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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编辑:青苔石径 识别码:20-28306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2 00:32: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教学实验室运行的新机制,并为适应我校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需要,根据《××大学关于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院〔2012〕100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含义

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在完成基本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本科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有独立思考、自由发挥、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做到因材施教,培养高素质人才。

二、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和模式

(一)实验室开放是实验教学提升质量、提高效率和效益的重要途径,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坚持层次开放、循序渐进的原则。层次开放是指实验室在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的教学目的、教学对象和教学条件,采取多种开放形式,使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完成各种开放实验内容。

2.坚持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原则。实验室应充分挖掘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努力完善实验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逐步加大实验室开放程度和开放范围。

3.坚持以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为宗旨的原则。努力开放以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创新性实验为主的实验项目,不断丰富开放内容,不断增加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并强化计算机辅助实验。

4.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在实验室开放的时间、过程、形式、内容、方法上,根据不同的学生区别对待,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发挥特长。

(二)根据我校实际情况,面向学生的实验室开放分三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教学时间上的开放,在教学计划学时内,由学生选课,除了实验的预做、补做、重做、选做以及课内实验的先导问题或后续延伸问题的探讨等等,以及由于实验设备数量有限、学生选课冲突以及需进一步加强实验技能训练等原因,无法在计划安排的实验时间内完成,需要在其它时间进行实验。

第二种模式是教学场地的开放,各实验室在完成教学计划学时后,利用学校设备在空余时间,提供实验项目向学生开放。实验项目可有实验中心人员确定,亦可由任课教师确定。此类模式的开放主要是充分利用学校的设备,达到学生能力培养、设备利用率提高以等目的。第三种模式是教学内容上的开放,在教学计划学时以外,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对学生的能力进行培养。其又分三种基本开放类型,分别是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型和学生自选研究课题型。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和管理

1.学校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全校实验室开放教学的规划与指导,制定相关政策,协调建设经费,负责开放方案的审批、开放经费的管理,开放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开放教学效益的考核评估等工作。

2.学院分管教学或实验室工作的院长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开放教学的规划与建设,组织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认真讨论开放内容和方法,审定实验室开放教学方案,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开放教学的考核。

3.各系和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开放教学方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并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4.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和各实验室特点,建立健全有关本实验室开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特别要有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实验室开放期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实验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认真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6.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可暂停其本次实验。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后,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并认真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本》。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学生在完成实验项目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对实验项目的创新点、实验数据采集记录、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结果、收获与体会等进行认真总结。实验报告应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签字,作为对开放实验室进行考核和学生学分认定的依据。

8.审核后确定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按时参加实验,并向指导教师递交自己的实验计划。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参加实验的,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另约时间补做;对无故缺席实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参加开放实验的资格。

9.每学期结束前2周,各学院应及时做好开放实验的总结工作,将本学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进行情况按《××大学实验室开放总结报告》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交实验室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组织考核。

四、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实施

按照上述实验室开放模式,我校各类实验项目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教学计划内实验项目开放

教学计划内实验由无法在计划安排的实验时间内完成,经教师申报,学院审核,可以开放选课教学执行。

2.教学计划外教学实验项目开放

各实验室在教学计划外安排时间向学生实施开放,主要是开放综合、设计、创新性开放实验,并统一在教务在线和实验室开放管理系统公布,供学生选择,学生可以随时申请,吸引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假期)到实验室参加实验、制作、发明、创造活动。

3.教学场地开放

学校计算机自主学习中心,外语实验教学中心和工商管理实训中心等机房,在完成教学任务处的空余时间,应在某一阶段向学生提供开放,开放内容和时间由各学院实验中心确定,并统一在教务在线和实验室开放管理系统公布。

4.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开放

实验室根据教师科研项目以及各类竞赛活动等的需要在教务在线和实验室开放管理系统发布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高年级优秀本科学生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原则上每学期初发布可开放的研究题目及各类竞赛活动,由指导教师及所在实验室共同做好录取工作。

5.教学计划外的学生自选研究课题开放

鼓励学生个人或结合学生社团、兴趣小组的活动内容,自行设计、选择实验研究课题,提出实验目的、实验方案和步骤,并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在开放实验室中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课题研究并撰写实验报告。学生自选课题可向相关开放实验室提交申请,由实验室主任审批。每个学生每学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有未完成项目的同学不得申报。

