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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政策解读
编辑:雨后彩虹 识别码:20-54232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24 15:57: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政策解读

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落实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预脱贫办〔2017〕4号)文件要求,确保做好我县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二、实施时间: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

三、主要指标:

1、农户家庭收入等情况计算周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2、2017年扶贫标准我省按农民人均纯收入3208元执行

四、主要工作

(一)开展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工作。

1、以各乡镇年初提出的减贫计划为依据,以户为单位,对2017年已脱贫的贫困人口实行退出管理。4.返贫、新增户纳入。

5.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信息采集录入。6.贫困村退出的管理。

(二)认真做好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1、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管理的所有贫困户(包含返贫户)、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标注脱贫户(包含稳定脱贫户);所有贫困村和贫困村内的自然村,包括已标注“出列”的贫困村;深度贫困村中的非贫困村及此次新识别纳入的贫困户。

2、信息采集方法:贫困户、返贫户、标注脱贫户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返贫户要采集“返贫原因”;新识别贫困户的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采集所有信息。“在校生情况”指标不必采集,国务院扶贫办将从教育部门直接提取导入;贫困村和贫困村内自然村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自然村信息对照表》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贫困村调整后新纳入的贫困村,应使用《贫困村信息采集表》(附件2)采集所有信息。如是第一次采集贫困村内自然村信息,应使用《自然村信息采集表(附件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4)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5)采集相关信息。贫困户家庭成员增加包括新生儿、嫁入、户口迁入等;贫困户家庭成员减少包括死亡、嫁出、出国定居、判刑收监、户口迁出等。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以实际发生的时间标注到月;

3、信息数据录入:所有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变化情况及采集的信息数据录入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上进行。

五、动态调整时间安排参考:

11.6下午--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召开2017年动态调整工作会议;

11.7上午--乡镇开会,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部署动态调整;

11.7下午--各村开第一道会,传达、宣传、动员; 11.8上午--各村开始接受贫困申请(返贫申请),同时入户核查;

11.9上午--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审会议,形成脱贫户台账和新识别户(返贫户)台账;

11.9日下午到11.10下午--四议,同时对脱贫户再核查; 11.11到11.17--村公示7天(包括脱贫户,新识别户和返贫户);

11.17下午--村向乡镇打报告(包括脱贫户,新识别户和返贫户);

11.18全天--乡镇审核(包括脱贫户,新识别户和返贫户); 11.19--乡镇对脱贫户进行公告,对新识别及返贫户进行乡级公示;

11.25--乡镇向县报告(新识别及返贫),县级审核并批复公告。

由于县级比对需要时间,请各乡镇在11月15日前(村公示期间)报送新识别(返贫)人口的初选名单和脱贫户台账。

所有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基本情况统计表,于11月15日前报送县扶贫办。

贫困村退出时间安排参考:

11月11日,未退出的56个贫困村根据脱贫户初选名单,核算本村贫困发生率并统筹考虑“六通四有”及村集体经济等,若符合贫困退出条件,在11日向乡镇提出申请; 11月12日,乡镇以政府文件形式向县扶贫办提交贫困村退出的请示文件;

11月13日到11月15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拟退出贫困村进行调查核实;

11月15日到11月21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乡镇所在地对复核退出标准的贫困村进行公示7天;

11月22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打报告。

第二篇:做好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做好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做好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xx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脱贫领办传〔20**〕84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做好xx区20**扶贫对象动态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识别贫困人口、返贫人口及漏报需补录人口的识别纳入

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甘脱贫领办传〔20**〕46号)要求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将所有符合扶贫标准,但仍“应纳未纳”的新识别贫困人口、以前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人口、自然增减、漏报需补录和错误剔除的贫困人口,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镇级审核、区级比对、两公示一公告等识别程序核查核实后,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尽扶。

此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1月30日前:完成农户申请,民主评议、镇级审核、区级比对、核查核实、两公示一公告等工作;

12月1日-10日:完成新识别贫困人口、返贫人口及漏报需补录人口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信息采集及录入工作。

