
4.1.8 本程序4.5条应按照下列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a)《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d)《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e)《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f)《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g)《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4.6《土地使用证书》的办理
4.2.1 公司获得土地使用——《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应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4.2.2 委托代理人办理土地登记的,公司应与受委托人办理授权委托书。
4.2.3 申请土地登记时应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a)土地登记申请表;
b)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c)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d)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4.2.4经土地管理行政部审定后发给“土地使用证书”。
4.2.5土地使用权、土地他项权利的设定登记及变更登记按相关法规规定办理。
4.2.6 公司经办/管理部门应按当地土地管理行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书》,定期查验手续。
4.2.7 本程序4.6条的具体实施按《土地登记规则》办理。
4.3《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办理 4.3.1 房地产公司应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或《建设用地批准书》下达后的十五日内,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4.3.2 房地产公司应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事项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公司开发经营活动的审查、批准、处理意见,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
4.3.3 房地产公司应每半年和按项目各实施阶段,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送主管部门验核。
4.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4.4.1 开发项目用地使用权合同签订后或《建设用地批准书》下达后,项目策划部应向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经审核批准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4.2 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a)土地使用证书; b)红线图;
c)开发项目规划方案(规划设计方案); d)营业执照和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 e)其他规定应提报的文件。
4.4.3 房地产企业只有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才允许对项目组织勘察、规划、设计工作,并按规划要求进行设计。
4.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4.5.1 房地产公司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应向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有在获取此证后才允许进行施工图设计。
4.5.2申办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b)初步设计文件(含图纸、资料、说明,必要时应提供勘察设计文件/报告);
c)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d)设计合同; e)红线图;
f)其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
4.5.3 本程序4.5条的具体办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
4.6 《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4.6.1 房地产公司负责向当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申请。
4.6.2 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a)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文件/合同;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需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文件; d)确定的施工/承包合同;
e)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f)建设资金已落实的证据; g)建设资金已落实的证据; h)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4.6.3 经核准并领取了《施工许可证》后,开发项目工程方允许开工。
4.6.4 本程序4.6条的具体办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4.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
4.7.1 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a)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c)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d)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
4.7.2 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a)本程序4.11.1款所列a)、b)、c)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b)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c)工程施工合同; d)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e)商品房预售方案;
f)需向境外预售的,应同时提交允许销售的批准文件。
4.7.3 本程序4.7条应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办法》执行。
4.8 《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批件》的办理
4.8.1 开发项目全部竣工,经集团公司组织的预验收合格后,按集团公司《竣工综合验收组织程序》规定,由开发公司工程部向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竣工综合验收。
