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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上海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编辑:紫芸轻舞 识别码:20-96164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25 18:31: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_年上海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附件

202_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领域)项目指南

(一)基于物联网的居民小区电梯安全公共监管应用示范

通过搭建开放服务平台,满足不同厂家电梯接入要求,为监管部门、小区业主、电梯制造商、第三方维保单位、小区物业等各方提供服务。通过电梯控制系统协议采集电梯状态、楼层、运行方向、开关门、指令、故障等信息;通过小区无线组网技术来实现电梯接入;利用电梯控制器逻辑判断是否困人,并及时安抚被困人员、通知处置人员;自动记录急修、维保工作时间。项目建设期完成500台电梯接入或50个小区以上的接入量,相关方利用该平台,对电梯安全、质量、服务等形成业主自发监管、政府部门监督、商业模式支撑运营的新模式。

(二)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监控应用示范

面向城市交通设施(遂桥、机场等)、地下设施(人防、管廊、桩基等)、地标楼宇、消防设施等的建筑结构、设备、人员等的安全运行,利用智能传感器、北斗高精度定位等技术自动采集结构响应、周边或内部环境、能源使用等状况,联结成网进行数据传输和协同,结合后台建筑信息、灾害等模型进行实时处理和分析,具有实时检测、智能分析、及时预警、应急响应等功能。申报项目需具备初步应用基础,提供应用单位合作协议。项目执行期内需实现1000个感知点联网运行。

(三)物联网精准医疗服务应用示范

聚焦骨科、心血管等某个应用领域,基于介植入医疗器械,开展精准医疗全程服务应用示范:远程连接介植入医疗器械、手术室诊疗设备、可穿戴设备等,动态采集患者二维医学影像及各项体征数据,重建三维病变等个体模型,实现术前个性化订制手术方案、术中远程指导、术后随访跟踪,在患者、手术医生、远程医生及医疗器械研发人员等之间实现患者个体医疗信息共享,项目建设期服务量达到千人次。

(四)“互联网+LED照明”应用示范

重点支持开展“互联网+LED照明”应用示范,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布置基于物联网、传感器、微基站、显示屏等集成创新的LED照明系统,提供促进城市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改善民生等公共服务功能,申报单位需至少在2个以上区域完成100个点的照明系统布设,建立完善的后台运营管理平台。

(五)基于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的智慧康复服务应用示范

面向智慧康复、医疗服务、社区服务、移动电商等重点领域,以CARF标准与理念,基于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建设以患者为中心,以康复为核心,连接医院、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康复服务平台;支持多种移动智能终端设备,对线上资源和线下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实现康复治疗过程的智能化管理和CARF体系认证医院服务向社区的延伸;至少在2个医院实现示范应用,对每家医院提供不低于1000个患者的康复服务能力,远程对接12个以上的社区医院。研究远程康复医疗、健康管理等健康物联网保险商业模式。

(六)城市智慧停车应用示范项目

在本市代表性区域,推进城市智能停车应用示范项目建设。选择部分道路停车场,利用无线射频技术(预留电子车牌功能接口)、高清摄像、光电设备、地磁感应等信息技术,对停车设施进行智能化、互联网化改造,实现停车位动态数据实时联网发送,集成多种支付方式,试验预约停车与错峰停车等模式,有效提升老百姓出行体验和停车场使用效率。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单位试点改造不少于10个道路停车场、1千个停车位,形成可复制的商业模式。并完成一份相关产业推进研究报告。

(七)高铁运行安全物联网应用示范

针对影响高铁运行安全的多种外部环境因素,研制低成本、无源或可长期值守感传一体化化的实时在线监测前置设备,开发异元传感信息融合与应用智能处理技术,建立不少5种场景、7大类可能引发重大危害的外部警情事件模型,构建高铁外部环境综合影响因素实时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及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单位需提供铁路主管部门或用户合作协议,项目执行期内需实现1000个感知点联网运行。调研制订铁路物联网一体化应用规划。

二、公共服务平台类

(一)智能产品测试验证公共服务平台

面向智能硬件创业企业和借助智能硬件转型升级的传统企业,建设一站式智能硬件测试验证公共服务平台,包括硬件测试平台,含射频性能、电磁辐射、电磁兼容、空间性能,电气安全等;软件测试平台,含软件稳定性、兼容性、信息安全等;用户体验测试平台,含互操作性能、功耗等;主流智能硬件相关行业认证,含蓝牙BQB、NFC、EMVco、Wi-Fi、Zigbee、Homeplug、Qi认证等。承担方要求具有中国CNAS、美国A2LA实验室管理体系认证资质、并具备上述检测认证能力。项目期服务智能硬件行业客户30家,产品型号不少于90款。

