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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案例及答案讲解
编辑:醉人清风 识别码:20-72378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30 15:37:2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工程索赔案例及答案讲解

三、案例题

[案例2]

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①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d,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②基坑开挖后,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③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5月20日~5月22日,因罕见的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④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正常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

问题:

(1)简述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

(2)建筑公司对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

(3)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d?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d?

[案例3]

某公司在北京地区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20000m2,开工日期为2001年6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03年11月20日。工程按照合同约定顺利开工,在结构工程施工到1/2时,甲方与承包商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该楼外墙的玻璃幕装修项目、室内隔墙砌筑项目,单独发包给专业公司施工,并支付承包商该项目价格的1.5%作为管理配合费使用,专业公司按承包商管理要求的日期进场,有关工程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专业公司。

承担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专业公司根据有关承包商的要求,于2002年4月20日进场施工,但是在进场后的2002年6月10日,该专业公司因甲方未按其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停工,承包商因外墙装修停工,原计划2002年10月20日开始的其他外墙施工项目无法进行。

外墙装修项目在2003年6月份才恢复施工。

在2002年5月20日,承包商按进度计划安排,要求室内隔墙砌筑项目的施工单位进场,要求完工日期为2002年11月20日。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准时进场。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不合格,多次返工,致使承包商的机电施工受到影响。直到2003年3月20日才合格地完成砌筑任务,致使机电项目施工拖延了5个月。

问题:

(1)承包商是否可以因外墙装修项目停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经济损失索赔?

(2)发包人是否可以向外墙玻璃幕装修单位因停工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为什么?

(3)因室内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是否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索赔?

[案例4]

某公司新建住宅楼,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合同价款形式为可调价格合同,施工合同按1999年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签署。

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规定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

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d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d后视为索赔已经被确认。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事件:

1.因业主不能及时提供图纸,使工期延误20d,10人窝工;

2.因施工机械故障,使工期延误l0d,5人窝工;

3.因外部供电故障,使工期延误2d,20人窝工;

4.因下大雨,工期延误3d,20人窝工。

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2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2000元/台班。

根据上述约定乙方提出工期补偿35d,费用13056元(所有事件窝工费用及机械费用之和)索赔的要求。

问题:

(1)乙方上述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经工程师认定的索赔工期为多少d?

(3)如果工程师未在收到报告后28d内给予答复意见或确认,工期延长多少d?结算时费用补偿为多少?

[案例5]

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1.基坑开挖后发现有古河道,须将河道中的淤泥清除并对地基进行二次处理。

2.业主因资金困难,在应支付工程月进度款的时间内未支付,承包方停工20d.3.在主体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与某材料供应商签定了室内隔墙板供销合同,在合同内约定:如供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供货,每天赔偿订购方合同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供货方因原材料问题未能按时供货,拖延10d.在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及时向业主提交了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文件,向供货方提出了费用索赔要求。

问题:

(1)施工单位的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2)按索赔当事人分类,索赔可分为哪几种?

(3)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

(案例7)

甲方和乙方签订了某工程施工合同,乙方的承包范围为土方、基础、主体结构在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工期为350d,开工日期为2003年11月12日,本工程在冬期不停止施工,甲方在合同内约定:乙方采用措施保证冬期施工,措施费为150万元,包干使用,不再增减。在开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了施工组织方案及进度计划,甲方同意按此方案实施。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1.在土方开挖施工时,由于乙方自身没有土方施工专业队伍和机械,随将土方开挖分包给另一家土方施工专业公司A,由于乙方和A单位就土方开挖的价格未能及时谈拢,土方施工单位未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开挖,致使土方开挖拖延开工20d.2.在土方开挖后,开始施工地下室部分,因甲方提供的图纸设计有误、乙方发现此错误后及时通知甲方,甲方通过和设计单位联系,随后以图纸变更洽商的形式,下指令给乙方,因此地下室部分比原计划时间推迟30d.经乙方现场统计,在图纸变更前,乙方配料和人工及窝工已经发生了60万元的费用。

3.乙方根据合同工期要求,冬期继续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为保证施工质量,采取了多项技术措施,由此造成额外的费用开支共200万元。

在上述事情发生后,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恳请甲方以事实为依据,给予工期顺延、同时给予损失补偿。

问题:

(1)事件1中乙方是否可以要求甲方给予工期延长?

(2)在事件2中甲方是否应同意乙方的工期顺延要求,乙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是否应该给予补偿?

(3)在冬期施工中,乙方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给予经济补偿,希望甲方能够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并支付技术措施费用,甲方是否可以考虑乙方的这一请求?

[案例8]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承包商)于2000年3月10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期为8个月。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使用砂地点距工地4km,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km的供砂地点采购。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d,向业主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

工程进行了一个月后,业主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一个月,承包商亦口头答应。恢复施工后,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5月24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有过的故障;6月8日~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3日~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针对上述两次停工,承包商向业主提出要求顺延工期共计42d.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业主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一个月的合同变更形式是否妥当?为什么?

(3)上述事件中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说明其原因。

[案例9]

某高层酒店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1999年6月5日,竣工日期为2001年10月20日,合同内约定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在统计报告递交后14d内甲方审定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90%.工程按期开工,工程进展顺利,在工程进行到主体结构施工时,出现了下述问题:

1.二层结构部分完成时,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了已完工作量统计报告,但是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在此情况下开始停工,直到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违约赔偿金后乙方才开始复工,工期耽误了180d.2.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进度款,乙方按正常管理方式恢复施工。在工程施工到12层时,发生了不幸的事故,某一脚手架工人在施工时因未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不慎从脚手架上坠落,造成死亡,施工单位及时向甲方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报,因此工期耽误了20d.问题:

(1)事件1中承包商是否可以向甲方提出工人窝工索赔和施工单位在停工期间保护管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索赔?

(2)事件2中承包商是否可以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为什么?

(3)如果本工程合同工期为300d,甲方批准工期可以延长180d,本工程实际完工工期为多少d?因事件2造成工期延长20d,甲方是否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因工期延长20d所增加发生的现场管理费的索赔要求?

[案例10]

发包人与某建筑承包公司于1999年8月签订了一份土地平整工程合同。合同约定:承包人为发包人平整土地工程,造价20.5万元,交工日期是1999年11月底。在合同履行中因发包人未解决征用土地问题,承包人施工时被当地居民阻拦,使承包人5台推土机无法进入施工场地,窝工240个台班。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将原合同规定的交工日期延迟到1999年12月底。工程完工结算时,双方又因停工、窝工问题发生争议,发包人拒付工程款。承包人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赔偿窝工损失。

问题:

(1)请问法院是否会支持承包人的主张?为什么?

(2)简述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

[案例11]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汽车制造厂的土方工程与基础工程合同,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而工期提前1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察没有探明的孤石。由于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使得部分施工任务不得不赶在雨期进行。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

问题:

(1)你认为乙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2)一份完整的索赔报告通常由哪些内容组成?

