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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知识问答手册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20-95039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7 00:06: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知识问答手册

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知识问答手册

分布式电源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含煤矿瓦斯发电)等。

分布式电源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或以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或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超过6兆瓦,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项目。

除上述以外的属于独立电站发电性质(并网上网全额收购,如光伏、风电、燃气、垃圾、沼气、生物质等)或其它发电项目均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

分布式电源按照电能消纳方式,可分为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二种,由用户自行选择。

一、客户可在什么地方,通过什么方式申请分布式电源发电项目并网?

答:分布式电源发电项目业主或投资商(光伏项目仅第一次可代用电方)向所在地供电公司提出接入申请。各供电公司提供供电营业厅、95598客户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等多种报装渠道。

二、进行分布式电源发电项目接入并网申请时需要什么资料?

答:项目单位申请主要内容:

(1)填写分布式电源并网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证、房产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

(3)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需核准或备案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如:屋顶使用或使用协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等)。

(4)项目前期工作相关资料,单位电气接线图。

(5)投资方(或完全自行投资业主)、每用电方三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登记证),补贴发放所需的开户银行、账号(建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样张)等。

居民个人申请光伏主要内容: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房产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

(2)个人户口簿、土地证、房产证、宅基地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

(3)物业、业委会、居委会、农村地区村委会(任选其一)允许居民在屋顶安装光伏设备需盖章的同意书或证明,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应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4)填写分布式光伏并网申请表

(5)提供补贴发放所需的在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各支行所开户的银行硬卡(仅限用二大银行的银联储蓄卡,不使用原纸质存款及可透支的信用卡,同时提供开户支行名称,不接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在外地的开户银行卡),必须做到光伏申请者姓名、开户银行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三证保持一致。

有关并网申请要求及相关事宜在申请表上都有详细说明。

三、进行并网工程设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并网工程设计按照供电公司答复的接入方案开展,项目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应具备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设计资质,电力公司对设计单位资质进行审查。项目业主提交的设计资料有:

1.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2.并网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3.用电负荷分布图

4.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5.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6.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

7.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8.继电保护

9.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

10.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11.配电网络布置图

12.供电企业认为必须的其他资料

注: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需要变更设计的,项目业主应将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再次送审,经电力公司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业主进行并网验收及调试申请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业主并网验收及调试申请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10千伏项目材料包括:

(1)若已通过政府备案的提供备案文件

(2)若委托第三方管理,提供项目管理方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用户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接入工程设计报告、图纸说明书

(5)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6)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和型式认证报告、电池阵列的相关技术参数和逆变器的检测认证报告

(7)光伏发电系统验收和调试报告

(8)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报告2、380(220)伏项目材料包括:

(1)若已通过政府备案的提供备案文件

(2)若委托第三方管理,提供项目管理方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用户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3)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4)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和型式认证报告、电池阵列的相关技术参数和逆变器的检测认证报告。

五、并网验收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电力公司在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将对分布式电源发电项目用户内部工程进行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在并网验收前电力公司将提前与客户预约时间,告知并网验收项目和应配合的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并网验收工作。

并网验收时将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规程和竣工资料对并网工程进行全面检验。出具并网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可转入并网运行。对验收不合格的提出解决方案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项目业主,复验合格后方可并网运行。

六、分布式电源发电项目并网工程涉及哪些费用、由谁出资?

答:

1、电力公司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合同和协议签订、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关口计量、发电补贴表计安装、补贴电费结算与转付等的全过程服务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由于分布式电源的接入在保持原有供电线路供电电压不变条件下引起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力公司投资建设。接入用户内部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

2、凡是35千伏、10千伏用电客户的新装、增容业扩工程中如包含分布式电源发电项目核定用户定额收费工程供电容量时不抵扣分布式发电容量。用户均按照定额收费工程标准出资费用。待供电线路建设投运之后,才能接入分布式电源的并网。

七、分布式电源发电的相关电量怎么计算?