(二)AM-OLED测试验证公共服务平台

围绕AM-OLED新型显示产业链,重点开展AM-OLED关键材料与器件功能特性综合测试分析与验证,提供柔性AM-OLED等前沿新技术支撑,AM-OLED显示屏产品使用耐候性与安全性检测评价,建立2项以上相关器件与关键材料的测试方式与规范,确保平台的开放性与第三方性。申报单位应具有CNAS等相关认证资质。

三、产业化类

(一)面向智能可穿戴设备应用的超低功耗SoC芯片研发和产业化

支持面向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可穿戴设备的应用需求,研发高集成度、超低功耗的32位SoC芯片,主频不低于1GHz、待机功耗低于1mW,支持Android、Android Wear、Linux等操作系统;申报单位需提供客户意向协议,项目执行期内芯片累计销售数量不低于100万颗。

(二)智能化高清视频编解码SoC芯片的研发和产业化 支持面向智能安防、视频监控等平安城市建设应用的需求,研发智能化高清视频编解码SoC芯片,支持高清千万像素CMOS传感器,集成高清智能视频分析引擎,支持人脸检测,背景去除功能,误检率低于5%、漏检率低于10%;申报单位需提供客户意向协议,项目执行期内芯片累计销售数量不低于200万颗。

(三)智能移动终端的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和产业化 支持面向智能移动终端的显示应用需求,研究开发AMOLED、WVGA及以上高分辨率的TFT-LCD等显示屏幕的驱动芯片,申报单位需提供客户意向协议,优先支持与本市显示屏幕生产企业合作的项目,项目执行期内芯片累计销售数量不低于500万颗。

(四)移动智能终端的存储控制芯片研发和产业化 面向移动智能终端的安全应用需求,支持基于国产CPU和自主安全密码算法的高性能、高安全、高可靠的存储控制芯片。最高支持128GB的存储容量,存储数据最大纠错能力72比特,具有数字内容保护功能。申报单位需提供客户意向协议,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不低于1000万元。

(五)面向智能家居应用的指纹识别传感器研发和产业化推广

面向智能家居市场,研制高性能、高集成度、低功耗的市场主流智能家居门锁芯片、传感器及系统,完成可支持活体检测的大面阵、超轻薄、高安全性、高可靠性、高安全性的新型指纹识别传感器和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广。申报单位需提供客户意向协议,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202_万元。

(六)AM-OLED关键工业成品材料研发及产业化

支持高性能的AM-OLED工业成品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鼓励材料配套企业与面板企业对接合作。申报单位需提供与应用单位合作意向协议。

(七)LED照明下一代光电集成系统开发与产业化 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下一代光电集成系统开发与产业化,鼓励研发集成化驱动电源、基于COB方式的整体系统级封装等集成创新。项目执行期内实现不低于1000万元的销售收入。

(八)基于立体视频显示融合的LED屏研发与产业化 支持基于立体视频显示融合的大型LED显示屏研发与产业化,鼓励立体视频研究、控制方式模型、系统架构的建立与完善的集成创新。项目执行期内实现不低于1000万元的销售收入。

(九)面向行业应用的移动智能终端研发和产业化 针对金融、物流、医疗、教育等行业领域对于移动智能终端应用需求,研制具有自主操作系统、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安全可靠的移动智能终端主机,提供射频、基带、应用处理器、存储器等核心主板硬件和软件的解决方案,完成行业应用智能终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不低于5个。

(十)智能手机4G+多模多频射频前端模块研发和产业化 支持应用于智能手机的4G+多模多频射频前端模块研发,产品集成不同模式及频段的射频功率放大器芯片、射频开关芯片以及功率控制芯片,能适配主流厂商的3G/4G基带芯片,覆盖目前2G/3G/4G各频段。申报单位需提供客户意向协议,项目执行期内芯片销售不低于500万颗。

(十一)大规模智能AC/AP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基于互联网+发展与广告、零售、银行、通讯等传统行业的有机结合,构建集AC/AP设备与云平台于一体的大规模智能无线解决方案并实现产业化。通过完整掌握AC/AP设备+云平台模式软硬件核心技术,集成云AC及统一网管,实现对无线网络的安全自主可控;采用大数据技术对网络运营数据和用户商业数据进行分析,开拓wifi无线系统持续可盈利的商业化新模式。

(十二)汽车LED智能大照灯系统开发与产业化

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LED智能大灯系统开发与产业化,鼓励高亮度、高可靠LED光源集成模块、LED智能大灯光学系统、LED车灯智能控制系统等集成创新。优先支持与整车厂已有合作的申报单位。项目执行期内实现不低于1万套的销售。

(十三)汽车发动机电子控制器匹配、标定工具链的研发与产业化

研制满足第三阶段及以上油耗标准、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电子控制器的匹配、标定工具链,具体包括:温度、空燃比等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OBD(在线故障诊断)工具、CAN网关、车载ECU(电子控制器)测试工具、ECU下线检测工具等。实施周期内需完成1000套及以上销售。