以上五类开放,教师、学生和实验人员均需通过学校实验室与实践教学综合管理系统(含实验室开放管理系统)完成申请、审核和过程管理等全过程。

五、实验室开放的经费

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主要是实验室开放管理经费(含学院组织费和教师补贴)和购买开放实验所需耗材等。实验室开放组织管理经费根据各学院每学期实验室开放工作总量进行核算;开放实验所需耗材费用按各学院每学期每生每个项目工科50元,文科30元进行核算。

六、实验室开放的奖励

各学院要对实验室的开放给予支持,加强管理和指导,从教学条件和激励政策等方面确保开放实验教学需要,促进实验室开放的健康发展。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或作为一门选修课的形式来供学生选修)。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教学计划外)的成绩经学院考核合格,可由学生申请、学院审查,教务处申核获得任意选修课程学分;核定16学时折算成1学分,本学分最多不超过2分。申请获得学分的学生仍须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应的学分学费。

2.对于各学院(部)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效果明显的,学校将在各二级学院(部)教学管理工作年度考核中给予奖励加分。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开放实验室(精选)

关于组织实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 开放实验项目与开放实验室工作的通知

校教[2013]32号

各院部系、实验中心:

为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在本科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校教[2006]2号)和《中国药科大学教学实验中心管理细则》(药大教[2006]219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将组织实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开放实验项目和开放实验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实验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1、开放形式与时间

本科教学实验中心应充分利用江宁校区的本科实验教学资源,开设未列入教学计划的实验项目,或提供综合型、设计型的实验项目,在正常实验课教学以外的时间对学生开放。本学期开放实验项目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结束实验。

有条件的院部系应设立科研性开放实验项目,由教师公布,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和教师的研究团队,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

2、项目申报与实施程序

本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继续采用软件进行管理,教师和学生须登录“中国药科大学实验室管理系统”中的“开放性实验管理”栏目进行项目的申报、审核、选题以及结题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项目的申报与审核

10月11日至16日,教师添加开放实验项目,填写相应内容。教师须登录系统,在“开放性实验管理”栏目“实验项目申请”页面“添加开放项目”,逐项填写后点击“提交”,在“提交成功”提示窗口中点击“确定”后,进入计划书填写页面继续填写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在“操作”列中可以添加项目所需主要耗材和仪器。

10月17日,实验中心和院部负责人及教务处审核申报项目。(2)学生报名与批准

10月18日至22日,学生登录系统,在“开放性实验管理”栏目“选择实验项目”页面,查看面向本专业的开放实验项目,在“操作”列中点击“选择该项目”,填写并提交报名。每名学生最多同时报名2个项目。

10月23日至25日,教师选择参加项目的学生,指定组长,并由各项目指导教师通知学生。

10月26日,学生在“开放性实验管理”栏目“已选择的项目”页面的“状态”列中,查询自己是否被选中参加项目。如被选中应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实验。

(3)项目的实施

10月26日至12月31日,被选中的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完成开放实验项目。

(4)项目结题和考核

12月31日前,开放实验项目结题,每名学生需撰写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实验的目的、方法、结果、讨论和个人收获,交给指导教师审阅签字、评判成绩,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如发现报告有抄袭现象,成绩一律判为不及格。

指导教师在“开放性实验管理”栏目“实验项目总结”页面的“操作”列中,点击“进入填写”,撰写项目总结并提交;在“实验项目总结”页面“填写学生成绩”列中,点击“进入填写”,填写各学生成绩。报名通过后未参加实验的学生不要填写成绩。

2014年1月4日,实验中心负责人和院部负责人审核项目总结书。

准备、调整、维护实验仪器设备,做好开放情况记录,为学生实验报告评分、撰写评语。学生经允许并签名后方可使用实验室。

5、实施程序

本学期开放实验室工作继续采用软件进行管理,教师和学生须登录“中国药科大学实验室管理系统”中的“实验室日常教学管理”栏目进行项目的申报、审核、报名、选拔以及结题工作。具体流程安排如下:

(1)教师或教辅人员发布实验室开放信息

请每次现场负责的教师或教辅人员(如有多人,只需其中一人)登录系统,在“实验室日常教学管理”栏目的“实验室开放申请”页面点击“添加实验室开放”按键,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即可发布某一日的实验室开放信息(全校学生登录系统后都可以查看到该信息)。