[案例12]

某国家机关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50000m2,通过招投标手续,确定了由某装饰公司进行室内精装修施工,并及时签署了施工合同。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该装饰公司又进行了劳务招标,最终确定江苏某劳务公司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某装饰公司工程进度款,该装饰公司以此为由,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拒绝劳务公司提出的支付人工费的要求。

问题:

(1)本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公司是否可以就劳务费问题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2)发生索赔后,承包人应注意的索赔时效问题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相关内容习题答案与解析

[案例2]答:

(1)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事件1:索赔不成立。因此事件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责任。

事件2:索赔成立。因该施工地质条件的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

事件3:索赔成立。这是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工程延误。

事件4:索赔成立。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3)事件2:索赔工期5d(5月15日~5月19日)

事件3:索赔工期3d(5月20日~5月22日)

事件4:索赔工期ld(5月23日)

共计索赔工期为:5+3+1=9(d)

[案例3]答:

(1)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因为工期的延长和因工期延长引发的费用增加不是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

(2)发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施工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故不能对该施工单位进行索赔,而且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损失索赔。

(3)因室内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费用损失索赔。

[案例4]答:

(1)事件1合理,是甲方原因造成的;事件2不合理,是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件3可以索赔工期,但费用不能索赔,因外部供电故障不属于甲方责任;事件4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可以索赔,但费用不能索赔,因大雨属于不可抗力。

(2)工程师认定的索赔工期为25d,事件2工期(10d)延误不予顺延。

(3)工期延长35d,费用为13056元。

[案例5]答:

(1)1)承包方向业主提出的索赔成立,这是因业主的原因造成的施工临时中断,从而导致承包商工期的拖延和费用支出的增加,因而承包商可提出索赔。

2)向供货方提出的费用索赔要求成立,因为供货方因自己原因违约。

(2)按索赔当事人分类,索赔可分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保险人之r可索赔等。

(3)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

1)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附件,其他的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

2)来往信件,如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人问题的答复信等;

3)各种会谈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

6)工程照片;

7)气候报告;

8)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9)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

10)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

11)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率等公布资料;

12)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13)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

[案例7]答:

(1)不可以。土方开挖拖延开工20d是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应给予工期顺延。

(2)甲方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同时对所发生的费用应给予补偿。

(3)甲方不应考虑乙方的要求,因为在合同中双方约定冬期施工措施费是包干使用的,合同是签订双方共同遵守的原则文件。

[案例8]答:

(1)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2)业主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1个月的合同变更形式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业主要求临时停工,承包商亦答应,是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业主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1个月的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3)因砂场地点变化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因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提出的工期索赔42d不合理,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37d,原因是:

1)5月20日~5月24日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6月8日~6月12日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5d.3)6月13日~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为不可抗力,应延长工期2d.因业主资金紧缺要求停工1个月而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合理的。原因是:业主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承包商停工1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1个月。

综上所述,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共计37d.[案例9]答:

(1)可以提出索赔。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承包商停工期间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和保护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2)不可以提出工期索赔。事件2的发生是由于承包商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不属于业主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3)本工程实际完工工期为500d(300+180+20)。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使工期延误20d,根据索赔及反索赔的成立条件,甲方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因工期延长所增加的甲方现场管理费的索赔要求。

[案例10]答:

(1)支持。因发包人未解决征用土地问题,造成承包人施工时被当地居民阻拦,以致窝工240个台班。也就是发包人未能及时交付场地,造成承包人窝工。根据《合同法》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此,承包人向发包人追讨停、窝工费用,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2)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属于承包商的行为责任;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案例11]答:

(1)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索赔,这是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等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2)索赔报告的内容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标题。索赔报告的标题应该能够简要准确地概括出索赔的中心内容。

2)事件叙述。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工程部位、发生的原因、影响的范围、承包商当时采取的防止事件扩大的措施、事件持续的时间、承包方已经向发包方报告的次数及日期、最终结束影响的时间、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有关主要人员办理的有关事项等。

3)索赔的理由。明确指出依据合同条款某条,协议某条,某日会议记录,证明自身是有合理、合法的索赔资格的。

4)经济支出和费用计算。应指明计算依据及计算资料的合理性。如合同中已经规定的计算原则,发包方已经认可的计算资料。除必须明确计算结果的汇总额外,还应在正文后附上详细的计算过程和证明资料。

5)附注及本报告时间。当编写报告人员对某些问题的粗略计算具有商讨性质时,表示有商量余地,应在附注中写明。另外,还要注明提出索赔的时间。

[案例12]答:

(1)不可以。因为劳务公司作为某装饰公司的分包单位,应该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某装饰公司)负责,同时,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公司支付劳动报酬也是总承包单位的义务,所以劳务公司应该就劳务费问题向该装饰公司提出索赔。

(2)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应在事项发生后的28d内,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向工程师(或业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d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d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第二篇:工程索赔答案

工程索赔 试题B 答案:

一、1、28 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2、工期拖延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

3、合同文件

4、索赔 反索赔

5、地下文物 提前竣工 设计图纸

二、[案例1]答:

(1)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事件1:索赔不成立。因此事件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责任。

事件3:索赔成立。这是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工程延误。

事件4:索赔成立。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3)事件2:索赔工期5d(5月15日~5月19日)

事件3:索赔工期3d(5月20日~5月22日)

事件4:索赔工期ld(5月23日)

共计索赔工期为:5+3+1=9(d)

[案例2]答:

(1)事件1合理,是甲方原因造成的;事件2不合理,是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件3可以索赔工期,但费用不能索赔,因外部供电故障不属于甲方责任;事件4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可以索赔,但费用不能索赔,因大雨属于不可抗力。

(2)工程师认定的索赔工期为25d,事件2工期(10d)延误不予顺延。

(3)工期延长35d,费用为13056元。

第 1 页(共 3 页)

事件2:索赔成立。因该施工地质条件的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

[案例3]答:

(1)1)业主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造成A工作延误,业主应给甲建筑公司补偿工期和相应的费用。另外,业主还应顺延乙公司的开工时间和补偿相关费用。

2)因设计图纸错误导致甲建筑公司返工处理,故应给予甲建筑公司相应的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同时因对乙公司也造成影响,故应对乙公司也给予相应的工期和费用补偿。

3)机械调配问题造成C工作增加工作时间5d,窝工损失2万元,这是由于甲建筑公司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业主不应给予工期和费用补偿。同时,因为C工作不影响乙公司,所以业主不应给予乙安装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

4)由于乙公司的错误造成总工期延误与费用损失,业主不给予工期和费用补偿。由此引起的对甲公司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业主应给予补偿。

(2)1)甲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为:

事件1: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补偿工期7d;

事件2:由于设计图纸中预埋件位置标注错误造成甲公司工期延误,应补偿15d;

事件4:因乙安装公司的原因给甲公司造成工期延误,应补偿5d.合计:27d.甲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

事件1:7×6000=4.2万元;

事件2:5.0万元;

事件4:5×6000=3.0万元;

事件3:扣款5×6000=3.0万元;

合计:9.2万元

2)因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乙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7d,因月工作延期,乙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15d

乙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

事件1:7×6000=4.2万元;

事件2:15×6000=9.0万元;

事件4扣款:5×6000=3.0万元;

合计:4.2+9.0-3.0=10.2万元

[案例4]答:

(1)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2)业主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1个月的合同变更形式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业主要求临时停工,承包商亦答应,是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业主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1个月的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3)因砂场地点变化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因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提出的工期索赔42d不合理,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37d,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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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月20日~5月24日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6月8日~6月12日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5d.3)6月13日~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为不可抗力,应延长工期2d.因业主资金紧缺要求停工1个月而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合理的。原因是:业主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承包商停工1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1个月。

综上所述,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共计37d.[案例5]答:

(1)支持。因发包人未解决征用土地问题,造成承包人施工时被当地居民阻拦,以致窝工240个台班。也就是发包人未能及时交付场地,造成承包人窝工。根据《合同法》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此,承包人向发包人追讨停、窝工费用,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2)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属于承包商的行为责任;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3)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

1)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附件,其他的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

2)来往信件,如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人问题的答复信等;

3)各种会谈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

6)工程照片;

7)气候报告;

8)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9)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

10)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

11)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率等公布资料;

12)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13)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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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工程招投标索赔案例

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 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 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 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陆万肆仟元人民币(¥166.4万元)

(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不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保修金。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2年3月5日

合同订立地点:X X市X X区X X街X X号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及公证后生效

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1)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不超过合同总价10%;

(2)政策性规定以外的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元/m2调整合同价款。

三、补充协议条款

在上述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签订后,甲乙双方又接着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摘要如下:

补1.木门窗均用水曲柳板包门窗套;

补2.铝合金窗90系列改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产品;

补3.挑阳台均采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铝合金窗封闭。

问题:

1.上述合同属于那种计价方式合同类型?

2.该合同签订的条款有那些不妥当之处?应如何修改?