(十四)乘用车自动变速电子控制器的研发与产业化 研制关于乘用车的新型高效自动变速器的电子控制器,提升复杂工况下的适应性和可靠性,涉及范围包括:双离合器自动变速箱控制器(DCT)、机械式变速器的自动控制器(AMT)、液力耦合自动变速控制器(AT)及无级变速自动控制器(CVT)等。实施周期内需完成1000套及以上的前装销售规模。

(十五)基于开源Linux车载操作系统应用的车载终端及其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

支持QT,HTML5,OpenGLES等多GUI编程工具的人机交互界面开发,系统支持Native应用程序和Web应用程序的安装、更新、删除。需满足本地和远程系统差分更新以及对车辆CAN总线数据的实时读取和保存。利用车载中间件对系统功能进行可裁剪和可扩充开发,以满足各类服务应用和二次开发需求。项目执行期内需完成不低于1000套的前装销售规模。

(十六)基于视觉计算的全景环视汽车智能驾驶辅助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

支持基于视频采集、视觉传感、视觉分析等技术的全景环视汽车智能驾驶辅助系统,实时展示行驶车辆四周360度的3D场景,规避驾驶盲区,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项目执行期内需完成不低于1000套的前装销售规模。

(十七)行业可穿戴设备研发和产业化

面向物流、装配、维修等工业物联网应用,研制指环、眼镜等可穿戴设备,符合特定行业应用场景对交互性、功耗、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取得相关行业认证,能大幅降低操作难度、提升操作效率,具有百亿美元规模的市场空间。申报时需提供行业领军用户的合作协议,项目期销售1万件。优先支持应用自主创新芯片、传感器或操作系统的项目。

(十八)新型智能传感器研发和产业化

面向化工环保、燃气、PM2.5、VOC、扬尘或基础设施等监测需求,支持智能传感器的研发和产业化,优先支持与本市传感器芯片工艺平台合作的项目。申报时需提供行业典型用户的合作协议,验收时需取得产品应用行业认证,实现销售100万元。

(十九)宽带光接入局端核心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研制兼容EPON /GPON /XGPON1 /10GEPON/10G以太网的多模光接入局端芯片;集成媒体接入控制、流量管控、报文智能处理、智能网络处理等功能;单芯片支持16端口EPON /GPON /XGPON1 /10GEPON/10G以太网接口;单芯片支持160G的无阻塞转发处理能力,本项目芯片在项目周期内实现发货量不低于6000片/年。

(二十)WiFi测试仪器研发及产业化

研制高性能的硬件测量平台,研究超高速无线局域网的关键技术和测量方法,完成支持超高速无线局域网的Wi-Fi测量仪器的研发,实现对全系列无线局域网标准测量的支持。实现Wi-Fi测试仪器的商用,实现销售或租赁Wi-Fi测试仪器50台,产值超过1000万元。

(二十一)高可靠性全网通智能终端设备研发及产业化 对接国家信息安全战略,开发支持所有网络制式的高性能智能手机,支持移动、电信、联通的网络,向下兼容五模、三模,扩展兼容4.5G网络。支持和采用国产芯片方案,集成创新的硬件技术和工业设计,搭载有自主研发的智能操作系统并在底层管理、APP权限等的信息安全、传感辅助、智能识别等应用和交互上具有突出的创新特点,实现软硬一体化的研发和服务并实现产业化。项目执行期间达到年产量100万台,申请发明专利3个。

(二十二)汽车智能产品研发和产业化

为保障城市行车安全、缓解交通拥堵,研制智能行车记录仪,利用大光圈、超大广角镜头及大像素超灵敏图像传感器技术,解决夜间拍摄和死角拍摄等痛点;利用视频、惯导等多元传感器信息,实现实时智能化的车道偏移预警和前车距离监测等功能;利用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对交通状况及驾驶人行为进行分析。项目执行期内实现销售100万台。

四、课题研究类

(一)202_年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研究报告

研究202_年全球半导体产业、国内以及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状况,分析全球及我国集成电路市场、技术、知识产权等发展现状和趋势,探讨产业发展环境对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重要影响,并对未来三年全球、国内及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

(二)202_年上海信息技术领域专利态势研究报告 研究分析国内以及上海在信息技术领域专利概况及技术分布,对图形处理器(GPU)和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重点领域的专利分布、发展趋势等进行细化分析,提出行业专利发展的措施建议。

(三)工业控制领域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形势分析及研究 研究分析国内目前工业控制领域关键集成电路产品发展现状,并对标《中国制造202_》详细梳理出智能制造领域相关的工控芯片产品需求和发展方向,在对比国外龙头企业的产品情况以及上海产业基础上,提出行业发展的重点产品和方向。

