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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保障体系
编辑:空山幽谷 识别码:20-111552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4 19:21: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地测防治水保障体系

地测防治水责任落实体系

鹤岗市神鹤煤矿 地测防治水责任落实体系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矿井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地测防治水责任落实体系。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对矿井水害进行综合防治,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二、奋斗目标

1.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2.杜绝突水淹没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及雨季水害事故。

3.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三、组织机构

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

长:崔金生

(矿

长)副组长:王宗福

(总工程师)

成员:马俊胜

(安全副矿长)

任本山

(生产副矿长)

王会利

(机电副矿长)

李占江(通风副矿长)何占良

(地测副总)

各队队长等。

防治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副矿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各队队长及地测组成员。

四、基本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范、规定。

2、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各种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3、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做好各种防治水工程。

4、落实防治水工作具体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五、岗位职责

矿井防治水工作直接影响到职工人身和生产安全,而且内容庞大、覆盖面广,必须矿长亲自抓,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分工责任如下:

1、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2、副矿长:对所分管业务中有关矿井防治水的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

3、总工程师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和修改中长 3 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负责组织矿井水害隐患的排查;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

4、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

5、地测组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及防治水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

6、机电队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

7、调度室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

8、通风队负责职责范围内防治水施工组织、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

9、矿井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

六、职能部门和区队的业务工作内容

(一)地测组

1、地测组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矿长、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必须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

2、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选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查明前方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含水性,查明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压、富水性等。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前方的富水情况,并提出防治水措施。

3、负责建立健全地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

4、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收集井下、地表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5、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

7、负责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小窑)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对存在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告矿防治水领导小组。

8、负责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计划,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9、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10、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领导制定处理措施。

(二)调度室

加强水情、水害情况的调查,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保证井上、下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必须及时、如实报告。

(三)通风队

1、负责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钻探工作,搞好钻探衔接,解 5 决好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施工钻孔的涌水必须排入水沟。

2、负责探、放水过程中的气体监测工作,发现气体超限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指挥现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安全撤离。

3、负责防水密闭的砌筑和维护,砌筑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负责密闭涌水口的检查,发现出水口堵塞、闭内积水时,及时疏通处理。

(四)机电队

1、负责对矿井排放水设备的检查、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排放水设备正常运转。

2、负责对水仓、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设备。

(五)后勤组

1、负责矿井防治水设备、仪器、配件、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

2、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物资。

(六)采掘队

1、采掘队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对于正常施工的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掌握作业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切实做好防治水工作。

3、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4、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不消除水害隐患,不得从事采掘活动。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停掘、停采,并负责探放水工程的现场施工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进行施工,并详细记录施工情况、出水情况等,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水害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5、负责施工地点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电设备的安装、回撤工作。

6、杜绝生产用水的“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7、下山掘进巷道的供水管必须有应急控水阀门,以便管路出现开裂、断裂时及时关闭,下山每隔150m安装一组。

8、积水的低洼点必须施工排水硐室,安装排水设备,不得在巷道内施工永久排水坑,排水硐室必须设置明显警戒标志,防止行人坠入。巷道顶板、侧帮淋水、涌水点必须采取防水措施,采用统一的集水、导水设施,将涌水排入水沟。

七、其它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加强对防治水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熟悉矿井防治水基本知识,掌握水害事故的正确避灾路线。

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

一、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

二、在总工和地测副总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三、每年汛期前由技术部门编制《汛期防汛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四、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五、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六、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七、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上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八、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九、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十、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十一、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十二、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十三、预报后必须掌握第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十四、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十五、防治水领导小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防治水隐患排查体系

一、矿成立防治水专业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地测副总

成员:地测组长、调度室主任、通风、机电、采掘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测组,组长负责日常工作安排。

二、具体要求:

1、每月底必须完成对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

排查地点:全矿井地面、井下所有出水地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等。

排查内容: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状况、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状况等。

2、每月底组织的防治水隐患排查和质量标准化合并进行,由总工程师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检查项目和重点环节,每个地点安排一名专业负责人,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需要按照地测部门制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去逐项检查,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总工程师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区队进行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安排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地测防治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隐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内业资料管理,对整个过程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包括检查人员签字、人员分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复查情况等做详细记录)。

6、各基层连队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严格按照专项防治水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7、地测组要超前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

8、相关队(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部门负责人处罚。

9、各有关人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季度防治水工作开展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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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科技保障体系

一、建立地测防治水科技保障体系。地测防治水专业是煤矿的技术基础专业,更是煤矿的安全技术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地测防治水科技保障体系必须责任到位。地测防治水工作是一项未知因素多、技术性强、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计划财务部门负责防治水工程项目计划资金的落实

三、地测防治水科技保障体系必须抓好专业队伍建设。把稳定地测防治水专业队伍和提高人员素质当作大事来抓。倡导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他人学的学风,采取个人自学与专业组织相结合的方式促使地测专业员工在拓展业务面、提高业务能力和处事能力方面得到提高。

四、地测防治水科技保障体系必须措施到位。地测防治水工作如同其它专业工作一样,要保持其技术保障作用的有效发挥,体现其专业自身价值,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在工作中做到: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规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对采空积水区、受顶板水威胁的工作面和封闭不良钻孔等进行探查;抓好防排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老空区设立排放水管和观测孔;坚持水情分析预报及隐患排查制度;地测专业根据生产作业计划安排年度、季度、月度、周分别对全矿所有工作地点的水患威胁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确定隐患地点和治理措施,限期进行治理。

五、地测防治水科技保障体系必须支撑到位。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12 新技术、新装备是煤矿发展的最根本的支撑,要依靠科技进步搞好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要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不断提高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1、开发应用地测信息系统。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自动化技术的发展,为提高防治水管理水平,对煤矿的测量、地质、水文、储量等成果资料全部建立了数据库,各类地测图纸均实现了计算机制图,初步实现了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网络化、自动化管理。

2、认真观测记录和总结探索水文地质及防治水方面的资料和经验教训,有效地指导煤层开采的防治水工作。

3、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先进仪器设备。煤矿安全生产必须走高科技、现代化发展之路,逐步实现本质安全化矿井。

.防治水水害预警体系

一、水害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将灾情汇报给调度室,调度员按事故汇报程序首先汇报矿值班领导,然后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二、矿值班领导命令调度员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矿防治水领导 小组)各有关人员。

三、各有关人员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到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到。

四、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尽快查明如下情况:

1、水害发生时间、地点、水源、涌水量,受灾范围;

2、受灾区域人员分布情况;

3、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分布情况及撤离情况;

五、急救援指挥部应尽快研究、分析判断如下问题:

1、遇险人员和受灾害威胁人员所处位置的最佳撤离路线

2、水害发展的趋势;

3、波及区域有无被淹的可能;

六、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查明水害情况,商定最佳抢救方案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抢险小组按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各单位必须以抢险救灾为首要任务。

七、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在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按要求将事故报告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八、为了保持井上下电话畅通,电话维修组必须随时待命,当电话需要移机时,电话维修组及时下井处理。

防治水应急处置体系

一、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险救灾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必须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正确的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首先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险过程中再次发生事故。

4、突出重点原则:。首先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同时,要最大限度的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和扩大。

5、主动配合原则:。各部门不仅要完成各自所承担的任务,而且要主动配合、密切合作,提高抢险救灾工作的整体效能,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要有全局观念,局部必须服从整体。

6、政令畅通原则:。为避免各自为政,延误时间,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进入救灾状态。所有人力、物力、财力都要绝对服从指挥部的命令,对执行命令不力的,指挥部有权作出处理。事后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查办。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研究、拟定救援方案,并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助,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救援工作的进 15 展情况。

3、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下达应急救援命令,组成现场指挥小组,调动一切救援力量,控制险情,抢救受伤人员。

4、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援助支持。

5、负责协调指挥现场救援力量的调配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

6、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消除和遇险人员获救后,由总指挥下达终止行动命令。

7、当救援中出现其它客观情况需要暂停或终止救援行动时,由现场指挥小组提出暂停或终止救援建议,报总指挥核准后组织实施。

8、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整个救援行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应急救援队伍的任务

根据矿井突水事故的特点,应急救援队伍分成现场抢险救灾组、水情观测组、注浆堵水组、专家决策组等几个部分,各组的任务有所侧重。

(一)现场抢险救灾组任务:

1、快速运送水泵和排水管路;

2、快速安装水泵,包括水泵固定、接通电源;

3、快速接排水管路;

4、掘进头突水时,积极用袋装水泥封堵巷道,构筑临时水闸墙控制水情,利用袋装水泥码砌水闸墙,应留设泄水管路,以便大部分涌水由管路泄出,避免闸墙即刻受压;码砌长度视涌水对巷道可能造成破坏的范围而定,袋装水泥闸墙码砌一定高度后(0.5~1.0m),闸墙中部的水泥袋划破,在有少量涌水条件下形成水泥浓浆,其扩散性能好,对闸墙有充填作用。

5、中央水泵房有备用水泵位置的安装好备用水泵,同时做好随时开泵 16 的准备;

(二)水情观测组任务

1、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井下观测人员每小时观测一次涌水量,并量测水温,测量数据及时报告调度室和专家组;

2、刚出水时,立即派人到地面各水文长期观测孔量测水位,刚开始时每4小时量测1次;水位变化快时,每2小时量测1次;

3、采水样进行水质分析,结合水位观测情况进行水源判别;

4、涌水通道分析;

5、有人员被困时,分析人员被困的地点及水位可能淹没的时间;

6、提供各种技术图件,如井巷布置图、水文地质图、充水性图等;

7、及时把收集到的资料和初步分析结果告知专家组或同专家组共同分析;

(三)注浆堵水组任务

1、根据专家组的意见,需要进行注浆堵水时,召集注浆队进行方案确定;

2、确定方案,并经专家组审定,最后签订合同后,注浆队开始进场准备;

3、监督注浆队的钻探进展和浆液配比、泵压记录等;

4、及时汇总注浆的相关资料,并把资料分送资料分析组和专家组。

(四)专家决策组任务

1、根据现场抢险救灾组、水情观测及资料分析组的具体情况,初步确定水源和涌水通道;

2、确定治水、排水、堵水方案;

3、方案审定;

4、给总指挥提供决策方案。

四、现场抢险救灾原则

1、矿井发生突水时,无论其水量大小,危害程度如何,现场管理人员都必须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条件下迅速组织抢险工作。如停止工作面施工、组织抢救遇难者、有序撤离无关人员,有条件时,组织进行加固巷道等防止事故扩大的技术处理,组织水情观测,并报告矿调度室。

2、当灾情严重威胁救灾人员安全时,现场管理人员有权指挥或带领工人主动撤离现场。

3、采用呼叫、敲击管路、轨道、支架等方法与遇险人员联系,安排专人倾听、观察来自灾区内的信息,确定遇险人员所在位置、人数及生存条件;

4、根据情况选用排、疏、堵、截及开掘小巷等措施,营救遇险人员;

5、采用压风管、水管、打钻孔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输送新鲜空气,给遇险人员创造生存条件;

6、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积聚;

7、侦察、抢险时,要管理好水路,防止溃垮巷道;采取措施防止二次出水;

8、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井下人员时,防止环境和生存条件突然改变造成意外。

五、工程抢险抢修

矿井发生大的突水后,处理工作一般分为抢险救灾、治水保矿、治水复矿三个阶段。其中前两个阶段是关键,其目的是:通过现场紧急抢险处置,努力控制水情恶化,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千方百计保住矿井,使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并为治水复矿恢复生产打下基础。

总之,矿井突水后,其抢险治水方案不外乎打闸封水、强排水、注浆 18 堵水等方法,一般情况下三种方式结合进行,会收到更好更快的效果。

无论采取何种抢险治水方案,一般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水情要切实掌握清楚,并且对水情的发展变化趋势做出预测,这样才能根据水情变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编制方案。所以,突水期间加强水文地质工作十分重要。

