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乡镇规划管理办法
乡镇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及村庄规划管理,统筹城乡同步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县城规划区范围除外)制定和实施乡镇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规划,是指宁乡县行政区域内(县城规划区范围除外)的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第四条 县城乡规划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含玉潭镇)依法承担乡镇规划管理职责,应当将乡镇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 经依法批准的乡镇规划,是镇、乡、村庄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乡镇规划。
县发改、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应当履行各自职责,做好乡镇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规划制定
第六条 县城乡规划局负责乡镇规划业务指导,组织规划技术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引导当地村(居)民由散户居住向集中居住转化。
第七条 镇总体规划制定:镇人民政府向县城乡规划局提出编制镇总体规划的申请,经县城乡规划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镇详细规划制定: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应当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镇人民政府向县城乡规划局提出编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申请,经县城乡规划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镇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由建设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报县城乡规划局审批。
第九条 乡、村庄规划制定: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城乡规划局提出编制乡、村庄规划的申请,经县城乡规划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 风景旅游区规划制定:风景旅游区域规划要与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相衔接,经批准后的旅游规划,在其区域内进行建设项目的必须遵守旅游区域规划。
第十一条 具有城市规划丙级资质以上的设计单位才能承担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十二条 乡镇规划报送审批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乡镇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三条 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在草案公告及修改完善后,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对代表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
村庄规划在草案公告及修改完善后,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十四条 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的乡镇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三章 规划实施
第十六条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要把乡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结合乡镇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近期规划建设目标,科学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建设。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九条 在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相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取得县城乡规划局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按下列规定核发:
(一)建设单位持选址申请表、地形图、选址论证报告等资料,向县城乡规划局提交申请书;
(二)县城乡规划局受理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选址初审;
(三)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县规划局的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意见报告县城乡规划局,同时明确告知建设单位;
(四)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意见征求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
(五)县城乡规划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在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进行划拨用地建设前,应当取得县城乡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下列规定核发:
(一)申请人持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总平面图等材料,向县城乡规划局提交申请书;
(二)县城乡规划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在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取得县城乡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下列规定核发:
(一)县城乡规划局自受理土地储备机构的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二)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进行出让;
(三)受让建设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持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总平面图等资料向县城乡规划局提交申请书,由县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并具有下列内容:
(一)用地位置、面积、界限;
(二)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土地开发强度指标;
(三)周边建设和环境、安全要求;
(四)配套设施要求及其具体建设时序;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在镇规划区以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县城乡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规定核发:
(一)申请人持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等材料(单位建设项目还应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与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向县城乡规划局提交申请书;
(二)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意见征求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
(三)县城乡规划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定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县城乡规划局负责在单位建设工程动工前,组织定位、放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协调。县城乡规划局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申请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个人私宅建设放线、定桩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审批手续,房产部门不得办理产权证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前,应当取得县城乡规划局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下列规定核发:
(一)申请人持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有关资料,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书;
(二)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城乡规划局审查;
(三)县城乡规划局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人持村民委员会证明、户口薄原件和身份证等资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书,按下列规定程序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确需占用农用地的,申请人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城乡规划局审查。县城乡规划局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不占用农用地和使用原有宅基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镇规划建设用地内集体土地和乡、村庄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镇规划建设用地内国有土地上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规定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建设项目,自取得选址意见书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未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县城乡规划局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房产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 房屋权属证件记载的用途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与房屋用途相关的行政许可证件应当与房屋权属证件记载的用途一致。
