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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中的土石方调配与计算(共5篇)
编辑:夜色温柔 识别码:20-107442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2 13:40: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路工程中的土石方调配与计算

公路工程中的土石方计算与调配

摘要:本文作者对水南公路第九合同段27.5km的路段及南宁市江南堤路园项目市政工程(亭江泵站~中兴大桥段)路基及排水工程№4标的竣工结算时进行的土石方调配和阿尔及利亚东西向公路的投标土石方计算及调配进行比较分析和总结。

关键词: 土石方调配;填挖平衡;压实系数;土石方暂置; 计价土石方

一、概 述

路基土石方工程是修筑公路的主要工程项目之一。土石方工程数量是比选路线设计方案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之一。土石方的数量及其调配,关系着取土或弃土的地点和公路用地范围,同时还影响修建公路的工程造价、所需的劳动力、机具设备和施工限期。对公路工程造价、自然景观以及环境保护的协调都有重大的意义。

二、调配计算原理

土石方计算与调配的主要任务是,计算每公里路段的土石方数量,确定公路总土石方数量,提出挖方的利用和填方的来源及运距,为编制工程概(预)算、选定合适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机具、安排施工进度、进行施工质量检查、财务结算和支付工资等提供依据。

1、填挖面积的计算

路基土石方数量是将填方数量和挖方数量分别计算的,这样横断面面积计算时,填方面积和挖方面积就应分别计算。填挖面积即横断面图中原地面线与路基各组成部分所包围的面积。

2、土石方数量的计算

两桩号断面间的体积即两桩号间的土石方工程数量。计算时应将填方体积、挖方体积分别进行计算。一般每页“路基土石方数量计算表”应作本页小计,每公里应作本公里小计,以便复核和统计。计算路基土石方数量时,还应扣除大、中桥及隧道所占路线长度的体积,小桥涵所占体积一般可不扣除。

三、土石方调配原则

1、在半填半挖的断面中,应首先考虑在本路段内移挖作填进行横向平衡,多余的土石方再作纵向调配,以减少总的运量。

2、土石方调配应考虑桥涵位置对施工运输的影响,一般大沟不作跨越运输,同时调查沿线大、中桥及隧道能否跨越调运,应注意到施工的可能与方便,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上坡运土。

3、为使调配合理,必须根据地形情况和施工条件,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确定合理的经济运距,用以分析工程用土是调运还是外借。

4、土方调配“移挖作填”固然要考虑经济运距问题,但这不是唯一的指标,还要综合考虑弃方和借方的占地,赔偿青苗损失及对农业生产影响等。有时路堑的挖方纵向调配作路堤的填方,虽然运距超出一些,运输费用可能高一些,但如能少占地、少影响农业生产,这样,对整体来说还经济可行的。

5、不同的土方和石方应根据工程需要分别进行调配,以保证路基稳定和人工构造物的材料供应。

6、土方调配对于借土和弃土事先同地方商量,妥善处理。借土应结合地形、农田规划等选择借土地点,并综合考虑借土还田,整地造田等措施。弃土应不占或少占耕地,在可能条件下宜将弃土平整为可耕地,防止乱弃乱堆,或堵塞河流,损害农田。

四、土石方调配的几个概念

土石方调配的的目的,是将路堑的挖方合理的调运于路堤填方或适当的布置弃土堆,并合理的布设取土坑满足路堤填方的需要,从而减少公路用地,且使运量最小、搬运方向最便利。

1、免费运距和运距、平均运距

土方作业包括挖、装、运、卸等工序,在某一特定距离内,只按土石方数计价而不另计算运费,这一特定距离称免费运距。施工作业方法不同,其免费运距也不同,如推土机的免费运距为20m,铲运机的免费运距为100m,但这只影响施工中施工机械选型,一般不影响投标报价。总的来说,国内一般定为一千米,阿尔及利亚东西向公路定为三千米。

土方调配时,从挖方体积质心到填方体积质心的距离,称运距。质心的用手工计算比较繁琐,可以在EXCEL中将各桩号按阿拉伯数字依序做一列排列(定为A列),在另一列(定为B列)填写各桩号对应的填方面积,在另一列(定为C列)填写各桩号对应的挖方面积。然后按照高数中质心定义,各挖方连续段乘以桩号(即面积对原点取距)除以各挖方连续段面积之和,如此所得桩号即为该挖方连续段的质心。同理可得各填方连续段的质心。在土方调配时,若平均运距小于或等于免费运距时,可不另计运费;若平均运距大于免费运距时,超出的运距称超运运距,超运运距的运土,应另家计运费。

土方调配的运距,是从挖方体积的质心到填方体积的质心之间的距离。在路线工程中为简化计算起见,这个距离可简单地按挖方断面间距中心至填方断面间距中心的距离计算,称平均距离。但此法比较粗糙,精度低,除少数土石方比较小的工程外,已很少使用。