(四)信息产业新兴技术发展趋势研究

通过剖析国际信息技术发展的最新趋势、梳理和筛选出当前国际信息产业中的若干新兴技术重点领域,从技术发展路径、最新技术进展、主要技术瓶颈、未来市场前景、领先企业创新动向等方面,深入分析新兴技术的发展趋势。

(五)OLED相关材料检测、纯化发展趋势研究 研究国际、国内主流材料工艺技术状况,分析发展方向,探讨在OLED相关材料工艺过程中减少成本的方法,以本市现有材料产业为基础,提出可行的研究方向。

(六)车载电子信息开放架构体系及相关车联网发展模式研究

根据汽车智能化和新能源化的发展方向,研究基于开放式架构的车载电子体系的技术特点和发展趋势;突破现有车载信息服务模式,探讨构建基于一体化交通的车联网发展新型模式;分析智能交通与车联网下的海量交通数据结构,研究新架构体系和模式对区域汽车电子产业发展的影响。

(七)支撑物联网、车联网、M2M、视频监控、短距离通讯等应用领域的通讯技术发展研究

分析国内外物联网、车联网、M2M、视频监控、短距离通讯等应用领域产业发展趋势,研究各领域业务的发展对当前无线通讯网络的压力以及对未来通讯技术发展的影响和需求,研究面向各重点领域业务发展的无线通讯技术策略,提出能够支撑各行业应用的高能效、大容量的无线通信技术方案。

(八)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路径研究

面向物联网、汽车电子、智能硬件等重点领域的应用需求,以打通产业链和价值链为目标,根据创新型、替代型产品分类,研究针对性的发展思路,明确发展重点,提出具体推进举措。

(九)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研发活动相关情况研究 针对电子信息制造业不同领域,选取若干典型企业,结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深入分析企业研发活动。

五、首轮流片专项资助

根据《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2_‟26号)的相关规定,支持本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利用本市集成电路生产线实现线宽在65纳米及以下的工程产品流片。附:项目指南解释人:

一、示范应用类

(一)~

(三)、(五)、(七)贺 奇,23112611

(四)姚斯霆,23112680

(六)俞俊鑫,23119432

二、公共服务平台类

(一)(二)

三、产业化类

(一)~

(五)、(十)

(六)~

(八)、(十二)

(九)、(十一)、(十九)~(二十一)

(十三)~(十六)、(二十二)(十七)、(十八)

四、课题研究类

(一)~

(三)(四)、(九)

(五)(六)

(七)(八)

五、首轮流片专项资助

贺 奇,23112611 姚斯霆,23112680 汪 潇,23112675 姚斯霆,23112680 董继明,23112715 俞俊鑫,23119432 贺 奇,23112611 汪 潇,23112675 王 雷,23119429 姚斯霆,23112680 俞俊鑫,23119432 董继明,23112715 贺 奇,23112611 汪 潇,23112675

第二篇:202_年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_年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_年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市政府与国家商务部、工信部、科技部、教育部共同签订的《关于共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协议》,促进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2_〕7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2_〕56号)和《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发〔202_〕263号),制定本指南。

一、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向

202_年市级财政安排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鼓励拓展离岸业务,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拓展国际市场、扩大出口、获取相关资质认证。

(二)扶持产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及设立海外分支机构,支持企业技改及固定资产投资。

(三)打造、培育产业品牌,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加大对知名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

(四)强化人才培训,支持高端人才引进与培养、实施高级人才补贴机制、推进人才就业和创业、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和实训基地建设。

(五)优化产业环境,支持产业发展所需的人才培训、公共服务平台、配套设施建设等。

二、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市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西安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

2、在西安市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的各类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202_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1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

3、在西安市注册并纳税,具有人才培训的从业资质,经主管部门认定,具备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所需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师资力量等条件,经培训学员毕业后主要在本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就业的培训机构。

4、申请单位必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如实申报业务并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近两年在财务、税收、外汇、海关、银行等管理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恶意拖欠、套取国家政府性财政资金的行为。5、202_年西安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不受理已经享受中、省及园区专项资金扶持过或重复申报的项目。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资金支持方式采用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股权投入等方式。其中以自有资金为主的项目,一般采取奖励补助方式;以项目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企业资本扩张类和成长性高、市场前景良好的项目一般采取股权投入(普通股和优先股)方式,具体支持标准如下:

(一)鼓励企业拓展离岸业务

1、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出口。对202_年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前20户企业,根据出口增幅和利税贡献,给予每户企业5-20万元的奖励。

2、支持示范园区和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参加国家、省、市政府组织和认可的国内外软件和服务外包专业展会及招商推介活动,给予每次不超过支出费用70%的补助,对每家园区补助不超过50万元,每户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企业租用国际通信、网络数据专线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对202_年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上有一定利税贡献的企业租用国际通信、网络数据专线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费用(全年2万元以上),按审核后的实际发生数给予每户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期限五年。