二、关于对动态调整中发现问题的整改

各镇要对照今年9月份国家在xx省内进行交叉检查发现的8个方面反馈问题,举一反三,组织核查,对核查属实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做相应的标注调整,调整后的数据作为20**年底的数据。

(一)关于规模控制的问题。严格按照“不下指标、不控制规模”的原则,不能为了早日实现贫困县摘帽、贫困村脱贫退出,而控制规模。

(二)关于比对结果运用一刀切的问题。对审计反馈和数据比对中发现的疑似对象,务必深入核查,无论是脱贫户、未脱贫户,还是一般农户,不能不加以核实就一刀切,也不能一概清退了之,导致符合识别标准的没有被纳入进来,没有脱贫的或已脱贫的被错误清退出去。

(三)关于简单按户籍识别的问题。在贫困识别过程中,不能将户籍迁出但没有独立收入来源的大学生、户口未及时转入的嫁入媳妇、子女无赡养能力的老人户、家人无扶养能力残疾户排除在外,要切实核准核实,做到应纳尽纳。

(四)关于低保和扶贫政策相互排斥的问题。不能出现纳入低保就不让进入建档立卡范围,也不能出现进入建档立卡范围就不能享受低保的现象,要严格按照识别程序及标准,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进一步推进“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

(五)关于识别和退出上重收入、轻“两不愁、三保障”、轻支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统计部门的收入核算方法,尤其是对因病因学因灾支出负担大的家庭,要考虑稳定收入来源等因素,不能一股了之、一分了之,导致一些贫困户被错退出或挡在建档立卡之外。

(六)关于识别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要坚持民主评议原则,进一步发动群众,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度;要坚持“两公示、镇级审核、区级比对、镇级公告”等识别程序,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七)关于宣传发动还不到位、不深入,农户知晓率低的问题。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八)关于建档立卡数据质量不高的问题。在信息采录过程中,要抽调业务能力强、计算机操作熟练的工作人员,认真核实纸质版数据,做到不漏项、不缺项,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上述8个方面的问题结合贫困人口识别工作一并组织整改。

三、关于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和录入

(一)信息采集范围

1.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管理的:

——所有贫困户、已脱贫户;

2.未纳入全国信息系统管理,此次新识别纳入的贫困户。

(二)信息采录方法及时限安排

1.贫困户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发生变化的所有信息。

工作时间安排为:20**年12月11日-25日。

2.新识别贫困户的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一)采集所有信息。

此项工作时间安排为:20**

日-20

日。

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三)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四)采集相关信息。

此项工作时间安排为:20**年12月11日-20日。

4.自然村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如是第一次采集,应使用《自然村信息采集表》(附件二)采集所有信息。

此项工作时间安排为:20**年12月11日-25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明确分工,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此次动态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较真碰硬,坚持“扶真贫、脱真贫”。各镇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及时调度工作进度,组织培训好工作队伍。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标准程序、规范档案资料。贫困人口的脱贫退出和识别纳入都要坚持国家现行扶贫标准,既不提高也不降低。要严格执行贫困退出和识别程序。同时,要重视脱贫攻坚工作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备案,确保档案资料和实际情况相符,经得起查、经得起问。

(三)严守工作时限、确保工作进度。各镇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统筹安排,确保按规定的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任务,为20**年国家对xx省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提供高质量的建档立卡数据。

(四)严把数据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各镇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此次动态管理信息采集数据质量严格审核把关,并对以往系统数据质量进行同步核准和校正,对识别退出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xx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篇:2018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和信息采集工作解读

2018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和

信息采集工作解读

同志们:

大家好!