或者点击“导入实验室开放”按键,下载模板,填写并上传,可以发布多个日期的实验室开放信息。

点击“导出实验房间列表”,可以查询实验房间的代码。发布信息完成后请告知实验中心负责人。

为方便学生报名,请在实验室开放具体日期之前一周以上时间发布信息。

如果对实验室开放的要求内容较多,教师或教辅人员也可以在“实验室日常教学管理”栏目的“实验室开放公告”页面点击“添加新内容”,撰写公告并提交发布。

(2)实验中心负责人审核

实验中心负责人登录系统,点击“实验室日常教学管理”栏目的“审核开放实验室”,对该中心的各实验室开放申请进行审核。

(3)学生报名

学生登录系统,点击“实验室日常教学管理”栏目的“选择开放

三、奖励学分

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一项,成绩合格,可计1个公选课奖励学分,在校期间参加多项开放实验项目者不累计学分。

开放实验项目考核成绩为“优秀”的同学,继续以该项目申报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参加开放实验室进行自主实验的学生一学期累计3次实验达12学时,且实验报告评分为60分以上者,奖励0.5个公选课学分。此学分在校期间不累计。

在校期间既参加过开放实验项目又参加过开放实验室自主实验的学生,符合相关条件后,不论参加次数多少,最多奖励1.5个公选课学分。

奖励学分工作在每年5月进行,完成开放实验且成绩合格者,不必提交《中国药科大学本科生奖励学分申请表》,教务处将在学生毕业前,统一根据完成情况认定奖励学分。

四、注意事项

1、进入教务处主页(http://jwc.cpu.edu.cn/)左侧“综合实践管理平台”,选择相应入口,即可登录 “中国药科大学实验室管理系统”。学生与教师的账号和密码与上学期相同。新入学学生的账号和密码皆为学号,登录系统后可以修改密码。

2、登录实验室管理系统时,请勿在同一台电脑上同时登录二个或二个以上账号,否则会导致数据错误流失。在同一台电脑上操作时,请先退出前一个账号后,再登录下一个账号。

3、由于系统升级,原教师填写开放实验项目计划书的步骤与添加开放项目申请的步骤合并,简化了流程。

五、联系方式

江宁校区行政楼202房间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黄锐,联系电话:86185205。

教务处

2013年10月10日

第三篇: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西华教字[2009]184号

第一条 本着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为了充分发挥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作用,吸引优秀人才到依托我校建设的四川省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作,或利用重点实验室的条件开展较高层次、较高水平的研究工作,同时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特设立开放研究基金。欢迎从事相关学科的专业人员提出项目申请,各重点实验室将根据具体情况择优予以资助。

第二条 资助范围

由各实验室根据相应学科领域的特点、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结合学科发展前沿确定相应的研究方向,编制出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具有明显研究优势和区域特色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规定资助的具体范围。

第三条 资助对象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获得博士学位但没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2、在同等条件下,非西华大学的申请者优先。

3、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中的成员以及各重点实验室主任不得申请开放研究基金。

第四条 基金项目的申请

1、各实验室仅限于接受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申请:(1)符合本实验室《指南》规定的资助范围;

(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

(3)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申请项目的研究能力,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有一定时间到本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

(4)经费预算合理;

(5)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本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和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两份)。

2、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二年,不得超过三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为签订合同的次月1日。

3、每年受理1次申请,具体时间为每年1月。申请者应认真填写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非标准格式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书(一式三份)寄送到实验室,同时发电子邮件到yjs@mail.xhu.edu.cn。申请书的标准格式可以到各实验室主页或西华大学研究生部主页下载。

第五条 基金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1、各实验室主任负责基金项目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建议不予资助:(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者或项目组主要成员的项目数,连同在研资助项目数超过两项;(4)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明确,无法进行评审;(6)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或申请者不可能到本实验室工作;

(7)申请经费过多,基金无力支持;(8)已从其它途径获得充足的经费;

(9)申请者或项目组成员对已获资助的项目,不执行开放基金项目管理的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发表一篇论文或未取得研究成果;

2、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申请,由实验室主任选择至少两名从事相关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思想活跃、熟悉被评项目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情况,学风严谨、办事公正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议。

3、在初审和同行评议的基础上,重点实验室主任提出项目评审意见,然后提交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4、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审查,提出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报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

