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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调研报告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20-43471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27 15:37: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调研报告

关于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

及建议的调研报告

军转干部安臵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军队的稳定和建设,也与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做好军转安臵工作,切实把军转干部安臵好、使用好,对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军转安臵部门必须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到工作实践中,服务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正视矛盾和问题,把握军转安臵工作的正确方向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加速,随着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的变革加快,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将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是现行军转安臵制度与地方人事制度改革的矛盾。近年来,国家对改革现行军转安臵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继续实行指令性安臵的同时出台了自主择业办法,但事实上安臵的主渠道仍然是计划安臵。2004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以来,军转安臵任务逐年加重,而这一阶段正是地方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的时期,党政机关实施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国有企业推进企业改制。接收单位一方面要深化机构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精简机构、编制和人员,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又要想方设法完成军转干部安臵任务,同时还要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巨大压力,可以说是面临前所未有的多重困难。

二是安臵渠道窄与军转干部期望值高的矛盾。过去,由于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待遇差异较小,地方对各类干部的需求量也比较大,军转干部安臵的渠道是比较通畅的。近年来,由于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择业期望值越来越高。安臵渠道和去向相对集中,导致地方一些单位干部来源单

一、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有的省直机关军转干部已超过了单位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与此同时,军转干部个人都有较高的期望,大都想进党政机关,即使是效益好的企业都不太愿意去;原来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也都希望改行从政,老师不想教书、医生不想看病、护士不想打针的情况带有普遍性。地方的接收安臵能力与军转干部的期望值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增加了地方安臵工作的难度。

三是安臵重点与地方领导职数有限的矛盾。师、团职干部是部队的中坚和骨干,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和职务,是中央的一贯要求。随着师、团职军转干部人数增多,而地方领导职数有限,加之各单位领导岗位都已满编甚至已经超职数配备,因而导致落实师团职干部职务问题困难重重。

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和实现军转干部的根本利益

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是新形势下各级军转安臵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军转安臵部门牢牢把握军转安臵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的思路和要求来谋划、推进和检验军转安臵工作,深入探索军转安臵工作的基本规律,创造性地做好军转安臵工作,在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以军转安臵工作的协调和谐发展,促进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把维护好、实现好、保障好、发展好广大军转干部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做到人尽其才、充分就业、各得其所,作为军转安臵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好军转干部的实际问题。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军转安臵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军转安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责任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把圆满完成军转安臵任务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讲政治的重要方面,作为确保政令畅通的具体要求,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实抓好。

二是要严格落实安臵政策。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队转业干部安臵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并把各项政策具体地、深入地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务求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把落实政策与军转干部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继续坚持优先安臵功臣模范,重点安臵师团职干部,尽最大努力照顾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和有特殊困难的军转干部,切实解决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安臵去向、工作分配、职务安排、工资福利待遇、培训、社会保障和家属安臵等问题。要强化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接收安臵单位和部门落实安臵政策和完成安臵任务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要坚持“阳光安臵”不动摇。要把公平正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臵上,进一步增强军转安臵工作的透明度,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五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安臵政策公开、分配办法公开、预分计划公开、考试考核成绩公开、“双选会”和分配结果公开,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军转干部、接收单位和部队“三满意”。

四是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要真心实意为军转干部排忧解难,努力当好“六员”,即:充分发挥自身掌握政策与转业干部接触多的优势,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当好安臵政策的“宣传员”;建立转业干部人才信息库,利用各种机会向接收单位举荐人才,当好举荐军转人才的“推销员”;坚持对部队、接收单位和转业干部三方负责,积极协调,妥善化解矛盾,当好解决棘手问题的“调解员”;深入接收单位、深入部队,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为出台和制定配套政策提供有力依据,从政策规定上为转业干部谋取利益,当好制定配套政策的“调研员”;认真督促检查,严把安臵质量关,当好落实安臵政策的“监督员”;对遇到困难的转业干部,在思想上真诚帮助,在心理上及时疏导,当好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员”。