按照培训日程安排,今天下午,我就2018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和大家共同研究探讨。

2018年的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较2017年相比,提前了一个月,对于我们的工作更有利:第一,有利于我们对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整改提高。提前1个月开展动态管理,我们有充足的时间来盘点各项工作,可以弄清贫困户的帮扶措施到位没到位、哪些户可以脱贫、脱贫质量高不高,什么原因导致脱不了贫。对各种问题,我们还可以利用最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去弥补,如催促分红到位。第二,有利于我们科学谋划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通过这次动态管理,我们可以知道我们的工作还存在哪些不足和短板,比如“一低五通两有两统筹”哪一项不达标导致贫困村不能出列,贫困户不能退出是收入、“两不愁三保障”哪一项不符合条件等,这样我们就可以有的放矢地在2019年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安排。第三,有利于各项扶贫政策的无缝对接。各行业部门的政策实施节点和我们贫困户识别退出时间不同步,对贫困户享受各项扶贫政策造成了很大困扰。比如,城乡医 保缴费时间是10月开始到12月结束,往年的动态调整是从11月份开始的;低保调整是每季度末进行的,而我们贫困户的识别退出要到1月份才结束。提前1个月开展动态管理,我们就能把贫困户的识别退出工作和行业部门的节点同步起来,能够减轻大家的工作负担。

下面,我主要从动态管理工作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四个方面和大家共同学习交流2018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

一、动态管理工作对象

2018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对象主要包括贫困退出(贫困户、贫困村)工作、贫困户识别纳入工作(含返贫纳入)、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返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三类。

(一)贫困退出工作。主要包括贫困户退出、贫困村出列。首先我们来讲贫困户的退出工作。

1、贫困户脱贫退出重点。第一个要求是严格标准,确保脱贫质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经常性的督查巡查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让脱贫成效真正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从河南省2017年年底考核和2018年半年考核来看,脱贫质量在考核内容中属于定性评价,也就是说错退率超过2%就认为我们县脱贫不实,对全县脱贫成效进行一票否决。今年省市给我们县下达的减贫任务是5000人,市办为了保障三个拟脱贫的贫困县,要求我们必须按照5000 人的指标脱贫,不能超额。所以我们要严格按照“贫困户识别和退出重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2018年的贫困退出收入标准为3400元”的扶贫标准,逐户核查筛选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优中选优,谁更符合脱贫条件谁退,把那些条件明显好的贫困户应退尽退。

第二个要求是规范程序,群众和本人认可。省市动态管理工作会上要求,贫困户的退出要严格落实“四议一公示一公告”程序,(党支部、村两委、党员大会、村民代表,村级公示、乡级公告),得到贫困户和帮扶责任人的签字认可。我们在操作过程中还要关注三个重点:贫困发生率高于2%的出列村的贫困户脱贫退出,目前我们县还有15个已出列的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仍然超过2%,对此,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决:一是减少贫困户数量,把那些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应退尽退,二是利用本次动态管理机会,在系统中把原来的农业人口更新为当前的农业人口数;关注2016、2017连续两年没有贫困户脱贫退出的行政村,目前,全县已基本完成了预脱贫标注工作,经过县扶贫办的统计,还有8个村至目前还没有脱贫人口。这8个村的责任组要认真核查达到脱贫条件的贫困户,尽量有脱贫人口;做好今年脱贫规模和后两年脱贫滚动规划平衡和衔接,按照全县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全县要全部脱贫,各村责任组要盘算一下村里明年还有多少贫困户要脱贫,哪些明年需要加强什么措施能够脱贫,哪些属于兜底保障户。各乡镇也要把各村的真实情况弄清楚,安排好基础设施、产业、金融等,确保明年 年底如期完成全县脱贫。

2、贫困村脱贫退出重点。第一是严格标准,2%+9项指标+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

第二是规范程序,县级验收、市级审批、公示公告;各乡镇(街道)在做好贫困人口脱贫退出的基础上,按照《河南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和《河南省脱贫攻坚档案资料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退出标准和程序,统筹组织做好贫困村的退出工作。待贫困人口退出完毕后,对于经过验收评估认定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进行公示公告。

在这里,我强调一点,各乡镇不要过于局限于年初下达的减贫任务,脱贫人口不能过度向今年要脱贫的贫困村倾斜。省市已经明确,不再强制规定贫困村出列任务必须要全部完成。县里确定了基本原则:在保证脱贫质量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以往出列、但贫困发生率仍高于2%的贫困村(努力把发生率降到1.7以下),然后考虑今年拟出列的24个贫困村,最后是非贫困村,避免贫困村基本符合脱贫条件的边缘贫困户脱贫不实和非贫困村中达到脱贫条件的贫困户不及时退出。