2、必须根据情况变化对方案随时进行调整。必须因地制宜,符合现场实际。有条件时尽量采用比较成熟的新设备新技术。

3、抢险治水方案编制的主导思想应立足于一个“快”字,只有争取时间,才能尽可能的减少损失。

4、无论采取何种抢险治水方案,均应尽量避免给后期矿井恢复工作留下后遗症或困难,一般在编制抢险救灾方案同时,就应该提前考虑矿井恢复问题。

六、现场医治救护

水害事故发生后,首先是了解有没有人员被困以及有没有人员当场出现伤亡。当出现人员伤亡时,必须采取现场医治救护。调度室接到有人员伤亡的电话后,立即通知矿区医院。当突水尚未造成淹井迹象时,要求医护室人员随同救护人员下井赶往现场。根据伤势情况,现场处理后,立即升井送往医院。

当人员被困,不能马上营救出来时,要想方设法确定被困人员的具体 位置,然后采用水管(在水管不通情况下用风管)或钻杆输送饮用清水、牛奶等物品,以延长被困人员的生命,为抢险救灾赢得时间。

七、请求社会支援

当矿井突水水量很大,有淹井危险时,应请求社会支援,并调集大型水泵进行排水。

第二篇: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

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

山西柳林寨崖底煤业有限公司

202_年

目 录

地测防治水各级岗位责任制...................................4 总经理(矿长)矿井防治水岗位职责........................4 生产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5 安全矿长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6 总工程师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7 地测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8 分管安全副总工程师矿井防治水管理职责...................10 防治水科长岗位职责....................................11 探水队队长岗位职责....................................13 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14 调度室职责...........................................14 技术科职责...........................................14 地测科岗位责任制......................................14 安监科职责...........................................15 机电科职责...........................................15 通风科职责...........................................16 井下机电队职责........................................16 井下采掘队组职责......................................16 防治水技术员岗位职责..................................17 水文地质人员岗位责任制................................17 井下钻探工岗位责任制..................................19 注浆工岗位责任制......................................20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21 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24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26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惩制度.....................27 地测防治水部门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29

地测防治水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及报废制度............30 探放水管理制度...........................................31 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31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32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35 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37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38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40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42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44 地测防治水技术规程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46 第一篇 实施细则......................................46 第一条 技术管理......................................46 第二条 矿山测量基础工作...............................46 第三条 矿山地质基础工作...............................48 第四条 水文地质基础工作...............................49 第五条 资源回收及储量管理.............................50 第六条 防治水工作....................................51 第七条 关闭废弃煤矿调查...............................53 第二编 补充规定......................................54 第一章 矿井地质......................................54 第一节 基本任务与要求................................54 第二节 职责.........................................54 第二章 矿山测量......................................59 第一节 基本任务......................................59 第二节 生产管理......................................59 第三节 业务保安规定..................................61 第四节 建井测量......................................62

第五节 征迁及防汛....................................62 第六节 数字化矿图及资料管理...........................63 第三章 矿井防治水....................................63 第一节 基本职责与要求................................63 第二节 防治水基础工作.................................64 第四节 水害分析预报及水害隐患排查.....................71 第五节 地面防治水....................................72 第六节 井下防治水....................................73 第七节 井下探放水....................................79 第八节 矿井排水系统..................................81 第九节 隔离煤柱和防水煤柱............................81 第十节 疏水降压与注浆堵水...........................82 第十一节 水害应急救援.................................83 第十二节 审批制度....................................84 防治水专项例会定期会议制度................................86

地测防治水各级岗位责任制 总经理(矿长)矿井防治水岗位职责

1.对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各级矿井防治水管理责任制、规章制度及“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

3.健全矿井防治水机构、配备矿井防治水人员,保证矿井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健全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矿井防治水管理人员,保证矿井防治水管理所需的人、财、物。

4.组织研究防治水管理重大决策,督促检查矿井防治水工作,推进矿井防治水整体工作。

5.总经理(矿长)是矿井防治水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全面管理负责。

6.总经理(矿长)是水害事故处理的第一指挥者,对事故处理负全面责任,发生重大矿井水灾事故时,协助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指挥抢救。

7.总经理(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由总工、地测副总、安监站长及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总结上旬工作情况,安排下旬工作。

8.定期听取矿井重大水害事故隐患排查汇报,定期主持研究“防治水”工作,落实责任。

9.按期组织完成防治水工程项目,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10.负责矿井防治水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负责对重大水害事故隐患责任进行追究。

11.每月主持研究“防治水”工作,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对防治水工作存在的问题专题研究;落实各单位及相关部门“防治水”责任,定期检查“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

12.对上级有关防治水工作指令、指示、法规、决定、标准及通知,抓好布置、检查、落实工作。

13.新设备。推进科技进步,推广矿井防治水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推广使用新材料、生产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生产管理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参加编制并落实防治水管理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各级防治水管理责任制落实和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情况。

4、参加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会和专项会议,研究解决矿井防治水管理问题。

5、参与矿井防治水管理专项检查,排查防治水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6、参与矿井水灾事故的分析和追查。

7、对不履行防治水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8、发生矿井水灾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救,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安全矿长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对本矿防治水管理监督检查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监督检查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各级责任制的落实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4、组织并参与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排查防治水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5、参加防治水管理工作会和专项会议,研究解决防治水管理问题。

6、组织矿井水灾事故分析和追查。

6、对不履行矿井防治水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7、发生矿井水灾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救,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安全防范措施。

总工程师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对本矿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负责。

2.总工程师对矿井安全生产负全面技术管理责任,对“防治水”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事故处理技术工作,对防治水专业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3.定期组织召开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会和专项会议,研究解决矿井防治水管理问题,分析业务保安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防治水工作作出导向安排。

4.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水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抓好落实。对矿井安措工程及资金落实负直接责任。

5.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把好防治水规程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关、安措资金使用关。

6.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专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技术业务竞赛,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7.逐日检查水害隐患日报表。

8.负责防治水专业、月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9.参与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组织制定防范措施,抓好落实。10.发生矿井水灾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救,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技术防范措施。

地测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全面协助总工程师搞好防治水工作,对矿井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负相应责任。

2.负责事故处理地测专业技术工作,对地测专业事故处理负直接领导责任。3.参与组织编制矿井水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抓好落实。

4.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技术管理规定,把好防治水规程、措施的审查关、隐患处理关。

5.参与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防治水专业人员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6.参加每月例会,听取隐患汇报。7.逐日整理、汇总防治水隐患日报。

8.负责参与审编地测防治水专业、月度计划。9.在总工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10.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矿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11.协助总工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账。

12.13.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14.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15.编制探放水设计,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16.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水文地质说明书》,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

17.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

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告能化公司。

18.编制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19.20.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

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21.协助总工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22.负责对矿井各掘进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23.负责矿井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24.25.26.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负责提供矿季度、半年、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27.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处理措施。

分管安全副总工程师矿井防治水管理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本矿防治水管理安全技术及监督检查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参加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会和专项会议,研究解决矿井防治水管理问题。

4、参加矿井防治水管理专项检查,排查矿井防治水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5、参加编制矿井防治水管理技术方案、措施,并督促落实。

6、参加矿井防治水管理安全技术攻关、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7、发生矿井水灾事故时,参加事故抢救、调查,提出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防治水科长岗位职责

1.在矿总工程师和地测副总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负责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计划和地质预报。4.负责编制和审核探放水设计、探放水措施,并贯彻学习。5.负责编制、修编各类水文地质图纸、台帐、卡片。

6.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7.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8.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账。

9.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段提高职工素质,10.11.12.面负责。

13.14.15.鉴定井下施工场所的各种大小型地质构造,并及时上图。对巷道过断层、石门揭露煤层时正确判断其层位关系。

及时收集井下各种有关地质、水文资料,为巷道掘进、采区生产提供准确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地测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在总工程师及生产矿长的领导下,对所分管的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全地质依据。

16.17.18.19.对收集到的地质资料进行整理、汇编、存档。协调各队组配合完成本科室工作。抽查本科人员的日常工作。

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及时了解出现的各种地质构造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20.负责储量管理工作,及时填报回采和“三量”的年、季度报表及全矿井产量、损失量的报表。

2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2.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23.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

24.25.26.措施;

27.探讨各类防治水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负责开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内容包括:

研究井田地质构造导水规律,探讨、摸索、制定和落实矿井防治水的可行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

28.针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导水地质构造及煤层顶底赋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

29.探讨带压开采区防治水科技攻关工作。

探水队队长岗位职责

1.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对防治水施工质量负责,是探放水安全工作和施工质量(钻孔的数量、进尺、孔口套管质量和封孔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岗位工作标准、质量验收和交接制。3.按照探水设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打钻、注浆和探、放水工作,对施工质量负责。

4.组织探水人员学习、贯彻、执行打钻、注浆、探放水、设备安装使用等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

5.负责钻孔档案的建立、保存,并向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呈报。

6.组织探水人员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提高职工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安全质量意识。对钻探、注浆过程中遇到的异常情况能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7.负责对钻探设备进行保养维护。

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

调度室职责

1、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

2、每年雨季前编制、下发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牵头落实

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4、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

5、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6、负责在发生水灾事故时向公司矿山救护队申请救助。

7、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其他协调工作。

技术科职责

1、负责采掘开工作面、安装或回收工作面、井底车场、大巷、采区巷道等排水责任区的划分、移交、管理、考核工作。

2、负责井下各采区、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批、实施和验收工作。

3、负责督促各施工队组制定本队组防排水措施,监督检查防排水情况及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纳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中。

4、负责安排施工队组在雨季前完成对中央水仓、采区水仓的清挖煤泥工作,负责安排施工队组根据实际情况对井底车场水沟、采区大巷水沟、回采工作面临时水仓定期进行煤泥清挖。

5、负责临时、突发性的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

地测科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搞好全矿地质技术工作,按照规定对生产地质及水文地质

进行系统观测,采集标本,做好地质观测记录,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并负责向各级部门汇报地质情况。

2.负责了解,勘测井田地质构造,及时绘制和修改有关生产所需的地质图纸,确立合理的安全保护煤柱及井下采动影响所对应的地面塌陷范围内的建筑物。

3.负责提供采区和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以及其它地质资料,参加设计会审。4.深入井下调查研究,查清老矿、破坏区、积水区,并圈定其范围,用图纸反应清楚,并提出防治水计划及探放水措施,同时指导探放水工作。

5.负责掌握矿井“三量”变化情况和地质储量管理工作。结合生产实际分析资源回收率,提出整改意见,建立储量台帐。

6.负责矿井水质分析,涌水量计算。

7.负责探测煤层厚度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队组提出改进意见(开采高度)。8.负责生产矿井补充勘测工作。

9.参与业务范围内事故分析、追查、管理工作。

安监科职责

1、负责参与、监督水灾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组织和协调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

机电科职责

1、负责督促、协调和落实各施工队组探放水、抢险救灾排水设备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2、在每年雨季前牵头组织对中央水泵、盘区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根据采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及预测涌水量进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选型、安装协调、调试运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

4、负责每月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

5、负责排水设备的能力测试工作。

6、负责对机电队所辖区域排水系统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

7、配合调度室做好水害事故抢险工作。

通风科职责

1、负责防治水日常工作及水灾事故抢险的通风管理工作。

2、负责按照盘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要求在横川密闭时留设泄水孔和返水沟等泄水设施。

物资供应科职责

负责探放水、排水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发放工作。工程队职责

负责矿井基建工程的防治水监督、管理工作。

井下机电队职责

1、负责分管范围排水系统、设备包括管路和电气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

2、在水灾事故发生后,负责排水系统安装及排水工作。

3、负责中央水仓、采区水仓、回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并对中央水仓、采区水仓排水系统每年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验证排水能力。

4、负责对分管范围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检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没巷道。

5、负责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通信和监测工作。

井下采掘队组职责

1、负责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探放水及资料收集工作,配合实施水文物探工作。

2、负责将本单位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纳入到作业规程,并报地质测量科备案。如因工作面变更或水文条件变化,应及时修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掘挖水仓、安装排水系统,保证工作面正常排水。

4、负责所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检修、排水工作。

5、负责执行本队施工巷道“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工作,并在工作面悬挂超前钻探管理牌板,配合做好其它临时钻探工作。