2、经济运距

填方用土来源,一是路上纵向调运,二是就近路外借土(这种方法对运距)。一般情况用路堑挖方调去填筑距离较近的路堤还是比较经济的。但如调运的距离过长,以至运价超过了在填方附近借土所需的费用时,移挖作填就不如在路堤附近就地借土经济。因此,采用“借”还是“调”,有个限度距离问题,这个限度距离既所谓“经济运距”,其值按下式计算:

经济运距: L经 = B/T + L免 式中:B —借土单价(元/m3); T —远运运费单价(元/m3•km); L免 —免费运距(km)。

经济运距是确定借土或调运的界限,当调运距离小于经济运距时,采取纵向调运是经济的,反之,则可考虑就近借土。

3、运量

土石方运量为超运运距单位与土石方调配数量的乘积。

在生产中,例如工程定额是将人工运输免费运距20m,平均每增运距10 m 划为一个运输单位,称之为“级”,当实际的平均运距为40m,则超远运距20m 时,则 为两个运输单位,称为二级;在路基土石方数量计算表中记作②;

总运量= 调配(土石方)数量×n n =(L远运利用

挖余=填方总量 – 挖方数量的本桩利用-远运利用

11、本公里调配完毕,应进行本公里合计,总闭合核算除上述外,尚有:

(跨公里调入方)+挖方+借方=(跨公里调出方)+填方+废方

12、土石方调配一般在本公里内进行,必要时也可跨公里调配,但需将调配的方向及数量分别注明,以免混淆。

13、每公里土石方数量计算与调配完成后,须汇总列入“路基每公里土石方表”,并进行全线总计与核算。至此完成全部土石方计算与调配工作。

14、路基每公里土石方数量表中,可考虑体现全线的其它用土数量,如:填前碾压、线外改路、改渠、改涵、互通立交及服务区等。方便从主线调运土方。

六、结束语

工程的不同,计量规则也不尽相同,计算的方法也有一些差异,但调配的原理都是不变的,可以在EXCEL土石方调配表上,增加相应有辅助列,如压实系数等,即可(但此时验算平衡时应乘以相应的压实系数)。土石方调配的几个概念中的第四点计价土石方数量,这一部分在不同的工程中有不同的规定。这个规则的理解、运用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效益。如本人负责调配的三个工程中:水南公路第九合同段27.5km中规定了计量规则即为上述。但南宁市江南堤路园项目市政工程(亭江泵站~中兴大桥段)路基及排水工程№4标的计价规则又稍有变化,即考虑了压实系数,计算超运距土方时可以按借方数量乘以压实系数,当然这些都与业主的规定有关。202_年1月份我参与了阿尔及利亚东西向公路的投标土石方计算及调配。此标书原件为法文,在这之前水电建设集团总公司已按排其他三家工程局联合做标,初步报价为22亿美元,后又按排我们第八工程局牵头重新做此标。在这工作中本人有幸负责了土石方计算及调配。在计算中,我发现了在计算方法的第四点中,和我国不同。我们国家一般是设计直接给出了,本桩利用的数量与弃方数量,但阿尔及利亚东西向公路则没有具体数量及任何说明。本人仔细查看地质勘察报告后,综合土石方计算及调配表,发现在此项工程多了一个项目,经翻译老师解释为土石方暂置,但地质勘察报告上并没有提供有临时弃土场。经过逻辑推理我认为应当存在一个土石方二次搬运的过程,而且如此巨大的工程量必须需要多个临时弃土场。向工程局国际部领导汇报后,经集体讨论一致同意存在一个土石方二次搬运的过程。标书修改后报价约为60亿美元。此后,在中非合作论坛时,当时的***商务部长,亦提到了这条公路由我国中铁集团公司中标,中标额为60亿美元。这些信息亦证明了,作者本人对这规则的理解是正确的。

总之,土石方计算与调配的原理、规则是相同的;方法(即调配步骤)是大同小异的。但土石方调配的几个概念中的第四点计价土石方数量,这一部分在不同的工程中有不同的规定。这一点必须正确理解业主的规定,才能保证投标报价时的正确性,才能保证中标后的工程效益。

以上是对土石方调配设计方面存在的部分问题的探讨,不足之处敬请各位专家及同仁不吝赐教。

参考文献:

1.《道路与桥梁工程》 2.《水南公路土石方调配资料》

3.《南宁市江南堤路园三期四标土石方调配资料》 4.《阿尔及利亚东西向土石方调配资料》

第二篇:公路工程石方爆破劳务施工合同

**************合同段(K*+***~K*+***)

石方爆破劳务施工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 ***************合同段(K*+***~K*+***)

公路石方爆破工程承包给乙方,经双方磋商,相关事宜已协

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范围:段(K*+***~K*+***)公路石方爆破

三、工程量:石方爆破工程量按设计图纸所示石方工程

量计算,路基石方爆破工程量为*****立方米,危岩石方爆破工程量为*****立方米。

四、工期:乙方进场之日起*个月内完工。

五、承包方式:采用固定单价包干形式。

六、单价及组成:

1、路基石方爆破**元/立方米(大写:每立方米***人民币);危岩石方爆破**元/ 立方米(大写:每立方米***人民币)。

2、单价包含内容:办理爆破手续及所需的费用,石方爆破所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及人员食宿所需的费用。

七、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爆破后的粒径不超过90厘米,边坡的平整度不超过20厘米。

八、抗滑桩约定:如果抗滑桩桩基石方采取爆破施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乙方施工,单价双方协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爆破材料及人员甲方有权调用。

九、桥梁桩基约定:如果桥梁桩基石方采取爆破施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乙方施工,单价双方协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爆破材料及人员甲方有权调用。

十、安全约定:

1、不能发生伤人和死亡事故,如果发生伤人和死亡事故,所有责任都由乙方承担。

2、乙方要控制好炸药用药量,不能发生因地震波造成损失,如果发生因地震波造成损失,乙方负担损失的40%,甲方负担损失的60%。

十一、工程款支付: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进度工程量价款的80%,余下的工程款在道路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全额支付。

十二、甲、乙双方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的义务及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合格的图纸及施工现场。

2、甲方负责对整个施工现场总体安排协调。

3、甲方负责资料、计量等管理。

4、配合乙方对外界关系的协调、解决。

5、甲方负责每月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报量时间为每月25日计量,甲方第二个月5日之前支付上月工程款的80%)。

(二)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1、乙方施工中,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

总体指挥安排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指挥进行施工,如不服甲方安排施工,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政策性停工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工程施工的工期顺延。

3、乙方自行负责食宿及费用。

4、该工程严禁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乙方分包和转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全由乙方承担。

十三、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不设履约保证金。

十四、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另一方总造价5%的违约金。

2、出现违约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十五、其它:

1、未尽事宜,以协商及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电话: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月年月日日

第三篇:公路工程土石方计算

公路工程中的土石方计算与调配

摘要:本文作者对水南公路第九合同段27.5km的路段及南宁市江南堤路园项目市政工程(亭江泵站~中兴大桥段)路基及排水工程№4标的竣工结算时进行的土石方调配和阿尔及利亚东西向公路的投标土石方计算及调配进行比较分析和总结。关键词: 土石方调配;填挖平衡;压实系数;土石方暂置; 计价土石方

一、概 述

路基土石方工程是修筑公路的主要工程项目之一。土石方工程数量是比选路线设计方案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之一。土石方的数量及其调配,关系着取土或弃土的地点和公路用地范围,同时还影响修建公路的工程造价、所需的劳动力、机具设备和施工限期。对公路工程造价、自然景观以及环境保护的协调都有重大的意义。

二、调配计算原理

土石方计算与调配的主要任务是,计算每公里路段的土石方数量,确定公路总土石方数量,提出挖方的利用和填方的来源及运距,为编制工程概(预)算、选定合适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机具、安排施工进度、进行施工质量检查、财务结算和支付工资等提供依据。

1、填挖面积的计算

路基土石方数量是将填方数量和挖方数量分别计算的,这样横断面面积计算时,填方面积和挖方面积就应分别计算。填挖面积即横断面图中原地面线与路基各组成部分所包围的面积。

2、土石方数量的计算

两桩号断面间的体积即两桩号间的土石方工程数量。计算时应将填方体积、挖方体积分别进行计算。一般每页“路基土石方数量计算表”应作本页小计,每公里应作本公里小计,以便复核和统计。计算路基土石方数量时,还应扣除大、中桥及隧道所占路线长度的体积,小桥涵所占体积一般可不扣除。

三、土石方调配原则

1、在半填半挖的断面中,应首先考虑在本路段内移挖作填进行横向平衡,多余的土石方再作纵向调配,以减少总的运量。

2、土石方调配应考虑桥涵位置对施工运输的影响,一般大沟不作跨越运输,同时调查沿线大、中桥及隧道能否跨越调运,应注意到施工的可能与方便,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上坡运土。

3、为使调配合理,必须根据地形情况和施工条件,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确定合理的经济运距,用以分析工程用土是调运还是外借。

4、土方调配“移挖作填”固然要考虑经济运距问题,但这不是唯一的指标,还要综合考虑弃方和借方的占地,赔偿青苗损失及对农业生产影响等。有时路堑的挖方纵向调配作路堤的填方,虽然运距超出一些,运输费用可能高一些,但如能少占地、少影响农业生产,这样,对整体来说还经济可行的。

5、不同的土方和石方应根据工程需要分别进行调配,以保证路基稳定和人工构造物的材料供应。

6、土方调配对于借土和弃土事先同地方商量,妥善处理。借土应结合地形、农田规划等选择借土地点,并综合考虑借土还田,整地造田等措施。弃土应不占或少占耕地,在可能条件下宜将弃土平整为可耕地,防止乱弃乱堆,或堵塞河流,损害农田。

