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参加职工医疗互助
关于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第八期)
活动的意见征询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由云南省总工会组织开展的目的在于通过职工互助互济,帮助患病住院职工解决个人自付医疗保险费用过高的困难,使职工在患病住院时,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能得到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补助,以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
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第八期)活动已开始意见征询,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对象及条件:云南省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人员中,在职职工不得少于本单位参加医疗保险总数的60%。
本期互助期限:202_年7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期限为一年半)。
交费标准:新参加活动的职工按每人每年140元交费标准收取,已参加的职工按每人每年120元交费标准收取。
补助标准:职工出院后,按照职工住院发生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支付后的自付部分,扣除全自费医疗费用后,采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给予补助。具体如下:单位(元)
800<职工住院自付部分≤10000的部分补助30%; 10000<职工住院自付部分≤100000的部分补助60%; 100000<职工住院自付部分≤150000的部分补助80%;
职工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只扣减一次800元补助起点,其费用可以累加计算,但已审批过的补助不得与下一次补助累计。
请欲参保的同事于202_年5月13日下午3点前报至刘燕萍。
第二篇:参加龙岩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参加龙岩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申请补助所需材料
一、龙岩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龙岩市总工会网站下载)。
二、有参加医保及互助活动【在本地区住院的】人员提供:(1)住院费用发票;(2)住院费用电脑总清单(盖印);(3)龙岩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盖印);(4)血制品与白蛋白审批单;(5)住院出院小结;(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7)申请人存折复印件;(8)进入大病补充保险的要提供龙岩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理赔计算书和龙岩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明细表;(9)工伤慰问要提供工伤认定书决定书和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结论书;(10)不属“除外责任”即意外事故的外伤住院要提供外伤经过证明或者医保中心批准的意外伤害审批表;
三、有参加医保及互助活动【转异地住院的】人员提供:(1)住院费用发票;(2)参保人员异地就诊报销单(有盖印及签章)(3)住院费用电脑总清单(盖印);(4)血制品与白蛋白审批单;(5)住院出院小结;(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7)申请人存折复印件;(8)进入大病补充保险的要提供龙岩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理赔计算书和龙岩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明细表;(9)工伤慰问要提供工伤认定书决定书和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结论书;(10)不属“除外责任”即意外事故的外伤住院要提供外伤经过证明或者医保中心批准的意外伤害审批表;
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互助活动的人员提供:(1)住院费用发票;(2)新型农村保险或城镇居民保险补偿表(盖印及签章);(3)住院费用电脑总清单(盖印);(4)血制品与白蛋白审批单;(5)住院出院小结(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7)申请人存折复印件;(8)进入大病补充保险的要提供龙岩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理赔计算书和龙岩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明细表;(9)工伤慰问要提供工伤认定书决定书和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结论书;(10)不属“除外责任”即意外事故的外伤住院要提供外伤经过证明;
五、没有参加任何医疗保险只参加互助活动的人员提供:(1)住院费用发票(原件);(2)住院费用电脑总清单(原件);(3)住院出院小结(原件);(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5)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单位)证明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或城镇居民保险的有效证明;(6)申请人存折复印件;(7)不属“除外责任”即意外事故的外伤住院要提供外伤经过证明;(8)工伤慰问要提供工伤认定书决定书和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结论书;
六、申请女特病补助的需要同时填写女特病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七、对以上住院材料,申请人要求索回原件者,工作人员检查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检查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方可退回原件,复印件才能当原件附件使用;或者只提供复印件的,须在复印件上盖原件保存单位印“与原件相符”字样,没有参加任何医保需要提供原件。
第三篇:泉州职工医疗互助
泉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院 医疗互助活动第四期实施办法
为减轻职工医疗费负担,增强职工抵御大病风险能力,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推动我市进一步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根据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践经验,制定本实施办法。
互助对象和互助期限
第一条
凡泉州市行政辖区内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在职职工含聘用工、合同工(统一按国家法定在职年龄),均可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本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参加活动的人员应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80%以上。
