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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20-65149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3 03:32: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东莞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东莞市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革命老区建设的工作意见》(东委办发〔2009〕3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我市革命老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扶持次发达老区发展,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持老区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补助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 补助对象

经省、市认定的革命老区村(社区)和村小组(以下简称:老区村),均属补助对象。其中,重点扶持市级经济次发达老区村。

第四条 补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用途:

(一)基础设施建设。村庄道路硬底化建设、群众生活供水管道修缮、村庄生活排水排污整治、河堤修建、农田生产设施整治修复等。

(二)社会公共事业。修建群众办事服务中心、老人活动中心、革命文物陈列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村民阅览室、垃圾收集站等。

(三)社会公益设施。道路路灯、小公园、篮球场、文化广场等。

第五条 补助标准

(一)补助额度

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老区村自身经济基础情况,将补助资金额度划分为三档,分别为80万元、60万元、40万元。具体补助安排如下:

1.属于市级次发达村的老区村,每个项目申请市财政扶持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其中,项目申报概算总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补助资金额度为80万元;概算总额大于80万元且小于100万元的,补助资金额度为60万元;概算总额大于40万元且不超过80万元的,补助资金额度为40万元。

2.属于非市级次发达村的老区村,每个项目申请市财政扶持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其中,项目申报概算总额达到80万元及以上的,补助资金额度为60万元;概算总额大于40万元且不超过80万元的,补助资金额度为40万元。

(二)补助内容

专项资金补助内容包括老区村申报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建设费,以及工程相关费用。其中,主体工程施工建设费以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工程相关费用包括工程勘察、设计、预算造价编制、监理等相关工作费用支出,该项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第六条 申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项目库管理,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一)项目不符合市镇建设规划的;

(二)提供资料不真实、不齐全的;

(三)已享受市其他同类性质财政资金补助的;

(四)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补助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批和资金拨付

第七条 项目申报

(一)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市农业局建立老区建设项目库管理机制,常态化组织项目申报。未按规定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各有关镇街应根据项目管理规定,组织老区村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二)实行逐级申报制度。老区村结合实际情况选定拟申报项目,向所在镇街提交项目申请。拟申报项目经所在镇街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由镇街农林水务局(农办)收集汇总申报资料,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局。

(三)实行一事一文制度。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申报,一份申请函申报一个项目,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函 2.申报书 3.工程概算书

4.位置示意图

5.项目涉及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项目库管理

(一)市农业局对镇街报送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经现场核实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安排原则,拟定建设项目入库计划,并通过网站等媒体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建设项目正式纳入项目库管理,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在项目安排上,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入库先后顺序安排项目; 2.项目重点向市级次发达老区村倾斜;

3.优先安排近年未享受过革命老区扶持项目的老区村; 4.优先安排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急需建设的项目;

5.项目安排与近年项目实施绩效挂钩。对于近年项目实施效果较好的老区村,优先安排项目;对于项目实施效果不理想的老区村,减少或不予安排项目;

6.项目安排与项目可行性挂钩。项目原则上须在预算年度内完成建设任务;项目投资规模要合适,村自筹资金不得超出老区村承受能力;对于投资额过大、自筹资金难保障、实施时间不保证等的项目不予安排。

第九条 预算安排编制预算时,由市农业局根据预算控制额度,按照项目库管理规定,从项目库中挑选项目纳入财政项目库。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经市人大会议批准通过后,按照市财政年度预算批复内容及要求,由市农业局下达建设项目安排方案。

第十条 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根据下达的年度建设项目安排方案,一次性预拨项目补助资金到镇街财政分局;镇街财政分局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以直接支付或财政报账制方式核拨补助资金。

第四章 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经下达安排建设项目的老区村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进一步细化项目建设方案,聘请有资质机构进行施工设计和预算编制,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建设项目预算财审和工程招投标,择优选取施工单位承建。老区村应加强项目施工监督管理,保障项目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安排方案一经下达,不得随意调整变更施工地点、建设规模等工程内容。如因规划变更等特殊情况而无法实施的项目,由所在镇街作出书面说明,向市农业局申请变更或取消项目。

