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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调研报告5篇范文
编辑:独坐青楼 识别码:20-111014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0 01:50: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调研报告

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调研报告

农民工,主要指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后,解脱了土地束缚的农村富裕劳动力,在农村中保留了土地和户籍,转移到非农产业,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特殊群体。重庆市是一个以农业人口为主的新兴直辖市,农村人口多,山地坡地多,外出务工的农民多,是重庆的市情所在。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结合重庆实际,在组建农民工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当前我市农民工的基本状况

农民工是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而产生的,并随着我国工业化、现代化进程而不断发展。当前,我市农民工基本状况和主要特点有:

(一)数量规模:人员规模庞大,地域分布广泛

截止202_年底,重庆市共有农民工650万人,其中300万人在市内工作,350万人在市外工作。他们分布在全国各个地区,主要聚集在东部、南部沿海发达城市和中西部矿产资源型地区。农民工已渗透到各个行业,尤其从事以简单的体力劳动为主的行业。目前,我市农民工仍以每年40万人的速度递增,已成为与我市职工队伍数量基本持平的就业群体。从个例看:我市的云阳县有总人口127万,农村人口113万,占89%。农村劳动力58万,年新增2万。全县农民工达23万人。石柱县有农业人口44万,外出务工8.5万,占全县农民人数的5.2%,占农村劳动力人数的21.5%,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21%。

(二)个体特点:青壮年龄居多,文化水平偏低

农民工的年龄构成一般在18—50岁,平均年龄在29—30岁,平均受教育程度为7.5年。据万州区统计,该区农民工在区外务工的有276660人,而外来务工人员为88562人。这些农民工年龄均为18—50岁,以青壮年为主,40岁以下的占90%。文化程度以小学、初中为主,占农民工的7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1.3%。35岁以下的务工人员中,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占50%以上,无职业技能者占41%。

(三)分布状态:血缘、地缘相连,行业分布集中

农民工外出务工多为自发组织、无序流动。从就业方式看,一是亲友和同乡介绍工作岗位,大约占75%;二是在劳务市场寻找工作岗位,大约占25%。同时,因政府组织的招聘会用人单位招工要求高、条件苛刻,少有农民工问津。以黔江区为例,该区共有农民工10万余人,有序输出的仅为4161人。近年来,由于一些部门的要求,加之用人单位为规避一些用人过程中的矛盾,通过劳务企业中介,以劳务派遣的招工方式在逐年增多。其实,也是实行的“劳务企业+包工头”模式,目前看来仍为亲友同乡介绍的翻板。

我市农民工的分布状况,以具有代表性的九龙坡区的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主要分布于建筑、服务、制造、零散用工以及个体工商户等五大行业。其中:建筑业占38%,服务行业占27%,制造行业占8%,零散用工占4%,个体工工商户及其它占23%。建筑业是我市的传统行业,十年前我市的农民工就有“百万大军”的说法。现在市内建筑企业的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90%以上。在制造业中的农民工,据国防军工系统调查,目前使用的202_名农民工人中,主要通过亲友、同乡介绍,少数为政府组织的就业培训招聘。主要分布在铸造、机加工、仓储、物业等部门,主要从事铸造、车工、油漆、搬运、清洁、绿化和基建维修等脏、累、苦、险和简单体力劳动为主的工种。

从年龄和岗位的联系来看,男性农民工中35岁以下的文化程度相对较高,较多从事制造、物管等对形象、技能、知识有一定要求的岗位;35岁以上的则以从事建筑、工厂临时工等体力、勤杂岗位为主。女性农民工以30岁为界,30岁以下的多在商贸、餐厅、娱乐等行业从事服务工作;30岁以上的则以从事家政服务员、城市环卫工人等岗位为主。

(四)工作生活:脏累苦险都干,城市边缘游走

农民工总体文化程度不高、综合素质较低,对高层次就业岗位的选择余地较小,而且以非正规就业途径为主。绝大多数只能从事临时工、承包工、劳务工等技术含量低、脏累苦臭险等工作。重庆的农民工生活条件艰苦,普遍能吃苦耐劳、任劳任怨。据万盛区的调查显示,一些企业在安全不达标的情况下依然要求职工坚持作业,按要求配备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到总数的30%,而配备了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但不达标的占80%。

在城乡之间,既不能享受当地的民主权利,也不能参与务工地的民主政治事务。成立了农民工工会的企业,农民工的工资政策基本兑了现。在私企里,都是老板说了算,农民工只有绝对服从,没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概念。

