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企业创新研发资助申报指南
编辑:浅语风铃 识别码:20-43470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27 15:34: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企业创新研发资助申报指南

企业创新研发资助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重点支持以下产业领域:

(一)页岩气、节能环保装备、信息安全、航空与燃机、新能源汽车等高端成长型产业;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新兴先导型服务业;

(四)其它特色优势产业。

二、资助类别及额度

(一)初创企业创新研发资助。重点支持科技型初创期小微企业在蓉实施的符合成都市产业发展导向、创新性强、带动就业强的研发项目。

资助额度: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前六名的项目,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对入选“创业天府·菁蓉汇”主体活动路演且已获创投机构跟进投资的项目,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对其它申报项目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

(二)重点新产品研发补贴。重点支持近三年在我市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形成市场销售或提供市场服务的技术创新产品或商业模式创新产品。

资助额度: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三)战略性新兴产品研发补贴。重点支持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显著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技术创新产品或商业模式创新产品。

资助额度: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给予100万元资助。

三、申报要求

(一)初创企业创新研发资助

1.申报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不超过3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项目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

3.项目预期形成的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或盈利模式清晰。

4.无知识产权纠纷。

5.在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以及入选“创业天府·菁蓉汇”主体活动路演且已获创资机构跟进投资的项目,申请资助应在大赛优胜或获得投资之日起1年内。6.大赛优胜或入选路演且已获跟进投资项目的研发主体为尚未注册企业团队的,经申请列为预立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在团队完成公司注册并正常运行后予以立项资助。

7.大赛优胜或入选路演且已获跟进投资项目应为2016年1月之后。

(二)重点新产品研发补贴

1.申报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含量较高或商业模式具有创新性。

3.产品盈利模式清晰,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潜力大。

(三)战略性新兴产品研发补贴

1.申报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产品在技术或商业模式上有创新性和独占性,整体水平或某项核心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为在本行业或领域中的关键产品并能带动产业相关联产品和商业模式发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的相应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权益清晰明确;质量可靠并通过市级(含)以上权威机构检测。

3.产品进入市场销售或提供服务不超过三年,盈利模式清晰,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或潜在爆发力,未来3—5年内产值或销售收入可望达到亿元以上或有可能成为新的市场主导产品或商业模式;产品品牌核心价值高,并获得创投机构投资或关注。

4.企业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中心)和稳定的研发团队、运营推广团队,在创新投入、研发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

(四)其它要求

1.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类资助;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开发的,由第一完成单位提出申请。

2.战略性新兴产品和重点新产品申报项目名称应为规范的产品名称。应采用“型号+产品名称”或“产品名称+型号”(特殊行业除外)的填写格式。产品名称应避免过于宽泛,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并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等词语。

四、申报材料

(一)初创企业创新研发资助 1.初创企业创新研发资助申报书;

2.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技术创新点、研发团队、研发计划及进度、市场计划、融资计划等,可对项目优势扩展论述);

3.证明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涉及国家限制或特殊行业和领域的许可资质等);(2)申报书中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成果鉴定或成果评价报告、大赛优胜证明材料、与创投机构签署的投资合同及实际投资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二)重点新产品研发补贴 1.重点新产品研发补贴申报书; 2.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涉及国家限制或特殊行业和领域的许可资质;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2)主要技术或成果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成果鉴定或成果评价报告、技术标准、科技项目立项证明、科技奖励证书、获得创投机构投资证明等);

(3)近三年销售证明(如销售清单、销售合同等)或市场运营情况证明(如服务用户数量、服务收益等),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和产品照片等。

3.其他相关材料。

(三)战略性新兴产品研发补贴 1.战略性新兴产品研发补贴申报书; 2.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3.证明材料(据实提供):(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涉及国家限制或特殊行业和领域的许可资质;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3)主要技术或成果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成果鉴定或成果评价报告、技术标准、科技项目立项证明、科技奖励证书、获得创投机构投资证明等);

(4)近三年销售证明(如销售清单、销售合同等)或市场运营情况证明(如服务用户数量、服务收益等),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和产品照片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申报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五、申报时限及渠道

项目实行限期申报、定期评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六、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科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大厦A座2楼 咨询电话:85104750、85104759