3.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商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涉及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及其适用条件,合同条款签订中易发生的若干问题,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合同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但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商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

答: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来看,该工程施工合同应属于固定价格合同。

问题2:

答:该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妥之处及其修改: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节假日,可以将该节假日时间加到总日历天数中。

2.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

3.质量保修条款不妥,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4.工程价款支付条款中的“基本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的时间;“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且应规定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

5.从该案例背景来看,合同双方是合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应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后该合同生效。

6.专用条款中有关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元/m2调整合同价款)与合同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相矛盾,该条款应针对可能出现的除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7.在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不仅要补充工程内容,而且要说明其价款是否需要调整,若需调整应如何调整。

问题3:

答:首先应及时与甲方协商,确认该部分工程内容是否由乙方完成。如果需要由乙方完成,则应与甲方商签补充合同条款,就该部分工程内容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对工程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如果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乙方也要与甲方就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协作配合条件及相应的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案例三

背景: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强夯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乙方的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认证,取得质量认证后,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

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

问题: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为什么?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3.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试问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审理?

分析要点:

该案例主要考核造价工程师在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造价工程师的工作职责,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以及如何处理因地下障碍和气候条件引起的工程索赔问题等。

答案:

问题1:

答:造价工程师的拒绝正确。其原因:

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地讲,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对该部分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问题2:

答: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造价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的变更价格,应与承包商达成一致,否则按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解决。

问题3:

答:造价工程师应对两项索赔事件做出处理如下:

1.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索赔,这是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 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案例四

背景:

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已建成的X小区附近。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工程合同。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

问题:

1.委托方A应预付勘察定金数额是多少?

2.该工程签订勘察合同几天后,委托方A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X小区业主C单位提供的X小区的勘察报告。A单位认为可以借用该勘察报告,A单位即通知B单位不再履行合同。请问在上述事件中,哪些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什么?A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3.若A单位和B单位双方都按期履行勘察合同,并按B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进行设计与施工。但在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发现其中有部分地段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出现软弱地基,而在原报告中并未指出。此时B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4.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行地基处理,施工费用增加20万元,工期延误20天,对于这种情况,D单位应怎样处理?而A单位应承担那些责任?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在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履行中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

问题1的解答要求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比例(20%)计算出委托方A单位应付给B单位定金数额。

问题2、3的解答要求掌握勘察合同的履行原则,分清委托方与承包方的责任。

问题4的解答要求弄清工程索赔的计算方法,并注意其时效性。

答案:

问题1:

答:委托方A单位应向B单位支付定金为:15万元×20%=3万元

问题2:

答:A单位和C单位的做法都是错误的。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属违约行为;C单位应维护他人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合同以外的项目。而C单位将他人的勘察报告擅自提供给A单位,并用于合同外项目,这种作法是错误的。委托方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问题3:

答:若勘察合同继续履行,B单位完成勘察任务。对于因勘察质量低劣造成的损失,应视造成损失的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费。

问题4:

答:D单位应在出现软弱地基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A单位,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或请求A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于28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向A单位代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随后的28天内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A单位应于28天内答复,或要求D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不作答复,视为默认。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而造成施工方的窝工、停工,委托方A单位应按施工方D单位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因此,A单位应承担地基处理所需的20万元,顺延工期20天。

案例五

背景:

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旅游业,经批准兴建一座三星级大酒店。该项目甲方于X X年10月10日分别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乙方)和某外资装饰工程公司(丙方)签订了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主体建筑工程施工于当年11月10 日正式开工。合同日历工期为2年5个月。因主体工程与装饰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合同,由两个承包商承建,为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主体与装饰施工采取立体交叉作业,即主体完成三层,装饰工程承包商立即进入装饰作业。为保证装饰工程达到三星级水平,业主委托某监理公司实施“装饰工程监理”。

在工程施工1年6个月时,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日期提前2个月,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协议。

该工程按变更后的合同工期竣工,经验收后投入使用。

在该工程投人使用2年6个月后,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起诉至法院。诉称:甲方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并已开张营业。在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本应付工程总价款1600万元人民币,但只付1400万元人民币。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的200万元及拖期的利息。

在庭审中,被告答称:原告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如:大堂、电梯间门洞、大厅墙面、游泳池等主体施工质量不合格。因此,装修商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支付15.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5万元。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另还有其他质量问题,并造成客房、机房设备、设施损失计人民币75万元。共计损失200万元人民币,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乙方主体工程款总额为1 400万元人民币。

原告辩称:被告称工程主体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呈交了业主及有关方面签字的合格

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的感谢信等证据。

被告又辩称: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宴请我方时,提出为了企业晋级的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的字。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业主被装饰工程公司提出的索赔15.2万美元(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的清单56件。

原告再辩称:被告代表发言纯系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为儿戏,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又指出:如果真的存在被告所说的情况,那么被告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装饰施工前通知我方修理。

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从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到起诉前,乙方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在长达2年多的时间里,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过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问题:

1.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

2.如果在装修施工时,发现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甲方应采取哪些正当措施?

3.对于乙方因工程款纠纷的起诉和甲方因工程质量问题的起诉,法院应否予以保护?

分析要点:

该案例主要考核如何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该案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答案:

问题1:

答:合同双方当事人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并且合同订立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所以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有效。

·

问题2:

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主体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在保修期内,当发现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时,业主应及时通知承包商进行修理。承包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业主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显然,如果装饰施工中发现的主体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属实,应按保修处理。

问题3:

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本案例中业主在直至庭审前的2年多时间里,一直未就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已超过诉讼时效,所以,不予保护。而乙方自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后,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其诉讼权利应予保护。

案例六

背景:

某汽车制造厂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由此造成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经测算影响工期3个月。由于施工速度薄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务拖到雨季进行,按一般公认标准推算,又影响工期2个月。为此承包商准备提出索赔。

问题:

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2.在该索赔事件中,应提出的索赔内容包括哪两方面?

3.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

4.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哪些?请协助承包商拟定一份索赔通知。

分析要点:

该案例主要考核工程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与索赔责任的划分,索赔的内容与证据,索赔文件的种类、内容与形式。

答案:

问题1:

答:该项施工索赔能成立。施工中在合同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属于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很大差异,属于甲方的责任范围。

问题2:

答:本事件使承包商由于意外地质条件造成施工困难,导致工期延长,相应产生额外工程费用,因此,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问题3:

答: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

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9.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11.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雪量等;

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问题4:

答: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

(1)索赔信;

(2)索赔报告;

(3)索赔证据与详细计算书等附件。

索赔通知的参考形式如下: 索赔通知

致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

我方希望你方对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问题引起重视。

1.在合同文件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未遇到松软石。

2.在合同文件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了坚硬岩石。

由于第1条,我方实际施工进度提前。

由于第2条,我方实际生产率降低,而引起进度拖延,并不得不在雨季施工。

上述条件变化,造成我方施工现场设计与原设计有很大不同,为此向你方提出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要求,具体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依据与计算书在随后的索赔报告中。

承包商:X X X

X X年X X月X X日 案例七

背景:

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 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期索赔:

a.框架柱扎筋

10月3日至10月16 停工,计14天

b.砌砖

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

·

c.抹灰

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

2.费用索赔:

a.窝工机械设备费:

一台塔吊

14×234=3276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

14×55=770元

一台砂浆搅拌机

7×24=168元

小计:4 214元

b.窝工人工费:

扎筋

35人×20.15×14=9873.50元

砌砖

30人×20.15×3=1813.50元

抹灰

35人×20.15×4=2 821.00元

小计:14 508.00元

c.保函费延期补偿:

(1 500×10%×6%o÷365)×21=517.81元

d.管理费增加:

(4 214+14508.00+517.81)×15%=2885.9775

e.利润损失:(4 214+14 508.00+517.81+2 885.97)×5%=1 106.29元

经济索赔合计:23 232.07元

问题:

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10元计;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试确定经济索赔额。

分析要点:

该案例主要考核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索赔责任的划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计算与审核。分析该案例时,要注意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工作的总时差的概念及其对工期的影响,因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窝工的人工与机械增加费的确定方法。

答案:

问题1:

答: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

1.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

2.砌砖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虽属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工作总时差。

·

3.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

同意工期补偿:14+0+0=14天

问题2:

解:经济索赔审定:

1.窝工机械费

塔吊1台:14×234×65%=2 129.4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

混凝土搅拌机1台:14×55×65%=500.5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

砂浆搅拌机1台:3×24×65%=46.8元(因停电闲置只应计取折旧费)。

因故障砂浆搅拌机停机4天应由承包商自行负责损失,故不给补偿。

小计:2 129.4+500.5+46.8=2676.7元

2.窝工人工费

扎筋窝工:35×10×14=4900元(业主原因造成,但窝工工人已做其他工作,所以只补偿工效差);

砌砖窝工:30×10×3=900元(业主原因造成,只考虑降效费用);

抹灰窝工:不应给补偿,因系承包商责任。

小计:4900+900=5 800元

3.保函费补偿 500×10%×6%0÷365×14=0.035万元

经济补偿合计:2676.7+5800+350=8826.70元

案例八

背景:

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造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须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然而,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

问题:

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办?

