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企业职工互助互济基金章程
XXXXXXXX有限公司 职工互助互济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体现XX公司的社会责任和人道主义精神,提倡社会互助,不断提升XX企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帮助职工减轻特殊困难,XX公司成立职工互助互济基金(以下简称互济金)。
第二条 互济金是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保险体系以外的一种补充形式,旨在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精神,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为特殊困难职工送温暖、解忧愁、渡难关,着力构建和谐企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互济金设立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工会、行政中心、财务部门和职工代表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
第四条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互助互济基金的工作机构,负责互济金的日常工作,如职工入会、会费收取、给付互济金等。办公室设在公司行政中心。
第五条 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讨论研究有关事宜。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会议。每年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章 互济金入会对象、会费
第六条 互济金入会对象:凡XX公司在职的正式员工,经本人自愿均可申请加入。
第七条 凡本公司的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首批组织入会期间不参加者,如今后患有本章规定的特种疾病再申请入会,则不再予以吸收入会。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和权利。(一)会员的义务:
1、员工参加互济金入会时应交纳会费。确定交纳标准为:普通员工每人每月5元,中层管理人员每人每月10元。为便于互济金的运作和管理,员工参加互济金后,可委托在工资中代为交纳。各车间部门原则上首次入会人数不得低于单位员工总数的80%。
2、会员应遵守本章程各项规定,积极支持互济金。
3、会员应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团结互助、和谐融洽人际关系,积极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二)会员的权利:
1、会员有权享受本章程规定的有关待遇。
2、会员有权对互济金的工作提出建议。
3、会员有权监督互济金资金运转、使用情况。
第九条 员工加入互济金后,所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会员与本公司脱离工作关系或自动退出,其会员资格一并取
消。会员享受互济金待遇后其会员资格自行终止。第四章 互济金资金
第十条 资金来源:(一)会员个人交纳的会费。
(二)公司行政按会员交纳会费总额1:1配套。(三)基金本金的增值部分。
(四)互助互济基金先行筹集三年,第四年起视基金运作情况再行确定。
第十一条 资金用途:互济金主要用于补助特殊困难职工。
第十二条 资金独立建帐,专款专用,实行科学民主管理。第五章 互济金发放
第十三条 享受互济金对象:凡互济金会员患有下列疾病,即可享受互济金:
各种癌症(含白血病);在做血透、腹透中的严重尿毒症;肾移植;由疾病引起的截瘫;腹水型肝硬化。
第十四条 享受互济金标准
(一)凡患上述疾病的会员,可按所交会费领取一次性互济金。
(二)会员入会时在一年内患有本会章程规定疾病的,以全年交纳总数领取所交会费的二十倍互济补助金。(三)会员入会一年后,以二年所交会费总数,可享受三
十倍互济补助金,第三年起视当年增值情况和患病对象的多少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商定享受的倍数。
第十五条 员工其它重大疾病和特殊困难补助
会员因患其他严重疾病和特殊困难,符合下列情况的,可申请补助,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视资金情况审议确认。(一)本人患病治疗除医疗保险外,自费在3万元以上的,给予二十倍的补助。自费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三十倍的补助。
(二)会员直系亲属(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患病,除医疗保险外,自费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二十倍的补助。
(三)会员因重大灾害等原因发生特殊因难,家庭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可申请补助,由管理委员委会视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工作业绩情况商量会审后确定补助标准。
除本条款外,如会员本人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仍可享受互济金补助。
第十六 互济补助金发放办法
领取互济金的会员须由本人或家属填写申请表,由所在部门车间审核后报行政中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在每年7月和次年1月进行二次审批并发放。享受者须提供病理检查报告单(市级以上)及市级以上住院情况表、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发现违反章程,虚报冒领的,互济金有权拒
发或追回互济金,取消会员资格并追究有关个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章程解释权属互助互济金管理委员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同学互助基金章程
