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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图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离行式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试行)[大全五篇]
编辑:紫云飞舞 识别码:20-63976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6 21:18: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呼图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离行式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试行)

呼图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离行式自动柜员机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呼图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离行式自动柜员机(以下简称离行式ATM)业务和设备的管理,提高离行式ATM使用效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结合《呼图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离行式ATM采取集中管理模式,由县联社信用卡科技管理部统一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呼图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辖内所有离行式ATM。

第二章 部门职责管理

第四条 县联社信用卡科技管理部为ATM业务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自治区联社制定的与ATM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ATM设立的可行性论证、申请、报批等工作;

(三)根据业务需要选定ATM机型,调试、维修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负责业务培训、管理及宣传推广;

(四)负责组织ATM操作及日常维护等技术培训;

(五)负责ATM业务统计和效益考核;

(六)负责ATM业务监控及制定离行式ATM加钞计划;

(七)负责ATM业务的监督检查,建立本单位ATM档案;

(八)负责对ATM有关会计管理、技术管理、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专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九)负责ATM突发事件的紧急处臵;

(十)负责对离行式ATM工作钥匙进行管理;

(十一)配备至少两名专职加钞员,负责离行式ATM清机加钞、更换设备流水纸、凭条纸、取回吞没卡等工作。

(十二)负责ATM业务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三)负责设备的订购;

(十四)负责ATM的IP地址分配及通讯网络的管理和维护;

(十五)负责规范ATM传票、报表、档案的装订保管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

(十六)负责ATM凭证及耗材的统一订购、领用管理。(十七)负责设备的安装。第五条 县联社会计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管理ATM业务的会计核算和资金清算;

(二)负责对ATM现金出入库及会计核算操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六条 县联社监察保卫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ATM安全防范措施,并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二)负责签署ATM安全保卫和现金押运协议及离行式ATM联防协议;

(三)负责ATM的监控、报警、消防等安全防范系统的选型、设计及施工的监督;

(四)负责督导ATM管理单位,加强对ATM及钞款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

(五)负责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ATM有关手续。

(六)负责ATM安全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县联社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签署ATM营业用房租赁协议;

(二)负责新建ATM营业用房的装修设计与施工; 第八条 县联社离行式ATM管理网点作为业务核算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设立专柜负责所辖离行式ATM现金出入库管理及会计核算。

(二)负责吞没卡的领取及长短款错账处理工作。

(三)负责离行式ATM的流水纸卷及相关报表的归档保管工作。

第三章 离行式ATM选址

第九条 离行式ATM按照效益优先、重点区域优先发展的原则进行选址。重点选择商业繁华地段、客流量大的交通枢纽、高等院校、高收入居民住宅区以及其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好的区域。

第十条 离行式ATM选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考察:

(一)营业用房自身的有关情况;

(二)周边位臵(200米以内)的其他物体的有关情况;

(三)交通、通讯、电力、消防、治安等保障条件的情况;

(四)对周边商户、持卡人的宣传效应以及服务便利情况;

(五)与其他银行网点及自助设备的竞争情况。第十一条 离行式ATM申报审批

(一)离行式ATM选址确定后,联社信用卡科技管理部向联社提出设立申请书面报告。

(二)设立申请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材料:(1)《新疆农村信用社自助设备入网申请表》(2)自助设备选址效益分析报告;(3)自助设备选点周边位臵图;(4)自助设备在建筑物内平面图;

第十二条 离行式ATM选址,经县联社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筹建装修工作。

第十三条 县联社办公室必须与拟建离行式ATM用房的所有方洽谈房屋承租意向,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核签订正式房屋承租合同。县联社监察保卫部与房屋所有方签订离行式ATM联防协议。

第十四条 离行式ATM房屋承租合同期限原则上应在三年以上,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洽谈房屋承租期限。联防协议的期限可以与合同期限一致,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签订,期限必须写入协议。