4.8.2 竣工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并满足使用要求;
b)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位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c)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规划的设计要求;
d)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e)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
4.8.3 申请竣工综合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 a)申请书;
b)商品受置人身份证明; c)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d)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竣工验收证明; f)交付使用证明; g)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
h)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机构出人的勘测报告; i)规定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4.8.3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属实后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公司应负责及时将证书送交房屋所有权人。
4.8.4 本程序4.8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5.0 记录
5.1 报建/报批、取证获取的各种证照,按集团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保存。
5.2 所有申办报建/报批、取证提供的文件、资料,均应整套复印一份长期保存于申办部门。
5.3 报建/报批、取证获得的技术性文件(含图纸)按集团有关文控规定进行保存、传递和使用。
第二篇:房地产开发前期工作流程手册
房地产开发前期工作流程手册
房地产开发前期工作流程手册
1.0目的
明确开发项目报建/报批、取证范围、条件、法律、法规依据,以利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开发项目全过程的报建/报批、取证工作的管理。3.0职责
公司相关部门及各开发公司按职责/业务的划分,分别负责组织办理相关的报建/报批、取证工作。
3.1 管理中心负责:
a)公司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法人执照、资质评定申报; b)公司备案申报。3.2 综合部负责:
a)《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办理; b)《土地使用证书》办理; c)《建设用地批准书》申办; 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e)《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f)《施工许可证》的申办; g)《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办; h)《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
3.3工程部负责办理: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申报。4.0 作业内容
4.1 公司项目开发新立项目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报建/报批、取证手续,获取有效的批准/注册/许可文件。
4.2 各负责办理报建/报批、取证的部门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报建/报批、取证的规定和要求,准备并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做到及时、完整、准确、清晰。
4.3 房地产项目公司注册及资质等级的办理
4.3.1本程序所称项目,是指由公司投资或与他方共同投资,从策划、立项、筹资、设计、工程建设、直至经营的全过程。4.3.2 公司或与他方共同投资开发的项目,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法人执照。
4.3.3 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明确的章程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b)有独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有上级部门或理事会任命的专职总经理/经理,并配备与企业资质等级相适应的专职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 c)有不少于企业等级的自有流动资金; d)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4.3.4 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资质管理,规定了不同资质等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可承担的开发业务。房地产项目公司办公室应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报资质认定申请。
4.3.5 以开发项目为对象从事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项目公司,不定资质等级,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项目规模审定其资金、人员条件,核发一次性《资质证书》。4.3.6 本程序4.3条的具体办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相关规定办理。
4.4房地产项目公司备案
4.4.1 房地产开发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4.2 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a)营业执照复印件; b)企业章程; c)验资证明;
d)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e)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4.5《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
4.5.1 开发项目的土地位置由经批准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定。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定的位置,应符合该位置土地使用条件。而使用条件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以“公告”或“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
