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20-99252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1 18:52: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

天津师范大学转专业实施细则

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尊重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也使我校的人才培养能更有效地满足社会需求,特修订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有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程。第二条

转入专业的师资力量、实验设备等教学资源能够满足教学的要求;转出人数不得超过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15%(软件工程专业不超过5%)。

第三条

原则上限制一、二年级的学生(不含高职升本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

学生在学期间只能成功转专业一次。艺体类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必须具有拟转入专业高考当年的专业合格证(或通过合格线)。第五条

转入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教学资源状况、学生考试成绩以及结合学生的个人意愿,最终确定学生平转或降转。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资格

第六条

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校一、二年级本科学生(不含内地西藏班、预科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定向生须持定向单位同意证明,由教务处联合招生管理中心审核);

2.学习态度端正,遵纪守法,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3.对所转专业具有较强的兴趣爱好和学习志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在休学、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 2.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的学生; 3.在学期间已成功转专业一次的学生; 4.高职升本的学生。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等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确认必须转专业的学生,由学校根据情况妥善安排。

三、转专业工作流程

第九条

每年4月初,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及就业状况,统一确定并公布全校各专业接收转专业的人数。第十条

每年4月30日前,志愿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办理),并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申请事项用表》,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

第十一条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学生参加5月份的转专业考试。

第十二条

转专业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考试内容着重考核学生全面素质及学习能力;面试由各学院根据各自专业特点自行组织实施,着重对转入专业的基础知识进行考核。第十三条

教务处将学生的笔、面试的总成绩进行排名,再根据各专业的接收人数提出合格名单,并将合格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第十四条

为了保持教学秩序的稳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办理转专业手续,过期按自动弃权处理,不予补办。手续办理后,开始进入转入专业的班级学习,并按照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第十五条

学生在本学院同一专业内转专业方向,不需参加学校教务处组织的统一考试,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参加本学院组织的甄别考试,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四、学分记载

第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依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按下列情况认定学分: 1.未修读的必修课必须补修;

2.已修读的同名课程,转入专业课程学分大于原专业时,该门课程需要补修,并以补修考核成绩记录;转入专业课程学分小于或等于原专业时,已修读的同名课程可免修,按照转入专业课程学分和原考核成绩记录;

3.已修读的相近课程,由转入学院参照两学院的教学大纲,经转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是否免修。认定免修课程按照转入专业课程学分和原考核成绩记录; 4.其它多出的课程学分,经审核后可计入公共选修类课程学分。

五、附则

第十七条

转专业工作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后附考试科目及内容)

天津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附:

一、考试科目:

1、大学英语

2、能力水平测试

3、专业课

二、考试内容:

1、大学英语水平(全体申请人参加)

2、能力水平测试:

①语言文学基本能力(阅读与作品分析),申请 转入文科专业的学生参加。

②高等数学,申请转入理科专业的学生参加。③申请转入专业为文理兼收的专业,学生自愿 选择①或②。

3、专业课:由转入学院根据各自专业特点自行组织实施,面试、笔试不限。

天津工业大学转专业实施细则

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教务处 作者:本站 时间:202_-10-15 点击数:5043 为适应我校“分层次、个性化、厚基础、宽口径、开放式”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细则。具体规定如下:

一、转专业的模式及流程:

⒈跨学院转专业:本人申请,由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并经拟转入学院考核同意,由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校长审批。

⒉学院内转专业:本人申请,由所在学院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转专业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其一进行:

㈠ 入学新生转专业

⒈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末,学习成绩的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

⒉具体操作办法:

⑴ 本办法只在学生入学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办理。

⑵ 各学院在第四周,根据本学院的办学条件和能力,向教务处上报拟接收转入学生的名额及接收条件,教务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⑶ 学生在第六周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第七周周一各学院统一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及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转送各有关学院。第八周至第十周接收学院组织学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是否接收的意见,于第十一周将拟接收学生名单及学生转专业申请上报教务处。

⑷ 第十二周,由教务处将各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⑸ 第十四周教务处将所有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学院。

⑹ 第十六周学生到教务处领取转专业通知书并到被录取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㈡ 确有特长的学生转专业

⒈申请转专业条件:

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并经专家组鉴定后,确认其属于确有特长的学生。

⒉具体操作办法:

⑴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⑵ 提交申请的时间一般规定在开学前三周及学期结束前三周;

⑶ 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查同意,专家组考核通过,拟转入学院同意,学校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

㈢ 特例

⒈申请转专业条件:

⑴ 学生在校期间患有某种疾病或因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⑵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⒉具体操作办法:

⑴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⑵ 提交申请的时间一般规定在开学前三周及学期结束前三周;

⑶ 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建议,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

三、其它

⒈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予以承认;

⒉入学新生转专业,第二学期必修课成绩平均学分绩低于75,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⒊未接到转专业通知前,学生一律在原专业学习,参加原专业的活动,否则视为旷课。