第二篇:深圳市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资助申报指南

深圳市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资助申报指南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号)

二、资助对象

本计划的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创意企业,其主营业务应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中确定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或上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三、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内容属于文化创意产业十大重点发展领域;

(二)项目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和良好的导向意义;

(三)项目自主创新,且拥有原创知识产权;

(四)项目在实施期内,且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20%以上。

我市文艺精品创作项目不列入本计划资助范围,可向其他主管部门申报。

四、资助范围

本计划资助的范围是:企业实施项目用于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品牌宣传广告费用、研发及市场开拓人员费用、申请认定知识产权和标准化认证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研发和市场化推广有关的费用。

五、资助标准

本计划资助的标准是: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控制在该项目计划投资额的50%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家企业在同一内申报无偿资助的项目不超过3个。

六、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信息网 http://www.teniu.cc/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深圳市原创文化创意项目资助申报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上一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的纳税证明及近三年内无违规证明复印件;

(五)与项目相关的原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复印件按A4纸型正反两面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七、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咨询电话:25945159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43号档案文化大楼309室。

八、决定机构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九、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2年3月20日至4月19日。

市文体旅游局先核查网上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给予受理编号。申报企业应在通过初步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文体旅游局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十、审查程序

按照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网上申报——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市文体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文体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助计划——申报人与市文体旅游局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上一条信息】 :关于转发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评选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的通知

【下一条信息】 :关于申报2012年第一批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资助、文化创意企业贷款贴息和保险费资助的通知

第三篇:创新创业载体资助申报指南

创新创业载体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包括创新创业载体和在孵企业。

创新创业载体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培养创业领军人才为宗旨的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专业楼宇、科技产业化基地。

在孵企业仅指在蓉高校院所利用校院内或联合所在区(市)县利用校院周边存量土地、楼宇等资源新建的科技创业苗圃或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内的企业。

二、资助额度

(一)对新建载体的资助

1.对新建的市级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专业楼宇,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楼宇管理单位)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经费资助。

2.对新建的市级科技产业化基地,给予其运营机构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经费资助。

3.对2014年认定的由在蓉高校院所利用校院内或联合所在区(市)县利用校院周边存量土地、楼宇等资源建设的市级科技创业苗圃或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载体运营机构2014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所缴纳的营业税等,比照国家大学科技园或国家级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标准,给予等额的经费补贴;对上述载体内的在孵企业,其2014所缴纳的所得税,比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标准,给予等额的经费补贴。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等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一次性100万元的经费资助。

(二)对已建载体的补贴

每年对综合评价优秀的已建创新创业载体,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的补贴经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专业楼宇、科技产业化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的运营或管理主体,要求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部分符合特定资助条件的创新创业载体内的在孵企业,要求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同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新建科技创业苗圃

(1)发展方向明确,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科技创业团队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报市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2)具有可供科技创业团队使用的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能够提供电话、网络接入、办公桌椅等基本的办公设施和会议室、展示室等公共服务场地,对具备“投资+孵化”功能的新型孵化载体场地面积标准可适当降低。

(3)建立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具备专门的服务团队(包括创业项目联络员、创业辅导员等),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培训服务及基本的法律、会计、知识产权等服务。

(4)入驻的科技创业团队不少于10个,且为新入驻的科技创业团队提供物理空间和创业服务的免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科技创业团队所研发的项目应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要求。

2.新建科技企业孵化器

(1)发展方向明确,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在孵企业1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报市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专业孵化器还应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发展方向应专注于某一特色细分产业。

1.在孵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所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且符合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与我市优势或特色紧密结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要求。②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孵化器内,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③在孵时一般不超过48个月,租用孵化场地面积应低于1000平方米(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除外)。(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近郊区县达8000平方米以上,远郊市县达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8000平方米(近郊区县达5000平方米以上,远郊市县达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场地总面积的75%以上。

(3)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应达50家以上(近郊区县达30家以上,远郊市县达2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应达30家以上(近郊区县、远郊市县达20家以上),且其主营业务应与孵化器的专业定位一致。

(4)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培训、辅导服务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知识产权、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信息咨询等服务。专业孵化器还应围绕特定技术领域,在服务内容、运行模式上实现专业化服务,并提供公共技术平台服务。