5、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审批结果,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

6、课题申请者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应按批准金额、研究年限和评审意见,在一个月内向实验室提交《×××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并签署研究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重点实验室,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第六条 项目的实施与检查

1、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每年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

2、研究计划实施中,如遇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变动等情况,项目负责人应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审批。实验室主任约请3~5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商议后,方可批准。

3、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在原单位完成项目研究,经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备案;如调入单位具备条件,也可将项目转到调入单位继续研究,经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审批。

4、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离开研究岗位半年以上,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离岗一年以上的按中止项目研究办理。

5、软件开发应有具体的格式要求,以便能够在相应重点实验室环境下使用。

6、实验室每半年对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提交《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不在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每年需到本实验室来作演讲报告,交流研究进展。对不报送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中止资助。

7、实验室有权检查研究者的工作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并对经费使用不当或难以继续项目研究者,给予纠正或停止资助。

8、学校鼓励研究人员自带符合各实验室研究方向的项目及经费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第七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及比例

各实验室批准立项的项目中,对校外申请者的资助经费不得低于总经费的50%,单一项目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用于以下三方面的支出。

(1)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业务费占50%,包括实验材料费、小型器材购置与加工费、小型仪器租用费、客座人员旅差费、学术活动费、辅助人员费、资料费等。业务费由项目负责人使用;

(2)重点实验室公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费占35%,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零配件购买费、仪器设备维修材料费、维修费等;

(3)重点实验室管理费15%,包括项目的评审、报奖、差旅费、耗材等。该费用由实验室统一使用。

2、项目经费的管理

(1)项目经费按划拨。首次划拨业务费的50%到项目负责人单位,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划拨管理费15%到重点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管理,统一使用,经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研究生部审查后报销。其余经费在收到项目结题材料后划拨。

(2)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中止资助。

(3)各实验室应当优先资助来实验室研究的项目。为了确保研究工作的有效进行,必须在研究计划中认真估算实验室公共设备的使用强度。

(4)对中止资助的项目,各重点实验室应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资助资金,用于资助其它项目。

第八条 项目成果管理

1、基金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the Open Research Fund of Key Laboratory of ×××, Xihua University”,未标注的,结题时不计入成果;

2、结题时至少有一项成果(含发表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的论文)标注相应实验室为第一工作单位。对于以实验室为第一单位的论文或成果,按与校内教师相同的待遇给予奖励。

3、自带项目和经费在本实验室研究取得的成果,发表论文时需注明“在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完成”。

4、基金资助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收集到的资料、研究报告、相应软件等)归研究者及相应实验室共同所有。

5、资助项目结束后,申请者必须在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由实验室归档。

(1)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2)学术论文及研究报告;

(3)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资料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及目录清单。第九条 其它

1、中止研究的项目、没有按时结题的项目、结题时没有成果的项目均为不合格项目,各实验室资助的项目不合格率不得超过20%,否则,学校将削减其次年的开放研究基金总额。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西华教字[2007]21号《西华大学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作废。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篇:稀土永磁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稀土永磁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稀土永磁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一个面向国内外开放的从事稀土永磁材料开发与应用研究的平台,实验室鼓励新思想、新方法的提出及交叉学科互相之间的借鉴,提倡求实、创新、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

2.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面向从事稀土永磁材料开发与应用研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3.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应符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由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资助范围

1.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主要资助以下自主创新的研究项目:

(1)对稀土永磁材料发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原创性应用基础研究课题;(2)消化吸收已有先进技术,并进行再创新的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

(3)集成相关先进技术,发展具有明确产业化目标的研究课题。2.开放课题应与实验室目前从事的研究项目相结合。

3.开放课题基金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创新性强的课题。

三、申请条件

1.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在职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具备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2)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科研经历。2.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范围。

3.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资料齐全。

四、申报程序

1.凡拟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者,请来函联系并索取课题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后一式2份随同单位的推荐意见寄回本实验室,同时发送电子档至本实验室。

2.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审定开放课题申请,课题审定的主要根据是:研究方向、学术水平、预期成果、已有的研究基础、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人员结构和素质等六个方面。

3.获批准的课题负责人需填写课题计划书,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实验室主任审核后按拨款。

