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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使用办法
编辑:落霞与孤鹜齐 识别码:20-71764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7 09:13: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车辆管理使用办法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修订草案)

车辆管理的基本框架:

一、对车辆的管理采取专业化管理的方式,设立车管助理,形成车管助理——物业——办公室三方互相协调、互相制约的模式。

二、设立车场日,每月一次。

三、完善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报销程序。

四、完善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五、完善驾驶员的奖惩、补贴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集团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集团办公用车。第3条 权责单位

本集团的办公用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4条 车辆日常管理及使用调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

第5条 公司车辆实行专人专车制度,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第6条 非专职驾驶员因公务需自驾车辆时,应填写《用车申请单》并注明自驾,由物业科确认车辆状况,审查驾驶人驾驶证后向办公室审批(领导专用车辆除外)。

第7条 集团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车辆派遣单》,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出车。

第8条 部门用车超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应提前一天申请。第9条 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办公室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因特殊情况不能派车时需说明理由。

第10条 驾驶员须持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出车者一律视为私自出车。第11条 派车单一式两份,驾驶员一份,办公室留存一份,需保存完整,便于每月核查《行车日志》。

第12条 下班后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存放,车钥匙由车管助理统一收缴办公室保管(领导专用车辆除外),领导专车按领导要求使用停放。

第13条 每部车辆应设置《行车日志》,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行车日志》的前一次用车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第14条 潍坊本地项目部配备车辆的使用

1、项目部配备车辆原则上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参照公司车辆使用办法,由项目部负责人管理,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统一调度安排,以便于车辆统筹使用。

2、如果下班后返回潍坊,需将车辆开回公司存放,如果下班后不返回潍坊,需由项目部负责人经OA系统向办公室申报,经审批同意后,将车辆存放到项目部办公所在区域,不得将车辆私自开回家或驾驶车辆办私事。

3、如车辆因故夜间不能在上述两地存放时,应由项目部负责人在下班 前通过OA办公自动化系统向公司办公室提交申请,并注明车辆使用范围,经同意后使用。

4、项目部无专职驾驶员的车辆由物业科和办公室共同审核同意后,指定项目部专人驾驶,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借用。

5、确因需要交由他人驾驶时,需经OA办公自动化系统向办公室提交申请,注明使用人、使用性质、车辆去向,经同意后方可借用。

第15条 外地项目部配备车辆的使用管理参照上述规定,按照项目最高领导要求使用停放,指定一名专业技术精湛的驾驶员负责保养维护工作。

第三章 车辆的保养与维修

第16条 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物业科负责办理。第17条 物业科应在每年年初根据集团车辆状况做出书面年度保养维修计划,预算年度经费数额,向办公室汇报。

18驾驶员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爱护车辆,勤检查、勤打扫,出车前、收车后要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向车管助理报告,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19条 每月XXXX日作为车场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天),所有车辆加满油开回公司进行检修、保养。

第20条 各部门对所属车辆的安排使用应尽量避开车场日,以便于车辆有足够的时间保养与维护,如因故不能按时进场检修保养,提前向车管助理请假,并在最短时间内预约进场时间。

第21条 车场日检修内容

1、核查加油记录、计算本月百公里油耗;

2、查对《派车单》及《行车日志》;

3、对车辆进行全面清理;

4、在物业科的带领下对车辆刹车系统、灯光系统、动力系统等内容进行全面检修保养。

第22条 车辆需要维修时,先由驾驶员填写《车辆报修单》,车管助理审查后制订修理计划,经物业科批准后,车辆方可进厂修理。

第23条 集团车辆的维修,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厂家。

第24条 维修费在XXXXXX元以下的,由车管助理报物业科审核,经办公室批准;XXXXXX元及以上的须由总经理批准。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维修主管(物业科)确认维修。

第25条 维修完毕后凭审批后的报修单(项目、金额)支付费用——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由本车驾驶员和车管助理在维修发票签字确认后按程序报销(物业科审核、办公室审批、XXXXX签字认可)。