四、土石方调配的几个概念

土石方调配的的目的,是将路堑的挖方合理的调运于路堤填方或适当的布置弃土堆,并合理的布设取土坑满足路堤填方的需要,从而减少公路用地,且使运量最小、搬运方向最便利。

1、免费运距和运距、平均运距

土方作业包括挖、装、运、卸等工序,在某一特定距离内,只按土石方数计价而不另计算运费,这一特定距离称免费运距。施工作业方法不同,其免费运距也不同,如推土机的免费运距为20m,铲运机的免费运距为100m,但这只影响施工中施工机械选型,一般不影响投标报价。总的来说,国内一般定为一千米,阿尔及利亚东西向公路定为三千米。

土方调配时,从挖方体积质心到填方体积质心的距离,称运距。质心的用手工计算比较繁琐,可以在EXCEL中将各桩号按阿拉伯数字依序做一列排列(定为A列),在另一列(定为B列)填写各桩号对应的填方面积,在另一列(定为C列)填写各桩号对应的挖方面积。然后按照高数中质心定义,各挖方连续段乘以桩号(即面积对原点取距)除以各挖方连续段面积之和,如此所得桩号即为该挖方连续段的质心。同理可得各填方连续段的质心。在土方调配时,若平均运距小于或等于免费运距时,可不另计运费;若平均运距大于免费运距时,超出的运距称超运运距,超运运距的运土,应另家计运费。

土方调配的运距,是从挖方体积的质心到填方体积的质心之间的距离。在路线工程中为简化计算起见,这个距离可简单地按挖方断面间距中心至填方断面间距中心的距离计算,称平均距离。但此法比较粗糙,精度低,除少数土石方比较小的工程外,已很少使用。

2、经济运距

填方用土来源,一是路上纵向调运,二是就近路外借土(这种方法对运距)。一般情况用路堑挖方调去填筑距离较近的路堤还是比较经济的。但如调运的距离过长,以至运价超过了在填方附近借土所需的费用时,移挖作填就不如在路堤附近就地借土经济。因此,采用“借”还是“调”,有个限度距离问题,这个限度距离既所谓“经济运距”,其值按下式计算:

经济运距: L经 = B/T + L免

式中:B —借土单价(元/m3); T —远运运费单价(元/m3•km); L免 —免费运距(km)。

经济运距是确定借土或调运的界限,当调运距离小于经济运距时,采取纵向调运是经济的,反之,则可考虑就近借土。

3、运量

土石方运量为超运运距单位与土石方调配数量的乘积。

在生产中,例如工程定额是将人工运输免费运距20m,平均每增运距10 m 划为一个运输单位,称之为“级”,当实际的平均运距为40m,则超远运距20m 时,则 为两个运输单位,称为二级;在路基土石方数量计算表中记作②;

总运量= 调配(土石方)数量×n n =(L远运利用 挖余=填方总量 – 挖方数量的本桩利用-远运利用

11、本公里调配完毕,应进行本公里合计,总闭合核算除上述外,尚有:(跨公里调入方)+挖方+借方=(跨公里调出方)+填方+废方

12、土石方调配一般在本公里内进行,必要时也可跨公里调配,但需将调配的方向及数量分别注明,以免混淆。

13、每公里土石方数量计算与调配完成后,须汇总列入“路基每公里土石方表”,并进行全线总计与核算。至此完成全部土石方计算与调配工作。

14、路基每公里土石方数量表中,可考虑体现全线的其它用土数量,如:填前碾压、线外改路、改渠、改涵、互通立交及服务区等。方便从主线调运土方。

六、结束语

工程的不同,计量规则也不尽相同,计算的方法也有一些差异,但调配的原理都是不变的,可以在EXCEL土石方调配表上,增加相应有辅助列,如压实系数等,即可(但此时验算平衡时应乘以相应的压实系数)。土石方调配的几个概念中的第四点计价土石方数量,这一部分在不同的工程中有不同的规定。这个规则的理解、运用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效益。如本人负责调配的三个工程中:水南公路第九合同段27.5km中规定了计量规则即为上述。但南宁市江南堤路园项目市政工程(亭江泵站~中兴大桥段)路基及排水工程№4标的计价规则又稍有变化,即考虑了压实系数,计算超运距土方时可以按借方数量乘以压实系数,当然这些都与业主的规定有关。202_年1月份我参与了阿尔及利亚东西向公路的投标土石方计算及调配。此标书原件为法文,在这之前水电建设集团总公司已按排其他三家工程局联合做标,初步报价为22亿美元,后又按排我们第八工程局牵头重新做此标。在这工作中本人有幸负责了土石方计算及调配。在计算中,我发现了在计算方法的第四点中,和我国不同。我们国家一般是设计直接给出了,本桩利用的数量与弃方数量,但阿尔及利亚东西向公路则没有具体数量及任何说明。本人仔细查看地质勘察报告后,综合土石方计算及调配表,发现在此项工程多了一个项目,经翻译老师解释为土石方暂置,但地质勘察报告上并没有提供有临时弃土场。经过逻辑推理我认为应当存在一个土石方二次搬运的过程,而且如此巨大的工程量必须需要多个临时弃土场。向工程局国际部领导汇报后,经集体讨论一致同意存在一个土石方二次搬运的过程。标书修改后报价约为60亿美元。此后,在中非合作论坛时,当时的***商务部长,亦提到了这条公路由我国中铁集团公司中标,中标额为60亿美元。这些信息亦证明了,作者本人对这规则的理解是正确的。总之,土石方计算与调配的原理、规则是相同的;方法(即调配步骤)是大同小异的。但土石方调配的几个概念中的第四点计价土石方数量,这一部分在不同的工程中有不同的规定。这一点必须正确理解业主的规定,才能保证投标报价时的正确性,才能保证中标后的工程效益。