4、鼓励企业获取国际认证。对当年获取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和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的企业,参照国家补贴办法给予认证补贴(示范园区内企业由园区给予认证补贴)。对当年获得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SAS70)、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S027001/BS7799)、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等相关认证的企业,根据认证类别的合理成本确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取得多项国际认证和认证升级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最多可提出三项申请,累计不超过150万元。

对202_和202_年已享受认证补贴的企业分别给予随后二年不超过50%的认证维护费用补贴。

(二)扶持产业做大做强

5、对上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年增幅达到30%以上的企业为扩大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规模、提高生产效率所进行的技术改造或实际投资总额超过300万元的投资类项目进行支持,项目建设期限为202_年1月1日之后开始,202_年12月31日前建成。其中以企业自有资金为主投入的项目,按照专家组评定等级由专项资金择优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10%-30%补助;以银行贷款为主投入的项目,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贷款贴息。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并购、重组等措施,组建大型国际化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成功实现海外并购的,经审核给予不超过前期调研、咨询、推广等商务费用5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为80万元。

7、对在境外成功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和培训机构,以及传统行业企业将信息部门单独剥离,并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成立独立法人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按其投资和运营情况,由专项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8、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资本扩张类项目或成长性高、市场前景良好的项目,投资超过100万美元(或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通过专项资金股权投入方式(普通股或优先股)进行扶持,单个项目的扶持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以普通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与其他股东享受同股同酬;以优先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原则确定,投资期限一般为3至5年。

(三)打造产业品牌

9、鼓励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对获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软件出口工程企业(COSEP)、软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全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中国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等称号,或参加国际国内服务外包行业评比进入百强的企业,根据企业投资规模和纳税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员工总数超过1000人或当年吸纳大学生就业超过50人、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服务外包业务额增幅大、税收贡献力度大的不同类别的软件和服务外包骨干企业,在示范园区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评定不超过10家有代表性的企业授予西安市服务外包先进企业称号,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10、鼓励外来投资开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对世界500强、全球外包100强、国内软件和服务外包100强企业来西安设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根据企业投资规模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其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示范园区给予连续五年的全额奖励。市财政通过专项资金按照市与园区所在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财政体制对其进行补助。

对于特大型企业的引进,可按我市重大项目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扶持。

(四)强化人才培训

11、支持企业培养高端人才。鼓励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派遣员工到境外进行定制培训。根据企业202_年出口额,对赴境外进行三个月以上定制培训经考试合格并被企业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高端人才,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出口10万美元补助1人,每户企业支持每年最多不超过10人,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

12、实施高级人才补贴机制。鼓励企业引进中高级人才。对示范园区内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高端人才年薪(工资性收入)达到7万元以上的,按其应缴且已缴的个人所得税额,按照市与园区所在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财政体制对其进行补助。

13、推进人才就业和创业。鼓励和引导应届毕业生在本地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就业。对符合国家、省级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推荐企业申报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对不满足国家、省级专项资金申报条件但符合市级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新录用员工,参照国家标准给予一定补贴;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推荐培训机构申报国家支持。

14、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和实训平台建设。对202_年培训规模500人以上,本地就业率超过50%,且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认证、在市商务局备案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支持其为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所进行的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培训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以及服务外包实训平台建设等项目,经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定后,按照评定等级优先选取3-5家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的资助,每家培训机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市软件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和西安市软件服务外包学院的基础能力建设和实训平台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提供详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评审组论证立项后,可重点予以扶持。

(五)优化产业环境

15、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完善产业发展环境。对示范园区以银行贷款投入为主进行的双回路供电系统、智能园区应用、网络系统改造、高速宽带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其当年新增贷款部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6、支持示范园区自建或与企业合作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服务平台等公共平台项目。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的30%,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7、积极参与中国服务外包信息平台建设,对西安市服务外包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维护费用给予支持。

18、加大对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宣传推介力度,拓展国际市场,扩大招商引资。对我市举办的国内外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推介活动,由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支持。

19、支持园区、企业、培训机构争取中省政策和资金扶持。同时,按照《共建协议》和国家部委相关政策要求,对获得国家服务外包产业扶持资金的项目或单位按管理级次对应给予配套扶持。

20、支持市委、市政府及市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服务外包重点项目。

四、资金申报与管理

(一)资金申报材料

1、项目资助、奖励申请表(附件一);

2、经审计的企业202_财务决算报告,与境外发包企业签订的业务合同、出口证明(海关证明、外汇核准件、银行进帐单等);

3、企业的认证或升级证书、认证合同、费用支付凭证,;

4、国际展会参会通知(邀请函)、机票发票等费用凭证、参会情况及取得的主要业绩情况说明;

