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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检验科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悠然小筑 识别码:20-65233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3 14:29:2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医院检验科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实验室全体员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特制定此手册。

1准入制度

2设施设备检测维护制度

3健康监护制度

4生物安全自查制度

5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6生物安全管理及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制度

7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

8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

9实验室生物安全评估

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1目的

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

3.1检验科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3.2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人员所有必须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4、制度要求

4.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4.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单位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4.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4.5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6实验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4.6.1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

4.6.2患发热性疾病;

4.6.3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

4.6.4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

4.6.5妊娠;

4.7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废气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等)应掌握责任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8外单位来检验科参观、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的一般申请由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一个月及以上的准入需到医务处备案。

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各类检验仪器的安全使用,维护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内的各种检验仪器。

3、职责

3.1本中心检验科人员必须以本制度规范自己的工作。

3.2检验科负责人负责检查和监督。

4、制度要求

4.1检验科内各种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所使用的所有仪器应经过安全使用认证。检验科供电线路中必须安装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

4.2科内大型仪器、设备、精密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建档,仪器设备的使用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

4.3科内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定周期的要求进行自检或强检,对使用频率高的仪器按规定在检定周期内进行期间核查。

4.4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记录,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相关技术参数和维护记录,并置于显见易读的位置。仪器使用者必须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定期维护仪器设备。

4.5仪器设备所用的电源,必须满足仪器设备的供电要求。用电仪器设备必须安全接地。电源插座不得超栽使用。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断路保护时,必须在查明断电原因后,再接通电源。不准使用有用电安全隐患的设备(如漏电、电源插座破损、接地不良、绝缘不好等)。

4.6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随时记录在仪器随机档案上,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维修记录。

4.7仪器设备使用结束后,必须按日常保养进行检查清理,保持良好状态。

4.8所有仪器设备应加贴唯一性标识及准用、限用、禁用标志。

4.9长期用电设备(如冰箱、培养箱)应定期检查,并记录运行情况。

4.10因故障或操作失误可能产生某种危害的仪器设备,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4.11使用直接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前,必须确认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能正常启用。实验工作完成后,必须对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进行相应的清洗、消毒。

4.12科内应指定专人对安全设备和实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证其处于完好工作状态。仪器设备较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定期通电、除湿。有记录,保持设备清洁干燥。(例如每年应对生物安全柜进行一次常规检测,须特别关注高效过滤器。定期对离心机的离心桶和转子进行检查)。

4.13高压灭菌器使用时,定期进行生物学指示剂检测。

4.14冰箱应定期化冰、清洗,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实验区冰箱内禁止放个人物品及与实验无关的的物品。

4.15所有仪器设备在维修和维护保养前运出实验室前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健康医疗监护制度

1目的

规范实验室人员的健康监护工作,预防、控制实验室感染。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

检验科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健康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4、制度要求

4.1实验室人员体检制度

4.1.1对新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进行的上岗前体检,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不符合岗位健康要求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4.1.2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从事相关工作,发生发热、呼吸道感染、开放性损伤、怀孕等或因工作造成疲劳状态免疫耐受及使用免疫抑制剂等情况时,需由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从事相关工作,但不宜再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工作。

4.1.3检验科负责人在批准外来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了解其健康状况,必要是可先行安排进行临时性体检,档案保留。

4.2实验室人员免疫预防制度

4.2.1实验室人员应根据岗位需要进行免疫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免疫接种时,应考虑适应症、禁忌症、过敏反映等情况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4.2.2检验科应制定年度免疫接种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检验科组织实施。免疫接种情况应记入健康监护档案。4.2.3检验科实验室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类人员进行必要的临时性免疫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4.2.4对体检结果异常的人员应随时进行必要的免疫接种或采取其他预防手段,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4.2.5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生物安全事故后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应急免疫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4.3发生事故后的人员管理

4.3.1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一般生物安全事故后由医务科/检验科确定相关人员救治、免疫接种和医学观察方案,发现异常,由医务科/人事科/检验科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医务科/检验科批准其上岗。

