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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滩涂养殖证期限延展申请书(推荐5篇)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20-61719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4 20:26: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水域滩涂养殖证期限延展申请书

水域滩涂养殖证期限延展申请书

金沙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申请人(法人):

养殖证号:黔金沙县政府(淡)养证[2013]第 号

办证类型:大水面养殖、网箱

占用水域面积:公顷

接贵站2016年11月日签发的网箱《责令整改通知书》,按办证占用水域面积1000:1,我已进行了全面整改,整改前网箱口,面积平方米,整改后网箱口,面积平方米,符合整改要求,现特具申请,办理养殖证期限延展手续,1请办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 日期: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第二篇: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1—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制度》及农业部《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试行方案》(农渔发[2002]5号)、农业部《关于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推进水域滩涂发证登记工作的意见》(农渔发[2010]25号),进一步完善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科学利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保护水域生态平衡,保障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我区自然条件,水资源状况及养殖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规划。

一、自然条件、生物资源及综合评价

(一)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我区内水资源丰富,境内水域主要为河流、渠道、湖泊、水库、池塘等五大类型。境内有大小支流200多条,河长在20公里以上,流域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的河流就有138条,其中流域面积超过5000平方公里的大河有5条,总流域面积51203平方公里,河流总长1578公里。水系分布处有许多大小不一的湖泡,宜渔水域总面积为1974公顷,湖泊宜渔水面1239公顷,水库67公顷,河沟668公顷,流域内植被良好,水质优良,宜于开发利用。

(二)水文气候条件

我区属于寒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全年日照2600-2700小时(历年平均值),自西向东递增。年均气温在-2.7-0.8℃之间,农作物生长季日照时数1308.6小时,四季变化显著。7月份气温最高平均为17.9-19.8℃,最高温度达37.5℃,无霜期年平均95天。年均降水459.3-493.4毫米,夏季多雨,且雨量充沛,地下水资源丰富,水系发达,水质良好,对发展水产养殖业非常有利。但也存在暴雨、洪涝、干旱、寒潮等自然灾害。

(三)生物资源状况

1、浮游生物 浮游植物有7个门65属,其中,蓝藻门10属、绿藻门29属、硅藻门17属、裸藻门3属、金藻门2属、甲藻门2属、隐藻门2属,平均生物量为6.818毫克/升。浮游动物有10种,枝角类3种、桡足类2种,原生物5种,平均生物量为4.436毫克/升。

2、底栖生物

底栖生物是鲤鱼、鲫鱼、青鱼的主要食物,我旗水域中主要有水生寡毛类动物以及蜻蜓目、蜉游目、毛翅目的幼虫,如水蚯蚓、水生昆虫、摇蚊幼虫等。

3、可养殖品种种类结构、数量、区域、分布

因受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的影响,我区养殖品种主要以冷水性鱼类和温水性鱼类为主,根据鱼类的生活习性,以及过去几年南部乡镇鱼塘的养殖试验,在我区能生长越冬的常规品种有鲤鱼、鲫鱼、花鲢、白鲢、青鱼、草鱼、虹鳟、鲶鱼、泥鳅鱼等品种。两栖类有四个科,以棘胸蛙、虎纹蛙、黑斑蛙经济价值高,分布广,有一定的开发价值。

其它水产经济动物有甲壳类的虾、蟹,贝类的螺、蚌、蚬等,属传统的食用种类,现已有不同程度的养殖开发。

二、养殖发展现状与前景展望

(一)水产养殖生产的基本情况

“十一五”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和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坚持“以养为主”的渔业发展方针,深化渔业结构调整,开拓市场,加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了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010年,总养殖面积达9760亩,比2000年(下同)3075亩,增加6685亩,平均年增长21.7%;水产品养殖产量452吨,增加302吨,平均年增长20.1%;其中特种水产品220吨,增加121吨,平均年增长12.2%;可养水面利用率34.2%。养殖渔业劳动力专业为200人,兼业为208人,渔民平均年渔业收入为5000元。

(二)主要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1、主要经验

把水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农村经济的大格局中去谋划,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投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实现水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立足资源优势,积极引进优良品种,发展特色渔业;把保护渔业资源和环境作为渔业管理的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渔业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近几年来,渔业结构调整带来水产品产量的增长,在养殖方法措施上不断探索,由投放大规格鱼种取代了小规格鱼种,提高了商品鱼的起水率,多层次、多品种的立体养殖取代了单一品种的养殖,提高了水体中的饵料利用率;养殖特色品种取代养殖常规品种,提高了渔业的经济效益。

2、存在问题

(1)产业结构尚需完善。资源和市场开发上带有盲目性,有些特种水产品开发滞后,规模不大,力度不够,往往赶不上市场发展的需要。

(2)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大部分渔塘为自然湖泡或塘坝,基础设备简陋不够完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有的池塘年久失修,淤泥深厚,水位变浅,不利于鱼类越冬,严重影响渔业生产和效益的提高。

(3)渔业生产技术落后。大部分渔民文化素质偏低,接受新技术、新事物能力差,凭传统经验养殖,没有创新意识,严重地制约了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造成水体浪费,缺少典范。

(4)水产品加工严重滞后,养殖产品仍然是鲜活销售,销售费用高,产品附加值低。

(三)水产养殖业目前面临的形势和发展前景

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进一步深入,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逐步实施,以及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广泛认同,消费观念的不断改变,市场对水产品的需求量将与日俱增。今后渔业发展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潜力。所以应大力发展特色渔业,开发新资源,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把具有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区位优势的水产业作为农业的重要部分积极加以推进,实现我旗大农业的全面发展。

