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毕业申请与学位申请关联性的注意事项
毕业申请与学位申请关联性的注意事项
各位同学:
申请学位有何条件?可以简单理解:本科毕业证书+学位外语成绩合格证书+本科所考课程的平均分=学位证书。为使大家进行科学、准确的学业规划,现对毕业申请与学位申请关联性的注意事项。强调如下,望各同学仔细阅读,理解清楚。有疑问及时和老师联系。
一、学位申请期限是本科毕业证书标记日期之后的一年内。本科毕业证书的标记日期是固定的,如202_上半年办理毕业的证书标记日期是202_年6月30日,下半年办理毕业的证书标记日期是202_年12月30日。
二、毕业办理时间、学位外语考试时间、学位申请时间三者关系密切,请大家务必区分清楚,否则直接导致学生错失学位申请机会。
1、毕业办理时间:一年2次,上半年 6月15日;下半年 12月15日;
2、学位外语考试时间:一年1次,一般每年6月份的第二个周末(学位英语报考时间为每年3月20日),成绩公布在9月份。
故保守的做法是:
先考过学位外语,再办理本科毕业申请。
第二篇:学位申请与授予管理办法
山东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
学位申请与授予管理办法(暂行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位论文阶段是MBA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一个重要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对MBA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要求,我校MBA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答辩和学位授予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条
MBA研究生修满规定学分,中期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第二章
导师选择
第三条
MBA研究生的指导教师采用师生互选的方式确定,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互选程序如下:
(一)由MBA研究生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工作实践及个人兴趣,初步确定论文选题及导师,然后主动与导师联系,进行师生互选;
(二)由MBA教育中心根据师生互选意向及具体情况进行协调,最终确定导师名单。第四条
为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届指导学生数量一般不超过5人。
第三章
论文开题
第五条
MBA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在第二学期末进行论文开题并提交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一式三份,按照MBA教育中心要求的统一格式打印,MBA教育中心、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各一份。
第六条
MBA教育中心组织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评审委员会一般由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组成。同时确定开题秘书1人,协助开题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开题秘书应详细记录专家的评审意见,作为后续论文评阅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论文写作
第八条
MBA学位论文要在MBA研究生自己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国改革与建设、企业管理或原单位的实际需要在导师组指导下进行。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报告,也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企业诊断报告、商业计划书以及编写高质量的案例等。无论采用什么形式,评价论文水平主要考核其综合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看内容是否有新见解,或看其实用价值(包括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第九条
MBA学位论文写作时间全日制MBA研究生不少于6个月,在职MBA研究生不少于9个月;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3万字,统一按照《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的要求撰写、打印和装订。
第十条
论文完成后,由导师签署《山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专业学位申请人员专用)》,并提交MBA教育中心审核。
第五章
论文检测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部和MBA教育中心共同组织。全体MBA研究生需在第四学期初按照学位论文的格式提交论文电子版,由MBA教育中心统一提交研究生院。如申请人未能及时提交论文,其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事宜延至下一次申请期间进行。
第十二条
检测标准
(一)系统第一次检测结果文字重合百分比小于30%(含30%)的学位论文,如导师和学位申请人确认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不存在抄袭行为,视为通过检测,可按正常程序进行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
(二)系统检测结果文字重合百分比在30%—75%之间(含75%)的学位论文,需将具体检测结果反馈给研究生导师,由导师会同学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完成后需再次提交《山东财经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复检申请表》,并进行第二次检测。若检测结果小于30%(含30%),视为通过检测;否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需再次修改并推迟至下一次申请。
(三)系统第一次检测结果文字重合百分比大于75%的学位论文,取消学位申请人当次答辩申请资格。
第十三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负责处理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评决机构,研究生部负责受理关于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负责组织相关调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
第十四条
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恪尽职责,严格把关。学位论文如因导师失察而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并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导师相应的处理。
第六章
论文评阅
第十六条
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的MBA研究生再次提交修改后的论文电子版,由研究生院抽取一定比例送外审两位相关专业专家评阅,其余学位论文由MBA教育中心送校外两位专家评阅,为保证学位论文评阅的公平、公正,防止在论文评阅过程中认为因素对论文评价结果的影响,论文评阅均采用隐名评阅的形式。
第十七条
用于隐匿评阅的论文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格式调整,否则视为无效提交。
(一)论文封面隐去研究生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仅保留论文题目、学科门类、专业名称及论文提交时间;