4.当前正在本实验室开展开放课题研究的课题组不能重复申请;已经完成本实验室开放项目的课题组可以申请,在择优支持的评议中受到同等对待;优先考虑完成情况较好的课题组,特别是将受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的课题研究内容在国内外核心刊物(SCI收录)上发表了论文的申请者。

5.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申请截止日期参见每年的申请指南。

五、课题管理

1.开放课题时间一般为1~2年。

2.开放课题经费是稀土永磁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投入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在具体使用过程中按实验室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审批执行。

3.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对每项开放课题指定一位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作为该开放课题的项目合作者,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开放课题经费的实施管理。管理内容包括:

(1)责成项目合作者与课题申请人签定合同;(2)核定课题资助经费;(3)检查课题的进度与质量;(4)课题验收;

(5)向依托单位或有关部门上报科研成果。

4.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负责人每半年应向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提交课题进展报告。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对报告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根据评审意见,实验室可考虑加大资助力度或中止资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者,缓拨或终止项目经费。

5.课题结束2个月内,课题负责人应认真填写《稀土永磁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技术总结、工作总结、课题完成情况、成果目录等。报告经项目合作者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验收,并将课题完成情况通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逾期不按要求提交总结报告者,取消其今后申请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6.课题负责人在开放课题基金资助下取得的成果,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与重点实验室共享。发表论文、申报奖励等均要注明重点实验室的名称(一般应将稀土永磁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第一单位),并将成果复制本报送重点实验室。对成绩突出的课题负责人,实验室将给予奖励。

7.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如研究计划有较大变动,需经相应开放课题的项目合作者同意签字后,报送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8.课题结题后,结余经费需退还实验室,通过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购置的仪器、材料必须留在本实验室,属于实验室的固定资产。

第五篇: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1.凡进入实验室工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需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借用。

3.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及使用方法,熟悉所用试剂及耗材的性能与用途,对自己负责保管的仪器设备要定期保养和维修。

4.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积极、主动、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耗材、试剂要分类保管,做到帐﹑卡﹑物相符。6.本院人员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填写借用登记表,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外借必须经中心主任及主管院领导同意。

7.除本室实验技术人员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实验室,占用实验室房间或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

8.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学期向实验室中心主任报告一次消耗性材料的使用情况,并协助中心主任提出实验材料采购计划,保证教学实验正常进行。

9.实验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做饭菜,不允许在实验室内喝酒﹑打闹﹑大声喧哗。

10.实验中心主任有权监督实验室工作人员执行实验室管理制度,对违章者有权作出适当处理,并可视情况报告院有关领导。

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实验技术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树立现代化教育观念,增强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意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为教育教学创造最优环境和条件。

二、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参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同事之间互相帮助、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实验教学工作。

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有课时应在实验前十分钟到岗。上班时不得擅自离岗,随时准备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实验教学正常顺利地进行。

四、按时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五、掌握所开设实验项目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操作技术,能根据实验教材进行实验,能协助实验教师做好实验指导工作,能回答学生实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掌握一般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基本原理,能对实验仪器和设备进行基本的调试、维修和故障排除,定期对实验仪器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七、熟悉开出实验所需的软、硬件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流程。

八、认真填写“实验室日志”,记录每次实验的名称、日期、班级、人数、授课教师等基本情况。

九、每学期末根据下学期的教学计划,上报下学期所需实验耗材的申购计划;在学期初购齐并验收所需消耗品。对所属物品的数量和存放位置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资料和财产的保管工作,对现有设备要有财产明细帐,每学期检查一次,注明报损情况,做到帐物相符,仪器设备等出借须按规定办理。

十一、定期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总结经验,协同教学人员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进教学、管理方法,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

十二、要有强烈的安全防护意识,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熟悉实验室水、电、煤气管道的走向情况,对掌管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负责。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基础管理工作之一。为维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免遭损失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试验技术人员要强化安全意识,对所有参加实验的教师、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各实验室(仓库)都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防盗、防火、防事故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制订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并张挂在明显的地方,严格贯彻执行。

三、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技术人员要切实做好本室的安全和消防工作,对不符和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批评。节假日,要全面检查和落实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加以解决。

四、各类在用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稀缺贵重材料和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分柜存放,严格管理。注意防水、防高温、防电火花、防晒,通风良好。

