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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乡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五篇范例)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20-46743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5 03:20: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大屯乡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

大屯乡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

衔接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全乡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进一步激发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全市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会议精神,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一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为手段,探索建立两项制度扶持对象相互衔接、识别指标相互衔接、识别程序相互衔接、管理平台相互衔接和帮扶政策相互衔接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探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全面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1、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规模。建立和完善农村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摸清本乡农村现有贫困人口规模、分析、构成和特点等基本情况。

2、坚持分类指导,全面落实帮扶措施。根据识别出来的农村贫困人口(包括扶贫户、低保户、扶贫低保户、五保户),实行分类指导,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全面;落实各种帮扶措施,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有效扶持。

三、全乡基本情况及确定依据

(一)大屯乡基本情况

毕节市大屯彝族乡地处东经105°45′--105°47′,北纬27°39′--27°41′,位于毕节市东北面。东与本市田坎乡和龙场营镇毗邻,南抵大方县,西与普宜镇一水之隔,北与四川省马蹄乡隔赤水河相望。大纳公路自南往北纵贯三官、大河两个村8公里地段;海龙公路由西向东横穿烙烘、大屯、长中三村,乡政府驻地位于烙烘村官房组,距市区108公里。

全乡总面积56.4平方公里,有耕地14759亩,其中水田1000亩。辖大屯、长中、青山、大河、三官、高坡、烙烘、雅木8个行政村109个村民组。居住有汉、彝、苗、白、仡佬等民族。总户数4601户,总人口18517人,是一个边远贫穷的落后乡镇。

(二)确定依据

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是指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扶贫标准。即上年人均收入在1196元以下的农村居民户。采取指标测算与民主评议相结合,以指标测算为主,民主评议为辅。指标测算以农户上年人均纯收入为依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家庭资产状况、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贫困标准,不能作为扶贫开发对象:(1)近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2)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明显高于当地农户的。(3)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及拥有大型农机具的,在企业中有股份的。(4)家庭成员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自费出国留学的。(5)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6)家庭成员在国家行政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

第一步,确定工作范围。在本乡8个行政村全面展开。

第二步,确定对象规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196元以下的为低收入户。1994年实施扶贫攻坚计划以来,全乡大力实施开发扶贫力度,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扶贫攻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国民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的发展,贫困人口逐渐减少。

因此,我乡低收入人口识别规模控制在2009年底存量数之内,各村低收入人口识别规模必须对应控制在乡下达的控制数之内,即以2010年3月乡扶贫办下达到各村两类人口数和各村上报的建档立卡数为准,不得随意增加。

第三步,制定实施方案。各村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村内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各村贫困人口规模及确定依据、实施步骤、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第四步,宣传发动。各村要深入到各户,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分发宣传资料、村务公开宣传栏、制作明白卡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宣传动员。详细宣传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目的、原则,操作程序和方式方法,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五步,培训工作人员。乡扶贫工作站将在8月4日对各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低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及相关政策、操作程序的培训,各村负责对各自然村的调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对象识别阶段

第六步,户主申请。各村要在宣传动员期间,通知在外务工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返乡,与在家贫困户一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确保不漏户。由户主本人自愿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书上签字后,交村民委员会接受评议。

第七步,民主评议。由村民委员会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指标数组织村民代表民主评议最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并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均纯收入以及评定其符合的贫困户类别,将评议通过的申请对象按照统一格式在村内公示上墙,接受群众监督。若在公示的7天内有群众提出异议,必须进行复评公示,直至公示无异议。

第八步,乡镇审核。经民主评议公示无意见后的申请对象,由村民委员会填表汇总报乡扶贫工作站审核,并将结果张榜公示。

第三阶段:落实帮扶措施和信息采集阶段

第九步,落实低保政策和扶贫项目资金及帮扶责任人。经审批的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相关部门和乡扶贫工作站对低保对象及时落实低保政策;对扶贫对象要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制定帮扶计划,选准帮扶项目,落实帮扶资金,并明确帮扶责任人。