2.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双方需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题?

3.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成土方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效降低。在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分析要点:

因地基条件变化引起的设计修改属于工程变更的一种。该案例主要考核承包商遇到工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的工作程序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变更的有关规定,特别要注意有关时效性的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出土文物时承包商应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

答: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及时通知甲方,要求对工程地质重新勘察并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问题2:

答:在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事件之后,主要应注意:

1.乙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时间;

2.甲方答复的时间;

3.双方对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的解决方式和时间。

问题3:

答:

1.在接到设计变更图纸后的14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顺延的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该报告,则调整合同;若不同意,应进一步与甲方就变更价款协商,协商一致后,修改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按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解决。

2.发现出土文物后,首先应在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其次向甲方提出措施费用补偿和顺延工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

案例九

背景: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5.你认为应该在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因设备故障引起的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吗?为什么?

分析要点:

对该案例的求解首先要弄清工程索赔的概念,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施工进度拖延和费用增加的责任划分与处理原则,特别是在出现共同延误情况下工期延长和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与方法,以及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的处理原则与方法。

答案:

问题1:

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

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3:

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

问题4:

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 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3.6月10至6月12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

4.6月13 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2天,索赔额为2天×2万/天=4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问题5:

答:业主不应在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因为设备故障引起的工程进度拖延不等于竣工工期的延误。如果承包商能够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不会造成工期延误。如果承包商不能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将会造成工期延误。所以,工期提前奖励或拖期罚款应在竣工时处理。

案例十

背景:

某厂(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乙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同时与某降水公司订立了工程降水合同。甲乙双方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10%以上时调整单价;工作B、E、C作业使用的主导施工机械一台(乙方自备),台班费为400元/台班,其中台班折旧费为50元/台班。施工网络计划 见图5—1(单位:天)。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8月15日开工。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1.降水方案错误,致使工作D推迟2天,乙方人员配合用工5个工日,窝工6个工日;

2.8月21日至8月22日,场外停电,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6个工日;

3.因设计变更,工作E工程量由招标文件中的300m3增至350m3,超过了10%;合同中该工作的综合单价为55元/m3,经协商调整后综合单价为50元/m3;

4.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B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5 m3,该工作综合单价为78元/m3;

5.在工作D、E均完成后,甲方指令增加一项临时工作K,经核准,完成该工作需要1天时间,机械1台班,人工10个工日。

问题:

1.上述哪些事件乙方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哪些事件不能提出索赔要求?说明其原因。

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总工期索赔多少天?

3.工作E结算价应为多少?

4.假设人工工日单价为25元/工日,合同规定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2元/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20%,工作K的综合取费为人工费的80%。试计算除事件3外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

分析要点:

本案例考核合同的计价及价格调整方式,索赔的分类,索赔事件的责任划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计算及应用网络计划技术处理工程索赔的方法。

问题1的解答要求逐项事件说明乙方能否提出索赔要求,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属于谁的责任。

问题2、4的解答要求正确计算出每项可索赔事件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要求列出计算式计算。

问题3的解答要求理解单价合同计价方式下,单价调整的方法,正确列出计算式计算。

答案:

问题1:

答:

事件1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降水工程由甲方另行发包,是甲方的责任。

事件2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因停水、停电造成的人员窝工是甲方的责任。

事件3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且工作E的工程量增加了50m3,超过了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10%。

事件4不应提出索赔要求,因为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

事件5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甲方指令增加工作,是甲方的责任。

问题2:

答:

事件1:工作D总时差为8天,推迟2天,尚有总时差6天,不影响工期,因此可索赔工期0天。

事件2:8月21日至8月22日停工,工期延长,可索赔工期:2天。

事件3:因工作E为关键工作,可索赔工期:(350-300)m3/(300m3/6天)=1天。

事件5:因E、G均为关键工作,在该两项工作之间增加工作K,则工作K也为关键工作,索赔工期:1天。

总计索赔工期:0天+2天+1天+1天=4天。

问题3:

答:

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00m3×(1十10%)=330m3

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50m3-330m3=20m3

总结算价:330m3×55元/m3+20m3×50元/m3=19150元

问题4:

答:

事件1:人工费:6工日×12元/工日+5工日×25元/工日×(1+20%)=222元

事件2:人工费:16工日×12元/工日=192元

机械费:2台班×50元/台班=100元

事件5:人工费:10工日×25元/工日×(1+80%)=450元

机械费:1台班×400元/台班=400元

合计费用索赔总额为:222元+192元+100元+450元+400元=1 364元。

案例十一

背景:

某建筑公司(承包方)与某建设单位(发包方)签订了建筑面积为2100m2的单层工业厂房的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0周。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计划,见图5—2和表5—1,并获得工程师代表的批准。该项工程中各项工作的计划资金需用量由承包方提交,经工程师代表审查批准后,作为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依据。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1)在工程进行到第9周结束时,检查发现A、B、C、E、C工作均全部完成,D、F和H三项工作实际完成的资金用量分别为15万元、14万元和8万元。且前9周各项工作的实际投资均与计划投资相符。

(2)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J工作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工程师代表下达了停工令使其暂停施I,并进行返工处理1周,造成返工费用2万元;M工作因发包方要求的设计变更,使该工作因施工图纸晚到,推迟2周施工,并造成承包方因停工和机械闲置而损失1.2万元。为此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了3周工期索赔和3.2万元的费用索赔。

表5—1 网络计划工作时间及费用

工作名称

A

B

C

D

E

F

C

H

I

J

K

L

M 持续时间(周)

3

费用(万元)

问题:

1.试绘制该工程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根据第9周末的检查结果标出实际进度前锋线,分析D、F和H三项工作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到第9周末的实际累计投资额是多少? 2.如果后续施工按计划进行,试分析上述三项工作的进度偏差对计划工期产生什么影响?其总工期是否大于合同工期? 3.试重新绘制第10周开始至完工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

4.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原因。

5.正确的工期索赔应如何计算?索赔工期多少周? 6.承包方合理的费用索赔额是多少?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网络进度计划的编制与应用,分析进度偏差对工期的影响以及由此引起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问题1要求通过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或借助时标网络图确定D、F、H三项工作的计划开始时间(ES)和结束时间(EP),并由此确定第9周末时该三项工作按计划应完成的资金用量;然后按实际完成的资金用量与计划完成的资金用量进行对比,从而判断出施工进度偏差。

问题2要求将D、F、H三项工作的进度偏差代入网络计划中,并计算出考虑上述偏差情况下的工期;将该工期与原计划工期和合同工期对比,即可做出判断。

问题3要求绘制出第10周以后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并作为分析问题5时的依据。

问题4要求首先明确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然后对造成工期拖延和费用损失的责任加以说明。

问题5、6要求正确计算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数值。

答案:

问题1:

答:该工程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及第9周末的实际进度前锋线见图5—3。

通过分析可知:D工作的ES=6,F工作的ES=6,H工作的ES=7;故按计划进度第9周末:D、H工作应刚好完成,F工作应完成3周的工作量。而实际检查:D工作完成15/15=100%,F完成工作14/28=50%。H工作完成8/16=50%;说明D工作进度正常,F工作实际完成2周的工作量而比计划进度拖延1周,H工作实际完成1周的工作量也比计划进度拖延1周。

第9周末的实际累计投资额为10+12+8+15+24+14+22+8=113万元。

问题2:

答:通过分析可知:F工作的总时差TF=0,即F工作为关键工作。故其任何拖延都会造成计划工期延长;H工作的总时差TF=1(周),等于其实际进度偏差,故其实际进度偏差仅对其后续工作有影响,而不会使计划工期延长。由计算可知,F工作的拖延使计划工期延长1周,即工期延长到21周,大于合同工期。

问题3:

答:重新绘制的第10周开始至完成工期的时标网络计划,见图5—4。

问题4:

答: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J工作由于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责任在承包方;而M工作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承包方的责任。故承包方仅能就设计变更使M工作造成的损失向发包方提出索赔。

问题5:

答:M工作本身拖延时间为2周,而根据图5-4的分析M工作的总时差TF=1周。由此可知M红作的拖延使计划工期又延长1周,实际工期达到22周。可索赔工期为1周。

问题6:

答:承包方合理的费用索赔为M工作因停工和机械闲置造成的损失1.2万元。

案例十二

背景:

某承包商与某业主签订了一项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2天;工期每提前或拖延1天,奖励(或罚款)600元。按业主要求,承包商在开工前递交了一份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见图5-5)并获批准。

根据图5-5所示的计划安排,工作A、K、Q要使用同一种施工机械,而承包商单位可供使用的该种机械只有1台。在工程施工中,由于业主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及设计图纸原因,致使C工作的持续时间延长了3天;由于承包商自身机械设备原因使N工作的持续时间延长了2天。在该工程竣工前1天,承包商向业主提交了工期和费用索赔申请。

问题:

1.简述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

2.承包商可得到的合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3.假设该种机械闲置台班费用为280元/天,则承包商可得到的合理的费用索赔为多少元?

分析要点:

分析该案例要特别注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施工索赔程序条款中有关索赔时限的规定。承包商对C 工作持续时间延长所引起的工期变化有权要求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因为这是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但承包商对N工作持续时间延长承担完全责任,无权要求由此造成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答案:

问题1:

答: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问题2:

答:通过对该工程的网络进度计划进行时间参数计算,关键线路为图5—6中双箭线所示。

关键工作为A、D、C、L,工期为22天。由于工作A、K、Q要使用同一台机械,而工作A的 ES=0,工作Q的EF=21,因此,该机械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为21天。其中,该机械的使用时间为4+7+3=14天,闲置时间为21-14=7天。

将C工作的持续时间改为8天,重新计算见图5—7。

通过计算得知:关键线路变为图5—7中双箭线所示,关键工作为C、F、Q,工期为24天,比原计划工期拖长24-22=2天。因此,合理的工期索赔为2天,合同工期总计22+2=24天。

问题3:

答:承包商可得到的费用索赔计算如下:

将N工作的持续时间改为4天,重新计算时间参数见图5—8。

通过计算得知:关键线路变为图5—8中双箭线所示,关键工作为C、E、K、N、Q,工期为25天,使工期拖长25-24=1天。应罚款天数为1天。

因工期拖延罚款:1天×600元/天=600元

因机械闲置索赔:(24-21)天×280元/天=840元

费用索赔数额:840-600=240元。

案例十三

背景: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建造无线电发射试验基地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38天。由于该项目急于投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罚款)5000元。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见图5-9,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在房屋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弱下卧层,按甲方代表指示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为1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增加直接费4万元,因地基复查和处理使房屋基础作业时间延长3天,人工窝工15个工日。

事件2:在发射塔基础施工时,因发射塔原设计尺寸不当,甲方代表要求拆除已施工的基础,重新定位施工。由此造成增加用工30工日,材料费1.2万元,机械台班费3000元,发射塔基础作业时间拖延2天。

事件3:在房屋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人窝工8个工日,该项工作作业时间延长2天。

事件4:在房屋装修施工基本结束时,甲方代表对某项电气暗管的敷设位置是否准确有疑义,要求乙方进行剥漏检查。检查结果为某部位的偏差超出了规范允许范围,乙方根据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合格后甲方代表予以签字验收。该项返工及覆盖用工20个工日,材料费为1 000元。因该项电气暗管的重新检验和返工处理使安装设备的开始作业时间推迟了1天。

事件5:在敷设电缆时,因乙方购买的电缆线材质量差,甲方代表令乙方重新购买合格线材。由此造成该项工作多用人工8个工日,作业时间延长4天,材料损失费8000元。

事件6: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安装设备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该项工作作业时间缩短2天,该项技术组织措施费为6000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

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为什么?

2.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款为多少?

3.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30元/工日,应由甲方给予补偿的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8元/工日,该工程综合取费率为30%。则在该工程结算时,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为多少?

分析要点:

该案例除涉及前述几个案例中的工程索赔知识外,增加了按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方法计算索赔费用的内容。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计算方法一般是首先计算直接费,然后以直接费为基数,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本案例为简化起见,将直接费以外的费用处理成以直接费为基数的一个综合费率。

答案:

问题1:

答:

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且该项工作位于关键线路上。,事件2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不能提出工期补偿要求,因为发射塔设计位置变化是甲方的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该项工作的拖延时间(2天)没有超出其总时差(8天)。

事件3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施工机械故障属于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事件4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分项工程剥离检查,检查后发现质量不合格,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不补偿。

事件5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购买的材料质量和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

事件6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通过采取施工技术组织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奖罚办法处理,因赶工而发生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

问题2:

答:

1.通过对图5—9的分析,该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一②一④一⑥一⑦一⑧,计划工期为38天,与合同工期相同。将图5—9中所有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均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计算结果表明:关键线路不变(仍为①一②一④一⑥一⑦一⑧),实际工期为42天。

2。将图5—9中所有由甲方负责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天数加到原计划相应工作的持续时间上,计算结果表明:关键线路亦不变(仍为①一②一④一⑥一⑦一⑧),工期为41天。41-38=3天,所以,该工程可补偿工期天数为3天。

3.工期罚款为:[42-(38+3)]×5000=5000元

问题3:

答: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有:

1.由事件1引起的索赔款:(10×30+40000)×(1+30%)+15×18=52 660元

2.由事件2引起的索赔款:(30× 30+12 000+3 000)×(1+30%)=20 670元

所以,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为:52660+20670=73330元。

第四篇: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

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

1、某新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某施工单位中标。双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总造价14250万元,预付备料款2800万元,每月底按月支付施工进度款。竣工结算时,结算价款按调值公式进行调整。在招标和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投标人为本省企业;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15天后投标截止;招标人对着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分别以书面形式回复给相应提出疑问的投标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招标文件时,认为个别条款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整改后再进行招标。

事件二:合同约定主要材料按占造价比重55%计,预付备料款在起扣点之后五次月度支付中扣回。

事件三:基坑施工正值雨季,连续降雨导致停工6天,造成人员窝工损失2.2万元。一周后出现罕见特大暴雨,造成停工2天,人员窝工损失1.4万元。针对上述情况,施工单位分别向监理单位上报了这四项索赔申请。

事件四:某分项工程由于变更导致分项工程量变化幅度达20%,合同专用条款未对变价款进行约定。施工单位按变更指令施工,在施工结束后的下一月上报支付申请的同时,还上报了该设计变更的变更价款申请,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变更价款。

事件五:种植屋面隐蔽工程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后开始覆土施工,建设单位对隐蔽工程质量提出异议,要求复验,施工单位不同意。经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后三方现场复验,经检验质量满足要求。施工单位要去补偿由此增加的费用,建设单位予以拒绝。

事件六:合同约定,根据人工费和四项主要材料和价格指数对总造价按调值公式进行调整。各调值因素的比重、基准和现行价格指数如下表。

问题:

(1)事件一中,指出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妥之处,并分别写出理由。

(2)事件二中,列式计算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是多少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3)事件三中,分别判断四项索赔是否成立?并写出相应的理由。

(4)事件四中,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变更价款申请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合同为约定变更价款的情况下,变更价款应如何处理?