三、推进工作创新,促进军转安臵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要针对新的形势和任务,着力在改革创新上下功夫,努力把军转安臵工作改革的长远目标和确保安臵质量的阶段性要求统一起来,积极探索新时期军转安臵工作的特点、规律和路子,不断创新安臵思路,拓宽安臵渠道,强化安臵措施,完善安臵办法,促进军转安臵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积极献计献策。深化军转干部安臵政策调整改革,涉及完善安臵方式、健全退役保障机制等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今后做好军转干部安臵工作的立身之本。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深化军转安臵政策调整改革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央的统一安排部署,从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于军队建设、有利于国家政权建设和长治久安的高度,立足实际,积极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努力为推进军转干部安臵政策改革调整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创新安臵机制,改进和完善安臵办法。在安臵工作中大力推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机制,把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与人才资源合理配臵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探索和完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功绩制分配、考试考核等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开职位、竞争上岗”等安臵方式改革,不断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使每一位军转干部都得到妥善安臵、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三是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整合社会各类培训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办班培训,帮助军转干部改善知识结构、开拓视野、调整心态、转换思路,坚定在地方干好工作的决心和信心。要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调整充实培训内容,加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理论的教育培训力度;把握和遵循军转培训工作的规律,按照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需要,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培训工作的改进和创新,促进军转干部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提高。

四是加强军转部门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创新能力。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要求军转安臵部门必须加强自身建设。要从增强能力素质、提高政策水平和服务质量入手,加强对新的政策法规的学习,增强运用政策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加强业务和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提高灵活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要坚持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提高创新能力,大力推进工作创新,推动军转安臵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形成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要求相适应的军转安臵工作新格局,以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第二篇: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军队的稳定和建设,也与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切实把军转干部安置好、使用好,对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军转安置部门必须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到工作实践中,服务和促进和谐社会

建设。

一、正视矛盾和问题,把握军转安置工作的正确方向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加速,随着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的变革加快,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将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已经连续14年在全国率先完成当年安置任务的**省,当前同样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现行军转安置制度与地方人事制度改革的矛盾。近年来,国家对改革现行军转安置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继续实行指令性安置的同时出台了自主择业办法,但事实上安置的主渠道仍然是计划安置。2004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以来,军转安置任务逐年加重,3年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总量超过6000人,平均每年要安置2000多人。而这一阶段正是地方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的时期,党政机关实施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国有企业推进企业改制。接收单位一方面要深化机构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精简机构、编制和人员,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又要想方设法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同时还要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巨大压力,可以说是面临前所未有的多重困难。

二是安置渠道窄与军转干部期望值高的矛盾。过去,由于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待遇差异较小,地方对各类干部的需求量也比较大,军转干部安置的渠道是比较通畅的。近年来,由于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择业期望值越来越高,每年全省95以上的军转干部都明确要求进入党政机关,安置到企业的军转干部仅占全省年安置总数的4%左右。而且安置去向主要集中在省会和中心城市,呈现出转业干部到昆明安置比到州(市)多,在州(市)安置比县乡安置多的现象。2006年符合在昆明地区安置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占计划安置数的71。而**省和昆明市两级党政机关已持续多年接收了相当数量的军转干部,编制、职数、人员基本上都是满编或超编,接收容量越来越小。安置渠道和去向相对集中,导致地方一些单位干部来源单

一、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有的省直机关军转干部已超过了单位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与此同时,军转干部个人都有较高的期望,大都想进党政机关,即使是效益好的企业都不太愿意去;原来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也都希望改行从政,老师不想教书、医生不想看病、护士不想打针的情况带有普遍性。地方的接收安置能力与军转干部的期望值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增加了地方安置工作的难度。

三是安置重点与地方领导职数有限的矛盾。师、团职干部是部队的中坚和骨干,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和职务,是中央的一贯要求。2001年中共中央3号文件规定,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一般要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省多年来都坚持把师团职转业干部的安置作为重点,出台了师团职干部安置实行带编分配、增加非领导职数等一系列安置措施,尽最大努力安排好其工作和职务。但随着师、团职军转干部人数增多,而地方领导职数有限,加之各单位领导岗位都已满编甚至已经超职数配备,因而导致落实师团职干部职务问题困难重重。