第十步,登记造册。所有低收入对象(含五保户、低保对象、扶贫低保对象、扶贫对象),都要做到分类登记造册。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电子档案,创造条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有关方式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各村要逐户填写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贫困户登记表》和《行政村登记表》上的所有信息。做到一户一表,不掉户、不错户;据实填写,规范清晰,不漏项、不错项;数据科学、合理并具有逻辑性,确保户表与村表一致,村表与2009年底年报数据一致。户表以村为单位按编号顺序汇总并做好封面,连同村表7月29日以前报乡审核,乡扶贫工作站审核无误后于8月1日以前报市扶贫办备录。第十一步,信息录入。由市扶贫办组织人员,8月31日前将登记造册的低收入对象全部录入《国务院扶贫办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低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

五、进度安排

宣传发动:2010年8月1日至2010年8月6日 申请推荐:8月6日至8月12日

村民代表大会评议:8月13日至14日 第一次公示:8月15日至8月21日 乡审核:8月22日至8月24日 第二次公示:8月25日至31日 录入时间:9月1日至20日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乡上成立“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村上相应成立“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各村支部书记任组长,各村要有专门的资料员。

2、强化责任。各村的村干部和该村的支部书记为此次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务必按乡上的规定的程序到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责任追究。①要求按分级负责、阳光操作、实事求是的原则搞好试点工作,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优亲厚友的行为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②对瞒报、假报家庭真实情况,骗取扶贫资金的,要及时追回被骗的扶贫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③对作风不实导致政策执行不到位、矛盾处臵不力造成不稳定的因素,追究办村干部和村主职干部的责任。④对工作不按程序操作、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工作进度滞后,影响全乡的试点工作,一是全乡通报批评;二是调整该村的扶贫指标。

第二篇: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领导小组讲话

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领导小组讲

为贯彻落实7月15日在广州市召开的“全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培训暨现场会”、7月22日省政府关于“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首先,我们国家实行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都是以农村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的,实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于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作用,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激发其自我发展能力、艰苦奋斗的精神,最终实现全面的脱贫致富的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其次,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标志着我国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救助扶贫和开发扶贫“两轮驱动”的新阶段。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是我国关注民生和解决民生问题的两项重要支点。农村低保是维持生存,扶贫开发是促进发展,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高度关注民生、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现实需要。

目的重要基准依据,贫困人口的分布特征也是各项措施布局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宣传力度,确保三公原则

要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上访事件。首先要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召开村民大会,设立专栏、发放宣传资料、书写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方法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其次要实行三榜审核公示:一是村级民主评议对确定的贫困人口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二是乡镇以村为单位对申报农户进行复查,经二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整理录入报县扶贫和民政部门会审;三是县扶贫、民政部对上报的贫困人口进行5%以上的比例抽查,抽查合格后进行审批。对识别出来的农村贫困人口,属于扶贫对象的由县扶贫办审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由县民政部门审批,属于交叉对象的由扶贫和民政共同协商审批。

三、强化部门配合、狠抓落实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多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应结合部门职责积极参与做好我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方法、工作方案的起草,协调联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参与完成各自工作内容和任务。组织业务培训,抓好业务指导及指标解释,会同民政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认定全县的低保和扶贫对象,建立健全全县农村贫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动态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帮扶

规划、落实帮扶措施。组织两项制度有效衔接验收工作,总结工作经验。

县民政局负责审核认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会同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发放低保金,研究制定低保扶贫对象的帮扶措施。

县统计局、农调队负责提供全县基础性数据,会同扶贫、民政等部门对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标解释,审核相关数据等工作。

县残联负责审核认定残疾贫困人员,会同扶贫、财政等部门制定残疾扶贫对象帮扶方案及措施落实。

各乡镇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群众的宣传动员,指导各村做好低保和扶贫对象的评议工作,并对各村上报的低保和扶贫对象进行审核公示。负责组织包村干部、业务人员进村入户进行各项指标的调查登记录入。农村信用合作社理想信念演讲稿

什么是农村信用合作社

悬赏分:10-解决时间:XX-9-5 08:23 请高手回答一下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定义和作用,更好还有组织结构框架。

这些机构是国家性质的还是自发组建的?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

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沿革

合作金融组织在我国有悠久历史,在共和国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实践中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在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被取消,随着共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被淡化,并被转化成国家银行在 农村的基层机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官办”的制度安排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1984年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推行以恢复组织上的群

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并开始按合作性原则于作。XX年,8个省开始进行推行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XX年,在全国范围那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续至今。

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沿革

合作金融组织在我国有悠久历史,在共和国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实践中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在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被取消,随着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被淡化,并被转化成国家银行在 农村的基层机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官办”的制度安排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1984年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推行以恢复组织上的群众

