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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706879附件2《湖北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经营企业改革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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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1948706879附件2《湖北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经营企业改革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

附件2

《湖北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经营企业改革

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表为全省各市、县(市、区)粮食局向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送的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情况统计报表。填报范围为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未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的粮食事业单位,如:资产管理中心、粮食批发市场等。

粮食购销企业为承担国家政策性粮油收储业务以及按市场价格自主开展粮油购销业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的粮食企业,包括粮食储备库、粮食收储公司、独立核算军粮供应站、资产管理中心、粮油批发市场等。其他企业是指购销企业以外的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的粮食企业。

二、填报期间

省粮食局布臵下发的《湖北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经营企业改革情况统计表》(1-5表)五张报表,使用Excel报表格式,以县(市、区)粮食局为单位随同半年报和年度报表统计上报。

三、填报要求

本表由各市、县(市、区)粮食局根据各地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经营企业改革的实际情况统计汇总上报。上报数据要与表内各项目,以及上报的会计报表数据相互衔接,如果相关项目数据难以衔接一致,应在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书中说明清楚。

四、有关指标解释

(一)《湖北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经营企业改革情况统计表

(一)》

1、正常经营企业户数(2-6栏):是指报告期末仍在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并实行国有资产国有经营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其他企业户数。

2、已关停未销户企业户数(7栏):反映报告期末已停止正常的经营活动,尚未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注销的企业户数。

3、获得农发行贷款支持的企业户数(9栏):是指获得农发行政策性贷款或企业自营粮油贷款的企业户数。

4、在册在岗职工(11栏):反映期末在册在本企业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的职工、长期聘用人员等,不包括季节性临时用工。

5、未臵换身份人数(12栏):反映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在册在岗职工尚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目前仍为国有企业身份的职工

人数。

6、内退人员(13栏):反映企业改革过程中,在册职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按政府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其他原因办理离岗休养的职工人数。包括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用补助的内退人员和改革时一次性将有关费用算断后交社保部门管理尚未达到退休年龄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的内退人员。

7、未交社保托管人数(14栏):反映已办理内退手续,尚未移交社保部门托管,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用补助的内退人员。

8、离退休人数(19栏):反映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其他企业期末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包括已纳入社会劳动养老保险统筹和未纳入社会劳动养老保险统筹离退休人员。

(二)《湖北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经营企业改革情况统计表

(二)》

1、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21-23栏):反映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包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其他企业和已关停未销户企业期末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基本情况。

2、中心粮库仓容(25栏):反映自2008年以来地方争取省政府中心粮库建设资金,已经建设完工符合装粮要求的粮食仓容量。

3、本期末粮食实际库存量(26栏):反映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和其他企业自有和代储的实际粮油库存总量。一般情况下应与同期上报会计报表中的“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购销存表”、“购销企业非政策性粮食购销存表”、“其他企业政策性粮食购销存表”、“其他企业非政策性粮食购销存表”期末库存总量相符。

4、近三年粮食平均收购量(34栏):统计当地国有粮食经营企业近三年实际收购粮食的平均数量。

5、根据目前粮食经营量预计定员人数(35栏):反映国有粮食企业按目前粮食经营量,以及企业定岗定员的要求,为保证企业正常经营预计的在岗职工人数。

6、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户数(36栏):反映由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的国有粮食事业单位户数。包括粮油质量检测站、粮食行政执法大队等。

7、财政预算拨款(38栏):反映由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的国有粮食事业单位按财政部门预算要求,确定的年度财政预算拨款额度。包括人员经费拨款、公用经费拨款和专项经费拨款,但不包括预算内或预算外非税收入资金。

(三)《湖北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经营企业改革情况统计表

(三)》

1、在职人员费用支出(40栏):反映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其他企业支付给在职在岗人员工资、奖励、福利等费用支出。包

括在职人员工资、奖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公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其他支出。

2、内退人员费用支出(46栏):反映国有粮食企业、其他企业支付给内退人员的生活费、福利费和其他费用支出。

3、企业欠社保及职工款项情况(48栏):反映国有粮食企业、其他企业改革过程中和改革完成后,截止期末累计应付未付社会劳动保险部门和职工的各项欠款。欠付社会劳动保险部门的款项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欠付职工款项包括上岗保证金、经济补偿资金、职工集资款、职工医疗费用、职工工资、内退人员生活费、以及其他欠款等。

(四)《湖北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经营企业改革情况统计表

(四)》

1、整合减少企业户数(57-59栏):反映1998年改革以来,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净减少的独立核算企业户数。已注销的国有粮食企业户数在其中数中反映。

2、减员分流职工人数(60-61栏):反映1998年改革以来,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给予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减少的职工人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减员分流职工人数在其中数反映。