第三十条 县城乡规划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依据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被撤销、撤回、吊销或者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县城乡规划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注销相应的规划许可证。第四章 规划修改
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每五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城乡规划局备案。
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公共服务设施、社会公益设施等基础设施和住房保障的实施情况;
(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
(三)绿化、交通、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的规划实施情况;
(四)其他需要评估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 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进行修改:
(一)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或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县人民政府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 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修改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提出修改的报告(涉及修改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同时,报县城乡规划局备案。规划修改后,按照原规划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十四条 村庄规划的修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论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修改:
(一)总体规划修改后需要修改的;
(二)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影响规划用地布局的;
10(三)规划的主要内容在实施中发现明显不适当的。规划修改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论证,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社会公示,报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修改。涉及修改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先修改总体规划。规划修改后,按照原规划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十六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应符合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方便村(居)民生产、生活需求。
(一)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
(二)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符合下列程序:
1、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利害关系人召开听证会;
2、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建设单位或个人书面向县城乡规划局提出修改申请;
3、县城乡规划局接到申请后,废止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回所发证件、规划图纸、规划条件等相关文件资料;
4、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部门对该建设项目重新设计;
5、大型公建项目、开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方案,应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
因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给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政府报告镇总体规划、乡、村庄规划以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实施情况。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第三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的监督。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县城乡规划局、有关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公布举报方式,对接到有关违法建设的举报,应当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举报事 12 项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第四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违反本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县城乡规划局或者本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其规划许可。因撤销规划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城乡规划予以公布的;(五)修改城乡规划未采取法定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13(六)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第四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审批(核准、备案)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未征求县城乡规划局书面意见的;
(二)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三)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四)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
(五)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办理施工审批手续的;
(六)对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
(七)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颁发房屋权属证件或者未按照房屋权属证件记载的用途核发其他行政许可证件的。
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城乡规划局责令停止建设,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停止建设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四十六条 城乡规划局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立即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二篇:攸县乡镇规划管理办法
攸县乡镇规划管理办法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攸政办发〔2010〕13号
攸县乡镇规划管理办法
攸政办发〔2010〕13号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乡镇规划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攸县乡镇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攸县乡镇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及村庄规划管理,统筹城乡同步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规划,是指攸县行政区域内(县城规划区范围除外)的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第三条 县规划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含城关镇)依法承担乡镇规划管理职责,并设立乡镇规划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规划办),负责乡镇规划具体工作。
县发改、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应当履行各自职责,做好乡镇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规划制定
第四条 乡镇规划办要积极引导当地村(居)民由散户住居向集中住居转化。
第五条 乡镇规划制定:乡镇人民政府向县规划局提出编制乡镇总体规划的申请,经县规划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编制并预算专项编制经费。县规划局负责业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在编制过程中应当听取各方意见,并及时将乡镇规划草案予以公告。乡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提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对代表审议意见要进行研究处理。
第六条 村庄规划制定:村庄规划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向县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七条 风景旅游区规划制定:风景旅游区域规划要与城市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相衔接,经批准后的旅游规划,在其区域内进行建设项目的必须遵守旅游区域规划。
