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出口退(免)税知识
出口退(免)税知识
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能否申请退税?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执行免税政策,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如何办理免税申报?
答:直接在增值税日常申报时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出口免税销售额”),无需办理税收优惠备案。
3.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和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应该分别到哪里办理出口退税相关事项(比如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退税申报等)?
答: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到直属税务分局(地址在福田区沙嘴路38号深圳市国税局一楼正门右侧);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到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4.一般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需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还需办理首张增值税进项发票登记。在收齐出口退(免)税凭证后,先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并生成电子申报数据,然后通过远程预审或到税务局进行预审,并进行正式申报。
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均可以在深圳国税官网服务区>涉税软件下载模块中下载安装使用。
5.如何查询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美元折算率?
此资料由深圳市知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益提供,如有不明处,可联系我们!
答:可以登陆深圳国税官网税收宣传>当前热点>出口退税栏目查询,或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局网站查询。
6.如何自行查询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答:企业可以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查询出口货物的退税率。退税率为零的出口货物可以查询是属于免税还是属于不予退税需按内销征税的商品。具体查询方法:
(一)打开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系统维护”-“海关商品码”:
(二)点击左上角的“搜索”,录入需要查询的海关商品码,点击“确认”:
(三)在显示的页面中查看“退税率”,该项为该海关商品码的退税率。如退税率一栏显示为空,则该出口货物为退税率为零的商品,需继续查看“特殊商品标识”项,“1”为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商品(需按内销征税),“2”为免税商品。
7.出口货物涉及发函的,如何查询回函?
答:可登陆深圳国税局官网>查询区>出口退税函调复函,进行查询,或者到直属税务分局办税大厅发函岗进行查询。
8.申报出口退税有没有规定的期限?例如在202_年12月出口的业务,应当在什么时间内申报退税呢?
答: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电子口岸系统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此资料由深圳市知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益提供,如有不明处,可联系我们!
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直属税务分局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同一年度的出口退(免)税每月只能申报一次。
202_年12月出口的业务,应于202_年4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
9.发生出口业务应开哪种发票?通过什么软件开具?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使用升级版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202_年1月1日新办理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出口业务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202_年1月1日前登记的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出口业务暂开具深圳市出口商品发票,通过普通发票开票软件或深圳国税网络发票开票软件开具。
10.外贸企业办理首张增值税进项发票的登记备案,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办理首张发票信息登记时,需带上首张发票抵扣联、打印出来的认证信息结果或认证通知书(无需加盖公章)、退税资料收文本,在直属税务分局综合管理科(一楼)退(免)税认定窗口,办理认证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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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出口退免税
五、出口退(免)税申报
(一)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后按月将相关申报数据录入出口免税申报系统(国税网站下载),通过申报系统打印免税核销申报表并生成免税核销申报电子数据软盘,在季度终了后的1-15日内(逢节假日顺延),将该季度内各月份的免税核销申报资料一并提供到所属区、分局的主管科室申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季度内各月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一式两联);
2.季度内各月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一式两联);
3.季度内各月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4.季度内各月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一式两联);
5.出口发票;
6.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7.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如属于远期收汇的,应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规定提供远期结汇证明);
8.如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出口货物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9.季度内各月的免税核销电子申报数据;
10.季度内各月的免税申报电子数据;
11.如属于出口货物已到免税核销申报期,而企业经核准允许延期申报的,还需提供经审批同意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12.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前,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纳税人将出口货物相关数据录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国税网站下载),生成预申报软盘或使用出口退税远程预审系统向退税机关进行预申报,预申报通过后生成正式申报软盘。纳税人向退税机关提供申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申报软盘及申报系统打印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进行正式退税申报时,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结转情况表;购进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加盖外汇管理部门已收汇核销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准予在21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再行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深圳市出口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
4.属于委托代理出口业务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协议。
(三)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15日(逢节假日顺延),目前实行隔月申报(如:1月出口的货物于3月1日至15日进行退税申报)。
企业应将各月出口货物相关数据录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国税网站下载),生成预申报软盘向退税部门进行预申报,预申报通过后生成正式申报软盘。纳税人向退税部门提供申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申报软盘及申报系统打印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经征税部门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中远期收汇证明(深圳市出口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
4.属于委托代理出口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5.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还需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温馨提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后90天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免抵退申报期(到期当月1-15日)的,税务机关可暂不按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但生产企业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申报期(即次月1日到15日)内申报退税。
如何办理出口退税登记与认定?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根据《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要想得到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登记是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第一步。
一、能够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
1.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基本条件。
2.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二、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前需要办理的手续
若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就没有退税资格,不能办理退税。只有申请了进出口经营权,办理了出口退税登记,并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企业,才可以申报出口退税。北京企业申请进出口经
营权需要到商务局、工商、税务、海关、电子口岸、外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多个部门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
三、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程序
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在办理备案登记后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的程序:填写出口退税登记表,提交相关资料,经主管退税机关审核,取得出口退税登记认定表。
四、办理出口退税登记需附送的材料:
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③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认定书》;
⑤《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⑥出口企业开设退税帐户的帐号及开户银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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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出口退免税认定