5、员工境外实训补助需提供员工劳动合同及出境人员护照、签证复印件、机票发票和补助费用支出凭证;

6、贷款贴息项目需提供由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合同项下的进账单和利息回单;

7、技改研发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设方案、设备采购合同,投资来源证明及项目费用凭证等;对以往享受过专项资金扶持但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单位所申报的新的技改研发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专项资金不再支持。

8、培训机构的资质证明、培训方案、课程体系设置、人才培训教材体系建设、服务外包实训平台建设等项目建设方案、项目采购合同,投资来源证明及项目费用凭证;

9、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方案、项目可行性报告、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协议及相关费用凭证;

10、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有关资料复印件;

11、新录用员工劳动合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薪资及社保缴纳证明等有关资料复印件;

12、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二)资金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方式: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内的企业和培训机构统一由园区组织汇总申报,示范园区外企业和培训机构直接向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申报。

2、申报时间: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于202_年3月25日前接受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3、各类项目申报资料要求对应为纸质和电子版,且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项目类别一式两份单独装订成册。

4、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报西安市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三)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在预算额度内根据用款计划和拨付依据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企业技改、固定资产投资、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类项目扶持资金实行联动节点制管理。其中,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类项目资金,由市财政拨付至示范园区所在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先期预拨70%,待验收通过后再拨付剩余30%资金),区县(开发区)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进行资金拨付和配套管理工作。

四、资金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1、项目单位对于收到的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财政法规及现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项经费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必须按照有关资产管理办法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2、申请各项扶持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如实上报申报资料,对于在上报资料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缴已补助资金,今后三年内将取消享受各项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资格。

3、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助资金。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职能部门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按照本管理办法严格审查。

4、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市财政局会同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了解项目实施后的实际效果,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进行检查、评估,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确保专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第三篇:202_年上海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

202_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

(品牌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上海产品经济向品牌经济转型升级,加强本市自主品牌建设和发展,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的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2_〕38号)、〘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2_〕101号)和〘上海市推进品牌经济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都〔202_〕543号)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202_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品牌经济发展)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支持相关项目:

(一)支持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支持各类机构围绕品牌孵化、品牌标准、价值评估、交易运作、品牌数据库、品牌咨询、宣传推广、展览展示、人才培训、信息资讯、区域品牌、海外商标注册和维权、地理标志保护和推广等领域建设品牌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开展提升相关品牌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级的工作。

(二)支持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开展品牌培育 鼓励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对采用与第三方咨询机构签订合约,开展品牌发展战略规划、品牌战略定位的,试点品牌创新券;支持企业在品牌战略指导下开展商标注册维权、品牌宣传推广、国内外市场开拓、投融资创新、提质增效等工作。

支持老字号企业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加强传承创新,发掘和发展濒临失传的特色工艺,重点开展老字号文化和品牌的保护、盘活、形象提升等工作。

支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在加强商标保护的同时,积极制定实施品牌战略,开展品牌培育管理相关各项工作。

(三)其他经上海市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批准支持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

品牌专项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使用。一个项目只能获得一种支持方式。

(一)对品牌公共服务类项目,一般采用无偿资助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的,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的50%,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00万元。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支持额度在当年预算额度内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确定,具体的采购方式由项目实际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企业制定品牌战略、企业开展品牌培育类项目,一般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其中,企业制定品牌战略类项目的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制定品牌战略相关费用的50%,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企业开展品牌培育类项目的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的30%,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经上海市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三、申报条件

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拥有自主注册商标的权益,或具有商标独占许可权益。

(二)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财务状况良好,202_年和202_年均无亏损。

(四)申报主体具有一定规模,202_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品牌公共服务项目除外)。

(五)其他规定的条件。

项目开始时间不早于202_年1月1日,结束时间不晚于202_年3月2日。

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一)原有资助项目未完成或者已完成但未通过验收的单位新申报的项目;

(二)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经查实重复申报的项目,将依法追回专项资金,并记入单位信用档案。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受此时间限制)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202_年1月15日9时—2月2日17时(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_年2月27日9时—3月1日17时,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二)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相结合的方式。登录网上申报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如第一次使用该系统,请先注册),填写〘202_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品牌经济发展)项目申请书〙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填写中如有问题,可向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进行咨询。

(三)申报材料

1.〘202_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品牌经济发展)项目申请书〙(在申请书封面和申报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202_申报单位审计报告复印件及202_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时已经完成的项目,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与申请项目相关且在有效期内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商标所有权属于上级单位而非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供上级单位授权的商标独占许可证明;品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无需提供);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企业品牌发展战略规划或相关咨询服务合约(品牌公共服务类项目无需提供);

7.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银行贷款贷款协议等),证明企业有能力完成总投入;