第四篇:公路工程概预算中材料单价的计算

公路工程概预算中材料单价的计算

谢继红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总站)摘 要:从实际出发,详解了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过程中材料单价的组成及计算方法,并在关键部分,提出了注意要点供有关工程设计人员参考。关键词:概预算;材料单价;计算方法

中图分类号:F283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008-3383(202_)02-0062-021 1 概 述

凡是做过公路工程概预算的工程技术人员都知道,公路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材料费的计算,采用的是实物法计算。即按定额规定的实物量指标,摘取分项分部工程量以后计算的实物量指标,与其相应的预算价格进行计算,然后才能准确地计算出材料费。因此材料单价的计算结果,将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高低。2材料单价的计算

材料预算价格,是材料(包括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由来源地或交货地,到达工地仓库或施工地点堆放材料的地方后的综合平均价格,由材料的供应价格、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及仓库保管费四部分组成,其计算公式为: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供应价格+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包装品回收价值

由于建筑材料的品种规格多、来源渠道多、工程种类多、施工分散点多,为了规范各类工程及其分部分项工程材料费的计算,在上述材料预算单价的计算公式中,不论哪一类工程材料,对构成材料预算单价的各个因素,一般均以一个建设项目为对象,作为综合计算的依据,这样就有利于规范各类工程及其分部分项工程材料费的计算。

2.1 材料供应价格的计算

公路建设工程将材料供应价格划分为外购材料、地方性材料和自采材料三种。(1)外购材料

外购材料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是国家或地方同一分配的工业产品和其他工业产品,主要指三大材(钢材、水泥、木材)及沥青、油燃料、爆破器材、五金等。外购材料供应价格应按当地市场的批发价或工业产品出厂价确定。特别注意,若一种材料有多个价格,应取加权平均价,并根据实际情况加计供销部门手续费和包装费。

材料供销部门手续费是指材料不能向生产厂家直接采购、定货供应,必须经过物资部门或供销部门供应时,按规定支付给物资部门或供销部门的附加手续费。供销部门手续费标准,应按国家规定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供销部门手续费=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率=材料净重供销部门手续费(元/吨)包装费是指为便于材料的运输或为保护材料免受损坏而进行包装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包装材料的折旧摊销及水运、陆运中的支撑、蓬布摊销等费用。包装费已计入材料原价的,其包装材料回收值应从材料价格中扣除。包装材料的回收价值,应按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2)地方性材料主要是当地乡镇等企业统一开采加工出售的石灰、砂、石等建筑材料。地方性材料供应价格应按当地主管部门和当地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或实地调查价格确定。特别注意,若品种规格与设计要求不符,需要加工改制时,可参照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中第八章∀材料采集及加工#的规定,增加其改制加工的费用,作为供应价格。

(3)自采材料主要是施工单位作为公路工程施工自行组织生产加工的砂、石等材料,自采材料的供应价格按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中第八章∀材料采集及加工#的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现场经费确定的料场单价作为供应价格,辅助生产现场经费为定额开采单价乘以辅助生产现场经费费率,其费率为15%。特别注意,若开采的料场需开挖盖山的土石方时,可将这部分费用综合分摊在料场单价内,至于发生的料场征地赔偿费和复耕费则应计入征地补偿费中。

2.2运杂费的计算

运杂费是材料自供应地点或产地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现场堆放材料的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装卸费、运费,有时还应计囤存费,以及过磅、检签、支撑、加固等杂费。其计算公式为: 运杂费=(运距×单位运价+装卸费)×毛重系数 针对运杂费计算公式,我们必须做出如下几点说明:(1)材料的运输:根据材料运输方式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社会运输和自办运输两种情况。社会运输是根据公路工程分布情况、材料来源地、运输里程、运输方式、运输工具,根据国家或地方规定组织材料运输的一种方式。自办运输是指施工企业根据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交通不便、社会运力缺乏的情况,结合本企业运输能力而组织材料运输的一种方式。无论哪一种运输,凡有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材料,应按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预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的毛重系数计算运杂费。