(二)贫困户识别纳入工作(含返贫纳入)

1、新识别贫困户重点严格标准和程序,把是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作为最重要的识别依据;

2、应纳尽纳、应扶尽扶以县为单位做好数据比对,运用好河南省精准识别信息管理平台中省级比对结果,杜绝“一刀切”;

3、关注危房户、大病户、低保户、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内符合条件的人群。

需要注意的是:对脱贫户因病、因灾等人力不可抗因素而重新致贫的,要立即返贫,不再填写申请书,但是还要走评议、公示公告等程序。对已脱贫但脱贫质量不高的,慎用返贫手段,要用好脱贫不脱政策来帮扶巩固。在《政策答疑》第20问详细解释了“脱贫不脱政策”。

(三)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返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

对已纳入的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返贫户),要及时管理和维护2018家庭成员自然变更情况,包括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贫困户家庭成员增加包括新生儿、婚入、户籍迁入、刑满释放、收养、失联人口回归、补录等;贫困户家庭成员减少包括死亡、婚出、出国定居、判刑收监、户籍迁出、农转非、失联等。

提醒大家一点:国办和省办已明确,标注稳定脱贫(脱贫不享受政策)户转入前台管理,属于脱贫范畴。按照上级要求,我们在采集自然变更信息时,也要把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家庭成员变更情况也要准确采集,并在国办系统和省平台中操作修正。

二、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一)信息采集范围:

1、已纳入的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返贫户);

2、稳定脱贫属于脱贫范畴,也要采集更新信息;

3、贫困村(含历年出列贫困村、深度贫困村);

4、新识别贫困户。

(二)采集方法及相关指标变化:

为贯彻落实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国务院扶贫办对建档立卡基础指标体系进行了适量调整,剔除了一些不必要的指标,对部分指标进行了完善,增加了脱贫户、出列村脱贫措施指标,进一步完善了建档立卡指标体系。下面我们对照7个附表,逐个表格讲解采集方法和相关的指标变化。

1、使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采集新识别贫困户所有基础信息;注意:贫困户属性调整为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特困供养贫困户、一般户、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后三个属性主要考虑到系统内脱贫户、稳定脱贫(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中新增了a14“失学或辍学原因”、A15“是否会讲普通话”、A17“是否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A21“是否享受人身意外保险补贴”、A46“是否有龙头企业带动”、A47“是否有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A14指标主要是了解义务教育年龄阶段家庭子女没有上学的原因,涉及教育保障问题。是对“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校验规则的补充。选项有“因病”、“因学”、“厌学”、其他,如果是脱贫户中健康儿童失学或辍学的,要选“厌学”,说明不是因为贫困引起。A15“是否会讲普通话”指会不会说汉语,主要针对少数民族地区,河南基本上都“会”。A17“是否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主要是指贫困户在县政府代缴的保险之外,另外自己花钱参加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A21“是否享受人身意外保险 补贴”,我县已经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代缴了这项险种,费用是20元。在计算贫困户“生产经营性收入”时,其中粮食方面的价格,各乡镇可以根据当地玉米、小麦等粮食价格制定一个合理的均价,上下浮动合理,全乡各村均按照同一个价格计算粮食收入。对于粮食收成有特殊情况的比如倒伏、霉烂等,按照实际合理填写。

2、从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采集已纳入贫困户(含脱贫户、返贫户)2018年发生变化的信息,尤其是返贫户,也要补充采集“返贫原因”;

3、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自然村信息对照表》(附件2、3)采集贫困村(含出列村、深度贫困村)和贫困村内自然村发生变化的信息。需要强调的是,村表中增加了“行政村乡村医生数”、驻村工作队增加了“队员基本情况”、“签约服务团队”等三项内容。

4、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4、5)采集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信息。

5、使用《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附件6)和《2018年出列贫困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附件7)采集2018脱贫户和出列贫困村脱贫措施。