(二)“学位论文原创性和使用授权声明”页隐去作者和导师签名;
(三)删除“致谢”页。
第十八条
论文答辩前,研究生处和MBA教育中心必须对隐名评阅专家信息严格保密,学位论文评语应密封传递。
第十九条
MBA学位论文的隐名评阅书由评阅专家所在单位研究生助管部门直接反馈学校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对论文评阅结果进行登记并对评阅书作保密处理后,反馈MBA教育中心,对隐名评阅论文的反馈意见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一)两位专家对学位论文的综合评价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评阅结论一致为“本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可以进行答辩”的,视为通过论文评阅,可安排学位论文答辩。
(二)两位专家对学位论文的综合评价均为“合格”及以上,但评阅结论有一位专家认为“本论文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但需做进一步修改”的,研究生本人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导师应对论文修改情况做出评价,并说明是否同意该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MBA教育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导师签署的意见,评议决定是否需要对论文进行重新评阅,并做出是否安排答辩的意见。
(三)两位专家对学位论文的综合评价一个为“合格”及以上,另一个为“不合格”时,研究生本人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由研究生处统一再送一位专家重新进行评阅,评阅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的。可参加答辩;重新评阅仍然为“不合格”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作者必须对论文做重大修改,半年至一年内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四)两位专家对学位论文的综合评价均为“不合格”,且评阅结论一致为“本论文没有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能进行答辩”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作者必须对论文做重大修改,半年至一年内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第二十条
MBA学位论文隐名评阅的要点
(一)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二)论文所反映的作者对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动态以及前沿知识的了解程度和对文献资料的掌握及综述能力。
(三)作者已掌握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基本研究方法和技能,以及具有的独立进行科研工作的能力;论文的新见解、新观点、新方法。
(四)论文的规范性及文字表达能力;材料的真实性、结构的合理性和结论的正确性;概念清晰与分析严谨的程度。
第七章
论文答辩
第二十一条
全日制MBA研究生在申请硕士论文正式答辩之前,须向中心提交一份不少于5000字的案例分析报告,否则不能参加正式答辩。
第二十二条
学位论文定稿到组织答辩应留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论文在答辩日之前至少一周时间送达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名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经导师组负责人同意后予以聘请。同时确定答辩秘书1人,协助答辩委员会工作。
第二十三条
MBA论文答辩应该公开进行,并由答辩秘书作详细记录。具体答辩程序如下:
(一)主席宣布开会;
(二)由导师简要介绍答辩人的学习成绩;
(三)答辩人报告论文要点;
(四)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五)休会,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并根据答辩情况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学位论文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
(六)复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第二十四条
答辩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答辩不合格者,可允许申请人在一年内修改,重新答辩一次。论文评阅不合格者,可允许申请人在一年内修改,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第二十五条
需要提前或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由导师签字后,交MBA教育中心审批,批准后进入答辩程序。
第八章
学位授予
第二十六条
MBA教育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定。参加会议人数不少于5人,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方可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七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经会议审核通过,授予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第三篇:采矿申请与流转注意事项
采矿申请与流转注意事项
1、一个采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能不能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采石点用
回答:可以的。前提是这2个采石点必须使用同一本营业执照,因为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是对应的。否则就是不允许的。
2、办理采石场因自身原因未开采的,采矿权价款能不能退? 答:《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第十条第一款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第十一条 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全部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计划主管部门制定。小型采石场的流转办法: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依法确认或备案的评估价款为依据,开采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可不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但须经集体讨论决定采矿权价款底价。协议出让的,按评估确认(备案)或集体讨论的价款收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按成交价收取。你这种情况相当于从市政租赁了一个停车场,但没人存车,也不会退你费用的。你如是一次缴纳几年的价款,可以申请流转。例如:你缴费到202_年,现在你可以把202_你5月到202_年的开采权转入,以补充你的损失。追问 首先还是要谢谢你,不过我还是有点看不懂哦,你列举的条款都是关于如何收取采矿权价款的,就没有任何法律条款是明确规定采矿权价款不能退还的吗?盼详解回答
1、中国不同收款方式,可以决定是否可以退款。采矿权价款属于收支两条线的方式,这种方式不可以退款,已经上交了,收款部门无权退回,因为钱不归他。