4.5.2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限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一般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文件形式提交负责土地出让或划拨的管理部门,作为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必备条件。4.5.3《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项目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b)规划控制指标及规划设计要求; c)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筑的建设要求; d)基础设施和公益设计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e)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f)项目经营方式等。
4.5.4 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办部门持批准的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开发项目用地申请。4.5.5 经批准的用地由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4.5.6 通过拍卖、招标或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签订合同。
4.5.7 公司对持有使用权的土地,依法支付出让金、地价、有关费用和履行拆迁、安置、补偿等责任。
4.5.8 本程序4.5条应按照下列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a)《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d)《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e)《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f)《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g)《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4.6《土地使用证书》的办理
4.6.1 公司获得土地使用——《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应依法办理土地登记。4.6.2 委托代理人办理土地登记的,公司应与受委托人办理授权委托书。4.6.3 申请土地登记时应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a)土地登记申请表;
b)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c)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d)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4.6.4经土地管理行政部审定后发给“土地使用证书”。
4.6.5土地使用权、土地他项权利的设定登记及变更登记按相关法规规定办理。
4.6.6 公司经办/管理部门应按当地土地管理行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书》,定期查验手续。
4.6.7 本程序4.6条的具体实施按《土地登记规则》办理。4.7《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办理 4.7.1 房地产公司应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或《建设用地批准书》下达后的十五日内,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4.7.2 房地产公司应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事项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公司开发经营活动的审查、批准、处理意见,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
4.7.3 房地产公司应每半年和按项目各实施阶段,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送主管部门验核。
4.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4.8.1 开发项目用地使用权合同签订后或《建设用地批准书》下达后,项目策划部应向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经审核批准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8.2 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a)土地使用证书; b)红线图;
c)开发项目规划方案(规划设计方案); d)营业执照和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 e)其他规定应提报的文件。
4.8.3 房地产企业只有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才允许对项目组织勘察、规划、设计工作,并按规划要求进行设计。4.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4.9.1 房地产公司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应向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有在获取此证后才允许进行施工图设计。4.9.2申办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b)初步设计文件(含图纸、资料、说明,必要时应提供勘察设计文件/报告); c)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d)设计合同; e)红线图;
f)其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
4.9.3 本程序4.9条的具体办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4.10 《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4.10.1 房地产公司负责向当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申请。4.10.2 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a)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文件/合同;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需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文件; d)确定的施工/承包合同;
e)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f)建设资金已落实的证据; g)建设资金已落实的证据; h)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4.10.3 经核准并领取了《施工许可证》后,开发项目工程方允许开工。