第八条 具有丙级资质以上的设计单位才能承担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组织编制机关应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有关专家和公众意见。
第九条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的乡镇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三章 规划实施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要把乡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结合乡镇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近期规划建设目标,科学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建设。
第十一条 在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相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取得县规划局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按下列规定核发:
(一)建设单位持选址申请表、地形图、选址论证报告等资料,向县规划局提交申请书;
(二)县规划局受理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乡镇规划办进行选址初审;
(三)乡镇规划办应在接到县规划局的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意见报告县规划局,同时明确告知建设单位;
(四)县规划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在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进行划拨用地建设前,应当取得县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下列规定核发:
(一)申请人持项目批准文件(发改部门立项批文)、选址意见书,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规划局提交申请书;
(二)申请人到乡镇规划办领取建设用地规划审批表,乡镇规划办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工作;
(三)县规划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在乡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取得县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下列规定核发:
(一)县规划局自受理土地储备机构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二)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进行出让;
(三)受让建设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持项目批准文件和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出让合同等资料向乡镇规划办领取并填好建设用地申请表,由县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
第十四条 在乡镇规划区以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县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规定核发:
(一)申请人持项目批准文件和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等材料(单位建设项目还应提供建筑设计、规划平面设计),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规划局提交申请书;
(二)镇规划办应在2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收集相关资料并签署意见;
(三)县规划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定建设规划条件、审查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县规划局负责在单位建设动工前,组织定位、放线,乡镇规划办负责配合协调,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个人私宅建设放线、定桩由乡镇规划办负责。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审批手续,房产部门不得办理产权证等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前,应当取得县规划局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下列规定核发:
(一)申请人持项目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有关资料,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书;
(二)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县规划局审查;
(三)县规划局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人持村民委员会证明、户口薄原件和身份证等资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书,按下列规定程序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确需占用农用地的,申请人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县规划局审查。县规划局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不占用农用地和使用原有宅基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 规划修改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镇、乡、村庄总体规划近三至五年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和县规划局备案。
总体规划修改应符合本乡镇及村庄的发展需求,体现公众意愿、科学合理进行布局。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镇、乡、村庄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1、规划年限到期的;
2、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或县域体系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4、经评估确需修改总体规划的。
(二)乡镇及村庄总体规划修改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乡镇及村庄总体规划的修改应符合下列程序:
1、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现有总体规划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村庄规划的修改,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3、乡镇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书面提出修改申请,并附评估报告和论证会、听证会会议纪要;
4、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同意后,乡镇人民政府方可对原乡镇及村庄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5、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委托具备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乡镇和村庄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6、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镇及村庄总体规划修改阶段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乡镇及村庄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方案应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0天;
7、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乡镇及村庄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提交县规划委员会审查,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8、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修改后的乡、镇及村庄总体规划向社会公示。
第十八条 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应符合乡镇的总体规划,兼顾公众生产、生活需求,体现乡镇建设特色。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对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1、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年限到期的;
2、乡镇总体规划修改后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
3、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影响规划用地布局的;
4、现有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明显不适当的。
(二)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应符合下列程序:
1、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该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论证;
2、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乡镇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书面提出修改申请,并附论证结论和听证会、座谈会会议纪要;
4、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同意后,乡镇人民政府方可对原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