这两个表是今年新增的。主要是了解贫困户是如何脱贫的,贫困村出列是否满足条件。《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强调的是脱贫户的脱贫措施,增加12项指标,大部分是定性指标,只需勾选。对于帮扶措施方面,大家应 该记得省平台里面也有让填写贫困户的帮扶措施指标,其实都有重叠项(部分重叠),但是大家要区分开。在省平台中“基础信息”—“贫困户信息审核”—“修改”—“帮扶措施”中显示该户已经享受的帮扶措施,可大家填写的并不完善,有的只是填写了一个电费补贴或者低保金,措施不完善将否定我们的帮扶成效,可能有些措施大家不知道填到哪一类,比如双女户补贴建议填到卫生扶贫里面的其他选项中,失独补贴建议填到社会救助里面的其他选项中。大家务必重视完善省平台帮扶措施信息,这些措施均可在省平台导出。如果大家填写正确,那么就可以直接从省平台导出这些帮扶措施,对照《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如实填写,有利减轻我们工作量,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数据质量。

《2018年出列贫困村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增加3大类7项指标,这些指标主要也与贫困村脱贫退出有关。

6、使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采集上传贫困户、贫困村和贫困县地理信息位置。这部分我就不再讲了,稍后,寇一行同志会具体讲解手机app操作程序。

(三)注意事项

1、农户收入计算周期: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养老保险金计入脱贫户收入。2019年起不再采集季度收入。(对以往脱贫户养老保险金也计入脱贫户收入,未脱贫的不需要)

2、国家系统设置了“贫困户脱贫”逻辑校验规则,凡数据显示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均无法操作“脱贫”。

3、先录入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队员和帮扶责任人派出单位须从已录入的帮扶单位中勾选。

4、由于去年没有采集“在校生状况”信息,今年要采集此项指标,并需要对去年的这项指标进行核准和采集。

5、省办指出:在执行脱贫(不再享受政策)标注相关文件(豫脱贫办(2017)17号)时,有些地方不负责任,给全省脱贫攻坚工作留下的巨大隐患。原则上要严格执行今年省领导小组30号文件规定。今后尽量不要再标注稳定脱贫不享受政策。25日全市2018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会上,市办也明确提出,今年不再安排稳定脱贫不享受政策标注。

三、时间安排

国办要求,9月21日至9月30日,完成工作部署和培训;10月1日至11月10日,完成识别退出程序和信息采集;11月11日至11月30日,完成所有数据录入;12月1日至12月10日,国家和省数据分析,反馈清单12月11日至12月20日,实地核查、问题整改;12月21日至12月31日,数据修正和完善2019年1月1日至1月10日,上报工作总结。国办明确表示不留缓冲期,不允许拖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

9月30日前,乡村两级要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县会议精神,并对动态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注意保存资料:会议记录、领导讲话、会场影像资料、有关动态管理的文件资料,会议签到表等。

我们根据上级的时间节点,结合我县实际,制作了《西平县2018年底动态管理工作流程图》和《贫困村退出流程》,明确识别退出各个步骤的具体时间点。下面我们着重讲一下10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全县识别退出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贫困户退出时间安排

10月13号之前,一是各村责任组、驻村工作队对全村贫困户走访,完成宣传、校准、查漏、算账等工作,重点是把符合退出条件的拟脱贫户筛选出来。二是乡镇组织村委从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A3纸打印,打印范围:贫困户、脱贫户(含历脱贫户、稳定脱贫户)、返贫户;打印贫困村(含脱贫村)、贫困村内自然村信息对照表,由责任组成员、第一书记、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进行采集。在采集过程中,如遇到有人口增减的户,应分别增加《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同时用手机APP采集上传贫困户、贫困村地理信息位置。

10月16日之前完成开完四道会。村党支部召开会议、村两委召开会议进行商议、提交党员大会审议,对拟脱贫户进行研究;“前三议”结束时形成的名单上报,进行信息前置比对工作,对于比对疑点问题在民主评议环节进行评议。召开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会,按照退出计划,根据筛选情况初步拟定贫困户退出名单;填写《档案资料规范化建设》中的“附件2:xx村2018贫困户退出拟定名单统计表”。