4.10.4 本程序4.10条的具体办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4.1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 4.11.1 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a)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c)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d)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4.11.2 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a)本程序4.11.1款所列a)、b)、c)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b)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c)工程施工合同; d)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e)商品房预售方案;
f)需向境外预售的,应同时提交允许销售的批准文件。
4.11.3 本程序4.11条应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办法》执行。
4.12 《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批件》的办理
4.12.1 开发项目全部竣工,经集团公司组织的预验收合格后,按集团公司《竣工综合验收组织程序》规定,由开发公司工程部向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竣工综合验收。4.12.2 竣工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并满足使用要求; b)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位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c)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规划的设计要求; d)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e)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
4.12.3 申请竣工综合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 a)申请书;
b)商品受置人身份证明; c)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d)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竣工验收证明; f)交付使用证明; g)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
h)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机构出人的勘测报告; i)规定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4.13.3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属实后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公司应负责及时将证书送交房屋所有权人。
4.13.4 本程序4.13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5.0 记录
5.1 报建/报批、取证获取的各种证照,按集团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保存。
5.2 所有申办报建/报批、取证提供的文件、资料,均应整套复印一份长期保存于申办部门。5.3 报建/报批、取证获得的技术性文件(含图纸)按集团有关文控规定进行保存、传递和使用。6.0 备注:
6.1 报建/报批、取证程序因时间、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责任部门应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予以调整。
第三篇:房地产开发前期工作流程表
房地产开发前期工作流程表
一、确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对项目从前期开发角度入手,进行合理分析和有效测算,为公司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二、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办理 1.所需资料 a.地形图(划示用地范围,标明大约面积)b.与地块出让单位签署的用地协议 2.办理程序 a.备齐资料 b.到地块所在地土地部门办理
三、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与报批 1.编制及所需资料 a.开发单位营业执照 b.开发资质证书 c 用地计划审核意见 d.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等)e.其他相关资料 2.报批程序与报批资料 a.将所需资料备齐送至投资咨询公司,委托其编制《项目建议书》 b.准备《关于项目建议书报批申请报告》 c.将《项目建议书》与申请报告送计委报批 注:投资3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区计委立项;超过3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区计委转报有关部门审批
四A、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申办 1.所需资料 a.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计划文件(复印件一份)b.地形图(均应划示用地范围)4份 c.土地权属证(复印件1份)d.联建协议书(复印件1份)e.选址论证 f.昆明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到区规划局领取)2.申办程序 a.准备数份项目建议书批复及数份地形图 b.将上述资料分送有关部门(建委、消防、环保、园林、民防、交警、卫生防疫、环卫、市政配套、相关单位)签署选址意见并加盖公章。c.将有关部门的意见备齐,同时备齐(1)项所有资料,送区规划局规划科办理 四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 1.所需资料 a.建设工程的计划批准文件(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计划文件)(复印件一份)b.地形图(均应划示用地范围)6份(其中一份应有消防、环保、交通、防疫、水利等部门选址意见及公章)c.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件及副图(1份)d.昆明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到区规划局领取)e.申请报告(红头文件)f.其他需说明的图纸或文件 2.申办程序 a.备齐上述所有资料 b.送区规划局规划科办理
五、建设工程项目地名报批 1.所需资料 a.项目批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计划文件)(复印件一份)b.地形图(均应划示用地2份)c.总平面图(3份)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批文 e.申请报告(红头文件)f.其他需说明的图纸或文件 2.申办程序 a.备齐上述所有资料及1500元支票 b.送区地名办办理