答:电力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全额收购分布式电源的余电上网电量。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实行发电量补贴的光伏项目,根据安装的发电量补贴表计依据,实行由电力公司根据补贴标准转付补贴资金的下发。

电力公司将在分布式电源发电项目内部所连接的各并网点以及并网的供电线路连接点均安装具有电能信息采集功能的计量装置,以分别准确计量分布式电源发电项目的发电量和用电客户的上、下网电量。

八、分布式光伏补贴政策如何?

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_〕1638号)及上海市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_〕87号)文件精神,对于符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单位或个人,国家实行发电量的补贴政策规定:每千瓦时0.42元(含17%增值税),补贴年限为连续20年。余电上网电量实行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由电网企业收购,从202_年4月20日起执行上海市的燃煤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4359元(含17%增值税、上网电价随时会根据政府的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光伏项目除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发电量补贴费用外,上海市政府为鼓励光伏发展,相应制定了市政府的补贴政策,实行对个人、学校的光伏项目按照发电量补贴每千瓦时0.40元,其它工、商业单位每千瓦时0.25元,补贴年限为连续5年。市政府的补贴从202_年1月开始的发电量或以后并网的以并网日期为基准的连续5年。

上网电量补贴费用由电力公司收购支付,发电量补贴由国家及市政府二部分费用,由国家及市政府通过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支付,并通过电力公司依据发电量的计量结算转付给个人或单位项目投资商业主。

当前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余电上网电量补贴电价:0.4359元/千瓦时(202_年4月20日起的当地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依据市政府的调整通知执行。)

(2)发电量补贴电价二部分组成:

国家――0.42元/千瓦时

市政府――个人、学校:0.40元/千瓦时,其它单位――0.25元/千瓦时。

所有单位、个人的光伏项目需经政府部门的项目备案通过及政府明确补贴标准之后,电力公司才能进行结算转付。

电力公司将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有的并网点以及与公用电网的连接点均安装电能信息采集功能的电能计量装置,以分别记录接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量和用电客户的上、下网电量。供电线路的电能计量作为上、下网电量的结算依据,发电量侧的电能计量作为补贴电量的结算依据。

九、补贴费用结算周期是多少?

答:所有的补贴发放给予个人申请者和单位项目的投资商单位。单位项目目前暂定为每年结算二次(上、下半年各一次,个人项目每季度一次)。今后我们将通过内部电费结算及财务支付数据系统的改造升级,力争缩短结算周期。

十、补贴发放开具票据是什么原则?

答:各类补贴费用标准均为含税价(17%增值税)。为解决个人及非企业性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非一般纳税人)的单位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当前电力公司依照国网公司的原则要求,具体做法是:

对于个人光伏的上网电量、发电量补贴费用直接按照标准价格结算,电力公司根据补贴发放金额每年向税务局代开个人普通发票,交予用户。

对于非企业性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非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其上网电量、发电量补贴费用按照标准价格结算金额,将由用户自行到当地税务局(部门)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给予结算。

其它纳税单位均按照标准价格结算金额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给予结算。

对于用户提出补贴费用是否可以与用网电费互相进行抵扣问题,有待于国家政策一旦明确后,我们届时将遵照执行,目前在未接到相应通知文件前,暂时按上、下网电量分别并不抵扣的结算方式。

十一、发供电合同如何签订?

答:接入用户内部电网,且发电项目业主与用电客户为同一法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供电公司与项目(即用电客户)签订分布式电源发供电合同(简称二方合同)。接入用户内部电网,且发电项目业主(或投资方)与用电客户为不同法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供电公司与项目业主(投资方)、用电客户签订三方发供电合同(简称三方合同)。个人光伏将签订居民光伏发供电合同。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电力公司在受理并网申请后,经接入方案制定明确后及时向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或电网接入意见函,项目业主根据接入方案确认单或接入意见函相应开展项目核准(或备案)和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

2、用户投资建设的接入工程,承揽接入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安全、节能、环保要求。