3.新建科技企业加速器

(1)发展方向明确,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高成长企业2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报市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2)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可供高 2.高成长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所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符合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与我市优势或特色紧密结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要求。②营业总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3亿元以下。③连续三年总营业收入增长速度均超过20%。成长企业使用的场地不少于总面积的75%,且能够提供小试、中试和批量生产的专业化、个性化的厂房以及公共服务场地。

(3)通过自建、引进或整合各方资源等方法,为入驻的高成长企业提供研发创新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与科研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服务。

(4)入驻的高成长企业不少于20家,且能够为入驻的企业提供各种个性化、专业化、网络化、市场化的服务,包括:共性技术开发、检测中试、管理咨询、市场信息、融资担保、人力资源、认定认证、专利代理、国际合作,以及法律、税务、会计、审计等。

4.新建科技专业楼宇

(1)发展方向明确,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企业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报市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2)科技专业楼宇所在的区政府明确了楼宇的产业定位,并制订了促进楼宇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3)楼宇管理单位管理制度健全,楼宇产权清晰,无纠纷。可自主提供给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租用的场地相对连接,商务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近郊区县达8000平方米以上,远郊市县达5000平方米以上)。

(4)入驻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的数量达50家以上(近郊区县达30家以上,远郊市县达20家以上),且使用面积占楼宇已出租面积的50%以上。入驻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属于研发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生物技术服务等领域。

5.新建科技产业化基地

(1)基地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应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实施性。规划的主导产业市场前景广阔,主导产业的细分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2)基地所在的区(市)县政府与在蓉高校形成了合作共建的机制,制定了促进基地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和统计指标体系,形成了政府引导下的基地产业链协同机制,设立了基地运营及管理机构。

(3)基地产业链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相对聚集,建立了产业(技术)联盟;可供企业入驻的场地面积达8万平方米以上;入驻的骨干企业3不少于8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不少于60家,并与骨干企业形成了生产配套或协作关系。基地科技投入达到销售收入3%以上。

(4)基地拥有研发设计、科研条件、技术交易、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投融资等专业服务机构或平台,其功能与能力符合基地产业发展需求,并与产业链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3.骨干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经认定的在蓉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总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②主导产品符合基地的产业特色,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6.在蓉高校院所利用校院内或联合所在区(市)县利用校院周边存量土地、楼宇等资源建设的科技创业苗圃或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以及该类载体内的在孵企业

载体应同时具备:

(1)载体应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

(2)载体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应占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75%以上(含75%)。

在孵企业应同时具备: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创新创业载体的孵化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创新创业载体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企业在载体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42个月。(4)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

(5)企业入驻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6)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

7.已建载体

(1)申报单位运营或管理的载体须为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或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

(2)在人才引进、硬件建设、服务提升、产出效果等方面综合评价优秀。

(3)新建的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当年不能申请已建载体补贴经费。

四、申报材料

(一)新建市级创新创业载体

1.成都市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专业楼宇、科技产业化基地)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必备材料);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备材料);

(3)申报单位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必备材料);

(4)5家以上的入驻企业(团队)的入驻协议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必备材料);

(5)申报单位自有资金或孵化资金使用的1个案例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等);

(6)申报单位与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合作协议复印件。

(二)新建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

1.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资助经费申请书; 2.附件材料(均为必备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等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在蓉高校院所利用校院内或联合所在区(市)县利用校院周边存量土地、楼宇等资源建设的科技创业苗圃或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以及载体内的在孵企业

1.创新创业载体

(1)创新创业载体税收优惠补贴申请书;(2)附件材料(均为必备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申报单位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④申报单位上一纳税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供提交材料时审核使用);

⑤申报单位上一纳税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2.在孵企业

(1)创新创业载体在孵企业税收优惠补贴申请书;(2)附件材料(均为必备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企业与所在载体签订的租房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企业上一纳税“企业所得税汇算表”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供提交材料时审核使用);

⑤企业上一纳税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⑥由所属载体提供的入孵时间证明。

(四)已建创新创业载体

1.创新创业载体补贴经费申请书; 2.附件材料(均为必备材料):

(1)新引进人才的证书、批文等复印件,新获得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证书复印件;