四是传统的指令性计划安置与《公务员法》的矛盾。2001年中共中央3号文件是目前军转安置工作的法规性文件,但随着《公务员法》的实施,3号文件有些规定与《公务员法》的规定不太一致,甚至有的地方还相互矛盾。如《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而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与进入公务员队伍“凡进必考”的这一规定存在矛盾。又比如《公务员法》第25条明确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但现行的转业干部带编制、超职数安置与此定编、定岗的要求是相互矛盾的。同时,在军转干部的职务级别套改、工资套改等很多方面都与《公务员法》存在不相一致的地方。

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和实现军转干部的根本利益

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必须“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积极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是新形势下各级军转安置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军转安置部门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在用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牢牢把握军转安置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的思路和要求来谋划、推进和检验军转安置工作,深入探索军转安置工作的基本规律,创造性地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在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以军转安置工作的协调和谐发展,促进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要把维护好、实现好、保障好、发展好广大军转干部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做到人尽其才、充分就业、各得其所,作为军转安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好军转干部的实际问题。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军转安置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军转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责任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把圆满完成军转安置任务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讲政治的重要方面,作为确保政令畅通的具体要求,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一条重要标准,认真抓实抓好。

二是要严格落实安置政策。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并把各项政策具体地、深入地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务求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把落实政策与军转干部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继续坚持优先安置功臣模范,重点安置师团职干部,尽最大努力照顾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和有特殊困难的军转干部,切实解决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安置去向、工作分配、职务安排、工资福利待遇、培训、社会保障和家属安置等问题。要强化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接收安置单位和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和完成安置任务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要坚持“阳光安置”不动摇。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的要求,把公平正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进一步增强军转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五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安置政策公开、分配办法公开、预分计划公开、考试考核成绩公开、“双选会”和分配结果公开,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军转干部、接收单位和部队“三满意”。

四是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要真心实意为军转干部排忧解难,努力当好“六员”,即:充分发挥自身掌握政策与转业干部接触多的优势,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当好安置政策的“宣传员”;建立转业干部人才信息库,利用各种机会向接收单位举荐人才,当好举荐军转人才的“推销员”;坚持对部队、接收单位和转业干部三方负责,积极协调,妥善化解矛盾,当好解决棘手问题的“调解员”;深入接收单位、深入部队,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为出台和制定配套政策提供有力依据,从政策规定上为转业干部谋取利益,当好制定配套政策的“调研员”;认真督促检查,严把安置质量关,当好落实安置政策的“监督员”;对遇到困难的转业干部,在思想上真诚帮助,在心理上及时疏导,当好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员”。

三、推进工作创新,促进军转安置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要针对新的形势和任务,着力在改革创新上下功夫,努力把军转安置工作改革的长远目标和确保安置质量的阶段性要求统一起来,积极探索新时期军转安置工作的特点、规律和路子,不断创新安置思路,拓宽安置渠道,强化安置措施,完善安置办法,促进军转安置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积极献计献策。深化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调整改革,涉及完善安置方式、健全退役保障机制等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今后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立身之本。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深化军转安置政策调整改革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央的统一安排部署,从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于军队建设、有利于国家政权建设和长治久安的高度,立足**实际,积极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努力为推进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改革调整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创新安置机制,改进和完善安置办法。在安置工作中大力推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机制,把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与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探索和完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功绩制分配、考试考核等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开职位、竞争上岗”等安置方式改革,不断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使每一位军转干部都得到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三是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整合社会各类培训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办班培训,帮助军转干部改善知识结构、开拓视野、调整心态、转换思路,坚定在地方干好工作的决心和信心。要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调整充实培训内容,加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理论的教育培训力度;把握和遵循军转培训工作的规律,按照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需要,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培训工作的改进和创新,促进军转干部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提高。