10月17日--10月23日之间,对退出贫困户进行核实,得到退出户与帮扶责任人认可,填写《2018年脱贫核查明 白表》和《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采集表》。

10月24日之前,完成退出户公示。公示模版:“参考文本9”中“xx村2018贫困户脱贫名单公示和XX村2018贫困户脱贫拟定名单”,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村委向乡镇上报“参考文本15”的“关于审核2018贫困户脱贫名单的报告”。

11月3日前,乡镇对村委上报的拟退出户进行审核。有审核材料。

11月4日前,乡镇对审核后的脱贫户批复“参考文本16”。11月5日前,乡镇对退出户进行公告。审核批复结束后,进行乡级公告,模版“参考文本10”。

11月10日前,对脱贫户发放脱贫光荣证。

(二)贫困村出列时间安排

第一步:按照贫困村退出计划,由拟出列贫困村提出,经乡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打退出贫困村的报告,(文本1:乡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核2018退出贫困村的报告)。2018年11月6日前完成

第二步:调查核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贫困村退出计划,对拟退出贫困村进行入村调查、摸底核实,填写贫困村退出核查验收表(文本2:贫困村退出核查验收表)2018年11月13日前完成,县开会研究后对乡镇(街道)进行批复(文本3: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乡(镇)2018退出贫困村审核确认报告的批复),确定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名单。2018年11月14日前完 成

第三步:予以公示。对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在乡(镇)所在地公示(文本4:乡镇2018拟定退出贫困村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2018年11月22日前完成

第四步:公告退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验收通过后公告退出(文本5:西平县2018退出贫困村公告),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第五步:于次年1月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村中销号。

(三)贫困户识别工作时间安排

10月13号之前,对向村委写出贫困户申请和符合返贫条件的农户进行入户调查,填写《精准识别入户普查表》,初步判定是否符合贫困户条件和返贫条件,提交村两委。

10月16日之前,开完四道会。村党支部召开会议、村两委召开会议进行商议、提交党员大会审议,对拟新识别户、返贫户进行研究;“前三议”结束时形成的名单上报,进行信息前置比对工作,对于比对疑点问题在民主评议环节进行评议。召开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会,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形成新识别户和返贫户初选名单。填写《档案资料规范化建设》中的“附件1:xx村2018贫困户初选对象统计表”。

10月17前开始公示。对形成的初选名单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7天。公示模版:“参考文本6”。

10月24日前,村向乡镇上报“参考文本13”的“XX村两委 关于审核确认2018贫困户的报告”和”XX村 2018贫困户初选名单”。

10月26日前,乡镇对村上报初选贫困户审核批复(“参考文本14”)完毕。要有审核的材料,审核底稿上要进行“六签字”。

10月28日前,乡镇开始第二次公示。模版“参考文本7”。11月4日前,乡镇上报关于复审贫困户的报告,“参考文本8”。

11月6日前,县扶贫办对乡镇进行批复并公告最终贫困户和返贫户名单。

11月10日前,村完成对新识别的户采集信息、填写精准扶贫明白卡,对所有户、贫困村(自然村)进行信息更新。

提醒大家:我们各个环节的时间安排非常紧凑,大家一定要严格按照节点开展工作,最好有1天的提前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要高度重视精准脱贫动态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调查核实、公示公告、备案管理、信息录入等工作。要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跟踪退出对象和纳入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严把工作质量。脱贫退出中,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标准程序,征得群众广泛认可。做好脱贫规模与后两年脱贫规划平衡和衔接,既要防止急躁冒进、也要防止消 极拖延。乡镇内出现因脱贫质量不高而大规模脱贫回退的,要追究责任。识别工作中,严格标准和程序,把是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作为最重要的识别依据,关注危房户、低保户、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内符合条件的人群。