镇一中高八十三班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第一条 为增强原八十三班同学间的凝聚力、关注力和互助力,进一步共建同学之情,彰显同窗之谊,永筑同学之爱,在建立八十三班同学会的基础上,成立镇一中高八十三班同学互助基金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同学互助基金会是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本基金会的基金,只用于资助符合本章程宗旨的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基金来源:原镇雄一中八七界高中八十三班同学的自愿捐赠。
第四条 捐款额度和时间:同学捐赠,本着自愿奉献、无论厚薄、重在参与的原则。每年4月由基金会理事会向原八十三班每位同学进行短信提示和邀请,捐款每人每年200元,多捐不限。也欢迎其它时间参与捐赠。
第五条 捐款途径和确认:
(一)以地区为单位,通过理事会成员汇总到基金会账户;(二)直接送至或通过邮局汇款到基金会(请工整书写姓名、注明联系详细地址)。
(三)捐款确认后,由基金会向捐款人出具捐赠确认书。第六条 基金的使用原则:(一)对同学亲人逝世的悼念;
(二)对因受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导致经济困难的同学进行慰问和资助;(三)对经济困难同学小孩的助学资助。
(四)对同学小孩考入重点大学进行奖励。
第七条 基金使用:基金的使用由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各地区召集人或同学会副会长)提请,由基金会理事会决定,重大问题由理事长召集理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 基金会资金由理事会落实两人专人负责,并建立严格的基金募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
第九条 本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和运作情况,每年4月通过网络形式在同学群中进行公布,接受同学会的稽核、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理事长由同学会秘书长担任,理事由同学会副会长兼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未明确的其他事宜,由基金会理事会讨论确定。
镇一中高八十三班同学互助基金会
第三篇:酒泉市中小企业互助基金章程
酒泉市中小企业创业商会
应急互助基金章程
(修改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政府办发【2009】字 08 号《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以企业互助、政府支持的形势,建立酒泉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第二条设立基金的宗旨是: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因资金周围困难而反生资金链断裂风险,解除会员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保障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以应急、互助、安全为基本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服务会员企业,取信合作银行,共创良好的金融环境。
第二章 基金的规模与来源
第四条 互助基金初始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
互助基金的互助与来源:
(一)(二)市财政注入引导资金不低于600万元; 会员企业筹集资金不低于1400万元;
互助基金同时接受有关机构、银行、企业和个人自愿提供的资助。
第五条互助基金扩充机制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贷款需求越来越多,互助基金应根据政府和企业要求,建立起持续的基金扩充机制。其途径为:
(一)会员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增缴资金;
(二)会员企业根据发展需要申请入会缴纳基金;
(三)市财政根据互助基金运作情况适当增加引导资金;
(四)其他。
第三章
第五条为加强应急互助基金的动作和管理,由基金出资入组成酒泉中小企业
创业商会(以下简称企业互助会)。企业互助依法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是应急互助基金的持有者与管理人。
第六条企业互助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与修改应急互助基金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负责基金的筹集和清算;
(四)审议通过监管会工作报告和财务与决算报告;
(五)组织和实施会员活动;
(六)审议和决定会内重大事项。
第七条企业互助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由监管会提名
交企业互助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企业互助会会议由会长召集,每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
时召开。
第九条企业互助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出席方可举行。企业互助会做
了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的半数以上会员同意通过方才生效。
第十条会长为互助会的法定代表人。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负责
企业互助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为确保应急互动基金的安全、高效运作,经企业互助会通过,委托