5、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委托具备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工作;
6、乡镇人民政府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阶段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初步设计方案应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天;
7、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8、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向社会公示。
第十九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应符合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方便村(居)民生产、生活需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对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1、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后需要对其进行修改的;
2、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影响其规划布局的;
3、修建性详细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影响相关利害关系人,并产生无法调处的矛盾、纠纷的;
4、由于国家法令变更、时间等关系修建性详细规划不能按原有规划实施的。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应符合下列程序:
1、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利害关系人召开听证会;
2、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建设单位或个人书面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修改申请;
3、原审批机关接到申请后,废止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回所发证件、规划图纸、规划条件书等相关文件资料;
4、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部门对该建设项目重新设计;
5、大型公建项目、开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方案,应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
6、原审批机关重新受理该建设项目的用地、工程许可申请,并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乡镇的总体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村庄规划的实施情况,同时应将下的规划计划作出说明,并纳入乡镇的财政预算范围内。
第二十一条 乡镇规划办负责每日对本辖区内镇规划区、乡规划区、村庄规划区所有建设项目的巡查工作,对巡查或举报等方式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并下达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相应处理;对严重影响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经制止无效的,则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第二十二条 县规划局和各乡镇城乡规划办应对各乡镇及各村庄建设严格监管,对已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的,任何建设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按照乡镇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的整体布局进行建设;对未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的,任何建设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时,不得影响现状路网结构,严重影响现状路网通行及排灌水利实施等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乡镇规划办应公布对违法建设的举报方式,并有专人管理,对接到有关违法建设的举报应详细记录,并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乡镇规划办违反本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县规划局或者本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其规划许可。因撤销规划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组织编制或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镇、乡总体规划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未按法定程序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未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现有总体规划进行评估,未取得原审批机关同意而擅自进行乡镇总体规划修改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进行通报批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七条 超越职权或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核发或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并及时对申请人补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行为不依法处理的,乡镇人民政府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并依法对该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并进行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国有出让地块,国土部门对该地块进行出让或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相关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公建项目、开发项目,建设部门办理施工审批手续的。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许可内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可责令自行拆除或者强制拆除。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第三篇:规划乡镇简介
规划乡镇简介
土坪镇概况
概况
土坪镇在正安县正南,辖区面积217.6平方公里,辖12个行政村、1个居民委员会、118个村民组,现有人口46853人、11750户,是一个地域较大、人口众多、经济发展缓慢、贫困人口比例较大及社会、经济、文化较为落后的边远乡镇。
近年来,贫穷落后的面貌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观,逐渐形成了以烤烟生产为支柱产业,走畜牧产业化道路,大力发展以猕猴桃为主的绿色产业、现代种养业的经济发展道路,使土坪的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与提高。但仍存在发展缓慢、制度不健全、分布不均衡等不足。
需要帮扶项目类别分类
1、教育
土坪镇虽然是正安的交通要道,但教育的发展却相对滞后。辖区内教学楼普遍是破旧房屋、安全隐患突出,软硬件的投入、师资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受条件及资金的限制严重滞后,失学救助更因地方人均年收入普遍低下而救助不力。
2、医疗卫生
受地域面积大,人口相对分散的制约,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卫生所的建设滞后,给群众就医、治疗造成障碍,造成治疗不及时,常常耽误病情。计生优质服务的宣传不能及时做到到边到底,医护人员不能常常交流、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3、村级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土坪镇还存在过半的行政村公路建设投入不力,造成群众只能靠肩挑背扛来进行生产和生活必备物质的运输,给群众生产、生活、致富奔小康造成了严重阻碍,还有近60%的群众未能喝上清洁卫生的自来水。
4、畜牧养殖
由于科技人才匮乏,给良种选配、科学喂养、病害疫情防治等不及时,仍靠传统的养殖饲养方式进行饲养,发展缓慢,效益不高,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群众的积极性。
5、农林种植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伊始,深入探索、思考不足,未能寻求到一条行之有效、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挖掘,探索出一条切合农村实际的产业化发展道路。
和溪镇概况及需帮扶项目
简介
和溪镇新建于1992年,位于正安县城南面,距县城17公里,地处东经107。17′--107。30′,北纬28。24′--28。38′。东连格林镇,北邻瑞溪镇,西接小雅镇,南靠土坪镇和流渡镇。总面积148.6平方公里,镇政府驻地河麻溪,海拔625米。全镇管辖桑坝、楠木、凤山、杉木坪、大坎、青龙、和溪、马鞍、米粮、艳山10个村,116个村民组,8315户,共37401人。耕地面积26786亩,其中田15040亩,土11746亩,是正安县产粮区之一,2003年粮食产量达17507.2吨,油菜产量2283吨,2003年争取资金11.51万元完成了96口农村沼气池及35个配套改厕工程建设。
帮扶项目简介
积贫积弱的和溪,在经济改革的浪潮下,虽一直努力紧随时代步伐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且在有限时间内使全镇经济取得质的飞跃,但应看到,由于资金匮乏、技术短缺等方面的原因,该镇的许多工作仍存在瓶颈殛待解决:
一、教育状况
现有教学校(点)28个,其中独立初中1间,镇完小1间,村完小5间,一般完小7间,教学点14个,在校生4369人,毛入学率111.4%;由于正值人口高峰,学生人数普遍增多,与此对应的则是师资力量的匮乏与教师年龄的老化,及配套设施的短缺。现存问题主要有:
1、师资水平:教师225人,其中初中81人,大专以上学历67人,合格率82.7%,小学教师144人,中师以上学历130人,不合格14人,合格率90.3%。目前该镇教师缺编86人,师资力量较为薄弱。究其原因,一方面因为教师工资过低、有经验的教师不愿留校;另一方面则因为教师年龄过高,知识老化,对新形势下的课程传授缺乏领悟力。