三、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一)总体规划

1、指导思想

以贯彻执行《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鼓励发展水产养殖业的政策为契机,以保障水产养殖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加强对水产养殖业的有效管理为目的,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发展思路,进行科学规划,为合理开发利用养殖水域资源,有效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加快完善和推进、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开发与保护相结合”、“规划与调整相结合”、“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的基本原则,进行养殖布局,体现区域特点,充分展现并合理利用规划区域的社会经济条件、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历史、现状和开发前景,发挥地方水域的资源优势,同时对不符合区域布局规划和养殖密度较大的养殖场所进行适当调整,真正做到水域功能明确,产业布局合理,水域养殖可持续发展。

3、规划的工作目标

通过本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实现以下工作目标:(1)明确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域范围。

(2)保障渔业生产所需的水域,依法保护商品鱼基地等重要的养殖水域、滩涂。

(3)合理调整和规划养殖生产布局,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4)控制养殖规模,确定合理的养殖密度,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

(5)为建立以养殖使用证为核心的养殖业管理制度提供科学依据。4、2020年渔业发展预期目标 到2020年,实现水域养殖规划面积13950亩,水产品养殖产量1000吨,其中:特种水产品产量550吨,渔业养殖总产值达到1446万元(按现行价格计算),同时水产品加工业和休闲渔业都得到较快发展,休闲渔业产值达到210万元。

(二)区域布局规划

1、各区域功能与范围

宜养殖水面2794公顷,2010年水面利用已达到650公顷,占可养水域的33%。根据渔业发展的现状和可预见的未来,进行渔业规划为三大片区:

(1)养护资源区

本区湖泊稀少,河谷较多,鱼类分布多数以细鳞鱼、哲罗鱼、雅罗鱼、麦穗、柳根鱼等河鱼为主,主要以养护资源为主,要加强湖区的渔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控制捕捞强度、增殖放流渔业资源,保护湖区生物的多样性,以资源养护为主。

(2)自然水域鱼类增殖区

本区湖泊多,河谷多鱼类资源丰富,宜于搞中小水面鱼类养殖网箱养殖和自然水域鱼类增殖。同时宜于搞流水养鱼和特种产品水产养殖。大力发展休闲渔业,提高渔业附加值。

(3)养殖开发区

本区低洼沼泽地和湖泊众多,而且地域广阔,具有鱼类资源丰富的大中水面。诺敏镇辖区宜渔面积约8953亩,其中:达尔滨湖5500亩和达尔滨罗湖面积1100亩,现已被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森林公园,该水域的渔业资源主要以养护为主;托扎敏乡宜渔面积约590亩。以投放常规鱼种为主,大力发展集约化、规模化养殖,按照一村一品的养殖格局,以充分利用水体来发展区域经济划,为长期养殖区,(三)实施和保障措施

1、改进渔业领导方式,扶持渔业可持续发展

一是减轻渔业发展的风险,提高社会各界投资渔业的信心。二是落实水产养殖用地、用电、用水等各项优惠政策、享受农业同等待遇。三是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金融部门要加大对渔业的信贷扶持,增加对渔业的信贷资金投入,农村小额信贷资金要向渔业倾斜,使渔民也能得到惠农金融政策的扶持。

2、抓好技术推广服务 一是加强对人才的引进,培养、充实渔业专业技术力量;二是充分发挥水产科技人员的作用,鼓励他们积极开展试验、示范、技术攻关活动,不断完善高产、高效养殖模式,扎实做好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工作,帮助养殖户解决技术难。

3、组建产业行业合作协会,着力培植龙头企业

引进公司建龙头,逐步形成“龙头连基地、基地带渔户”的产业化发展格局,组织对会员提供鱼苗鱼种、专用饲料、技术服务、市场指导、产品销售等服务,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同担。

4、改善渔业执法体制,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

一是要大力普法。深入宣传《渔业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二是要加强执法。一方面要加强渔业环境执法,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捕捞许可制度和禁渔制度,并把水产苗种、渔用饲料、药物等渔业投入品监督管理作为渔业执法重要内容。三是完善以养殖证为核心的养殖业管理制度。

第三篇: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

《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

为认真贯彻《渔业法》,进一步完善我国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科学利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法律依据与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发〔2001〕18号)等政策和文件。

实施养殖证制度要充分体现“合理规划、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起以养殖证制度为基础的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

二、实现目标

通过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力求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一)进一步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基本制度的稳定;

(二)保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减轻渔(农)民负担,增加渔(农)民收入;

(三)依法管理和促进科学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域滩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引导并促进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合理安排产业布局;

(五)提升水产养殖产品质量,保障水产品食用安全,提高产业竞争力。

三、建立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度

建立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度是水产养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水产养殖业的发展要与规划相一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组织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大纲见附件一、二),并在报经政府批准后监督 1 规划的实施。要按照国家渔业发展方针、结合本地发展实际,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编制和实施规划时要对养殖容量和环境容量提出要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要符合水域滩涂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并与其相衔接。

四、完善养殖证制度

(一)养殖证的功能和作用

1.养殖证是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合法凭证。持证人从事养殖生产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投资、技术服务、病害防治、培训教育等优惠扶持政策;

2.养殖证是判断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功能的基础依据。当水域滩涂因国家建设及其他项目征用或受到污染造成损失时,养殖者可凭养殖证申请补偿或索取赔偿。渔业污染事故调查机构应以养殖证为受理案件的基础,养殖证登记内容是调查处理事故的重要依据;

3.水产养殖生产者要持养殖证方可申请苗种生产审批、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资格等,并享受国家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4.持证人应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在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时应按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投饵、用药,不得造成水域环境污染,并严格按照养殖证所规定的养殖区域、类型、方式等内容进行生产活动。

(二)发证范围

1.国家对水产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1)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

(2)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承包经营权;