(三)确保工作进度。到12月31日,要完成识别退出程序、信息采集录入、数据分析及问题整改等一系列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及时调度工作进度,各项工作要压茬推进,确保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四是加强培训督导。国家初步计划10月17日至19日,在郑州对河南省和青海省进行系统操作培训,直接培训到18个省辖市、159个有建档立卡任务的县,每县2人。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后,县里将再次召开培训会,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期间,国家还要对部分地区进行督导,及时纠正标准把握不严、程序履行不规范、工作进度慢等问题。重点关注贫困人口大出大进、大规模返贫、大规模脱贫回退3个突出问题,要约谈,并纳入考核。五是严把数据质量。国家将把数据质量纳入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我省会继续将数据质量纳入考核。各地要严把数据质量,针对省里省平台和国家监管评价子系统查出的问题,认真核准和校正。

第四篇: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XX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关于贫困退出工作。

1.贫困人口脱贫。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实施退出。凡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有生活用电、有安全饮水、有广播电视,经村民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帮扶责任人和贫困户认可,乡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核查,乡人民政府批准,公示公告后,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贫困村退出。各村(社区)在做好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基础上,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XX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规定的退出标准和程序,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验收,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核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公示公告后,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出列”。脱贫时间标注为2018年。

(二)关于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的识别纳入。

1.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纳入。各村(社区)要将所有符合现行国家扶贫标准,因灾、因病等致贫的农村困难群众;以前已标注脱贫,因灾、因病等返贫以及通过今年“回头看、回头帮”后仍未达标的贫困人口,经农户申请、村民民主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等识别程序核查核实后,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录尽录、应扶尽扶”。

2.贫困人口自然变更。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和返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包括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

(三)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录入和信息更新。

1.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和返贫户)的基础信息更新。

2.新识别纳入贫困户、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

3.贫困村(含往年脱贫退出村)的基础信息更新。

4.2018脱贫户和退出贫困村的脱贫措施及成效的信息采集和录入。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

9月30日前完成对村、组的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

10月4日至10月20日,乡上组织各村(社区)开展进村入户动态调整,规范完成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和返贫纳入,以及贫困村退出、纳入的各项程序,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和更新(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打印2018对照表到村到户开展核实),运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完成信息核准及贫困户、贫困村的地理信息位置采集等工作。

10月21日至10月26日,乡脱贫办将对全乡数据采集抽样审核,并向县脱贫攻坚办公室上报数据表册。

(三)数据录入。

11月1日至11月10日,集中开展系统操作,并于11月8日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工作。

11月9日至11月10日24时县脱贫办组织业务人员对数据审核。

(四)数据审核修正。

11月10日至11月20日,乡扶贫办配合县上业务人员完成对数据的审核修正。

(五)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

12月1日至10日,省、市、县三级同步开展数据分析,查找梳理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及数据质量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

(六)问题核查。

12月11日至18日,根据问题清单,市上将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实地核查,乡(镇)、村积极配合,对查实问题进行整改。

12月19日至20日,县上将对问题整改情况随即抽查,对遗漏问题及时修改完整。

(七)完善系统数据。

12月21日至31日,各乡(镇)对核实后的问题清单,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数据进行调整完善。

(八)工作总结。

2019年1月1日至4日,按照“既要说清楚有多少人脱了贫,也要说清楚怎么脱的贫”的要求,对2018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并上报报告。

2019年1月5日,县上将根据乡(镇)报告汇总后报市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和严肃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贫困人口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贯彻落实。各村(社区)党委、村委要高度重视,组织制定周密工作计划,切实强化经费人员等各类保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督导工作人员严格按进度要求推进工作。乡脱贫攻坚办公室在展开动态管理工作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重复检查评估,切实减轻工作负担。

(二)严把工作质量。

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脱贫退出工作,要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严格的脱贫标准,坚持履行规范程序,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贫困户脱贫必须得到包括脱贫户在内的群众的广泛认可。要切实纠正按指标脱贫的做法,凡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户,在履行程序无异议后,一律标注脱贫。要做好今年脱贫规模和后两年脱贫滚动规划的平衡和衔接,既防止急躁冒进,也防止消极拖延。

贫困户的识别纳入工作,要严把扶贫标准,把是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作为最重要的识别依据,重点关注仍住危房、享受低保政策、和非贫困村内符合条件的人群,凡符合扶贫标准的,要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贫困识别程序要规范,充分用好数据比对结果,不走过场。