4.3.2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故后由医务科/检验科制定并上报相关人员救治、免疫接种和医学观察方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控制人员感染范围,主管领导对方案进行审批。医学观察发现异常,由医务科/人事科/检验科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医务科/检验科批准其上岗。

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自查制度

为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主任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的状态、应急装备、报警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传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质的防护、控制情况、废物处置情况等。

2、科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检查、督促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每季度进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记录、菌(毒)株、样本的运输、保存、使用、销毁情况、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消毒和灭菌情况以及感染性废物的处理情况、生物安全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防护物资的储备情况。

3、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个人防护要求执行情况、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规范等,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制定纠正措施或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

5、按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及时归档。

6、将自查发现的问题作为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计划解决。

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为确保生物安全实验室各类活动记录、资料按要求归档、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各类活动的记录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2、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记录、资料保存不得少于20年。

3、生物安全实验室记录、资料应至少包括: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生物安全检查记录、健康监护档案、事故报告、分析处理记录、废物处置记录、实验记录、菌(毒)种和样本收集、运输、保存、领用、销毁等记录、生物危害评估记录、生物安全柜现场检测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记录等。

4、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外借。

5、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资料者需经批准。

6、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通过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的讨论、鉴定,批准是否实施销毁,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做好销毁记录。

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为确保实验室全体员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训、考核计划,报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培训内容: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菌(毒)株及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等。

3、每年组织全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样本运送人员、保洁员等)的生物安全培训、考核。

4、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生物安全培训。

5、培训应该由取得北京地区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进行。

6、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操等。

7、对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颁发相关岗位的上岗证。

8、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9、做好生物安全培训需求和效果的评估工作,为制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提供依据。

10、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相关知识、生物安全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

11、进入实验室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等工作人员)的由所在科室,根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训,所有工作均在带教教师指导下进行,学习期间不得从事危险性较高的工作。

12、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进行修改后应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13、按照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保存与人员培训、考核相关的记录。

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

1.目的:

规定实验室职业暴露处理程序,规范发生职业暴露时处理原则、报告和登记流程。

2.范围:

实验室工作人员和涉及处理职业暴露的有关人员。

3.职责:

3.1实验室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须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程序;

3.2实验室负责人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和控制职业暴露发生后的控制实施;

3.3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组织试验人员职业暴露处理的培训和考核,并保存有关记录;

3.4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督察日常工作中生物安全工作的执行和医学应急样品的检查。

4.步骤:

4.1实验室发生职业暴露后按照既往进行的该种污染物的生物安全危害度评估结果,快速有效的对意外暴露人员进行紧急医学处置;对污染区域进行有效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清除和控制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扩散;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暴露人员的医学观察等原则和步骤进行处理; 4.1.1根据既往进行的生物安全危害度的评估和暴露的程度即时进行现场紧急医学处置,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病原微生物对暴露人员的伤害;同时,有效的污染区域进行防控,最大限度的防止污染物对周围人员和环境的污染。

4.1.2一般性的小型事故可在紧急医学处置后,要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和处理方法,以及时发现处理中的疏漏之处,使处理尽量完善妥当。

4.1.3当重大事故发生时,在进行紧急医学处置的同时,要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理小组要立即协调现场紧急处理和周围环境污染防控;协调医学专家评估职业暴露的危害性和对暴露人员的伤害程度;对药物可以治疗和预防该污染物感染的,力争在暴露后最短时间内开始预防性用药;留取暴露人员相应的标本备检,并同时进行医学观察。

4.1.4评估暴露级别(见下表)

4.1.4建立意外事故登记,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程度;接触物种类(培养液、血液或其他体液)和含有HIV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包括赴现场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以及专家);是否采用药物预防疗法,若是,则详细记录治疗用药情况、首次用药时间(暴露后几小时或几天)、药物毒副作用情况(包括肝、肾功能化验结果);定期检测的日期、检测项目和结果。