(3)已领取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农用土地改为养殖生产的,养殖证不改变原土地的权属性质及土地基本用途。

2、对已养水域滩涂,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尚未领取养殖证应尽快审核补发。

不符合养殖规划但已持有养殖证的,限期予以调整。无证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3.新规划用于养殖开发的水域滩涂,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考虑因当地渔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转产从事养殖业或者因养殖规划调整需另行安排养殖场所的当地渔业生产者以及当地传统养殖生产者。

(三)发证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养殖证主管机关。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的审核工作。

1.发证程序:

(1)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单位还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2)审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3)批准。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

对不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承包人按规定签定承包合同后,到所辖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注册登记,领取养殖证。

(5)登记造册、公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水域滩涂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

2.养殖证及内容:

(1)养殖证应当载明持证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养殖水域滩涂地理概位及平面界至图;养殖面积及范围(方位坐标);养殖类型、方式;养殖证有效期限;养殖证编号等内容。养殖证由农业部统一印制。

(2)依据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养殖方式、投资风险、收益等综合因素,养殖证有效期的最高年限分别为:浅海、滩涂15年,深海30年,池塘30年,湖泊、水库、河沟10年,临时养殖区2年。

集体水域滩涂或全民所有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有效期应与承包合同期限一致。

(3)养殖证登记事项如有变动,需提前一个月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养殖证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生产活动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3.对兼有调蓄、行洪、航运、养殖等多功能的水库、江河、湖泊等水域滩涂,可在保证其他功能正常行使的情况下,发放临时养殖证。在水域规划的主功能与养殖功能发生矛盾时,临地养殖证有效期自然终止。如遇重大建设项目等公益性事业需要,发证机关可中止该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有关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4.对同一养殖水域滩涂因不同的养殖方式造成的使用功能交叉,如底播与筏式养殖,原则上不得确定给两个(含)以上的使用者。

5.不得在航道、锚地、港口及产卵场、重要苗种场、传统捕捞作业渔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要渔业水域核发养殖证。慎重对待敏感区、争议区的发证工作,在未经毗邻水域滩涂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同意或管辖权限不明确的,一律不予发证。

(四)各地在实施养殖证制度时,要根据国家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从保护渔民根本利益和维护农村稳定的大局出发,对不同经营主体和不同规划区进行研究,积极探索全民所有水域滩涂有偿使用的实现形式。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完善水域滩养殖证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并与广大养殖者的切身利益有直接关系。各级人民政府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全面动员和部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各种渠道、方式进行宣传,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调查登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对辖区内水域滩涂使用、养殖生产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并做图标志,建立档案资料。

(三)编制规划。县级以上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调查登记的基础上,根据农业区划和渔业区划,编制和完善本辖区内水域滩养殖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告。

(四)发放证书。在调查登记和规划的同时,全面开展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核发、换发、补发工作。在发放养殖证时,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发证前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执法检查。各级渔业执法机构要加大水产养殖管理的执法力度,根据调查登记和养殖证核发的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安排养殖管理执法大检查,切实维护养殖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养殖证制度的完善。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统一思想,站在维护渔民的利益,促进渔业发展,保持渔区稳定的战略高度,从渔民的利益出发,全面推进完善养殖证制度。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工作方案,并采取措施保障试行方案的顺利实施。请各地将工作方案于2002年3月底报我部。

我部将成立由主管副部长为组长,渔业局、发展计划司、财务司、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完善养殖证制度领导小组。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抓好示范,以点带面。2002年我部将重点抓好20个联系点(另行通知),各省要在每个地市抓好不少于1个联系点,进行完善养殖证制度的示范,总结经验,做到以点带面。力争在9月底前,已养水域滩涂发证率达到80%以上,12月底前基本完成这项工作。

(三)督促检查,狠抓落实。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在完善养殖证制度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我部将建立工作进度统计制度,要求各省定期填写统计登记报表(见附件3、4)。同时派出督查小组,对各地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抽调骨干力量,加大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统筹兼顾,全面管理。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以养殖证制度为基础的养殖业管理制度。今后,养殖业的发展政策要与养殖证制度的实施结合起来,以养殖证制度统筹各项工作。凡是涉及养殖业发展的政府支持项目或投资计划(如渔民转产转业、原良种工程、病害防治中心、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重大科技推广、科技示范场、出口基地县建设等)的报批,一律要审查养殖证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四篇:清新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清新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08年~2015年)

为完善我县水产养殖管理制度,维护渔业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科学利用水域从事渔业生产,促进渔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02‟5号)精神,结合我县渔业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自然条件和生物资源

(一)水域滩涂资源状况。我县位于广东的西北部,北纬23.739°,东经113.009°,处于珠江三角洲与粤北山区县的过渡地带。我县地形复杂,东为丘陵,西为平原,南为清远市区,北为滨江山区。境内河流属北江水系,水资源比较丰富的有北江、滨江、潖江、威井河、秦皇河,江河面积33569 亩。全县水库60座,面积 9801亩,其中龙须带水库正常水面面积约4600亩,大秦水库743亩,黄竹坑水库458亩,其他水库约4000亩。

(二)水文气候条件。我县境内属亚热带季侯风气候,光照、热量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年平均气温22℃,平均最高气温38.7℃,平均最低气温-0.6℃,无霜期335天。年平均光照1688小时,日照率38%,年积温7884.9℃,辐射年平均总量100.01千卡/CM。年降雨量2215毫米,境内径

2流量大,地下水丰富,水质清洁良好。养殖水温一般略低于气温,没有冰冻现象。PH值6.4~8.3,溶解氧含量一般变动范围为6.2~10.5毫克/升,溶解氧较高,为水生生物繁殖和发展淡水渔业提供了优越条件。