2、学校配套的实验器材、设备等有待补充和完备。新课改实施对学生素质提出新要求,实践能力在新课改中占据更大比例,为培育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合格学生,学校急需配备大量实验资料、设备。
二、医疗卫生事业
为缓解群众就医难的问题,镇党委、政府认真实施“卫Ⅷ”项目,重新选址新建镇卫生院,扩大医疗规模,充分完善部分医疗功能,基本满足群众要求。但由于资金来源的渠道狭窄及群众有病不愿医治的心理,致使卫生院器械、药品补充不力,限制了服务领域的拓宽。与此同时,卫生院医师素质水平有待提高,但因进修门路过窄,致使相关医学人员知识很难得以更新。
三、畜牧养殖
近年来,该镇已投入小额扶贫信贷资金800万元,新建畜牧品改点6个;引进外二元杂交良种繁仔猪300头;发展养殖大户450户;新改建畜禽圈舍508间;发展1136亩优质畜草。但由于自身条件限制,仍未形成规模养殖,产业化效应未曾凸显。
四、农田水利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2003年,镇党委、政府争取资金30万元实施了川心、青龙、艳山、兴龙、回龙、张飞、楠木等地的公路改造维修,累计近50公里,争取12.5万元实施龙台人饮工程,启动艳山、青龙、楠木、凤山四个村办公楼修建,筹集15万元修建杉木坪村办公楼,同时维修水堰15公里,还争取义教工程项目200多万元投资镇中学建设教学楼、实验楼,现均已完工,新建镇畜牧站、村建所办公楼。交通和办公条件得到有效改善。但同时尚有部分村组公路仍需进一步扩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需维修兴建,囿于经济原因,这些问题一直未曾得到完美解决。
谢坝仡佬族苗族乡
概况谢坝仡佬族苗族乡始建于1987年10月,1992年“建并撒”时,合并原来的谢坝、上关、马南三个乡为现在的民族乡,是遵义市的8个少数民族乡之一。位于县城东南面,距县城76公里,地处东经107°30′—107°38′北纬28°9′—28°20′。东接凤岗,南邻湄潭,西靠绥阳,北连流渡、市坪,总面积96.7平方公里,湄汶公路从北到南横贯谢坝,是正安、湄潭、凤岗三县的经济连结点。乡政府所在地东礼村阁上组,海拔900米,是谢坝土特产交易的集散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地带。现辖6个村(原3个管理区、16个行政村、123个村民组)、39个村民组、3270户、14260人,其中少数民族9839人。谢坝河从北至南横贯谢坝,是洪渡河的发源地,水质特异,特产“娃娃鱼”、“冈鳅”;山林覆盖面积居全县前列,林中大脚菇、金针菇等野生菌类俯拾皆是;特异的喀斯特地形和高山深谷是何首乌、金银花、五蓓子等野生药材滋生的好地方。特色的少数民族乡情和地域特色注定了谢坝乡是农业乡,群众要想富,必须走农业产业化发展道路。而谢坝高山、半高山气候正是发展烤烟的好地方;土地肥沃,盛产洋芋(亩产4000斤,个大淀粉含量高,办有东礼村淀粉加工厂);草坡草地面积广,是畜牧业发展的理想牧场;从未受现代化工业大发展侵蚀的处女地,是发展无公害、绿色食品的沃土。少、边、穷的乡情,百业待兴。扶贫项目信息
1、无农业农村经济建设的平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无法承载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的不便捷,是经济发展的桎梏瓶颈;局限于沿湄汶公路两侧交易农产品,致使农村集贸市场的不规范,使地方特产流通仅局限于本乡,无法和相邻县、乡市场接轨,老区和农产品中心集散地的优势未能较好的发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差,抗拒洪涝干旱能力低,除沿河两岸旱涝保收外,高山半高山地区基本上是十年种来九年不得收,属靠天吃饭的原始种植方式;农民对病虫害,洪涝灾害,冰雹袭击等突发性的灾害,无法及时预知并采取相应措施,致使每次受灾均相当严重。同时,受灾后不知道该采取怎样的措施将损失降到最小,自救能力低,基本上靠救济生活。
2、对外信息封闭,是乡域经济滞后的病根。畜牧业发展方面:谢坝的畜牧业发展正以迅猛的势头赶超邻县乡镇,但却在良种选配、购进仔猪上找不到市场,致使农民有钱没处使,有圈没猪养;乡村级畜牧兽医技术偏低,兽用药品的缺乏,致使猪病无良医,生猪病难防;在科学养殖上找不到方法,致使今年喂猪明年卖,无法当年见效益。交通的不发达,致使猪好难卖好价钱。烤烟发展方面:近两年乡党委、政府采取相应措施,通过烤烟调优,烟农由普遍发展型向能手型调整。但烟农的整体文化素质仍偏低,仍属经验种植型,离科学技术种植型烟农尚有较大差距,导致抗拒烟叶病虫害能力低,每年有10%左右的烟叶遭受病虫害,严重挫伤烟农烤烟生产积极性。边远落后,信息闭塞,烟叶辅导员无法及时、准确的掌握烤烟生产新技术,一些新技术新种植方法无法及时的传播到烟农手上,使生产技术无明显性提高,技术含量低,中上等烟所占比例低,和云南等优质烤烟生产省市有较大差距,仍处于烤烟发达地区初级生产阶段。产业化结构调整方面:当前谢坝乡农业农村种植模式仍沿袭传统的粮油生产,种粮只为解决一年一家人的口粮,种油菜只为解决一年的食盐钱,无意识结合市场需求调整产业,无意识对生产产值差进行预算,按今年的粮油烟价格算,好田年产粮油600元至800元,年产烤烟1000元至1500元。对本乡本土的土壤土质、气候认识不深,无法结合市场发展野生菌(例如沿海地区对野生菌类供不应求),野生中药材,该项尚属空白。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少数民族地区计划生育的优惠政策(少数民族地区一对夫妇准许生育两个孩子),导致农村人口快速膨胀,西部退耕还林政策的推行,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潜伏危机,无法及时的输出劳动力,给全乡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安定带来隐患。为了提高农民收入,可以将农村中
富余劳动力转移出去,这就需要向农民提供就业创业的相关服务信息,加大对农民的技术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农民劳动者的综合素质,要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技术、法律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同时还要为其提供相关法律常识,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文教卫生事业的落后。文化教育方面:正值“两基”攻坚关键年,各项基础设施,教育教学质量的恶补,仍无法弥补长时期以来文化教育落后带来的弊病,最少有3代人仍处于知识贫乏边沿,无法掌握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科学技术(仅靠扫盲和农教培训带来的效果胜微)。教师文化素质偏低,教育教学质量不高,导致学生文化成绩低,考入大专院校的少(各大专院校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支边计划不失为一种解决的好方法)。医疗卫生方面:乡、村级卫生所医疗设施陈旧,医疗器械不健全,医药物品不齐备,无法为群众提供健康保障。致使伤风感冒湄潭跑,大病小病上遵义的舟车劳顿。村民居住环境差,人畜同住,人畜同厕,导致乙肝、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肆虐(沼气池建设在部分地方的兴起,是切实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方法)。
和溪镇
简介 和溪镇新建于1992年,位于正安县城南面,距县城17公里,地处东经107。17′--107。30′,北纬28。24′--28。38′。东连格林镇,北邻瑞溪镇,西接小雅镇,南靠土坪镇和流渡镇。总面积148.6平方公里,镇政府驻地河麻溪,海拔625米。全镇管辖桑坝、楠木、凤山、杉木坪、大坎、青龙、和溪、马鞍、米粮、艳山10个村,116个村民组,8315户,共37401人。耕地面积26786亩,其中田15040亩,土11746亩,是正安县产粮区之一,2003年粮食产量达17507.2吨,油菜产量2283吨,2003年争取资金11.51万元完成了96口农村沼气池及35个配套改厕工程建设。帮扶项目简介 积贫积弱的和溪,在经济改革的浪潮下,虽一直努力紧随时代步伐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且在有限时间内使全镇经济取得质的飞跃,但应看到,由于资金匮乏、技术短缺等方面的原因,该镇的许多工作仍存在瓶颈殛待解决:
一、教育状况现有教学校(点)28个,其中独立初中1间,镇完小1间,村完小5间,一般完小7间,教学点14个,在校生4369人,毛入学率111.4%;由于正值人口高峰,学生人数普遍增多,与此对应的则是师资力量的匮乏与教师年龄的老化,及配套设施的短缺。现存问题主要有:
1、师资水平:教师225人,其中初中81人,大专以上学历67人,合格率82.7%,小学教师144人,中师以上学历130人,不合格14人,合格率90.3%。目前该镇教师缺编86人,师资力量较为薄弱。究其原因,一方面因为教师工资过低、有经验的教师不愿留校;另一方面则因为教师年龄过高,知识老化,对新形势下的课程传授缺乏领悟力。
2、学校配套的实验器材、设备等有待补充和完备。新课改实施对学生素质提出新要求,实践能力在新课改中占据更大比例,为培育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合格学生,学校急需配备大量实验资料、设备。
二、医疗卫生事业为缓解群众就医难的问题,镇党委、政府认真实施“卫Ⅷ”项目,重新选址新建镇卫生院,扩大医疗规模,充分完善部分医疗功能,基本满足群众要求。但由于资金来源的渠道狭窄及群众有病不愿医治的心理,致使卫生院器械、药品补充不力,限制了服务领域的拓宽。与此同时,卫生院医师素质水平有待提高,但因进修门路过窄,致使相关医学人员知识很难得以更新。
三、畜牧养殖近年来,该镇已投入小额扶贫信贷资金800万元,新建畜牧品改点6个;引进外二元杂交良种繁仔猪300头;发展养殖大户450户;新改建畜禽圈舍508间;发展1136亩优质畜草。但由于自身条件限制,仍未形成规模养殖,产业化效应未曾凸
显。
四、农田水利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2003年,镇党委、政府争取资金30万元实施了川心、青龙、艳山、兴龙、回龙、张飞、楠木等地的公路改造维修,累计近50公里,争取12.5万元实施龙台人饮工程,启动艳山、青龙、楠木、凤山四个村办公楼修建,筹集15万元修建杉木坪村办公楼,同时维修水堰15公里,还争取义教工程项目200多万元投资镇中学建设教学楼、实验楼,现均已完工,新建镇畜牧站、村建所办公楼。交通和办公条件得到有效改善。但同时尚有部分村组公路仍需进一步扩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需维修兴建,囿于经济原因,这些问题一直未曾得到完美解决。
市坪仡佬族苗族乡
简介 市坪苗族仡佬族乡新建于1992年,地处黔北高原正安县南部,距县城88公里。东毗凤冈县土溪镇和新建乡,南接本县谢坝乡,西临流渡镇,北靠中观镇和务川县黄都镇。幅员110.5平方公里,平均海拔1200米,境内多丘陵小平坝,属典型漏斗式喀斯特岩溶地貌,有耕地12062亩。全乡辖4个行政村58个村民组,有4528户20512人,87.2%为苗族、仡佬族等少数民族。长期以来,市坪乡经济以传统农业为主,盛产马铃署、茶叶、辣椒、大蒜。山本药材有天麻、银花、桔梗、白芍、黄柏、杜仲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西部大开发战略时代号角的吹响,市坪乡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农业产业经营逐步走向市场化。大力发展山本药材,年发展天麻200亩,银花300余亩,在大量栽培经营和有效管护吐香坝、和姆溪2000余亩茶园的同时,于2002-2003年新发展苦丁茶3500多亩。此外,还充分运用科学管理的方法,发展烤烟高效农业。2002年实现均价445元/担,2003年实现均价461元/担,居全县前列。由于水资源贫乏,防洪排涝功能差,天干成灾、洪涝为害,市坪乡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十分低下。2000年,在省直扶贫工作队支持下,市坪乡争取资金3万元对凉风洞排洪渠道进行治理;2001-2002年,争取市县水利部门投资171万元对刀塘坝水库坝体和杨家湾等山塘进行除险加固;争取市县有关部门投资200万元对石观音、格思坝、韩家湾等水毁河道进行有效治理,恢复历年水毁良田2300余亩。恢复杨家湾、大路槽、大窝沟、何家寨等地防渗干渠10.78米,增强集水灌溉能力。近年来,共实施坡改梯4700余亩、国土整治1120余亩,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且有所增加。近三年来,共建沼气池500余口,实施退耕还林(草)5921.6亩、荒山造林15700亩,全面实施封山育林,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需帮扶项目简介