(五)分配保障:收入普遍偏低,工资拖欠难免

农民工的收入按工作强度、技术要求、个人能力的差别,从400元至3000元不等,大部分月薪在700至900元之间。10%的农民工没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水平,95%的农民工没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关系也没有任何经济补偿。80%的农民工没有参加任何种保险,95%的农民工无带薪休假,工伤和职业病发生率钧比较高。农民工工作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有的多达15至17小时。生活开支一般每月在300至600元之间,开支水平与人口数、子女上学有很大关系。农民工薪资发放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从事临时工作,一般在完工后一次性发放,但可预支少量费用作生活费;二是从事相对固定的工作,如建筑行业每月发放一部份生活费,年末或工程结束后再发放剩余部份;三是从事工厂及服务行业工作,一般按月发放,但会以各种方式扣留一部分保证金。据南川市调查,每年上工首月,一般只借给农民工生活费,第二个月开始实发工资。服务业常常以服装押金为借口,扣留一部份工资。现在,明目张胆的拖欠工资的情况减少了,但少量企业对拖欠已经习以为常了。企业主普遍反映,不压点工资在手上,农民工就会产生“这山望见那山高”的念头,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大家都不认识,情不留人钱留人”。

没有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福利、医疗保险,也没有法定的假日加班工资。农民工很少有劳动合同意识,大家不愿签,是因为觉得这样可来去自由。老板不愿签,是因为不愿承担责任。企业想方设法逃避参加保险,以降低企业成本,农民工想方设法拿到现钱,以达到工资落袋为安的目的。建筑行业大多由单位购买了商业性质的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是认为价低、方便、实惠。

二、当前农民工权益维护状况

把农民工团结组织起来并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于加强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进一步发挥工会在参与社会事务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尤其是劳动经济权益的维护工作。市委常委会多次专题听取农民工问题的汇报并作出重要批示。市政府经过深入的调研,制定了《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护和服务管理办法》。

重庆市的市情也决定了重庆市的工会工作要充分兼顾大城市带大农村的特点。在确立重庆市工会工作的整体布局时,要把工作对象的着力点放到农民工身上、把维权的切入点放到农民工群体,把工会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着重点放到农民工的整体和谐上。切实把进城务工的农民组织起来,加入工会组织,并进行有序的教育引导、培训帮扶、权益维护,不仅拓宽了工会工作的路子,为地方工会的发展找到了活力发挥的源泉,而且还能有效地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这正是工会工作与地方工作大局的融合点和着力点。

一是抓组建。联系实际、创新机制,把广大农民工吸引到工会组织中来。到202_年底,全市乡镇(街道)实现了农民工工会的全覆盖,部分区县已建立起了村级农民工工会(分)会;全市共发展了约110万进城务工的新会员。同时,突破了依托单位建立工会的组织模式,对组织流动、分散的农民工加入到工会中来进行了大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二是抓典型。形成农民工组建、教育、培训和管理的工作模式。不断探索建立教育、培训、关爱、组织和管理农民工的有效机制,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为保证企业发展、维护企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程来抓,用爱心凝聚人心,善待农民工,构建起企业和谐氛围。我们推广了广厦重庆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善待好、组织好、教育好、管理好”农民工的“四好”经验和做法。即:善待好——建民工之家,让农民工真正融入企业,构建起企业和谐氛围;组织好——建民工准入制,让农民工在企业的各种组织形式里生产、生活,实现农民工、企业双保障、双提升;教育好——建民工夜校,搭起农民工转化、提升平台,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管理好——建三级管理制,创新管理模式,造就一支有组织、守纪律、有技能、讲文明的产业工人新队伍。

三是抓维权。走农民工自发维权、工会维权、联动维权和城际工会协助维权的路子,不断探索建立农民工的社会化维权机制。

三、当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成因

(一)当前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的主要工作和问题

重庆市从202_年开始建立农民工工会和发展农民工加入工会的工作。先后制定了符合重庆市及区县特点的农民工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的工作规范。对农民工工会的组建方式、程序、管理体制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进城务工会员的权利义务、入会程序、维权程序、输出(输入)地双重会籍管理的方法和会费缴纳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积极向同级党组织汇报,争取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并依托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的行政管理组织和主管单位,建立农民工工会联合会(分会)。推行农民工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的目标责任制,建立定期向区县党委通报制度等措施,强化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努力形成社会化的建会格局。

总体来看,我市在农民工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上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成效明显。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重组建轻稳固,有框架无活动。主要问题在: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二是工会组织为农民工所做的维权工作力度不够,缺乏影响力和号召力。三是各级工会,尤其是乡镇(街道)工会缺乏干部编制,工作经费数量不足且不固定,开展工作难度大。四是工会干部履职难。五是乡镇(街道)工会组织架构建成后,多数未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形成农民工权益维护机构。六是工会自身组织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二)当前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维护方面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