(2)运距和运价:公路工程建设不仅材料用量大,品种多,而且同一品种的材料可能来自若干供应地点,其运费的计算都应根据不同的运距、运量、运价采用加权平均法来计算。但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通常都是先计算出加权平均运距,然后再与单位运价相乘得出运费,这样量价分离就有利于规范材料运费的计算。

计算加权平均运距时,材料运距的起点即为各种建筑材料的供应地点;材料运距的终点应为工地的仓库或堆料场,当施工组织设计不能提供工地仓库和堆料场位置时,材料终点位置为路线工程为路线中心里程桩号;大中桥或独立桥梁工程为桥梁中心桩号。应该强调的是按上述要求计算的加权平均运距,不得在工地仓库或堆料场之外,再加场内运输运距或二次倒运的运距,也不得在加权平均运距的汽车运输便道里程中乘以调整系数,因为定额中已计∀工地小搬运#项目,并在汽车运输台班已考虑了工地便道的特点。在各个运输环节中,凡通过公路、铁路、水路等部门运输的材料,应按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规定的运价计算。由于公路运输的运价标准,大都按路况分等制定的,故若采用汽车运输时,要注意了解道路的路况,以便按道路等次分别取不同的运价。过路、过桥、过闸费、调车和驳船费,专用车辆运输增加费等,均应视同运输一并计算。

(3)装卸费:装卸费要考虑不同的装卸方法、环节、次数以及物品单件重量(一般单件重在250kg以上为笨重件要加价)、危险品等的不同规定分别计算。如钢筋一般都成捆以吊车进行装车,其装卸费就应按吊车装吊价格计算。

(4)自办运输运杂费的有关规定。

①运输距离L>30km的长途汽车运输,按当地交通部门规定的运价计算运费。

②运输距离10km

③运输距离L≤10km的汽车运输以及人力场外运输,应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九章九材料运输#计算运杂费,其中人力装卸和人力运输的还应按工费加计辅助生产现场经费。

2.3场外运输损耗

场外运输损耗是材料在正常的运输过程中会发生损耗,这部分损耗应计入材料预算单价内。以材料的供应价格加运杂费之和为基数,乘以损耗率计算。损耗率可查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所规定的品种和损耗率。

2.4材料采购及仓库保管费

材料采购及仓库保管费是材料供应部门(包括工地仓库以及各处材料管理部门)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的过程中,所需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办公费、差旅及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及材料存储损耗等各项费用。材料采购及保管费,以材料的供应价格加运杂费及场外运输损耗的合计为基数,乘以采购及保管费费率,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25%。

我们在编制概预算时,经常会遇到一些构件、成品或半成品直接从生产厂家购买后安装的情况,诸如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钢桁梁、钢筋混凝土构件及加工钢材等半成品,其预算价格的计算方法与材料相同,所不同的是设备、构件的采购保管费费率取1%。结束语

在编制各设计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技术修正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的过程中,都要分别编制材料的预算价格,但其计算的原则、方法和表现形式都是一样的,在工程造价文件中的具体体现是∀材料预算单价计算表(09表)#、∀自采材料料场价格计算表(10表)#。至此,我们对公路工程概预算制作过程中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及计算,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论述后,不难看出,材料单价的计算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它不仅涉及到许多政策规定的执行,而且还受建设各方讲求经济效益,加强核算,提高经营管理等影响,而这些影响因素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因此材料单价的计算工作是比较复杂而繁琐的,作为工程技术人员,就必须重视和不断地完善这项工作,方能合理地计算出材料单价,如实地反映公路工程造价。

收稿日期:202_-01-23

第五篇:从西学返回中土(贺卫方)

从西学返回中土

作者:贺卫方

“如果从学者的个人经历来检讨我们这个时代的学术史,我可能还算是一个标本”——一位法学家这样长成。不同于很多学院法学家,贺卫方拥有对现实的理想主义热情和优美的文字。人物

贺卫方 生于1960年7月,山东省牟平县人。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分别获得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

1996-1997年间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1985年起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之后主持《比较法研究》季刊编辑工作。1995年调至北京大学任教。

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担任《中外法学》主编、北大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

贺卫方的研究领域主要为法理学、法制史以及比较法学,主要著作有《司法的理念与制度》、《法边馀墨》、《具体法治》等,还参与或主持编纂了“外国法律文库”、“宪政译丛”等多套丛书。

多年来,贺卫方在《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等报刊上发表了200多篇随笔、评论,不少文章引起很大的社会影响,一些主张已经通过近年来的改革变为制度的现实。例如,我国法官服饰的改变、司法官员选任标准的提高以及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等都与贺的呼吁和学理论证有关。因此,贺卫方曾被媒体选为“将对21世纪中国产生重大影响的100名中国年轻人”之一。