四是加强军转部门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创新能力。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要求军转安置部门必须加强自身建设。要从增强能力素质、提高政策水平和服务质量入手,加强对新的政策法规的学习,增强运用政策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加强业务和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提高灵活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要坚持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提高创新能力,大力推进工作创新,推动军转安置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形成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要求相适应的军转安置工作新格局,以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第三篇: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军队的稳定和建设,也与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切实把军转干部安置好、使用好,对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军转安置部门必须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到工作实践中,服务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正视矛盾和问题,把握军转安置工作的正确方向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加速,随着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的变革加快,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将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已经连续14年在全国率先完成当年安置任务的**省,当前同样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现行军转安置制度与地方人事制度改革的矛盾。近年来,国家对改革现行军转安置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继续实行指令性安置的同时出台了自主择业办法,但事实上安置的主渠道仍然是计划安置。2004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以来,军转安置任务逐年加重,3年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总量超过6000人,平均每年要安置2000多人。而这一阶段正是地方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的时期,党政机关实施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国有企业推进企业改制。接收单位一方面要深化机构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精简机构、编制和人员,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又要想方设法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同时还要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巨大压力,可以说是面临前所未有的多重困难。

二是安置渠道窄与军转干部期望值高的矛盾。过去,由于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待遇差异较小,地方对各类干部的需求量也比较大,军转干部安置的渠道是比较通畅的。近年来,由于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择业期望值越来越高,每年全省95以上的军转干部都明确要求进入党政机关,安置到企业的军转干部仅占全省年安置总数的4%左右。而且安置去向主要集中在省会和中心城市,呈现出转业干部到昆明安置比到州(市)多,在州(市)安置比县乡安置多的现象。2008年符合在昆明地区安置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占计划安置数的71。而**省和昆明市两级党政机关已持续多年接收了相当数量的军转干部,编制、职数、人员基本上都是满编或超编,接收容量越来越小。安置渠道和去向相对集中,导致地方一些单位干部来源单

一、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有的省直机关军转干部已超过了单位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与此同时,军转干部个人都有较高的期望,大都想进党政机关,即使是效益好的企业都不太愿意去;原来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也都希望改行从政,老师不想教书、医生不想看病、护士不想打针的情况带有普遍性。地方的接收安置能力与军转干部的期望值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增加了地方安置工作的难度。

三是安置重点与地方领导职数有限的矛盾。师、团职干部是部队的中坚和骨干,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和职务,是中央的一贯要求。2001年中国共产党中央3号文件规定,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一般要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省多年来都坚持把师团职转业干部的安置作为重点,出台了师团职干部安置实行带编分配、增加非领导职数等一系列安置措施,尽最大努力安排好其工作和职务。但随着师、团职军转干部人数增多,而地方领导职数有限,加之各单位领导岗位都已满编甚至已经超职数配备,因而导致落实师团职干部职务问题困难重重。

四是传统的指令性计划安置与《公务员法》的矛盾。2001年中国共产党中央3号文件是目前军转安置工作的法规性文件,但随着《公务员法》的实施,3号文件有些规定与《公务员法》的规定不太一致,甚至有的地方还相互矛盾。如《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而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与进入公务员队伍“凡进必考”的这一规定存在矛盾。又比如《公务员法》第25条明确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但现行的转业干部带编制、超职数安置与此定编、定岗的要求是相互矛盾的。同时,在军转干部的职务级别套改、工资套改等很多方面都与《公务员法》存在不相一致的地方。

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和实现军转干部的根本利益

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必须“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积极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是新形势下各级军转安置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军转安置部门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在用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牢牢把握军转安置工作

第四篇: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军转干部安置,直接关系到广大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军队的稳定和建设,也与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做好军转安置,切实把军转干部安置好、使用好,对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军转安置部门必须不断创新思路、改进方式、提高水平,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到实践中,服务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正视矛盾和问题,把握军转安置的正确方向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加速,随着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的变革加快,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将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已经连续14年在全国率先完成当年安置任务的**省,当前同样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现行军转安置制度与地方人事制度改革的矛盾。近年来,国家对改革现行军转安置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继续实行指令性安置的同时出台了自主择业办法,但事实上安置的主渠道仍然是计划安置。2004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以来,军转安置任务逐年加重,3年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总量超过6000人,平均每年要安置2000多人。而这一阶段正是地方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的时期,党政机关实施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国有企业推进企业改制。接收单位一方面要深化机构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精简机构、编制和人员,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又要想方设法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同时还要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巨大压力,可以说是面临前所未有的多重困难。