(2)新增孵化面积的场地证明材料,新增配套设施的购买凭证,现有公共设施维护升级的票据证明,新建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的场地、设备等证明材料;

(3)当年在孵企业申报国家、省、市项目的汇总表(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承担单位、获取的支持额度等)及立项批文复印件,向“科创通”平台推荐“科创贷”、“科创投”、“科创币”的情况汇总表(包括企业名称、推荐类别、最终使用情况等);

(4)当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新增专利证书复印件;

(5)当年载体自有资金或孵化资金使用情况证明;(6)当年载体开展或参与沙龙、培训、交流等创新创业活动的证明材料;

(7)载体获得的各类资质等其他证明材料。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

五、申报时限及渠道

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分批评审(审核),其中:新建市级载体资助、已建载体补贴项目的第一批评审节点为2015年3月,评审节点后申报的项目纳入下一批或次年评审范围。

项目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六、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科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区创业路16号火炬大厦B座一楼 受理电话:85104750、85104759

第四篇:2018年朝阳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项目申报

2018年朝阳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第一部分 企业申报要求

一、政策依据:《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操作规程》(朝科文[2016]7号)

二、企业申请条件:

(一)在朝阳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企业上一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1.上一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上一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上一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四)近两年已获得朝阳区科委(知识产权局)立项支持,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时间:申报企业需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朝阳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朝阳区大屯路西奥中心B座22层)

四、申请要求:

(一)申请资助的企业须填写《朝阳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申请书》,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朝阳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申请书(见附件)(注:企业申请资助项目应为2017研发项目,申请书中研发项目投入情况应与财务研发费用核算账目严格一致);

2.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书(注:“三证合一”企业,提供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4.企业上及截止本4月的月度(季度)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发表在权威杂志的技术论文;国家、市、区级政府部门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产品(项目)生产批文、质量检验报告、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及用户意见;产品(项目)图片及数据;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注:

1、以上材料将作为评判企业能否立项重要依据,必要但非必需。不做强制要求,企业尽可能提供;

2、申报项目发生的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与企业其它技术创新活动材料要分别注明并分开。)

(二)填报前,请认真阅读填表声明与保证。申请书一式三份,胶封装订。各项内容填写应当实事求是,用计算机打印填报(A4),字迹工整清楚,页面保持整洁。企业提交申请书同时,连同《朝阳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电子版一并提交。

(三)申请书中各栏大小可随内容调整,不够时,可以自行加页。

(四)填报时,必须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填报时,申请书各项内容须如实填写,各项目栏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如果数字为“0”,须填“0”;如某项指标值不详,填“—”。

(六)每家企业限报一个项目。

(七)申报企业需填写《2018年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项目信息表》,递交申报书面材料时,连同此表电子版(U盘拷贝)一同报送。

(八)企业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企业项目申请、资料填报咨询电话:65099827 联系人:刘昱含

林鹏 企业递交材料联系电话:64842996 联系人:满伶莉 材料递交地址:朝阳区大屯路西奥中心B座22层

项目申报咨询、材料递交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00

第二部分 重点支持领域

为促进朝阳区经济发展,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依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结合朝阳区实际,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以下高新技术领域项目:

(一)新一代移动通讯产业相关技术领域

1、新型通信:新一代移动通信(LTE/4G)、下一代广电网(NGB)、下一代网络(NGN)、固定与移动通信融合技术(FMC);

2、高速通信:光传输技术、特种光纤技术、光纤接入技术;

3、通信设备和移动终端:高性能网络处理器、路由器、高性能移动设备、低功耗移动设备;

4、通信应用和支撑:移动计算、移动多媒体、移位通信系统的配套技术、移动增值业务、软交换和VOIP系统、业务运营支撑管理系统、移动互联网应用相关接口技术协议的制定、信息安全规范及解决方案、业务测试验证系统、业务应用引擎、信息服务平台。

5、智能交通技术

先进的交通管理和控制技术、交通基础信息采集、处理设备及相关软件技术、先进的公共交通管理设备和系统技术、车载电子设备和系统技术

6、物联网技术:红外传感技术、微机电技术(MEMS)、射频识别技术(RFID)、无线定位技术、短距离通信技术、物联网软件和智能算法、无线接入技术

7、微电子技术:集成电路设计技术、集成电路产品设计技术、集成电路封装技术、集成电路测试技术、集成电路芯片制造技术、集成光电子器件技术。

8、新型电子元器件

半导体发光技术、片式和集成无源元件技术、片式半导体器件技术、中高档机电组件技术。

(二)科技服务业 1.研发与设计服务

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技术;工程设计技术;专业设计技术等。2.检验检测认证与标准服务