一、教育状况市坪乡现有民族中学1所,在校学生1178人,毛入学率101.59%;小学9所,在校学生3727人,入学率9
8.99%,其中女童入学率98.31%。由于正值人口高峰,学生人数普遍增多,与此对应的则是师资力量的匮乏与教师年龄的老化,及配套设施的短缺。现存问题主要有:
1、师资极为匮乏,且教师年龄老化严重。以民族中学为例,在校学生1178人,配套教师仅51人,且3人为今年刚刚分配的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与知识传授甚为不便。究其根由,一方面因为教师工资过低、有经验的教师不愿留校;另一方面则因为教师年龄过大、知识老化,对新形势下的课程传授缺乏领悟力。
2、学校配套的实验器材、设施、药品等有待补充和完备。新课改实施对学生素质提出新要求,实践能力在新课改中占据更大比例,为培育适应新形
势、新要求的合格学生,学校急需配备大量实验资料、设备。
二、医疗卫生事业由于资金来源的渠道狭窄及群众有病不愿医治的心理,致使卫生院器械、药品补充不力,限制了服务领域的拓宽。与此同时,卫生院医师素质水平有待提高,但因进修门路过窄,致使相关医学人员知识很难得以更新。
三、畜牧养殖近年来,市坪乡已投入小额扶贫信贷资金50万元,新建畜牧品改点6个;引进外二元杂交良种繁仔猪120头;发展养殖大户110户;新改建畜禽圈舍96间;发展500余亩优质畜草。但由于自身条件限制,仍未形成规模养殖,产业化效应未曾凸显。
四、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尚有部分村组公路仍需进一步扩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需维修兴建,囿于经济原因,这些问题一直未曾得到完美解决。
十、土坪镇
概况 土坪镇在正安县正南,辖区面积217.6平方公里,辖12个行政村、1个居民委员会、118个村民组,现有人口46853人、11750户,是一个地域较大、人口众多、经济发展缓慢、贫困人口比例较大及社会、经济、文化较为落后的边远乡镇。近年来,贫穷落后的面貌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观,逐渐形成了以烤烟生产为支柱产业,走畜牧产业化道路,大力发展以猕猴桃为主的绿色产业、现代种养业的经济发展道路,使土坪的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与提高。但仍存在发展缓慢、制度不健全、分布不均衡等不足。需要帮扶项目类别分类
1、教育土坪镇虽然是正安的交通要道,但教育的发展却相对滞后。辖区内教学楼普遍是破旧房屋、安全隐患突出,软硬件的投入、师资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受条件及资金的限制严重滞后,失学救助更因地方人均年收入普遍低下而救助不力。
2、医疗卫生受地域面积大,人口相对分散的制约,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卫生所的建设滞后,给群众就医、治疗造成障碍,造成治疗不及时,常常耽误病情。计生优质服务的宣传不能及时做到到边到底,医护人员不能常常交流、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3、村级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土坪镇还存在过半的行政村公路建设投入不力,造成群众只能靠肩挑背扛来进行生产和生活必备物质的运输,给群众生产、生活、致富奔小康造成了严重阻碍,还有近60%的群众未能喝上清洁卫生的自来水。
4、畜牧养殖由于科技人才匮乏,给良种选配、科学喂养、病害疫情防治等不及时,仍靠传统的养殖饲养方式进行饲养,发展缓慢,效益不高,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群众的积极性。
5、农林种植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伊始,深入探索、思考不足,未能寻求到一条行之有效、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挖掘,探索出一条切合农村实际的产业化发展道路。
第四篇:乡镇环境保护规划
乡镇环境保护规划
一、仙女镇区域背景
(一)地理位置
仙女镇东与问安镇接壤,南与马家店街道办事处、董市镇交界,西与安福寺镇相连,北与当阳市毗邻,总面积170.67平方千米。
(二)气候条件
仙女镇具有四季分明、雨热同季、降雨充沛、光照充足、无霜期长等特点,主要气候指标如下:
气温:年平均气温15-16℃,月平均最高气温28-30℃,月平均最低气温2-6℃。
降水量:年降雨量1025毫米,降水主要集中在5-8月,占全年降水量的71%左右。
无霜期:无霜期270天以上。
(三)区位优势
全镇区位独特,交通便捷。沪蓉高速公路、汉宜高速铁路、枝当公路纵贯仙女全境,沪蓉高速公路与京珠高速公路互通,枝江道口在仙女镇境内,汉宜高速铁路枝江火车站设在仙女镇。距焦柳铁路枝江火车站、三峡国际机场、枝江港码头均不足20分钟车程,距武汉天河机场240公里,构成了水、陆、空、铁“四位一体”的交通网络,交通条件极为便利。
(四)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2011年,全镇完成农业总产值63500万元,同比增长18.03%;实现规模工业总产值148300万元,增长96.77%;实现财政总收入2702.69万元,增长20.17%;实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436.46万元,增长59.57%;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8480元,增长10.68%。
近年来,仙女镇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各项社会事业迅速发展。镇内共有中小学6所,教师182人,在校学生1771人。投资120万元新建的卫生院门诊大楼、投资近200万元的综合文化站已先后投入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均超过98%,群众满意率超过95%,群众群体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
(五)条件分析
纵观仙女镇的生态乡镇创建形势,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并存,只要全镇共同努力,我镇的创建目标一定能够得以实现。
1、有利条件
(1)国家政策导向的优势。近年来,国家政策不断向农业倾斜,各种惠农政策和补贴相继出台。作为枝江市重要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即将赢来现代农业发展的机遇期。
(2)旅游资源潜力较大。枝江步步升、仙女农家乐构成了独特的风景,具有非常大的开发潜力。
(3)市委、市政府和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仙女镇环境保护工作。(4)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步提高。
(5)仙女镇工业发展实行“一镇两区”规划布局,主要工业基本全部放在仙女工业园区,园内基本无工业污染。
2、不利条件:
(1)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水平不够,现代化、大规模种植没有形成燎原之势,缺乏支柱产业和拳头产品。
(2)资源条件相对缺乏,特别是矿产资源匮乏,较大程度地限制了乡镇企业发展的门类。
二、规划目标与指标
(一)仙女镇的功能定位
仙女的功能定位:休闲旅游、宜居生态
(二)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湖北省重要的生态休闲旅游名镇
具体目标:按照高速公路以南激活“一方热土”,建“工业新区”;高速公路以北保持“一方净土”,建“生态新区”的思路,大力推进生态休闲旅游名镇建设。
(三)规划指标
1、经济社会发展
2011年,全镇实现农业总产值10.20亿元,财政总收入145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45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000元;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加强,全镇通村公路通达率、硬化率达到95%以上;农田排灌沟渠硬化率达到70%以上,灌溉保证率达到90%以上;加大投入解决安全饮水问题,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2、城镇环境目标
力争到2012年,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5平方米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镇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
3、乡镇生态环境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标准要求,逐步改善农村的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努力实现创建宜昌市市级生态乡镇。
三、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一)水环境保护规划
1、规划目标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宣传来提高人民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大力开展依法检查来促进水资源保护,来实现水资源无污染的保护目标。
2、水资源保护措施
(1)增强水污染保护的宣传工作力度,提高人们保护水资源的自觉性。(2)严把有污染水资源项目关。
(3)加强村民自觉参加到保护水资源的活动中来,做到不往河内倒脏水、垃圾、农药瓶、化纤衣服等污染性东西。(4)不往河内排污。(5)农村饮用水源划标立界。
3、水污染防治措施(1)加大依法宣传的力度,人人都做防治水污染的宣传员、监督员。(2)对有水污染的企业生产项目实行整改。(3)对水资源周围实行围堰保护,建设天然屏障。(4)开展依法检查,制止破坏水资源的污染行为。(5)改善周边生态环境,栽种风景林。(6)防治不法分子的破坏,保证水资源及安全。
(二)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1、规划目标
力争到2012年全镇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不引进带有空气污染排放气体的项目。(2)使用节能环保锅炉,确保烟尘达标排放。(3)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4)实行循环再利用
(5)推广“四位一体”沼气池,使用清洁能源。
(三)噪声及固体废物控制规划
1、噪声控制(1)目标:
通过对环境的综合治理,切实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噪声污染,创造最佳的人居环境,达到国家一级标准。(2)控制措施 限制噪音污染项目的引进,对现有的企业有噪音污染的进行综合治理,通过植树、修高围墙、更换和革新改造设备减少噪音污染,禁止使用大功率的有噪声污染的音响设备。
2、固体废物控制