农民工反映最为突出的问题集中在五个方面:劳动报酬得不到保障,随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现象严重;用工管理不规范,普遍不签或不知道签定劳动合同;生产生活无保障,人生安全有隐患;社会保障不健全,自我保护能力差;生活水准低,文化生活一片空白。

权益困境——权益缺失和权利侵害,在农民工中普遍存在。作为廉价劳动力,农民工与城市职工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的现象并非个案。在日渐增多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中,农民工的劳资纠纷、工伤保障等案例占有很大比例,对于超时劳动和试用期侵权的隐性劳动侵权问题还没有得到普遍关注。管理部门往往只看厂房不看人,只看挂图不问岗。除群体性大伤亡事故和人生安不全事件由政府出面维权外,对个人和不涉及人生安全的事件,几乎没人为农民工提供维权服务。

保障困境——无论是在输出地还是在输入地,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都十分滞后,工伤、医疗、失业、养老保险覆盖面都很低。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是在保障缺失的情况下,从事着相当艰苦甚至高危险的工作。对职业病的危害的无知,使本来就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民工,在中毒甚至身亡的情况下,还认为是感冒、头痛、贫血等疾病。一些高危企业往往在职业病潜伏期解除合同,不续用,不返聘,从而达到逃避责任的目的。

经济困境——工资低收入与就业高成本,是农民工经济困境的典型表现。农民工一般实行单一的计件或月工资,没有正式职工的各类附加收入,以及城市教育、公共卫生、社保、住房等二次分配,使农民工的实际收入与正式职工相差甚远。除此之外,农民工尚有旅途开支、暂住证件、租房和医疗等,构成比远远高于市民的就业成本。

就业困境——农民工就业多处于劳动密集、价格低廉的低端行业,从事领域相对集中。主要分布在采掘业、建筑业等技术含量低、市民少有问津的行业。这些行业的进入门槛低、供大于求,就业岗位很不稳定。部份企业尤其是小经营户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多是“口头合同”、“一边倒合同”、“霸王合同”,农民工只有单方面的义务,没有相应的权益。个别雇主违规制定劳动管理制度,成为惩罚民工的依据。有的民工辛苦工作一年,到年末却分文没有,要告状又缺乏依据。每到这种情况,要么忍气吞声,要么采取极端行为,导致犯罪案件的不断发生。

精神困境——农民工游走在城乡的边缘,脱离了农村,但融不进城市。既不能享受当地的民主权利,也不能参与务工地的民主政治事务。在成立了农民工工会的企业,农民工的工资基本兑了现,对农民工来说已是大喜过望,一般不再奢望参与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了。在私企里,都是老板说了算,农民工只有绝对服从,没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概念。受访民工50%不愿把户口办到城市;自卑心理严重,对市民缺乏信任。农民工总体比较关注实际利益,最关心稳定的收入和税费减免,最希望政府做的事是平等的待遇和合法的处理,最需要的服务是培训、维权、子女教育。而这一切涉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课题,都面临着城乡间的巨大差别,几乎在短时间都难以解决。

由于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不高,对农民工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效果尚不明显。一是农民工自身认识不足、自觉性不高。二是政府投入不足,定点机构积极性不高。三是培训机构发展缓慢,生源得不到一定的组织体系的保障。

四、当前制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主要原因分析

1.在政府管理、监察与服务方面,监管力度不够是成为滥收费、滥罚款、滥摊派的主要对象。

农民进城经商手续多、收费多、卡拿多,以及搭车收费、变相收费等,都极大地挫伤了农民进城就业的积极性,加大了城乡隔阂。同时,目前尚未形成健全的劳务输出信息网络和完善的劳务输出服务体系,对农民工的组织、管理、服务、维权等管理体系有待健全。农民工难免在城市间无序流动,造成更高的打工成本。目前,工商、公安、建委、教育、计生、劳动等部门都围绕农民工的服务管理制定了不少具有积极意义的意见和措施,并取得了好的成效。但各自为阵,互不通气,缺乏整合,重复登记。一些本该由劳动部门仲裁的劳务案,由于推拖,最后成为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也影响了对农民工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2.在农民工自身素质方面,来自农民工自身的局限也是农民工权益缺失的重要原因。

巫溪县总工会在调查中发现:受传统观念影响,农村人口长期在落后封闭的山村生活,形成了各种相互牵连,相互依存的社会观念。人们不愿为一些权利纠纷而严格依法处理,伤及这种社会关系。倒是愿意放弃一些权利,赢得一些情理,以改善同周边的社会关系。这种传统意识,使适应工业社会的民工既不能以传统方式保护好自身利益,也不能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民工权益保护的经济动因是打不起官司,输不起时间。从劳动争议的解决到拖欠工资的追讨,如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历经时间很长。民工的标的一般在几百到几千元之间,除涉案较大的工亡案件外,很少通过仲裁和诉讼程序解决。法律救济的高成本使民工理性地回避事后救济。这种恶性循环必然导致民工权益保护状况每况愈下,两手空空就业乏力。