3、根据国家及政府对光伏项目行政审批的简化要求,光伏项目实行申报备案制。

对于个人光伏项目按照供电公司的并网接入方案实施并网后,由各供电公司向各区县发改委集中办理备案。单位项目按照供电公司相应制定的并网接入方案经用户的确认后,凭确认单或电网接入意见函自行向区县发改委申报备案,并由政府部门组织项目评审,通过评审纳入政府的项目规模指标。所有光伏项目均应按照接入方案自行负责建设直至并网。

所有个人、单位项目必须通过区县发改委的备案后,即作为可享受国家补贴费用发放的依据。

所有个人项目通过区县发改委的备案后并已实现并网的,由区县发改委(在市政府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向市政府部门提出可享受地方补贴费用申请名单。单位项目通过区县发改委的备案后并已实现并网的,由项目投资商自行(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政府部门提出可享受地方补贴费用的申请。所有个人、单位项目的申请经市政府部门的审核通过后,按照市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和年限,即作为可享受地方补贴费用发放的依据。

4、电力公司目前暂不提供设备安装服务,用户应根据确定的接入系统方案自行开展负责各项设备安装等工作,其发电装置属于用户内部自行管辖设备,由用户自行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

5、家庭安装光伏发电设备一般每1千瓦需要有效占地(或屋顶)面积约8-10m2。屋顶属于公共设施,在不影响公共设施维护空间及邻里关系、安全保障的条件下,安装使用面积有限,一般家庭以安装3-5千瓦(屋顶面积25-50m2)为宜。依据上海地区的光照条件,光伏发电年利用小时在1000――1100,由于季节性不同,一般平均每天发电3-4小时。安装3-5千瓦的预计年发电量在3000――5500千瓦时,可基本满足一般普通家庭年用电量约4000千瓦时的自发自用电量,可大大减少用电电费的支出。

第二篇: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管理规则

为促进分布式电源快速发展,规范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提高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水平,公司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修订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国家电网公司 202_年1月28日

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管理规则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分布式电源快速发展,规范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管理工作,提高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水平,践行国家电网公司“四个服务”宗旨及“欢迎、支持、服务”要求,按照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修订版)》、《关于促进分布式电源并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修订版)》(国家电网办[202_]1781号)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按照“四个统一”、“便捷高效”和“一口对外”的基本原则,由公司统一管理模式、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服务规则;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压缩管理层级,精简并网手续,并行业务环节,推广典型设计,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分布式电源并网速度,由营销部门牵头负责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相关工作,向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供“一口对外”优质服务。

第三条 本管理规范所称分布式电源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含煤矿瓦斯发电)等。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以下两种类型分布式电源(不含小水电):

第一类: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电源。

第二类: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年自发自用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或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超过6兆瓦,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

第五条 接入点为公共连接点,发电量全部上网的发电项目,小水电,除第一、二类以外的分布式电源,本着简便高效原则做好并网服务,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分布式电源发电量可以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各级供电公司应均按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全额保障性收购上网电量,为享受国家补贴的分布式电源提供补贴计量和结算服务。

第七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分布式风电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资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农网还贷资金等4项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其他分布式电源系统备用容量费、基金和附加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第八条 公司在并网申请受理、项目备案、接入系统方案制定、设计审查、电能表安装、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与调试、补助电量计量和补助资金结算服务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九条 总部营销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发展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制定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对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总部发展部负责分布式电源接入管理,负责制定接入系统技术标准和规则,对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方案编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部运检部负责制定分布式电源电网设备建设、实验、运维、检修相关标准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调中心负责制定分布式电源并网调度运行管理相关规定,并对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总部财务部负责制定分布式电源电价管理相关规定,并对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结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部交易中心负责制定分布式电源上网交易管理规定。总部其他相关部门履行公司规定的专业管理职责。

第十条 省公司营销部负责细化本单位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要求,制定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负责本单位分布式电源并网及运营管理工作。