防治水技术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指示。

2、收集各工作面揭露的地质变化资料,做好记录,汇报及时。

3、经常调查、研究矿区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煤岩情况,收集有关资料,填绘各种图纸。

4、根据生产的需要,及时编制各采区和工作面底板等高线图及地质说明书,为布置工作面及正常开采提供可靠的地质依据。

5、负责测定井巷涌水量及查清影响生产的水文地质因素。

6、搞好巷道的地质剖面工作,测定煤层厚度及地质构造要素。

7、经常检查中腰线施工情况,督促检查巷道施工质量。

8、及时填绘测量交换图。

9、爱护测量仪器及工具,仪器要稳拿轻放、不绣,以便使用。

10、根据实测资料绘制原图,力求整洁、清晰。

11、做好资料保管外借工作,做好保密工作。

12、测量工作要求从严过细,必须严格按照矿山测量规程进行作业。

水文地质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遵守《测绘法》、《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定》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矿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4.协助总工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账。

5.煤层近强含水层(水害威胁区域)开采时,负责开展“三带”发育高度的探测工作。

开采浅部受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有充分的水文地质数据和“三带”观测资料,负责编制专项报告,确定安全合理的开采上限,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规定上报批准后,方可开采。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6.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数据,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7.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8.编制探放水设计,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9.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小窑)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告矿有关部门。

10.编制矿井防治水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11.12.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

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准。

13.协助总工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14.负责对矿井各掘进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15.负责矿井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16.17.18.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负责提供矿季度、半年、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准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

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19.20.21.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处理措施。对矿井地面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进行观测。

对矿井地面水文地质观测,进行 水害分析、预测,提供防治水的水文地质资料,为钻探提供观测资料。

22.23.24.25.对矿井水平含水层、煤层、采区和采掘面的涌水量进行观测。观测含水层裂隙,测定其产状、长度、形状、尖灭情况。建立台帐、图标,将观测数据填绘到水文地质图上。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井下钻探工岗位责任制

1.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经专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掌握井下打钻、注浆、封孔、煤层注水、防灭火、瓦斯抽放、防突等各种钻孔的施工方法。

3.井下钻探施工前,必须了解工程的设计目的、任务,严格按照 4.作业规程施工。

5.打钻时,必须加强原有的支护,改变支护方式应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6.钻进时要严格按照地质技术人员、测量人员标定的孔位及

7.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8.在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进行探放水时,必须根据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9.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

10.探放老空水钻孔接近老空,预计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队长现场值班,检查钻孔内气体成分,及时采取措施。

注浆工岗位责任制

11.岗

12.掌握井下防治水、防灭火注浆的质量标准。了解水沙充填、封孔、顶底板煤矿防治水、防灭火注浆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上岗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预注浆、堵水工艺及注意事项。

13.执行《矿井水文地质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注浆作业规程》操作。

14.制浆和注浆工应配戴防护眼镜和口罩,搅拌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在立井施工必须配戴保险带。

15.下班前应做好场地整理工作,并按照规定要求管理好设备,保持贮水池有足够的水量。

16.工作结束后,无论是洒浆还是注浆,升井后必须将当班的工作情况向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要核实本班注入的实际土量(或砰石量),并将注浆量及工作情况详细计入“注浆日志”,及时报送调度中心或技术科。

17.18.认真学习和专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一、生产技术部与综合调度室、安全通风部、机电运输部等部门应互相协调、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书面形式或会议形式进行。通过会议进行的业务联系,应有详实的纪要。

二、其它部门需要提供地测资料时,必须提交经总工程师签字的通知,生产技术部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

1、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半年交付。

2、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3、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回采面贯通后五天内提交。

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5、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根据设计图纸,在总工程师的主持,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人员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三、生产技术部与施工单位业务联系;

1、生产技术部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2、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生产技术部应及时准确地测定停头位置,并填绘在图纸上。

3、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巷道的中腰线,如果跑线,应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进行检校。

4、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探探煤厚时,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生产技术部应随时把掌握的资料通知有关部门。

5、当掘进巷道将要贯通或进入危险区前,生产技术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以通知单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

6、巷道每月收尺,应由施工等部门配合生产技术部进行,并以生产技术部测量 的数字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四、生产技术部与回采单位的业务联系

1、生产技术部必须向回采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

2、回采工作面推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生产技术部按规定进行丈量,并以生产技术部的数字为准。

3、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以地测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4、回采工作面停采线,由生产技术部根据测点在上下付巷进行标定,任何人不得更改,确需变更时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必须按规定报批。

五、生产技术部必须切实做好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和水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探水工作

1、根据接替计划,结合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地质及水害因素,提出地质及水害分析预报和预测图。做到年、季、月都有预报,要逐月进行检查并及时验证其预报的准确性。

2、分析、研究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含水层;底板以下赋存高压岩溶或裂隙含水层以及断层带的富(导)水性等特征,预测有突水可能的危险区,及时提出预防措施和建议。

3、查明积水老硐、老塘和井巷,并在采掘工程图上标明积水老空区的警戒线。当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时,必须向有关部门发送通知单超前探放水。在确认积水已放净后,才允许继续采掘。

4、查明开采水平以上受采动影响范围内的冲积层的层次、层厚、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岩性特征、水位、水量、水质等情况,在冲积层底部有富含水层时,必须按水体下采煤有关要求解决。

5、查明采掘范围内所有穿越煤层顶、底板富含水层的钻孔,核查其封孔报告书或封孔资料,并建立台帐。在采掘工作面与钻孔相遇前,(距离不小于20米)应向有关部门发送通知单,提请落实好防突水措施。

六、生产技术部应做好业务保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矿测量规程》等关于地

质测量方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七、本制度由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部长监督执行。

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科长及各队队长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安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

3.在总工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4.每年汛期前由技术部门编制《汛期防汛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5.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防汛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6.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7.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8.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9.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10.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11.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2.订成册。

13.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14.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

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15.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16.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1.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工程设计、报告、储量变化等,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的审批制度进行。

2.地测组每年初应根据矿下达的生产计划和生产实际编制该地测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矿井地质报告每8~10年修编一次,完成后并经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水平延伸地质报告在工程竣工半年内提交,并报总工程师审批。

4.地测组必须按设计部门提交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诉“委托书“要求的内容认真编写地质说明书,完成后经总工程师批准交采掘区队使用。

5.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损等,由地测组提供有关资料,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矿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6.地测组在年初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负责编制该防治水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防治水计划中已批准的防治水工程设计由技术科负责编制。

7.地面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与实施计划、防治水工作总结、成果报告等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长审批后执行,并报上级备案。

8.除井田边界煤柱以外的其它各类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探水的施工设计由技术科编制,经科长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惩制度

1.煤矿地质测量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的有关规程执行。凡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都必须重做或补做。如发生地测事故,要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态度出发,实事求事,认真追查落实。

2.地测组对向设计、施工、采回等部门提供的地质、测量资料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出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负责重解释或重新调查。

3.每个掘进工作面,都要实际及时编录、整理,如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共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使生产正常进行。

4.经常分析研究周围已采工作面工作资料,结合现工作面的地质情况,预报未开拓区的地质变化,每季度末对该季度内的地质预报的准确程度做一次全面总结,为下一季度地质预报提供借鉴。

5.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都要认真进行采后总结工作,对提供的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的准确程度做出评价。

6.送巷过程中,如发现所送巷道与地质变化不相适应,将要造成废巷时,应及时向技术科和总工程师反映,及时纠正错误。

7.掌握工作面的地质变化规律,经常分析研究工作面有无影响回采的各种地质隐患,若有应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8.根据巷道设计方案和工作面的地质情况,结合通风、运输、排水采煤方法等,分析设计方案是否有利于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并提出修改意见。

9.地质人员要从地质角度分析全部需要贯通的巷道在贯通范围内有无构造等变化,防止贯通事故发生。

10.测量外业观测、内业资料计算从起始数据、原始资料、成果计算到填、绘图必须经过严格的校核或对算,未经校核的资料图纸不准使用。

11.12.测量原始资料与成果计算,必须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执行。所有测量记录薄和成果台帐均应有校核签字,取消或重算部分要加以说明,在备注栏绘出必要的草图。

13.施工测量前,应熟悉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图上的坐标

系统,高程系统、几何关系及设计与现场是否相否等。当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同时对标定工作所需要的测点及其成果也进行检查。

14.主要巷道开口后4~8米左右,应用经纬仪标定,测出开口给线的方位角,巷道每掘30~200米必须用经纬仪跟测,并计算出给线的偏差值,当偏差值超限时,应及时纠正。

15.单位工程结束后,实际标定值都应与设计资料比较,计算偏差是否在误差充许范围内,若误差较大,要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工作提供借鉴。各单位工程完工后要提交书面总结。

16.因地质测量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补救措施。损失无法挽回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矿处理。

17.报批评。

18.对于大型巷道的贯通测量,贯通精度符合要求的给予500~800元奖励。

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工程事故,对责任人进行300~500元罚款,并给予通 28

地测防治水部门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地测部门每年、每季度或每月必须根据生产和建设的需要编制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不得拖欠。

2.重大的地质测量工程,均须编制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和验收。未符合要求的必须返工。

3.地测部门向外提供一切资料、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提交或报出。

4.设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5.地质测量部门必须向施工队提供掘进和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6.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等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三至五年内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内提交。

7.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至少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部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8.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工作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9.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时间。10.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时也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

11.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质测量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

12.巷道掘进在透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等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

地测防治水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及报废制度

1.地质、测量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专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经纬仪、水准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迁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

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8.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性。

9.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

探放水管理制度 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为加强我矿防治水工作,落实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生产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市煤局行字【202_】410号》、柳林县煤炭工业局《柳煤字【202_】86号》文件精神。使我矿防治水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探放水工程要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施工。工程完工后,由矿总工程、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履行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2.移交单中必须明确允许的采掘距离(探深60m,允掘30m,超前30m),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行签字确认和移交。

3.签字确认移交单由地测防治水科、安监站、探放水队等部门进行归档整理,并建立台账资料,进行统一管理。

4.签字移交单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本工作面及相邻工作面的服务时间。5.探水作业过程中遇地质变化、透水预兆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地测、技术、安监等部门查明情况,必要时停止继续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6.探放水作业的各项数据(角度、深度、方位、孔数、倾角)不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进行签字移交。

7.技术员必须亲临现场,对探放水作业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将作业过程中遇到的情况汇报矿总工程、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地测科、技术科等相关部门。

8.探放水记录必须清晰,内容真实可靠,并有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地测科长、防治水科长、安监站长、探水队长、三委派人员的签字。

9.探放水作业施工现场必须设专用通讯实施。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一、防治水日常巡检制度

1.防治水日常巡检由探水科及防治水人员按巡视路线逐项检查各作业地点是否正常,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检查次数。

2.矿各分管领导防治水隐患排查每月下旬进行,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规定》和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探放水办公室,由防治水技术组组长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防治水办公室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在矿井雨季来临之前20天内,防治水技术组完成矿井雨季“三防”预案,并要不间断巡查,发生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在雨季来临前10天内,矿井取得与防汛、防洪、气象单位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联系。

6.检查矿井所有避雷器材,损害、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7.设备组准备足够的防洪袋、铁锹、水管、雨衣、铁丝、沙土等材料。8.在雨季来临之前对井下排水泵进行排水实验。

9.雨季来临之前做好矿井周边废弃矿井、河道、积水地区水位测量工作。10.11.建立矿井紧急情况撤离组织和紧急情况支援队。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防治水专项整治的设施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12.要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13.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及防治水计划。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负责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14.检查人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我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二、考核制度

探放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奖罚制度。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1.安全奖罚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2.安全奖罚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3.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① 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② 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10000元。

③ 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5000元。

④ 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5000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① 没有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10000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除的处分。

② 防止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单位罚款5000元,个人罚款5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③ 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拍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罚款200元。

④ 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⑤ 探防水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⑥ 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

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⑦ 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⑧ 现场情况有变的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200元。

⑨ 安监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财务部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孔)

为杜绝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做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探放水原则,确保探放水工作落实到位,根据我矿实际情况,为便于保证矿井探放水现场管理规范,提高探放水工作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进一步落实井下探放水责任制。特制定本验收制度。