3、农民工整体文化水平偏低,基本没有正规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性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微乎其微,就业渠道狭窄,在劳动力竞争市场上缺乏竞争力,不能满足企业对熟练技工的需求。

培训工作虽已起步,但效果不尽人意。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不到位,担心受培误了挣钱;二是经费投入不足,定点机构培训积极性不高;三是培训机构发展缓慢,设施、场地、师资力量均严重不足,在生源上得不到基层政府的支持配合。有的企业以试用为名盘剥农民,试用期结束后,就借口走人。打骂、搜身、限制人身自由等屡见不鲜。农民工往往觉得工作难找,常常忍辱负重,对于各种无理要求不抵制、不申辩,致使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

五、关于工会协助党和政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真正抓出成效的措施与建议

1、积极协助推动建立完善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工会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保障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列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到全社会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努力创造有利于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法律、政策和制度保障,建立起保障进城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要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保证劳动安全和规范的劳动关系为前提,重点解决收入分配、防止拖欠和解决低收入问题,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欠薪报告公示、工资支付监控、工资正盛增张机制。在劳动安全卫生上,健全企业全面负责、安全承诺、市场准入、安全信用评价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以切实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保障落实进城务工人员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选举和被选举权利、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权利、劳动权利和受教育权利等。可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考虑进城务工人员的代表。、明确工作重点,改进和创新组建方式,建立和完善组建农民工入会长效机制,扩大工会工作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对农民工的凝聚力。

农民工组织模式亟待规范,应是一种由输出地发展,“社区+企业”的管理模式。即从村抓起,由村工会统一登记造册,核发会员证。协助政府有组织地、整建制地输出,完善指导和维权的工作。在输入地,凭会员证接转组织关系,对成建制引进的农民工,或有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组织关系归企业工会管理。零散用工归属社区工会管理,社区暂未建工会的,归区县工会直管,接收单位不得拒绝接收。用人单位无工会组织,由县(镇、乡)总工会接转,并将其划转到具体的基层工会管理或代管。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重点将农民工纳入工作范围和议事日程,落到实处。不断探索建立符合重庆特色的农民工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模式,创新农民工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的方法和途径,积极倡导采取适应农民工群体特征的工作方法。在对容纳农民工较多的系统、行业和基层工会的考核时,把农民工加入工会的工作做为主考指标。将农民工的会员发展工作作为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自身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农民工入会率未达85%的基层工会,坚持各类先进评比的一票否决制。推广民工夜校,加强了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让农民工既有城市生存、生产的知识技能,更有文明社会的道德法制观念,促进农民工素质的全面提高,同时也较好地解决农民工的8小时以外的管理难题。

3、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是通过劳动安全健康教育,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积极鼓励农民工勇敢地站出来,理直气壮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以乡镇(村)农民工工会为依托,有组织的鼓励培养基层农民工工会维权。依托乡镇的司法所建立农民工权益维护的工作机构,建立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绿色通道,将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纳入全市的法律援助体系。依托地方驻外农民工办事处建立农民工综合维权服务机构,并有效地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的劳动就业、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等权益维护事宜。三是有效地整合工会内部资源,充分利用工会全国一体的组织网络,通过城际间工会组织的力量,为输出地农民工提供维权途径。通过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周边县市工会合作,定期通报情况,代为解决农民工维权事宜,不断完善提高工会的维权能力。四是充分发挥工会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推进社会各方对农民工问题的关注与支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对政策法规、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有力的舆论氛围。

(四)以维护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具体事项为抓手,切实为农民工办实事,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

制作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范本,建立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台帐,重点以解决劳动经济权益的热点问题。着力手为农民工做一些实实在在的好事;规范对劳务企业的管理,避免劳务企业在包工头之上形成一个新的盘剥阶层;综合运用政府在管理、监察与服务方面的职能,整合政策、程序,将对农民工的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区县、乡镇(街道)政务大厅的一站式服务项目,一次性予以解决。广泛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对农民工做好矛盾化解、疏导和教育工作;引导农民工积极参加“创争”活动,帮助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

(五)整合工会资源,做大做强“关爱民工,共筑和谐”系列活动,将其打造为“送温暖工程”一样的品牌。

去年以来,我市集中部分行业开展了“关爱民工,共筑和谐”系列活动。目前,在市建设系统直管的100多家企业和20余个区县广泛开展,并向工业、交通等行业延伸。这一活动因其主题鲜明、影响广泛、易于操作,受到党政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工会具备广泛的工作网络、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通过开展“关爱民工,共筑和谐”系列活动的实施,切实通过全会的积极行动,在全社会营造起劳动者是一家,共建和谐奔小康的氛围。

