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办理开工报告需要材料
办理开工报告需要材料
1.开工报告申请表(原件留存,打印一式三份)
2.劳动保险费收缴凭证(原件留存,第四联—缴费凭证)3.审批的方案总图
4.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原件留存,202_年5月之后的工程)5.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原件留存,202_年5月之后的工程)6.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留存)
7.备案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留存)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表》(原件留存)原件留存)8.项目经理注册证书 9.总监理工程师证书
10.质监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原件留存)11.安监站《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受理书》(原件留存)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窗口审核后返还(注明“原件留存”除外),复印件留存备案(所有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咨询电话:87935720
第二篇:办理开工手续需要程序
办理开工手续需要程序
一、办理土地手续需要提交材料
1、征地
(1)红线图
(2)选址意见书
(3)其中基础设施项目需增加立项(代征土地需提供区发改委批件)
2、供地
(1)房地产项目
①红线图
②规划设计条件
③环评
④动迁补偿报告
⑤原工程审核报告
⑥工程审计报告
⑦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基础设施项目
①单位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其它、工业项目
①红线图
②规划设计条件
③环评
④特殊行业需提供有关部门许可
⑤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办理项目立项手续需要提交材料
1、可研报告
2、立项申请
四、办理规划手续需要提交材料
工业项目
1、土地出让合同
2、成交确认书
3、立项批复
4、土地公告
5、申请(一式三份)
6、营业执照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土地批复
房地产项目
1、土地出让合同
2、成交确认书
3、立项批复
4、土地公告
5、申请(一式三份)
6、营业执照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土地批复
9、履约保证书
五、办理监督手续需要提交材料
建设单位填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并呈报资料—受理—审核—反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
1、建设工程立项批复
2、规划局规划批复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办完监督手续后呈交)
6、施工、监理合同
7、勘察报告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9、监督受理书
10、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11、施工许可证(办完监督手续后呈交)
12、全套施工图(精装)
13、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证书(提供加盖本企业的原件及复印件加
盖公章,复印件审查合格后保留。)
六、办理招投标手续需要提交材料
备案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招标备案登记表
2、区发展计划局对此项目的立项批复(复印件并加盖建设
单位公章)
3、城建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区规划局的批复(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
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或财政部门资金到位证明(原件—
工期在一年内的到位率不得少于合同价的50%、工期在一年
以上的到位率不得少于合同价的30%)
6、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需要提供给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的工程承包范围(资质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什(项目经理未锁定)、企业必须有《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投标单位备案(旅顺招标投标单位至少五家)
投标单位备案所需资料:
1、资格预审申请表
2、投标单位安全资格审核意见书(旅顺标办3楼找任科长签字)
3、外来施工企业营业税金在当地缴纳的承诺书(原件——公章、法人签章、一式三份)
4、按月薪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原件)
5、大连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理情况回执
单(原件)
注:非旅顺地区的施工单位,需另外填写:外埠施工、招标代理、监理单位登记表
七、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需要提交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网上申报打印一份、领取一
式二份);
2、建设用地批准证明资料,如《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
用证》或《土地预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下同)等相关材料;
3、发改委的立项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
复印件一份);
5、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及其备案证明(原件及复
印件一份);
6、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规划局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城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9、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和履约担保保函(原件);
对建设资金属政府性资金的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提供财政资金落实的证明文件;
10、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提
供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条件的证明。属拆迁或分期拆迁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拆迁进度证明;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备案证明(包括总承包合同、专
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施工企业的,还须提供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备案证明,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
确定工程监理单位的,还须提供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提供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经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审查签署的保证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4、提供网上提交所有信息的复印件。
(网址为:)
第三篇:工程开工前期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工程开工前期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建设单位需要办理的手续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2、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5、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6、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7、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8、图纸会审纪要;
9、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1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12、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
13、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施工单位需要办理的手续
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
2、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
3、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4、企业法人代码书;
5、质量体系认证书;
6、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
7、工程预标书、工程中标价明细表;
8、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上述资料均为复印件)
9、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安全员、电工须持建设行业与劳动部门双证)
10、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
1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建设方需办理的手续
1、国土局办理土地证、2、发改局办理立项。
3、规划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
4、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红线图。
5、消防审批、人防审批、绿化、环保审批、档案馆备案、质监部门签订质监合同。6建委办理施工许可证。
7、五通一平(项目所在地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平整场地)
第四篇:开工报告需要资料
分项分部工程开工报告需要资料
1、开工报告报审表(TA2)(合福用表第一册桥梁工程下部工程施工用表第二篇3-42TA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TA2))
在做开工报告时表头上的“/复工”去掉,表格下方的“注1如不需要咨询或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则去掉该栏目,相应份数随之递减;”去掉,其中“2本表一式5份,承包单位2份,监理、咨询、建设单位各1份。”改为“本表一式4份,承包单位2份,监理、建设单位各1份。”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报告不需要咨询单位签署意见,报一份给建设单位备案。
表格中“致(项目监理机构):”为“京福铁路客专闽赣监理Ⅳ标项目部:”,表格中字体字号不准变动。下同。
2、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TA4)(合福用表第一册桥梁工程下部工程施工用表第二篇3-42TA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TA4))
表格下方注1去掉。
3、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TA5)(合福用表第一册桥梁工程下部工程施工用表第二篇3-42TA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TA5))
表格中有项目部部分人员及工区相关人员,报审人员必须附报审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4、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TA6)(合福用表第一册桥梁工程下部工程施工用表第二篇3-42TA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TA6))
在表格后附1)出厂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合格证);2)出厂检验报告;3)自检试验报告。
表格下方注1去掉。
5、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TA7)(合福用表第一册桥梁工程下部工程施工用表第二篇3-42TA施工复测/测量放样报验单(TA7))
表头中的“复测/”去掉。
所有注均改为“本表一式4份,承包单位2份,监理、建设单位各1份。”。
6、进洞方案或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内容详尽,不能有缺漏项,施工方法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写。
第五篇:办理开工报告所需材料
一、单位工程开工准备工作
工程开工严格执行开工审批制度,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资金计划已安排;(复印一张计划安排)
2、已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了施工、监理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并且施工、监理等服务企业进行了资质备案和项目备案;(复印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资质备案、项目备案证明)
3、施工图纸已通过会审;(有总工办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
4、施工设计或施工方案已通过审查;(提供复印件)
5、施工现场“四通一平”工作已完成;
6、质量保证体系已建立健全。
具备上述条件后,整合矿井携带开工报告及相关资料上报整合主体矿审批,再上报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未办理,一律不准工程验收,不准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