3、实际支付改革成本(62栏):反映1998年改革以来,财

政和企业筹措资金,实际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或安臵费)、职工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上岗保证金等方面的改革资金支出。不包括应付未付的资金。其中,财政安排资金包括省粮食局下拨的职工安臵资金。

4、审计确认经营性财务挂账情况:反映经审计认定的2004年8月底经营性财务挂账的消化和期末实际占用情况。经营性财务挂账包括已停息的新增企业性粮食财务挂账(即粮食企业附营业务占用)和企业经营性财务挂账。不包括上划的政策性财务挂账。

(1)累计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68栏):反映经审计认定的2004年8月底经营性财务,近几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通过企业破产核销的银行呆账、以及企业用其他途径处理经营性财务挂账累计总额。

(2)经营性财务挂账余额(72栏):反映经审计认定的2004年8月经营性财务挂账,累计消化处理后报告期末实际经营性财务挂账银行贷款余额。

(五)《湖北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经营企业改革情况统计表

(五)》

1、国有企业出租户数(75栏):反映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将国有资产出租给中储粮公司和民营粮油经营企业的企业户

数。

2、国有企业出租资产总额(76栏):国有粮食企业出租资产总额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

3、当期国有出租资产收入(78栏):反映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按出租合同或协议当期应获得的资产租赁收入。并按其资产租赁收入用途反映以下内容:

(1)用于资产管理方面支出(79栏):反映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补助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支出。

(2)投入维修租赁资产(80栏):反映出租国有资产日常维护和大小型修理费用支出。

(3)用于弥补机关经费(81栏):反映直接或间接用于局机关经费开支的各项支出。

(4)用于解决遗留问题(82栏):反映用于解决企业改革历史遗问题方面的资金支出。包括支付改革成本,偿还改革期间拆借资金等。

(5)上交财政部门(83栏):反映上交给财政、资产管理等政府部门的资金。

(6)其他支出(84栏):填报以上1至5项用途以外的其他资金支出。包括资产租赁税费,以及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其他支出。

4、粮食局机关人员编制数(85栏):按政府编委批文填报市、县(市、区)粮食局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定编控制人数。包括行政(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定编控制数。不包括资产管理中心、粮油质量检测站、粮食执法大队人员定编数。

5、粮食局机关实际在岗人数(86栏):反映市、县(市、区)粮食局机关实际在岗工作人员,包括编制内的在册人员和超过编制的借调人员情况。

6、粮食局机关部门预算拨款(87栏):按市、县(市、区)粮食局机关财政部门预算要求,反映当期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不包括纳入预算内的非税收入资金。

7、粮食局机关实际支出(90栏):反映市、县(市、区)粮食局机关当期实际支付的各项经费。经费实际支出大于财政预算拨款数反映为预算内非税收入资金或粮食局机关经费缺口。

8、粮食局机构性质(91栏):按政府确定的粮食局机关性质,分别填写“行政”、“事业”、“其他”。

五、表内勾稽关系

(一)《湖北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经营企业改革情况统计表

(一)》

1栏=(2+7)栏;2栏=(3+6)栏;3栏>=(4+5)栏;8栏<=2栏; 9栏<=2栏;

10栏=(11+13+15+17+19)栏;11栏>=12栏;13栏>=14

栏;15栏>=16栏;17栏>=18栏;19栏>=20栏。

(二)《湖北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经营企业改革情况统计表

(二)》

21栏=(22+23)栏;24栏>=25栏; 26栏=(27+28+29+30+31+32+33)栏。

(三)《湖北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经营企业改革情况统计表

(三)》

39栏=(40+46+47)栏;40栏=(41+42+43+44+45)栏; 48栏=(49+50+51+52+53+54+55+56)栏。

(四)《湖北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经营企业改革情况统计表

(四)》

57>=58栏;58栏>=59栏;60栏>=61栏;62栏=(63+64)栏;64栏=(65+66+67)栏;

68栏=(69+70+71)栏;72栏=(73+74)栏。

(五)《湖北省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改革情况统计表

(五)》 78栏=(79+80+81+82+83+84)栏;87栏=(88+89)栏。

第二篇:三亚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07〕17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07年第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三亚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意见》(琼府〔2004〕5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和市属国有粮食企业的实际,为加快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市属国有粮食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市属国有粮食企事业单位我市共26家,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人员情况。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26家市属国有粮食企事业单位职工总人数1060人,其中在职职工704人(在岗218人,下、待岗486人),离退休356人。

(二)资产情况。截至2005年3月31日止,市属26家国有粮食企事业单位帐面资产总额9359.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5828.37万元,占帐面资产总额的62%),负债总额18313.38万元(其中银行债务13336.69万元),帐面资产负债率195%。企业负债状况:100%以上的20家、90~100%的2家、80%以下的2