第二篇:浅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浅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浅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202_-12-14 22:43:14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浅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浅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2)

农民工泛指具有农村户籍身份,但已经完全或部分脱离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他们在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方面做出了重要成果,已经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生力军。农民工作为新兴的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劳动者,已经成为企业职工队伍的新成员和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维护。但目前在现实社会中,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合法保障,用人单位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意拖欠、克扣工资,不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得不到保障等现

象时有发生。

一、当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职介陷阱多。近年来,求职陷阱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一些营利性职介,特别是一些非法职介机构以职业介绍为名,利用农民工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以及对城里有关行情又不了解,对他们施以欺骗,甚至设陷阱以套骗其钱财。这些黑职介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巧立名目,多收费,乱收费,千方百计骗取农民工的血汗钱,造成有的农民工交了钱找不到工作。二是用工不规范,不签订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私招乱雇,不与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不办理录用备案手续。有的在试用期上做文章,随意延长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压低薪酬,甚至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无故辞退农民工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个别用工不规范的单位乱收费、乱押证。有的用人单位为了控制农民工,特别是一些熟练的操作工、技术工,防止他们随便辞职、跳槽,采取乱收费、乱押证件的办法来控制人员,如:进厂费、培训费、服装费、工具管理费、保证金、抵押金以及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等。

四是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的工资现象较为严重。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手工密集的用人单位,如服装厂、鞋厂、玩具厂等,不执行《劳动法》,随意拖欠、克扣农民工的工资,有的每月只发给生活费用,将剩余的工资承诺到年底兑付,然而到了年底兑付时再以种种借口扣发部分工资,扣压部分工资说到来年来人上班再发,就这样一而再、再而三拖欠克扣工资。

五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休息权利不落实。有些用人单位大量使用农民工,其目的是为了降低其成本,谋求利益的最大化。他们雇用农民工只发给工资,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用人单位通过延长劳动

时间或占用休假休息时间,来获取高额利润。据日常巡视检查情况看,很多农民工的每天劳动时间在10小时以上。六是农民工的劳动安全得不到保护。农民工相当一部分是从事脏、累、苦、险、有毒、有害的工种,而且没有相应劳动安全保护和卫生设施。一旦生病或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往往采取不闻不问,或者私下了结,严重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对策

目前我国已有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城务工,为我国的城市化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如何把农民工稳定在城镇中,让他们真正变成享有平等待遇的城镇人,已经成为城镇化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政府提出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强调人人都是公民,都应享有公民平等的权利。农民工的问题受到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如何引导好、组织好、服务好这些人,不仅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

我国产业竞争力的提高和社会稳定。所以,笔者认为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问题时不我待,当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抓紧、抓好:

一是建立健全农民工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首先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农民工保护体系。即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司法援助部门、民工救助部门等,在收费标准上能少则少、能免则免,在手续上能少则少、能简则简等。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二是查处非法职介,铲除求职陷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从源头入手,根据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等办法加大对社会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检查力度,对那些非法经营的以职业介绍为名骗取农民工钱财的“黑中介”,坚决打击并取缔,必要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防止他们“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死灰复燃再继续行骗。

三是支持社会职介的规范经营。当前政府成立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一些不法人员瞄准这个市场进行无证无照,非法经营,骗取钱财。为此,政府要调动社会力量并降低和简化办证办照门槛和手续,积极鼓励支持社会上有能力、有资格、想经营的,特别要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这项工作来弥补职介市场的不足。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必须加强监督管理,促使他们做到文明经商,规范经营,合理收费。

四是加强《劳动法》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进行社会性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政策宣传,营造全社会浓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解决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认识上的不足和观念上的误区。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法律意识,对那些拒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要进

浅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三篇: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02_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已经落下帷幕,紧接着到来的是202_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广大的202_公务员考生万分渴望有一个科学、合理、高效准备申论的计划和统筹。“急考生之所急、想考生之所想”,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考生负责的宗旨和原则,以深厚的专业水准为保障,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的专家们在这关键时刻,为广大考生提供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指导。

【背景材料】

202_年12月5日,在贵州省遵义市打工的4名农民工因急于赶往火车站返家,无奈接受遵义10路公交车司乘人员开出的“议价”车票:原本1元坐全程的票价,因为他们提了四个大旅行包,车票变成了30块钱。此事被微博网友称为“史上最贵公交车”,并引来多位遵义市民自发代为讨要说法。

202_年底,关于农民工讨薪问题呈现了两个画面:一是某县一个工地,3名男子讨薪未果爬上塔吊准备跳楼,最终被消防员救下;二是在一家民营企业打工的田绍清等21名农民工被欠薪6.9万元久拖不结,河南省高院院长一经过问,欠款者立时兑现。