五、实验室的电、水、气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设备运行期间本室实验技术人员人员必须在岗。各种移动电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气源,并关窗锁门。节假日前中心负责人应统一检查,落实值班人员和责任,消除不安全隐患。

六、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置。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实验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七、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实验室的人员(包括新分配来的工作人员)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在掌握了安全操作技能和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后,才能动手操作。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需要有人监护。

八、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严禁占用走廊 3 通道堆放杂物、存放自行车。仪器设备和器材要经常擦拭,保持干净无尘。坚持每日小清扫,每周大扫除。

九、实验室的钥匙由本室实验技术人员专门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持有。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室内设施。

十、新建和扩改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

十一、实验室承担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材料。如发现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办法,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凡属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设专人妥善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十三、实验室内保密项目的实验场地,一律不准对外开放,外宾参观实验室要经领导批准,并划定参观范围。国内同行业技术交流和科技成果推广,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实验涉及经济保密、公文保密和国防保密部分,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五、实验室发生事故时,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实验中心负责人和有关部门。造成轻伤以上的事故或被盗、水灾、火灾、爆炸、中毒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逐级报告实验中心、学院、保卫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十六、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严肃处理。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补救;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事故后隐瞒真象、避重就轻、推萎责任或对调查不配合等情况者要从严处理。

十七、对于一贯遵纪守法,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及文明操作实验中有显著成绩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补救,排除险情,转危为安者;发生事故时,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抢救生命和国家财产等情况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八、对违反本办法或不顾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其是的人员,实验中心有权停 4 止其实验和作业,并作出限期整顿、改造的决定。凡是被勒令整顿、改造的实验室(装备),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实验室物资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本办法根据学生实验室实习守则有关条款制定。

二、学生教学过程中的校内实验、野外实习均应按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实验室借用仪器,实习实验结束后及时归还。

三、在办理仪器设备借用手续前,借用人应认真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正常,如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实验室人员或指导老师;如不检查,仪器均按正常论处:归还时不合格由使用者按本实施办法负责赔偿。

四、仪器设备损坏程度的衡量:

1、轻度损坏是指本院不能修复,且维修费低于仪器价格20%以下的损坏程度。

2、中度损坏是指本院不能修复,且维修费(包括运输费)在仪器价格20%以上的损坏程度。

3、严重损坏是指仪器或其中部件完全不能维修好,只能做报废处理的。

五、仪器设备(耗材)损坏的赔偿标准:

1、仪器设备(耗材)价值在100元以下,轻度损坏的按20%赔偿,中度损坏的按40%赔偿,严重损坏或丢失的按仪器现价的120%赔偿。

2、仪器设备(耗材)价值在100-500元之间的,轻度损坏按15%赔偿,中度损坏的按30%赔偿,严重损坏或丢失的按仪器现价的120%赔偿。

3、仪器设备价值在500-5000元之间的,轻度损坏按15%赔偿,中度损坏的按20%赔偿,严重损坏或丢失的按仪器现价的120%赔偿。

4、仪器设备在5000元以上的,轻度损坏按25%赔偿,中度损坏按40%赔偿,严重损坏或丢失的按仪器现价的120%赔偿。

六、实验室应按当前市面价格计算损坏仪器的维修、材料费用;若所计费用高于(五)·1-(五)·4条款所列比例的应按实际维修费用赔偿。

七、学生损坏仪器赔偿金、维修费的使用应严格按湖州师范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生损坏仪器达到严重程度和丢失的,除按上述金额赔偿外,还要按《学生守则》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九、本办法由上课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监督检查,由实验中心负责执行。

附件:

实验耗材管理制度

为规范实验室各种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本着履行节约、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为实验教学、科研服务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由实验中心主任及设备和耗材管理员负责监督和执行。

2.实验室耗材包括实验教学所用的化学试剂、玻璃仪器、电源插座、水性笔、清洁剂、毛巾等低值易耗品。

3.耗材的管理。由材料管理人员建立购置和发放情况明细台帐。

4.耗材的使用。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要求进行使用,避免浪费。领取使用耗材,首先填写材料领用单,必须经过主管主任签字同意,凭领料单到材料管理人员处登记后方可领用,材料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材料准签领用制度,无单或未经签字同意的一律不准发放。

5.耗材的购置。由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提出申请,任课教师审核,严格按照经费切块数额进行申报,并报中心领导审批。