第26条 出车在外地发现故障时,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费用并征得维修主管(物业科长)同意后,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如故障严重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发生修理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补填报修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

第27条 私自联系修车及保养者,费用自理。第28条 易损件和油品的采购和领用

1、集团负责统一购买车辆维修的易损件和润滑油、玻璃水、防冻液等物品。

2、建立出入库制度。

3、易损件和润滑油、玻璃水、防冻液等物品的领取需填写领料单,经批准后方可领用。未经批准不允许在外补充;

4、消耗品的登记内容包括:数量、时间、车号、领取人、批准人。

第四章 驾驶员管理

第29条 办公室下设车管助理,由车管助理负责对驾驶员统一管理。第30条 日常行为管理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2)为体现集团形象,驾驶员工作时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礼貌待人。

(3)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送客人或办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由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4)未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和行车计划,严禁私自对外经营,否则,个人所得收入归集团所有,并且相关费用自理,根据具体情节按规定给予处罚。

(5)驾驶员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归队后应将车辆擦洗干净、停放整齐。需维修车辆必须先擦洗干净后再维修。

(6)不得擅自将公务用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 理。

(7)严禁酒后开车,一经发现立即开除;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用,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8)驾驶员对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应随时保持手机畅通,有公事能随叫随到。

(9)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并说明原因。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0)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前加油。

(11)驾驶员在本省内出车上高速路前应提前检查燃油,保证燃油足够达到目的地,如有在高速路上用现金加油者,费用自负。

(12)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者,应立即报告车管助理,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13)驾驶员应严格执行出车任务,不得在途中办私事,必须完善用车手续,填写《行车日志》、《加油记录》。

(14)原则上由驾驶员负责企业的出车任务,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驾驶企业车辆。

(15)非专职驾驶员用车应在《行车日志》上登记,注意保持车辆清 洁,行车后,驾驶员有责任及时检查车况、核对《行车日志》,发现问题应立刻向车管助理汇报。

(16)每月车场日时,利用半小时左右的时间对新发布交通法规、交通标志等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学习。

第31条 奖励

(1)根据驾驶员的工作实际设立安全奖每年XXXXXX元,年终发放。(2)优质服务奖XXXXX元(包含卫生状况、用车单位反馈意见等)第32条 处罚

1、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警告并罚款50元处理(1)上、下班前不搞好车内外卫生;(2)因服务态度不好,受到用车单位投诉者;(3)三五成群聊天影响工作;

(4)不服从调度,不按规定时间出车者;(5)擅离工作岗位,私自外出者;(6)填《行车日志》不认真,弄虚作假;(7)下班后无故不签退,不交车钥匙者;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内部通报批评并罚款100元(1)发生轻微安全问题者;(2)私自出车者;

(3)事前不办理请假手续,缺勤影响工作,补休、调休、轮休未经领导批准,借车给他人驾驶或学车者;

(4)服务态度不好,影响集团声誉者;(5)遗失车上设备、证件等; 第33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4)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5)私自对外经营者。

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

(1)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物业科,物业科接获通知后,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并迅速前往事故发生地点查勘处理。

(2)应先急救伤患,而后查勘现场。

(3)尽量寻觅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姓名住址。

3、交通事故报告表应填下列事项,勘查现场时犹应注意。(1)事故地点,时间、气候。

(2)事故原因(研判现场影响肇事因素动与静物的状态及车辆和行人进行方向与位置等情形)(3)肇事车号(包括对方车)。

(4)驾驶(包括对方车)姓名、住址、电话等。(5)损害情形(包括对方车及乘客财产的损失)。(6)伤亡人员姓名地址及伤亡原因与情形和救护的方法。(7)现场图的绘型及摄影(测量肇事车长,车宽及其轮位与路面各点,线边和刹车痕长度同遗落在现场的各种碎片和尘土及血迹物等正确的位置与距离)。

5、本集团交通事故的处理意见,由本集团XXXXXX会议决定。

6、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本规定执行者,所发生维修费用及损害全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34条 驾驶员的劳保待遇