【题目】

请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主题写一篇文章。

【范文】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最根本的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即公民权。在我国,公民权主要包括:经济性权益,有报酬权、收益权、同工同酬权、就业机会均等权、社会保障权、社会福利权等;社会性权益,有自由择业权、劳动安全保护权、子女平等受教育权、职业技能培训权、劳动争议处理权、休息权、休假权等;政治性权益,有人格权、人身自由权、参与社会管理权等。

农民工劳动权益屡遭侵害:第一表现就是就业受限制。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体制使城市劳动力市场被人为地分割为正式市场和非正式市场。绝大多数进城务工的农民只能在非正式市场寻找就业机会,从事的是城市人不愿干的“脏、累、粗、险”的工作。随着近年来城市下岗工人的增多,城市就业压力加大,对原来不愿意做的一些工作,现在城市人也开始加入竞争的行列中来,一些城市又从保护本地人就业的角度出台了禁止和限制外来人口;第二表现在于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遭到侵害。表现在一是同工不同酬,农民工虽然从事的与城市人同样的工作,却拿着不一样的报酬,二是加班不给加班费或少给加班费,三是拖欠甚至拒付工资;第三表现是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文化生活没有保障。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普遍没有保障。这些不公平的遭遇都源于城乡二元体制下社保政策不够完善。而看电视、打扑克是农民工的主要休闲方式,城市一些文体设施门槛较高,未能向他们免费开放;第四表现是工作生活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注意改善工作环境,不给农民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导致农民工工作的安全隐患多,职业病发病率较高。因此产生的工伤、职业病都是农民工权利遭侵害的频发环节,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难点。

农民工政治权益难以实现:第一政治权利不能实现。由于长年在外,有的地方村委会选举有60%以上的农民工没有回乡参加过选举。第二是人格及人身自由受到侵害。每当遇到劳务纠纷时,农民工成为被侮辱的对象,辱骂、搜身、挨打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用工单位为了防止农民工中途辞职、偷拿东西,随意扣押身份证及工资,限制离开厂区及经营场所。农民工社会权益得不到尊重:一来农民工子女得不到良好的教育。由于城市里公办学校

需要缴纳高额的借读费,农民工很难承担;二来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农民工普遍反映劳动超时现象严重,不少个体、私营及涉外企业经常让员工加班加点,即使国家法定节假日也不放过,法律规定的加班时限及报酬对这些企业来说形同虚设。

近年来,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及各地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保障农民工权益,农民工的各项保障也得到了改善。虽然如此,地方上一些企业、工地包工头仍然冒天下之大不韪,屡屡侵犯农民工权益,农民工的其他各项公民权利也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

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和农民工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淡薄有直接的关系。农民工在进城务工时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也没有主动维权的意识,当权益遭到侵犯时,往往选择息事宁人。有的农民工想维权,但不知道怎么去维护。

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和市场及社会因素有关。从劳动力市场看,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决定了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廉价地位。从社会因素看,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是处于不利地位的。加上有些农民工因为自己是农民,在心理上已经默认自己的工资比城市工人低,对住房、医疗、子女受教育等待遇便不做过多奢望。

农民工权益得不到和制度不完善也有关系。一方面现行的劳动法在保护农民工权益方面仍然存在盲点;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处理企业与农民工的关系时,过于迁就企业的利益。同时有些地方有关执法人员对农民工表现出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

农民工权益得不到维护还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有关。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渐确立,城市市民已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险,而农民工往往不在保险对象之列。农民工不仅随时可能面临失业的危险,而且由于没有社会救助系统的支持,农民工一旦失业只有选择回老家。记者了解到,城市里的各种保障,包括失业、培训、养老等基本上都不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维权,当务之急一方面司法机构需要尽快健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加强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和个人的惩罚力度;另一方面职能部门也需要执行得力,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使命,绝不手软,以示惩戒。只有切实落实这些措施,才能釜底抽薪解决根本。具体来讲,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我们必须更新陈旧的观念,对农民工有一个新的认识。我们在政治和法律上,要给予农民工公正待遇,打破沿袭多年的“城乡分割”的观念与传统。对一些贡献突出的农民工,要创造条件提高他们的政治地位,让更多的农民工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工会代表。其次,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可以对涉及到农民工权益的法规和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修改和完善,以适应更好更快地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需要。例如,在农民工权益保障法规方面,我们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使农民工有和城市工人享有同样的权利。

再次,地方政府要提高依法执政的水平,提高服务水平。一方面,劳动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构筑一个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制环境。加强对农民工权益受损问题突出的民营企业和重点行业如建筑、服务行业的劳动执法力度。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要对外出务工的农民进行跟踪服务,加强与输入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联系,积极做好农民工的维权服务。