4.1.5根据评估结果建议育龄妇女发生职业暴露和职业暴露后和进行预防性用药期间,是否需要避免或终止妊娠。

4.1.6记录对暴露现场和周围环境防控污染的方法,实施形式,人员、范围,评估防控处理的效果;总结和评估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程序中是否存在不当,发生暴露人员试验操作等过程是否存在失误,整改措施和实行。

4.2意外事故现场处理方法:工作人员发生意外事故时,如针刺损伤、感染性标本溅及体表或口鼻眼内,或污染实验台面等均视为安全事故,应立即进行紧急医学处置(根据事故情况采用相应的处理方法)。根据生物安全危害度和暴露程度,现场初步评估职业暴露危害程度和选择处理方式。

一、化学污染

1.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被污染部位。

2.立即到急诊室就诊,根据造成污染的化学物质的不同性质用药。

3.在发生事件后的48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汇报(医生报告医务处,护士报告护理部),并报告感染管理科。

二、针刺伤 1.被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或其他锐器刺伤后,应立即用力捏住受伤部位,向离心方向挤出伤口的血液,不可来回挤压,同时用流动水冲洗伤口;

2.用75%酒精或安尔碘消毒伤口,并用防水敷料覆盖;

3.意外受伤后必须在48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医生报告医务处,护士报告护理部),并报告感染管理科、领取并填写《医疗锐器伤登记表》,必须在72小时内作HIV、HBV等的基础水平检查;

4.可疑被HBV感染的锐器刺伤时,应尽快注射抗乙肝病毒高效价抗体和乙肝疫苗;

5.可疑被HCV感染的锐器刺伤时,应尽快于被刺伤后做HCV抗体检查,并于4-6周后检测HCV的RNA;

6.可疑被HIV感染的锐器刺伤时,应及时找相关专家就诊,根据专家意见预防性用药,并尽快检测HIV抗体,然后根据专科医生建议行周期性复查(如6周、12周、6个月等)。在跟踪期间,特别是在最初的6-12周,绝大部分感染者会出现症状,因此在此期间必须注意不要献血、捐赠器官及母乳喂养,过性生活时要用避孕套。

三、皮肤、粘膜、角膜被污染

1.皮肤若意外接触到血液或体液或其他化学物质时,应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水冲洗;

2.若患者的血液、体液意外进入眼睛、口腔,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3.及时到急诊室就诊,请专科医生诊治;48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医生报告医务处,护士报告护理部),并报告感染管理科领取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四、标本污染

1.棉质工作服、衣物有明显污染时,可随时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60分钟,然后冲洗干净。

2.各种表面若被明显污染,用1000-2000mg/l有效氯溶液撒于污染表面,并使消毒液浸过污染表面,保持30-60分钟,再擦除,拖把或抹布用后浸于上述消毒液内1小时。

3.仪器污染应考虑消毒方法对仪器的损伤,和对检测项目的影响,选用适当的方法。

5.支持性文件:

5.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职业暴露登记表

5.2消毒技术规范 5.3职业暴露危害评估表

5.5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三版)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做好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1、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责任制,并制定应急预案。

2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实验活动应与其生物安全防护等级相适应。

3、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须经实验室工作人员批准。

4、菌(毒)株、样本等感染性物质、剧毒物质等实行专人负责,并建立保存清单和领用、销毁记录。当发生上述物质的遗失、被抢等意外情况时,应启动应急预案。

5、定期对生物安全实验室高压蒸汽灭菌器进行校验,确保消毒效果、计量检定符合国家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6、保证生物安全实验室自动烟雾和热量探测及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消防器材位于固定位置并能正常使用。

7、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对重点防火部位、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并定期进行火灾紧急事件处置的培训和演练。

8、实验室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线。

9、定期对实验室电气安全、仪器设备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10、生物安全实验室应配备常用工具。

第二篇:检验科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检验科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实验室严格执行生物安全操作规程。

二、在标本采集、处理运送操作中做好安全防护和标准预防工作。

三、所有的检测管理人员提供并完成与工作相关的充足有效的传染病的预防措施及个人防护知识技术培训。

四、所有检测人员必须经过防护技术和实验室安全培训并接受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监督。