1、每季度发劳保手套一副、洗洁精1瓶或肥皂1块、毛巾一条;

2、每2年发防紫外线眼镜1副、雨靴1双。第35条 驾驶员的出车补贴及费用报销

(据了解,原来的出车补贴执行标准是:出市区(即到昌乐、青州等地)1次补贴20元,出潍坊市一天补贴50元)

1、出市区(即到昌乐、青州、高密、诸城等地)一次补贴XXXX元;

2、省内出潍坊一天补贴XXXX元;

3、夜间长途出车一次补贴XXXXX元;

4、星期天、节假日出车传上述规定补贴外安排调休。

5、报领出车补贴及报销相关出车费用时应将派车单附在报销审批单后面,以便核查。

第五章 车辆购买

(暂缺)

(文中所列相关表格暂缺)

第二篇:车辆使用管理协议

车辆使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车辆责任单位)

为加强单位车辆管理,明确车辆使用责任,确保行车安全,方便工作的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特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的权属

甲方将****汽车壹辆,车牌号码:******提供给乙方在工作期间接送值班教师使用,该车属甲方财产,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管理。除甲方重大活动及甲方特殊安排外,原则上由乙方使用。

二、具体规定:

(一)使用范围:

仅用于接送教师上下班或接送教师参加各种教研活动。

(二)责任费用承担:

1、车辆使用遵循保证工作需要、严格控制支出、厉行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

2、乙方使用期间负责车辆的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车辆的定期保养维护、维修、各种保险、检测年审等。

3、司机必须持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驾龄三年以上,对出现的违章和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车辆外界他方使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

第三篇: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规范车辆的使用、维修及保养管理,合理安排工作用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车辆管理部门

公司所有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及管理工作由公司综合办负责。第二条

车辆使用范围

以下情形综合办予以安排用车:

(一)上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到公司调研、检查和指导工作或业务往来单位来公司联系工作需用车的;

(二)公司高管人员外出联系工作或参加重要活动;

(三)财务部门因公到银行存取3000元以上现金的;

(四)工作期间发生急重病或职工发生工伤;

(五)公司遇到突发事件,销售发货及采购、生产提货等的运输;

(六)各部门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由综合办安排车辆集中接送;

(七)在不影响公司生产和工作前提下,职工死亡及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可安排丧葬用车;

(八)其它紧急用车。

第三条 车辆使用审批程序及管理

(一)公司除正常接送员工上下班的交通车外,其余用车一律实行派车单制度。

(二)各部门申请用车应填写《派车申请单》并到综合办登记,《派车申请单》应注明用车日期、出车时间、预计返回时间、乘坐人数、事由及目的地,由公司综合办酌情安排车辆并开出派车单,派车单一式二联,一联交公司门卫,作为出门凭证;另一联交驾驶员作为驾驶员出车手续和因公出车报销油料、停车费、过路和过桥费的依据。

(三)驾驶员应依据派车单内容合理确定行车路线,驾驶员完成任务回公司后,必须在10分钟内报告综合办。

(四)正常情况用车必须填写派车单,特殊情况可在事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派车单。

(五)公司小型货车和大客车由综合办负责统一管理,车队负责人负责车辆的调度;非生产、办公特殊情况用车须经综合办同意并开出派车单,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及路线。

(六)节假日期间的和晚间值班车辆,由公司总值班人员负责调度,合理安排。

(七)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的交通车,须按照公司规定的路线行驶,未经综合办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路线;因驾驶员擅自改变行车路线造成损失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八)节假日期间未安排工作的车辆,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任何人不得私自将车辆开出公司或借于他人使用。

(九)在车辆管理和使用中,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车辆管理人员的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 驾驶员日常管理

(一)必须保证车容整洁,车辆运行状况良好,确保能够按时出车。严禁在车内吸烟,服从工作安排。

(二)外出期间应始终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将车辆交于他人使用或携带非指定乘车人员。