第十五条 离行式ATM装修时必须按照自治区联社统一确定的VI形象识别、功能布局指导意见进行,及时组织通信线路的申报开通及辅助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查电源及通讯网络接口的布设是否合理、地线是否符合标准,录像、监控、安防、消防设备的安装和报批工作。

第四章 离行式ATM验收、开通、撤销

第十六条 离行式ATM验收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业务功能的验收。对自助设备的业务功能进行全面测试,测试通过后方可对外营业;

(二)离行式ATM标识及营业环境验收。检查离行式ATM装修标识是否符合要求,营业环境是否整洁、舒适、醒目;

(三)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检查、测试各项安全监控系统的质量,要求准确、清晰、灵敏、可靠;

(四)设备安装位臵的验收:检查设备安装位臵是否合理,方便客户、方便设备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方便钞箱拉出和放入;

(五)配套管理的验收:检查管理人员的配备、职责和服务要求是否明确、到位。

第十七条 县联社信用卡科技管理部向自治区联社上报开业申请,得到自治区联社批复后,按银监部门的要求履行离行式ATM开业的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对于设立一年内,单台离行式ATM日均交易笔数未达到40笔的自助设备应撤销,并尽快选择新址重新布放。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 离行式ATM的钥匙和密码严格实行“双套制”、“分管制”。钥匙与密码分管,工作用钥匙、密码与备用钥匙、密码分管。钥匙和密码坚持纵向交接,不得交叉使用。自助设备工作用钥匙、密码、备用钥匙及备用密码的保管、交接、封存都必须严格登记。

第二十条 离行式ATM的清机、加钞管理:

(一)离行式ATM的清机、加钞,必须实行双人操作,并在监控下进行。未按操作流程操作、未在监控下操作,以及有意遮挡操作等视为违规;

(二)离行式ATM每周至少清机一次,若出现取款钞箱

余额不足、设备故障、长短款投诉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清机;

(三)离行式ATM设备一律采用更换备用钞箱的方式完成加钞操作。

第二十一条 离行式ATM的现金及会计核算管理:

(一)离行式ATM的现金出入库管理及会计核算,由联社离行式ATM管理网点专人负责;

(二)县联社信用卡科技管理部应配备至少两名专职加钞员,自助设备清机加钞时必须双人一组,一人负责从钥匙保管员处领用ATM保险柜工作用钥匙(以下简称“A岗人员”,下同),一人负责掌握ATM保险柜密码(以下简称“B岗人员”,下同)。B岗人员应相对固定,个人业务部监督各组A岗人员进行轮换的情况,以防范风险。A、B岗人员不得交叉轮换。现金的领用、上缴、保管等须按现金出纳制度规定执行。

(三)自助设备钞箱中的现金数量,须按业务量大小合理确定。在满足自助设备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须设立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

(四)离行式ATM发生错账,应由联社离行式ATM管理网点逐笔登记、查询核实后按照相关错账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五)离行式ATM发生吞没卡,由联社离行式ATM管理网点进行处理。对超过保留时限的吞没卡,须及时做剪角处理,并视同待销毁重要凭证管理。

(六)离行式ATM的流水纸卷,视同档案管理,由联社离行式ATM管理网点登记保管,保管期限为1年,期满后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第六章 维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 离行式ATM维护保养工作,由联社信用卡科技管理部负责。

第二十三条 大堂式离行自助设备机芯故障或其他维护需打开保险柜时,应先进行清机,将现金清空后,再进行维修、维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联社信用卡科技管理部应结合联防协议相关内容,安排专人,对离行式ATM进行定期巡查检查工作。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离行式ATM安全设施、现金押运等安全管理,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工作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离行式ATM必须安装全方位的监控报警系统,实施24小时的全景实时监控,并可进行远程监控。同时必须安装防抢劫、防盗窃、防破坏的安全防范设施和报警系统,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装臵和灭火器。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呼图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制定,解释、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农村合作银行离行式自动柜员机(ATM)加钞管理办法

**农村合作银行离行式自动柜员机加钞管理办法 2009-09-02 23:50 为加强离行式自动柜员机(以下简称ATM机)管理,提高ATM机加钞环节的安全,保证ATM机正常运行,根据《**农村合作银行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ATM机的使用、日常维护、现金管理、账务平衡检查、业务监控等工作由支行负责完成。