省公司发展部、财务部、运检部、调控中心、交易中心负责细化本专业分布式电源管理要求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履行公司规定的专业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地市/区县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归口管理;负责受理辖区内分布式电源并网申请、组织开展现场勘查、组织审查380(220)伏接入系统方案、答复接入系统方案、答复35千伏及10千伏接入电网意见函、组织审查项目设计文件、安装电能表、组织配合380(220)伏接入项目并网验收与调试、安排380(220)伏接入项目并网运行、组织合同会签等。

地市/区县公司发展部负责组织35千伏、10千伏接入系统方案审查,出具接入电网意见函,参与380(220)伏接入系统方案审查,参与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地市/区县公司运检部负责组织实施分布式电源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工程,参与现场勘查、接入系统方案和设计文件审查、并网验收与调试工作。地市/区县公司调控部门负责签订35千伏、10千伏接入项目并网调度协议,负责组织35千伏、10千伏接入项目并网验收与调试;参与接入系统方案和设计文件审查、380(220)伏接入项目并网验收调试工作。地市公司经研所负责制定接入系统方案,参与现场勘查,接入系统方案评审。地市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履行公司规定的专业管理职责。

第三章 受理申请与现场勘查

第十二条 地市/区县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分布式电源业主(或电力用户)并网申请。各级供电公司应提供营业厅等多种并网申请渠道,并做好95598热线电话和95598智能互动服务网站受理业务的支撑。

第十三条 地市/县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受理客户并网申请时,应主动提供并网咨询服务,履行“一次告知”义务,接受、查验并网申请资料,协助客户填写并网申请表(见附件6),并与受理当日录入营销业务应用系统。

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将相关的申请资料存档,并送地市公司发展部,地市公司发展部通知地市公司经研所(直辖市公司为经研院,下同)制定接入系统方案,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地市/区县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地市公司发展部、运检部(检修公司)、调控中心、经研所等部门(单位)开展现场勘查。并填写现场勘查工作单,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第四章 接入系统方案制定与审查

第十五条 地市公司经研所负责按照国家、行业、企业相关技术标准及规定,参考《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典型设计》制定接入系统方案。工作时限:第一类30个工作日(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单点并网项目10个工作日,多点并网项目20个工作日;第二类50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对于自然人利用自有宅基地及其住宅区域内建设的380/220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编制典型接入系统方案模板。地市/区县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在组织现场勘查时,根据典型接入系统方案模板,与客户确定接入系统方案,并抄送发展、运检等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定380/220伏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方案,并出具评审意见。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地市公司发展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定35千伏、10千伏接入项目(对于多点并网项目,按并网点最高电压等级确定)接入系统方案,出具评审意见、接入电网意见函并转入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地市/区县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将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附件7),35千伏、10千伏项目接入电网意见函(附件8)告知项目业主。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对于380/220伏接入项目,在项目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后,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将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及时抄送地市公司发展部、财务部、运检部(检修公司)、项目业主根据确认的接入系统方案开展项目核准(或备案)和工程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于35千伏、10千伏接入项目,在项目业主确认接入方案后,地市公司发展部负责将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接入电网意见函及时抄送地市公司财务部、运检部(检修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调控中心、信通公司,并报省公司发展部备案。项目业主根据接入电网意见函开展项目核准(或备案)和工程设计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为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项目备案服务,对于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其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地市公司发展部收到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后,根据当地能源主管部门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按月集中代自然人项目业主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备案文件抄送地市公司财务部、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

第五章 并网工程设计与建设

第二十三条 项目业主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答复的接入系统方案开展工程设计。

第二十四条 地市/区县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项目业主设计审查申请,接受并查验客户提交的设计文件(附件9),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受理。