第十三条 项目完工后,老区村和所在镇街要及时会同项目施工单位做好竣工验收、财审结算(决算)。第十四条 资料提交

(一)项目动工资料包括: 1.工程预算书 2.预算造价审定表 3.招投标会议记录 4.中标通知书 5.施工合同 6.施工设计图 7.项目动工前照片

(二)项目竣工资料包括: 1.竣工验收报告。2.工程发票等支付凭证

3.竣工结算造价审定表(或竣工财务决算报告)。4.项目建设中及竣工照片。

项目竣工后,老区村和所在镇街要及时整理项目有关资料,向市农业局提出竣工结算(决算)。市农业局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后,若市财政预拨款额高于结算价(或决算价),多出部分应由镇街财政缴回市财政国库账户;若结算价(或决算价)高于补助资金使用额度,不足部分由村自行解决。对于不动工建设、资料不完整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将收回补助资金。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十六条 市农业局负责项目监督管理,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项目资料,筛选项目入库,编制年度预算纳入财政项目库,下达建设项目安排方案,监督项目实施和竣工完成情况。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督管理,筹集并及时下拨市级补助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实施年度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镇街农林水务局(农办)负责组织老区村申报项目;会同镇街相关部门对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督促项目实施,跟进项目建设情况,协调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自评工作。

第十九条 镇街财政分局负责对项目进行预算财审和结算财审等工作;按工程进度及时划拨市级补助资金给老区村或工程施工单位。

第二十条 老区村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及时提供真实、合规、完整的项目建设资料,申拨市级补助资金。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及质量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自评工作。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革命老区建设规划

第一章 项目概要

一、标杆山村革命老区建设项目来源

加快革命老区开发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的内在要求,是各级党委、政府的政治责任,也是全社会应尽的光荣义务。为切实加快革命老区建设发展步伐,尽快改变老区生产长期落后、群众生活长期贫困的局面,实现老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关于加快革命老区建设意见》要求,及我县革命老区的突出问题,遵循老区开发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结合,产业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统筹兼顾与优先扶持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资助与充分发挥老区人民的主体作用相结合的原则,力争通过5到10年的努力,使老区产业支撑明显增强,基础设施明显完善,生态环境明显改观,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精神文明和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综合生产力全面提高,农民人均收入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基本解决老区群众行路难、饮水难、住房难、看病难、读书难等问题。按照省、市革命老区建设的相关要求,经项目调查研究,宜良县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马街镇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兴隆村委会标杆山村为2012省级革命老区建设项目村。

均占有粮食311 公斤;经济作物以烤烟为主,年种植约 200亩,2010年全村人均纯收入1350元。林地1500亩,森林覆盖率80 %,小学普及率100%。平均海拔1720米,年均降雨量为950毫米,年平均气温12.2度,属于典型的人多地少村组。

⑵ 社会经济概况

该村有农户118户,人口415人,男 210人、女205 人,有劳动力324人。主要农作物为水稻、玉米、小麦,经济作物为豌豆、青蚕豆,2010年全村人均纯收入2150元,人均占有粮食311公斤,处于贫困线下有22户,86人,民政低保人数13人。

该村有坑洼不平的简易公路到村,村中道路狭窄、曲折不平,未硬化、不规范,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村中无科技文化室,甚至超过30平方米的土场都没有一块,群众文化生活枯燥;厕所都是农户自己搭建的简易厕所,卫生条件差,严重影响群众的生活环境;全村有沼气池5口,太阳能35套,使用传统的能源和浪费较大的淘汰灶,无形中增加了农户的经济负担。近十年来由于缺乏有效的经济支柱产业来扶持人们的生产生活,导致人们对荒山丛林乱开乱伐,来进行广种薄收和滥伐林木作为生产生活用火,自然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是一个落后、贫困的村组,详见《标杆山村基本情况统计表》

三、标杆山村贫困状况和问题及成因

标杆山村有三个明显的贫困特征:一是整体贫困。全村有农户118户,其中贫困户有22户,有贫困人口86人,占总人口的20.72 %。二是文化和生产技术落后,严重缺乏人才和劳动力,全村有劳动力324人,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68人;初中文化126 人,文化和生产技术落后,思想观念陈旧,生产生活方式落后。三是资源贫乏,不上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由于人多地少和生活水平低下,该村有文化和有经济头脑的人都不愿留在家中,想尽一切办法另谋出路,大部分人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缺乏技术而不愿离开家,守着微薄的土地苦苦挣扎。