8.相关资质认证的证明文件(如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名牌、中华老字号等相关证书);

9.202_—202_年曾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已经完成验收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10.其他证明材料,如相关行业协会出具的推荐信等。申报单位将以上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请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不要采用任何有突出棱角的装订方式),一式两份,送交市经济信息化委。

五、项目要求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网上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单位应遵守如下要求:

(一)项目实施: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协议或委托服务协议明确的内容实施项目。对获得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对经检查发现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专项资金的,将追回全部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该单位三年内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并依法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本市联合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项目变更: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说明变更事项和理由。经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商相关部门同意,予以变更或撤销。项目撤销后,项目单位应将已拨付的资金按原渠道上缴市财政局。

(三)项目监督: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专项资金审计工作。

(四)项目验收:项目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做好项目评估和验收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一)网上申报系统账号、使用等问题咨询 周峰皓 60801111转2

(二)项目申报咨询

刘晶明 市经济信息化委 23112728 姚性岗 市商务委 23110636 江映虹 市工商局 64220000转1405 吴征宇 市质量技监局 54264076

(三)申报材料提交及咨询

受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联 系 人:周冰沁 倪晓杰

固定电话:54669777转7823或7820 手机号码:***(周)***(倪)电子邮件:zhoubinqin@sheitc.org

nixiaojie@sheitc.org 地 址:浦东新区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市经济信息化委5号、6号窗口

七、重要申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第四篇:西安市202_年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发文)

202_年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市政府与国家商务部、工信部、科技部、教育部共同签订的《关于共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协议》,促进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2_〕7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2_〕56号)和《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发〔202_〕263号),制定本指南。

一、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向

202_年市级财政安排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鼓励拓展离岸业务,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拓展国际市场、扩大出口、获取相关资质认证。

(二)扶持产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及设立海外分支机构,支持企业技改及固定资产投资。

(三)打造、培育产业品牌,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加大对知名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

管理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恶意拖欠、套取国家政府性财政资金的行为。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资金支持方式采用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股权投入等方式。其中以自有资金为主的项目,一般采取奖励补助方式;以项目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企业资本扩张类和成长性高、市场前景良好的项目一般采取股权投入(普通股和优先股)方式,具体支持标准如下:

(一)鼓励拓展离岸业务

1、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出口。对202_年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前20户企业,根据出口增幅和利税贡献,给予每户企业5-20万元的奖励。

2、支持示范园区和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参加国家、省、市政府组织和认可的国内外专业展会及招商推介活动,给予每次不超过支出费用70%的补助,对每家园区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企业租用国际通信、网络数据专线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对企业租用国际通信、网络数据专线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费用,由市财政按审核后的实际发生数给予每户每年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4、鼓励企业获取国际认证。对当年获取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和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的企业,参照国家补贴办法给予认证补贴(示范园区内企业由园区给予

7、对在境外成功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和培训机构,以及传统行业企业将信息部门单独剥离,并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成立独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按其投资和运营情况,由专项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8、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资本扩张类项目或成长性高、市场前景良好的项目,投资超过100万美元(或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通过专项资金股权投入方式(普通股或优先股)进行扶持,单个项目的扶持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以普通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与其他股东享受同股同酬;以优先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原则确定,投资期限一般为3至5年。

(三)打造产业品牌

9、鼓励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对获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软件出口工程企业(COSEP)、软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全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中国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等称号,或参加国际国内行业评比进入国际百强、国内十强的企业,根据企业投资规模和纳税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员工总数超过1000人或当年吸纳大学生就业超过50人、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税收贡献力度大的不同类别的软件和服务外包骨干企业,在示范园区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评定不超过10家有代表性的企业授予西安市服务外包杰出贡献企业称号,并给予一次性5万元

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财政体制对其进行补助。

13、推进人才就业和创业。鼓励和引导应届毕业生在本地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就业。对我市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推荐企业申报国家支持;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推荐培训机构申报国家支持。对经推荐但未获得国家支持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参照国家标准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贴。

14、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和实训平台建设。对年培训规模500人以上,本地就业率超过50%,且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认证、在市商务局备案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支持其为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所进行的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培训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以及服务外包实训平台建设等项目,经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定后,按照评定等级优先选取3-5家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的资助,每家培训机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市软件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和西安市软件服务外包学院的基础能力建设和实训平台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提供详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评审组论证立项后,可重点予以扶持。

(五)优化产业环境

2、经审计的企业202_财务决算报告,与境外发包企业签订的业务合同、出口证明(海关证明、外汇核准件、银行进帐单等);

3、企业的认证或升级证书、认证合同、费用支付凭证;

4、国际展会参会通知(邀请函)、机票发票等费用凭证、参会情况及取得的主要业绩情况说明;

5、员工境外实训补助需提供员工劳动合同及出境人员护照、签证复印件、机票发票和补助费用支出凭证;