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并开始按合作性原则于作。XX年,8个省开始进行推行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XX年,在全国范围那进行深化农村信用(来源说明好范 文网:)社改革并持续至今。

农村信用社正式对外发行“信合通”银联借记卡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合作金融组织在我国有悠久历史,在共和国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实践中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在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被取消,随着共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被淡化,并被转化成国家银行在 农村的基层机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官办”的制度安排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1984年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推行以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并开始按合作性原则于作。XX年,8个省开始进行推行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XX年,在全国范围那进行深化

农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续至今。

山西农村信用社以1945年太行革命根据地成立“屯留县罗村农村信用合作社”为起步标志,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发展到目前已有60多年的历史,在促进山西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在支持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已成为现阶段农村金融主力军。山西省信用联合社于XX年8月正式挂牌成立,是由辖内113家市、县级联社发起设立,并委托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实施管理的行业管理机构,是依据省政府授权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实施管理的行政管理机构,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其中每股股金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共募集股金2630万元,做为注册资本。截至XX年,全省农村信用社有省级机构1个,市级机构11个,县级机构110个,乡镇级机构1624个,分社822个,储蓄所486个,共有在编员工27394个,网点遍布全省。近年来,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统领改革与发展全局,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深化改革、强化管理、防范风险、优化服务,始终坚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始终坚持服务和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了山西信合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XX年以来,全系统扎实开展“求和谐、树形象、创佳绩”主题竞赛活动,促进系统上下和谐,树立山西信合形象,开创全新工作局面,实现了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工作的又快又好发展。

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动工资等规章制度,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三)对本社工作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进行监督或质询;

(四)享有股金红利和利润返还权;

(五)本社终止后依法取得本社剩余财产;

(六)享有本社为社员举办的文化等公益事业的权利。金,经向本社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转让。股权可依法继承。

换,每届任期与社员代表大会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社员代表大会选出新的理事为止。

(二)提出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三)提出本社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经营计划草案;

(四)提出本社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五)拟定本社内部机构设置;

(六)决定对工作人员的奖惩;

(七)征得理事会同意后,向县联社推荐副主任人选;

(八)章程规定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置备于本社,供社员代表查阅。

以发给你一份,或者你自己去下也可以的。

第三篇: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如何有效衔接

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如何有效衔接

—以福建省武平县为例

2013-11-21 14:37 来源: 人民论坛 作者: 郭玉辉 字号: 【摘要】武平县是实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全国20个试点县之

一、福建省唯一试点县。自试点以来,武平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在调研武平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现状的基础上,文章提出了完善“两项制度”衔接的政策建议。

武平县位于“闽粤赣”三省结合部,隶属福建省龙岩市,是革命老区县、原中央苏区县,县域面积2638平方公里,总人口368744人,其中农村人口348079人。截至2012年年底,武平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4.67亿元。①武平县是福建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之一。

武平县农村反贫困治理

武平县农村扶贫开发及其成效。21世纪以来,武平县在福建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实施了《2001~2010年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不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创新扶贫机制,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自1994年开始实施以扶贫搬迁为主要内容的“造福工程”,有效改善了边远山区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帮助一大批边远偏僻村落的群众脱离了贫困,截至2011年全县共完成“造福工程”搬迁3630户,18300人;二是自2002年起开始实施三年一个周期的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先后有220个村被列为省、市、县三级扶贫开发重点村,累计投入扶贫资金2.26亿元;三是通过扶贫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扶持4500贫困农户获得4500万元小额扶贫贷款和2900万元中央扶贫贴息贷款,有效解决了贫困户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四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扶贫开发,成立各类慈善救助基金、扶贫助残基金,形成了多层次、多行业参与扶贫开发的新格局。

武平县农村低保制度实施情况。武平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04年的人均家庭收入1000元(即每人每月83元)经过多次调整提高到2013年的1900元。截至2013年1月武平县享受农村低保对象共有15197人,占全部贫困人口的34%,累计支出低保资金441.5万元②,预计一年投入到农村低保的财政资金达5000万元以上。目前,武平县农村低保制度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经过多年努力,武平县已基本消灭农村绝对贫困现象,农村贫困面貌显著改善。福建省于2011年将农民人均纯收入30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福建省新的扶贫标准。根据这个标准,武平县截至2011年仍有贫困人口4.3万人,贫困率为12.6%,属于福建省贫困程度较深的革命老区县。