自述学术目标

这些年来我的主要工作或者追求可以简单地概括如下:

在法治的理论层面上,通过“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中介,力图沟通法治和人治这两种传统观点认为不可调和的治理模式;寻找合理的法律决策可依赖的知识和制度基础;揭示中国古典治理模式中难以建立法律之治的各种原因(当然也探索其中于今日制度建设有价值的方面);更细致地刻画描述中国司法制度建构中的种种问题,注重局部环节与终极目标之间的关联,并尽力从建设性的角度对改革方案进行论证。

在过去的十年里,贺卫方在大众传媒上发表了很多文章,同时又介入了许多公共事件之中,这让他成了一位拥有广泛公众知名度的法学家。不过在更深层的意义上,贺卫方(包括其他法学家)的出现是因为这个时代社会对法律和法学的关注使得法学者有了施展拳脚的空间。贺卫方的头上有若干顶帽子:“行吟法律的浪漫骑士”、“有机知识分子”……这些称号,有很多贺卫方并不认可,但是却显示了贺卫方的影响力。某报一篇对贺卫方专访中称:“如果以google的搜索条目多少作为一个人的影响指标的话,贺卫方无疑是中国当今法学界最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贺卫方笑着说:“能够成为‘学术中坚’的采访对象,对于我而言,是一个不期而至的荣誉。”从这里,我开始和贺卫方一起进入到他从前的世界里。彷徨无措的少年时光

我的小学和中学时光跟“文革”有着特殊的关联:1966年上小学,“文革”开始;1977年高中毕业,文革结束,属于典型的文革少年。由于家庭遭遇到的灾难,十岁时回到山东牟平县农村老家。老家那个村庄叫姜格庄,当时就有八百户以上人家。

大队党总支书记是全国劳动模范,又是一个头脑非常活跃的人。他在村里创办了一系列文体设施,开展各种文化活动。

姜格庄的一个创举是普及高中教育,村办中学姜格庄联中由过去的初中升格为所谓“九年一贯制”学校,从小学入学一直到高中毕业一条龙作业,村里每一个孩子无论学习成绩如何,都可以读到高中毕业,当然也必须在这所学校读完高中而不得考县立高中。学校教高中的老师都是过去初中部的老师,加上“对资产阶级教育路线回潮批判”和“开门办学”,教学质量可想而知。

读书方面,父亲留下的只是一些看不懂的医学书,虽然村图书馆可以借到一些,不过大多是浩然、高玉宝那样的小说以及样板戏剧本。当时,我承担了为学校去邮局取信取报的任务。每天上午下课后,就到邮局取来所有的信函和报纸,回到家吃完午饭,就把《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文汇报》等粗读一遍,下午上学时再带到学校。不管当时报纸是如何左调猖獗,这样的读报还是逐渐培养了自己对文字的感情,甚至也试着写些文章投稿。我到现在还记得自己的第一篇文章在县广播站播出时心情是多么激动。

逐渐的,我成了语文成绩很好的学生,同时对数理化的不喜欢也与日俱增。我的梦想就是将来做一个记者或编辑,还想着能够当一个作家。17岁时,我的一个“壮举”是写了半部电影文学剧本,边写边憧憬着有朝一日电影上映时的情景。写到大约两万字时越来越力不从心,就放弃了。

高中毕业当年国家恢复高考,我自然报考了,由于数学只得了4分,自然连孙山的影子都看不见。落榜对我是一次沉重打击,后悔数学没好好学,对自己的高考之路彻底丧失了信心。我不想再考了,自信可以通过不断写作而改变命运。最后在家庭的逼迫下最终又参加了1978年的高考,这次对数学下了较大功夫,成绩居然达到了40多分,总成绩也超过了山东省的重点分数线。但是,报志愿时却有些困难,文科考生的选择余地太小了,为了保险起见,我报了一家师范类非重点院校,不料最后被录取到了当年刚刚恢复招生的西南政法学院,于是阴错阳差地走上了法学这条路。从西方来的启蒙

记者提示:阴错阳差地走上了法学之路可以说是偶然的机遇决定了一生的命运。不过,少年时代所经历的种种对于贺卫方后来的研究和教学却有着相当大的影响。

可以说,力求探索一种良好的治道以防止文革悲剧重演,是自己内心里一直未曾稍减的坚定信念。作为“文革”后首届364名法律专业的学生之一,我对于学习法律到底意味着什么,却是完全懵里懵懂。那一届同学之间的年龄差距到了极端的程度,我在其中算是相当小的。不消说,年龄小也意味着对于社会问题判断能力的幼稚。我还清楚地记得当思想逐渐“化冻”,第一次听说毛泽东居然也犯过错误的时候,心里所经受的巨大困惑和不安。那个时代,媒体传递着意识形态剧变的信息,刘少奇、张志新以及傅雷等各类人士所遭遇的悲剧震撼着人们的心灵。作为亲历者,我们终于不由自主地问:怎样才能防止重蹈覆辙?法律专业能够为此作出怎样的贡献?