(三)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因公出车以下情况由总值班或乘车人员在派车单上写明回公司时间,并签字认可后,驾驶员作息时间可调整:在24:00前回公司的,次日正常上班;24:00至2:00回公司的,次日10:00上班;凌晨2:00以后回公司的,次日上午休息,下午正常上班。

(四)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热情、主动,保持高度的服务意识,服从管理,不得挑线路、选任务,不得搭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及货物,认真

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所有车辆在没有任务的情况下,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待命,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岗,所有车辆原则上不允许停放在公司外,如因公出差回来较晚可自行安排停放,凭停车费票据予以报销。

(六)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修养,注意保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五条 用油管理规定

(一)公司车辆全部使用IC卡加油,每辆车的IC卡加油记录由综合办车辆油料管理人员负责保存、管理、统计。

(二)综合办工作人员在每月25日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将次月用油计划报批后,交采购部采购。综合办车辆油料管理人员依据车辆平均用油情况合理分配到各车辆IC卡中。

(三)车辆油料管理人员应在每月底对每辆车行驶的公里数及剩余油料进行统计,并在次月5日前,到石油公司打印上月公司车辆加油清单,于次月10日前,计算出公司所有车辆上月实际用油数量。

(四)所有车辆原则上不允许现金加油,特殊情况须提前报综合办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五)车辆出差途中需加油时,驾驶员必须记录加油时间、地点及行驶公里数,报销时应在油票发票上注明,经综合办主任审核复核、车辆油料管理人员登记后,方可给予报销。

第六条 油料考核管理

(一)公司综合办每年年初对全部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进行核定,根据审定后的百公里耗油标准对车辆油料进行考核。

(二)驾驶员应在每月2日前将所驾驶车辆的行驶公里数报车队负责人汇总,经车队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公司综合办车辆油料管理人员汇总。

(三)油料考核方法

1.本月行车里程总数=本月底行车里程总数-上月底行车里程总数 2.本月耗油量=本月实际加油数量+出差自购油票数量

3.本月油料的节超数=本月行驶的公里数×百公里耗油标准数-本月实际加油数量

(四)车辆油料管理人员于每月5日前对每辆车上个月的行驶里程及用油量进行统计,按照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核算出每台车的耗油节超数,经驾驶员、车队负责人确认后作为考核依据;

(五)油料消耗按月考核,每半年兑现一次。

(六)奖励与处罚

1.车辆百公里耗油低于规定标准的,按照节约部分的50%给予驾驶员奖励,高于规定标准的部分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2.使用IC卡加油和出差途中现金加油,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给予当事人从重处理。

第七条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一﹚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建立健全技术档案,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及日常管理由车队队长负责(车队队长为车队负责人),综合办负责人每季度审查一次,对于填写不及时或不完整的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予以处罚。

2.车辆技术档案主要记载内容为:车辆的型号、购车时间、入户时间、投保时间、技术技能、逐年行驶里程、维修间隔里程和次数、车辆改造、改装、封存、停驶、复驶、报废、机损、事故、燃料、轮胎及日常维护保养情况等。

(二)车辆维修管理

1.公司全部车辆应在指定的修理厂维修、保养。

2.车辆维修,驾驶员应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写明维修原因、车号、本次维修项目内容及更换零部件名称。

3.小型轿车的维修由车辆驾驶员填写一式三联的维修申请单,经集团小车车队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第一联交集团办公室,第二联交集团小车队保存,第三联交集团指定的修理厂维修。

4.大客车及货车的维修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车队负责人检查后

签署维修项目意见,综合办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车队负责人开出派修单到指定修理厂维修。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应按以上程序审批后进行维修,未经批准不得增加维修项目。车辆维修完毕,送修驾驶员应对维修明细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车队负责人应及时将维修情况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5.出差在外的车辆发生损坏,应首先通知车队负责人并说明情况,尽可能将车辆拖回到指定修理厂维修,车辆损毁严重确实不能拖回的,必须经综合办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当地维修,维修申请单可事后补办。