第二条 ATM机钞箱的押运由各支行负责。

第三条 ATM机保险柜(内置钞箱)钥匙、密码管理要求:

1.ATM机的保险柜钥匙和保险柜密码必须双人分管,相互制约,严禁一人统管。保险柜密码应不定期进行更换。

2.保险柜钥匙和保险柜密码副本密封后,由支行指定专人分别保管。紧急情况下启用,须经支行分管行长批准,并做好登记。

3.保险柜钥匙使用后应立即入库(保险箱)保管,不得随身携带。

4.加钞柜员休息,保险柜钥匙或保险柜密码应按要求与代班人员严格办理交接登记。加钞柜员上班后,如属密码交接,必须及时更换密码。

5.如发生保险柜钥匙遗失,应及时与支行分管行长联系,加钞人员和押运员必须立即到达ATM机旁,加钞人员用备用钥匙打开保险柜,取出备用金,运回支行。暂停使用该ATM机,等更换保险柜钥匙后,再重新启动该ATM机,同时应及时查明原因,上报总行。

第四条 ATM机加钞时间规定。支行对ATM监控中发现钞箱款项不足时,原则上在上午9:00前进行加钞。

第五条每台ATM机配备4个钞箱,采用更换钞箱的办法进行加钞。即:将款项不足的原钞箱撤下,打印钞箱内容清单,换上装好钱款的备用钞箱,按规定及操作要求完成钞箱内容的输入工作,并做好《ATM机加钞登记簿》的记录。第六条 ATM机加钞前,支行加钞员按规定及要求领入现金,必须在监控下,换人复核后,在复核员监督下按100元、50元票面将钱装入两个备用钞箱内,上锁。

第七条支行在押运、加钞整个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总行保卫部的有关规定,加强警戒,确保加钞安全。

第八条 ATM机装钞、卸钞、账箱检查等工作必须置于全方位监控之下,由支行加钞员和复核员双人操作,换人复核。

第九条 ATM机钞箱中存放的备付金要根据业务量和有关管理要求,合理核定每台ATM机存放备用金的限额,并报备总行财务管理部。ATM机的最高装钞量为人民币30万元。

第十条支行加钞柜员回到单位后,必须在监控和复核员监督下,在柜台内打开卸下的钞箱,清点剩余现金,完成账款核对工作。

第十一条其它未尽事宜,按**农村合作银行下发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额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额信贷业务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大额信贷管理,规范大额信贷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授信管理指引》、《***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押品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贷款包括公司类大额贷款和个人类大额贷款。公司类大额贷款是指县(市、区)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以下简称行社)向同一法人客户(含关联企业)发放的余额超过贷款行社资本净额5%或3000万元(含)以上的贷款;个人类大额贷款是指行社向同一自然人客户发放的余额超过贷款行社资本净额2%或800万元(含)以上的贷款,并按照孰低原则确定。

本办法所称信贷泛指各类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信用证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其中票据承兑、保函、信用证等表外融资业务按敞口额度计算。公司类贷款包括企(事)业贷款和其他经济组织贷款,个人类贷款包括自然人贷款和个体工商户贷款。

第条

行社应确定大额贷款职能管理部门和配备专职人员,明确管理工作职责与责任。

— 1 — 第条

行社应严格执行集中度监管指标要求,单一集团客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贷款行社资本净额的15%,单一客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贷款行社资本净额的10%。

第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指的大额信贷业务客户是指,已经通过本行社评级授信的客户,评定标准及流程依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评级授信管理办法》执行。

第条

行社应严格实行大额贷款全流程管理,落实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臵等各环节的管理责任。