武平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的基本现状

农村扶贫开发和低保是农村反贫困治理的两翼,实现这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消除绝对贫困的基本保障,更是实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减少相对贫困的重要手段。

武平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政策的出台。武平县是我国东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县,其贫困程度在福建省和东部地区都比较深,扶贫开发难度较大,在东部地区具有代表性。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和福建省扶贫办的安排,武平县被确定为全国20个实施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县之一,也是福建省唯一试点县。国家和省市扶贫部门希望通过武平县的试点,建立科学规范的扶贫对象识别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为实施分类扶持和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打下基础,并为在东部地区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提供经验参考。

武平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开展的基本情况。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并制定完善的实施方案。在武平县被确定为国家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县后,福建省、市扶贫部门的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到武平县进行试点指导。武平县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扶贫办等10多个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带领相关部门分组深入乡、村、农户,通过入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贫困户的实际需求和面临的实际困难,听取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对创新扶贫开发机制的意见,在借鉴吸收农村低保正确思路、举措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和民政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武平县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要求、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二是规范扶贫对象识别。③扶贫对象识别涉及识别的标准、范围和程序。在试点的2009年,武平县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800元作为扶贫对象识别标准。根据这个标准,武平县的扶贫对象占农村人口的8.5%。武平县在根据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将各乡镇扶贫对象识别标准分为好、中、差三种类型,分别按照农村人口的8%、8.5%和9%执行。这种分类执行较好地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贫困扶贫开发结合起来,更能够照顾到次发达地区贫困群众的利益。2011年11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后,武平县根据福建省新的农村扶贫标准,重新确定了扶贫对象。扶贫识别范围也是扶贫对象识别的重要内容之一。武平县明确规定扶贫对象的识别范围包括两类群体:一类是列入最低生活保障且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口,一类是未列入低保且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

规范的扶贫对象识别程序是“两项制度”衔接能够有效运作的重要保障。武平县在扶贫对象识别程序上实行 “四不准”(不准暗箱操作、不准优厚亲友、不准平均分配、不准敷衍了事)、“三不纳入”(家庭居住条件较好的、具有隐性收入的不纳入;没有经过村集体评议的、张榜公布的不纳入;具有自救能力但好逸恶劳的不纳入)和“三调查”(对扶贫对象有疑点的进行调查,对扶贫对象有分歧的进行调查,对扶贫对象有举报的进行调查)。④此外,武平县各乡镇在结合本地实际工作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识别办法。

三是优化扶贫对象信息的采集登记。为了做好扶贫对象信息的采集,武平县统一印制《农村低收入户登记表》,通过深入调查的方式,全面实地采集贫困户的各种信息,同时做好扶贫对象信息的建档工作。为了做好信息建档工作,武平县专门派两人次赴国务院扶贫办参加业务培训,县统计局制作专门的软件用于信息录入。在国务院扶贫办应用统一的软件后,又组织人员及时将扶贫对象信息完整的输入到数据库加以保存。

四是落实帮扶政策。实施“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扶贫对象的识别只是基础,帮扶政策是否落实到实处则是关键。武平县通过采取若干措施来保证帮扶政策落实到位:一是实施帮扶挂钩制度,县、乡、村三个层级的干部与扶贫对象“结对子”,帮助扶贫对象选好发展项目,协调解决生产生活遇到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尽早脱贫;二是实施劳动力培训扶持,为扶贫对象提供科技知识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整合劳动力培训体系来充分满足扶贫对象的各种培训需求;三是实施产业扶持,鼓励龙头企业和各种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安排扶贫对象就业、创业等形式帮助扶贫对象增加收入;四是实施村级发展互助金扶持,安排五个村进行试点,每村安排互助金15万元,积极鼓励和动员贫困农户参加互助社,扩大互助金的规模,为贫困农户提供了资金来源,解决他们生产资金短缺问题。

