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企业加班 调休制度
加班 调休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 适用于杭州乔基时装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加班和调休。第三条 责任:
1.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程序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行政人事部,并负责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核实。2.各部门负责人对所管部门人员的加班频次、时间安排,部门经理负责审核,行政人事部进行审批。
3.各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经理要严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
第四条 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实行(指星期日)加班调休。
第五条 加班申请及记录:
1.星期日加班与法定假日加班,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或星期六的下午五点前 ,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可以是微信企业号电子申请单)交到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2.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如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3.加班时数: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 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4.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5.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 ,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行政人事管理部门 ,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或微信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
7.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8.未经批准的加班,员工出差超过正常工作时间或在假期内,员工参加讲座、会议、培训或公司社交宴请等超过正常工作时间或在假期内。上述情形均不属于加班,公司不会为此支付相应报酬或给予调休。
第六条 加班调休:
1.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与平时延时加班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经理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调休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调休。
2.员工也可要求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3天以上需总经理签字),调休时间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在六个月内安排员工调休。3.调休需填写《调休单》。
第七条 附则:
1.本制度之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本制度自 2017年06月08日起执行
杭州乔基时装有限公司
2017年6月8日
第二篇:加班调休管理办法
加班调休管理办法
第I条 目的
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公司加班调休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核算,特制定本办法。第II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加班和调休。第III条 各部门管理职能
1)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程序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行政部,并负责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核实。
2)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所管部门人员的加班频次、时间安排,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人力行政部进行审批,并交由总经理核准。
3)各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行政部要严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第IV条 加班认定
1)公司员工应在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
2)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⑴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作业的; ⑵ 公司原因须安排加班的; ⑶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考虑成本控制)
⑴ 因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⑵ 各相关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⑶ 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2小时以内的; ⑷ 开会、培训、应酬、正常工作日出差等。
第V条
1)加班免除规定
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行政部核算加班工资时,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3)销售类人员在门店加班工作的,人力行政部或部门负责人经垂询门店相关负责人核实该工作人员的加班情况,不属实、消极怠工、应付工作的行为。4)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策划、司机等后勤类员工及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第VI条 加班调休与工资支付 1)加班调休:
员工工作日加班:各部门可根据生产工作需求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调休可按小时计算。也可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安排,调休审批程序参照《员工休假管理规定》。当年加班调休时间需在次年2月份前休息完毕,否则将不再计入下年。特殊情况可由部门负责人申请,人力行政部审批,总经理核准支付加班工资。
2)加班工资计算:
员工周末加班:员工可申请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周末加班如需调休,应在当月调休完毕,未调休完毕的计发加班工资。
日工资标准=基本工资/21.75
小时工资标准=日工资标准/8小时
依法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补贴。3)餐贴:
员工工作日加班超过20:00公司给予餐补10元/次
员工周末加班根据实际情况,超过4小时发放1顿餐补,超过12小时发放2顿餐补。
第VII条 加班审批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需加班者,须于加班前一工作日填写《加班工作记录单》,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方能加班。每月将《加班工作记录单》交至人力行政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为有效加班,计入调休或计发加班工资。
人力行政部不定时抽查《加班工作记录单》,如有违规,或为填写表单安排加班,事后补填的人力资源部将不予核准。
由于特殊原因需临时加班者,须在加班日当日或次日(当日或次日为非工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填写《加班工作记录单》,经直接上级补签后方能予以确认记录。第VIII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IX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X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三篇:关于加班、调休、请假等制度[最终版]
关于加班、调休、放假相关制度
为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便于公司员工遵照执行。(本规定适用于工厂部以及行政办公人员。)
1、加班
原则上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但因生产或工作需求部门负责人可适当安排相关人员加班以便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1)员工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经部门经理同意并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才有效,部门每月将《加班申请单》报综合部汇总。(员工保留《加班申请单》存根,以便后期调休或算加班工资之用)。有指纹考勤机的部门的加班记录应与考勤机上的记录相符合,如有出入按指纹考勤机的记录为准。
(2)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记时起点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的依据。(加班补贴或调休见以下调休制度)