五、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对工作负责,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做好防护安全。

六、必须告知新上岗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直到可上岗工作,以免发生实验室感染。

七、检验科生物安全监督人有权对违犯生物安全的人员进行指导、监督、批评、扣罚。

山川医院

第三篇: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

1.科室主任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2.实验室除辅助工作人员外,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规院校学或生物学教育经历,具有医师或技师等专业技术资格。

3.必须经过较系统的生物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经实验室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4.实验室要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

5.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不应穿着实验室工作服离开实验室。

(二)环境、设施管理

1.在实验入口处应粘贴“生物危害”警告标志,注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和负责人电话。未经许可,非授权人员不应进入实验室,实验室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2.实验室必须是独立的实验区域,实验室内严禁设立生活区和办公区。

3.实验室出口处应设立专用的感应式或手柄式开关的洗手池、干手器。

4.实验室内应设有适当的空气消毒装置,可进行良好的通风换气;配备合格并满足实验室需要的生物安全柜;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验证合格。

5.实验室需配有专用的工作服,常备乳胶手套,消毒剂。

6.实验室需配备专用于保存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保存明确含有病原微生物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需配备双锁。

(三)病原微生物的分类、采集、运输管理

1.实验室按照《人间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进行病原微生物分类。根据实验室活动的性质、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种类,从事与本实验室相当的实验活动。

2.病原微生物的才具应当具有:①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的生物安全相当的防护水平;②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③有效地址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措施;④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⑤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做详细记录。

3.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在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转运证》后方可运送,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运转。

(四)操作管理

1.实验室应围绕生物安全管理中病原微生物标本的接收、登记、保存、实验操作、生物安全柜、高压蒸汽灭菌器的使用与维护,菌(毒)种运输、保存等环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技术规范、应急预案。

2.指定专人对涉及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标本、菌(毒)种的一切实验活动进行如实的、可溯源的记录。记录内容应使用客观计量指标,记录者签字确认。

3.严格执行微生物实验室技术操作规范、规程,自觉参加有关知识培训,及时更新知识。

4.微生物室标本接种、培养、鉴定等有传染性风险操作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戴手套,穿隔离衣,戴口罩,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6.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睛、鼻子或其他暴露的粘膜或皮肤。不得戴手套离开实验室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7.严格禁止用嘴吸痰。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8.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培养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应严防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微生物实验室的废弃物必须高压灭菌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9.防治接触用于培养的塞子和胶带等可能含有高浓度的致病菌的一切物体。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10.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锐器盒内。锐器盒应在内容物达到3/4前置换。

11.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时立即按生物安全事故处理预案执行。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12.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干净、每天的工作结束后,应消毒工作台、生物安全柜台面。

13.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安全水平。

14.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时,必须立即封存标本及培养物,向院内感控处报告。

15.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有潜在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手套后以及离开实验室前都应洗手。

第四篇:6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

1.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3.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4.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工作场所要保持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准确无误。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6.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

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7.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8.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微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9.医院每月对检验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定期对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篇:检验科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检验科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护检验科及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安全,防止病原体通过实验室向外环境扩散,避免实验室感染,制定本制度。

1、检验科及实验室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

2、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3、严格无菌操作,静脉采血时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每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4、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使用后的废弃物品,不得随意丢弃,放入医疗废物专用袋。

5、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分类处理。

6、报告单以打印单发放。

7、检验科及实验室应安装非手触式洗手设施,医务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操作场所配备速干手消毒液,安装洗眼装置。

8、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报告。

9、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6、储血设备应专用于血液及血液成分,每周清洁消毒1次,每月对冰箱内壁进行生物学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和霉菌。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培养皿细菌生长菌落<200CFU/m3且无霉菌生长。

7、严格无菌操作,采血时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注射乙肝疫苗,并建立定期体检制度,工作中应做好个人防护。接触血液必须戴手套,脱手套后应洗手。一旦发生体表污染或锐器刺伤,应及时处理。

8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废血和血液污染物必须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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