(5)事件五中,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6)事件六中,列式计算经调整后的实际结算价款为多少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解答:(1)事件一中,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①合格投标人为本省企业 理由:招标人不得限制其他潜在的投标人

②自招标软件发出之日起15天后投标截止理由: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天

③招标人对着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分别以书面形式回复给相应提出疑问的投标人; 理由:对于投标人的疑问,招标人应该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14250-2800/55%=9159.09万元;(3)①事件三中,连续降雨导致停工6天,造成人员窝工损失2.2万元,索赔均不成立; 理由:雨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能够预测到的风险,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

②罕见特大暴雨,造成停工2天,人员窝工损失1.4万元,工期索赔成立,费用索赔成立 理由:特大暴雨为不可抗力事件,工期可以索赔,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负责。

(4)事件四,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变更价款合理理由:规范规定:工程变更发生后追加的合同价款,应该在14天内提出,若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视为本次变更不涉及到合同价款的变动。合同中未约定变更价款的情况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d)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d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①事件五,建设单位对隐蔽工程有异议,要求复验,施工单位不同意,施工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施工单位对对施工质量负责,所以建设单位对隐蔽工程有异议时,有权要求复验。②建设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隐蔽工程经正常隐蔽后,重新剥离复验,复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费用和工期。(6)事件六,调整后的实际结算价款如下:

Ft1FFF PPB2t2B3t3B4t40AB1F01F02F03F04

=14250×(0.2+0.15×1.12/0.99+0.30×1.16/1.01+0.12×0.85/0.99+0.15×0.80/0.96+0.08×1.05/0.78)=14962.13万元

2、背景: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乙方的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验收,取得质量验收合格文件后,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问题:

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为什么?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工程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3.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甲乙方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进行工程清理和修复作业。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试问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4.在随后的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问题1:答:造价工程师的拒绝合理。其原因:

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地讲,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对该部分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问题2

根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规定,应按照下列原则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问题3:

答:造价工程师应对两项索赔事件作出处理如下:

1.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的索赔,这是地质勘探报告未提供的,施工单位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 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根据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甲方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工程清理和修复作业等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冲坏的乙方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应予顺延。

问题4:答:

发现出土文物后,首先应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理人,同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然后向业主方提出费用补偿和顺延工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

3、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 月3日至10 月16 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月7 日至10 月9 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 天)。月14 日至10 月17 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 天)。

为此,承包商于10 月20 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 月25 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期索赔:

a.框架柱扎筋10 月3 日至10 月16 日停工,计14 天 b.砌砖10 月7 日至10 月9 日停工,计3 天 c.抹灰10 月14 日至10 月17 日迟开工,计4 天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 21 天 2.费用索赔:

a.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14×860=12040 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340=4760 元 一台砂浆搅拌机7×120= 840 元

小计: 17640 元

b窝工人工费:扎筋35人×60×14=29400 元

砌砖30人×60×3= 5400 元 抹灰35人×60×4= 8400 元

小计: 43200 元

c.保函费延期补偿:(15000000×10% ×6%/365)×21=5178.08 元

d.管理费增加:(17640+43200+5178.08)×15%=9902.71 元 e. 利润损失:(17640+43200+5178.08+9902.71)×5%=3796.04 元 经济索赔合计: 79716.83 元

问题:

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0%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35.00 元计;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试确定经济索赔额。

问题1:

答: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

(1)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

(2)砌砖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虽属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工作总时差。

(3)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同意工期补偿:14+0+0=14天 问题2:

解:经济索赔审定:(1)窝工机械费:

塔吊1台: 14×860.00×60%=7224.00元 混凝土搅拌机1台: 14×340.00×60%=2856.00元 砂浆搅拌机1台: 3×120.00×60%=216.00元 小计:7224.00+2856.00+216.00=10296.00元

(2)窝工人工费:

扎筋窝工: 35×35.00×14=17150.00元

砌砖窝工: 30×35.00×3=3 150.00元 小计: 17150.00+3150.00=20300.00元(3)保函费补偿:

15000000×10%×6%÷365×14=3452.05元

经济补偿合计:10296.00+20300.00+3452.05=34048.05元

4、某承包商(乙方)于某年3月6日与某业主(甲方)签订一项施工合同,合同规定,甲方于3月14日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开工日期为3月16日,竣工日期为4月22日,合同日历工期为38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3000元,每拖后1天罚款5000元。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因拆迁工作拖延,甲方于3月17日才提供出全部场地,影响了工作A、B,使该两项作业时间均延长了2天,并使这两项工作分别窝工6、8个工日,工作C为此受到影响。

事件2:乙方与租赁商原约定,工作D使用的某种机械于3月27日进场,但因运输问题推迟到3月30日才进场,造成D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增加1天,多用人工7个工日。

事件3:在工作E施工时,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时间增加2天,多用工14个工日,其他费用增加1.5万元。

事件4:工作F是一项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进行了覆盖。事后甲方代表认为该项工作很重要,要求工程师在该项工作的两个主要部位进行剥露检查。检查结果为:a部位完全合格,但b部位的偏差超出了规范允许的范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合格后工程师予以签字验收。

其中部位a的剥露和覆盖用工为6个工日,其他费用为1000元;部位b的剥露、返工及覆盖用工20个工日,其他费用为1.2万元。因为F工作的重新检验和返工处理影响了工作H的正常施工,使工作H的作业时间延长2天,多用工10个工日。问题:

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向甲方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为什么?

2、该工程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工期补偿多少天?工期奖罚天数为多少天?

3、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30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8元/工日,管理费和利润不予补偿。则在该项工程施工中,乙方可得到的合理的经济补偿额是多少?

答:

1、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因为不能按时提供场地属于甲方的责任,且A位于关键线路上。

事件2不能提出补偿要求。施工设备迟进场属于乙方责任。

事件3可以提出费用补偿,但不能提出工期补偿。因为设计变更属于甲方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增加的时间没有超过超过该项工作的总时差,因此没有对总工期造成延误。

事件4: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

2、实际工作时间为42天。将可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的事件天数进行计算,可得到工期补偿2天。工期罚款1万元(2×5000)。

3、合理的经济补偿应为:

事件1:窝工人工费(6+8)×18=252元

事件3:多用人工费14×30=420元

其他费用1.5万元。

因此,在该工程师施工中,乙方可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总额为252+420+15000=15672元。扣除拖延工期罚款的1万元,共可获得5672元。

五、某厂(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乙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同时与某降水公司订立了工程降水合同。甲乙双方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15%以上时调整单价;工作B、E、G 作业使用的施工机械甲一台,台班费为600.00 元/台班,其中台班折旧费为360.00 元/台班;工作F、H 作业使用的施工机械乙一台,台班费为400.00 元/台班,其中台班折旧费为240.00 元/台班。施工网络计划如图所示(单位:天),图中:箭线上方字母为工作名称,箭线下方数据为持续时间,双箭线为关键线路。假定除工作F 按最迟开始时间安排作业,其余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作业。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8 月15 日开工。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降水方案错误,致使工作D 推迟2 天,乙方人员配合用工5 个工日,窝工6 个工日; 事件2:8 月23 日至8 月24 日,因供电中断停工2 天,造成全场性人员窝工36 个工日; 事件3:因设计变更,工作E 工程量由招标文件中的300m3增至350m3,超过了15%;合同中该工作的全费用单价为110.00 元/m3, 经协商超出部分的全费用单价为100.00 元/m3; 事件4: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B 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5m3,该工作全费用单价为128.00 元/m3; 事件5:在工作D、E 均完成后,甲方指令增加一项临时工作K,且应在工作G 开始前完成。经核准,完成工作K 需要1 天时间,消耗人工10 工日、机械丙1 台班(500.00 元/台班)、材料费2200.00 元。问题:

1.如果乙方就工程施工中发生的5 项事件提出索赔要求,试问工期和费用索赔能否成立?说明其原因。

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总工期索赔多少天? 3.工作E 结算价应为多少? 4.假设人工工日单价为80.00 元/工日,合同规定:窝工人工费补偿按45.00 元/工日计算;窝工机械费补偿按台班折旧费计算;因增加用工所需综合税费为人工费的60%;工作K 的综合税费为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25%;人工和机械窝工补偿综合税费为10%。试计算除事件3 外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问题1:

事件1:工期索赔不成立,费用索赔成立,因为降水工程由甲方另行发包,是甲方应承担的风险,费用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但是延误的时间(2 天)没有超过工作D 的总时差(8 天),不影响工期。

事件2: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供电中断是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延误的时间(2 天)将导致工期延长。

事件3: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将导致费用增加和工作E 作业时间的延长,且工作E 为关键工作。

事件4:工期和费用索赔不成立,因为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费应已包括在合同价中。事件5: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由甲方指令增加工作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是甲方的责任。问题2:

事件2:工期索赔2 天。

事件3:工期索赔(350-300)/(300/6)=1 天。事件5:工期索赔1 天。

总计工期索赔:4 天。问题3: 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00×(1+15%)=345(m3)

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50-345=5(m3)总结算价=345×110.00+5×100.00 =38450.00元 问题4:

事件1:6×45.00×(1+10%)+5×80.00×(1+60%)= 937.00 元

事件2:(36×45.00+2×360.00+2×240.00)×(1+10%)=3102.00 元

事件5:(10×80.00+1×500.00+2200.00)×(1+25%)+1×360.00×(1+10%)= 4771.00 元 费用索赔合计:937.00+3102.00+4771.00=8810.00 元

六、某建筑公司(承包方)与某建设单位(发包方)签订了建筑面积为2100m2 的单层工业厂房的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0 周。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计划, 如图和表所示,并获得工程师代表的批准。该项工程中各项工作的计划资金需用量由承包方提交,经工程师代表审查批准后,作为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依据。

网络计划工作时间及费用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1)在工程进行到第9 周结束时,检查发现A、B、C、D、E、G 工作均全部完成,F 和H工作实际完成的资金用量分别为14 万元和8 万元。且前9 周各项工作已完工程的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均相符。

(2)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J 工作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工程师代表下达了停工令使其暂停施工,并进行返工处理1 周,造成返工费用2 万元;M 工作因发包方要求的设计变更,使该工作因施工图纸晚到,推迟2 周施工,并造成承包方因停工和机械闲置而损失1.2 万元。为此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了3 周工期索赔和3.2 万元的费用索赔。问题:

1.试绘制该工程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根据第9 周末的检查结果标出实际进度前锋线,分析D、F 和H 三项工作的进度偏差;到第9 周末的实际累计资金用量是多少?

2.如果后续施工按计划进行,试分析发生的进度偏差对计划工期产生什么影响?其总工期是否大于合同工期?

3.试重新绘制第10 周开始至完工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4.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原因。5.合理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是多少? 问题1:

该工程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及第9 周末的实际进度前锋线如图所示。

通过对图 的分析:

D 工作进度正常;F 工作进度拖后1 周;H 工作进度拖后1 周。第9 周末的实际累计投资额为10+12+8+15+24+14+22+8=113 万元。问题2:

通过分析可知:

F 工作的进度拖后1 周,影响工期,因为该工作在关键线路上,导致工期延长1 周,总工期将大于合同工期1 周。

H 工作的进度拖后1 周,不影响工期,因为该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有1 周的总时差,拖后的时间没有超过总时差。问题3:

重新绘制的第10 周开始至完成工期的时标网络计划如图表示。

问题4:

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J 工作由于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责任在承包方;而M 工作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承包方的责任。故承包方仅能就设计变更使M 工作造成的损失向发包方提出索赔。问题5:

(1)M 工作本身拖延时间为2 周,而根据问题3图的分析M 工作的总时差1 周。由此可知M 工作的拖延使计划工期又延长1 周,实际工期达到22 周。可索赔工期为1 周。(2)费用索赔为M 工作因停工和机械闲置造成的损失1.2 万元。

七、背景:

某施工单位承包某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定的关于工程价款的合同内容有:

1.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660 万元,建筑材料及设备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为60%;

2. 工程预付款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0%。工程实施后,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建筑材料及设备费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和设备占施工产值的比重扣抵工程预付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3. 工程进度款逐月计算; 4. 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3%,竣工结算月一次扣留;

5. 建筑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上半年材料和设备价差上调10%,在6 月份一次调增)。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如表。

表 各月实际完成产值

单位:万元

问题:

1.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起扣点为多少?

2.该工程2 月至5 月每月拨付工程款为多少?累计工程款为多少?

3.6 月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该工程结算造价为多少?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为多少?

4.该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生屋面漏水,甲方多次催促乙方修理,乙方一再拖延,最后甲方另请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1.5 万元,该项费用如何处理? 问题1:

解:工程预付款:660 万元×20%=132 万元 起扣点:660 万元-132 万元/60%=440 万元 问题2:

答:各月拨付工程款为: 月:工程款55 万元, 累计工程款55 万元 月:工程款110 万元, 累计工程款=55+110=165 万元 4 月:工程款165 万元, 累计工程款=165+165=330 万元 月:工程款220 万元-(220 万元+330 万元-440 万元)×60%=154 万元 累计工程款=330+154=484 万元 问题3:

解:工程结算总造价:660 万元+660 万元×0.6×10%=699.6 万元

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699.6 万元-484 万元-(699.60 万元×3%)-132 万元 =62.612 万元 问题4:

1.5 万元维修费应从乙方(承包方)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八、背景:

某业主与承包商签定了某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总包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4800 万元。工期为2 年,第1 年已完成2600万元,第2 年应完成2200 万元。承包合同规定:(1)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当年合同价25%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扣留,竣工前全部扣清;主要材料及设备费比重按62.5%考虑。(3)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经双方协商,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其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

(4)业主按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每月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但当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少于计划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0%及以上时,业主可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工程款退还给承包商。

(5)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6)由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其费用。经业主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在第2 年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设备价值如表所示。

表 工程结算数据表

单位:万元

问题:

1.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工程预付款从几月份开始起扣?

3.1 月至6 月以及其他各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是多少? 4.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是多少? 问题1:

解:工程预付款金额:2200×25%=550 万元 问题2:

解: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2200-550/62.5%=1320 万元

开始起扣工程预付款的时间为8 月份,因为8 月份累计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 1110+180+210=1500 万元>1320 万元 问题3:解:

(1)1 月至6 月份: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110×(1-3%)-90.56=986.14 万元(2)7 月份:

该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200-180)/200=10% 应扣留的工程款:180×5%=9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80×(1-3%)-9-35.5=130.1 万元(3)8 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1500-1320)×62.5%=112.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210×(1-3%)-112.5-24.4=66.8 万元(4)9 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205×62.5%=128.12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205×(1-3%)-128.125-10.5=60.225 万元(5)10 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195×62.5%=121.87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95×(1-3%)-121.875-21=46.275 万元

(6)11 月份:该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

(190-180)/190=5.26%<10%,工程款不扣。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180×62.5%=112.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80×(1-3%)-112.5-10.5=51.6 万元(7)12 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120×62.5%=7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20×(1-3%)-75-5.5=35.9 万元 问题4:

答: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180×5%=9 万元

九、背景:

某承包商于某年承包某外资工程项目施工任务,该工程施工时间从当年5 月开始至9月,与造价相关的合同内容有:

1.工程合同价2000 万元,工程价款采用调值公式动态结算。该工程的不调值部分价款占合同价的15%,5 项可调值部分价款分别占合同价的35%、23%、12%、8%、7%。调值公式如下:

2.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工程预付款,在工程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3.工程款逐月结算。

4.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2 个月。该合同的原始报价日期为当年3 月1 日。结算各月份可调值部分的价格指数如表所示。

未调值前各月完成的工程情况为: 月份完成工程200 万元,本月业主供料部分材料费为5 万元。6 月份完成工程300 万元。月份完成工程400 万元,另外由于业主方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局部返工,造成拆除材料费损失 0.15万元,人工费损失 0.10万元,重新施工人工、材料等费用合计 1.5万元。8 月份完成工程600 万元,另外由于施工中采用的模板形式与定额不同,造成模板增加费用 0.30万元。月份完成工程500 万元,另有批准的工程索赔款1 万元。

问题:1. 工程预付款是多少?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开始起扣,每次扣留多少? 2. 确定每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

3. 工程在竣工半年后,发生屋面漏水,业主应如何处理此事? 问题1: 解:工程预付款=2000 万元×20%=400 万元 工程预付款从8 月份开始起扣,每次扣400/2=200 万元 问题2:解:每月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款:

问题3:

答:工程在竣工半年后,发生屋面漏水,由于在保修期内,业主应首先通知原承包商进行维修。如果原承包商不能在约定的时限内派人维修,业主也可委托他人进行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第五篇:索赔案例(精选)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原则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案例:

某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1)4月份赶上雨期施工,由于采取防雨措施,造成施工单位费用增加2万元;中途机械发生故障检修,延误工期1天,费用损失1万元。

(2)5月份由于公网连续停电2天,造成停工,使施工单位损失3万元。

(3)6月份由于业主设计变更,造成施工单位返工费损失5万元,并损失工期2天,且又停工待图15天,窝工损失6万元。(4)为赶工期,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增加赶工措施费5万元,使工程不仅未拖延,反而比合同工期提前10天完成。

工期索赔案例

(一)某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如图所示,总工期为32周,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延误,工作②—④由原来的6周延至7周,工作③—⑤由原来的4周延至5周,工作④—⑥由原来的5周延至9周,其中工作②—④的延误是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其余均由非承包商原因造成。

将延误后的持续时间代入原网络计划,即得到工程实际网络图,如图所示。比较图1和图2,可以发现实际总工期变为35周,延误了3周,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延误(1周)不在关键线路上,因此,承包商可以向业主要求延长工期3周。

工期索赔案例

(二)事件1:在某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推迟办公楼基础设计图纸的批准,使该单项工程延期10周。该单项工程合同价为80万美元,而整个工程合同总价为400万元,则承包商提出工期索赔为多少?

事件2:工程基础施工中,出现了不利的地质障碍,业主指令承包人进行处理,土方工程量由原来的2760立方米增加至3280立方米,原定工期为45天。承包人可提出的工期索赔为多少?

事件1:10*80/400=2(周)

事件2:45*(3280-2760)/2760=85(天)

费用索赔案例

某木窗帘盒施工,长度10 000m,合同中约定用工量为2498个工日,工资为40元/工日。实际中,由于业主供应材料不符合要求,使承包商的实际用工为2700个工日,同时,实际的工资上涨到43元/工日。合同中双方约定工日数及工资可按实际情况调整。试求在此情况下承包商可索赔的人工费总费用,并分析此费用的构成。

解:(1)计算可索赔人工费用 原合同价为:2498×40=99 920元 实际结算价为:2700×43=116 100元 可索赔总费用△C=116100-99920=16180元(2)分析承包商索赔的人工费用的构成

按计划工资及合同用工的价款为:2498×40=99 920元 按计划工资及实际用工的价款为:2700×40=108 000元 按实际工资及实际用工的结算款为:2700×43=116 100元

由已知条件可知,承包商索赔的人工费用由两个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由于业主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要求,工人工效降低的费用,其值为108 000―99 920=8080元,另一部分是由于人工工资涨价的费用,其值为116 100―108 000=8100元;这两部分共计8100+8080=16 180元。综合案例

(一)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 m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价策略偏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总价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到多年不遇的暴风雨的袭击,造成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有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索赔报告中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遭受多年不遇的强暴风雨的袭击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不是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故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损失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导致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

4)施工单位进场后使用的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

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6)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支付。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应如何处理?

答:

1、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总价合同是合适的。

2、(1)经济损失由双方分别承担,工期延误应予顺延;(2)工程修复、重建18万元工程款应由业主支付;(3)3万元的索赔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承担;(4)8万元的索赔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承担;(5)认可顺延合同工期8天;

(6)2.4万元的清理现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综合案例

(二)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建造无线电发射试验基地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38天。由于该项目急于投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罚)5 000元。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图5-13),并得到甲方代表的同意。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在房屋基槽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弱下卧层。按甲方代表指示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为1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增加工程费用4万元,因地基复查和处理使房屋基础施工延长3天,人工窝工15个工日。

事件2:在发射塔基础施工时,因发射塔坐落位置的设计尺寸不当,甲方代表要求修改设计,拆除已施工的基础,重新定位施工。由此造成增加用工30个工日,材料费1.2万元,机械台班费3000元,发射塔基础施工延长2天。事件3:在房屋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窝工8个工日,房屋主体施工延长 2天。

事件4:在房屋装修施工基本结束时,甲方代表对某项电气暗管的敷设位置是否准确有异议,要求乙方进行剥漏检查。检查结果为某部位的偏差超出了规范允许范围,乙方根据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合格后甲方代表予以签字验收。该向返工及覆盖用工20个工日,材料费为1000元。因该项电气暗管的重新检验和返工处理使安装设备的开始作业时间推迟了1天。

事件5:在敷设电缆时,因乙方购买的电缆质量不合格,甲方代表令乙方重新购买合格电缆。由此造成该项工作多用人工8个工日,作业时间延长4天,材料损失8000元。

事件6: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安装设备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措施,使该工作缩短3天,该项技术措施人材机费为6000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问题:

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为什么?

2.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款为多少?

3.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60天/工日,应由甲方给予补偿的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35元/工日,该工程综合取费率为直接费的25%。则在该工程结算时,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为多少?

答案:

1、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且该项工作位于关键线路上。

事件2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不能提出工期补偿要求,因为发射塔设计位置变化是甲方的责任,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该项工作的拖延时间(2天)没有超出其总时差(8天)。

事件3不能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施工机械故障属于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事件4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分项工程剥离检查,检查后发现质量不合格,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不予补偿。

事件5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购买的材料质量和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

事件6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通过采取施工技术组织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规定给予工期奖罚的办法处理,因赶工而发生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2.(1)通过对网络图的分析,该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④—⑥—⑦—⑧,计划工期为38天,与合同工期相同。将图中所有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均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计算记过表明:关键路线不变(仍为①—②—④—⑥—⑦—⑧),实际工期为42天。

(2)将图中所有由甲方负责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天书加到原设计相应工作的持续时间上,计算结果表明:关键路线不变(仍为①—②—④—⑥—⑦—⑧),工期为41天。41天—38天=3天,所以该工程可补偿工期天数为3天。(3)工期罚款为:[42—(38+3)]*5000元=5000元 3.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有:

(1)由事件1引起的索赔款:[(10*60+40000)*(1+25%)+15*35*(1+9.8%)元=51326.45(元)

(2)由事件2引起的索赔款:[(30*60+12000+3000)*(1+25%)]元=21000(元)(3)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为:51326.45元+21000元=72326.45(元)

综合案例

(三)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1、5月20日至5月26,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

2、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 3、6月13日到6月14日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导致停工两天。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答案:

1、索赔成立的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

2、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3、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

4、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6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

(1)5月20日至5月26 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不考虑承包商利润损失。

(3)6月13 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2天,索赔额为2天×2万/天=4万元,不考虑承包商利润损失。

只要发生直接费,就需要计算规费和税金;发生窝工时,不考虑管理费和利润.(直接费,间接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

工程索赔案例及答案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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