第二章

大额贷款业务管理

第一节 贷前管理

第条 大额贷款的发放必须事先经过评级、授信;在审批核准的授信额度和授信有效期内给予信贷支持;必须逐级申报审批严格按程序和权限发放,不得简化程序和逆程序操作。

第条 贷前管理是指进入审批程序前的管理,包括业务申请、资格审查、提交资料、调查评价。

第条 业务发起单位(各分社、支行或直营业务部门)负责贷前管理。

第条 用信申请。申请人直接提出书面信贷申请,说明信贷种类、信贷品种、金额、期限、用途、还款方式、基本经营状况、偿还能力和抵押担保方式,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 2 — 第条 用信申请受理。业务发起单位根据信贷的种类、品种不同,分别按本办法要求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和材料审查工作。

第条 贷款调查的要求。贷款调查须针对不同的授信种类、品种,有重点的、客观、公正、全面、系统地做好尽职调查。在符合贷款管理的一般规定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客户授信评定等级在A级(含)以上,申请用信金额、期限和担保方式,在授信范围内。

(二)信用状况良好,应当从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系统查询客户的基本信息、负债和或有债务信息、大事记、关联方信息、对外对内担保信息和诉讼情况等,融资情况及信用状况,与当地未进入征信系统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联系,尽可能地了解和掌握其非银行的融资情况、民间借贷情况。申请人是否存在改变主要授信银行,向多家银行借款或不断在这些银行中间借新还旧现象等。

(三)原则上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净资产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四)主营业务突出,原则上有匹配的主营业务收入现金流,固定资产(项目融资)贷款除外;

(五)融资银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3 — 第条 调查和落实担保人和担保物的情况,包括担保人的信用状况,担保实力,抵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审慎性、独立性。

第条 业务调查应由不少于2名经办机构客户经理进行实地调查。

第条 调查结果。调查完毕后,调查人员要形成详实的书面调查报告,并提出是否给予贷款、贷款种类和品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利率和抵押担保等意见。调查人员在调查报告上签名,调查结论明确表述意见,认为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向客户做出合理解释。

第条 授信调查的时间要求。业务发起单位从授信申请人递交材料开始到调查结束,并形成最终的用信调查报告,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除非有特殊的原因或情况,或有充足的理由,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具体受理时间从申请人提交贷款资料之日算起。

第二节 贷中管理

第条 贷中管理是指对信贷业务的材料审查、信贷业务风险评估、信贷业务最终批准使用的管理。具体包括用信业务审查、评估、审批、合同签约及相关手续办理、出账及支付管理。

第条

行社应建立风险评价制度,全面审查大额信贷业务的各种风险因素,必要时需派人员到实地进行查看核实,提出审查评价意见。

— 4 — 第条

公司类大额信贷风险评价应按照《***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对借款人审查的基本要求和审查及风险评价要点,从客户背景状况、行业风险、经营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申请信贷业务原因、还款能力、确定用信额度和担保等八个方面,对客户展开风险评价,并撰写风险评价报告,对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对该项信贷业务提出明确的审查结论,并签字确认。

第条

个人类大额信贷风险评价应按照《***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对借款人审查的基本要求和审查及风险评价要点,从客户的主体资格、贷款条件、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申请资料是否完整、合规、调查人员出具的调查报告是否客观详实等,对该信贷业务提出明确的审查结论,并签字确认。

第条 大额信贷业务在完成风险审查后,按权限上报相应审批机构最终审批。

第条

业务发起点对最终审批同意发放的信贷业务,应严格按照审批意见完善审批意见、签订贷款合同、办妥抵押担保手续、登记和权证入库保管手续。

第条

行社应根据“贷放分控”原则,设立独立于前台营销部门的放款执行部门或岗位,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等工作。授信评审部放款中心对业务发起单位提交的、已办妥的授信业务合同手续进行合规性审查,手续已达到

— 5 — 合规、合法、齐备并符合授信使用条件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对授信申请人授信业务的使用办理完毕。由于信贷额度的限制和影响,授信业务申请人不能及时使用授信额度的,业务发起单位需向授信申请人作好沟通解释工作。

第 条 严格执行支付管理,对于授信使用人使用的金额达到受托支付额和授信审批要求应实行受托支付的,必须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对于授信使用人使用的资金符合自主支付的,可实行自主支付。