1.在《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探水作业规程》进行探放水作业。

2.探放水孔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地测副总、地测防治水部门、探放水人员、安监站、三委派等部门,根据《探放水设计》参数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签字并验收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并要求填写探放水《安全确认表》、《安全确认移交签字》、《终采掘停工签字表》,探放水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钻孔不予验收,并队当班负责人罚款300元。

3.探水作业过程中,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对钻孔设计进行调整时,由防治水技术人员联系地测人员对钻孔参数进行变更,现场确认后探放水作业人员按设计变更后的参数进行施工。

4.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班作业人员汇报,当班负责人必须做好每个钻孔的施工详细情况、钻孔进尺情况。

5.探放水钻孔施工中,如出现抱钻、塌孔等现象,无法继续钻进,探放水队作业人员联系地测防治水人员,由防治水人员现场确认。确认后如果确实无法钻进的,应重新标定按要求重新补打,补打完毕后按要求验收。

6.探放水钻孔验收时,按设计对其钻孔长度进行验收,验收时钻孔长度应不小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中填写的钻孔长度。验收时如果发现验收的钻孔深度与《探放水签字表》中数据不符的,负责验收探放水钻孔负责人500元,探放水队长罚款500元。

7.探放水钻孔验收,对其钻孔倾角允许范围的钻孔进行验收,对钻孔倾角不符

合要求的不予验收。

为了杜绝水灾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我矿实际情况,为便于保证矿井探放水现场管理规范,提高探放水工作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进一步落实井下探放水责任制。特对井下探放水工作验收规定如下:

一、探放水设计必须合理、规范,在《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各部门领导审批之前,严禁擅自进行探放水作业。

二、在《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严格按照设计的方位。角度、孔深施工,每次钻探后由矿主管领导组织安排探放水的验收工作,参加部门应由矿地测、安监、调度、机电、通风五部组成。

三、探放水质量检查验收领导组要严格根据探放孔设计认真检查核对并在探放水验收表上签字,提出合理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负责复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

四、矿有关业务部门、室、地测、安监、调度、机电、通风对探放水地点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未按探放水设计及措施探水加重处罚。

五、验收内容以所批复的作业地点《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为准。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第六章防治水的一般规定和第三节井下防治水第259条-277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规定,我矿制定了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健全防治水安全工作体系。

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方针,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相关规定。

1.建立专业化的探放水队伍,探水人员必须以技校毕业生为主,所有探水人员都实现持证上岗,确保探放水作业质量。

2.做到“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同时实现“探掘分离、不探不进”,确保防治水工作满足防治水要求。

3.探水技术人员要跟班到位,保证探水孔的打设满足设计要求。

4.坚持掘进前探水,视探水情况执行安全确认签字移交程序,保证责任到人,安全生产。

5.井下探水如有水害发生,须及时通知调度室迅速撤退所有作业人员,保证人员人身安全。

本制度从即日起所有探水人员须严格执行,过程中如有微调,需另行补充,逐步完善我矿防治水工作。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上级部门探放水图牌板管理的的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矿探放水工作,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一、探放水图牌板实施流程

1.探放水工作人员对掘进工作面前方进行超前钻探,并根据钻探结果填写现场钻探图牌板;

2.钻探施工人员填写探放水记录表必须及时递交地测部门;

3.地测科根据探放水记录表的钻探情况编制允许掘进通知单,审签后下发到相关队组;

4.施工队组根据允许掘进通知单每班施工作业结束后要填写允许掘进图牌板,真实反映允许掘进的剩余距离。

按照以上探掘循环作业,保证掘进、开拓工作面在超前距的范围内生产,确保安全。

二、探放水图牌板管理要求

1.凡地测科指定要求进行探掘循环作业的工作面必须执行探放水图牌板挂牌管理。

2.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图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该巷道施工的队组进行管理,队长、技术员为图牌板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3.地测科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的统一格式编制探放水图牌板并填写说明,对负责日常管理探放水图牌板的队组技术员或验收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4.探放水作业负责人必须及时填写探放水记录表,当班作业结束后及时将记录表递交地测部门(不准隔日汇报)。

5.地测科自收到探放水记录表后两小时内编制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并经总工程师、地测科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一小时之内下发到施工队组。

6.施工队组收到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后,由技术员或验收员严格按照通知单要求填写允许掘进图牌板。

7.探放水图牌板必须悬挂在上帮侧距离工作面迎头30米的范围内。

8.施工队组的队长、技术员对图牌板进行日常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图牌板吊挂的位置、填写内容以及填写内容是否齐全、正确,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9.地测部门负责井下探放水工作的抽样验收及工作面图牌板的随机检查、指正、考核。

10.安监部门按照有关会议、文件、规程、规定要求对图牌板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考核

1.损坏或丢失探放水图牌板一次,处罚500元,损坏、丢失责任人不明确,处罚队长、技术员各200元。

2.探放水图牌板填写不完整,每有一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填写错误,每有一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队长、技术员各100元。

3.探放水记录表递交不及时,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下发滞后,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4.探放水图牌板管理考核每月月底由总工程师牵头进行考核,同时对参加探放水工作考核的有关人员予以适当的奖励。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一、矿井发生以下重大水患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

1.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立即停产、撤人。

2.老空区发现有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3.相邻矿井发现水害事故时,立即停产、撤人。

4.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的预兆:施工掘进迎头或工作面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煤壁片帮、底板臌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现象时,立即停产、撤人。

二、矿井发生重大水患撤人程序: 1.矿井发生重大水患后,立即启动水灾应急预案,由总指挥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宜,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处理事故。

2.现场总指挥应该指导井下危险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运,并与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水患现场的人员撤离。

3.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避灾路线进行撤离。

4.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预防灾害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离,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指挥中心。

5.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矸石和木料伤人。

6.如在撤退过程中,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的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7.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8.人员撤退到井底,需沿台阶升井时,应遵守秩序,严禁慌乱和争抢,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9.在撤退过程中应遵循由低到高的撤退路线进行撤离,切不可进入独头巷道。10.11.12.13.遇险人员应该选最近路线进行撤离:

总指挥必须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域的人员,并告知指挥中心。控制中心指定专人核对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和事故现场人员的名单。安排对现场人员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地址等,并保存在应急控制中心,还要定期更新。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1.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即安全奖罚办法),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2.安全奖罚的对象为队组和施工作业人员,奖罚按制度规定标准严格执行,不搞平均。

3.安全奖罚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4.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5.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6.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1000元。

7.对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500元。

8.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新卓越成绩的奖励500元。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罚

① 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队组处罚5000元,相关领导给予撤职处分,个人给予开除处分。

② 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队组罚款500元,个人罚款200元。

③ 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对相关责任罚款200元。

④ 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对相关部门负责人罚款300元。⑤ 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⑥ 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人员,对安全部门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予以开除处分。

⑦ 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对相关部门责人罚款300元。

⑧ 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队组、技术人员予以罚款200元。⑨ 安全部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财务部门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为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安全,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资金等;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2.矿井必须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并配备有经验的防治水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3.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开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4.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

5.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保证矿井应急排水能力(采区、工作面、水泵、管路、水仓容量)达标,做好抢险物资储备的定期检查更替工作。

6.加强对上组、老空、采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相邻矿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总工程师每年必须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相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及时交换图纸,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

7.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8.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水规定》要求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9.每年雨季前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并避开可能发生塌方、滑坡的地段。

10.公司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对本矿区防治水工作起到服务指导作用,积极引进煤矿主体专业(地测方面)的大中专毕业生,优化目前的防治水管理队伍,逐步形成探水、放水、监测监控的专业队伍。总工程师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矿长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地测防治水技术规程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第一篇 实施细则

总则 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矿井质量标准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提高曲堤煤业有限公司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适应当前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技术管理

1、设立地测防治水机构,由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地测防治水工作。

2、建立健全各项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各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认真组织落实。

3、每年1月10日前上报上一地测防治水工作总结和本工作计划,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本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进行审查批复。

4、每月5日召开地测防治水专项会议,总结本月工作并对下月工作做安排。会议上对各时期的工作要有目标、任务、措施,并落实到人。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

5、地测防治水资料要分门类保管,有索引、有目录,装订成册,帐、卡相符,文字部分与基础数据要一致。上级下达文、批复及本公司上报文件、材料等要有管理手续。

6、每年对地测防治水方面的知识进行专业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

7、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按月考核,在考核期内发生突水事故、重大井巷工程贯通事故及透巷伤亡事故,取消评级资格。

第二条 矿山测量基础工作

1、井上、下控制测量系统健全、完整,施测方法、成果精度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程规定的要求,密度能够满足矿井生产实际需要。其中井下控制网必须按规程规定敷设相应等级导线并及时进行检查测量和导线延伸。

2、井下各等级导线延伸前的检查测量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后方可继续向前延伸。

3、巷道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4、坚持巷道开口、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其中贯通通知单要求岩巷必须提前20—30m、煤巷必须提前30—40m、突出煤层必须提前60m、机掘提前2天发送到相关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调度、安全、通风等矿属职能部门。工程设计施工距离本身就小的巷道(岩巷≤20m,煤巷≤30m),开口放线或施工前必须首先发送贯通通知单。

5、巷道贯通后,重要方向的误差(中、腰线闭合差)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并能满足工程设计的有关规定。

6、大型贯通测量工程(贯通距离3000m以上)必须进行贯通测量设计(含贯通测量误差预计),并将设计(含误差预计)报沁和能源公司地测部审批。贯通后必须进行技术总结。经过审批的贯通测量设计(含误差预计)和技术总结必须进行归档。

7、煤矿八大基本矿图:井田区域地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主要保安煤柱图、井筒断面图、井底车场平面图、主要巷道平面图,内容必须齐全,填图必须及时。矿图的比例、内容、精度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第六篇第二章第230条—第238条的要求进行绘制和注记。

8、基本矿图的填图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其中采掘工程平面图必须在每月5日前对公司生产技术部、县煤炭局行管股进行交换。

9、必须具备以下计算成果资料或台帐

①地面等级控制网、近井点、井筒和绞车十字中线坐标计算成果及台帐 ②井上、下水准测量计算成果及台帐 ③井上、下导线测量计算成果及台帐 ④联系测量成果资料及台帐 ⑤全站仪定向计算成果台帐 ⑥贯通测量导线计算成果台帐

⑦中、腰线标定及其他工程标定计算台帐

10、测量日常用图(4种):生产施工进度图、重要巷道施工放样图以及地面控制网和近井点平面图、井下控制导线网图,必须及时填绘。

11、必须使用正规的、专业的地面、井下外业记录本,具体包括如下:

①经纬仪导线测量记录本 ②水准测量记录本 ③联系测量记录本

④井巷施工标定记录本(普通巷道标定放线可与合用,但必须详细抄录标定数据并记录标定结果;地面重要工程标定工作,必须使用专门的标定记录本)

⑤全站仪定向记录本 ⑥光电测距仪导线测量记录本 ⑦其它专项记录本

12、测量资料的管理必须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符合防火、防水、防盗、保密等要求。各种等级的坐标结果、高程结果,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含井田区域地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均应严格保密,严格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

13、测量资料的管理必须建立具有矿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发放登记、借阅登记等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

14、所有测量资料(含图纸)必须有编号、有目录、有索引,查找方便、快捷,并且内容完整、不缺页、外观整洁。

15、所有计算台帐(含标定计算台帐、坐标计算台帐、高程计算台帐等)本身除有编号、目录外,还必须具有起算数据来源、原始记录来源(或计算数据来源),测量(或标定)地点、测量日期、计算者签名、计算日期、校对者签名、校对日期、示意图等内容。

16、所有结果台帐本身,除有编号、目录外,还必须具有成果来源、地点、测量日期、整理者签名、整理日期、校对者签名、校对日期、示意图等内容。

17、所有原始记录本本身除有编号、目录外,还必须具有测量(或标定)地点、测量人员签名、记录者签名、记录本检查人员签名、测量日期、使用的仪器、工具型号(或编号)、示意图等内容。