第二条 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活动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统一按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规定的EXCEL格式录入《泉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可在泉州市总工会网站www.teniu.cc下载)并打印一式三份(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所在单位聘用工、农民工应另造花名册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项目),加盖本单位工会印章。
2、报送时须携带录入本单位EXCEL电子文档的U盘。第三条 互助活动每期一年,起止时间从参加活动的单位向县级以上职工医疗互助经办机构缴交互助金并交齐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互助金的筹措与管理
第四条 互助金来源:
1、职工或单位交纳的互助金;
2、政府、行政和工会的补助;
3、社会各界捐赠、赞助;
4、利息及其它收入。
Page 1 of 10 第五条 互助金标准每期每人50元,互助金可由职工个人交纳或单位为职工交纳;也可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出资参加。
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第六条 各基层工会或代办点收取的互助金,应及时到所在地职工医疗互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互助活动手续并上交互助金。
第七条 互助金的统筹和管理。互助金实行市级统筹,县级核算。各县(市、区)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必须于每季度末将互助款汇入泉州市互助中心帐户,中心提取7%作为全市风险调剂金,提取3%(包含市级1%,县级2%)作为活动费用,其余互助金在下一季度上旬回拨至县(市、区)互助活动办事处。上期结余资金以县(市、区)级为单位结转下期滚动使用。
第八条 互助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并接受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经费监督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和社会监督。
补助标准和申请补助
第九条 首次参加活动的职工实行30天免责期。续办下一期互助活动的单位应提前办理续交手续,以保障参加互助活动职工的权益(提前缴交时间不与前一期交叉承担互助责任);如在互助期满之日起30日内继续参加,取消免责期,但其中间断时间互助中心不负互助责任;互助期满之日起30日后再参加的视为首次参加,执行30日免责期。
医疗费补助:参加活动的在职职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的自付部分(包括起付线、按政策规定部分自费、按政策规定全自费、按比例分段自付),扣除按政策规定全自费后,按60%(享受公务员补贴的按30%)计算支付补助金。特殊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补助与住院医疗补助金计算比例相同(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的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202_元)。转外
Page 2 of 10 就医的补助比例下调5%(未享受公务员按55%计算,享受公务员补贴的按25%)。医疗费补助不得高于自付部分。
取消原定的住院津贴补助办法。最高限额:每期最高限额6万元。
各地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调整补助标准,报经泉州市医疗互助管委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按政策规定全自费部分的计算依据,主要以医院和医保部门出具的收费票据和费用结算单为据,不能明确的,统一以上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住院个人自费占总医疗费用的平均比例16%为据。
第十一条
职工跨互助期住院的补助金计算办法:按照在两期的住院天数分别占住院总天数的比例计算出补助基数,再分别按照两期的补助标准计算补助金额。
第十二条 单位工会在接受职工申请补助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及时到所在地办事处办理:
1、《泉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基层工会印章;
2、医院和医保部门出具的收费票据、出院小结、《泉州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等原件。
3、申请补助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亲属代办,须带代办人身份证及户口本;
4、《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诊疗证》、家庭病床审批表(指办理特殊门诊、家庭病床的职工);
第十三条 为方便职工补助,泉州市医疗互助中心委托各办事处审核10000元以下的补助金,10000元以上的补助金应送中心审核后,由办事处发放。
第十四条 办事处或互助中心在接到职工的补助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终结。
Page 3 of 10 第十五条 职工因病住院出院后,原则上在本互助期内申请办理补助金。若未及时办理的,应在全市互助期满后三个月内办理,逾期未办理者,其互助责权终止。
第十六条 继续参加下一期的单位应提前办理续交手续,以保障参加职工的权益(提前缴交时间不与前一期交叉承担互助责任);如在互助期满之日后续交互助金的,按实际续交之日计算互助期限,间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互助金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 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发生工作调动时(本市范围),调出与调入单位应在30日内通知办事处,由办事处联系中心为该职工办理转移、续接医疗互助关系。
慰问金制度
第十八条 职工在互助期内从未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因病猝死,给付慰问金202_元(因工伤、交通事故突发死亡执行本规定)。
第十九条
职工因生育(特指宫外孕)、工伤、交通事故或因大病无法住院治疗,且产生门诊手术费用(须提供手术报告)的住院治疗(以互助期内发生医疗费用第一时间为据),医疗总费用在202_元至5000元的,给付慰问金500元;在5000元至10000元的,给付慰问金1000元;10000元以上的,给付慰问金202_元,一个互助期内慰问金只支付一次。
除外责任
第二十条 发生以下情形的,不承担互助金补助:
1、在互助期限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2、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
3、打架斗殴、吸毒、违法乱纪、自杀(精神病人除外)、酗酒、第三者责任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工伤(职业病)、生育等医疗费用;
5、非本单位在职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
6、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的;
Page 4 of 10 第二十一条 如有第二十条第六款所指的行为,即时取消其申请补助的权利,追回已发放的补助,并追究有关工会和责任人的责任。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_年10月1日执行。
泉州市企业职工(含外来工、农民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第四期实施办法
为减轻职工特别是外来工、农民工的医疗费负担,增强抵御大病风险能力,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实施办法。
互助对象和互助期限