2、你只能通过转让来减少损失,别想着退款了,除非是按量征收的价款。
关于采石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办安委会办公室: 根据《恩施州安监局关于小型露天采石场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恩施州安监管职安〔202_〕64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采石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程序
(一)乡镇办安委会办公室收到采石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按要求签署申报意见。
(二)乡镇办安委会办公室签署同意申报意见后,采石场将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报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矿山科工作人员按要求进行查阅,资料齐全的予以接受,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及时组织核查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理以及进行现场核查。(三)市安监局签署审理意见后,采石场将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报州安监局。由州安监局审理、审查,发给《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资料补正告知书》,采石场应按州安监局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州安监局审查签署同意办证意见后,再报省安监局审批发证。
二、申报资料要求
(一)新建、搬迁的采石场申报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清单;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8、特种作业人员情况。应说明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总数量及各种类型特种作业人员的具体数量,并提供相应复印件;
9、矿山开采设计方案;
10、中深孔爆破协议、爆破现场作业方案及中深孔爆破后现场图片;
11、潜孔钻、装载机、挖机购买发票或租赁协议;
12、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险证明资料;
13、安全投入明细表;
14、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5、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16、与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7、安全生产“三同时”全套资料。包括市安监局对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批复文件以及市安监局签署的现场核查意见书(附件2);
18、恩施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理审查表(附件1)、恩施州非煤矿山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县市局综合审理表(附件3)。
(二)采石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应提交以下资料:
1、第二(一)项中除第1、17、18条外的各项资料;
2、延期申请书;
3、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4、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5、由乡镇办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包括国土资源所人员参加的3人以上现场核查组,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安全规定的,乡镇办安委会办公室签署现场核查意见书(附件3);
6、近2年内(距办证申请时间)发生死亡事故的采石场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由市安监局组织现场核查组,对符合安全规定的签署现场核查意见书(附件2);
7、恩施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理审查表(附件4)、恩施州非煤矿山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县市局综合审理表(附件3)。(三)采石场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以下资料:
1、变更申请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及变更说明;
4、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5、由乡镇办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包括国土资源所人员参加的3人以上现场核查组,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安全规定的,乡镇办安委会办公室签署现场核查意见书(附件2);
6、恩施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审查表(附件5)、恩施州非煤矿山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县市局综合审理表(附件3)。(四)采石场同时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以下资料: 采石场同时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同时提交延期和变更两方面的资料。
三、有关要求(一)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须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编制。(二)采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资料,须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报州安监局。
(三)新建、搬迁的采石场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应在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工期内申报。
(四)企业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许可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五)所有申报资料一式四份,采石场自留一份,报乡镇办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州安监局各一份。
(六)州安监局、市安监局认为需要进行现场复查的,采石场必须积极配合,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1、恩施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理审查书
2、恩施州非煤矿山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县(市)安监局综合审理表
3、恩施州非煤矿山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意见书
4、恩施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理审查表
5、恩施州非煤矿山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审查表
二O一O年二月一日
如何办理采矿许可证?