18、具有内容齐全的仪器检校台帐或卡片,卡片必须详实记录仪器目前的状态、各种精度指标、维修、送检或常规项目自检自校后的结果。

第三条 矿山地质基础工作

1、必须具备建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报告、矿井水文地质报告及水文地质类型划

分报告,并且每5年必须修编一次,并上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审批。

2、采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必须按《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由生产设计部门提交并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委托书”要求的时间完成编制工作。

3、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在一个月内完成采后总结,并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归档。采区结束后要在6个月内进行采区结束总结。

4、地质基本矿图(5种):矿井地质地形图或基岩地质图、矿井开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及储量估算图、矿井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矿井地质剖面图、矿井煤岩层对比图等要求每3个月更新一次。

5、采区日常工作图(2种):采区地质剖面图和采区分煤层地板等高线图。每月5日前必须对相关图件根据井下实际收集到的地质资料,及时填到图纸上。

6、要求地质技术成果资料不准缺项,内容齐全,图文数字一致。

7、原始记录要有专用记录本,有目录、索引、页码,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

8、地质预报要有年报和月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有文字和附图,附图应清晰直观。并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年报、月报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至安全生产有关部门。水情水害预报通知书下发及时,内容全面、准确,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第四条 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1、必须具备以下水文地质图纸 ①矿井瓦斯地质图 ②综合水文地质图 ③矿井实际充水性图 ④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⑤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⑥井田区域地形地质图

各种图纸必须图面清洁、层次分明、线条均匀、色泽准确适度,符号、注记等要求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图纸内容必须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

第三篇: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盘县柏果镇小河头煤矿

地测防治水管理规章制度 汇编

小河头煤矿技术科

202_年

目录

第一章 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3

一、地测副总岗位责任制.....................................................................................................3

二、地测科科长岗位责任制...................................................................................................4

三、地测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5

四、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6

五、测量工程师岗位责任制...................................................................................................7

六、水文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8

七、探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9

八、井下钻探工的岗位责任制...............................................................................................9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联席制度.........................................................................................................11

一、煤矿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1

二、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1

三、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4

四、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制度.............................................................................................16

五、瓦斯预测预报制度.........................................................................................................17 第三章 安全生产联席制度.........................................................................................................19

一、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19

二、防治水水害预测预报制度.........................................................................................20

三、探放水管理制度.........................................................................................................22

四、探放水工程设计审批制度.............................................................................................25

五、周边小煤矿调查制度.....................................................................................................27

六、雨季水害重点部位巡回检查制度.............................................................................28

七、探放水探掘分离管理制度.........................................................................................32

八、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33

九、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制度.....................................................................................34 第四章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42 第五章 预测预报制度.................................................................................................................44 第六章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46 第七章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46 第八章 各种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49 第九章 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56 第十章 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57 第十一章 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60 第十二章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61 第十三章 冲击地压分析与排查制度.........................................................................................65 第十四章 冲击危险预测预报预测预报制度及冲击地压管理定期检查、验收制度.............68

第一章 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一、地测副总岗位责任制

一、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地测部行政、业务技术管理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批示以及煤矿生产的各项规程及规章制度。

三、合理组织分配人员工作,确保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并监督检查本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做好考核记录工作。

四、根据矿井生产作业计划,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审核监督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五、抓好矿山测量、矿井制图、矿井地质、水文地质、防治水管理、储量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参加矿井各期生产计划的编制,保证提供正确的地测资料。

六、分析研究本部下井人员收集的地质、测量、水文、“三下”采煤方面的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所需的各种地质测量资料、矿井补勘计划、编制工作计划,年终总结。

八、安排整理地质测量资料、图件和地质成果,抓好地质、测量资料的上报和归档工作。

九、定期组织召开业务检查、分析会议,提出改进方案和工作计划。

十、负责组织开展地测技术攻关,发出地测情况联系单,学习国内外新技术以及先进的地测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地质、测量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十一、抓好计算机绘图工作,及时完成地质测量数据的录入、维护,并根据我矿生产需要定期完成图纸的填充及打印任务。

十二、掌握各种材料、工具设备使用和保管情况。

十三、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学习,以及安全培训,随时了解职工的工作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每个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团结协作,力争建设双文明班组。

十四、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任务。

二、地测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地测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地测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中长期(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地质变化规律,参加解决地质水患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管理工作,定期(每月一次)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调查工作,负责完善地测防治水各种图纸台帐。

7、组织矿井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地质防治水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方案,解决问题。

9、负责组织周边煤矿调查。

10、负责落实矿井各项测量工作。

三、地测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4、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和地质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面提出整改意见。

5、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6、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7、负责矿井地测防治水图表的更新填汇工作,及时了解井下地质水文情况。

8、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9、负责矿井地质“三书”的编制和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计划编制。

10、负责各种地测防治水制度的编制。

11、负责落实允许掘进和停止掘进通知单下发的编制工作。

四、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的领导下,搞好全矿地质技术工作,按照规定对生产地质及水文地质进行系统观测,采集标本,做好地质技术记载,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并负责向各级汇报地质情况。

2、负责了解、堪测井田地质构造,及时绘制和修改有关生产所需的地质图纸,确立合理的安全保护煤柱及井下采动影响地面塌陷范围、建筑物。

3、负责提供采区和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以及其它地质资料,参加设计会审。

4、深入井下调查研究,查清老矿区、破坏区、积水区,并圈定其范围,用图纸反映清楚,并提出防、治水计划及探水、放水措施。并指挥探放、放水工作。

5、负责掌握矿井三量变化情况和地质储量管理工作。结合生产实际,分析资源回收率,提出改进意见。建立储量台帐。

6、负责矿井水质分析,涌水量计算。

7、负责探测煤层厚度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及采煤队组提出调 整采高意见。

8、负责生产矿井补充勘探工作。

9、参与业务范围内事故的分析,追查与管理工作。

五、测量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和技术、地测科领导下,负责全矿的测量技术工作和测量管理工作。

2、开拓、掘进头开口时,必须提前15日跟工程,按照生产技术部门的通知单提前标定好中、腰线;采煤队搬家时,按照设计要求,负责及时标出采线,并监督执行。

3、开拓、掘进头贯通到最后一定距离时,提前书面通知施工队组、总工、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单位及人员,以便采取安全生产措施。

4、负责中、腰线的检查,坚持井上下导线和进行水准测量。

5、负责丈量掘进、回采进尺及采高。

6、负责填绘各种图纸。

7、负责向地质人员提供新采工作面巷道实测资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地面测量任务。

8、负责大型设备的安装定位测量和本矿日常建筑物的放线标定工作。

9、负责“三下”采煤工作的施测。

10、负责测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1、参与测量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工作。

12、根据总工安排组织测量工作,对测量工作进行指挥、调动。组织全体测量人员经常进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六、水文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测绘法》、《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2、对矿井地面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进行观测。

3、对矿井地面水文地质观测,进行水害分析、预测,提供防治水的水文地质资料,为钻探提供观测资料。

4、对矿井水平、含水层、煤层、采区和采掘面的涌水量进行观测。

5、观测含水层裂隙,测定其产状、长度、形状、尖灭情况。

6、对地质变化观测,对断层的产状、断层带宽度及其力学性质观测。

7、建立台帐、图表,将观测成果填绘到水文地质图上。

8、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七、探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水队队长在地测科长的领导下,对钻探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熟悉探放水操作规程和各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并严格执行。坚持持证上岗,按时完成探放水任务。

3、负责编制钻探作业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 够协调组织作业,按时完成任务。

4、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5、组织探放水队人员进行定期学习,积极开展各种业务技能考试,提高探放水队员工素质。

6、认真组织探放水队人员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钻探作业,认真做好探放水记录。

7、在钻探过程中,不断了解掌握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8、管理好探放水设备,各种配件不得无故损坏丢失,加强探放水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探放水设备都能正常运转。

八、井下钻探工的岗位责任制

1、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经 9 专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掌握井下打探放水、防灭火、防突等各种钻孔的施工方法。

3、井下钻探施工前,必须了解工程的设计目的、任务,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

4、打钻时,必须加强原有的支护,改变支护方式,应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施工。

5、钻进时要严格按照地质技术人员、测量人员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6、在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进行探放水时,必须根据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7、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进行探放水。

8、探放老空水钻孔接近老空,预计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联席制度

一、煤矿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地测防治水部门安全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

2、安全办公会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内容:

①传达矿安全办公会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②总结分析一月来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存在问题,确定安全工作重。

③研究确定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及措施。④研究加强安全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⑤研究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及对事故责任者和“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

4、设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并由专人保管。

二、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技术与设计、施工、回采、通风等部门或人员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单、会议等进行。凡口头联系,地质人员有权拒绝。

2.设计人员需技术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具体规定如下:

⑴矿井改扩建、开拓延伸及技术改造工程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要根据需要组织进行补充勘探。

⑵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应在两年前通知技术部门,技术部门要在设计前半年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

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组,地质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⑷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十五天内提交。

⑸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⑹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人员应提前12天向地质组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要求,保证地质人员有足够的调查、制图时间。

⑺设计部门给技术部门提供的设计必须附有设计思路及依据,特别是煤柱留设依据,保证地质储量管理工作的进行。

⑻设计部门涉及到储量变动的设计变更,必须附有理由,以便地质部门进行调查,并按规定上报公司。3.与施工的业务联系:

⑴ 技术部门需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⑵ 各类巷道开口,施工队组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技术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提供,停头或复工也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地质部门。凡没有通知技术部门而施工的队组,视做三违报安监处 处理。

⑶各施工队组技术人员必须定期与技术部门联系,及时将工作面出现的地质情况汇报技术部门;遇特殊情况随时汇报。对未执行者进行处罚。

⑷ 施工单位对地质调查和超前地质钻探进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技术部门应将掌握的地质情况及时通知施工区队。对不配合者进行处罚。

⑸ 当掘进工作面在接近老空、老窑、封闭不良钻孔等危险区前地质组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书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并编写设计措施,组织钻探。

4.与通风部门的业务联系:

⑴通风部每月将风量报表(日报、旬报、月报)报技术部门。⑵在工作面打预抽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技术部门,以便技术部门对需要物探的工作面事先组织物探。

⑶将每月瓦斯抽采报表、年、月度防突措施计划报技术部门。⑷抽采公司是矿井防治水“有掘必探”的具体落实单位,负责对所有开掘头(利用瓦斯预抽)进行超前探测工作。每周五抽采公司将打钻成果(钻孔位置、方位角、倾角、孔深、煤岩、及出水征兆情况等)报地质部门,遇特殊情况随时联系。

⑸对于揭煤巷道,技术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用通知单形式事先通知通风部门。

三、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矿井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是矿山的“眼睛”和“侦察兵”,对煤矿生产和采掘工程质量起着重要的保证和监督作用。为使地测工作更好地为生产安全服务并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采掘工作面的煤(岩)层层位、煤体结构、煤层厚度及顶底板特征发生显著异常,且可能对安全有影响时,地测科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和生产部长联系汇报。

第二条 采掘工作面遇断层时,地测部门应及时观测,收集资料,分析研究断层性质及断层要素,并将综合分析研究情况或解析结果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及安监部门联系汇报,以便采取过断层的安全技术、探放水措施。

第三条 采掘工作面遇断层破碎带、节裂发育带、淋水带及软弱层坍塌带,地测部门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及生产科联系汇报,以便加强安全措施。

第四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距可能积水区的积水外缘60米,即各水警戒线)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水煤矿、陷落柱及可能与地表水体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地测部门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和安监部门发出通知单,以便采取探放水及其它安全措施。探水线位置的确定,必须报总工程师确定。

第五条 当贯通的两工作面间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15~20m、煤巷中剩下20~30m(快速掘进应于贯通前两天)时,测量负责人应以书面报告矿总工程师,并通知安全监察、生产科和采掘队等有关部门。第六条 在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露的各煤层,当掘进工作面距煤层20m(因为10m以外开始打钻)时,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书面报告,并通知安监、生产生施工等有关部门。

第七条 对于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当井巷掘进至距离断层交面线30m(因为不得小于20m开始探水)时,地测部门应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及安监部门发出通知,以备超前探水。