第二十五条 在受理客户设计审查申请后,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地市公司的发展部、运检部(检修公司)调控中心等部门(单位),依照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批复的接入系统方案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附件10)告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根据答复意见开展接入系统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 因客户自身原因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将变更后的设计文件提交供电公司,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 由用户出资建设的分布式电源及其接入系统工程,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由用户自主选择。承揽接入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与行业安全、节能、环保要求和标准。

第六章 电网配套工程建设

第二十八条 地市/区县公司负责分布式电源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工程,包括随公共电网线路架设的通信光缆及相应公共电网变电站通信设备改造等建设。其中,对于纳入公司综合计划的公共电网改造工程,执行公司现行项目管理规定;对于未纳入的,由地市公司运检部(检修公司)在项目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后,组织地市公司经研所完成公共电网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提出投资计划建议并送地市公司发展部,地市公司发展部安排投资计划并报省公司发展部、财务部备案。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 在收到地市公司项目建议书和投资计划备案后,省公司发展部会同财务部完成ERP建项。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 在省公司完成ERP建项后,地市公司运检部(检修公司)按照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先行组织工程实施,以满足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需求。

第七章 并网验收与调试

第三十一条 地市/区县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与调试申请,协助项目业主填写申请表(附件11)接收、审验、存档相关资料(附件12),并报地市公司运检部(检修公司)、调控中心。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第三十二条 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按照公司统一格式合同文本办理发用电合同签订工作。其中,对于发电项目业主与电力用户为同一法人的,与项目业主(即电力用户)签订发用电合同;对于发电项目业主与电力用户为不同法人的,与电力用户、项目业主签订三方发用电合同。地市公司调控中心负责起草、签订35千伏及10千伏接入项目调度协议。合同提交地市公司财务、法律等相关部门会签。其中,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电源发用电合同签订后报省公司交易中心备案。工作时限:8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 地市/区县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能计量表计的安装工作。分布式电源发电出口以及与公用电网的连接点均应安装具有电能信息采集功能的计量表,实现对分布式电源的发电量和电力用户上、下网电量的准确计量。分布式电源并网运行信息采集及传输应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等相关制度标准要求。工作时限:8个工作日。

第三十四条 电能计量表安装完成、合同与协议签订完毕后,地市/区县公司负责组织分布式电源并网验收、调试工作。其中:

35千伏、10千伏接入项目,地市公司调控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并网验收工作,出具并网验收意见(附件13),并开展并网调试有关工作,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380(220)伏接入项目,地市/区县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并网验收及调试,出具并网验收意见附件(13),验收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若验收调试不合格,提出整改方案。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

第八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五条 建立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常态稽查机制。各级营销部门要全过程督办分布式电源并网各环节工作进度,对各相关部门(单位)业务环节完成时限进行考核。

第三十六条 国网客服中心应建立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关键环节过程回访机制,开展业主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定期提出改进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建议。回访率应达100%。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对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过程中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应严格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根据本规则编制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实施细则和作业指导书,并参照本规则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本规范由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则施行前已经受理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可继续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范》(国家电网营销[202_]436号)有关规定。

第三篇:分布式电源并网流程剖析

分布式电源并网流程

▉申请分布电源发电项目并网: 分布式电源发电项目业主或投资商(光伏项目仅第一次可代用电方向所在地供电公司(营业厅提出接入申请。

▉申请并网所需资料:

1、填写分布式电源并网申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或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证、房产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文件。

3、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需核准或备案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如房屋使用协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等。

4、项目前期工作相关资料,单位电气接线图。

5、投资方(或完全自行投资行业、每用电三证(组织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登记证,补贴发放所需的开户银行,账号(建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样张等。

▉项目业进行并网验收调试申请,提供资料如下: 1、0.38kV项目材料包括,若已通过政府备案的提供备案文件

2、若委托第三方管理,提供项目管理方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用户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3、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4、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和型式认证报告、电池阵列的相关技术参数和逆变器的检测认证报告

▉注意事项:

1、并网工程设计按照供电公司答复的接入方案开展(常规答复时间约1个月,项目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设计资质,电力公司对设计单位资质进行审核。