乡脱贫攻坚办公室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此次动态管理信息采集和录入的数据质量严格审核把关,并根据国家下发的《数据质量报告》指出的问题,组织对以往系统数据质量进行同步核准和校正,以进一步提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统一操作平台。

数据集中录入期间,请乡扶贫办及时协调好具体业务人员,专心负责此项工作,按时、准确完成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开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录入的系统操作工作。

第五篇: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宣传单(本站推荐)

奈曼旗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宣传单

按照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扶组发[2017]14号)的要求,我旗从11月10日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旗所有农牧户开展一次摸底清查工作,通过入户调查、信息采集、数据研判,详细划分农牧户类别,确保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退尽退”。

一、关于研判组成人员

由苏木镇场包片领导或包点干部、嘎查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入户信息采集员等共同组成研判组,对照《农牧户摸底清查信息采集表》和《贫困户信息采集表》中的信息,对农牧户逐户进行分类研判。

二、关于农牧户分类。

(一)一般农牧户: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农牧户,信息采集表要在嘎查村存放,作为政策宣传和摸底调查资料留存,以备检查。

(二)新识别的贫困户:对符合国家扶贫标准而未纳入建档立卡系统的,按照贫困户新识别的程序纳入。

(三)未脱贫户:对已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贫困户,未稳定达到国家脱贫标准的继续因户因人精准施策、精准帮扶。

(四)正常脱贫户:经过帮扶或自身努力,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的,不愁吃、不愁穿,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脱贫,在系统中标注脱贫(享受政策)。脱贫后继续享受的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稳定脱贫户:识别时无误,识别后因家庭成员自身变化为“八类人群”(家庭成员中有稳定财政供养人员、在城镇购买住房或自建住房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公司、入股公司、合作社法人、购买小轿车、购买大型农机具)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脱贫,在系统中标注稳定脱贫(不再享受政策)。

(六)返贫户:对2014-2016已经标注脱贫,但因灾、因病、因学等原因返贫的贫困户,要说明具体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研判,按照新识别贫困户程序纳入,并在系统中标注“返贫”。

(七)清退户:已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识别时不符合贫困标准错评的,按程序予以清退,已经享受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追回。

三、关于识别标准

(一)贫困标准:贫困识别标准是“两不愁三保障一低于”。贫困退出标准是“两不愁三保障一高于”。

(二)两不愁三保障:“两不愁”即吃不愁、穿不愁。“三保障”即(1)义务教育有保障:贫困识别时,虽然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了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补助减免政策,还因家庭子女上学致贫,特别是因贫困辍学的就需纳入。研判为退出时,还要考虑贫困家庭子女在读高中、大学阶段相关补助政策。(2)基本医疗有保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贫困户要在普惠制的基础上,享受每年免费体检一次,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即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一批)、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等政策。(3)住房安全有保障:住房基本质量要求是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三)人均纯收入:贫困人口识别时,家庭人均纯收入仍执行国家现行扶贫标准2952元。贫 困人口退出时,家庭人均纯收入要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可按现行国家扶贫标准基础上增长6%(3200元/年人均纯收入)掌握。

四、关于收入计算

(一)计算周期:本次动态调整农牧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二)计算公式:本次动态调整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

五、关于识别程序 以流程图为准。

六、关于自然村民主评议和嘎查村评议表决

(一)自然村民主评议:村民大会参会人数为不少于18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参会人数为不少于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户代表指该小组常住户一户一人到场),表决得票数不得低于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生效。

(二)嘎查村评议表决:苏木镇场包片领导或包点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必须到会指导。参会人员包括嘎查村两委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

七、关于农村牧区常住户、常住人口、家庭成员

(一)农村牧区常住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自然村内的农户,户口不在本地,但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并在居住地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计入总户数;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农户不计算在内。

(二)常住人口。指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口,虽然在外居住6个月但收入带回家,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为一体的人口也计算在内。

(三)家庭成员。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在外的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的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帮工、已应征入伍者。

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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