二是安置渠道窄与军转干部期望值高的矛盾。过去,由于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待遇差异较小,地方对各类干部的需求量也比较大,军转干部安置的渠道是比较通畅的。近年来,由于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择业期望值越来越高,每年全省95以上的军转干部都明确要求进入党政机关,安置到企业的军转干部仅占全省年安置总数的4%左右。而且安置去向主要集中在省会和中心城市,呈现出转业干部到昆明安置比到州(市)多,在州(市)安置比县乡安置多的现象。2008年符合在昆明地区安置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占计划安置数的71。而**省和昆明市两级党政机关已持续多年接收了相当数量的军转干部,编制、职数、人员基本上都是满编或超编,接收容量越来越小。安置渠道和去向相对集中,导致地方一些单位干部来源单

一、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有的省直机关军转干部已超过了单位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与此同时,军转干部个人都有较高的期望,大都想进党政机关,即使是效益好的企业都不太愿意去;原来是从事专业技术的也都希望改行从政,老师不想教书、医生不想看病、护士不想打针的情况带有普遍性。地方的接收安置能力与军转干部的期望值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增加了地方安置的难度。

三是安置重点与地方领导职数有限的矛盾。师、团职干部是部队的中坚和骨干,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和职务,是中央的一贯要求。2001年中国共产党中央3号文件规定,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一般要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省多年来都坚持把师团职转业干部的安置作为重点,出台了师团职干部安置实行带编分配、增加非领导职数等一系列安置措施,尽最大努力安排好其和职务。但随着师、团职军转干部人数增多,而地方领导职数有限,加之各单位领导岗位都已满编甚至已经超职数配备,因而导致落实师团职干部职务问题困难重重。

四是传统的指令性计划安置与《公务员法》的矛盾。2001年中国共产党中央3号文件是目前军转安置的法规性文件,但随着《公务员法》的实施,3号文件有些规定与《公务员法》的规定不太一致,甚至有的地方还相互矛盾。如《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而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与进入公务员队伍“凡进必考”的这一规定存在矛盾。又比如《公务员法》第25条明确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但现行的转业干部带编制、超职数安置与此定编、定岗的要求是相互矛盾的。同时,在军转干部的职务级别套改、工资套改等很多方面都与《公务员法》存在不相一致的地方。

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和实现军转干部的根本利益

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必须“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积极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是新形势下各级军转安置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军转安置部门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在用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上下功夫,牢牢把握军转安置

的正确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的思路和要求来谋划、推进和检验军转安置,深入探索军转安置的基本规律,创造性地做好军转安置,在中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以军转安置的协调和谐发展,促进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要把维护好、实现好、保障好、发展好广大军转干部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做到人尽其才、充分就业、各得其所,作为军转安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好军转干部的实际问题。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军转安置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军转安置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责任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把圆满完成军转安置任务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讲政治的重要方面,作为确保政令畅通的具体要求,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一条重要标准,认真抓实抓好。

二是要严格落实安置政策。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并把各项政策具体地、深入地落实到实际中,务求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把落实政策与军转干部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继续坚持优先安置功臣模范,重点安置师团职干部,尽最大努力照顾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和有特殊困难的军转干部,切实解决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安置去向、分配、职务安排、工资福利待遇、培训、社会保障和家属安置等问题。要强化监督检查,严肃纪律,加强对接收安置单位和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和完成安置任务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要坚持“阳光安置”不动摇。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的要求,把公平正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进一步增强军转安置的透明度,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五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安置政策公开、分配办法公开、预分计划公开、考试考核成绩公开、“双选会”和分配结果公开,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军转干部、接收单位和部队“三满意”。