六、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1.所需资料 a.《昆明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到市报建处领取)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c.项目建议书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d.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落实证明(验资报告)e.《昆明市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核定申报表》(到市报建处领取)f.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g.《住宅项目配套建设审核申请表》 h.《住宅新开工审核通知单》
七、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办理 1.所需资料 a.报建工程项目IC卡 b.昆明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项目登记表 c.《昆明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报批表》(到市招标办领取)d.《昆明市建设工程设计评标小组报批表》(到市招标办领取)e.工程设计任务书 f.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g.工程项目选址意见批文 2.办理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到市设计招标办办理
八、设计方案评标会召开及设计单位中标办理 1.所需资料 a.项目设计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选址意见书、设计任务书、项目建议书批文等若干份 b.会议通知书 2.办理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提前三天分送各评委 c.到市招标办召开评标会(会务费300元)中标办理a.设计方案评标会会议纪要b.评委评标意见书
九、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办 1.所需资料 a.昆明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请表(到区
规划局领取)1份 b.计划批准文件 1份 c.土地使用权属证件 1份 d.房屋权属证 1份 e.危房鉴定报告 f.地形图(划示用地范围)2份 办理程序a.备齐上述资料b.送区规划局规划科办理
十、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深化、修改 根据规划局批文要求修改设计方案
十一、设计方案审定会召开 1.所需资料 a.设计方案文本 12份 b.项目建议书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批文,区府土文件 若干份 c.请柬 2.申办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分送至计委、规划局、防疫站、环保局、消防处、住宅局、园林局等部门 c.召开方案审定会
十二、设计方案送审报批 1.所需资料 a.选址意见书 b.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 c.地形图(划示用地范围)d.设计方案 2份 e.地名批文 f.项目建议书批文 办理程序a.备齐上述资料b.到区规划局规划科办理
十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与报批 1.所需资料 a.用地计划审核意见书 b.项目建议书批文 c.用地计划许可证及批文 d.区府土文件 e.营业执照 f.开发资质证书 g.住宅项目配套条件审核申请表 h.资本金出资承诺书 i.设计方案文本 j.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送投资咨询公司编制并准备一份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批文件(红头文件)c.送计委报批
十四、扩大初步计划 根据方案审定会各职能部门方案会审意见进行扩初设计
十五、扩初会召开 1.所需资料 a.扩初设计文本若干份 b.请柬 2.申办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分送至计委、规划局、防疫局、环保局、消防处、住宅局、园林局(交通、环卫、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供电局、电话、有线电视)等部门 c.召开扩初会议
十六、扩初意见征询及扩初批复 1.所需资料 a扩初会议纪要 b.根据扩初意见修改后的总平面图及扩初文本 c.关于要求报批扩初的申请报告(红头文件)由各职能部门签署征询意见的总平面图 2.申办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分送至计委、规划局、防疫局、环保局、消防处、住宅局、园林局等部门征询意见 c.送规划局规划科报批
十七、住宅项目配套条件审核报批 1.所需资料 a.《住宅项目配套建设条件审核报批》(住宅局领取)b.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研究报告批文 c.地形图和管线图(划示用地范围)d.总平面图若干份 e.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批文 f.其他相关资料 2.申办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送住宅局总师室办理
十八、勘察招投标与勘察单位的中标办理 1.所需资料 a.昆明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投项目登记表 b.《昆明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文件报批表》(到市招标办领取)c.《昆明市建设工程勘察评标小组报批表》(到市招标办领取)d.设计中标通知书 2.申办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到市勘察招标办办理
十九、建设用地批准书申办 1.所需资料 a.昆明市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到区国土资源局领取)
第四篇:房地产前期工作流程
房地产开发前期工作流程
与原土地产权单位签订土地协议→找设计单位作规划图→由开拓设计院作空规图等上会通过→用地室出计条件→找吴局卢签字到行政办盖章→送土地局大厅主任处→由她连系641辖区土管所到现场指界→由开发商接641人到现场进行勘界→缴费取报告→送土地局大厅主任处→交纪要室议稿领导签字→报市政府537纪要室→由纪要室报候秘书处502室→由秘书报赵市长审批→502室候秘书起草文件→办公室主任审批→报赵市长审批→由502室候秘书将文件送打字室出红头文件→报537纪要室盖章登记→报土地局挂牌→缴纳保证金→15个工作日摘牌→签土地确认书→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契税边区土管所→办理土地证初视登记填登记表→(其中准备勘界报告、用地蓝线、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到相邻单位盖章→辖区所长签字盖章→由辖区相关人员将资料报土地局地基科→审查资料报张局马局签字后→报大厅布鲁格打证→同时作相细规划上会通过出公示图→交公示费→制作公示牌→找执法办现场张贴公示期限1个月→拍照→法制科出公示意见→审查室吴科长核对出审查意见单→找领导签字→张市长签字→同时制作立面效果图上局委会、市、州城建会→通过后审查室吴科长核对安排出审查意见单→找领导签字找领导签字→张市长签字→张市长签字同时准备资料→(其中立项申请、土地