6.因操作不当或日常维护不到位造成车辆损坏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维修费用。

7.未经同意驾驶员私自将车借于他人使用,并造成车辆损坏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处以1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8.在维修过程中,驾驶员不按报修申请单内容维修或未经批准扩大维修范围的,超支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9.驾驶员虚报或超报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的,一经核实将给予虚报或超报费用20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10.车队负责人应依据公司与汽车修理厂签订的维修合同有关价格并结合市场行情审核维修费用,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11.为维护车辆性能,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驾驶员须加强对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定期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实施相应的维护措施,并将检查情况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第八条

车辆安全管理

(一)车辆在出车前、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对车辆的性能、部件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及时的维保。

(二)驾驶员要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行车时要做到思想集中、不急躁、不冒险、严禁酒后开车。

(三)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违章违规,被交管部门罚款的费用由本人全额承担。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除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费用外,其它的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四)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承担相应费用并处以100-500元罚款,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全额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第四篇: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先向办公室(车队)报告,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车队)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第二条 职员因公务需要经车队安排可以派车。

第三条 下班后或节假日需用车的,必须事先报送用车计划给办公室(车队),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四条 公司领导出差外地时,其车辆归车队统一保管(使用)。

第五条 外单位借车,需经办公室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由车队长安排。

第六条 凡有配有摩托车的员工外出办事,原则上不再派车。

第七条 车辆驾驶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第八条 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九条 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事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 司机必须凭主管部门的派车通知出车,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十一条 使用车辆应办的各项手续由司机本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理、损失等由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 公司对需要经常外出联系业务的员工,经批准可配备摩托车作为业务用车。

第十三条 配备摩托车的员工,不得将摩托车转借给亲友及其他人使用。第十四条 配备摩托车的员工必须爱护和保养好车辆,不得损坏。

第十五条 摩托车应办的各项手续由领用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理、损失等由领用人自己负责。

第十六条

第五篇:车辆使用管理协议书

车辆使用管理协议书

甲方: 青海景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提高公司车辆使用的效率和车辆使用的合理性,特对公司应工作需要配置给乙方使用车辆达成协议:

一、车辆基本情况: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 发动机号 识别代码

二、配置给乙方使用的车辆,甲方可视情况随时收回车辆的使用权。

三、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对配置给乙方使用的车辆拥有所有权及对车辆的处置权、管理权、使用权、调配权

2、甲方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随时可以对车辆使用进行合理的调配,乙方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

3、甲方配置给乙方使用的车辆仅作为工作和业务性质使用,乙方无权对公司车辆进行处置(抵押)或变卖。

4、乙方在使用期间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爱惜和妥善保管好公司配置的车辆,如因个人行为发生公司车辆(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乙方在车辆使用期间出现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如酒驾、醉驾、超速、闯红灯等)造成的后果及罚款由使用者本人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6、乙方在车辆使用期间根据车辆使用情况,随时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和向公司综合管理部门报告,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

7、甲方配置给乙方使用的车辆,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和调度。可根据工作和业务情况随时进行调控,乙方不得拒绝。

8、乙方接到公司车辆使用安排后,应当及时将车辆交予指定的使用人,同时与新的使用人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划清车辆使用中的责任。

9、甲方配置给乙方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由公司统筹管理,指定定点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及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承担。

10、甲方配置给乙方使用的车辆,其工作期间的油费、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用由公司承担。每个月统一按规定的额度给予报销。

11、甲方配置给乙方使用的车辆,其车辆的保险费用、年检费用由甲方负担,公司综合管理部承办。

12、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将公司的车辆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取消配车资格。

13、乙方在使用期间,因使用或管理不善,造成车辆损坏、遗失的,在车辆保险范围内处理,超过车辆保险范围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

14、在节假日期间,如无工作和业务安排,原则上车辆应当停放在公司内。

15、如果因私用车,未征得公司同意,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使用人承担。

四、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有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合约期满后,甲方根据情况另行签订。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青海景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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