应急互助基金监管会负责应急互助基金监管和审批工作。监管会由市工商联牵头,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民发办、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国投公司以及会员企业代表组成。监管会受企业互助会委托与企业互助会共同行使应急互助基金管理人职责。
第十二条 监管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会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决定企业入会申请;
(二)向企业互助会负责,按互助会决议对应急互助基金进行运作和管
理;
(三)审批会员企业的借款申请,决定会员企业借用应急基金的具体额
度;
(四)协调金融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推进落实有关合作事宜。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四条酒泉市市区范围内、承认并遵守本基金章程的中小企业,通过申请
并通过监管会审批同意后,可成为企业互助会会员。其入会条件为:
(一)在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
市区重点支持和保护的中小企业范围。
(二)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工业、制造业企业年销售收入一
般不低于3000万元;三产、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一般不低于500
万元;
(三)经营者有较强的科学决策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四)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能提供规范的会计报表,依法经营,资信良
好,前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自愿认缴基金。
(六)企业互支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会员的资格条件由监管会每年核定一次。
第十五条会员的权利
(一)当企业遇到转贷困难时可以向从企业互助会提出借款要求;
(二)按出资比例,享有基金相应的收益;
(三)享有参加企业互助会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在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五)对基金使用情况有知晓权和建议权。
第十六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基金章程;
(二)积极参与企业互助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积极向企业互支推荐符合基金宗旨的对象;
(四)根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依出资比例承担相庆的基金损失。第十七条会员缴纳基金额度与出资方式
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和应急需要,会员企业认缴基金原则上最低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各会员企业的出资一次性缴至企业互助基金专用帐号。
第十八条会员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基金、办理入会手续后,即享受会员权利。当年已享受过权利或认缴基金到帐未满1年的会员企业不得抽资或减资。第十九条会员必须严格执行章程,按规定申请、借用和偿还应急互助基金,对违约会员企业除合同约定承担有关偿债责任和法律责任外,同时予以下列惩罚;
(一)减少互助基金使用额度;
(二)予以借款额的1%罚款,同时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额的日利率万分之七予
以罚息;
(三)通服各金融机构,建议降低其信用等级;
(四)通过所有会员企业,对有恶意违约行为的限令退会。
第五章互助业务
第二十条企业互助基金服务对象为企业互助会员企业。
第二十一条 互助范围。主要为市区的中小企业会员流动资金贷款应急还款,互助基金借款期限一般控制在15日之内,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二十二条互助规模。根据企业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和贷款银行意见,一般控制在会员企业实缴基金的10倍之内。
第二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互助会不提供互助服务。
(一)有不良信用记录与民事经济纠纷的;
(二)经营状况恶化,经咨询诊断,难以改变经营状况的;
(三)贷款银行不同意继续贷款的。
第二十四条应急互助基金委托甘肃酒泉光大投资公司设立专户管理,并接受市财政局、审计局和监管会的监管。
第六章 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五条 应急互助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基金发放分立、合并、或出现重大损失;
(二)二分之一以上会员要求撤资;
(三)各相关银行不再给予支持与合作。
第二十六条 应急互助基金终止,应由企业互助会表决通过,并成立清算小组完成清算工作。
第二十七条清算工作结束后,剩余财产或收益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为确保应急互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动作,另制订“酒泉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与本章程一并提交企业互助会审议通过,具同
等法力效用。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企业互助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管理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同学互助基金管理章程