家。

(三)经营情况。26家市属国有粮食企事业单位中,经营地方储备粮的企业1家(市粮食储备库,属政策性粮食购销企业),承担军粮供应工作任务的1家(市军粮供应站,属自

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余24家企业由于2002年我市实施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不再承担政策性经营业务,这些企业因长期背负旧的粮食管理体制留下的沉重历史包袱,经营设施差,应变能力不强,不同程度出现亏损状况,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及生活费、欠缴社保费等情况比较突出。

市属国有粮食企业的现有规模、布局和结构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粮食工作的需要,严重制约粮食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二、改革思路及基本框架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意见》(琼府〔2004〕5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和市属国有粮食企业的实际,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如下:

(一)根据“进一步整合现有的粮食仓储、加工设施中的优质资产,消化历史包袱,改造和重组国有独资的粮食购销企业,使其成为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载体”的原则,完成组建三亚市粮食储备库工作,市粮食储备库作为我市承担省、市级粮食储备等政策性经营业务的国有独资的粮食购销企业,将原由三亚市粮油储运公司使用和管理的羊栏库区划归三亚市粮食储备库。市粮食储备库定员18人,人员从现有储备粮管理人员中择优聘用。

(二)根据行业管理工作需要,保留三亚市军粮供应站为市粮食局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职能是负责我市驻军的军粮供应工作,定员56人。

(三)对市粮油储运公司、市藤桥粮食收储管理所、市羊栏粮食收储管理所、市崖城粮食收储管理所、市粮油军供服务站、市河东粮所、市红旗粮店、市新居粮店、市粮油贸易公司、市粮油总公司、市粮油食品工业公司、市藤桥粮油供应站、市林旺粮油供应站、市田独粮油供应站、市红沙粮油供应站、市荔枝沟粮油供应站、市羊栏粮油供应站、市天涯粮油供应站、市崖城粮油供应站、市保港粮油供应站、市梅山粮油供应站、市高峰粮油供应站、市雅亮粮油供应站、市育才粮油供应站等24家粮食企业,实行关闭,使其退出国有企业行列。以上24家企业职工总人数946人,其中在职648人,离退休298人,截至2005年3月31日止,帐面资产总额7589.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5583.69万元,负债总额为16362.07万元。

三、职工分流安置和安置资金的筹措

(一)职工分流主要形式。

1、保留单位和新组建的企业根据定员择优聘用员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企业在内部岗位管理上实行聘任制,主管部门对企业领导成员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经营管理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

2、实行关闭处理退出的国有粮食企业,依照省人民政府琼府[2002]72号文件精神,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及生活费、清偿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等欠费后,由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统一标准计发,其标准按职工本人参加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580元,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与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一次

性发给重大节假日补贴每人5000元。

(二)职工安置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海南省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办法》(琼府〔2002〕72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把安置职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积极促进职工再就业,采取多种形式扶持职工再就业。对解除劳动合同后尚未就业的职工,及时办理失业保险。

(三)规范办理职工安置手续。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操作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妥善安置职工,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审核职工安置的方案,据实做好职工安置各项资金的核销、核发工作。

(四)职工安置经费测算。这次改革列入关闭等形式处理的国有粮食企业24家,职工安置成本测算期限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据初步测算,共需职工安置经费5363.49万元,其中:应补发职工工资221.87万元;补发职工生活费460.34万元;补缴拖欠的社保费1513.90万元;补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10.60万元;应缴退休人员养老基金补偿金1278.06万元、医保基金补偿金669.12万元;应支付拖欠职工的医疗费等13.62万元;与648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871.45万元;一次性发给职工平均每人5000元的历年重大节假日补贴共计324万元。

(五)职工安置资金筹措。

1、批准核销社会保险费2656.73万元(其中:社保费欠缴总额1513.90万元中扣除划入职工养老、医保个人帐户部分及个人缴费部分后可核销额为1244.83万元;核销退休人员养老基金补偿金1278.06万元;核销缴退休人员的医保基金补偿金669.12万元的20%计133.82万元);

2、由市政府安排资金2706.78万元先垫付其余缺口的职工安置费,然后将处置企业资产收回资金归还。

四、资产处置

资产处置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和《海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17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规范运作。

(一)资产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9月30日。资产评估按程序规范操作,聘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二)保留企业的资产处置。保留单位的资产通过评估后,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确认和登记。

(三)关闭或以其他形式改革的企业的资产处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变动、注销登记。