四是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要真心实意为军转干部排忧解难,努力当好“六员”,即:充分发挥自身掌握政策与转业干部接触多的优势,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当好安置政策的“宣传员”;建立转业干部人才信息库,利用各种机会向接收单位举荐人才,当好举荐军转人才的“推销员”;坚持对部队、接收单位和转业干部三方负责,积极协调,妥善化解矛盾,当好解决棘手问题的“调解员”;深入接收单位、深入部队,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为出台和制定配套政策提供有力依据,从政策规定上为转业干部谋取利益,当好制定配套政策的“调研员”;认真督促检查,严把安置质量关,当好落实安置政策的“监督员”;对遇到困难的转业干部,在思想上真诚帮助,在心理上及时疏导,当好做思想政治的“指导员”。

三、推进创新,促进军转安置全面协调发展

要针对新的形势和任务,着力在改革创新上下功夫,努力把军转安置改革的长远目标和确保安置质量的阶段性要求统一起来,积极探索新时期军转安置的特点、规律和路子,不断创新安置思路,拓宽安置渠道,强化安置措施,完善安置办法,促进军转安置全面协调发展。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积极献计献策。深化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调整改革,涉及完善安置方式、健全退役保障机制等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今后做好军转干部安置的立身之本。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深化军转安置政策调整改革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央的统一安排部署,从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于军队建设、有利于国家政权建设和长治久安的高度,立足**实际,积极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努力为推进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改革调整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创新安置机制,改进和完善安置办法。在安置中大力推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机制,把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与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探索和完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功绩制分配、考试考核等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开职位、竞争上岗”等安置方式改革,不断增加的透明度,使每一位军转干部都得到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三是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整合社会各类培训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办班培训,帮助军转干部改善知识结构、开拓视野、调整心态、转换思路,坚定在地方干好的决心和信心。要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调整充实培训内容,加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理论的教育培训力度;把握和遵循军转培训的规律,按照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需要,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培训的改进和创新,促进军转干部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提高。

四是加强军转部门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创新能力。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要求军转安置部门必须加强自身建设。要从增强能力素质、提高政策水平和服务质量入手,加强对新的政策法规的学习,增强运用政策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加强业务和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提高灵活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要坚持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提高创新能力,大力推进创新,推动军转安置又快又好地发展,形成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要求相适应的军转安置新格局,以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第五篇:军转干部地方安置工作程序

浅析军转干部地方安置工作程序

2013-05-03 09:56:05来源:互联网点击:

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程序全国各省各有不同,时间不同,情况也不大相同,作为资深老转将其总结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本文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1.档案篇

三月第四月初,各军区、各兵种、四总部将军转干部档案提交安置地移交组(联络组,有的没有设置该机构),或安置地一觉省军区移交办。

四月中旬,由以上单位进行档案审查。根据安置政策将档案整理出各安置去向。在军转安置会议上将档案移交省直、省会城市、各地县等军转办。

五月上旬各级军转部门召开安置工作会。各军转办审查档案。对不符合留各安置地的档案进行调换。

六月中旬,军转办组织召开有接收转业干部任务的单位选调会。提供有关凡列入计划分配并且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干部文字材料与接收单位协调。会后,接收单位与转业干部可以自行联系,进行双向选择。

移交档案。军转办审查符合条件者,向转业干部所在部队发出《报到通知》。同时,向接收单位发出《分配通知》(含网上通知)并移交转业干部的档案。

2.报道篇

转业干部接到军转办开具的《报到通知》后,持《报到通知》和部队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等介绍信,直接到接收单位报到。接收单位在转业干部报到后,按照统一格式,开具《报到证明》和《自然情况证明》,交转业干部本人留存备用。

3.培训篇

由各级军培中心组织。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详见《培训通知》。

4.落户篇

8月底,转业干部培训结束后,军转办将组织办理落户口的手续。转业干部持转业证、接收单位出具的《报到证明》、《自然情况证明》和拟落户口薄等有关材料(需新立户或报集体户口的,接收单位要在《自然情况证明》中注明其派出所名称),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落户手续。之后,公安局开具的《入户介绍信》等有关材料,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关于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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