武平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扶贫对象识别仍存在失范的现象。尽管武平县实行严格的扶贫对象识别程序,但在试点初期仍有部分乡镇没有把上级下达的扶贫对象指标全部分配到村级,而是将一部分指标预留起来作为机动指标,以便给予以后有困难的农户;一些乡、村在扶贫对象安排上,没有以户为单位,而是为了所谓的平衡,搞平均分配;还有部分乡镇只是把扶贫对象户数、人数简单地分配到各村,村委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来确定扶贫对象,只是由村干部或村民小组长讨论决定,没有对扶贫对象进行公示,有些村甚至采取抽签的形式来确定扶贫对象。虽然这些失范现象在当地只是个别现象,但是广大群众反响强烈。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动态管理的缺失。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重要目的在于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既能够借助扶贫开发帮助贫困群体摆脱贫困,也能够借助低保体系为困难群众的生活起到一个兜底的作用,更能够帮助那些新产生的贫困群体。但是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实施的过程中,武平存在着动态管理缺失的现象,其中既有扶贫部门有关农村贫困信息采集滞后性的因素,更主要是跟原有的贫困户不愿意退出国家扶贫和低保体系密切相关。

扶贫资金缺口大,各部门在扶贫上缺乏有效合作机制。根据福建省新的扶贫标准,武平县共有扶贫对象近3万人。如果对这些扶贫对象实施帮扶,必须投入大量资金。而武平县是福建省经济欠发达县,财政较为困难,扶贫面临着较大的资金缺口。此外,武平县各部门在扶贫上缺乏有效的配合,致使扶贫无法形成合力。表现之一就是金融部门考虑到自身的金融风险,不愿意贷款给贫困户,使得贫困很难从金融部门获得生产贷款;劳动部门的培训机构较少,培训形式和内容单一,不能满足贫困户对劳动技能培训的需求。

福建省没有在全省推广“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福建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本省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先后出台一系列有关农村扶贫开发的政策文件,但是对于“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本身则缺乏持续性的支持。国务院扶贫办和民政部在2009年全国20个县试点后,于2010年在中西部贫困地区扩大“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试点,一些西部省份(包括山西、贵州等地)已在全省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然而,福建省还未在全省推广“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这使得武平县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所获得的经验无法在福建省其他地方加以推广。

完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政策建议

继续实施严格的扶贫对象识别程序。村一级的扶贫对象识别是最容易产生失范的环节,因此,在村一级扶贫对象识别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委会评议的环节来进行。在村级评议时,要组织群众进行民主评议,防止村干部少数人把持扶贫对象识别。要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符合扶贫政策原则的扶贫对象实现“应扶尽扶”,不符合扶贫政策的“关系户”、“人情户”一律排除在扶贫体系之外;严格按章办事,乡镇不得截留扶贫名额,不搞平均分配。

强化“两项制度”衔接的动态管理。按照开发能力现状,可以将贫困群体分为完全可开发的扶贫群体、不完全可开发的扶贫群体、完全可开发低保群体、不完全开发低保群体和完全不可开发低保群体等五种类型。⑤“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动态管理的重点之一就是这二者的交叉对象,即不完全可开发的扶贫群体、完全可开发低保群体、不完全开发低保群体。针对这三部分群体,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实施联合管理:对于不完全可开发的扶贫群体,将其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列为扶贫对象,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没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则列为低保对象;对于完全可开发低保群体,在其享受低保的同时,积极帮助其摆脱贫困;对于不完全开发的低保群体,则与不完全可开发的扶贫群体类似,扶助其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使其摆脱贫困,没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则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另外,不完全可开发的扶贫户和不完全开发低保户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享受国家扶贫优惠政策后,使家庭摆脱贫困的,其家庭成员中没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可以继续享受低保政策,这样可以提高这部分群体摆脱贫困的积极性。在“两项制度”衔接的动态管理中,还要特别注意新产生的贫困人口,尤其是那些因病、因灾等突发事故而新产生的农村贫困人口,要及时地将他们纳入到扶贫和低保体系中来。为了能够及时监测农村新产生的贫困人口,扶贫和民政部门可以和医疗部门(或医保部门)、救灾部门合作,建立起农村因病、因灾而陷入贫困的预警机制,这样就能够将这部分群体及时纳入到扶贫和低保体系中来。

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并加强各部门在扶贫开发上的协调与合作。武平县贫困发生率较高,扶贫对象较多,当地财政资金较为紧张,笔者建议,为确保武平“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能够持续的开展下去,国家和福建省应适度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扶贫开发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民政部门要与扶贫部门联合管理交叉对象,相互间及时提供扶助对象的信息,使得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实现有序流动;金融部门要勇于进行金融创新,开发出适合农村贫困群体的金融产品,满足他们对生产资金的渴求;劳动部门要适时的扩充劳动培训机构,并提供与市场和农民需求相一致的培训项目;残联要与扶贫部门合作,帮助那些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欲望的残疾人实现再就业,或通过创业摆脱贫困。