(四)为了确保资产处置严格按规定、按程序规范运作,成立有市国资委、财政、监察、国土、房产、粮食等部门参加的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处理这次市属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资产处置中的重大问题,审批企业资产处置方案。资产处置收入在市财政指定的专户存储,由市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管理,企业资产处置的收入首先用于归还市政府垫付的职工安置经费。

五、配套措施

(一)由市政府牵头组织资金“打包”、“打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我市藤桥粮站、高峰粮站、育才粮站、雅亮粮站、崖城粮站、保港粮站、梅山粮站等7家国有粮食企业的不良债权,以确保顺利进行企业资产的变现。

(二)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或集资入股购买生产经营性资产,职工民主意识较强,愿意出资收购的企业,支持职工入股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内部职工集资购买后整体转制的可优惠20%,职工购买资产成立的新企业享受税费减免等有关优惠政策。

(三)企业可用经营性实物资金折抵职工安置费用,也可用非经营性资产安置职工。

(四)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在企业改革成本由市统一筹集,全市粮食企业职工安置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先易后难,条件成熟的先实施。

六、组织领导

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涉及到国有资产评估、处置,职工分流安置、再就业等工作的落实,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改革成本筹措难度大,工作环节多、任务重,市政府成立了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立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改革工作在市国有粮食企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和协调下进行,以确保改革达到预定目标。

(一)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本方案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各组成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落实好本方案实施中的相关工作。

(二)市粮食局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要设立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粮食企业改革的日常事务,办公室内设综合组、职工安置组、资产处置组。

(三)各国有粮食企业都要成立改革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领导,有序地推进改革工作。

1、根据市政府批准的《三亚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市粮食局批准;

2、企业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市粮食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查;

3、国有资产的处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政策办理,妥善落实银行贷款债务,防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恶意逃废债务。国有资产处置方案须经市粮食局审核、市国资委审查后报市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审批。

4、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动职工积极参加企业改革,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广泛征求职工的建议,要把安置职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妥善安置职工,维护社会稳定。

5、企业改革实施进程中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本方案总体上在今年十月底前基本完成。

第三篇:安平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安平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粮食企业改革的步伐,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完成企业改制任务,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衡水市粮食局《关于深化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六届三次全会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以“两增、两减、两分”为主线,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企业组织结构、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的创新,实现国有粮食企业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结构和布局,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全面提高粮食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在保证粮食安全、确保军需民食、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流通中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

二、目标任务和要求

1、总体目标

安平县粮食系统共有23个直属企业,粮食购销企业18个,非购销企业5个。这些企业的改制工作,总体用45天的时间完成。2004年6月5日完成所有企业的改制,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04年下半年进一步总结完善企业改革工作,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

2、改革的内容和形式

(1)为了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改变我县粮食购销企业点多面广、经营分散的问题,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建立安平县粮食集团,该集团为一级独立法人,实行企业管理,市场化动作。原粮食局下属23个直属企业全部归粮食集团领导,设立办公室、财务审计部、仓储基建部、网络信息部、业务部、贸易部等中层内设管理机构。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整合资源,发挥整体优势,实行集约经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集团总经理兼任粮食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该集团接受粮食局在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方面的监督指导。特别是在遇到赈灾、军供、平抑市场等特殊时期,国家需紧急调拨粮食这一战略物资时,必须接受粮食局的业务指导。同时粮食局抓好国家粮食政策的贯彻落实。

(2)对纳入集团的原粮局所属购销企业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整合。按照方便收购、有利销售、运转灵活的原则,合理调整企业结构和布局,使独立核算的企业缩减50%。二是改制。国家、省级粮食储备库等基础设施,仍然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在集团领导下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大中型粮库、中心粮食购销企业实行国有独资、国有资本控股或国有资本参股;业务量较少的粮食购销企业,采取联合兼并、资产重组、租赁承包、民营、拍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盘活国有存量资产。

(3)对非购销企业采取因企制宜、一企一策的方式进行。主要采取竞价出售、股份制改造、增资扩股、资产重组、兼并联合、规范破产等形式进行。

(4)依法调整职工劳动关系。在这次企业改制中,除整合后的企业一名法定代表人和会计暂不调整劳动关系外,其余所有企业职工都要通过变更、解除、终止、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等形式,全面完成劳动关系调整。

3、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粮食、宣传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粮食改革的有关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取得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同心协力,共同推进粮食企业改革。

二是摸清底数。粮食部门要深入粮食企业摸清底数,分析企业现状,抓住主要问题,理清改革思路。

三是制定方案。由县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全县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目标和操作步骤、改革资金的筹集渠道和落实措施、职工安置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三、具体实施步骤和阶段任务

目前,已对各企业进行了详细摸底,粮食系统职工对改革的政策已有了相当了解,宣传发动和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已经完成。具体实施步骤和阶段任务是:

(一)改制的基本形式和要求

1、全县18个粮食购销企业按照独立核算企业缩减50%的要求,保留10个(安平县国家粮食储备库、二粮站、王庄站、子文站、黄城站、何庄站、刘口站、苏村站、油子站、毛庄站),10个保留库站的改制工作,夏征之前全部完成,确保夏征的顺利进行。(2004年5月10日前完成)

2、对取消法人资格的8个库站(购销公司、王宋站、石干站、察罗站、张宅站、东里屯站、一粮站、直属二库)视其实际情况,采取兼并、撤消、租赁、出让等形式进行处理。夏征之前基本完成。(2004年5月10日前完成)

3、五个非购销企业(天禾面粉厂、油脂公司、饲料公司、食品公司、车队),按照股份制、租赁、兼并等形式进行,其中天禾面粉厂进行股份制改造。(2004年5月10日前完成)

4、改制后,安平县国家粮食储备库和二粮站仍然实行国有独资,其它保留库站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非保留库站和非购销企业视自身情况,采用多种形式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加大国有资产退出力度,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体系。

(二)依法调整劳动关系,妥善安置职工(2004年5月25日完成)

全县粮食系统共有职工984人(其中购销企业职工852人,非购销企业职工132人)改制完成后,计划保留职工200人(其中购销企业180人,非购销企业20人)。

1、购销企业的职工安置。购销企业职工总人数为852人,其中:保留180人、离退休人员93人、提前离岗人员157人、解除劳动关系422人。

(1)人员待遇。a、离休人员。工资仍按原渠道发放,医药费改制后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承接,每人每年按4500元计算到75周岁,统一剥离,一次性从净资产中划出,交医保经办机构纳入医保范围,直至逝世。b、退休人员。参加统筹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养老保险机构负责发放;医疗保险费按当地统筹标准计算到70周岁。c、其他五种人员。六十年代精减职工、企业职工遗属、企业改制前的内部退养人员、因工伤残人员、病休人员的各项补助费按现行标准计算到70周岁。d、退养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可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离岗退养期间,按每人每月29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失业保险费按现行标准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医疗保险费计算到70周岁。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但工龄满30年的职工,不愿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可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按规定逐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离岗退养期间的生活费标准与退养人员相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2)兑现补偿。对购销企业不再留用的人员,都要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及时兑现经济补偿金和安置费(经济补偿金和安置费的标准,按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第八条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对购销企业需要留用的人员,要依法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不兑现经济补偿金,但要按解除劳动关系计算其所需的补偿金或安置资金,由财政列名备案,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待这些职工依法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使用。

(3)改革资金的筹措。通过摸底测算,全县购销企业改制所需资金总额为14287265元(其中: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金169546元,提前离岗人员退养费用4182776元、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补偿金9934942元。)按粮食改革文件精神,全县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费用,由财政用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补助60%即8572359元,补助范围是粮食购销企业截止2002年12月31日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在册的原固定工和合同制职工。其余40%即5714906元,由企业自筹,企业自筹资金可采取以下办法进行:

a、年前到现在,由于粮食涨价,部分企业销售粮食后已有些存余利润,可做为改制资金。

b、可变卖、出让一些闲置资产(粮食除外),其所得款可做为改制资金。c、参照兄弟市县的做法,留用职工交纳的保证金也可暂时用于改制资金等等。

2、非购销企业的职工安置。全县非购销企业职工总数为132人,除天禾面粉厂保留20余人外,其余112人按有关政策进行身份置换,所需资金2031286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粮食风险基金不负担此部分人员改制所需资金。其资金的筹措可采取出售、嫁接改造、产权转移、规范破产等形式进行。

(三)对现有粮食企业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粮食、农发行、审计等部门要在县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限定时间对各粮食企业资产统一封存,进行严格的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此阶段大体用一周左右时间完成。(2004年5月20日完成)

(四)资产评估

全县各粮食企业要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完成粮食企业的资产评估。(2004年5月30日完成)

(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基本完成后,各粮食企业要积极适应市场经济和粮食购销市场化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04年6月5日完成)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全县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改革成效,成立安平县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由安平县委副书记刘永军任组长,县

委常委、组织部长肖兰皋、县政府副县长崔跃东任副组长,全程管理全县粮食企业的改制工作。县粮食企业改革领导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粮食局长赵贵轩担任,办公室将采取集中办公的形式,负责粮改的具体工作,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保证改革中粮食安全,企业职工思想稳定。

(2)明确具体工作责任。县粮食改革领导小组全程参与每一个企业的改制工作,牵头组建由工作组长、企业负责人、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代表参加的企业改制筹备委员会,全程负责企业的改制工作,维护企业在改制期间的正常生产经营,做好职工思想稳定工作,上下协调解决改制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实现企业向新机制转换的平稳过渡。