6、贷款贴息项目需提供由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合同项下的进账单和利息回单;

7、技改研发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设方案、设备采购合同,投资来源证明及项目费用凭证等;对以往享受过专项资金扶持但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单位所申报的新的技改研发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专项资金不再支持。

8、培训机构的资质证明、培训方案、课程体系设置、人才培训教材体系建设、服务外包实训平台建设等项目建设方案、项目采购合同,投资来源证明及项目费用凭证;

9、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方案、项目可行性报告、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协议及相关费用凭证;

10、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有关资料复印件;

11、新录用员工劳动合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薪资及社保缴纳证明等有关资料复印件;

1、项目单位对于收到的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财政法规及现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项经费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必须按照有关资产管理办法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2、申请各项扶持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如实上报申报资料,对于在上报资料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缴已补助资金,今后三年内将取消享受各项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资格。

3、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助资金。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职能部门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按照本管理办法严格审查。

4、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市财政局会同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了解项目实施后的实际效果,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进行检查、评估,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确保专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第五篇:上海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核心团队

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核心团队

专项奖励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快推动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充分发挥高级人才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激励设计人员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依据《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2_〕23号)和《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2_〕633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软件企业是指在本市注册,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_〕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第四条规定标准、以软件开发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在本市注册,符合49号文第三条规定标准、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是指在本市注册,符合49号文第二条规定标准、以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也适用于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在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重点企业。

第三条(奖励期限)本办法对自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要求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核心团队进行奖励。

第四条(管理部门)

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共同组成市级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核心团队专项奖励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级评审工作小组”),负责专项奖励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对申请专项奖励的企业、人员进行资格复核,确定专项奖励方案等。

各区由信息产业、财政等部门组成区级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工作小组,负责专项奖励的企业、人员资格初审。

第五条(设计人员奖励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包括:

(一)软件设计人员:在软件企业中从事产品设计、软件技术研究、系统分析、结构设计、程序设计、测试等工作的人员;

(二)集成电路设计人员: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中从事系统及产品构架设计、功能设计、算法设计、可制造设计(DMF)、可测试设计(DFT)、硅知识产权设计、电路设计、电路验证、版图设计、测试程序设计等工作的人员;

(三)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人员:在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中从事集成电路领域光刻机、刻蚀机、清洗设备、抛光设备、物理或者化学气相沉积设备、检测设备等自主制造装备技术研发,装备工艺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器件模型、设计规则、数据库及工艺研发等工作人员。第六条(核心团队奖励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主要包括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领军型人才、关键岗位骨干人员等核心团队成员。

第七条(设计人员奖励申请条件)

申请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人员专项奖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工作一年以上;

(二)在本市依法纳税、年收入达到相应标准;

(三)当设计的产品或者研发的装备、关键部件、材料以及技术工艺获得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四)当设计的软件产品还应当具备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已经在市经济信息化委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奖励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六)按照规定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第八条(核心团队奖励申请条件)

申请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本市成立两年以上,连续盈利且依法纳税,其核心团队成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且在本市依法纳税;

(二)企业经营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三)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近两年知识产权拥有量增长不低于5%;

(四)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近两年研发费用稳定增长;

(五)企业上一营业收入首次分别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或者200亿元以上。

第九条(设计人员奖励标准)

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的金额,由市级评审工作小组依据申报人员对社会及所在企业的贡献、岗位重要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分类确定,个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条(核心团队奖励标准)

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对经核定的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企业,分别奖励其核心团队累计不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2_万元、3000万元。

对核心团队成员,依据其对社会及所在企业发展所作的贡献、所在岗位的重要性,由市级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奖励金额;核心团队个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一条(申报通知)

市经济信息化委每年发布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申报时间、受理地点等具体信息。

同一人员同内不得同时申请设计人员专项奖励与核心团队专项奖励。

第十二条(奖励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三条(奖励审核)

区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将相关材料和初审结果一并提交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级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专项奖励申报和评审情况,制定专项奖励方案,报请市政府审定。

第十四条(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批准的专项奖励方案,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并由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获得奖励的个人。企业支付奖励资金后,应当及时将奖励签收单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核心团队专项奖励资金由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其中,应当由区级财政负担的部分,通过市、区两级财力结算后返还市级财政。

第十五条(信用管理)

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奖励申请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在专项奖励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记录奖励申请企业和个人的相关失信行为信息,并将有关信息按规定提供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取消相关单位三年内申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

第十六条(责任追究)

专项支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已经获得专项奖励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核心团队成员以及所在企业,市经济信息化委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抽查。后续管理中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追回已拨付的专项奖励资金。

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支持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申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十七条(数字说明)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年”为自然年。第十八条(应用解释)

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_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_年12 月31 日。

202_年上海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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