答:根据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用作普通建筑的砂石、粘土、页岩、石材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登记发证。
分两步办理。
第一步:
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所需资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及办矿投资等);
(2)申请开采的以地质地形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的矿区范围;
(3)申请人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通知。
第二步:采矿权登记发证所需资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以拐点标定,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
(3)简要开发利用方案(包括:位置、地形、地貌,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等;矿区范围、开采矿种、生产规模、服务年限、开采方式。);
(4)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执照(验原件或经工商部门签字的复印件);
(5)具有相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6)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表格或文字材料);
(7)地质环境评估报告;
(8)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9)其它材料:涉及林业、水利、路政、需办理相关部门手续。
第四篇:202_年夏季毕业申请与学位申请应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
202_年夏季毕业申请与学位申请应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
1、学历教育
1)、《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粘贴近期彩照,并找导师签署意见;--5月13日前提交 2)、《暨南大学硕士学位申请表》一份(系统内填写完后直接打印,粘贴照片,需校内外导师签字);--5月13日前提交
3)、《基础数据表》即《学位信息采集表》一份(打印并签字)--5月13日前提交
4)、非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律用A4纸,并写明籍贯、联系电话);--5月13日前提交
5)、《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终稿,导师和开题委员签名)一份。如已提交,不需再提交--5月13日前提交
6)、《暨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登记卡》--5月13日前提交 7)、非大陆学生需提交1份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1)港澳台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2)外籍学生的护照复印件;(3)华侨学生的华侨身份证或中国护照复印件。
8)、用于存档的学位论文2份,《暨南大学学位论文出版授权书》一式三份--6月20日前提交;另自备一份论文用于上交给学校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
2、非学历教育(单证)
1)、《暨南大学在职人员硕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系统内填写完后直接打印,粘贴照片,需校内外导师签字);--5月13日前提交
2)、《基础数据表》即《学位信息采集表》一份(打印并签字)--5月13日前提交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律用A4纸,并写明籍贯、联系电话);--5月13日前提交
4)、《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终稿,导师和开题委员签名的)一份;如已提交,不需再提交--5月13日前提交
5)、提交蓝色背景大一寸彩照两张(不要裁剪)用于学位证书粘贴(必须与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学校拍照指定地点:暨大名湖照相馆020-85223069--5月13日前提交 6)、《暨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登记卡》--5月13日前提交
7)、用于存档的学位论文2份,《暨南大学学位论文出版授权书》一式三份--6月20日前提交;另自备一份论文用于上交给学校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位申请与授学位 (定稿)
1.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均有资格申请授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位申请与授学位。
(一)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课程平均成绩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优良。
(二)考籍档案中没有违纪、作弊记录。
(三)在思想品质及其工作中没有因犯错误而受过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的毕业生。
2.申请授予学位的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获得毕业证书后一年半内完成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逾期未申请者不得再授予学士学位。市学位办每年受理学位两次。
3.申请授予学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怎么办理手续?
自愿申请授予学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后,应首先向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主考学校的自考办函索学士学位申请表,然后直接向主考学校自考办函寄本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含:本人如实填写的学士学位申请表、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二寸半身标准照片二张),工作报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位申请与授学位》。
4.经审核未通过的学位申请者,能否申请补授学位?
已受理的学士学位授位申请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决定不授予学位的,不得申请补授学位。
5.原已有学位者能否再次申请授位?
已获得学位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考试,并获得毕业证书者,若与原毕业专业属同学科门类,不再授予学位证书。
6.申请学士学位,其外语统考有哪些规定?
根据市学位办的统一要求,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参加由学位办组织的外语统考。具体规定如下:
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第一门课程合格后至获得毕业证书一年以内,均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参加市学位办组织的外语水平统考。
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在毕业之后一年半内应申请学位(此时外语水平统考必须及格),超过一年半也不能申请学位;
③自学考试专科起点的本科毕业生,从第一门课考试到申请学位,其时间不得超过四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参加外语水平统考可在每年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我市几所本科专业主考学校自考办报名(函报亦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