同学互助基金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基金宗旨:为民中98届同学们加深友谊、增进校友感情。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条:基金用途
1、主要用于缴纳基金的同学家中白喜,代表本届全体同学前往吊唁等。
2、对突发的因灾、因病等情况致使生活困难的同学开展临时帮助。
3、开展基金会同学一致认可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基金性质:民间自发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非谋利性。
第四条:基金来源:凡属民中98届同学以个人自愿形式按期定额缴纳,个别同学的爱心捐资以及基金会同学另行积资组织的其他活动结余资金。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五条:设立同学基金会理事,理事的职责为负责管理基金,并且同时负责资金的支出与分配等。理事由同学基金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理事由下列人员组成事务管理委员:(1人)
账务管理委员:(1人)
资金管理委员:(1人)
第七条:理事成员职责:
1、事务管理委员:总体负责同学基金会的工作安排及计划,带领全体会员贯彻执行基金会的有关规定,了解和掌握基金会的有关情况并召集会员协商有关事项,2、账务管理委员:负责同学基金会财务,建立财务开支登记制度,定期向基金会成员汇报开支情况,公布明细单。
3、资金管理委员:负责收缴、查收、入账每位同学会员缴纳的会费、基金会的其他活动费用余额及个别同学资助款额,负责好同学基金会财务的每一笔开支结算工作。
第三章 加入的同学基金会标准及条件
第八条:凡属于剑河民族中学98届的同学,不分职务高低、家境贫富,根据自愿原则匀可参加成为该会会员。
第九条:同学基金会会员的会费暂定为每次100元,每当基金资金低于3000元时,则发起二次收缴,基金会理事公布开支结余情况,并通知基金会会员缴纳会费。
第四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会员权利
1、家中白喜代表前往慰问,临时困难帮助;
2、参与讨论和制定基金会的相关制度,规划和活动安排;
3、知晓基金会及会员的相关信息,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审议基金会的经费情况,选举和被选举为基金会理事;
5、基金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基金会章程;
2、如期缴纳相应会费,自觉维护基金会的名誉和利益不受损害;
3、关心和积极参加基金会工作,协作基金会完成相关工作;
4、结合自身优势为其他会员提供资讯等方面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5、基金会和章程要求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同学基金会基金管理及使用
第十二条:上缴的同学会员会费、捐资以及其他活动结余资金,一并划归基金,由账务管理委员和资金管理委员共同管理,主要是建立账本进行登记,统一存入银行。基金会理事在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加集会员同学共同讨论通过调整会费的缴纳时间和额度。
第十三条:所有经费的开支必须由同学基金会理事和会员代表研究决定。第十四条:基金会会费情况由账务管理委员和资金管理委员及时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基金会基金就实际情况存入银行,用作:
一、本基金会员内部活动开展补贴,二、本基金会员家中白事及因灾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慰问或资助,三、用于上一项中前往看望、慰问的代表车油补助:
同一事件,无论前往车辆和人员多少,由基金会理事及会员代表指定一辆主车为补贴对象。按:城区及革东镇属地内免补;前往属地为柳川镇、岑松镇、观么镇、久仰镇,补贴100元;前往以上乡镇外的县内其他地区补贴200元;前往县外州内其他县市的(除台江县城区补100元外),补贴200元;前往州外的,一律按400元补贴。
四、本届老师家中有事的,具体费用额度由基金会理事召集会员代表另行讨论确定。
第八章 其 他
第一十六条:基金会要广泛宣传“加深友谊、增进校友友谊,扶助确系较困难的校友,开展各种联谊活动,促进共同发展,弘扬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奉献爱心,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的宗旨及相关事迹。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十七条:本章程自 2021年5月起施行。
第五篇:同学会互助基金章程
***同学会互助基金章程(征求意见稿)
(同窗数载 情谊一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金会全称:***同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 基金会职责
基金会系基金使用的决策机构,并行使对基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兼开展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三条 基金会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深友谊、增进沟通、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确立目标、共同提高,主要帮助在求学、医疗、突发灾难等方面存在切实困难的本班成员,也可作为公益、投资等领域的支出。
第四条 基金会性质
本会是由**届美术班同学组成的一个民间自发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非谋利性的联谊组织。
第五条 基金会资金来源
基金由同学缴纳的会费、同学能人志士的捐资构成。
第二章 基金会机构
第六条 基金会主要负责基金会的基金管理。顾 问:1名
会 长:1名
副会长:1名
秘书长:1名
第七条 成员职责
1、会长及副会长职责:总体负责基金会的工作安排及计划,带领成员贯彻执行基金会的有关规定,领导召开基金会会议并协商有关事项,了解和掌握基金会的有关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负责同学基金会的工作安排及计划,领导召开同学聚会及有关活动。
