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伤事故的处理
工伤事故的处理
工伤事故不仅仅与生产性企业有关,所有的公司都可能遭遇到工伤事故,例如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员工外出办事发生意外等,因此了解工伤事故的范围、处理程序以及工伤待遇等内容,对于任何一个企业而言,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工伤事故的范围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公司的员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第十五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认定要点】“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注意:职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过48小时抢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认定要点】本项仅列举了抢险救灾这种情形,但凡是与抢险救灾性质类似的行为,都应当认定为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无需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因素。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认定要点】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职工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享受,但其它工伤保险待遇均可享受。
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2、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4、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答复中认为可认定工伤的三种情形
1、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5号)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2、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08]375号)认为: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认定要点】“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井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过失犯罪不影响工伤认定,比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2、醉酒或者吸毒的;
【认定要点】对于醉酒标准,可以参照《车辆驾驶人员血砸、呼气洒精含量i词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04)。这一标准规定:驾驶人员血被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要点】“自践”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伤害自己的身体,井造成伤害结果的行为。“自杀”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残或者自杀与工作没有必然联系,因此,不能认定工伤。实务中比较难做得到的是怎么证明自残或者自杀?
(二)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为了使创业者更为清晰地了解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处理流程,我们将作如下解答:
1、事故申报: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救治;立即报告公司相关领导;重大伤亡事故应及时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汇报并备案。
2、工伤认定:公司应当在发生事故三十日内提交工伤申请;公司未按前款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司或员工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公司负担。
3、工伤鉴定:公司或工伤职工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等依法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从而鉴定出工伤登记、停工留薪期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延长三十日。
4、工伤理赔:待鉴定结论作出后,应当向工伤保险基金办理工伤理赔手续。
第二篇:工伤事故处理
1、申请认定工伤——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工伤需要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和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时,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5、认定程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并在10内将认定结果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6、告知义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送达工伤认定决定时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7、劳动能力鉴定。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
8、鉴定机构(市和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9、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
(三)医疗保险契约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10、鉴定程序(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第三篇:如何处理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一、定义:工伤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和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
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构成工伤事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工伤事故是发生在企业之中的事故;二是工伤事故是企业雇佣的职工遭受人身伤亡的事故;三是工伤事故是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发生的事故。其时间和场合只限于企业职工在工作中因工致伤致死的范围,其他时间和场合发生的事故,不在工伤事故范围之中。因此,凡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就是工伤事故。
二、急救:自救、他人救助。避免血流不止和伤口感染,及时将伤者护送到安全地
方,必要时请保安协助处理。
三、护送:伤者的直接上司或者事故发生的第一见证人,立即将其送往保安室,同
时通知行政主管(电话:2620905或***)派车由部门主管或公司其他人员陪同护送到医院。要求行政部车辆管理员将每日值班司机的名单公布于保安室,确保工伤事故发生时,有司机及时开车将伤者送达医院(镇级以上医院,一般送到东凤医院)。
四、医药费借支:部门主管代替伤者填写借款借据,经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部借
支相应费用,待伤者治疗结束后到财务部进行费用的报销。
五、报案:工伤事故发生1小时内由伤者的直接上司通知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如其
直接上司不在现场则由事发现场的第一见证人来负责通知),电话:2620913或***。请说明以下几点:部门、姓名、受伤人受伤部位、受伤程度(比如请说明是左手还是右手,左手的哪个指头的哪一个指节,即必须很清楚地指明伤者受伤的部位)。人力资源部主管在接到通知的5分钟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号码为95518,保单号:PZFG***007。报案后,记录好报案号码。
六、诊治:挂号、领取病历、诊治。均用伤者自己的真实姓名,病历、门诊证明发
票得等一切单据上所写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必须与伤者所持身份证完全相符。
七、陪护:如属重伤,伤者的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时,由公司委派人员到医院对伤者
进行护理。未通知公司而自请的陪护人员,公司不予支付护理费。
八、探视:探视由行政部主管负责。
九、出院手续办理:出院手续由伤者自己办理。伤者必须保存好病历及单据。具体
包括——有医生签名的病历本、加盖印章的住院证明、加盖印章的门诊证明、所有医药费用收据、检查报告单(如CT、X光、B超等)、出院证明等。
十、费用报销:伤者将上述第八条中所述的一切单据和病历送到人力资源部,人力
资源部负责将医药费单据进行复印,单据复印后,原件留下,以便交给保险公司。复印件交伤者,人力资源部协助伤者到财务部进行医药费用的报销(填写《安全事故报告书》进行对此工伤事故的分析和处理等,由总经理审批后,再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主管在部门主管栏签名、财务部会计审核、财务总监签名、总裁或总经理签名、财务部报销医药费冲减前借款)。
十一、工伤期间伙食费补助和陪护人员的工资支付:伤者凭出院证明或者门诊证明上
医生所写的休息时间进行15元/天伙食费的补助。如住院,且有陪护人员护理伤者时,陪护人员的工资由公司支付。
十二、评残:人力资源部负责与保险公司联系,并办理评残申请手续、残疾确定等级、理陪等事项。
人力资源部
2007年7月13日
第四篇: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
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负责人):
乙方(死者家属代表):
担保人(中间人):
乙方亲属,年月日,在工作过程中,因自身麻痹大意,发生意外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由担保人中间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分两次付给乙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贰拾万元整)。
二、甲方将上述贰拾贰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付乙方壹拾万元整,尸体从医院运回乙方户口所在地后,再付壹拾万元整,协议签订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乙方其它亲属如对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与乙方亲属代表协商,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两次付款完毕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担保人对此事的处理结果付担保责任,如任何一方反悔,都
由担保人负责。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担保方共三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九、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如有一方反悔,该协议将作为法院审理的有效证据。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单位负责人):
乙方(死者家属代表):(签字手印)担保人(中间人):
年月日
第五篇:工伤事故处理协议
工伤事故处理协议
甲方: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茂瑞达厂区工程项目部木工工人,范家传 乙方:范家传(身份证号码:)
2012年8月10日范家传在茂瑞达工地支拆模板时,由于操作失误,被支模板用的架子坍塌,造成右手骨折。事发后伤者范家传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现已康复出院,木工内架承包人支付了乙方在医院的所有费用。出院后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意见如下:
1、甲方承担乙方医院的费用,并一次性付给乙方伤害补贴及营养费壹万贰仟元整,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伤害补贴后,乙方保证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以同样的事项向甲方提出新的赔偿要求。
2、在甲方支付给乙方伤害补贴之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结果亦有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双方签字之日为本协议生效之时。
4、本协议甲乙双方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协议的内容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均表示理解尊重本协议所达成的目的,甲乙方双方对本协议的处理结果完全同意。
5、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导致仲裁或者诉讼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已支付伤害补贴金双倍的违约金和以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服务费、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等。
6、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之后乙方关于身体健康等一切问题与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茂瑞达厂区工程项目部和木工班组长成庆龙没有任何关系。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木工班组长各持一份
甲方: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茂瑞达厂区工程项目部
代表签字:签字与:2012年月日
木工班组长签字:签字与:2012年月日
乙方:(伤害者)签字:身份证号码:
签字与:201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