(3)粮食、财政、审计、农发行、土地、房管、城建等部门在实际改制工作中,要本着稳定、快速、公正、务实的原则在县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挂图作战,做好粮改工作,确保2004年6月5日前全面完成粮食改制的各项任务、目标。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第四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总结

我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围绕国家的粮改政策和有关要求稳步推进,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认真执行省、市、区的粮改工作部署,按照原则上保留一户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军粮供应站除外)的要求,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积极推进我区粮食企业国有资产退出和职工身份转换,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附营企业进行民营化改革的进程。在省、市粮食局的指导和区委、区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局党政领导班子认真分析形势,针对粮食企业的实际,采取总体设计、规范运作、分步实施、平稳推进的方法,认真把握政策,维护国家、集体、职工三者利益,抓好领导、协调、检查、监督工作,在广大干部职工的配合支持下,克服困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社会稳定为基础,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革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建立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和考核体系为杠杆,不断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在确保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国有粮食企业实现战略性重组,形成比较合理的结构和布局,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扭亏为盈。附营企业资产整体出售,国有资产退出,系统内平衡调控,职工身份置换,现金安置职工,实行民营化改制。

二、摸清情况,制定改革方案

㈠、摸清企业家底

摸清底子是开展工作的基础。为确保粮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首先严格资产认定,对企业涉及的资产、债权、债务,坚持从审计和评估摸清家底入手,摸清两方面的情况。

1、人员构成情况

**区粮食系统有军粮供应站(此次改革不涉及)、收储经营总公司及6户附营企业:食用油脂厂、面粉厂、广告公司、饲料公司、编织袋厂,粮贸公司共8户企业。

全区国有粮食企业共涉及改革对象532人,其中退休职工259人(含内退50人),应置换身份273人,各企业人员组成情况为:收储公司职工总数:327人,其中退休职工184人(含内退35人),应置换身份143人;油脂厂职工总数:47人,其中退休14人,应置换身份33人;面粉厂职工总数:79人,其中退休职工30人,应置换身份49人;广告公司职工总数:10人,应置换身份10人;饲料公司职工总人数:26人,其中退休3人(含内退1人),应置换身份23人;编织袋厂职工总数:19人,其中退休9人(含内退6人),应置换身份10人,粮贸公司职工总数:24人,其中退休19人(含内退6人),应置换身份5 人。

2、资产及债权债务

7户企业共有资产765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01.5万元,固定资产2165.1万元,其他资产95万元,负债8560.6万元,资产负债率达112%。

(二)制定改革方案。

2003年5月,我局成立了粮食系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在弄清企业家底的基础上,粮改领导小组认真领会上级粮改政策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企业实际,因地制宜,因企施策,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改革。经过充分讨论,反复研究,分别制定《**县粮食收储经营总公司改革方案》、《**县塑料编织袋厂改革方案》、《**县食用油脂厂改革方案》、《**县粮贸公司改革方案》、《**县面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改革方案》、《**县广告公司企业改革方案》及《**县饲料公司企业改革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分别于2003年4月、12月对收储经营总公司、面粉厂、粮贸公司、编织袋厂、油脂厂等5家企业改制方案给予批复。改革方案中明晰国有粮食企业职工身份全部终止,明确了收储企业以出让部分国有资产,现金安置职工,清偿债务,创建国有粮食独资公司的形式进行改革。其余4户附营企业资产实行公开拍卖,现金安置职工,清偿债务的形式进行改革。并根据各企业实际明确职工安置补助标准,收储总公司在职职工每人4000元再就业启动金,每年工龄814元安置补偿金,面粉厂、粮贸公司、编织袋厂在职职工每人3000元再就业启动金,每年工龄736元安置补偿金,油脂厂在职职工每人3000元再就业启动金,每年工龄500元安置补偿金。

(三)认真细致做好改革所需资金的详细测算工作。

为使企业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我局粮改领导小组对改革所需费用进行详细测算,7户企业改革安置资金及其它支出所需资金为1950.8万元。其中:在职职工终止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人员273人,需安置资金552万元;内部退养职工50人,在内退期间需发放生活费及应缴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和大病保险、失业保险,所需费用为353.9万元,需支付抚恤、丧葬费为39.7万元;退休职工209人应一次性缴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和大病保险费用为559.3万

元,需支付抚恤、丧葬费为140.7万元;应支付107名退休职工未领安家费和建房费73.9万元;应退22名职工现金入股股金21.1万元;支付职工遗属补助费用为23.7万元;应支付改革前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143.7万元;清偿其它债权单位和个人欠款42.8万元。