推广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机制。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是国家在新世纪新阶段为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实现农村贫困群体“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而实施的制度创新举措。虽然中央并没有要求每一个省份都建立起“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机制,但从全国试点地区和中西部已全面实施“两项制度”相互衔接的省区来看,这是一项惠民的好政策。福建省应在及时总结武平县有效运作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其他省区市操作模式,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为福建省农村扶贫开发注入新动力。

(作者单位: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文系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新的国家扶贫标准下福建省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的变化与扶贫对策研究”的成果,项目编号:2013C101)

第四篇:关于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相衔接

关于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相衔接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年的扶贫开发,极大地缓解了农村贫困状况,为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又为扶贫开发工作起到了“兜底”的作用。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标志着我国的农村扶贫工作进入了救助扶贫和开发扶贫“两轮驱动”的新阶段。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成为国家扶贫战略的两个重要支点,农村低保是生活救助,扶贫开发是提高能力;农村低保是维持生存,扶贫开发是促进发展,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高度关注民生、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现实需要,也是国内、外反贫困经验的历史总结。搞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对搞好扶贫开发工作,提高农村低收入、人口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激发农村低收入人口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逐步缩小发展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综合相关文件和其他地区的经验,我对这项工作有如下认识: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1.工作目标

通过探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全面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2.主要任务

(1)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规模。建立和完善农村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摸清全镇农村现有贫困人口规模、分布、构成和特点等基本情况。

(2)坚持分类指导,全面落实帮扶措施。根据识别出来的农村贫困人口(包括扶贫户、低保户、扶贫低保户、五保户),实行分类指导,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全面落实各种帮扶措施,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有效扶持。

二.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的总体要求

1.总体目标。建立和完善贫困人口的识别机制,摸清贫困人口规模、分布、构成、特点,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作用,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对低收入以下符合低保标准的对象,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对低收入以下符合扶贫标准具有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扶贫开发项目的带动,实现增收脱贫,做到应扶尽扶。通过建立扶贫统计监测和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动态进退,从根本上稳定解决温饱,逐步脱贫致富,为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2.主要内容。在大规模开展农村低保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深入调查统计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数量、分布、构成以及家庭、个人情况,摸清农村贫困人口底数,准确掌握农村贫困人口信息,全面了解各村的贫困现状,建立和完善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的识别机制、瞄准机制和动态监管进退机制,探索建立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联动机制和有效衔接办法,全面落实扶持政策,提高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基本要求。在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同时,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和劳动力培训转移力度,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整体效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对象。针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地域分布和群体构成特点,结合农村扶贫开发、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差别,实行分类指导。结合农村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和残疾人口的情况,建立和完善贫困人口信息系统、识别机制和动态监测进退机制,为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扶持政策提供依据。

三.存在问题

1、群众对低保政策认识有偏差。部分群众片面强调客观原因,缺乏对基本权利和保障资格的正确认识,对低保抱着一种“低保是国家的钱,你要他要我也要”的思想,甚至出现曲解低保政策,混淆国家保障与家庭保障的概念,如少数子女不认真履行赡养义务,而是将老人另立门户,要求享受低保。

2、现有低保标准低,覆盖面窄。目前农村低保仅仅是起步阶段,本应以低收入标准为起保对象,但实际工作中,只能以绝对贫困标准为低保标准,以绝对贫困人口为低保对象,也符合国家财力、现有工作基础等实际情况。尽管如此,由于贫困面大,地方财力有限,拿不出更多的配套资金落实农村低保,从而,各地也只能下达指令性计划,尽量把标准降低,增大覆盖面。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之外,还有大量刚刚越过温饱线基础很不稳固的低收入人口,他们还无法被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也就根本谈不上“应保尽保”。

3、家庭收入难以核实。低保实行的是差额救助,因而如何核算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成为关键的环节。目前采用的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办法来计算。但在工作中,由于程序复杂、项目繁多、计算繁琐而难以具体实施,工作人员在如何认真计算核算,也很难规范。例如,农村居民收入核算,第一,收入难以贷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食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的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老人的赡养费收入无明确性。农村老人跟子女分家后,单独生活,子女有无赡养能力不好确定,尤其是纯女户,女儿出嫁后对父母的赡养费更是不好计算。