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标准化服务技术。3.信息技术服务

云计算服务技术;数据服务技术;其他信息服务技术。4.高技术专业化服务 5.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 电子商务技术;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技术。6.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

智慧城市服务支撑技术;互联网教育;健康管理;现代体育服务支撑技术。

(三)新生物医药产业相关技术领域

1、医药生物技术

新型疫苗、基因工程药物、重大疾病的基因治疗、单克隆抗体系列产品与检测试剂、蛋白质/多肽/核酸类药物、生物芯片、生物技术加工天然药物、生物分离、装置、试剂及相关检测试剂,以及具有明确应用前景的新生物技术

2、中药、天然药物

创新药物、中药新品种的开发、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

3、化学药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心脑血管疾病治疗药物、抗肿瘤药物、抗感染药物(包括抗细菌、抗真菌、抗原虫药等)、老年病治疗药物、精神神经系统药物、计划生育药物、重大传染病治疗药物、治疗代谢综合症的药物、罕见病用药(Orphan Drugs)及诊断用药、手性药物和重大工艺创新的药物及药物中间体

4、新剂型及制剂技术

缓、控、速释制剂技术——固体、液体及复方、靶向给药系统、给药新技术及药物新剂型、制剂新辅料

5、医疗仪器技术、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

医学影像技术、治疗、急救及康复技术、电生理检测、监护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专用网络环境下的软件

6、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

生物催化技术、微生物发酵新技术、新型、高效工业酶制剂、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分离提取技术、生物反应及分离技术、功能性食品及生物技术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

(四)新能源产业相关技术领域

1、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

(1)太阳能: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太阳能热发电技术(2)风能:1.5MW以上风力发电技术

(3)生物质能:生物质发电关键技术及发电原料预处理技术、生物质固体燃料致密加工成型技术、生物质固体燃料高效燃烧技术、生物质气化和液化技术、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生产技术、大中型生物质 能利用技术

(4)地热能利用

2、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新型动力电池(组)、高性能电池(组);燃料电池、热电转换技术

3、高效节能技术:低热值煤气发电技术、蓄热式燃烧技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废弃燃气发电技术、蒸汽余压、余热、余能回收利用技术、输配电系统优化技术、输配电系统优化技术、蓄冷蓄热技术、能源系统管理、优化与控制技术、节能监测技术、节能量检测与节能效果确认技术

(五)资源与环境技术

1、水污染控制技术:城镇污水处理技术;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城市和工业节水和废水资源化技术;面源水污染的控制技术;雨水、海水、苦咸水利用技术;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

2、大气污染控制技术:煤燃烧污染防治技术;机动车排放控制技术;工业可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技术;局部环境空气质量提高与污染防治技术;其他重污染行业空气污染防治技术

3、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技术;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有机固体废物的处理和资源化技术

4、环境监测技术:在线连续自动监测技术;应急监测技术;生态环境监测技术

5、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

6、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和“零排放”关键技术;污水和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清洁生产关键技术;绿色制造关键技术

(六)新材料技术

1、金属材料

高性能金属材料及特殊合金材料生产技术、超细及纳米粉体及粉末冶金新材料工艺技术、低成本、高性能金属复合材料加工成型技术、电子元器件用金属功能材料制造技术、半导体材料生产技术、低成本超导材料实用化技术、特殊功能有色金属材料及应用技术、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及其应用技术、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先进制备、加工和成型技术

2、无机非金属材料

高性能结构陶瓷强化增韧技术、高性能功能陶瓷制造技术、人工晶体生长技术、功能玻璃制造技术、节能与环保用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制造技术

3、高分子材料

高性能高分子结构材料的制备技术、新型高分子功能材料的制备及应用技术、高分子材料的低成本、高性能化技术、新型橡胶的合成技术及橡胶新材料、新型纤维材料、环境友好型高分子材料的制 备技术及高分子材料的循环再利用技术、高分子材料的加工应用技术