第一条 凡泉州市行政辖区内所有不同性质的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统一按国家法定在职年龄),均可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本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参加活动的人员应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80%以上。职工总数30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互助活动应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60%。
第二条 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活动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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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一按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规定的EXCEL格式录入《泉州市企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可在泉州市总工会网站www.teniu.cc下载)并打印一式三份,加盖本单位工会印章。
2、报送时须携带录入本单位EXCEL电子文档的U盘。第三条 互助活动每期一年,起止时间从参加活动的单位向县级以上职工医疗互助经办机构缴交互助金并交齐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互助金的筹措与管理
第四条 互助金来源:
1、职工或单位交纳的互助金;
2、政府、行政和工会的补助;
3、社会各界捐赠、赞助;
4、利息及其它收入。
第五条 互助金标准每期每人36元,由职工个人交纳或企业为职工交纳;也可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出资参加。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第六条 各基层工会或代办点收取的互助金,应及时到所在地职工医疗互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互助活动手续并上交互助金。
第七条 互助金的统筹和管理。互助金实行市级统筹,县级核算。各县(包含市、区)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必须于每季度末将互助款汇入泉州市互助中心帐户,中心提取7%作为全市风险调剂金,提取3%(市级1%,县级2%)作为活动费用,其余互助金在下一季度上旬回拨至县(市、区)互助活动办事处。上期结余资金以县(市、区)级为单位结转下期滚动使用。
第八条 互助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并接受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经费监督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和社会监督。
补助金标准和申请补助
Page 6 of 10 第九条 首次参加活动的职工实行30天免责期。续办下一期互助活动的单位应提前办理续交手续,以保障参加互助活动职工的权益(提前缴交时间不与前一期交叉承担互助责任);如在互助期满之日起30日内继续参加,取消免责期,但其中间断时间互助中心不负互助责任;互助期满之日起30日后再参加的视为首次参加,仍须执行30日免责期。
补助金标准由住院医疗费补助和住院津贴组成,每期最高限额4万元。
住院医疗费补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参加外来工、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职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金支付后的自付部分(包括起付线、按政策规定部分自费、按政策规定全自费、按比例分段自付),扣除全自费后,按45%计算支付补助金;未参加政府任何医疗保险的职工,必须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医疗总费用按政策扣除全自费后,按45%计算补助金。特殊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补助与住院医疗补助金计算比例相同(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的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202_元)。住院医疗费补助不得高于自付部分。
住院津贴:每日30元,享受津贴每期最高30天。特殊门诊和家庭病床不支付住院津贴。
各地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调整补助标准,报经市医疗互助管委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按政策规定全自费的计算依据,主要以医院和医保部门(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心)出具的收费票据和费用结算单为据,不能明确的,统一以上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住院个人全自费占总医疗费用的平均比例16%为据。
Page 7 of 10 第十一条 职工跨互助期住院的补助金计算办法:按照在两期的住院天数分别占住院总天数的比例计算出补助基数,再分别按照两期的补助标准计算补助金额。
第十二条 单位工会在接受职工申请补助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及时到所在地办事处办理:
1、《泉州市企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加盖本单位基层工会印章;
2、医院和医保部门出具的收费票据、出院小结等原件;
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另需提供泉州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工另需提供所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计算书原件;未参加任何保险的职工需提供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4、申请补助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亲属代办,须带代办人身份证及户口本;
5、《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诊疗证》、医保中心家庭病床审批表(指办理特殊门诊或家庭病床的职工);
第十三条 未参加政府任何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因病确需转外就医的,应持本市县级以上医院主治医生转院建议,并报当地医疗互助办事处书面审批,未经同意的住院费用不予支付医疗互助补助金(急重病抢救除外)。
第十四条 为方便职工补助,泉州市医疗互助中心委托各办事处审核10000元以下的补助金,10000元以上的补助金应送中心审核后,由办事处发放。
第十五条 办事处或互助中心在接到职工的补助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终结。
第十六条 职工因病住院后,原则上在本互助期内申请办理补助金。若未及时办理的,应在全市互助期满后三个月内办理,越期未办理者,其互助责权终止。
Page 8 of 10 第十七条 继续参加下一期的单位应提前办理续交手续,以保障参加职工的权益(提前缴交时间不与前一期交叉承担互助责任);如在互助期满之日后续交互助金的,按实际续交之日计算互助期限,间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互助金不予支付。
第十八条 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发生工作调动时(本市范围),调出与调入单位应在30日内通知办事处,由办事处联系中心为该职工办理转移、续接医疗互助关系。
慰问金制度
第十九条 职工在互助期内从未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因病猝死,给付慰问金202_元(工伤、交通事故突发死亡执行本规定)。