第八条 对与强含水层连通的导水断层,必须按规定留设隔水煤柱。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断层煤柱前,测量组应复查煤柱的可靠性,并将复查结果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及安监部门联系汇报。

第九条 回采工作面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分布有含水层时,采前应查明充水因素并预计涌水量;地测部门应在回采地质说明书中提出是否需要防探顶板水的具体建议。

第十条 对于穿过煤层顶、底板富含水层的封闭不良的钻孔,在与采掘工作面相遇前,地测部门应根据不同情况,在回采或掘进地质说明书中提出是否需要探水或留设隔水煤柱等措施。

第十一条 预计采后形成的导水裂缝带顶点波及到地表水体或预计的地表变形值超过建筑物允许地表变形值时,地测部门应在采掘地质说明书中提出是否留设防水安全煤岩柱或建筑物压煤开采的可行性意见。

第十二条 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进行采掘工程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地测部门应及时报告矿总工程师和安监部门。

(一)掘进巷道与积水体之间的最小距离,小于巷道掘凿高度的 10倍者;

(二)在水淹区下方的邻近煤层开采时,隔离岩柱的尺寸小于导水裂缝带的最大高度,加上水淹区的底板破坏尝试和保护带的厚度之和者(防水隔离煤岩柱的计算与留设方法参阅《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附录六)。

四、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制度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为做好我矿的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为水害防治奠定基础,特制定《金龙川煤矿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制度》。

一、矿井地质、测量预测预报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是在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上,运用先进的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文地质做出科学分析判断和评价,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基础。

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种类:包括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雨季及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性预报。

1、月度预报

地测部门根据矿井月度采掘工程计划,每月24日前编制下一月度矿井水文地质预测月报(可与矿井月度地质预测预报合并编制)。

2、季度预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根据矿井下一季度采掘工程计划,编制下一季度的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3、年预报每年2月末以前,地测部应根据矿井生产情况和采掘工作面接替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及充水因素进行分析排查,16 编制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4、临时预报根据采掘进度情况,地测部门要针对采掘生产过程中的的异常地质情况,随时调查分析采掘前方的水文地质情况,发现问题或险情,及时发出水文地质临时预报。雨季期间,定期对地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地表水害或影响矿井井下安全生产的水情水害问题时,及时发出预报。

三、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内容:

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需采取的措施或处理意见等。要求有文字、图纸,做到图文并茂,能够指导生产和满足生产所需。

四、地质、测量预测预报编制要求:

1、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要在充分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和综合分析基础上,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方法,结合水文物探技术资料进行编制,做到有理有据。

2、各类预报要妥善保存,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并存入地质测量部档案室。

3、各类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期末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得失,不断提高预报准确率。

4、水害类型复杂或重大水文地质问题,必须集体分析研究,执行会审制度,做出预测预报。

五、瓦斯预测预报制度

1、成立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安全调度指挥中心主任、机电副矿长。

成员:地测科长、通风副科长、安全科长、技术科长、机电科长、调度室主任、探放水队长、采掘队长、地测科技术员、通风科技术员、技术科技术员、采掘技术员、机电科技术员、机运队技术员、调度室技术员。

2、明确工作职责

3、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要依据本井田水文地质和瓦斯地质情况设计出适合本矿的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流程和预报评级规范,对资料的内容进行精简和分类,对评级标准进行细化,使在实际操作中更具可行性和有效性;

4、对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工作办法、流程发生矛盾,不能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要及时修改制度和流程,将工作作为一项动态的、实时的管理系统;

5、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要紧密结合矿井采、掘过程,针对每个生产地点的地质构造、瓦斯赋存和生产矿压变化等条件,明确工作思路。建立通风、地质、抽采、矿压、生产各系统的分级预测评级标准;

6、各系统要及时将取得的数据上报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进行分析评级,制定相应措施,及时反馈到生产科室和队组,有效指导队组进行采掘作业,使瓦斯防治工作有针对性和时效性。

7、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对瓦斯含量超标、预测预报值超标、效果检验值超标、工作面支架阻力、煤巷矿压、回采、掘进工作面片帮、软分层、吸钻等要制定相应的强化措施,只有综合评级定为无瓦斯地质构造威胁时,才能按照原措施继续生产。

8、要增加应急环节,在井下出现异常时,综合评级组的各相关系统人员要及时到井下收集资料,汇报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制定专项措施。同时,要加强瓦斯地质分析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技能学习,与瓦斯地质科研院所积极配合开展工作,不断引进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努力将瓦斯地质工作做好、做实,争取为防治瓦斯地质建立可靠的预警平台,进一步完善各系统、环节的实用性和准确性,为我矿防治瓦斯地质保驾护航。

第三章 安全生产联席制度

一、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1、水害隐患排查,必须采取严肃慎重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坚持“全面分析,逐头逐面排查,“多找疑点,有疑必探”的基本原则。

2、认真调查分析,指出疑点和问题,依靠资料的可靠程度,本着“留有余地,以防万一”的原则,制定合理有效的防治对策。

3、严密组织探水,探放水设计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对探水眼的方位、倾角、深度要验收,保证准确无误,探水地点有安全撤人 19 的避灾路线。

4、探水设计方案必须提前3-5天交给施工单位。

5、开工以后,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必须跟班检查,当场指挥施工队作业。

6、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上报矿领导 或调度室。

二、防治水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每年年初,根据每年的采掘衔接计划,全面分析水害隐患,需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2、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

3、采掘工作面和月度水害预测资料要及时报送总工及生产安全部门。

4、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每月对重点水害问题组织会审,会审结果要有正规记录,内容要做到齐全、规范。

5、对确实有水害险情的工作面要及时下发停掘、停采通知单。

6、要有水害临时预报,根据采掘工作面的水文地质变化随时提出。

7、各种水患预报要详实、具体、图表相符,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经矿总工审查批准后,发至设计施工、调度、生产、安监等单位。

8、水害隐患级别确定遵照矿内规定分A、B、C(或一、二、三)20 三级。

9、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根据级别确定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

10、C级隐患由地测部门指定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实施。

11、A、B级隐患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由矿内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整改。

12、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在下次隐患排查时,由部门负责人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3、水害预测预报人员首先熟知井田水文地质情况,收集齐全的水文地质资料,对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14、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15、对水患险情应发出水害通知单,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16、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

17、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18、预测预报要准确详细。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可靠资料,确保安全生产。

三、探放水管理制度

(一)、探水线的规定

1、井下各类积水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规定标出积水线和探水线位置,井下探放水必须从探水线开始,探水前进。

2、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的情况等因素确定。

3、对本矿井开采的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区,其边界位置准确,水压不超过1MPa,探水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为:在煤层中不得少于30m,在岩层中不得少于20m。

4、对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时,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

5、对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探水线至老窑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对没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可根据已了解到的小窑开采最低水平,作为预测的可疑区,必要时可先进行钻探控制可疑区,由可疑区向外推100m,作为探水线。

6、对已知断层的探水线,由断层所留设的防水煤柱至少向外推20m作为探水线。

7、石门将揭露含水层时,探水线至含水层的水平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垂直距离应根据水压和隔水层的岩性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其最小距离。

(二)、探放水设计要求 1、说明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确定探水线。2、介绍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3、说明探放水巷道的位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水沟及巷道坡度等情况。

4、确定探水钻孔的超前距离。

5、确定探水钻孔的孔数;各个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孔径;

6、水量较大时,钻孔要在钻进10m之前,按上灵活可靠的抗压能力在1MPa以上的水闸门,防止出水后水量难以控制。

7、孔口套管必须用水泥注奖固孔,而且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不小于4MPa,稳定时间大于30分钟。

8、提供积水区平面图、探水钻孔布置图、探放水钻孔结构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

(三)、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探水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1)、探水前对排水设备进行彻底检查,探水过程中要有专人维护、保证正常排水。

(2)、探水前对水沟、沉淀池进行彻底清理,保持水流畅通。

(3)、要有专人对钻场附近的顶板进行检查维护,避免发生冒顶事故。

(4)、探水钻场后方必须有安全躲避峒室。

(5)、保证钻场的正常通风,并制定专项检查措施。

(6)、钻场附近要安装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7)、明确水害避灾路线,并认真贯彻至施工人员。

2、钻机运输、安装的安全措施

(1)、运输、安装钻机人员,要互相配合好,防止钻机反倒伤人和挤伤手脚事故发生。

(2)、钻场在稳钻前,应清净浮煤。钻场巷道支护要符合质量要求,禁止有空帮、空顶现象。钻机要稳牢、稳平,底座垫上底木梁,钻机稳固在底木梁上,四角要大好四根立柱,并用铁丝联在一起。将钻机稳定牢固后,方准开钻。

(3)钻具应统一放在钻场内,禁止在巷道内乱放。

3、钻机操作的安全措施。

(1)、钻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学习作业规程并持证上岗。

(2)、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的方位、角度、深度施工,严禁私自变更钻孔参数。

(3)、钻孔施工期间,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钻孔、钻场瓦斯,若瓦斯达到1 %,应立即通知停钻撤人。

(4)、操作钻机人员,要由班组长或有经验的工人担任,另一人跟前监护。钻机操作按扭,应设在距司机工作处不超过0.5m的地方,确保能及时停送电。

(5)每班开钻前,钻机要先试正、反转。钻机开始运转后,任何人不准触摸钻杆及机器旋转部位,防止钻机绞人。

(6)、操作钻机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在钻进中,掌握好钻进速度,压力要适当,注意孔内水循环,禁止干钻,避免损坏钻机和发生 卡钻事故。

(7)打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现场交清孔内情况和钻机运转情况。

(8)、钻孔透水后,要详细观测和记录水情变化。起钻时,工作人员禁止站在钻杆的正后方向。钻杆全部起出后,立即关闭阀门,并向调度室汇报透水情况。

(9)打钻出水后,若水量较大,威胁到巷道内人员安全时,要通知巷道内所有人员和受威胁的其他人员,一并撤出,并迅速向调度室汇报。

四、探放水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一)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探放水工程的施工目的;

2、探放水工程的施工地点;

3、探放水地点的水文地质概况;

4、探放水各钻孔的技术参数和要求;

5、附图等。

(二)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经过以下程序审批后方可施工:

1、探放水工程设计由技术部编制,技术部长长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

2、地面大型的探放水工程,由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务局备案。

3、井下大型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由矿务局审批,并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4、探放水工程设计,未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不得施工。

六、采掘工程“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管理制度

1、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物探或钻探的手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2、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3、遇到以下情况时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探巷等方法查清工作面构造及水文地质情况。

(1)井巷开拓延深之前;

(2)巷道掘进之前;

(3)工作面回采之前;

(4)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工作面之前或在煤柱附近开切眼时;

(5)遇到老窑、老空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封闭不良钻孔等含水区域时。

4、在探放水之前,必须先编制探放水工程设计;

5、探放水工程设计由技术科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未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设计,不准施工。

五、周边小煤矿调查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计划,因此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查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特制定周边煤矿监控监管制度。

1、煤矿成立专职防治水工作管理队伍,由矿总工程师领导,具体工作由防治水主管安排。

2、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

3、对含水层、以及在接近矿区边界的开采中要加探水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针。

4、定期每月与周边煤矿交换图纸,了解双方开采情况,以及相邻煤矿水文变化情况。

5、特殊情况下的开采,以及重大水患要与周边煤矿建立情报畅通通道。及时制定措施防止水患。

6、特别要加强对煤层底板高于我矿的煤矿的监控,要及时了解该矿每天的矿井涌水量。作为我矿防水患依据。

7、加强对矿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监管,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留设防水煤柱。

8、及时对周边煤矿的监测数据整理,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明确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9、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抢险队 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六、雨季水害重点部位巡回检查制度

(一)、雨季水害重点部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矿井周围老空的检查

老空位置及开采情况。包括:井筒位置、地面标高、井深、井径,开采煤层层数,各煤层开采情况。巷道布置情况、巷道规格,产量,与相邻老空的关系,开采起止时间,停采原因。

老空的地质情况。包括:煤层厚度及其变化、层间距、产状,煤的软硬程度,顶底板岩性,断层的位置、方向,断层之间的充填物、胶结性,断层是否出水等。

水文地质情况。包括:开采期间的排水情况,是否发生过透水事故,出水地点、原因、水的来源,废弃小煤窑的积水水位,地面河流、湖泊、泉水和水沟等水体与老空的关系,雨季是否向老空灌水。