这种思考支配着后来的学习和职业选择。自大三开始,自己越来越醉心于欧洲启蒙时代的思想。那时法律专业方面的著作可观者极少,于是就只能到图书馆借那些哲学类的书,尤其是卢梭、伏尔泰、洛克、孟德斯鸠、密尔顿等,笔记做了不少。在大学的后两年,我甚至订阅了《哲学译丛》杂志,当时引进的南斯拉夫“实践派”的一些学说也引起我浓厚的兴趣。应当说,这一段时间的认真阅读连同大学校园内外弥漫着的“思想解放”气氛,使得我之后一直追求着一种质疑权威的学术态度,对任何观念都要问一个为什么,不喜欢那种将某种经典话语作为不刊之论的论证方式。即使是修辞,也要有自己独立的风格。

说到后来怎么走到学者这条道路上的,这跟那一段时间的阅读当然也有关系。看那些启蒙作家的作品,自然也就对于欧洲的历史有了兴趣。西南政法学院的图书馆对于学生借书相当宽容,每次借阅册数多,而且还可以借阅外文原版书。我借来了一本厚厚的原版《中世纪史》,对于我这样一个上大学后才开始从ABC开始学英语的人来说,读这样的书真正是需要很大的勇气的。虽然由于背景知识的匮乏,读得很慢,也很粗,不过,这样的书让我对于欧洲中世纪文化社会的各个方面有了一些认识,在写本科以及硕士毕业论文时都写的是中世纪天主教的教会法,在上世纪90年代初与高鸿钧、张志铭以及夏勇一起翻译了伯尔曼的巨著《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大学三年级的这次艰难的阅读也许有直接或间接的作用。

大学毕业,顺利地考上了北京政法学院的研究生,师从潘华仿教授学习外国法制史。法制史专业算是比较冷门的专业,招生人数很少,潘先生当年只招收一名硕士生。

1982年秋季学期,我和上年潘先生招收的惟一的研究生高鸿钧(现任教于清华大学法学院)一道,每周一次到潘先生在张自忠路的住所去上课。老师将西方法律史分成十多个专题,每一次或两次讨论一个题目,老师娓娓道来,学生随时提问。遇到一些问题,老师随时从书架上抽出相关的书籍,给我们看原始文献是怎样的文本,或者某个学者是怎样论证的。天冷了,下雪了,没有暖气的平房里生起了火炉,师徒三人,围炉而坐,说古道今,老师开明的观点、重视材料同时也重视解释的治学方法以及待人处事温润敦厚的风范都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颜回说孔子“君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眼前这样的场景不是很接近吗?

转向本国的兴奋点

记者提示:1985年贺卫方研究生毕业的时候,硕士研究生还属于稀缺资源。北京政法学院已经变换名称为中国政法大学,亟须师资,贺卫方也就留校开始了大学教师生涯。

说是教师,可是,因为留在了比较法研究所,实际上也没有多少书可教,差不多是专职的科研人员。1987年,自己参与创办了国内第一家比较法学杂志《比较法研究》,并且担任副主编,开始了自己一边研究,一边编辑的学院生活。一转眼,留校后在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就生活了10年,1995年“转会”北大法律系任教,一转眼,又是一个10年!这20年的时光,外面的世界波涛涌动,自己也越来越多地将目光转向了本国的法律制度的建设上。是的,尽管仍然还教像“外国法制史”这样的课程,但是,过去10年多的时间里,学术的兴奋点却是中国的司法改革。当然,西方法律制度与思想方面的知识总是一面镜子,反衬出中国法律的一些特色。1989年,我细读了《名公书判清明集》,这部收录了南宋官员所制作的公文和司法判决的书引起了我很大的兴趣:当时的官员们依据怎样的规则判决案件?他们能够将同样的案件同等地对待吗?如果不能,其中原因何在?当科举取仕将文人和官员这两种角色合二为一的时候,对于司法决策的过程与特质又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对照着英美国家判例制度形成的历史,我就上面这些问题作了一番梳理,提出了一些看法。这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论文算是自己回归中国问题的第一篇文章。

此后的阅读和思考让我愈发强烈地意识到,司法制度可能是解开中国传统社会总在“一治一乱”之间徘徊的一把钥匙,同时也顺理成章地让我相信,当今中国法治社会的建立,良好的司法制度可能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说到学术成绩,虽然也不是毫无成绩,不过,比起同时代的其他优秀学人来还是很有差距的,更不必说跟前面几代知识人比了。当然,如果从学者个人的经历来检讨我们这个时代的学术史,我可能还算是一个标本。

公路工程中的土石方调配与计算(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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