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机动车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使用操作规范
编辑:清幽竹影 识别码:20-84702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5 01:02: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机动车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使用操作规范

福建分公司《机动车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

使用操作规范

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承保实务规程》,现将《机动车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使用操作规范明确如下:

一、保险人须履行的告知义务

(一)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附商业险条款,向投保人介绍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

(二)投保人选择投保基本型条款的,应详细说明基本型条款的保障范围以及与其他类型条款的差异。

(三)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必须在投保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免责事项说明书》的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四)保险人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应客观准确全面,实事求是,不能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误导客户。

(五)上门柜台业务由出单人员代表保险人履行上述告知业务;代理业务由代理业务人员代表保险人履行上述告知义务。

二、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

(一)提示投保人如实、准确提供如下信息,并对投保人告知的信息进行核对: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2、被保险车辆种类、型号、牌照号码、使用性质等车辆信息及投保的险别信息。

3、协助投保人通过填写投保单并以签字/签章确认的形式履行书面告知义务,通过网络渠道承保的,应提示投保人通过点击相关网页网络链接,确认已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二)提示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能导致的以下法律后果:

1、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换保险费。

3、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费。

(三)提示投保人提供准确、便捷的联系方式 提示投保人准确提供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邮箱等联系方式,便于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

(四)提示投保人解除合同时及时交还相关单证 提示投保人商业险合同解除时,应将保险单正本交还保险人进行核销。

三、《机动车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使用

(一)《机动车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根据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分别制定,分为《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AXDAAX0015X00)、《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AXDAAX0015X01)、《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AXDAAX0015X06)、《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AXDAAX0015X07)四种。

特别注意事项:承保不同条款的客户须分别对应提供相应的《机动车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不能互相代替。如客户分别承保有机动车商业保险和特种车商业保险,应向客户同时提供两种《机动车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

(二)承保时,业务人员或出单人员须向客户提供商业险条款、《机动车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并提示投保人阅读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并在《机动车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的“投保人声明”一页上手书:“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的内容并签名。随后保险公司需收回“投保人声明”页,与其他投保资料一并存档。

(三)同一客户投保同一条款类型的只需保存一份客户手书签字的《机动车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即客户在同一公司续保或者团体车队客户在同一公司投保同一条款类型的第二辆车起,无需重复手书、签字(或盖章)“投保人声明”页。

(四)收回的“投保人声明”页必须扫描上传至第三代核心业务系统影像管理平台的客户资料项下,上传影像资料文件名统一以“投保人声明”命名。“只需保存一份客户手书签字的《机动车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以三代业务系统中是否有其影像资料为准。

(五)《机动车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作为承保资料,本着“谁承保、谁收集”的原则,纳入承保资料完备率考核中,对于“投保人声明”页未按要求及时上传到影像系统客户资料项下,视为该承保资料缺失,在考核中进行相应扣罚。

第二篇:机动车注册登记操作规范

机动车注册登记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机动车注册登记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2_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根据202_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202_年5月27日公安部令第102号修订发布,自202_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条规定,地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决定》(桂公发【202_】19号),县级公安机关交警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机动车注册登记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2、机动车来历合法、具有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3、按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或者具有免税凭证、并已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202_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

六、申请材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第一、二款规定,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一)收费项目、标准

1、反光号牌工本费,汽车:100元/副,挂车50元/副,三轮车:40元/副,低速载货汽车:40元/副,摩托车:70元/副。

2、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

3、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

4、入户、过户费,汽车:150元/辆/次,摩托车80元/辆/次。

5、新注册的车属于两年检验1次的,还要收取一次的机动车安全检验费和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费。机动车安全检验费,汽车:100元/辆/次,摩托车:80元/辆/次;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费,汽车:45元/辆/次,摩托车:40元/辆/次。

(二)收费依据

桂价费【1993】168号、桂价费字【202_】385号、桂价费【202_】23号。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2621907 投诉电话:(0772)2620002

附件:

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机动车注册登记行政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期限为2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领填申请表检测站确认车辆、照相咨询台领取排队号提交申请材料、自选号牌。机选号牌交费领行驶证、车牌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附件2

第三篇:旅游免责说明书

免责申明书

兹有(父亲、母亲、本人),身份证号码(护

照):,身体健康,无高血压、高血脂、高

血糖、冠心病、动脉硬化、心脏病、哮喘病、老年痴呆、精神病、癌

症等可能威胁自身生命和引起严重后果的疾病。如有类似病史自己权

衡,一切后果自己负责;如隐瞒病史不报,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

游客本人及家属自行承担,并且如给旅行社带来损失,由游客和家属

对旅行社进行赔偿。

我已知晓如下内容:

1、旅行社所含的意外伤害险不包括自身已患有的急性病和慢性

病急性发作,我已年满60岁,自愿前往参加旅行,如因自身原因发

生意外,后果自己承担。

2、旅行社所含的意外伤害险赔付只按保险公司规定理赔范围和

额度赔付,超出部份旅行社不承担。

3、旅客在旅行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

家属(本人)签字:

年月日.