4、生物医用材料

介入治疗器具材料、心血管外科用新型生物材料及产品、骨科内置物、口腔材料、组织工程用材料及产品、载体材料、控释系统用材料、专用手术器械及材料

5、精细化学品

电子化学品、新型催化剂技术、新型橡塑助剂技术、超细功能材料技术、功能精细化学品

(七)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 1.创作、设计与制作技术

舞台美术、灯光、音响、道具、乐器、声学产品等的新技术及集成化舞台设计技术;数字电视、数字电影、数字声音、数字动漫、数字表演、数字体验等制作技术;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三维重构等内容制作技术;文化体感支撑技术;网络视听新媒体及衍生产品开发支撑技术;艺术品鉴证技术;网络游戏引擎开发技术;网络游戏人工智能(AI)开发技术;其他支撑体现交互式、虚拟化、数字化、网络化特征的文艺创作、文化创意设计和产品制作技术。

2.传播与展示技术

新型数字广播、电视、电影制作传输和播放技术、时空再现技术;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技术;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技术;智能电视终端技术;出版物实时出版和交互式展示技术等。

3.文化遗产发现与再利用技术

文物发现、保护、修复、鉴定、原物识别的支撑技术;对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立体文化资源、书画、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数字化采集与处理技术等。

4.运营与管理技术

后台服务和运营管理平台支撑技术;数字电视网与动漫制作基地管理支撑技术;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支撑技术;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等。

第五篇:佛山市专利资助申报指南

附件3

佛山市专利资助申报指南

为加强专利工作,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14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专利资助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14‟44号),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助类别

资助类别包括对发明专利资助、专利维权资助、促进企业专利工作资助共三大类专利创造和保护行为的资助。

发明专利资助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审)、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年费、外国发明专利授权、PCT专利申请、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授权、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报考专利代理人考试合格、在校学生获奖作品申请专利、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和首次获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共12项资助。

专利维权资助包括专利侵权诉讼、专利侵权鉴定、专利无效请求、举报假冒专利行为资助共4项资助。

促进企业专利工作资助包括贯标认证企业、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国家(或广东省)专利奖、专利信息运用资助共4项资助。

二、资助条件

(一)第一专利权人为在佛山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社会团体,或佛山市常住人口;

(二)专利的申请地和授权地均在佛山市,专利必须有效,并且是电子申请的;

(三)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近三年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

(四)佛山市内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分公司和办事处,以下统称“专利代理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设立并经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备案,建立规范的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拟申请上发明专利申请(实审)、发明专利授权、外国发明专利授权、PCT专利申请、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资助以上5项资助的,应将不少于70%的资助金额直接拨付给相关的发明人和专利工作者,并在申请资助时在我局系统提交上市级专利资助资金预分配承诺函(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上有承诺函的模板),承诺函含详细资金分配表,发明人和专利工作者均需手写签名,且获得资助的单位盖章(个人签名);

(六)申请资助的发明专利应当具有市场应用的前景,符合本市的产业发展规划与导向;

(七)专利在申请期间或获授权后曾实行转让、转移或变更的,均不予资助(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除外);

(八)同一同一单位或个人获得各类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所有资助币种为人民币;

(九)单位和个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必须是在佛山开户的,单位提供的银行账号必须是对公账号;

(十)网上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需原件备查。

三、网上申请需填写和提交的材料

(一)发明专利申请(实审)资助

申请资助的单位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30件(不含30件),申请资助以实审通知书上的发文日为准。

1.填写《佛山市“发明专利申请(实审)资助”申请表》及《佛山市“发明专利申请(实审)资助”清单》;

2.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申请单位必须与专利申请应单位应一致,当不一致时,必须同时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著录事项变更”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3.每项专利提交发明专利的请求书扉页、申请受理通知书扉页和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扉页。

(二)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资助以专利证书上的授权日期为准。

1.填写《佛山市“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及《佛山市“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清单》;

2.申请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户籍人口提交身份证;常住人口提交个人身份证、佛山市居住证和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以上证明缺一不 可;