第二十条 职工因生育(特指宫外孕)、工伤、交通事故或因大病无法住院治疗,且产生门诊手术费用(须提供手术报告)的住院治疗(以互助期内发生医疗费用第一时间为据),住院医疗总费用在202_元至5000元的,给付慰问金500元;5000元至10000元的,给付慰问金1000元;10000元以上的,给付慰问金202_元,一个互助期内慰问金只支付一次。
除外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生以下情形的,不承担互助金补助:
1、在互助期限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2、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
3、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4、未经县(市、区)医疗互助办事处同意转外就医的医疗费用(指未参加政府任何医疗保险的职工);
5、因打架斗殴、吸毒、违法乱纪、自杀(精神病人除外)、酗酒、第三者责任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6、工伤(职业病)、生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7、非本单位在职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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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的;
9、本地区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疾病暴发流行等意外风险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二条 如发现第二十二条第八款所指的行为,即时取消其申请补助的权利,追回已发放的补助,并追究有关工会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释。
第二十四条
其 它
本办法由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心负责解本办法自202_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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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计划
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计划
《成都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计划》赔付案例
案例一杨××,男,29岁,成都市公安局某分局民警,投保《成都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计划》,保险期限:202_年5月25日至202_年5月24日,续保,无免责期,保险期限一年。被保险人因患鼻咽癌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202_年8月16日被保险人到办事处申请报销医疗费用,属内第一次报销。按照首次报销“双六十”的规定,报销起付标准的60%,即970×60%=582元;报销纳入社保统筹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社保统筹支付后剩余费用的60%,即12891.8×60%=7735元。杨××本次报销住院费用合计为8317元。
案例二四郎××,女,30岁,成都市某医院职工,投保《成都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计划》,保险期限:202_年6月2日至202_年6月1日,续保,无免责期,保险期限三年。被保险人因患肾移植术后在一级医院进行特殊门诊治疗。202_年10月29日被保险人到办事处申请报销医疗费用,属内第一次报销。按照首次报销“双六十”的规定,报销起付标准的60%,即380×60%=228元;报销纳入社保统筹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社保统筹支付后剩余费用的60%,即4398.2×60%=2638.9元。四郎××本次报销住院费用合计为2866.9元。
案例三吴××,男,28岁,成都市某县水电设备厂职工,参加202_年成都市总工会开展的“惠民行动”--《农民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保险期限为202_年8月1日至202_年7月31日,新保,免责期为202_年8月1日至202_年8月30日,保险期限一年。被保险人因患病毒性肝炎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202_年12月25日到办事处报销医疗费用,属内第一次报销。按照首次报销“双六十”的规定,报销起付标准的60%,即580×60%=348元,进入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费用经报销后剩余费用的60%,即751.9×60%=451.1元。吴××本次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合计为799.1元。
第五篇:申请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有关手续
申请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有关手续
一、机关、事业单位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前提条件须有参加医疗保险,每期(年)每人交互助金50元,提供以下材料:
1、录入打印《泉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考备资料),并加盖参保单位工会印章。(无工会章盖行政章)。
2、本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二份并盖单位印章。(指缴医保中心费用的银行缴费单)
二、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每期(年)每人交互助金36元,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录入打印《泉州市企业职工、外来工、农民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考备资料),加盖单位工会印章(无工会章盖行政章)。
2、注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及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人员情况。(附书面简单证明)
三、女工特病每期(年)每人交互助金25元:
1、录入打印《泉州市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一式三份(附考备资料)
2、女职工参加以上任一种也可同时参加此项医疗互助活动。
备注:参加活动的对象主要是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及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除政策规定可到60周岁)以上者,暂不参加泉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活动周期为一年,互助金交纳标准一年一定,起止时间从参加活动单位向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缴交互助金并交齐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次日零时起至一年互助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申请参加的表格、申请补助表格到网址:www.teniu.cc/(中文:泉州市总工会),选择站内查询: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下载打印。(录入选用文本格式)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安支行
缴款帐户名:泉州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南安办事处
帐户:***3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