(三)生物资源状况。我县北江流域浮游植物两年平均生物量为1.4633毫克/升;浮游动物两年平均生物量为2.097毫克/升;底栖动物年平均生物量为288.726克/平方米,主要属软体动物占98.78%。主要经济鱼类有鲢鱼、鳙鱼、鲮鱼、鲤鱼、倒刺鲃、白甲鱼、银鲴、花鱼骨、唇鱼骨、红眼鳟、刺鲃、鳊、鲂、大眼红鲌、翘嘴红鲌、盔鲇、草鱼、黄尾鲴、刺鳅、沙鳅、河虾、桂华鲮、唇鱼、似鮈、蛇鮈、斑鳠、黄颡鱼、青鱼、鲫鱼、胡子鲇、斑鳢、大眼鳜、瓣结鱼等。

二、水产养殖现状

(一)基本情况。2007年全县水产养殖面积53820亩,比1997年增长65.3%。其中鱼塘43518亩,山塘2269亩,水库6498亩,河涌1530亩。水产养殖总产量19551吨,比1997年增长90.1%。其中池塘养殖产量为18949吨,占养殖产量的97%。

1.池塘养殖。池塘养殖是我县淡水养殖的主要类型,主要养殖草鱼、鳙、鲢、鲮、鳜、淡水白鲳、罗非鱼、鲫鱼、鲤鱼、斑点叉尾鮰、鳗鱼、甲鱼、观赏鱼等。我县鱼塘主要集中在太和、山塘、太平、三坑等镇,面积31256亩,占全县鱼塘面积的72%,是我县和清远市水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2.水库(山塘)养殖。主要有青鱼、草鱼、鳙鱼、鲢鱼、鲫鱼、鲮鱼、魴鱼等。1997年后由于水产养殖投入少、收益稳定,外来投资者逐步到我县开发水库(山塘)进行水产养殖。2007年,全县水库(山塘)水产养殖总产量332吨,平均37公斤/亩。产量不高主要原因是资金投入少,管理不到位,捕捞技术跟不上等。

3.水产种质资源和种场建设。近年我县具有良好增养殖性状及开发价值的种质资源受到破坏,天然资源量明显下降,繁衍的鱼苗越来越少。为保护水产种质资源,我县建立了滨江珍稀种质市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位于清新县滨江河迳口电站水闸—龙颈镇杨屋村河段,长约 40 公里,面积 1400 公顷,主要保护金钱龟、山瑞、斑鳠、刺鲃、倒刺鲃、黄尾鲴、刺鳅、沙鳅等珍稀物种及其他经济鱼类,是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渔业自然保护区的通告‣(清府„2005‟29号)发布的最大的保护区之一。2007年,全县有10个私营鱼苗场,其中山塘镇种苗孵化基地具有孵化、生产家鱼及多种名优鱼类的能力。

4.不同区域的水产养殖。

清西区域:是全县水产养殖面积最大区域,养殖面积36021亩,占全县养殖面积的67%。年产量15242吨,占全县产量78%,是今后发展的重点区域。主要品种有鳜鱼、草鱼、鳙鱼、鲢鱼、鲮鱼、鲫鱼等,其中鳜鱼养殖占全县养殖的70%以上。清东区域:养殖面积6518亩,占全县养殖面积的12%。年产量2058吨,占全县产量的10.5%。主要以养殖四大家鱼、罗非鱼、淡水白鲳、鲮鱼等,也有部分养殖优质鱼如鳜、叉尾鮰等。大部分是鱼畜禽混养模式。

滨江区域:养殖面积11582亩,占全县养殖面积的21.5%,年产量2251吨,占全县产量的11.5%。主要以养殖四大家鱼为主,养殖和管理技术较低。区域内有一个大型的水库—龙须带水库306.67公顷(4600亩),是我县水产发展潜力最大的区域。

(二)存在问题。

1.水域资源分散经营,养殖模式和管理技术落后,集约化程度不高,综合效益较低。

2.渔业增殖手段落后,水产增养殖生物资源的恢复成效不明显。

3.水域管理法规体系不够健全,水域开发利用缺乏统一规划,水域管理水平及水域利用程度较低。

4.养殖渔业监测、监视、预报和救助等保障体系不完善,渔业病害防治网络落后。

5.优势养殖区域已充分利用,部分区域存在过度开发甚至出现环境质量下降等现象。

三、水产养殖业的前景

我县已开发淡水养殖面积5万多亩,待开发淡水养殖水面积潜力仍然很大。我县地处亚热带,生物资源丰富,有利于增养殖的种类利用和广度选择。水生生物生长期长,单位水体的生产效率高于中高纬度地区,有利于增养殖种类的提早繁殖。同时我县紧靠珠三角,交通便利,切合当地水产品消费习惯。本县生产的水产品无污染质量好,竞争力较强。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以及人们对食物结构要求的明显变化,水产品的社会需求量的增长速度将日益增大。然而我国海洋及淡水流域资源因过度捕捞已明显衰退,我国对水产品的需求增长将主要依靠发展水产增养殖解决。我国加入世贸后的初期阶段,国外水产品对我县水产养殖市场冲击较大。但随着我县水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和检测手段的健全,这种影响将会逐步减弱。同时,加入世贸扩大了水产养殖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渠道,促进了国外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新品种和资金的引进和养殖企业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我县水产业发展提供新的机遇。到2015年,预计我县水产增养殖业将发生明显变化。

(一)在总体水域空间资源受限制的情况下,将致力于寻求发展高效集约式养殖和多元生态养殖。为确保水域滩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健康养殖技术将成为其主要内涵。水域滩涂的使用逐步依据水域环境特点、养殖容量及相关养殖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养殖开发布局及种类结构逐步得到优化。为满足城市菜篮子工程需求,具有集约化水平高的名优鱼类养殖基地将应运而生。