3.原则上专利权人与申请专利时的单位应一致,否则必须同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著录事项变更”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4.每项专利提交发明专利证书、请求书扉页、申请受理通知书扉页和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必要时需提供专利登记簿副本)。

(三)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第4-6年年费,资助以专利证书上的授权日期为准。

1.填写《佛山市“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及《佛山市“发明专利年费资助”清单》;

2.申请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户籍人口提交身份证;常住人口提交个人身份证、佛山市居住证和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以上证明缺一不可;

3.原则上专利权人与申请专利时的单位应一致,否则必须提交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著录事项变更”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4.每项专利提交发明专利证书、请求书扉页、申请受理通知书扉页和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必要时需提供专利登记簿副本);

5.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该发明专利授权后上一缴纳年费收据。

(四)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资助以专利证书上的授权日期为准。

1.填写《佛山市“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及《佛山市“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清单》;

2.申请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户籍人口提交身份证;常住人口提交个人身份证、佛山市居住证和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以上证明缺一不可;

3.提交每项外国发明专利证书和授权说明书扉页; 4.提交翻译机构出具的每项外国发明专利证书和授权说明书扉页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五)PCT专利申请资助

资助以PCT专利国际检索报告出具日期为准。1.填写《佛山市“PCT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及《佛山市“PCT专利申请资助”清单》;

2.申请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户籍人口提交身份证;常住人口提交个人身份证、佛山市居住证和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以上证明缺一不可;

3.提交PCT国际申请受理通知书和PCT国际申请费(官费部分)发票(或收据);

4.提交每项PCT专利国际检索报告,专利检索报告的日期必须在2014。

(六)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资助以代理的发明专利证书上的授权日期为准。1.填写《佛山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及《佛山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清单》;

2.提交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办事处须再提交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备案证明;

3.提交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或委托人的个人身份证;

4.提交每项授权发明专利的专利证书、请求书扉页、申请受理通知书扉页和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必要时需提供专利登记簿副本);

5.上一本单位专利代理工作总结(主要内容:专利代理情况、专利代理收费标准、专利检索情况、服务企业情况、培训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等);

6.专利代理机构内部的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

(七)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申请资助的专利代理机构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50件(不含50件),申请资助以实审通知书上的发文日为准。

1.填写《佛山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及《佛山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清单》;

2.提交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办事处须再提交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备案证明;

3.提交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或委托人的个人身份证;

4.提交每项发明专利的请求书扉页、申请受理通知书扉页和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扉页; 5.上一本单位专利代理工作总结(主要内容:专利代理情况、专利代理收费标准、专利检索情况、服务企业情况、培训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等);

6.专利代理机构内部的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

(八)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申请资助的专利代理机构需在省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在佛山市注册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在佛山有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和不少于30㎡的办公场地,没有发生恶性服务质量投诉,面对有关投诉能够妥善处理。申请资助以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为准,之前在佛山市内已有专利代理机构的,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不予资助。

1.填写《佛山市“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申请表》和《佛山市专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情况表》,并提交相应人员的资格证、执业证、聘用证明等;

2.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机构代码)等资质证明;

3.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提交专利代理机构内部的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 5.提交专利代理机构办公场地购买或租赁合同。

(九)报考专利代理人考试合格资助

申请资助的个人需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与佛山市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利代理机构签订了3年以上(含3年)劳务合同,且劳务合同必须在有效期内,在佛山缴纳社保,申请资助以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发证日期为准。1.填写《佛山市“报考专利代理人考试合格”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3.提交申请人与佛山市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劳务合同和社保证明;

4.提交户籍人口递交身份证;常住人口提交个人身份证、佛山市居住证和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以上证明缺一不可。

(十)在校学生获奖作品申请专利资助

申请资助的个人需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获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申请资助以专利受理通知书的日期为准。

1.填写《佛山市“在校学生参加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作品申请专利资助”申请表》,通过审核后下载打印的申请表需学校盖章;

2.提交项目获奖证书等获奖证明和获奖作品简介; 3.提交获奖作品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扉页; 4.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十一)广东省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资助

1.填写《佛山市“广东省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资助”申请表》;

2.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提交学校近年来开展的知识产权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总结。