第四篇: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保险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保险的通知

司属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规定(简称“交强险”),以及公司202_年9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辆保险,防患风险,维护所有者权益,现就机动车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七月一日起,公司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由公司统一办理,保费由车辆使用单位承担。

二、商业保险。承包经营单位使用的公车公营车辆在承包期可由各单位根据各自情况决定商业保险的投保范围和数量;租赁货运车辆必须增加商业三责保险,每车不能低于15万元,其他险种由各单位与车主视情况而定;营运客车按行业管理部门规定足额投保;商业保险的投保除租赁货车外由公司统一办理,保费由投保单位承担。

三、公司202_年与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签订的商业保险协议继续有效,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按商保实际投保金额10%的劳务费返回,由公司统一收取,合同按各单位实际投保金额应得的劳务费抵作上交。

四、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执行,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巧立名目违反规定。为维护所有者权益,公司将对违规者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给予经济处罚。

二〇一二年二月

第五篇:如何操作无使用说明书的示波器

如何操作无使用说明书的示波器

示波器的型号多种多样,其中无使用说明书的示波器占很大比例,这对于初次使用示波器的初学者十分不便。本文根据实践经验,就如何操作无使用说明书的示波器作简单介绍,希望能给初学者带来帮助。

一、常见示波器面板功能键、钮的标示及作用

1.POWER(电源开关):接通或关断整机输入电源。

2.FOCUS(聚焦)和ASTIG(辅助聚焦):常为套轴电位器,用于调整波形的清晰度。

3.ROTATION(扫描轨迹旋转控制):调整此旋钮可以使光迹和座标水平线平行。

4.ILLUM(坐标刻度照明):用于照亮内刻度坐标。

5.A/B INTEN(A/B亮度控制):通常为套轴电位器,作用是调节A和B扫描光迹的亮度。

6.CAL 0.5Vp-p(校正信号输出):提供0.5Vp-p且从0电平开始的正向方波电压,用于校正示波器。

7.VOLTS/p(电压量程选择):通常电压量程和幅度微调为套轴电位器,外调节旋钮是电压量程选择,转动此旋钮以改变电压量程;中间带开关的电位器为电压量程微调,顺时针旋到底为校正位置,逆时针调节,波形幅度,变化范围在电压/格两档之间。

8.CH1和CH2(输入信号插座):为示波器提供输入信号。

9.AC GND DC(输入耦合开关):用于选择输入信号的耦合方式。

10.GRIG SEL(内同步选择):按下此键,以CH1和CH2分别作为内同步信号源。

11.CH POL(信号倒相):按下此键,输入信号倒相180°。

12.VERTICALMODE(垂直工作方式选择):分别按下CH1、CH2、ALT、COHP、ADD、X-Y键,屏幕显示依次为CH1、CH2、CH1和CH2交替、CH1和CH2断续、CH1和CH2代数和、CH1垂直/CH2水平等方式。

13.POSITION(位移调节):调节CH1和CH2输入信号0电平在屏幕的起始位置。

14.UNCAL(不校正指示):当CH1和CH2电压量程微调不在校正位置时,对应的不校正指示灯点亮。

15.TIME(扫描时间调整):外旋钮调节A扫描速度,内旋钮调节B扫描速度。

16.B.VAR、TRACESEP(B扫描微调和A/B扫描轨迹分离):一般情况下,涂有红色的旋钮为B扫描微调,提供连续可变的非校正B扫描速度。

17.DELAY TIME(扫描延迟时间调节):选择A和B扫描启动之间的延迟时间。

18.POSITION(水平位移控制):使显示波形作水平位移。

19.SWEEP MODE(触发同步方式):其中AUTO为自动触发、NORM为常态触发、HF为高频触发、SINGLE为单扫描触发。

20.LEVEL HOLD OFF(电平和释抑调节):是电平调节触发同步后,使信号同步稳定的辅助调节器。

21.TRIG'D(触发同步状态指示):一旦扫描电路被触发同步后,指示灯点亮。

22.SLOPE(斜率开关):选择触发信号的斜率,开关置“+”时,扫描以触发信号的正斜率触发;开关置“-”时,扫描以触发信号的负向斜率触发。

23.COUPLING(触发耦合开关):决定扫描触发源的耦合方式。AC为交流耦合、DC为直流耦合、TV为电视场/行同步耦合、HFREJ为同步耦合。

24.SOURCE(触发源选择开关):INT为CH1或CH2输入信号触发、LINE为市电内电源触发、EXT为外输入信号触发。

二、一般使用方法

1.获得基线:使用无使用说明书的示波器时,首先应调出一条很细的清晰水平基线,然后用探头进行测量,步骤如下。

(1)预置面板各开关、旋钮。

亮度置适中位置,聚焦和辅助聚焦置适中位置,垂直输入耦合置“AC”,垂直电压量程选择置适当档位(如“5mV/p”),垂直工作方式选择置“CH1”,垂直灵敏度微调校正置“CAL”,垂直通道同步源选择置中间位置,垂直位置置中间,A和B扫描时间均置适当档位(如“0.5ms/p”),A扫描时间微调置校准位置“CAL”,水平位移置中间,扫描工作方式置“A”,触发同步方式置“AUTO”,斜率开关置“+”,触发耦合开关置“AC”,触发源选择置“INT”。

(2)按下电源开关,电源指示灯亮。

(3)调节A亮度聚焦等有关控制旋钮,可出现纤细明亮的扫描基线,调节基线使其位置于屏幕中间与水平坐标刻度基本重合。

(4)调节轨迹旋转控制使基线与水平坐标平行。

2.显示信号:一般示波器均有0.5Vp-p标准方波信号输出口,调妥基线后,即可将探头接入此插口,此时屏幕应显示一串方波信号,调节电压量程和扫描时间旋钮,方波的幅度和宽度应有变化,至此说明该示波器基本调整完毕,可以投入使用。

3.测量信号:将测试线接入CH1或CH2输入插座,测试探头触及测试点,即可在示波器上观察波形。如果波形幅度太大或太小,可调整电压量程旋钮;如果波形周期显示不合适,可调整扫描速度旋钮。

《机动车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使用操作规范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