主要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人畜粪便、煤矸石、秸秆及其它工厂边角余料。(1)规划目标
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工厂边角余料回收厂制造新的工业原材料,达到无害化目标。(2)控制措施
一是建设垃圾处理厂,对垃圾实行分类存放、处理,暂时采用填埋式,2012年时采用无害化处理。
二是人畜粪便再利用,作为沼气池的原料,生产沼气和优质有机肥。三是将秸秆用于制作秸秆饲料或秸秆还田作有机肥。
(四)生态建设规划
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小城镇建设规划编制规划》为依据,从治理环境脏、乱、差入手,按照“一镇两区”的发展思路,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实现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四赢目标,把仙女镇打造成生态休闲旅游乡镇。具体有三个方面:一是抓好生态旅游产业园区建设。二是抓好集镇美化、绿化、亮化工程。三是抓好环境保护工作。
1、生态旅游旅游名镇
积极支持步步升文化村建设全国旅游名村;支持武汉归元寺恢复重建枝江弥陀寺,打造枝江佛教圣地;科学规划,丰富植被,提高品位,把晒金山林场打造为城市森林公园;支持建设东湖湖畔休闲观光度假区,支持新引进的中山日威食品公司建设中国最大的月饼博物馆,集游、食、购和亲身体验为一体,探索发展工业旅游。加快推进仙周公路沿线花卉苗木产业带建设,尽快形成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的生态绿化长廊。倾力打造以步步升-日威食品-晒金山林场-弥陀寺-东湖为主要景点的生态休闲旅游区。
(1)制定生态旅游休闲名镇总体规划。(2)种花种草种树,增加绿色覆盖面。(3)发展“农家乐”,丰富旅游项目。(4)镇内的所有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5)加大环保基础设施的投入。
2、生态农业区
(1)编制生态农业总体规划。(2)发展有机无公害无污染绿色农业。
(3)重点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扩大有机蔬菜、水果大棚种植面积。(4)重点发展有机蔬菜和水果,重塑百里洲品牌。
(5)按绿色农产品标准化、技术化操作规范生产流程,不过度施用化肥,引进多种生物防治虫害等技术。
(五)乡镇建设总体规划
1、建立1个中心集镇、22个村、6个居民点
2、建设一个垃圾处理厂
3、建设一个污水处理厂
(六)生态文明村镇建设规划
1、清洁能源的使用
施用煤气、沼气等清洁能源,力争到2012年,75%的农户使用清洁能源。2020年,现实90%的农户用上清洁能源。
2、生活环境的整洁
对村内闲置宅基地和违章建筑全部清理;家禽、家畜集中圈养,人畜分离;村内有专用公共厕所;垃圾废弃物集中处理,保洁制度健全。
3、排水排污系统的完善
对污水、污气和固体垃圾处理,实现各项质量指标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
4、实施绿化工程
每村建设1-4米的绿化带,栽种行道树1.5万棵。
5、村庄亮化工程
对汉宜沿线的农房进行外墙面改造,使村环境整洁优美。
四、环境保护工程
(一)安全饮水工程
1、拟新建镇区自来水厂一座,增加安全饮水日供给量。
2、扩建污水处理厂,对水源进行安全处理,保证饮用水的卫生合格率。
3、切实做好开源节流,加强《水法》宣传教育,动员全镇一起加入到节约用水、水土保持的行列中来。
(二)污染控制工程
1、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2、坚持不上有污染的项目。
3、加大污水处理的资金投入。
(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1、集镇内绿化工程。
2、沼气能源推广工程。
3、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五、规划实施与保障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保证工作落到实处,成立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保规划的贯彻落实。
(二)政策保障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水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我们的环境。
(三)经济保障
镇财政每年拿出一定的财政收入用于生态环境建设,保障环保基础设施的投入。
(四)社会保障
广泛宣传教育,动员全民参加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开展好植树造林活动,组织广大党团员青少年义务植树。
第五篇:乡镇十三五规划
********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三五”时期(2016-2020)是********镇经济转型,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科学制定“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则,理清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思路,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攻方向,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于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动员组织全镇人民,步调一致,同心同德,艰苦创业,克难攻坚,开拓创新,全面实现********镇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设美丽、和谐、富裕、文明********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和预期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紧紧围绕“富民、强镇”两大主题,扭住工业经济这个核心,重点突出小城镇建设,强化基础设施、产业化、旅游文化产业、物流园区四项建设,加快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实现农民收入、财政收入双提高。同时,抢抓经济和社会转型的战略机遇期,全力推进经济转型换挡进位升级,在“十三五”内要调优经济结构,改变发展 的总体思路,以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线,以现代建设为核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以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为切入,加大“三农”扶持力度,更新农业基础设施,加快土地流转,大力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业、转型、增效、降低成本、粮食增产、人民增收。
1、实现种植品种区域化
立足********镇土地、水源条件和农民经营习惯,在 来****村、****村打造万亩优质玉米种植基地,同时大力发展*********等经济作物种植,在******村打造万亩杂粮杂豆种植基地,同时大力发展草业,经济林种植,充分开发利用好荒山、荒坡,实现山区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举。
2、优化种植业结构
在大结构调整的框架内,立足实际,围绕市场需求,以 培育绿色有机农产品为主攻方向,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打造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按照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建设新型农业创新体系,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农产品科技培训体系,引进农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农业站的职能作用,加大农业科技培训投入力度,提高农业技术培训条件,打造培训新型农业的有效平台,以人为本,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提高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强力推进**********村以节水灌溉为重点的高效农业,以***********村为重点的旱作农业为基础的杂粮产业,充分
准化水平,打造绿色有机、安全、环保畜牧业,到“十三五”期末,各类标准化养殖业村(自然村)达到 个,标准化养殖示范大户 户,家畜存栏 万头只,其中肉羊标准 万只,出栏 万只,肉羊存栏 万头,出栏 万头,生猪存栏达到 万口,存栏 万只,肉鸡出栏 万只,建标准化棚圈 万平米,畜牧业产值占第一产业产值比重达 %以上。
4、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农牧业科技推广应用,建立一支过硬的农牧业科技人才队伍,建立完善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科技要领直接到人地科技推广应用新机制,是通过联系大中院校、上级科研站所,引进新技术,应用新成果,到“十三五”末,农牧业实用技术覆盖达到98%以上,农作物良种普及率达98%以上,家畜改良率达80%以上,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农民占农民总数的50%以上。
二是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经济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搞活农村市场和家畜产品流通,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农民与市场的有效衔接,增加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力争做到40%以上的农户统一种子、统一化肥、统一机械作业、统一组织销售。到“十三五”期末,新发展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50%以上的农民加入到各类合作
移,加快资源转换,着力发展矿产、农畜产业加工,商贸物流三大产业,以工业园区建设为发展平台,打造铁矿,农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三大工业产业支柱,到“十三五”期末,第二产业产值达到80亿元。
冶金工业:充分利用资源优势,进一步巩固完成以铁资源为主的冶金工业集中区,扶优************************等大企业。到“十三五”期末,建成以冶金、化工、机械制造等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实现各大工业企业并驾齐驱,健康发展。
农产品加工业:在*******建设的基础上,扶强淘劣,扶持潜力较大的产能较强的企业,淘汰整合停业的企业,引进一批新型的具有较高现代化水平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园区的主攻目标,要以绿色、有机农产品收储加工销售为重点,引进优质杂粮杂豆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杂粮加工业,培育知名品牌,创名优产品,引进玉米深加工企业,使之转化增值,扩大清洁燃料和玉米芯加工的规模,打造一处综合农产品加工园区,既做到农产品转化增值,又实现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到“十三五”期末,实现年加工杂粮40万吨,加工玉米秸秆 万吨,实现销售产值2亿元。