以上三个因素制约着两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导致贫困。

(附:《标杆山村换算指标数值分值》、《标杆山村计算贫困综合指数表》)

四、标杆山村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标杆山村自然条件差,生产方式落后,文化科技落后,人口素质偏低,思想观念陈旧,经济水平低,生产发展缓慢,无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而言,该村实施革命老区建设项目迫在眉捷。

第二章 标杆山村革命老区建设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机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农民增收、财政增长、改善民生为目的,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连片开发,全面推进革命老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作出应有贡献。

的村规民约;有正确的发展思路、规划、措施;有稳定增收产业;有一批劳动力转移就业及收入;有进村简易公路;有村内道路硬化;有安全、卫生饮水;有入户用电、音视;有学校为儿童就近上学。

通过项目实施,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稳定解决温饱,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建设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条件。

第五章 标杆山村革命老区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结合当前中央关于加快革命老区建设机遇和省、市革命老区开发工作意见,再针对标杆山村的贫困成因和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打牢基础,实现目标”的原则,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及相关部门意见,在认真踏堪测设的基础上,围绕加强村中基础设施建设、辖区环境生态建设、扶持和推动农户产业创新调整、增强科技意识形态和劳务输出几方面开发项目设计和规划。预计总投资103.5万元。其中,省级补助50万元;整合部门资金及群众自筹资金53.5万元。

(一)革命遗址建设项目(投入资金34.5万元:省级资金17.5万元、整合部门资金14万元、群众自筹3万元)。其中:

1、修建嵩宜公路武工队活动遗址162.5㎡:投入资金27.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5万元,整合部门资金10.5万元、群众自筹2万元。

2、修建纪念碑:投入资金7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5万元,整合部门资金3.5万元、群众自筹1万元。修建革命纪念碑一座,为纪念革命烈士、学习革命精神、珍惜现实生活提供学习载体。

(二)产业发展项目(投入资金19.2万元:省级资金8.1万元、整合部门资金8.9万元、群众自筹2.2万元)。

全村种植蔬菜、黑桃、养殖生猪的农户进行科技培训,提高农户科技水平,促进增产增收。

(六)劳务输出项目:(投入资金0.8万元,整合部门资金0.5万元,群众自筹资金0.3万元。)

培训转移富余劳动力200人。通过贫困地区富余劳动力与发达地区资金臵换,增加经济收入。

第六章 项目资金概算及资金筹措

全村共建六大类10个子项目,项目工程总投资为103.5万元,其中:专项资金50万元;整合资金43.9万元,群众自筹9.6万元(以投工投劳、投料为主)。详见《昆明市2012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规划一览表》。

第七章 项目管理

一、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分两个阶段:项目建设期管理、项目建设后续管理。(1)建立镇、村项目管理责任制,分管扶贫工作的镇村领导为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负领导责任。

(2)推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对项目计划、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资金使用等,采取公示公告方式,接受群众监督。

(3)项目建成后,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行镇初验,县组织全面验收,市抽验。

(4)项目移交后,由镇、村委会以及村组制定出具有操作性

基础。基本解决交通困难问题,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及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2、经济效益预测。通过5个大类6个子项目工程的建设,预计项目建成后第一年全村经济总收入增加60000元,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增加200到350元。项目建成2-3年后,全村经济总收入达到10375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365元,达2500元,人均占有粮食达385公斤,全村稳固加快小康发展步伐。

3、生态效益预测。彻底整治村内脏、乱、差现象。5年后,森林资源可得到明显改善,水土流失得到控制。群众的环保意识得到加强,辖区环境得到美化。

第九章 项目实施计划 1、2011年11月做好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工作。2、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3、2012年2月至2012年3月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4、2012年4月至2012年11月全力做好项目的实施及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十章 项目组织保障措施

革命老区建设工作按县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具体要求,县扶贫办为革命老区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县扶贫办的指导下,乡镇技术部门为技术支持体系,镇协调各方力量,做好老区项目的实施工作,实行分乡镇执行原则。整个项目的实施统一由扶贫办负责。