证、用地证、平规划图、资金证明、红线图、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到州发改委办理立项时间15个工作日→打印办用地规划证申请报告→到行政大厅进件→找规划局刘局长签字→准备相关资料(其中有土地证、用地蓝线、区位图勘界报告)规划局用地室找白姐或杨工时间7天→接经办人到看现场查看→由规划局经办人给市政府打申请报告→用地科科长签字→找局长签字→信息室出红头文件→由建设单位经办人送市政府纪要室→在由纪要室经办人转514秘书室李→由李秘书送张市长办公室签字→签好字转514室李秘书起草文件→转主任办公529室→审阅签字→转514秘书室→由李秘书送张市长签字→由李秘书送打字室→出选址意见书→纪要室盖章时间20多天→将选址送规划用地室→送州经委行政大厅纪委备案→由纪委给规划局出函→送规划用地室→用地室经办人起草给州建设局文件→找规划用地室科长签字→规划局局长签字→到信息室打印红头文件→7楼主任室盖章→准备资料(其中有选址、蓝线图、区位图、平面规划图和审查意见土地证复印先送大厅进件→送建设局城建规划室时间15个工作日→由规划室经办人转科长任力→由科长转张局长签字→转规划资料室起草文件→报高局长签字→出红头文件盖章→交费每平方按85元→送行政大厅取件→送规划局用地室→由经办人起草红头文件→局长签字→信息室打红头文件和用地
证→七楼行政室盖章→行政大厅登记取证→打建筑蓝线申请报告大厅进件→准备资料(其中有立项批复、用地证、填写工程规划申请、用地蓝线、平面规划及审查意见意单及立面效果原件2份、勘界报告2份)→到建设室找高磊科长审查资料由他安排→建设室找张晶或佳佳等→测绘院开交费单→财务室交费→画建筑蓝线和下函→找设计院进行图纸设计时间约1个月→准备平面、立面、割面图→到建设审查室审图盖章→建设室画红线→测绘院账务室交红线费→由建设室经办人出配套费交费单(面积×900×3﹪)→规划局账务室开交配套费进帐单→由建设单位经办人到豪景大厦农行非税窗口交费→将进帐单交规划局帐务室→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办开放线单→交费放线(每栋楼1300元)→接测绘院放线→给各地下管网相连单位发工作联系单→开现场会→基础验线→+-○验线→找测绘公司着面积预测→出放线验线单→送批后办验线、定线、核准单→准备办理物价价格批复(其中需要资料中介代收费用合同、平面图、户型图、燃气合同、说明、回访记录、收费证复印件和其它资料)→同时准备办理收费许可证的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证、工程规划证、用地证、申请报告和其它资料)→送市发改委办证室15个工作日→由市发改委经办人开进单→到豪景大厦农行交费→取收费证→将收费证和复印件送物价局→交明码标价书1户1本→交物价公示牌费用
→盖章取证→施工到三层找中介测绘公司房产局陈工测面积→出测绘报告→准备资料民政局办理小区命名权→(1、填写尔勒市地名命名申请表二份、2、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图一份、3、申请报告(应说明其地理位置、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绿地率、幢户数、建筑规模、共开发几期,每期的建筑面积、幢户数、开工竣工时间、拟定名称及命名理由含义)
4、立项批文
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一份(复印件)
6、《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份(复印件)
7、规划红线图一份(复印件)
8、楼的明细表→街道办事处盖章签字→报市政府民政局审查→民政府局长签字、市政府领导签字→准备办理预售许可证资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营业执照、资质证正副本、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证、施工证、用地证、银行25%资金证明由施工单位出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关于施工说明(阶梯表说明)盖施工单位公章、商品房预售方案说明位置、面积,价格、施工合同、小区平面图房屋装修标准、测绘报告、明码标价书、用地红线、蓝线、建筑红、蓝线)→到房产局行业办进件资料和原件名称相符→审过资料后→接房产局经办人到现场实地查看→签订廉租房协议按5%配建→到房产局大厅建楼同时(将电子平面图、户型图、区位图、小区每一栋楼立面图、楼房预售公示表每各1份)报行业办信息室→合格后由经办人杨朝英找行业办主任、书记、局长签字打证交费取证
→竣工验线→交费竣工图费用→测绘院出图→施工单位出竣工备案表→办理面积审定单→由中介公司和房产局到现场实测→10个工作日取面积审定单→送批后办由批后办组织8个部门现场综合验收签字(其中有规划局、建设局、房产局行业办、园林绿化、市政、通信、办事处、邮政)→批后办出验收认可书→办理公房产权证(其中需要准备:房屋所有权属登记证申请书原件、土地证原件、用地证原件、用地批准书原件、用地蓝线、红线原件、工程规划证原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红线、蓝线原件、建设工程竣工认可书、建设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面积测绘技术报告、房屋平面图、预售许可证、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由中介公司代住户办理房产证→住户需制作土地分割表录入住户相细资料→将电子板和土地证原件、用地红线、建筑红、蓝线、竣工备案表、面积审定单及其它资料一起报新城土管所资料室→接641测绘员和土管所陈姐到现场地基勘界
→资料备齐通知住户办理土地证→由住户办理土地证
第五篇: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
一、项目立项阶段
1、编制可研报告
2、绘制现状地形图
3、制作可研设计方案(在方案中需明确住宅、商业、地下车库等各类型房屋大致面积)
4、向国土局申请项目用地的公示(此项工作需准备拆迁评估报告及土地房屋资产评估报告两个报告)
5、进入土地公示程序后及着手准备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水土保持方案两个材料,用于土地竞标成功后办理使用权证时使用。
6、签订国土出让合同并办理使用权证
7、签订出让合同后及可在发改委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备案登记。
二、方案设计审批阶段
1、向规划部门申请《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红线
2、制作项目方案设计
3、方案设计规划预审
4、规划核面积出具《面积核量报告书》
5、方案设计规划审批
6、方案设计消防、绿化、环保、人防并联审批
7、取得方案设计审批意见及《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
三、初步设计审批阶段
1、制作项目初步设计
2、方案设计审批完毕后即可开始申请临时施工用水、用电
3、规划核面积出具《面积核量报告书》
4、初步设计建委审批
5、初步设计消防、防雷、绿化、人防、市政审批
6、取得初步设计审批意见书(项目用地内有树木需移栽的在初设审批过程中可同时在园林局申请树木移栽登记备案)
7、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土石方)
8、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土石方)(有此证后可开始做地基及地下部分建筑)
四、施工图审批阶段
1、制作施工图
2、施工图审查备案
3、规划核面积出具《面积核量报告书》
4、勘测院按施工图放线
5、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
6、施工单位招标备案
7、开工前质监、安监报检
8、核算并缴纳配套费用和项目资本金等各项费用
9、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
10、在开始制作施工图时即可开始申请施工用水、用电
11、在项目修建过程中申请安装水、电、气、通信、闭路等配套设施
五、竣工备案阶段
1、规划验线核实房屋面积
2、国土测面积并出具测量报告(用于办房产证)
3、消防竣工验收
4、绿化竣工验收
5、环保竣工验收
6、防雷竣工验收
7、市政竣工验收
8、竣工资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