(四)盘活资产,筹措改革成本,妥善安置职工。

善安置好企业现有职工,是确保社会稳定和粮改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而安置的关键在于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在改革过程中,我局党政领导千方百计筹措安置资金,并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筹集资金:

1、清收旧帐。一是清收职工往来借款及经营过程中的赊帐欠款。二是对企业原有债权进行清偿。

2、变现资产。一是企业整体出售,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二是对职工原有宿舍进行产权出让收入;三是对企业现有其他可变现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四是盘活资产收入。通过清收旧帐和变现资产筹集改革成本750.5万元。其中:收储经营总公司资产变现收入513.5万元,油脂厂资产收入30万元,编织袋厂资产收入60万元,粮贸公司变现收入22万元;办公楼拆迁补偿款125万元

至2008年10月止,用变现资产安置职工273人,共支付资金750.5万元,其中:支付安置金552万元,支付职工安家费35.6万元,抚恤费16.7万元,一次性支付职工遗属补助23.7万元,补交改革前欠交养老保险金101.4万元、清退职工股金21.1万元。并结合企业实际,对男年满50周岁工龄30年,女年满40周岁工龄20年,再就业困难的64名职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办理提前退养手续13人,目前通过清收旧帐和变现资产筹集改革成本750.5万元,尚缺口资金1200.3万元。

(五)成立企业离退休人员托管中心,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为更好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经报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成立粮食局企业离退休人员托管中心。收储经营总公司深化企业改革及附营企业民营化改制后的离退休人员和办理内部退养人员全部进入中心管理,使企业改制后离退休人员和内部退养人员管理工作得以继续进行,实现对离退休同志“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目标,落实老同志的“两个待遇”。

三、存在问题

根据我局改革目标和改革所需资金测算,现企业改革资金缺口1200.3万元,资金组成情况如下:

(一)、退休职工209人应一次性缴纳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和大病保险、失业保险,所需费用为559.3 万元,需支付抚恤、丧葬费124万元,应支付未领取安家费和建房费38.3万元,合计721.6万元;

(二)、内部退养的50名职工在内退期间需发放生活费及应缴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和大病保险、失业保险、所需费用为353.9万元,需支付抚恤、丧葬费为39.7万元,合计393.6万元;

(三)、“三项保险”欠费问题。由于各企业没有能力缴纳“三项保险”,到目前为止拖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共计85.1万元。致使职工的保险权利得不到保障,终止国有企业身份的职工不能办理个人社保续保手续,患病职工得不到及时治疗。

四、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发展粮食经济,搞活流通,使企业轻装上阵,让改革深入彻底地进行,需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一、由于企业欠费,到目前为止,有80个退休职工未进入医保,这些职工一天比一天老,但医疗保险未交,医疗条件得不到保障,致使粮食系统的工作存在不稳定因素,今后的重点就是解决80个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

二、内部退休人员中有一部分按照当时**市的政策,已经达到退休条件,但是退休审批权上划到省上以后,由于省上不承认**市制定的关于粮食系统的特殊工种政策,致使一部分人无法办理退休,增加企业负担,希望市粮食局帮助协调解决。

三、市政府搬迁重建占用饲料公司的土地8.15亩,按照现在的搬迁补偿价格,应补偿饲料公司580万元,望市粮食局帮助协调。

**市**区粮食局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第五篇:国有企业改革浅谈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浅谈

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形式,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在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重要部门中处于支配地位。巩固公有制经济,主要是加强国有经济对国家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发展公有制经济,主要是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国企是共和国的长子,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建国初期,我们为了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加快实现国家的工业化,拥有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半个世纪过去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建立,国家拥有国有资产和发展国有企业的目标更多地转化成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对大多数国有资产进行处置,将其变现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或者直接用于社会救济,从实物或账面上来看,国有资产没有了,但这种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那么,这种处置应该同拥有国有资产和发展国有企业具有同样的效果。事实上,这种处置方式正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长期目标取向。但是,在这种处置方式尚没有完全铺开之前,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仍将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

我国是世界上拥有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数量最多的国家,几乎涉足国民经济各领域所有行业。改革开放后,伴随中国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在数量上呈现出不断减少的趋势,但是,国有企业的资产总量一直保持着稳步增长的发展态势。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和依托,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很重要来源,是国家经济命脉的控制者,是国家经济竞争和综合国力的主要体现力量。我国目前国有企业总体效益较差,发展状况与其在国民经济中地位及所占有的社会经济资源极不相称,国有企业的改革尚有许多难点未取得实质性突破,致使它所掌握的资源未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反而出现经营亏损和资产流失。在中国近30几年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一个焦点。