2、并网验收前电力公司将提前与客户相约时间,告知并网验收项目和应配合的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并网验收工作。并网验收将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规程和竣工资料对并网工程进行全面校验。出具并网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可转入并网运行。对验收不合格的提出解决方案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项目业主,复验合格后方可并网运行。

第四篇:国家电网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全文)

一、总则

1.分布式电源对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积极支持分布式电源加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程规定,按照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原则,制订本意见。

二、适用范围

2.本意见所称分布式电源,是指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发电项目。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等类型。

3.以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或以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但需升压送出的发电项目,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小水电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一般原则

4.公司积极为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其接入系统工程(含通讯专网)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公司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其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公司投资建设(西部地区接入系统工程仍执行国家现行规定)。

5.分布式电源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6.建于用户内部场所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公司免费提供关口计量装置和发电量计量用电能表。

7.分布式光伏发电、风电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其他分布式电源项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8.公司为享受国家电价补助的分布式电源项目提供补助计量和结算服务,公司收到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后,及时支付项目业主。

四、并网服务程序

9.公司地市或县级客户服务中心为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申请受理服务,协助项目业主填写接入申请表,接收相关支持性文件。

10.公司为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和咨询服务。接入申请受理后40个工作日内(光伏发电项目25个工作日内),公司负责将10千伏接入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接入电网意见函,或380伏接入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告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确认后,根据接入电网意见函开展项目核准和工程设计等工作。380伏接入项目,双方确认的接入系统方案等同于接入电网意见函。

11.建于用户内部场所且以10千伏接入的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在项目核准后、在接入系统工程施工前,将接入系统工程设计相关材料提交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出具答复意见并告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根据答复意见开展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

12.分布式电源项目主体工程和接入系统工程竣工后,客户服务中心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接收相关材料。

13.公司在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服务,并与项目业主(或电力用户)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和协议内容执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规定。

14.公司在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合同和协议签署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向项目业主提供验收意见,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验收不合格,公司向项目业主提出解决方案。15.公司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审查、计量装置安装、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政府补助计量和结算服务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由用户出资建设的分布式电源及其接入系统工程,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由用户自主选择。

五、咨询服务

16.国家电网公司为分布式电源并网提供客户服务中心、95598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等多种咨询渠道,向项目业主提供并网办理流程说明、相关政策规定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等服务,接受项目业主投诉。

国家电网报2月28日

第五篇:分布式电源常用解答

什么是分布式电源(分布式电源的适用范围)?

分布式电源是指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发电项目。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等类型。分布式电源的接入系统一般原则

分布式电源与电力用户在同一场所,发电量“全部自用、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接入用户侧。分布式电源与电力用户不在同一场所情况,接入公共电网。

分布式电源并网电压等级可根据装机容量进行初步选择,参考标准如下:8千瓦及以下接入220伏;8千瓦~400千瓦接入380伏;400千瓦~6000千瓦接入10千伏。最终并网电压等级应根据电网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选论证确定。若高低两级电压均具备接入条件,优先采用低电压等级接入。

接入公共电网的接入工程产权分界点为电源项目与电网明显断开点处开关设备的电网侧。关口计量点设置在产权分界点处。

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的申请手续

地市或县级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厅)受理用户接入系统申请,协助项目业主填写申请表,接受相关支持性文件。

自然人申请需提供资料:户主身份证、户口本及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无法提供房产证土地证的情况,请提供房屋(土地)租赁合同或使用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户主本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申请表》(营业厅可领取);

2、户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无法提供房产证土地证的情况,请提供房屋(土地)租赁合同或使用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非户主本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4.项目前期相关资料(包括项目概况、可研报告等)。法人申请需提供资料:

1、《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申请表》(营业厅可领取);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租赁房无法提供房产证土地证的情况,请提供房屋(土地)租赁合同或使用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需核准项目)

(分布式光伏项目)需核准项目指列入金太阳示范项目目录、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名单等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分布式电源项目