(3)各部门在员工加班后,应尽量安排员工调休,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调休应在一年内使用完毕。由于工作关系,无法安排调休的,综合部将根据实际情况计发员工的加班工资。如因当天请假影响工作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2、调休
(1)除员工经公司认定的加班工时可作为调休使用以外,员工因工作关系,当月应休未休的工时可根据具体加班工时进行调休(所有调休在每年12月31日时清零),另是否可累计调休应视部门工作情况而定。
(2)若当月无加班工时(且又无预留的加班工时)的情况下,如要请假可用带薪年休假或事假,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调休。调休事先填写《调休申请单》并由部门经理的批准后,每月报综合部。
(3)重大节假日前后若无特殊情况不可进行调休和请假(特殊情况包括结婚、亲人去世),另省外员工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安排调休或请假。
3、放假
涉及放假的节假日主要为清明、五
一、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其中清明、五
一、端午、中秋、元旦放假制度为其所在月份中休假天数增加一天,国庆放假为所在月份休假天数增加3天,春节放假为所在月份休假天数增加6天,除特殊岗位外休息方式均为调休。
本规定自二0一二年元月一日起执行,以上制度解释权归综合部。
第四篇:关于加班与调休制度的规定
关于加班与调休制度的规定
为规范公司的加班与调休制度,合理的安排员工休息时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1、公司本部人员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适用本规定。
2、公司临时、紧急安排的加班,适用本规定
二、加班的原则
公司不提倡员工无意义、低效率的加班工作,公司希望员工能充分利用好上班时间,高效率地完成日常工作。如确实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则由公司统一安排,员工加班时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公司严厉杜绝加班时无效率、无纪律和散漫等现象。
三、加班规定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门经理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称为加班。加班分应急加班和计划加班两种。
1、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和紧急,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
2、计划加班:因工作需要在周末或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的,称为计划加班。
3、加班时间的计算
(1)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即加班至夜晚十点算半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2)以4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即4小时为0.5个工作日,8小时为1个工作日„„依此类推。
4、下列情况不属加班
(1)管理人员因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事务、开会、学习、处理业务,不能按时下班和需要增加工作时间的。
(2)普通员工因集体学习、开会以及其他的集体活动不能按时下班或不能正常休息的。
(3)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本应能完成的工作,因个人技术不熟练、消极怠工等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4)已经享受固定津贴的特定人员,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完成职责规定工作的。
(5)其他不能确认加班的活动,而导致不能按时下班的。
四、调休规定
加班补偿原则上以调休为主,以服从工作为前提,员工如需要调休,需提前填写《调休单审批表》,向综合管理部申请,由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调休。
1、当月发生的加班,原则上当月安排调休,特殊情况无法安排调休的可累积,但必须在两个月内调休完毕,否则以加班费补偿。
2、调休时间标准:工作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五、加班申报程序
1、所有的加班须以部门名义申报,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加班。
2、工作日加班,应于加班当天下午17:00前将部门的加班情况汇总至《加班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3、周末加班者,应于周五下午17:00前将部门加班情况汇总至《加班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4、非计划或紧急需安排加班的,可电话向公司领导申请加班,事后补填《加班审批表》。
5、派工出差在外的,其出差期如含有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的,不计算加班。
6、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的加班情况,做好有关调休和加班统计工作。
7、公司安排加班人员补休而不休息的作自动放弃补休。
六、加班考勤纪律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加班,严肃加班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消极怠工,如有以下情况出现则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的,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七、本规定自2013年11月1起执行。
遵义芝林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第五篇:加班和调休管理规定
加班及调休管理规定
一、目的
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秩序,规范员工加班及调休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打卡考勤人员的加班及调休管理。
三、职责
1、各部门负责所属员工的加班及调休审批。
2、人事行政部负责员工加班及调休的审核。
四、原则
1、公司鼓励员工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内高效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加班。
2、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部门负责人统筹安排,并保证工作量。
3、员工因个人原因加班的,不计加班。
4、以调休方式补偿加班,调休应以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前提,由各部门负责人安排执行。
五、具体规定
1、加班的类型:周日加班、节假日加班、工作日加班。(1)周日加班
以半天为单位计算,不足半天的不计,加班以后的当月及次月内,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给予相应日工资作为加班费,因个人原因不调休的,次月底自动清零。(2)节假日加班
国家法定假日内原则上不允许加班,确需加班的,由公司领导批准。当月及次月内,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按三倍日工资计算。(3)工作日加班
指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日8小时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以小时为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的不计,加班以后的当月及次月内,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不调休的,次月底自动清零。不计加班费。
2、加班的审批程序
如工作需要安排加班者,应事先填写《加班换休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的《加班换休票》由总经理批准),方可计做加班。《加班换休票》与打卡记录缺一不可,无其中任何一项,不予核算。加班时间以打卡记录时间为准。加班与调休情况由各部门考勤员负责管理。
(2017年4月修订)
3、车间计件员工出勤根据生产情况安排班次,除法定节假日加班需要申请,其他时间不再另行申请。
4、鉴于司机岗位的特殊性,一人一车不能倒休时,以支付加班费给予补偿。正常工作日连续加班达4个小时的,计1个加班,连续加班超过凌晨2点的,计2个加班,凌晨6点前加班达2个小时以上的,计1个加班,周日加班的,计双倍日工资,节假日加班的,计3倍日工资。班车司机工作日加班,按日工资/8小时计加班费,不足1小时不计,周日加班,按每天100元计算加班费。
5、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涉及工作日加班。
6、内贸业务人员实行弹性工作制,不遵循加班调休规定,按实际出勤记录,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其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另行安排休息时间。
7、因公外出和外地出差的,周日、节假日、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均不计加班。
8、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的,视同正常出勤,不计加班。
六、说明
1、本规定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修订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加班管理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人事行政部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