(二)以国际水产质量安全标准及水产养殖业利益为基本出发点,严格规范水域滩涂的使用行为。对养殖环境、养殖企业的生产技术尤其药物使用,及水产品加工技术等进行严格监管。水产养殖企业为提高其国际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及开发经营水平,其经营管理体制将发生较大变化,将由股份制公司经营方式占主导地位,做大做强并逐步向基地化、集团化迈进。

四、规划的指导思想、发展思路、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契机,积极实施科技兴渔和外向带动战略,通过实施养殖证使用制度,合理配臵资源,大力发展健康养殖,全面提高水产品质量,增加水产养殖在农业产值中的份额,实现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快速和持续发展。

(二)发展思路。2015年前,整治和规范水域滩涂使用,根据养殖容量合理控制养殖规模,调整养殖布局,优化养殖种类结构,努力发展以健康养殖为基础的生态养殖和无公害养殖;改进低产低效益养殖项目的养殖模式,积极发展“三高”养殖,集约化养殖。在此基础上,重点抓好荒滩荒水开发,加强资源增殖保护区建设,并带动多元增养殖综合开发。积极发展休闲渔业,发展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名优品种养殖及特色养殖,注重改进传统养殖方式,促进产业发展和升级。

(三)总体目标。1.2015年前全面实施养殖证制度,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科学化、规范化,水产养殖有序开发。

2.2015年前完成已养水域滩涂的整治工作,水域滩涂的开发规模基本符合养殖容量要求,养殖结构、布局和管理技术得到优化。逐步推广和普及健康养殖技术,水产养殖自身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水产养殖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3.通过整治和巩固淡水增养殖,积极发展荒滩荒水等处女地的增殖、养殖,全县水产养殖规模、产量和效益逐年提高。2015年,全县水产养殖总面积达到60300亩,比2007年增长12%,年均递增1.5%;总产量30412吨,比2007年增长50%,年平均递增6.25%。

(四)规划原则。

1.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等相协调,实现生态、社会、经济三效益相统一。

2.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实现开发规模、布局、种类结构和开发模式等的合理性。

3.统筹兼顾,多元化综合发展,实行养殖开发与增殖开发,扩展水产增养殖空间,减轻传统养殖区域的生态压力。

4.合理规划与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相结合,并为目前渔业结构调整设定预留区。

五、重点功能区规划

(一)池塘养殖区。池塘养殖是全县水产养殖的重点,其中重点发展太和镇、山塘镇、太平镇、三坑镇。以现有技术为依托,积极提倡和推行健康养殖技术,加强对养殖系统内的水质调控技术、病害的生物防治技术和水产优质饲料技术等的应用和推广,带动全县的池塘养殖发展。

(二)水库(山塘)养殖区。水库(山塘)养殖重点是滨江区域。大型水库采取增养殖方式;中型水库实行库湾拦养、网箱养殖等精养与大面积粗养相结合;小型水库和山塘要合理投放大规格鱼种和增投青饲料,全面推广池塘养鱼高产技术经验。发展水库、山塘网箱4立方米左右小体积养殖,以罗非鱼、草鱼、斑点叉尾鮰、鳜、鳗鱼等摄食性鱼类为主,重点解决人工配合饲料配方与加工,病害防治方式及自动投饵和调控等技术。

(三)河沟库湾养殖区。河沟库湾养殖重点主要是飞来峡镇。利用北江及其支流人工拦网放种养殖,扩大水产养殖面积。养殖方式和方法与山塘、水库养殖相近。

(四)资源增殖保护区。指为保护水域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免遭破坏而划定的区域。我县资源增殖保护区在滨江河,重点保护的对象是珍稀与濒危水生生物及重要经济种类的繁殖与栖息场所。这种资源以对其物种和繁殖、栖息环境实行严格保护为主,并在条件具备时进行人工增殖,以促进资源得到恢复。

六、区域布局规划

(一)清西片健康养殖带。该区域的水产养殖面积大,水质、条件优良,有两个大型水产养殖龙头企业,水产人才、技术基础较好。目前已发展养殖的名优品种有鳜鱼、四大家鱼、甲鱼等。重点做好名优新品种淡水鱼的引进和养殖。

(二)清东片罗非鱼养殖带。该区域传统以养殖罗非鱼、淡水白鲳为主。该区域有“鱼牧”养殖结合的习惯,利用水面养鹅、鸭,塘边养猪,降低生产成本,养殖产量也较高。该区域重点抓罗非鱼、淡水白鲳的高产养殖。

(三)滨江片家鱼养殖带。该区域特点是鱼塘老化,设施条件较差,山塘水库面积比较大,传统养殖以四大家鱼、鲮鱼、鲤鱼养殖为主。该区域重点发展草鱼、魴鱼的养殖。通过加大池塘改造、技术培训投入,提高养殖水平和养殖效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实施养殖证制度,对维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合理规划养殖业布局,保障水产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涉及广大养殖户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动员,周密部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本规划的内容和意义,积极投入保护与开发水域滩涂的活动中去,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执行本规划的自觉性。

(二)加强水域滩涂管理,确保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民经济和地区经济发展计划,结合我国全面实施渔业战略调整和养殖水域、滩涂可持续利用的需要,对全县养殖水域、滩涂进行科学规划,严禁缺乏科学论证乱围垦行为,有效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确保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及与其他行业间的协调发展。加快水产养殖标准化工作。提倡和鼓励符合无公害养殖标准的生产开发,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养殖生产实行严格控制。