一、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合理

我国传统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不合理,突出表现为政企不分。国有企业不是独立意义上的经济实体,而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国有企业往往处于这种“条条”与“块块”的双重领导之下。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对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统得过多,管的过死,国有企业缺乏经营管理自主权,导致企业和职工缺乏经营和生产积极性,企业缺乏活力。

(二)内部体制不合理

1、产权不清。国有企业的公有制性质决定了国有企业的产权属于全体劳动者。国有企业的职工有着双重身份,他们既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又是一般生产者。但是,作为生产资料的主人,每个人并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企业的资产,而由政府代表他们统一行使这种权利,但政府部门众多,都能行使部分所有权,却无人对企业财产承担经济责任。这种事实上的产权代表多样化等于是没有代表,结果造成传统国有企业产权虚置。造成事实上的所有者缺位,从而在企业内部也就无法形成强有力的所有权的制约机构。

2、责权利相分离。传统国有企业所有权被政府各部门分割行使,企业缺乏相应的自主权。企业职工的职责是提供劳动,权力是获得工资并享受企业提供的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保障;作为企业经营者的厂长经理的权力是组织生产,企业盈亏与自己无关,他们的奋斗目标又往往是多重的,不仅要尽可能完成国家任务,还要为企业的职工谋取福利,更重要的是在“官本位”思想影响下,一部分企业领导千方百计争取进入政府部门,掌握更大的权力。这就造成了责权利相分离,造成职工吃企业大锅饭,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平均主义。

3、组织机构设置行政化。每个企业都具有一定的行政级别,企业领导由政府委派或任命行政官员担任,按行政级别获取报酬,享受政治待遇和其他待遇。在企业内部,除设置生

产经营性机构外,还设置于上级各领导部门相对应的机构,作为贯彻上级各部门指示的组织机构。

(三)社会负担沉重

由于产权不清,吃大锅饭,因此国有企业普遍承担着办学校、医院、安置就业、离退休人员开支管理等本应由政府承担的任务,有的企业负担的离退休人员职工人数占总人数的20﹪以上,富余人员高达企业职工总数的60﹪,企业社会负担沉重。

(四)垄断组织行业缺乏竞争力

我国的大企业多为多为国有企业,主要涉及我国的电信、电力、民航、铁路、供水、供电供气及其他专营项目上,这些产业涉及国家命脉和关键发展,有关社会的安定团结,居民生活的稳定,因此国有企业都是一家独大,行业垄断,缺乏竞争力,没有参与到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中去,企业改革步伐滞后,需要建立和完善现在公司治理结构。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从70年代后期开始,先后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978—1984年,主导方针为“放权让利”,要求政府简政放权(经营自主权),并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利润分成、调整国家与“国营”(后改为“国有”)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

(二)第二阶段:1984—1986年,主导方针是“利改税”,即由国家以税收形式从企业收取以前的“利润”,力求用行政措施影响企业经营,引入市场调节方式,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

(三)第三阶段:1987—1991年,力倡政企分开、两权分离,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租赁经营责任制(后者适用于中小企业),以求在不触动所有制的情况下,以契约的方式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

(四)第四阶段:1992—1994年,着重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目的是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赋予企业十四项经营自主权,并在部分企业试点推行“利税分流”与股份制改造。

(五)第五阶段:1994—1996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要求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1997后,政府推广股份制改造,希望使企业的劳动者同时成为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产分配相结合。一方面解决企业聚集资本,弥补投资主体单一的不足,另一方面调动职工生产、工作积极性,以求国企及时脱困。

三、国有企业改革的对策思考

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在此过程中还应注意:

(一)推进国有企业调整重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是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途径。要着眼于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强化国有资本在战略性领域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培育一批行业排头兵企业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意见的要求,紧紧结合编制“十二五”规划和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培育发展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大的战略性产业,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支柱、特色产业及行业的龙头企业集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强做大优势国有企业。继续推进劣势企业关闭破产,努力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劣势企业依法、有序、平稳退出市场的通道。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

(二)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产权。健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

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

(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体制保障。推动国有企业平稳较快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以《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建设,依法促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完善。不断增强监督的时效性、灵敏性和针对性。

(四)推进国有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把推进国有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引导国有企业将发展方式转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上来。一是引导企业强化管理控制风险。严格现金流管理,强化投资管理。二是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加强产学研结合,进一步确定品牌定位,做好品牌推广,提高品牌影响力。三是引导企业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使国有企业成为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表率。大力开展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相关的新技术研发,切实抢占新一轮节能减排技术制高点。

总之,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是上述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繁荣,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当然,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为之努力,从而实现我国国有企业的新发展。

1948706879附件2《湖北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经营企业改革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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