出口退免税认定
一、申请条件及时间要求
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下同)、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应自办理备案登记、签订代理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对已经认定但暂不开展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可向主管退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不进行报表鉴定以及退(免)税申报;待准备开展出口业务时,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退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恢复报表鉴定,进行退(免)税申报。
二、申请资料
1、《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表》,2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出口退税账户申请(由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印制);
5、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出口企业提供);
6、主管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出口企业提供);
7、商务部批准使用中国政府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出口的批文(援外出口企业提供);
8、委托出口协议(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提供);
9、中标单位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中标企业提供);
10、苏州大市范围内的迁移证明(迁入企业提供)。
11、企业办税人员情况表(由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印制)
12、公章、法人章
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三、办理程序
到退税办税窗口领取《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表》和《出口退税账户申请》,按要求填妥并盖章后,与所需资料一并交窗口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收回资料原件,并将经税务机关签章退回的《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表》(1份)妥善保管。
第四篇:出口退免税的完整会计分录
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
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与处理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会计处理上将无法平衡。下面举例说明: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2_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源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贷:银行存款5850000
2.产品外销时,免征本销售环节的销项税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2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4000000
3.产品内销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17%-15%)=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
5.计算应纳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9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90000
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90000
贷:银行存款9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5-2400×(17%-15%)〕=-46万元。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不需作会计分录。
6.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 4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1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600000
7.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60000
贷:应收补贴款46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494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5.6.7步账务处理如下:
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494+5-2400×(17%-15%)〕=-400万元,不需作会计分录。
6.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0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360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360=0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 36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600000
7.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600000
贷:应收补贴款3600000
留抵税额、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之间是什么关系?
这些名词只是一个称呼,只有具体的弄清楚它的内涵才能理解。
“免、抵、退”税公式的思路如下:
1.先将因为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不得在当期抵扣或退税的进项税额从全部进项税额中剔除;
2.计算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但对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不计算销项税额,并以剔除后的当期进项税额去抵扣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如果抵扣完的,则不予退税并可能还要缴税;如果未抵扣完的,则不予退税,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只有在出现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情形下,才准予退税;
4.在实际计算退税额时,应先计算出一个退税的限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然后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与此限额相比较,最后,以相对较小的数额为退税额。
我们再来看公式的具体计算顺序:
⑴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⑵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⑶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应纳税额>0的时候,就应当缴纳增值税,不能退税。
当应纳税额<0的时候,继续以下的计算:
⑷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⑸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⑹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⑺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留在下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应纳税额为负数的数额。)
按照老师的分录,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公式中的当期免抵税额的期末余额是只增不减的,那么这个科目就永远这样挂着吗?
是的。这个科目就永远这样挂着
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或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这时,生产企业应特别注意。虽然企业当期没有实际缴纳增值税,但根据财税[202_]25号文件的规定,企业仍要按当期的免抵税额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用生产出口货物所耗用的材料和动力所包含的进项税去抵减了内销货物应纳的增值税,使当期实际应纳增值税变小,甚至变为负值,实际意义上这部分出口货物进项税已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被退还了。所以,用免抵退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的生产企业应补缴这部分免抵税额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免税进口材料具体是免哪些税 ?
免税进口料件,是免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某企业一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20万元,超期9天一直未向退税部门申报退税,该批货物征收率未17%,退税率未13%,则企业该怎样处理该事项
税法规定,超期的情况,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是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
第五篇:银川市出口退免税政策
综合保税区出口退税政策简介
202_-06-08 15:57
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报关进入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特殊区域外的生产企业或外贸企业的退(免)税申报分别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办法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办法办理申报。
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如果属于出口企业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境外单位、个人将其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在其全部离境后,签发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保税区外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申报退(免)税时,除分别提供有关资料外,还须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确定申报退(免)税期限的出口日期以最后一批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购进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由购买水电气的特殊区域内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企业应在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退税。申报退税时,应填报《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提供正式电子申报数据及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支付水、电、气费用的银行结算凭证(加盖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区内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进项税额须转入成本。
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应在出口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保税区内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以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增值税退税率有调整的,其执行时间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