地表塌陷深度、范围和塌陷裂缝的分布情况,雨季积水情况。

2、地面工业广场防治水工程措施的检查

地面工业广场(包括风井)是否选择在不受洪水威胁的地点。当地面工业广场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其井口(包括风道,管子道及人行道)及主要建筑物(如变电所绞车房等)是否加高于洪水位之上。

工业广场坡面汇集水是否修建防洪堤坝、截水沟是否牢固并经常 检查修理。

工业广场及居民区沿河流布置时,是否修筑防洪堤坝,防洪堤坝是否按最大洪水水位建筑,其质量是否合乎要求,是否在雨季前修筑好。

矸石、炉灰及工业施工的废土石及杂物是否弃于河中,废物排弃场地、矸石山等是否设在山洪暴发的方向,是否有避免淤塞河床、沟渠而造成洪水泛滥的措施。

(二)、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1、要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200米专用探放水设备。

2、每年要编制防治水计划、同时要有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每年雨季前,领导组组织有关单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由技术科制定专门的雨季“三防”措施,进行整改。

4、生产地质每年二月份提出全年水情预报,六月份提出雨季水情预报,及地面河道、裂缝情况、周边小煤矿调查资料。

5、综合科要备足防洪、防汛所需的各类物资,做到有险情发生时有充分的应急准备。

6、经营部要做好防治水工作的资金落实工作。

7、地面防治水:

29(1)对于可能漏水的地面裂缝、老窑及影响行洪的河道杂物,“三防”办必须组织专门队伍在雨季前进行封堵、清淤工作,保证矿井雨季安全。

(2)在雨季,矿当日值班长为“三防”抢险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当发出险情警报时,总调、公司的领导及有关人员要立即到位上岗待命。

(3)公司在雨季要组织30名抢险队员,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随时准备抢险救灾。

(4)机电队要准备好二台防洪水泵,并配有专职安装操作人员,没有防治水领导组的命令,任何人不得随意调动。

(5)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理两次淤泥。

(6)非常仓库的应急器材和设备要按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规定配备。雨季前要检查核查一次,使用消耗后要及时补充。

8、井下防治水:

(1)每年雨季前,机电队必须对井下主排水泵、水管、闸阀等排水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组织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各单位负责所辖区域水沟、水仓的清淤工作,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3)井下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并在掘进或回采前1—2个月,由生产科编制提供专门的探放水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查。(4)每次探放水,技术部必须编制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等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5)井下生产地点如发现有透水预兆时,现场两长一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险区,并指派人员通知受水害威胁区域人员迅速撤离,同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当险情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9、生产技术科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10、每年要组织一次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11、生产技术部要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12、生产技术部在设计时,凡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

13、要建立水害预测预报上报制度,矿生产技术科每月向公司汇报一次。重大水患情况随时直接上报。

14、每月要进行一次水害隐患排查,并进行排查分析,提出整改办法。

15、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七、探放水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深刻吸取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强化煤矿探放水工作,规范探放水行为,有效防范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探放水探掘分离、现场验收闭合管理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矿专门成立防治水领导组及探放水队伍,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技术人员,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和完善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计划。

2、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有掘必探”的原则,实行探掘分离,探水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探水队要在接到地质科钻探通知书后方可进行作业,掘进队要根据地质科所允许的掘进进尺进行作业。

3、探放水队归地质科管理。

4、探放水队员工在探放水前必须认真学习探放水制度、探放水设计、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5、探放水队员工必须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6、技术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探放水队每个作业工作面的钻探进尺进行验收,建立探放水记录牌板。

7、探放水队必须按时将当日、当班钻探进尺日报,报送技术科经技术科审查满足设计要求、达到探水目的后,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才能将探水巷道移交掘进队施工。

8、探放水队员工要不断加强设备使用与维修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钻探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操作要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9、钻机必须安设在顶板完好、支护齐全、断面达到设计要求的地点。

八、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中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将金龙川煤矿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1.各科、队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业 33 务职责范围内的隐患处理负全面责任。

2.各科队负责人必须按照本单位职责分工对所有员工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做到责、权、利相结合。

3.各科、队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制订完善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及整改的管理制度,按闭环模式及时有效地处理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在每周矿组织的检查中,各科队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由安监科当天按照“三定”原则制定整改方案;逾期未制定的,每推迟一天,对安监科负责人罚款100元;职能科队未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的,对该科队负责人每条隐患罚款100元。

5.矿以外各级机关来矿进行检查,每个科室允许出现两条隐患,超出两条以上部分,按照每条500元的标准对单位负责人罚款。罚款上限不超过月工资总额的70%。

6.专业系统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断出现,追究分管矿长及相应领导的责任。

九、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制度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贵州省省气象部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制度。

1.3工作原则

1.3.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1.3.2各有关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1.3.3坚持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1.3.4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浪费,形成应急合力。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中的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下击暴流、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1.4.2与气象条件相关的有毒大气成分扩散、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安全事件。

1.4.3本制度适用于矿内重大气象灾害(含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下同)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矿成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下设气象灾害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对外联络组,各成员单位的组长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

组长: 尤香甫 副组长:陈彬

组 员:尤发举、毕小甫、高吉荣、彭康、张春、万春平、黄河港、包重庆

第一小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组 长:尤香甫 第二小组:后勤保障: 组 长:黄河港 第三小组:对外联络: 组 长:包重庆 2.2职责

负责启动矿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组织极大、特大气象灾害的预警应急工作,向上级气象局和中耀公司提供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36(1)、领导小组: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前后负责总协调;做好应急拨款的准备;负责向向上级气象局和中耀公司报告灾情;负责组织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中的宣传报道;承担上级气象局和中耀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2)、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组:具体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发布等气象服务工作;各组员按照业务分工各司其职;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气象服务信息;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3)、后勤保障小组:确保仪器、通讯正常,及时做好汽车维护,确保车辆及时出动、气象信息准确畅通;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4)、外事联络组:负责气象灾害现场气象预报和服务;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及灾情的收集工作等;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预警与报告 3.1.1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内容(1)来源

灾害性天气气候、气象灾害情况收集;省、市气象台的气象信息。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

(2)内容

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灾害性天气实况,灾害性天气过程实况,以及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气象灾害灾情,包括气象灾害灾情、因气象服务而减少损失情况等。

3.1.2气象灾害信息审核和报送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可以采用业务化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

气象灾害信息接收处理要24小时值班,收到灾情信息后及时调查处理。

3.2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

3.3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四级预警。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预警级别按照该事件国务院主管部门确定的级别执行。

3.3.1 Ⅰ级预警市、县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预计热带气旋在24小时以内影响我县,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

3.3.2 Ⅱ级预警 市、县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38 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预计热带气旋在36小时以内影响我县,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4级。

3.3.3 Ⅲ级预警 市、县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3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

3.3.4 Ⅳ级预警 市、县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2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2级。4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4.1应急预案启动

4.1.1三级启动 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以上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地所在县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县气象局局长向本级气象业务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县人民政府和省、市气象局。

4.1.2 二级启动 接到市气象局局长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县人民政府。

4.1.3 一级启动 接到市气象局局长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县人民政府。

4.1.4 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根据该事件国务院主管部门确定的级别启动。4.2应急响应

县气象局发布三级启动命令后,或接到上级领导发布一、二级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组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组,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

——领导小组要及时向中耀公司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服务情况;要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4.3信息处理

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4.4应急通信方式

各部门要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部门报告。4.5应急结束

县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终止,由县气象局领导小组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装备保障

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题,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地面和卫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5.2技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相应的上级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5.3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御重大气象灾害的宣传。对本级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演。6附则

6.1奖励与责任追究 6.1.1奖励

对在参加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6.1.2责任追究

有关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6.2解释

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分为较大、重大、特大、极大四级,具体标准由中国气象局另行制定。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章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1、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常务组长、安全副总、生产副总、机电副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部长及各队队长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安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

3、在总工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4、每年汛期前由地测部门编制《汛期防汛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5、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防汛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6、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7、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8、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9、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10、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11、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2、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

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13、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14、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15、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16、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预测预报制度

预测预报制度

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方针,为进一步应对水灾防治,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特制定矿井水还预测预报制度。

一、地面气象、降水量与河流水文资料,查明洪水泛滥对矿区、工业广场的影响程度。

二、通过探水钻孔机勘探资料,查明矿井水的来源。

三、观测井下各涌水点涌水量的均衡性,并绘制图表。

四、做好各分层的透水、含水性及断层产状的含水性地质工作。

五、对本矿含水层与隔水层、积水区数量、位置、厚度岩性,准备无误及时填绘到图纸上。

六、向井下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井下作业场所的水害危险因素,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相关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七、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掌握本矿区和相邻矿井水害隐患并建立档案。

八、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探放水原则,并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

九、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水害防治人员。

十、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水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抓好日常水害防治工作。

十一、预测、预报工作要依据掘进进度进行,准确掌握预警信息。

十二、当预测、预报信息提出后部门要高度重视,同心协力搞好探放水工作。

十三、预测、预报前后不能停止或减少钻探次数,不能替代探放水工作。

十四、每一次掘进探放水结束之后,要认真分析预测预报成果,总结经验教育,并进一步完善预测预报技术技能。

十五、预测预报工作要做好各种顶、底板水,断层裂隙水、溶洞

及老空水的防治工作,为矿井综合防治水工作做好技术指导资料。

十六、每形成一个新采煤工作面,首先要运用物探仪探测工作面底板富水情况,并及时提出预警信息。

第六章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资料必须一个月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对因地质构造变化,资料不全的及时加以修改补充,对有重大变化的必须重新编制,由地测部门组织预审,预审结束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2、防治水资料必须由地测部门专业人员编制,地测科长把关,矿总工程师根据地测部门掌握的实际资料进行审核,发现有漏洞的退回地测部门重新与井下实际情况核实。

3、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文书,必须及时反馈到施工作业队组,同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与施工设计方案等。

4、防治水技术资料,技术报告等必须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5、地测部门组织人员到实地考察施工队、组对防治水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矿总工程师进行修正补充。

第七章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现制定本制度。

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编制水文地质图,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说明,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

二、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定期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

三、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池、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测绘填写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

四、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

五、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情况要详细记录。

六、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地案。

七、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九、原始资料记录要妥善保存,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十、雨季前要由地面防治水组对我矿采空区的地表裂缝情况进行调查,挖排洪沟并清理原有的防洪设施,备好充足的防洪物资,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

十一、由井下防治组在雨季对井下有水患威胁的地点加强水文观察,疏通排水沟,加强排水设备、管路的检查,要始终保持完好。

十二、生产调度室在指挥安全生产时,要认真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必须保证不少于200米的探水距离。立足先安全后生产,对采完上分层的工作面,采下分层时都要在作业规程中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并提出防范措施意见。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工作,对于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清楚工作面的断层、陷落柱、左邻右舍、上分层下分层、老空等情况,并写出水文地质情况报有关部门后执行。

十三、探放水与采掘发生矛盾时,必须先探放水,消除水患后再生产,在探放水地区,必须明确定出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探放水过程中,严格掌握钻孔超前距离,进钻时发现煤质松软,片邦、钻孔中水位、水量突然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钻探,不准拔出钻杆,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并采取有效的防透水措施,如发现情况危急时,立即撤出受水灾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处理。

十四、加强地面地质勘探工作,采用地面充填裂缝、塌陷、查堵老小窑口的常规办法,对已采区的裂缝、老小窑的深度、广度进行调查,并在雨季前充填处理完毕,预防大气降水危害矿井。

十五、在矿井的边界开采时,必须留设距矿界边至少20米的保护煤柱,确保矿与矿之间40米隔水保护煤柱。

十六、相邻采区之间至少保证留设20米的保安煤柱

十七、机电科保证井底主水仓水泵经常保持完好,水泵工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进行处理,保证主、付水泵能够同时正常运行,两趟管路完好无损。对水仓淤泥的清理工作要定期进行,保护水仓正常容积。