第三篇:革命老区

革命老区调研报告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已经历经90年的风雨历程。90年的风风雨雨,90年的艰苦历程,90年风雨同舟,90年的不断发展,让当初只有50多名党员的党派,发展成为一个拥有接近8000万名党员的世界上最大的政党,90年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九十年风云变幻,九十年潮起潮落,中国共产党历久弥新,青春常在,放眼未来,沧海横流,征途漫漫,回首中国共产党90年走过的道路,最难忘记的不是改革开放让中国走向世界,不是神五升空实现中国人民的航天梦,也不是北京奥运会,而是中国老一辈革命战士挥洒自己的血水与汗水浇灌这广阔的中国大地,而是那浩浩荡荡的二万五千里长征,而是无产阶级革命战士用血肉筑起的长城!新中国成立已经六十多年,恰逢第十八次人民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作为一个在红土地上出生的学员,是听着老一辈革命战士的先进事迹成长起来的,怀着对革命先烈的向往,我们踏上了寻访革命老区的道路。井冈山革命老区基本情况

井冈山,位于江西省西南部,地处湘赣两省交界的罗霄山脉中段,东连江西泰和、遂川两县,南邻湖南炎陵县,西靠湖南茶陵县,北接江西永新县,古有“郴衡湘赣之交,千里罗霄之腹”之称。井冈山是江西省西南的门户,境内平均海拔达381.5米,市内最高峰—江西坳海拔1841米,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市。井冈山是“中国革命的摇篮”,是一块“浸透着烈士鲜血的圣地”。1927年10月,毛泽东、朱德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率领工农革命军来到井冈山,创建了中国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开辟了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革命道路。尤其是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井冈山精神。江泽民同志将它概括为24字,即:坚定信念、艰苦奋斗;实事求是、敢闯新路;依靠群众、勇于胜利。

星火燎原燃神州。井冈山的斗争成为中国革命史上光辉灿烂的篇章,井冈山精神至今仍然是我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之源。过去,井冈山人民为中国革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今天,井冈山人民为保护革命旧居遗址作出了积极的努力。迄今井冈山有保存完好的革命旧址遗迹达100多处,其中24处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被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5处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因此,井冈山作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之一,业已成为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理想课堂。朱德委员长1962年重上井冈山时,挥笔题写了“天下第一山”。

经济建设情况

解放前,井冈山没有独立的行政建制,是一个“人口不满两千,产谷不满万担”的偏僻小山村;解放后,井冈山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于1950年在茨坪设立了井冈山特别区,1959年成立省辖井冈山管理局,1981年撤局设县,1984年撤县设市,2000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将原井冈山市与原宁冈县合并组建新的井冈山市,2005年7月成立井冈山管理局。全市现辖21个乡镇场和街道办事处,总人口14.97万人,总面积1297.5平方公里。1957年以来,井冈山人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垦殖山场,兴建公路,发掘资源,建设电站,创办工业,努力发展经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和日趋完善的区位优势,制定了“旅游兴市”的发展战略,并不断加大改革开放步伐,经济由封闭迈向开放,由贫乏走向繁荣。2005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完成12.69亿元,比2000年增长6.23亿元,财政收入完成1.23亿元,比2000年增长6000万元,超出“十五”计划数2300万元,年均递增19%;全年接待游客达218.5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1.2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35元,比2000年增长218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913元,比 2000年增长962元。一、二、三产业结构为18.2:30.2:51.6,“旅游兴市”发展框架已经形成。工业从无到有,已发展工业企业80余家,并形成了造纸、瓷业、硅酸盐、花岗岩、木材加工、竹制品、土特产加工等特色工业群体。农业生产已由传统型向科技型、开发型、集约型方向转化,特种养殖、特种水产、三高旅游农业等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农业生产商品化程度明显提高。旅游业已成为全市经济的主体,呈蓬勃发展趋势。

井冈山既具有辉煌的历史,又有绚丽的自然风光,革命的人文景观与优美的自然景观交相辉映,融为一体,是一个集观光旅游、传统教育于一体的理想旅游避暑胜地,先后获得“全国首批百个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第一批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中国旅游胜地四十佳”之一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荣誉称号,2001年1月又跨入了“国家4A级风景旅游区”的行列。井冈山风景名胜区面积为261.43平方公里,分为11个景区,76个景点,460多个景物景观。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已先后开发了茨坪、龙潭、主峰、黄洋界、茅坪、龙市等6大景区、30多处景点。有迄今地球上同纬度保存最好的 7000多公顷次原始森林,有被联合国环境保护组织誉为全世界仅有的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的覆盖率达到86%,空气质量远远超过国家一类标准,是一座“天然的大氧吧”。郭沫若畅游井冈山后,发出“井冈山下后,万岭不思游”的感慨!