(十二)企事业单位首次获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资助以专利证书的授权日期为准。1.填写《佛山市“首次获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2.提交发明专利证书、请求书扉页、申请受理通知书扉页和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必要时提供专利登记薄副本);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原则上专利权人与申请专利时的单位应一致,否则必须同时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著录事项变更”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十三)专利侵权诉讼资助

申请资助的单位或户籍人口在外国(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申请资助以案件受理通知书日期为准;在外国(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申请资助以案件判决书日期为准;在中国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申请资助以案件判决书日期为准。

1.填写《佛山市“专利侵权诉讼资助”申请表》; 2.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或佛山市户籍证明;

3.提交单位或个人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4.提交专利证书,外国专利要同时提交专利证书中文翻译件;

5.在外国(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提交外国(地区)法院专利侵权案件受理通知书及其中文翻译件,外国(地区)法院案件受理费发票(或收据)及其中文翻译件;

在外国(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提交外国(地区)法院专利侵权案件判决书及其中文翻译件; 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在中国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提交中国法院专利侵权案件判决书;

以上所有中文翻译件必须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十四)专利侵权鉴定资助

资助以专利侵权司法鉴定报告日期为准。1.填写《佛山市“专利侵权鉴定资助”申请表》; 2.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或佛山市户籍证明;

3.提交佛山市知识产权局或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的立案通知书或案件答辩通知书;

4.提交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专利侵权司法鉴定报告;

5.提交司法鉴定缴费收据。

(十五)专利无效请求资助

资助以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日期为准,且该专利专利权全部无效。

1.填写《佛山市“专利无效请求资助”申请表》; 2.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或佛山市户籍证明;

3.提交法院应诉通知书,或佛山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的答辩通知书;

4.提交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5.提交无效宣告请求缴费收据。(十六)举报假冒专利行为 申请资助个人需为佛山户籍人口,资助以在佛山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假冒专利行为日期为准。

1.填写《佛山市“举报假冒专利行为资助”申请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十七)通过贯标认证企业资助

申请资助的单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申请资助以贯标认证证书的发证日期为准。

1.填写《佛山市“通过贯标认证企业资助“申请表》; 2.提交营业执照; 3.提交贯标认证证书; 4.提交企业贯标工作总结。

(十八)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 资助以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时间为准。

1.填写《佛山市“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申请表》;

2.提交营业执照;

3.近三年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十九)国家(或广东省)专利奖资助

申请资助的单位需获得佛山市专利奖后受推荐获得国家(或广东省)专利奖,申请资助以获奖批复文件为准。

1.填写《佛山市“获国家(或广东省)专利奖资助”申请表》; 2.提交获奖专利权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 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个人身份证;

3.提交获奖专利权人的上一专利工作总结。4.提交获奖专利项目简介和相关图(照)片。(二十)专利信息运用资助

申请资助的单位需在国家知识产权检索咨询中心进行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检索,申请资助以检索报告出具日期为准。

1.填写《佛山市“专利信息化运用资助”申请表》及《佛山市企业专利信息化运用资助清单》;

2.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 3.提交经国家知识产权检索咨询中心出具专利检索报告和检索费用发票(或收据)。

四、资助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报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可直接登录佛山市科技局(http://www.teniu.cc)→点击“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业务平台”)→业务办理选择“知识产权类”→点击“审核类业务”对应申请资助栏目,登入申请界面→点击“点击填写”按钮进行资助申请后系统提交,其中单位申报人提交申请后必须由单位管理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由单位管理员系统提交。

对于首次使用业务平台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帐号,单位管理员登录后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申报人帐号。申报人使用单位管理员创建的申报人帐号和密码登陆业务平台处理业务(申报人为具体业务负责人)。网上申请所需要提交的材料,请参照《佛山市专利资助申报指南》。

(二)网上审核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委托的中介机构(本中介机构为佛山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进行再次审核,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进行抽查审核。

(三)纸质材料递交

1.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和个人将打印的申请材料(纸质)一式两份报送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本区申请材料(纸质)和汇总表(纸质和电子件)交一份至佛山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余下一份纸质件由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留存;

3.佛山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将各类资助申请材料(纸质)及汇总表(纸质和电子件)各一份报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

(四)核准

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汇总报送市政府审批。

(五)审批和拨款

经审批后,市财政局负责资助资金的拨付。

企业创新研发资助申报指南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