(三)实施养殖容量控制制度,加快养殖结构的调整。科学处理水产养殖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关系,控制养殖规模、密度、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发挥养殖水域滩涂最佳效益。合理调整和规划养殖生产布局,对不符合区域布局规划和养殖密度过大的养殖场所进行调整,鼓励养殖区转移至水交换条件好、环境优良的水域,减轻养殖区的压力,使养殖规模、密度符合环境容量和养殖容量的要求,养殖品种结构渐趋合理,水质达到国家标准,水域滩涂环境得到保护和改善,水产养殖病害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四)建立养殖证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利用数字投影信息等监测手段,建立水域滩涂保护与利用管理为主要目的的管理信息系统,掌握养殖证的实施情况,加强水域滩涂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动态监管和信息反馈。健全保障服务体系和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水域滩涂合理使用的执法力度。

(五)实施科技兴渔战略,提升养殖渔业整体素质。针对我县传统养殖的可开发空间已相对有限等实际情况,加大科技投入及相应的资金投入力度,促进具有健康养殖内涵的集约式养殖(包括工厂化养殖、生态养殖等)的开发,不断提高我县水产养殖业的科技含量及整体素质,加快养殖渔业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实现我县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五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核发问题解答

1、对使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绿证)性质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四款“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规定,由养殖生产者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审定,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确定了养殖生产者的水域滩涂使用权,该证是确定养殖使用权的证书,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法律授权,准许单位和个人使用经批准确定的全民所有的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证明文件,是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拥有全民所有的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的唯一有效法律凭证。使用者在批准使用期限内使用该水域、滩涂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未经依法取得养殖证的,依法不享有使用全民所有的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权利,擅自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其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并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使用集体所有以及全民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是否应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红证)》?该证的性质是什么,应该由谁持有?

答:集体所有以及全民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是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集体或国有土地均“可由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渔业生产”(第十四、十五条),以及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大第2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集体所有以及全民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在承包双方确认承包关系,依法签订有效合同后,承包方应向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调查审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准,登记造册,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红证)确认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持证者的养殖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红证)是人民政府对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认证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养殖水域滩涂这一特定农村土地的具体体现,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红证)是国家为保护和确认通过承包取得的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双方签订承包合同后由人民政府登记核发。红证经申请,依据承包合同发给承包方(即承包方持有)。承包方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依法进行养殖水域滩涂流转时(即承包方与使用者不一致时),应在进行变更登记,在登记栏中载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为什么要分为绿证和红证?如何区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分为绿证和红证是根据《渔业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不同权属情况的水域滩涂实施不同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立的。绿证和红证的性质、作用是有一定区别的。为统一、规范管理养殖水域滩涂,使广大渔民群众易于理解接受,绿证和红证统一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凡确认全民所有养殖使用权的,一律发给绿证;凡确认集体所有养殖使用权的,一律发给红证。

4、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已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养殖证发给谁?

答:对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已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用于养殖生产的,发给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养殖证(绿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养殖使用权(绿证)后再将水域滩涂承包给单位或个人从事养殖生产的,在承包双方签订有效的承包合同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承包方核发养殖证(红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应具体发到谁手中为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应尽可能发给养殖生产者,但应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的,发给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个人养殖证(绿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将该水域滩涂发包的,再向承包方发放养殖证(红证)。单位或个人流转该水域滩涂的,不再发证,但要在养殖证变更栏中注明。单位或个人承包集体所有水域滩涂的,向承包方发放养殖证(红证),承包方将该水域流转的,不再发证,但要在养殖证变更栏中注明。

6、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养殖水域、滩涂转包、出租给他人的,对转包人、承租人发不发养殖证?

答:承包方将水域、滩涂依法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给他人的,对受让方不再发养殖证,但按规定应先报发包方备案,并在养殖证变更栏中注明。

7、单位和个人的具体指什么?

答:使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指除个人以外一切使用水域滩涂的民事主体,个人指申请使用水域滩涂的自然人;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的单位或个人指承包方。

8、对拒不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答:在全民所有水域无证从事养殖生产的,依据《渔业法》第四十条规定处理。即“①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由发放养殖证的机关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的,吊销养殖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②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③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9、由于历史原因,当地政府向养殖水域滩涂开发者(生产者)发放了长期有效的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证书,是否要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如何换发? 答:首先要保持政府相关政策的延续性和权威性,认定该证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按照“谁投资、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保障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证持有者的合法权益。为更好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可提请当地政府(发放权属证书的相应政府)明确处理意见,通告权属证书持有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并确保权属证书持有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持续保障。

10、在农用地上开挖池塘,养殖户已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又要求核发养殖证时应如何处理?

答:在已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农用土地上,开挖池塘从事养殖生产的,原则上不再发放养殖证(红证)。如养殖生产者要求核发养殖证的,应先由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商,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办理相关手续,报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养殖证(红证),同时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11、由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效益农业等原因,在农业种植用地上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是否发给养殖证?

答:由于此部分农用地使用用途经常发生变化,养殖生产活动不稳定,地主随时可能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调整作业结构,虽然农用土地性质没有发生改变,但原则上不发给养殖证。如养殖生产者提出申请,对已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按上述第10个问题,可发给临时养殖证。未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依照承包合同,核发临时养殖证(红证。)

12、开发利用荒滩、盐碱地等从事养殖生产的,是否核发养殖证,发哪种证?

答:根据我国对“四荒”开发的政策,本着“谁开发、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在区分养殖水域滩涂权属情况和使用情况后,分别发给绿证或红证。

对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全民所有的“四荒”从事养殖生产的,可发给开发者养殖证(绿证),确认养殖使用权;对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后发包的,依照有效的承包合同,向承包方核发养殖证(红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承包经营权。

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集体所有的“四荒”从事养殖生产的,依照有效的承包合同,向承包方核发养殖证(红证);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发、使用集体所有“四荒”从事生产的,不予发证。

13、农民利用自留地进行水产养殖的,是否需要办证?