第三节 贷后管理

第条 贷后管理是指申请人获得信贷支持到偿还信贷本息整个期间内,贷款人对借款人动态管理的整个过程。

第条 信贷业务发起单位负责对信贷业务进行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做好信贷档案资料的完整、有序的建立和管理;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按照我行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风险分类工作;通过检查发现和借款人、担保人主动提供的相关变动信息,应及时更新,将更新的信息资料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并将纸质的材料归档管理;对信贷业务属于贷款的应按规定及时做好收息工作;对即将到期的信贷业务及时通知借款人,保障如期履约。

第条 信贷档案建立和管理。

(一)信贷档案保管场所和使用的保管设备必须符合档案保管要求,档案材料的摆放顺序、排列必须符合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二)信贷档案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档案的人员必须具备档案管理技能和知识,熟知授信业务知识,客户经理不得兼任。

(三)贷款档案的检查、查阅必须建立格式化的查阅登记簿。每次检查、查阅必须按档案名称建立查阅登记簿,登记簿上必须有上述经办人、审批人和检查、查阅人的签字。(外部人员检查、查阅必须经过负责人审批)

(四)信贷档案检查、查阅完毕后,档案管理人应认真核查交回的档案是否有损毁、遗失等问题,经核查档案完整无损后应及时归档。

第条 信贷业务的检查。信贷业务的检查是业务发生后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检查时间。业务发起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对申请人和担保人(包括抵质押物)进行现场检查,业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首次贷后检查,主要针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公司类大额贷款首次贷后检查以后每季度至少1次对信贷业务实行常规性贷后检查,个人类大额贷款首次贷后检查后原则上一年不低于两次,对于有风险的客户在风险未得到有效化解前每月跟踪一次检查。贷后检查须形成书面报告。

(二)检查内容要求。包括借款人的目前的基本情况、生成经营情况或项目进展情况、财务状况分析、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借款人目前融资和或有负债情况、保证人或抵质押物的当前情况等。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借款人或保证人生成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抵质押物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会影响该笔业务安全运行,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检查报告。建立双人贷后检查制度,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要求形成详实的书面检查报告,签字后将检查报告提交负责人审阅,单位负责人进行审阅主要是从内容的全面性、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对授信业务的安全状态做出结论性的判断,注明结论后签字归档。

第条 信贷业务到期前一个月,业务发起单位应电话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到期情况;业务到期前15天,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送《业务到期通知书》,以便借款人和担保人提前做好履约准备。

第三章

风险监测

第条

建立台账监测机制。行社职能管理部门应建立大额贷款监测台账,对大额贷款实行动态管理,按季分析国际形势、国家宏观政策、市场前景、行业集中度、风险评估等,提出风险防控建议,形成监测分析报告,并向全辖进行风险预警提示。

第条

建立风险分析制度。行社每半年应召集支行(信用社)、行社相关业务部门和信贷、风险、审计、合规等部门负责人 — 8 — 分析研究大额贷款风险状况和管理政策,逐户分析评估信贷风险,提出风险防控意见,讨论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第条

建立联系访谈制度。行社应建立大额贷款联系人制度,班子成员定期开展访谈活动,实地了解掌握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为防范信贷风险提供决策依据。

第条

建立风险报告制度。行社对新发生的大额贷款风险,应逐笔分析原因,制订清收处臵方案,并于2日内形成书面材料向当地办事处和省农信联社报告。

第 条 通过共享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系统的信息,为风险预警提供信息支持,并能有效识别客户、各关联方信息、客户在农村信用社的授信情况、信用记录等,及时掌握和分析授信客户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发现及时预防。经办行社应根据客户偿还能力和资金流量,对客户授信进行调整,包括展期,增加或减少授信,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并决定是否将该笔授信列入观察名单或归入问题授信。

第 条 对列入观察名单的授信应设立明确的指标,进一步观察判断是否将该笔授信从观察名单中删除或降级;对划入问题授信的,经办行社应该制定专人管理。

第 条 风险预警信号:

(一)企业负责人失踪或无法联系;

(二)客户不愿意提供与授信审核有关的文件;

(三)改变主要授信银行,向多家银行借款或不断在这些银

— 9 — 行中间借新还旧;

(四)作为被告卷入法律纠纷;

(五)流动资金贷款客户在银行的现金流是否正常;

(六)经常接到供货商核实客户银行账户情况的查询;

(七)突然出现大额资金向新交易商转移;

(八)主营业务削弱和偏离;

(九)不遵守授信的承诺;

(十)有影响正产生产或日常经营的劳资争议;

(十一)授信抵押品情况恶化。

第 条

对已发放的大额贷款,要经常持续、方式不限,掌握借款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情况、高层管理人员及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变动情况,对项目贷款特别关注其项目进展情况、匹配的自有资本金陆续到位情况、整体项目资金的落实情况、国家相关产业的政策调整对该项目的影响是否存在风险、项目建成后其现金回笼是否与预期存在较大的差别;对于诸如此类直接关系到信贷资金安全的问题,一经发现立即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风险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会同相关部门的人员研究控制或化解风险的对策,并将对策和措施报告主任(行长)和理事长(董事长)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第 条 对发现问题的大额贷款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 10 —(一)确认客户用信额度及业务到期时间;

(二)重新审核所有授信和用信档案资料,完善和避免出现法律瑕疵;

(三)对于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依照约定条件和规定予以终止。依法难以终止或因终止将造成客户经营困难的,应对未实施的授信额度专户管理,未经有权部门批准,不得使用;

(四)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追加担保或行使担保权;(五)向法院申请冻结问题授信客户的存款账户以减少损失;

(六)在授信客户出现利息逾期支付现象或未按分期还款计划还款的,业务发起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及时掌握其原因;在贷款到期两个月前应充分了解和把握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是否能够如期履约做出提前准确的判断;对于利息逾期或未按分期还款计划还款的是由于企业财务状况恶化造成和贷款到期预计很难归还的原因,及时报告总行业务条线的主管部门并共同制定解决方案,将解决方案报总行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认为方案可行,按拟定的解决方案监督业务发起单位执行,如方案不可行风险管理部应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形成切实可行的风险化解方案;

(七)经多方努力化解,仍未能收回的,按照农村信用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调整为次级贷款后,按《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

— 11 — 法》处臵。

(八)其他必要的处理措施。

第 条 遵照授信资产风险分类制度,按照“按季认定,实时调整”的原则及农村信用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及时进行调整。

第四章

责任管理

第条

建立健全大额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尽职标准进行责任认定,对失职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追究。

第条

省农信联社制定大额贷款考核目标值,对各行社执行情况实行考核通报。

第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新发放单户超比例大额贷款的;

(二)新发生大额贷款占各项贷款总量的比例超过考核目标值的;

(三)未建立大额贷款授信制度、评审制度,违规授信、违规发放大额贷款,包括多头授信、化整为零变相发放大额贷款以及逆程序、超越审批权限发放大额贷款的;

(四)未建立双人贷后检查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台账监测机制、风险分析制度、联系访谈制度以及风险报告制度的;

(五)未建立大额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未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和落实责任的。

(六)非信贷部门审查核定客户授信额度;

(七)越权审批客户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办理新增融资业务(不含借新还旧);

(八)未落实上级联社确定的授信条件而办理融资业务或未经批准向客户提供本行信用;

(九)参与或默许客户编制假财务报表,以帮助客户获得授信额度;

(十)对客户发生的重大变化不及时报告,以致造成本行信贷资金损失。

(十一)未根据预警信号及时采取必要保全措施的;

(十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

(十三)不配合授信尽职调查人员工作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十四)其他未尽职的行为。

第五章

第条

本办法由***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修订和解释,各办事处应加强对辖内行社的指导和督促,各行社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平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议管理办法

平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本着务实、高效原则,确保联社各类会议规范、有序、高效,会议内容及议定事项落实到位,切实提升联社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议会务规范