5、项目前期工作相关资料(包括项目概况、可研报告等)分布式电源申请流程时限

1、供电公司为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和咨询服务。接入申请受理后40个工作日内(光伏发电项目25个工作日内),供电公司将10千伏接入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接入电网意见函,或380伏接入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告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确认后,根据接入电网意见函开展项目核准和工程设计等工作。380 伏接入项目,双方确认的接入系统方案等同于接入电网意见函。

2、建于用户内部场所且以10千伏接入的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在项目核准后、在接入系统工程施工前,将接入系统工程设计相关材料提交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出具答复意见并告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根据答复意见开展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

3、分布式电源项目主体工程和接入系统工程竣工后,客户服务中心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接收相关材料。

4、供电公司在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服务,并与项目业主(或电力用户)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和协议内容执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规定。

4、供电公司在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合同和协议签署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向项目业主提供验收意见,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验收不合格,供电公司向项目业主提出解决方案

国家对分布式电源项目有何优惠政策?

供电公司为享受国家电价补助的布式分电源项目提供补助计量和结算服务,供电公司收到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后支付项目业主。380伏分布式电源申请流程

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到供电企业营业厅提交并网申请,在并网申请正式受理后供电企业将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出具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待项目业主确认方案后开展项目核准和工程建设等工作。项目主体工程和接入系统工程竣工后,客户到营业厅申请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在并网验收和调试正式受理后供电企业将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并网验收、调试、装表,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待设备调试合格及相关工作完成后安排项目并网运行。问题5:10千伏分布式电源申请流程

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到供电企业营业厅提交并网申请,在并网申请正式受理后供电企业将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出具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接入电网意见函,待项目业主确认方案后开展项目核准和工程设计等工作。在项目核准后、接入系统工程施工前,项目业主要向营业厅提出接入系统工程设计相关材料审查申请,待设计审查通过后,项目业主方可根据设计方案开展建设等后续工作。项目主体工程和接入系统工程竣工后,客户到营业厅申请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在并网验收和调试正式受理后供电企业将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并网验收、调试、装表,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待设备调试合格及相关工作完成后安排项目并网运行。问题6:分布式电源并网流程时限

1、供电公司在接入申请受理后40个工作日内(光伏发电项目25个工作日内),供电公司将10千伏接入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接入电网意见函,或380伏接入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告知项目业主。

2、供电公司在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及相关合同、协议的签订、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并出具验收意见等项工作,待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

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工程投资一般原则

1、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含通讯专网)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

2、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其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

分布式电源并网全流程电网企业收取何费用?

供电公司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设计审查、计量装置安装、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政府补贴计量和结算服务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分布式电源所发电量的消纳方式

建于用户内部场所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三种,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供电公司免费提供关口计量表和发电量计量用电能表。

用户电压等级为10千伏以上,是否符合分布式电源并网申请条件

不符合。以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或以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但须升压送出的发电,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接入500千伏、220千伏的电厂向福建省公司提出申请,接入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厂向地市电业局提出申请。

220V是否具备申请条件? 可以

“分布式电源”并网总装机容量的下限是多少?

根据国网发布的“支持、欢迎、服务”的分布式电源发展的工作要求,不对客户并网总装机容量设定下限,只要客户申请且满足分布式电源概念范畴的(即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发电项目。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等类型。),营业厅均接受客户的并网申请。

属于用户侧工程投资建设,是否可委托供电企业承接?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十个不准”中的“三不指定”执行(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属于用户侧工程投资建设的设备中是否有厂家及型号的限定?

用户投资建设的接入工程,承揽接入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安全、节能、环保要求。对于具体的厂家及型号没有限定。

分布式电源项目上、下网电价标准?分布式电源项目电量上网的,应取得政府有权价格主管部门的核价文件,在未取得核价文件之前,暂按照我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分布式电源项目上网电价超出我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解决。下网电量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予以结算。

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知识问答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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