2、秘书长职责:负责同学会及基金会的日常工作事务,协调工作。负责基金会财务,建立财务开支登记制度,向基金会汇报开支情况同时出示开支明细单,并在QQ群上进行及时公布。
第三章 加入基金会的标准及条件
第八条 凡属于**届美术班的同学,热心于同学基金会活动,自愿每年缴纳会费,根据自愿原则均可参加成为同学基金会会员。同学基金会设立一个QQ群号,作为所有会员交流平台。
第四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会员权利
1、参加同学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参与讨论和制定同学基金会的相关制度,规划和活动安排;
3、知晓同学基金会及会员的相关信息;
4、审议基金会的经费情况;
5、推选和被推选为基金会会长及副会长等职务;
6、对同学基金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表决相关决议;
7、同学基金会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基金会章程的各项规定;
2、按通知要求缴纳相应会费;
3、自觉维护同学基金会的名誉和利益不受损害;
4、关心和积极参加同学基金会工作,协作完成相关工作;
5、承担和完成同学基金会临时指定的其他工作;
6、结合自身优势为其他会员提供资讯、工作、生意等方面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7、同学基金会章程要求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基金会基金来源
(一)同学充入基金会的资金;
(二)捐赠;
(三)利息;
第十二条 基金募集
由全体同学每年缴纳会费,每月捐资下限为100元,年收入二十万以上同学每月捐资下限200元,年收入三十万以上同学每月捐资下限300元,上不封顶。捐资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捐资当年会费,并在网站上公示更新。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十三条 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属于基金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四条 基金会设立一张私人银行卡,在办理时开通短信接收功能,并设立三个以上同学手机号码,费用收入与支取,相关同学都有短信接收,便于监督。
第十五条 基金适用范围
(一)资助在求学、医疗、突发灾难等方面存在切实困难的成员及其子女;
(二)祝贺成员的乔迁等喜事;
(三)用于定期或不定期的同学聚会;
(四)用于同学上至父母下至子女的红白喜事;
(五)其他全体成员决定的用处。
(六)具体使用金额届时会按决定权限分别提交同学基金会研究,以及网上征求全体会员意见。
第十六条 基金使用条例
基金会基金使用金额为1000元以下的同学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商议直接通过;1000元-3000元由各会长、副会长及及三位以上同学商议通过,3000元以上的经同学会全体成员表决四分三通过,接受资助的同学不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资助程序
1、存在实际经济困难的成员,先向会长提交申请,或或由其他同学了解后汇报基金会;
2、基金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其适用的资助类型及资助金额,按权限提交研究表决。
3、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红白事程序
1、由本人或知情同学直接向会长报告,再由同学基金会商议决定行使权限及相关程序。
2、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认真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通过检查后,将工作报告向本班成员进行公布,接受成员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同学会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不定期召开同学聚会,聚会时间提前通知。
第二十四条 同学聚会时基金会向全体会员汇报基金会的工作及经费开支情况并商议解决当时需要考虑解决的事情。
第二十五条 安排并进行同学聚会的相关议定活动,主要是交流思想、加深感情、促进友谊、互帮互助。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同学会应将每次同学聚会的活动相关资料存档,建立相应网站,发布照片和联系方式及有关通知。
第二十七条 同学会要广泛宣传“加深友谊、增进沟通、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确立目标、共同提高”的宗旨及相关事迹。
第二十八条 同学会交流平台
基金会账号:
第二十九条 **同学会互助基金成员名单
会长(总联络人):
副会长:
秘书长: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基金会已零资产或负资产;
(二)本班成员表决通过终止基金会运行;
(三)发生其他使基金会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运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 基金在终止前,必须完成清算工作,编制清算清单,向全体成员公布,征求剩余资金的处理方案。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同学基金会表决通过。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为征求意见稿,QQ群上发布,同学可发电子对意见稿或联系相关人员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十四条 征求意见截止至2011年12月*日,2012年*月*日开始正式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同学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