答:自留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使用者与所有者之间没有承包合同关系,不需要办证。

14、对改造的低洼易涝、退田还湖还水后的养殖水域内从事养殖生产的,养殖证该如何发?

答:改造低洼易涝为养殖水域或退田还湖还水的,应区分原有农用地和改造后的使用者,以及是否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参照第12个问题,核发(或不发)养殖证。

15、在水库的坝(堤)内外建设的苗种繁育池、养殖场,如何发养殖证?

答:在水库坝(堤)内规划用于水产养殖的,根据水库的权属性质核发养殖证(绿证或红证),集体所有水库管理单位自行生产的不发证按水面性质发证。使用水库坝(堤)外的规划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或土地从事养殖生产的,按水域滩涂或土地的权属性质核发养殖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利用本经济组织所有水域滩涂或土地,自行组织养殖生产的不发证。

16、甲、乙、丙或更多人联合承包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养殖证发给谁?

答:一本养殖证(红证)确认一个养殖承包经营权。甲、乙、丙或更多主体联合承包的,均只发一本养殖证(红证),并在“养殖证使用人”栏内同时填定承包方姓名,承包方人数较多的可在备注栏中填写。

17、如果一个承包人有多个承包地点,如何发证?

答:一本养殖证(红证)确认一个承包关系,因此,应按承包合同数分别核发。

18、养殖证能否由发包方统一代为办理?

答:根据自愿的原则可以由承包方委托,发包方统一办理相关手续,但养殖证应发至承包方。

19、用于增殖的水域滩涂是否发养殖证?

答:由于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多是政府的公益行为,增殖后的海域将用于开放捕捞。为保障捕捞渔民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发放程序及填写规范》第二条16项注意事项中第4项规定增殖的水域暂不发证,这部分水域是指作为渔业资源增殖区的水域。但对于底播增殖的,由于其投苗、管理属非公益性行为,因此,应向从事生产的养殖者核发养殖证,但持证者不得阻挠对其生产无影响的和无害通过等行为。20、受污染的水域滩涂如何规划、如何发证?

答:对因受到污染,并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难以恢复的水域滩涂,不应纳入养殖规划;受到污染且较易恢复的水域滩涂可纳入规划,但需要在受污染水域滩涂环境质量恢复后再核发养殖证,允许从事养殖生产活动。

对符合规划,已用于养殖的水域滩涂受到污染时,应暂缓核发养殖证,并提请当地政府通告关闭此水域,禁止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对已发放养殖证的应暂时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依法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21、具备什么资格的人员才能从事水域滩涂界至图的测绘工作?

答:根据《测绘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五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从事测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的规定,对全民所有水域滩涂界至图的测量,测量单位或个人应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测绘资质或资格。

22、在养殖规划尚未制订或经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养殖证核发与规划的关系?

答:在不违反已经当地政府批准实施的相关规划的基础上,抓紧编制规划的同时,可对传统养殖区以及其他尚未确定功能的养殖水域滩涂优先发放养殖证。

23、有些连片池塘,多户承包,距可参照物距离较远,测量误差较大,在填写时,能否填写左邻右舍的名字?如:东至张某某池塘15米,西至李某池塘20米。

答:连片池塘或难以找到可参照物的养殖水域滩涂,可人为设置相对固定参照点,并测定该参照点的坐标,同时将连片池塘进行整体定位后编号,标明该水域滩涂的具体方位及其周边水域滩涂编号。

24、对申请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所提供的界至图有何要求?

答:申请使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所提供的水域滩涂界至图应由具有测绘资格从业资格的绘图员绘制,绘图员、审核员签名,或加盖具有测绘资质单位公章;界至图应标明四至坐标、地物、图例及各折点坐标。

使用集体所有的或全民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面积较大的参照使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测绘要求执行;面积较小的水域滩涂界至图可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人员勘测绘制,经承包双方签章确认。

25、提供的一式三份水域滩涂界至图有何用途?

答:一份粘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上,一份粘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审批表上,在粘贴接缝处加盖骑缝章,另一份存档。审批表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逐级上报,呈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审批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由哪一部门填写?

答:审批表由负责调查踏勘的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加具审查意见后,按审批权限报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审批。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发养殖证,加盖本级人民政府公章或养殖证专用章。

27、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期限应如何确定?

答:养殖证期限核定原则是依据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养殖方式、投资风险等综合因素,养殖证有效期的最高年限分别为:浅海、滩涂养殖15年,深海养殖30年,池塘养殖30年,湖泊、水库、河沟养殖10年,临时养殖区2年。确定养殖承包经营关系的养殖证(红证)的养殖期限,当承包合同期限不超过上述最长核定使用期限的,按承包合同期限填写;当承包合同期限超过养殖期限核定最高年限的,按最高年限填写,在养殖证期满后,凭承包合同换证。

28、非折线(直线)围成的不规则形状的养殖水域滩涂的“地理坐?昙八闹练段А比绾翁钚矗? 答:养殖水域滩涂的“地理坐标及四至范围”填使用养殖水域滩涂最东、最西、最南、最北点的坐标,形状不规则难以表述,可填写“详见水域滩涂界至图”。非规则形状的水域滩涂,“地理坐标及四至范围”最后一小栏填写“其他各折点坐标见水域滩涂界至图”。

29、水域滩涂的总面积、养殖面积应分别如何界定?

答:水域滩涂总面积申请使用面积及承包合同确定的面积,养殖面积为指用于养殖生产的水域、滩涂面积的总和。

30、工厂化养殖是否发证?其面积应如何计算?