最后,建立工会组织,形成相应的制约机制。农民工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保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企业和农民工之间缺乏一个进行有效沟通平台。农民工权益易受侵害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民工作为个体太分散,缺乏自己的维权组织。成立企业工会并加强对企业工会的管理、引导,则可以更好地发挥企业工会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的作用。这个平台主要是政府、工会对企业的监督、协调、制约。

第四篇:浅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农民工泛指具有农村户籍身份,但已经完全或部分脱离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他们在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方面做出了重要成果,已经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生力军。农民工作为新兴的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劳动者,已经成为企业职工队伍的新成员和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维护。但目前在现实社会中,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合法保障,用人单位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意拖欠、克扣工资,不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得不到保障等现象时有发生。

一、当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职介陷阱多。近年来,求职陷阱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一些营利性职介,特别是一些非法职介机构以职业介绍为名,利用农民工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以及对城里有关行情又不了解,对他们施以欺骗,甚至设陷阱以套骗其钱财。这些黑职介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巧立名目,多收费,乱收费,千方百计骗取农民工的血汗钱,造成有的农民工交了钱找不到工作。

二是用工不规范,不签订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私招乱雇,不与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不办理录用备案手续。有的在试用期上做文章,随意延长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压低薪酬,甚至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无故辞退农民工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个别用工不规范的单位乱收费、乱押证。有的用人单位为了控制农民工,特别是一些熟练的操作工、技术工,防止他们随便辞职、跳槽,采取乱收费、乱押证件的办法来控制人员,如:进厂费、培训费、服装费、工具管理费、保证金、抵押金以及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等。

四是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的工资现象较为严重。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手工密集的用人单位,如服装厂、鞋厂、玩具厂等,不执行《劳动法》,随意拖欠、克扣农民工的工资,有的每月只发给生活费用,将剩余的工资承诺到年底兑付,然而到了年底兑付时再以种种借口扣发部分工资,扣压部分工资说到来年来人上班再发,就这样一而再、再而三拖欠克扣工资。

五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休息权利不落实。有些用人单位大量使用农民工,其目的是为了降低其成本,谋求利益的最大化。他们雇用农民工只发给工资,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用人单位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或占用休假休息时间,来获取高额利润。据日常巡视检查情况看,很多农民工的每天劳动时间在10小时以上。

六是农民工的劳动安全得不到保护。农民工相当一部分是从事脏、累、苦、险、有毒、有害的工种,而且没有相应劳动安全保护和卫生设施。一旦生病或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往往采取不闻不问,或者私下了结,严重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对策

目前我国已有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城务工,为我国的城市化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如何把农民工稳定在城镇中,让他们真正变成享有平等待遇的城镇人,已经成为城镇化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政府提出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强调人人都是公民,都应享有公民平等的权利。农民工的问题受到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如何引导好、组织好、服务好这些人,不仅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我国产业竞争力的提高和社会稳定。所以,笔者认为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问题时不我待,当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抓紧、抓好:

一是建立健全农民工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首先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农民工保护体系。即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司法援助部门、民工救助部门等,在收费标准上能少则少、能免则免,在手续上能少则少、能简则简等。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二是查处非法职介,铲除求职陷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从源头入手,根据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等办法加大对社会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检查力度,对那些非法经营的以职业介绍为名骗取农民工钱财的“黑中介”,坚决打击并取缔,必要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防止他们“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死灰复燃再继续行骗。

三是支持社会职介的规范经营。当前政府成立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一些不法人员瞄准这个市场进行无证无照,非法经营,骗取钱财。为此,政府要调动社会力量并降低和简化办证办照门槛和手续,积极鼓励支持社会上有能力、有资格、想经营的,特别要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这项工作来弥补职介市场的不足。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必须加强监督管理,促使他们做到文明经商,规范经营,合理收费。

四是加强《劳动法》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进行社会性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政策宣传,营造全社会浓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解决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认识上的不足和观念上的误区。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法律意识,对那些拒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要进行

新闻媒体曝光,提高用人单位及广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

五是强化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力度。首先要增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和劳动保障业务培训,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技术精,能吃苦,能干事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做到机构人员到位、经费投入到位、组织保障到位,才能有利于依法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有利于扩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覆盖面。按照科学化、规

范化、制度化的运行机制进行全面、长效地管理,使用人单位养成自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维护。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第五篇:维护民工合法权益调研报告

20xx年4月29日、5月19日、6月3日三批川籍民工共176人分别向xx县政府及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其工资被拖欠,导致百余名民工滞留xx,形势严峻,xx县按照市长朱广平和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李中杰的重要指示,积极行动,精心部署,坚持依法处理,最终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得以快速化解矛盾,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维护。