(三)第三产业
实施“商贸活镇”改造传统产业与发展新兴产业并举,充分利用********镇区位优势,推动第三产业扩大总量,优
出达到13000人次以上,劳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
(四)重点项目
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重点建设的思路,“十三五” 期间要积极争取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并圆满完成建设内容。
(一)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力促其早日达产达效。
(二)积极争取坡改梯项目,在********村、*******************村、*******************村完成坡改梯一万亩,总投资1200万元。
(三)积极争取节水增粮项目,五年内在*******************村、********村完成3万亩膜下滴灌项目。
(四)投资400万元完成**************公园建设。
(五)投资200万元完成 公园建设。
(六)投资650万元完成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厂建设。
(七)投资1000万元完成********农贸市场建设。
(八)投资1300万元完成镇内污水处理厂建设。
(九)投资1400万元完成热力改造升级和排水管网的建设。
(十)完成********镇物流园区建设。
(十一)以“十个全覆盖”建设为契机,全面完成各
林面积达到 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 %。
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突出经济效益”的原则,强化保护,倡导生态文明,严惩乱砍滥伐,毁林毁草,乱批乱占行为。对矿山企业所占林草地严格审批程序,有序进行植被恢复,杜绝为眼前利益而肆意毁林毁草,狠抓森林裁员防火,强化责任,加强队伍建设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完善林草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畜牧舍饲,确保生态效益。
(二)环境保护。认真宣传贯彻新《环境法》,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增强人民的环保意识,争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在生产经营中体现科学环保意识,不乱施化肥,不乱用农药,合理处置秸秆、垃圾、粪便等。全面实现改水改厕,保持环境卫生,巩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成果,营造“优美、洁净、舒适”的人民环境。强化对工业企业的监管,禁止一切乱排污和对环境水源由影响的生产经营行为,减少污水排放,实行循环用水、节约用水。严格控制废渣、废气、污水对环境的影响。“十三五”期内,要把公共卫生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加大投入力度,该建垃圾点必须建,该建公厕必须建。要合理规划,垃圾要有专人清理,卫生环境保护要建立长效机制。
(三)水利基础建设。要把水资源保护有效利用纳入重要日程,做到保护到位、利用科学、配置合理。充分利用地
1管理,完善城镇功能,增加承载能力,改善人民环境。
1、加强框架内合理布局。随着新政府办公机关的变 迁,*******************将成为全镇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信息中心,按照“*******************”的战略,“十三五”期间河西将是开发建设的重点,大力开发建设新镇区,努力构建“*******************”的城镇化建设新格局,重点吸纳名英企业,打造好镇中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和镇北物流园区,通过两大园区的打造,吸纳人口,增加人口密度,支持城镇化建设,逐步将科技,教育,文化,商贸,餐饮,运输,金融,信息等服务向新区聚集,形成城镇经济和产业支持体系,同时对河东老区加大改造升级力度,在“十三五”期间内,力争打造成升级版商贸中心。
2、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老镇区的基础建设,目前,老镇区的基础设施:给水,供暖,弱电,排污功能已齐全,主要是加强运行顺畅,后期管理,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正在实施,“十三五”期间重点是完善管理。开发建设新镇区的工程,“十三五”期间将扩张,热力,自来水,排污等方面的功能全面完成,镇区主街道的亮化,美化,绿化,硬化,净化工程多突出文化气息,到“十三五”期间,街道两侧的硬化率达到百分之百,绿化覆盖率百分之三十以上。
3、强化城镇管理。城镇管理是城镇建设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组建一个过硬的管理队伍,不断提高街道环境卫
3教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净化教师心灵,使之真正成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四是增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到“十三五”期末,将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成为全镇第一流的高标准幼儿园,合理幼儿教育布局,使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8%以上,办学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阶段入学率达99%以上。
(三)卫生事业。重点提高********基层卫生院的医疗条件和就诊水平。全面抓好村级卫生室的规范化建设,村级卫生室要达到基础实施齐全,诊治条件优越,各村医生水平提升,通过镇村两级院室的建设,建立起覆盖乡村功能完备的疾病防控体系,医疗救治服务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是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不断提高疾病预防和 监督能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认真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参合率,扩大覆盖面,巩固发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成果,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让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到“十三五”期末,卫生院的病床总数要达到100张,各村卫生室拥有病床总数达到10张,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镇。
(四)文化体育事业。实施文体惠民工程,完善公共文体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好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抓好送文化下乡活动,积极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农村书屋、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和文化大院建设,积极开
516地制度改革:一是完成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完善自认土地承包关系,减少土地纠纷,保证农民土地经营顺畅。二是、按照依法自愿原则扎实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全力推进集约规模经营,提高集约化和机械化水平。通过流转,集中经营实现土地利用,产出效益最大化。向现代农业迈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无论任何条件,绝对不允许非法占用耕地采取任何经营活动。特别对矿山企业用地要严格控制,严肃程序,严守规矩。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林草地行为。
2、转变政府职能。以建设服务型、创新型、法制型、廉洁型政府为目标,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发挥政府履行经济调节的和市场监督职能,增加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是政府的事,一管到底,不是政府的事,合理分流,让群众树立一种意识,政府可以当家做主,但政府决不能包罗万象,特别是涉法涉诉的事,政府决不包揽,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二轻局变,推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做到事前公示,事中调研,风险评估,规范决策程序,行政审批事项要得体,要可行。政府的决策要体现科学、民主、透明,决策有问题,允许群众监督、问责、追究。政府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政府工作人员,从上到下,必须坚定一个信念,既要廉政,又要勤政。
(二)扩大开放。
8力同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和科学文化素质结合起来,用正能量占领人的思想领地,要崇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打造平台,争取各种形式创建精神文明,特别要通过典型的树立弘扬正风,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力量,鼓舞斗志。树立正确的耻辱观,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重要日程,让全社会文明程度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二)民主与法制建设
“十三五”期间民主与法制建设是一项特别关注的工作,因为现在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多年长期在人们思想中沉积的意识根深蒂固,不按法律办事,不按程序决策,随意行政和干部大有人在,非法行为的群众大有人在,这些因素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力社会的稳定,因此加强民主和法治建设工作在“十三五”期间显得尤为重要,要把依法治国大政方针扎实贯彻落实到位。机关单位、党政干部要强化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制度建设实现常态化,党员干部要做到规范行为,依法行政,同时对各级干部,广大群众要普及法律知识,形成“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氛围。
要加强基础民主建设,推进真正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健全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证群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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