十八、在发生水害后要立即对水害发生的地点及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抢险救灾方案。

1、成立由矿长领导、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等组成的事故分析领导组,对水害进行分析。

2、由井下防治水组迅速找到水源,撤出受水害威胁的地区的工作人员。

3、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水源由技术制定安全措施及排水方案。

4、由井下、井上防治水小组及时实施,防止水患事故扩大。

5、水患治理后,要立即写出书面总结,指导矿井的安全生产。

十九、奖罚制度

根据事故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按照责任大小给予100至3000的罚款,对于抢险救灾成绩突出的人员要给予100至1000元的奖励。

第八章 各种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一、实施细则

(一)测量部分

1、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1)巷道开工通知单要提前3天发送地测部门。2)重要巷道的开门应有标定工作设计图。

3)巷道开门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

2、3000米以上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3、坚持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

4、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煤巷30-40米)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5、煤矿必备的图纸

(1)井田区域地形图(1:202_或1:5000)(2)工业广场平面图(1:500或1:1000)(3)采掘工程平面图(1:1000或1:202_)(4)井上下对照图(1:202_或1:5000)(5)主要保安煤柱图(1:1000或1:202_)(6)井筒断面图(1:200或1:500)(7)井底车场平面图(1:200或1:500)(8)矿井水文地质图(1:202_)(9)矿井综合柱状图(1:202_)

6、矿图内容、精度符合要求,图上符号、线条符合《煤矿地质测

第四篇: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同富新煤业有限公司

TONG FU XIN COAL MINING CO.,LTD

地测防治水各级岗位责任制

地 测 科 编 制 202_年4月

目录

1、矿长岗位责任制

2、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3、矿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4、地测科长岗位责任制

5、地测防治水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6、探放水队人员岗位责任制

7、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8、水文、地质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9、物探技术员工作岗位责任制

10、测量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1、绘图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2、储量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顺畅。

3、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现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

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矿本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矿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对本矿的防治水工作负主要责任。

2、组织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防治水的政策、方针、法规和条例等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采取防、放、探、堵、截、疏、排的综合治理措施,着力构建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科学、管理到位的煤矿防治水工作体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3、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核防治水计划、防治水中长期规划、专项防治水设计、及各项防治水措施,确保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4、组织制定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各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方案、探放水作业规程编制。建立健全防治水各类管理台账,并及时完善。

5、积极组织参加以总工组织每月一次的定期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一次的防治水专项工作会议。负责制定对查出的防治水方面相关问题、隐患的整改措施,并负责落实整改到位。

6、全面负责本矿的防治水工作、掌握了解本矿的水情水害,采掘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合理布置井下排水系统并督促及时安装到位。合理安排探放水队的物探、钻探及其它作业的具体工作。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协调配合,积极采取防治措施,杜绝水害事故发生。

7、按要求严格执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在下井带班时应做到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

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确保本班生产安全。

8、积极参加本矿及各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技术会议,安全检查活动,参加各类预防发生事故的问题、隐患分析和处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地测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首要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地测防治水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系统地收集和综合研究井田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掌握地质现象的规律,为井田或深部地质勘探、水文地质勘探及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较大地质、水文地质问题提供依据。

2、深入基层,紧密配合生产,及时掌握和协助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较大技术疑难问题。

3、认真调查研究井田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水文地质特征,掌握重大地质变化,组织编制井田区域性地质及水文地质图纸资料,及时收集规划区的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资料,为井田总体规划提供依据。

4、根据井田发展规划和领导指示,组织制定井田地质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规划、设计,并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勘探计划,掌握其施工进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5、检查、督促全矿建立健全井田上下水文地质动态观测机构并按时将全矿的观测结果收集汇总,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建立健全各种地质、水文地质图纸和台帐。

6、参与全矿探放水和防治水措施,井上下防排水计划、生产接续等审批工作。

7、负责审核矿井水平延深、采区设计、重大防治水工程以及其它专门工程所需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图纸。

8、搞好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开展地质预报工作,编制地质说明书,储量动态报告。

探放水队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探放水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放水队长在主管科长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晚产任务。

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探放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主管科长和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放队的技术工作。

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

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预防孔内事故。

3、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4、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三)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1、在探放队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

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1、机电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2、生产科负责防治水工程主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程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地测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险采面防突水预案的制定。

3、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4、企管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

水文、地质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4、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7、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0、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半年、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物探技术员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地质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和规定。

二、必须熟悉和掌握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的观测方法,对观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科长和分管矿领导,负责对矿井地质观测作出定期报告、总结。

三、负责做好观测记录,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记录本上,记录本要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四、负责观测、试验用仪表和器具管理,定期进行检校、保养,精心爱护各种仪表和器具。

五、每次现场观测不得少于2人,负责对观测结果进行复查、核实。

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测量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煤矿测量规定》中各项技术要求和规定。

二、必须熟悉测绘仪器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

三、在搬运、测量时,必须妥善保护仪器、工具,不得磕碰,仪器架设后,测站不准离人,测站搬移时必须卸下仪器装进仪器盒。定时对仪器、工具进行擦拭,擦仪器设备时必须用专用工具。管理好各种测量仪器,不经领导批准不得任意外借。

四、各种测量结果必须符合不同等级的精度要求,否则必须重新测量。

五、负责做好观测结果,观测记录必须在场进行,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对各种测量记录都必须统一编号,妥善保管,不准丢失。

六、及时准确地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安全生产要求填绘各类图纸。

七、及时向本科领导反映各作业点的变化情况和测量结果。

八、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资料。

绘图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一、绘图员必须遵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规定和标准。

二、负责图纸绘制前各种测量技术成果的审查、复核,按标准图幅,标准图例进行绘制。

三、绘图时准备好丁字尺、图板、三角尺、比例尺、铅笔、橡皮等各种绘图工具,在专用绘图室内进行。

四、绘图时坚守工作岗位,保持安静,严禁其它人员进绘图室内干扰。

五、绘图中遇到不清楚的数据等,必须与科长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绘制工作。

六、必须保证线条清晰,图例规范,图面整洁、图纸完整无破损,绘制结束后及时送有关负责人审核。

储量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矿井含量全面管理工作,定期向科长汇报矿井储量变动情况。

二、做好储量块段设计、核销、增减工作,负责储量采掘计划,按计划安排采掘进度。

三、认真核实采出量、损失量、回采率、损失率,每月进行一次总结,对因地质条件复杂不能采出的储量必须登记清楚。

四、建立全矿储量管理台账,合理安排开拓煤量、准备煤量、避免采掘失调,影响生产。

五、对储量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科长及分管矿长汇报,不得隐瞒不报。

六、每年对矿井储量时行一次全面总结。

第五篇:地测防治水职责

地测防治水中心工作职责

一、在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地质、测量、防治水、储量及三量、环保水保方面业务工作,直管探放水队。对地测防治水专业负业务保安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测防治水相关技术政策规定,做好地测防治水工作。

三、负责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定防治水工作计划和专项治理方案,对防治水加强管理和考核。负责编制矿井带压开采防治水措施和专项方案。

四、负责矿井地质灾害巡查、方案制定,地质勘探等工作。负责矿井地质构造和采区构造探测工作,所有超前物探、钻探必须有设计说明、原始记录和成果报告。

五、负责矿井地面控制测量、地形图测绘、岩移观测以及井下测量放线及中腰线标定复核工作。对地面村庄、建筑物永久煤柱的留设进行调研、设计和编制报告。参与村庄地塌损害或搬迁补偿工作。

六、负责搞好矿井地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七、负责煤炭资源管理,负责矿井储量、三量、损失量、回采率等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储量、三量图纸及台帐,要做到填绘及时,计算准确,按时上报。严格执行储量的转入、注销、报损制度。

八、负责组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十一类矿图的规范管理和定期更新。负责地测水文图纸的定期交换和更新工作。

九、负责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采矿证年检方面的技术工作和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好与环保、水利、国土部门的技术业务对接工作。

十、建立健全本部门资料档案,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及资料。

地质及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一、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地质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二、研究矿井煤系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它开采地质条件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地质技术问题。

三、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负责编制矿井生产地质报告、地质“三书”。参加矿井采区和综采面设计审查工作。

四、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五、估算和核实煤矿煤炭、瓦斯(煤层气)和(伴)生矿产的资源/储量、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经常深入井下认真收集地质资料,绘制矿井地质图,建立钻孔、地质构造等台帐,对地质资料的可靠性负全面责任。

六、发现地质变化,要及时填绘在有关的生产用图上,根据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提供地质资料,下发地质、水文地质预报和揭煤通知书,提供采区、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遇到对生产和采掘布置有影响的地质条件时,要详细分析,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负责井田内采煤影响导致的地表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八、参与公司井田范围内,受开采影响,导致农田塌陷、村庄房屋变形、建筑物、构筑物受损等情况的调查,协调工作。

九、负责地表和开采沉陷治理和研究工作,为各类防水、建(构)筑物保护煤柱的设计、建(构)筑物的保护、维修、复垦、迁村购地、塌陷区治理提供合理、真实的技术参数。

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水文及水害防治业务

一、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开展水文工作。

二、负责各项钻探、物探工程的设计、预算和审查,与探放水队技术业务管理和对接。

三、按照煤矿水害防治“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原则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加强矿井防治水管理,加强防治水和水文地质研究。

四、负责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防治水计划、专项治理方案;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五、负责矿井水文地质勘查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经常深入井下和野外调查,研究和预测各种水文地质现象,如井下出水点、矿井涌水量、地表水体水位、长观孔水位观测、降雨量观测等,查明影响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同时负责编制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图等图纸资料,建立各种水文地质台帐。对水文地质方面的图纸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全面责任。

六、负责矿井水害隐患治理、排查和预防工作。

七、负责防治水方案、措施的报批,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

八、参加公司雨季三防检查。负责雨季前排水管路、排水设备的监管,督促有关单位对水仓、水沟进行清理。

九、负责矿井防治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十、在采掘过程中发现条件变化可能出现水害威胁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及时下发水情水害通知,防止恶性突水及水害事故的发生。

矿山测量业务

一、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开展矿井测量工作。

二、建立矿区地面和井下(露天坑)测量控制系统,为煤矿各项测量工作提供起算数据;

三、依据设计文件,进行采掘等工程测量工作,并在煤矿基本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对采掘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利用测绘资料,解决煤矿生产、建设和改造中提出的各种测绘问题,并为煤矿灾害的预防、救护提供有关的测绘资料;

五、负责测绘资质管理,做好测绘信息登记、测绘成果资料归档和测绘成果资料保密工作。测绘各种煤矿测量图,满足煤矿生产、建设和规划各阶段的需要;编制大型贯通进行贯通方案设计和误差预计。

六、定期进行矿井“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的统计分析;正确反映煤矿采掘关系现状。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对煤矿各级储量动态及损失量进行统计和管理工作,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进行业务监督;

七、负责地表与岩层移动观测和地形地物测绘,对地面村庄、建筑物永久煤柱的留设进行调研、设计和编制报告。建立地表岩层和建(构)筑物变形观测站,开展矿区地表与岩层移动规律、采矿或非采矿沉陷综合治理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

八、根据矿区地表与岩层移动变形参数,设计和修改各类保护煤柱。参与“三下”采煤和塌陷区综合治理以及土地征用和村庄搬迁的方案设计和实施;

九、进行矿区范围内的地籍测量;

十、负责公开掘进尺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一、负责公司矿图管理、交换图的收集发放及基本矿图的日常管理。

环保业务

一、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开展环保工作。

二、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保、水保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环境保护长远规划、计划、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三、健全煤矿环保、水保制度,完善环保管理体系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环境保护方面技术管理,内、外部信息的管理和传递工作,负责与各级环保部门就环保事宜做好联络和业务对接工作。

五、编制公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物排放指标等考核计划。

六、负责监测检查矿区的整体环境,做好空气、水体、噪声、烟尘监测的布点选择,采样时间、频率、监测方法和质量保证的确定。监督矿区环保各项指标的落实。

七、做好环保试生产、环保验收、环保工作总结、环保专篇编制等相关技术工作。

地测防治水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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