第四篇:革命老区2009年建设工作总结

2009年,市、县、镇、乡老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老促会的指导和各包联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县关于加强革命老区发展的有关精神,主动把老区工作融入全市、县、镇、乡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大局,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发挥优势,扩大宣传,落实措施,加快发展。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建设取得新进展,有力地推进了老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一、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历实经济发展基础。

立足各村村水源富集、平滩地多的特点,在**新打机电井3眼,配套2眼,新增节水灌溉面积600亩;在**行政村新打机电井2眼,配套1眼,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50亩

二、调整产业结构,促老区人民增产增收。

我们组织将原七市、县、镇、乡、**等村奶牛饲养大户迁到**村进行集中饲养,现小区饲养农户饲养奶牛376只,蒙牛乳业集团派员全程监测标准化奶站1个,现日进站奶牛89多只,日产鲜奶1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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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着眼民生,解决涉及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立足实际,谋划2012年工作。

2012年,市、县、镇、乡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落实县委、政府关于加快老区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以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为目标,协调各包联单位,调动老区各族人民群众奋力争先、勇闯富路的积极性,努力实现老区群众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目标。

1、抓重点,全力推进畜牧业大乡建设目标

以肉羊繁育这个市、县、镇、乡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以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经营管理为手段,全力推进畜牧业大乡建设目标的实现。

依托**查二道背肉羊繁育改良基地,辐射带动**村、**村、**等老区村村,促力发展肉羊繁殖改良、育肥。2012年全市、县、镇、乡计划为老区村村农牧民调购肉用羊基础母畜1500只,其中**村580只,**村300只,**400只。同时充分发挥**村农牧民养殖白绒山羊的传统技术优势,在**村建设白绒山羊养殖小区,调购种公畜5只,基础母畜400只。

第五篇: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2〕293号

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

区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革命老区社会事业和谐发展,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对革命老区人民的关怀落到实处,规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研究制定了《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促进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改善和保障民生,进一步规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主要用于加强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工作和改善革命老区民生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对象为对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较为困难的革命老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下统称县)。

第四条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分配和下达

第五条 中央财政在预算中安排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

省级财政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在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一并使用。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不要求县级财政配套,不得为其他专项资金进行配套。

第六条 财政部参考对各地区管理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采用因素法分配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

财政部于每年5月31日前,将当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下达省级财政部门;9月30日前,按照当年实际下达数提前向省级财政部门通知下一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

第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补助范围。

省级财政部门分配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时,应当参考对县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

省级财政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将当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下达省以下财政部门;11月30日前,提前向省以下财政部门通知下一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

第八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上级财政部门提前通知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全额列入年初预算。

第三章 资金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实行分级管理。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政策,审核、批复省以下财政部门申报的项目,分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实施对省以下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向省级财政部门申报项目计划,管理、安排和使用本地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实施省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

第十一条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包括革命遗址保护、革命纪念场馆的建设和改造、烈士陵园的维护和改造、老红军及军烈属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维护等。

(二)革命老区民生事务。主要是指改善革命老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有关事务,包括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事项和乡村道路、饮水安全等设施的建设维护。

第十二条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不得有偿使用,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投资经商办企业,不得用于购置交通工具(专用车船等除外)、通讯设备,不得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项目以及不符合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原则及范围的其他开支。

第十三条 使用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的项目,应当设立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标志。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标志的具体样式由财政部统一制定。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补助的革命老区县个数不得少于财政部核定的补助县个数,县均补助额不得少于中央财政县均补助额的一半。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财政部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省份管理和使用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确定省以下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对省以下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有关情况应当及时报告财政部。

第十六条 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第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7月30日财政部公布的《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9〕345号)同时废止。

东莞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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