4、“关系保”、“人情保”仍然存在。由于工作上的原因,加上村干部并不是个个都能坚持原则,个别照顾亲朋好友等关系户,致使该保的没有保,不该保的却保了的情况还是存在,尽管不具普遍性,但是,对低保和扶贫工作特别是统计数据却带来了影响。

5、低保到人意见小,到户意见大。大部分群众对长期患重病、残疾、年老体弱的人享受低保可以理解,但对这部分人全家都吃低保有意见,认为家庭其他人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赚的钱不比别人少,不应该吃低保。

6、扶贫资金特惠制作用不明显。一是整村推进扶贫到村,成了贫困村的普惠制,尚未突出低收入人口的利益恩惠。二是整村推进项目设计单一,一般只考虑公益事业,尚未完全考虑单个贫困家庭增收。

第五篇:关于印发《乡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站推荐)

*府发„2012‟20号

**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乡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支部、村民委员会:

根据南府办[2012]10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县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我乡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有序高效推进,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地确定我乡农村扶贫标准和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科学识别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探索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机制,-1-

充分发挥两项制度地整体效益,对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全面实施国家扶贫开发和低保政策,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确保到2020年稳步实现我乡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与全县、全市、全省同步实现小康。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工作,准确 识别低保、扶贫对象,并对识别出来的贫困人口全部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针对贫困人口不同的致贫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对扶贫对象切实加大直接扶持力度,努力做到对低保对象应保尽保、扶贫对象应扶尽扶。

三、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识别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符合条件,农民自愿的原则;坚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坚持提高效率。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18日前完成)

1、成立机构。乡成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专门人员开展工作。

2、业务培训。乡“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小组对乡、村(社)工作人员进行“两项制度”相关政策、程序衔接、动态管理、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方法和信息汇总分析等业务进行培训和指导。

3、宣传到位。要组织召开乡、村、社干部动员部署大会,并

通过村民大会及村务公开栏,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二)贫困户对象识别(4月24日前完成)

贫困农户的确定,必须严格坚持农户申请、入户核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进行。

1、农户申请。农户根据家庭收入和家庭生活状况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农村贫困户申请书》、申请农户为户籍在本村的农村常住农户。家庭常住人口以户籍为准、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职工也为家庭常住人口。

2、群众评议。贫困户登记要以户为单位,不允许拆户、拼户。对部分贫困农户因人缘关系不好等原因而民主评议通不过的,村社干部要加强引导、教育,尽量说服群众,必须实事求是予以纳入;对部分农户家庭经济条件好但因各种势力通过民主评议的,必须坚持原则,在入户调查中给予排出。在核实的基础上,各村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会、民主评议低保和扶贫对象,并经村民代表签字。将评议结果在村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乡审核。

(三)信息审核与录入阶段(4月30日前完成)

对确认为扶贫对象的农户,要认真审核填报《贫困农户登记表》、同时,还要填报《行政村登记表》、户、村表相关信息由乡审核后,组织人员及时录入“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并上报。

(四)落实帮扶措施(5月20日前完成)

1、落实扶贫开发政策、对扶贫对象,要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规划到户,责

任到人,努力做到应扶尽扶。

2、落实农村低保、五保政策。对农村低保对象,力争做到应保尽保。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五保户,安有关规定享受五保政策、(五)动态管理

1、对象管理、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一要坚持同步调整。对两项制度涉及的对象在扶贫、民政的信息中同步进行时间和程序上的调整。二是坚持组织核查。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核查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生产生活情况。三要坚持适时对象退出。经过核查,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要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要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四要坚持对象进入。经过核查,对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要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返贫的要将其纳入扶贫对象。

2、更新信息。一要更新家庭人员信息。对已经确定的贫困农户,如果家庭人员有变化,要及时向村民委员会申报,经村民委员会汇总报乡政府审核后,及时更新信息。原则上一年更新一次。二要更新受扶持情况信息,对已经确定的贫困农户,在该贫困农村得到扶持后的三个月内,将其受扶持的情况及时录入到“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

(六)督促检查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纳入村目标考核重要内容。我乡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村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各社要发挥监督员作用,深化“两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大屯乡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五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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