一、案情

国家电网重点工程晋东南——xx——荆门特高压线工程途径xx。20xx年10月23日,发包方河北省送变电公司与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20xx年4月,建安公司授权岳池县江华为项目经理,设立项目部,具体负责施工事宜。随后,该项目部在四川省招录民工,民工由8位民工班长带领,劳务派遣至xx县皇后乡施工。工程发包方、承包方、项目部和施工队均非xx县境内法人。

20xx年4月29日,四川省美姑县28位彝族农民工到xx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施工队共拖欠其工资9万余元。县劳动监察部门立即致函四川省劳动保障厅,请求协查,并向发包方下发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建议暂停拨付施工队工程款。5月6日,28位少数民族民工终于从发包方项目部暂扣工程款中领到工资9.076万元。5月19日,又有44名川籍民工到县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因家乡发生地震急欲返乡,但其工资未能兑付。县劳动监察部门再次出击,经不懈努力,5月26日,劳动监察部门将16.5万元工资款发放至44名民工手中。

真正的考验其实才刚刚开始。6月3日,县劳动监察部门再次接到报案,称建安公司法人授权项目经理江某于5月25日去向不明,导致多名川籍民工无法领取工资,现有104名民工滞留xx。县劳动监察部门在迅速立案调查的同时,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面对104名川籍民工滞留xx的严重事态,xx县沉着冷静,积极应对。一是高度重视。县政府在了解事情原委后,迅速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请求支持,市长朱广平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千方百计解决好欠薪和滞留问题。县委书记赵景然、县长鄢国宾得知情况后,指示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予以解决,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并明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指挥,具体负责。二是措施得力。6月10日上午,县政府召开会议,常务副县长汪天喜要求政府办、公安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积极行动,深入调查,采取得力措施,依法从快处理。要求公安部门立即行动,经调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侦捕,每天向县政府汇报行动情况;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督促协调,树立“宣传、劝告、协调也是执法”的观念,积极宣传法律政策,督促工程发包方在未找到项目部经理江某之前尽快垫付104人的工资,动员8个民工班长协助做好民工稳定工作,并责成项目部保证解决民工临时生活安置问题;施工所在地皇后乡政府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工资讨要和民工安抚工作。另一方面,xx县及时与岳池县取得联系,要求迅速派人来召协助。三是解决彻底。6月10日下午,事情迅速取得重要进展:第一是发包方同意预先支付工资总额的一半,约45万元;第二是公安部门经调查取证,认为江某涉嫌合同诈骗,决定立案查处;第三是岳池县政府同意迅速派人来召协助解决问题。6月11日,经过努力协调,积极协商,问题最终得到圆满解决:工程发包方和农民工代表达成协议,发包方、项目部同意垫支85万元用于民工工资发放。从当日起,104名民工怀揣血汗钱分三批由劳动监察部门统一购票并护送登上火车,陆续返乡。

二、思考

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xx县的努力,从4月29日起至6月11日,共有176名民工的拖欠工资合计170.576万元被追回,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但在整个执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不少疑难,暂时还无法回避和解决。

(一)违法行为发生地执法部门管辖存在障碍。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执法部门管辖,xx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依法对拖欠民工工资的项目部进行处罚;但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管辖。本案用人单位项目部作为二级法人,应依法承担拖欠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可是项目部在四川省岳池县境内,xx县劳动监察部门虽是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执法机关,但不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执法机关,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法规规定,没有法定管辖权,从实际情况来讲,也不可能直接到四川省境内开展执法活动。这样,违法行为发生地的xx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该违法行为的监管就出现了管辖障碍,不能依法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民工拖欠工资不能依法予以强制追回。因为执法手段过于单一和软弱,仅靠宣传、劝告和协调,毕竟不能有效地解决所有问题。

(二)制度存在缺陷。国家电网工程没有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一旦出现工资拖欠问题,不能有保障地及时支付拖欠工资。

(三)缺乏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联动平台。由于没有全国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平台,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疑难和障碍时,信息不能互通,工作不能联动,执法障碍不能迅速消除,不能有效制约须承担责任的企业,工作效率和质量得不到提高,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有效的予以保障。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在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过程中,绝对是一个遗憾。

三、建议

(一)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体系。有关立法部门应针对法律法规中的模糊地带或冲突,及时予以修订和完善,清除执法障碍,使其更有操作性和实践性,便于监管部门严格执法,依法办事。

(二)尽快建立国家电网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增多,尽快建立电网及其他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迫在眉睫。这一点,可以参照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有关制度,一旦遇到类似问题,可动用保障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建立全国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平台。企业不管在哪里违法,监管部门都能快速反应,予以制约,促进工作联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对违法企业施以高压态势,便于采取更加有效的惩治举措,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更加有效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调研报告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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