6.严禁将实验试剂、玻璃仪器等耗品材料挪做它同或用于与本实演项目无关的事项。违者给予警告或报上级部门处理。

实验耗材购置管理办法

按照学院安排,教学实验耗材由实验中心统一购置;耗材内容包括:实验用试剂、玻璃仪器及其他实验消耗品。

1.申报时间:每学期末倒数第二周,由实验教师按照任课教师所列实验内容要求,参照实验室现有物品提出下学期本实验室的耗材购置计划,以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实验中心。

2.补订时间:开学后第一周、第四周周末,两次将本学期需要物品全部补齐;其它时间,原则上不再购买。

3.采购原则:通过公开的招标方式选择产品质量好、价格低、服务质量好、有资质、信誉好的公司做为供应商。

4.监督方式:

1)邀请学校设备处、监察处、校办处等部门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2)邀请学院各系领导参于招投标。

3)管理方法:各实验室物品应有账目管理,按规定提交实验耗材具体明细 6 表,包括实验室现有耗材情况,何时何地新进耗材量的多少,耗材的具体使用情况;损坏玻璃仪器损坏、丢失情况。实验技术人员每学期末必须对所负责的实验室进行耗材的清查工作,以便及时补充耗材,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4)每学期末倒数第二周统计实验室现有耗材,并提交电子文档至实验中心主任处,以利于实验耗材监管,做到充分合理使用,不短缺、不积压、不浪费。学院及实验中心将对各实验室耗材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实验耗材使用管理办法

为适应我校教学改革的需要,合理调度及使用实验教学材料经费,确保实验教学及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履行节约、提高材料经费的使用效益,本着责权利相结合、充分发挥各实验分室的管理职能、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基本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材料费的使用范围:

1.不属固定资产范围内物品的购置。物品包括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

材料: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及化学药品等。

低值品:指价值在5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能独立使用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等。

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仪器、元器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2.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安装、调试等所需配件及材料的购置。

二、实验耗材经费的分配依据及原则:

1.各实验项目的实际消耗情况

2.上一经费额度和使用情况

3.本参加实验的生时数及分组情况

4.新建实验室启动经费

5.开放性实验运行的实验材料经费

6.兄弟院校的成功经验

三、实验耗材经费的分配办法:

1.计算公式:

分室材料费=实验生时×单位生时材料费+新建实验室启动费+开放实验材料费

公式说明:

① 实验生时:各实验室计划开出实验生时数。

② 单位生时材料费:根据不同实验类型实验及学校预算投入确定的计算基准。

③ 新建专业实验室启动费:不同类型新建实验室适当增加部分启动费。

④ 开放实验材料费:经学校批准的开放实验材料费。

注:①单位生时耗材费标准每年都将按学校拨款情况及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度调整。

② 学校已经拨付实习费的实验、实践、及毕业环节等不再分配材料费。

2、分配办法:

实验中心根据学校耗材经费预算金额及计算公式算出的各实验分室具体材料费数额。

四、实验耗材经费的管理及使用:

1.切块到各实验分室材料费是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运行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2.各实验分室必须根据全年实验教学任务情况,合理计划和使用切块经费,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3.各实验分室要严格执行中心申报、采购、出入库及领用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① 计划申报与审批:各实验技术人员根据实验中心下达的半学年经费指标、结合实验教学实际如实填报实验耗材料申购计划表,经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由中心统一进行购置。

② 采购:实验耗材购置分两种方式,一是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及常用的低值耐用品等,由实验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二是专业性较强的、中标供应商无法提供的物品可由使用人与中心材料管理人员共同进行采购。凡是供应商能够的物品,原则上不得在其他地点自行采购。

③ 入库:购进的实验用品,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入库手续,进行分批、分类存放并做好帐目登记管理,入库手续要求有两人分别负责,不得由一个人统一办理。

④ 出库:领取使用耗材,首先填写材料领用单,必须经过主管主任签字同意,凭领料单到材料管理人员处登记后方可领用,材料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材料准签领用制度,无单或未经签字同意的一律不准发放。

⑤帐目管理:实验中心材料管理人员与库房管理人员分别单独建帐进行管理。

4.剧毒及危险品管理按《剧毒及危险品管理办法》执行。

5.各分室在每学期结束前一周(下半年在12月31日前),填写实验耗材费使用情况报告单并上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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