第二条 会前工作

会议将提前发布通知。会议通知需明确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与会人员、会议议程等。会议通知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发布。

第三条 会中工作

(一)会议签到

与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并签到(视频会议提前20分钟到场并签到)。会议签到由会议主办部门负责。主办部门应提前对到会情况进行现场统计,对未按时到会的与会人进行电话督促。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或委托他人参加的,会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向会议主办部门说明原因并经会议主持人批准。

迟到、无故不到者,应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罚款等相应处罚。

(二)会议纪律

参加会议时,与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通讯工具须置于静音或振动状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主持人负责控制整个会议进程,把握会议的方向和时间,保证会议效率和质量,严格按照会议规定的时间范围完成会议任务。

第四条 会后工作

会议精神要在三天内传达到本单位每一位职工。联社将成立由综合部牵头,审计部与检查考核中心配合的检查组,对会议精神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及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通报进展情况。检查内容包括与会人员会议记录、各单位传达会议精神的会议记录、单位人员会议记录。

对没有在限定时间内落实会议精神的,根据情节严重,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通报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五条 本办法由联社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二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第五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

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社法定存款准备金管理,促进全县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存款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存款准备金为法定存款准备金(以下简称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将其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缴存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

存款准备金率是指金融机构缴存中国人民银行地存款准备金与其吸收的一般性存款的比率。

第三条 为加强对存款准备金的管理,联社成立由联社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存款准备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的管理工作。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办理具体业务,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章 缴存

第四条 辖内各网点吸收的一般性存款须按规定向人/

5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

第五条 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应缴存到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存入在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开立的“准备金存款”账户。

第六条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规定,我联社执行农村信用社资产规模小、支农贷款比例高的准备金率标准。

第三章 管理

第七条 建立准备金管理责任制。业务管理部负“头寸”管理责任,中间业务部负资金营运管理责任,财务会计部负核算管理责任。

第八条缴存存款准备金实行按旬审核上报。

当旬第五日至下旬第四日每日营业终了时,清算中心在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账户余额与上旬末全辖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得低于其应执行的存款准备金率。

第九条 清算中心负责准备金缴存范围的会计科目审定工作,每旬应将全辖汇总后的一般存款余额表、财政性存款余额表、日计表等相关会计资料按照要求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中心支行报送。

第十条 财务会计部确定专门人员对清算中心报送的会计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凭证要素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数字是否准确、字迹是否清晰、填写是否规范,印章

加盖是否齐全、清晰、规范;一般存款余额表的余额、科目与月末(旬末)会计日计表是否一致;一般存款余额表的合计金额是否正确等。

第四章 动用

第十一条 全县农村信用社发生支付困难,首先要大力组织存款和清收贷款及其他资金占用,筹措支付资金来源。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仍存在严重支付困难的,可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

第十二条 动用存款准备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按期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

3、新增存款和清收贷款及其他资金占用已不能满足兑付个人储蓄存款的需要;

4、丧失从外部拆借资金的能力。

第十三条 动用存款准备金的申请程序

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须向其当地人民银行提供下列材料:

1、动用存款准备金申请书;

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3、加强头寸管理、改变支付能力的方案和补交法定存款准备金计划;

4、《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农村信用社动用存款

准备金申请表》。

第十四条 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其实际缴存的准备金余额。

第十五条 动用存款准备金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视具体情况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动用期限。

第十六条 动用存款准备金,仅限于兑付储蓄存款,并于动用到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足额补缴已动用的存款准备金。

第十七条 在动用准备金期间,其新组织的可用资金确保储蓄存款兑付之后,只能用于补缴动用的存款准备金。在补足动用的存款准备金之前,不得发放新的贷款或增加其他资产。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八条 对违犯以下规定并受到人民银行处罚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1、没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及时缴存存款准备金造成迟缴、漏缴、欠缴的;

2、没有按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有关存款准备金材料及相关报表的;

3、违犯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处罚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与上级行规定不符的,按上级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呼图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离行式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试行)[大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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