答:工厂化养殖场所已领取土地使用证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不再核发养殖证,若没有上述证件,养殖生产者要求核发的,可发养殖证(红证),面积按土地面积核定。

31、网箱养殖发证的,其养殖面积如何计算?

答:从事网箱养殖的按所占用的水域面积计算,包括网箱周围水域及通道。

32、池塘养殖面积如何确定?承包养殖水域滩涂旁新开发的养殖水域如何发证?

答:池塘养殖属承包取得的,按承包合同面积计算,使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的,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含该养殖池塘塘堤)。在承包养殖水域滩涂旁新开发的养殖水域,属全民所有的,按实际占用面积核发养殖证(绿证);属集体所有的,在确认承包关系后,按承包合同核发养殖证(红证),未确认承包关系的不发证。

33、水库养殖的养殖证如何发?对利用水库养殖的面积如何计算?

答:使用规划用于水产养殖生产的全民所有水库的,按照全民所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规定处理。使用规划用于水产养殖生产的集体所有水库的,按照使用集体所有水域的规定处理。考虑水库使用的多功能性,养殖证发放时应注意征求水库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发给临时养殖证。

可按水库计划容量的70%折成面积计算,也可按1999年?2001年这三年的报表中上报的水库养殖面积平均数计算,原则上取得申请方的同意。同时,要考虑扣除水库支叉中的养殖面积等,不要重复计算。

34、机构改革后,一些市县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改为事业单位或水产技术(服务)中心,但仍继续承担行政职能,这些单位能否可受理养殖使用申请并行使养殖证审核职能?

答:凡当地人民政府授予或委托其行使渔业管理行政职能的,该单位仍可以受理养殖使用申请并行使养殖证审核的职能,但养殖证仍需以人民政府名义发放。

35、临时养殖证是部局统一负责印制还是各省自行负责印制?格式与正式养殖证是否一样?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包括绿证、红证)及其申请表、审批表格式均由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印制,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制。临时养殖证格式参照养殖证格式由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定,审批发放程序可以简化。

36、申领养殖使用证须提交的“水域滩涂开发使用情况证明材料”有哪些?

答:申领养殖使用证时主要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表:

②相关的资信证明材料(如:承包经营合同、养殖技术条件说明、个人从事养殖生产的经历、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必备的相关检测仪器等);

③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证明材料(如企业注册资金证明);

④新开发的养殖区(海水养殖1000亩以上、淡水养殖500亩以上)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所提供的材料应合法有效,提供复印件的应经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填写说明

1、发证机关(章)

应根据审批权限加盖“xx(省、市、县)人民政府”公章或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刻制的“xx(省、市、县)人民政府养殖证专用章”,不得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代替。专用章为圆形,外径同人民政府公章。

2、水域滩涂位置坐落

水域滩涂位置坐落应具体到村或附近的永久性建筑物。

3、水域滩涂编号

水域滩涂编号:如F-49-137-(9)是指测绘人员经测量经纬度后绘制成的地图上划分若干小区并编成号,这主要用于滩涂海域方面,对于内陆水域以水域附近明显参照物来设定并在四至坐标上详细说明。

4、图号

是指水域滩涂界至图上标出的图号。

5、水域滩涂使用界至图骑缝章和养殖使用期限核准章

文字字体不限。骑缝章和核准章均为长方形,大小均为35mm×14mm。水域滩涂使用界至图骑缝章内容为“xx县养殖使用证骑缝章”,养殖使用期限核准章内容为“xx市(县)养殖使用证核准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表》填写说明

1、经营主体类型

①国营企业;②集体企业;③私营企业;④中外合资企业;⑤外方独资企业;⑥个人。

2、所属单位

填写水域滩涂使用者的主管单位或归属单位。

3、住址

填写申请单位的地址。个人使用的按身份证填写住址和身份证号码。

4、权属

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

5、水域滩涂类型

海水养殖、淡水养殖。

6、养殖方式

海水养殖为:①网箱;②工厂化;③池塘;④滩 涂;⑤海水浮筏;⑥浅海底播;⑦其它。

淡水养殖为:①网箱;②围栏;③工厂化;④池塘;⑤大水面;⑥其它。

7、养殖品种

鱼类、虾类、蟹类、贝类、藻类、爬行类、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表、审批表填写说明

1、用途

填写具体养殖品种和方式。

养殖品种有,鱼类、虾类、蟹类、贝类、藻类、爬行类、其他

养殖方式有,网箱(wx)、围栏(WL)、工厂化(G)、池塘(C)、滩涂(T)、海水浮筏(F)、浅海底播(Q)、淡水大水面(D)和其它(QT)。稻田养殖、林蛙养殖等放到其它中。

2、养殖使用权属情况

依据水域滩涂使用权属性质填写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如有变更情况,在年审、换发时,分别填写:承包、出让、转让、出租或抵押等。

3、养殖总面积

面积数字采用中文大写,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整数的或不足三位的用零补足。面积数字要求顶格填写。

4、指界人签名

必须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现场踏勘人员签名。

5、调查意见

写明:①该水域滩涂使用是否存在争议纠纷;②申请所提供的材料是否属实;③申请是否符合审批条件。

6、养殖水域、滩涂申请所提供材料

(1)相关的资信证明材料(如:承包经营合同、养殖技术条件说明、个人从事养殖生产的经历、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必备的相关检测仪器等);

(2)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证明材料(如企业注册资金证明);

(3)新开发的养殖区(海水养殖1000亩以上、淡水养殖500亩以上)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所提供的材料应合法有效,提供复印件的应经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水产养殖水域滩涂调查登记表》填写说明 养殖设施布放示意图

是指海上网箱、浮筏等设施布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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