四、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⒈由外校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

⒉在校修读已满三年的学生;

⒊委培、定向、特招的学生;

⒋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⒌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天津城建大学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八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六条学生一般应在入学时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或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它学校的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或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的。第三十七条学生转专业、转学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因身体原因,须持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校医院的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转出系提出意见,拟转入系审查同意,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二)学生在本市高校转学,由学校商转入学校同意,上报天津市教委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并审核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由学校函商转入学校,经两校同意,报天津市教委商转入学校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所有转专业、转学手续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完毕。

第三十八条学生在原专业或原学校所修同类课程学分经转入专业所在系认定,教务处审核,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可冲抵转入专业的必修课程学分,其它课程学分计入任选课学分,并按学生已修课程情况,编入相应年级学习。未取得转入专业规定的先修课程多于10学分的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生在原专业或转出学校的修业时间计入在校修业年限。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基本修业年限内最后一个学年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或由低录取批次转入高录取批次,或转出专业录取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录取分数线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作退学处理的;

(五)留校察看期间的或开除学籍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十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发展变化的预测,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调整部分学生的所学专业

天津理工大学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八章 转专业

第三十三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未转过专业者。

(二)无违纪处分记录者。第三十四条 在满足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一年后,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已修课程成绩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前10%的学生。

(二)取得学籍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三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须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提出建议,经申请转入的学院考核择优录取,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课程学分的转换与认定由转入学院负责。转专业学生应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的要求,方能取得毕业资格。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由专科(高职)升入本科者。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已达到退学条件者。

(四)艺术类、体育类特招生。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津职师大教发〔202_〕4 号)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本着因材施教和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 情况,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则》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转专业条件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校正式注册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 专业:

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学生学习成绩全部及格,且所修课程学分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

3.经学校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证明有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 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

4.确有特殊原因,在本专业不能继续学习;

5.因本专业已撤销或停止招生,休学期满复学者和保留入学资格者。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本着学生自愿及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 则,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二、转专业要求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只限于一、二年级; 2.学生在校期间限转专业一次;

3.文、管、经及教育类专业的文科考生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只能转同类专 业,不同学制、不同生源之间不能互转;

4.高考录取二批次专业考生不能转入一批次专业。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

1.计划公布:教务处每年5 月初向全校公布各专业可接收的转入名额计划,原则上不 超过该专业当届学生总人数的10%。

2.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公示、批准后报送教务处审核,由 教务处转交欲转入专业所属学院。

3.综合考核:6 月初,各学院组织对欲转入本学院各专业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6 月中 旬将确定准许转入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4.结果公布:学校对各学院综合考核的结果进行审核、公示,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正式 公布。

四、学籍、成绩管理

1.自结果公布之日起,学生转入新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按转入年级的专业培养计划要 求执行,学籍按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班级管理。

2.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程,如学时数和基本要求相当于或高于转入专 业相应课程,则承认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其它已获学分课程可记入公选课学分。3.对转入专业不承认其成绩和学分的课程或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中有要求而未修的必修 课,学生必须在转专业一年内安排修读并取得学分。

4.学生二年级跨学科转专业原则上要编入下一年级学习。转专业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 按《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则》的规定执行。

五、学生自转入新专业之日起,按照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交纳一切费用,收费以学年计。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暂 行管理办法》(津工师教发〔202_〕13 号)同时废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202_年6 月25日印发)__

第二篇:法学各专业院校细评

考研法学各专业院校细评

百舸争流,千帆竞发

法学,多年来一直都是中国最为热门的专业之一,国家政策的积极引导、法律人才良好的社会声望和薪酬待遇,使得众多考生对法学专业趋之若鹜。当今全国开设法学类专业的高等院校有600多所,其中既包括老牌的法学类专门院校和开设法学专业的名校,也包括了一些名气虽不那么大,但法学专业具有一定实力和特色的院校,它们和名校一起,散发出法学院校独有的理性之光。

法学院校 百舸争流

提到国内开设法学类专业的知名院校,就不能不提到“五院四系”。中国法学教育界曾有这一种说法:只有从“五院四系”走出来的人,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科班生。所谓“五院”是指1949年建国后创立的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所谓“四系”指北大、人大、吉大、武大的法律系。“五院四系”在很长时间内代表中国法学研究的最高水平,堪称法学类院校中的泰山北斗。上世纪末,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政法系,纷纷升格成为法学院,传统的法学院也朝着多学科大学的方向发展。202_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华东政法学院正式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至此,“五院”全部晋升为大学。适逢盛世,脱胎于“五院四系”的9所高校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以原中南政法学院为例,在与中南财经学院合并成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后,很快成为教育部“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凭借传统优势和新的发展机遇,这9所高校在中国的法学教育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伴随“五院四系”时代的结束,国内很多名牌大学的法学专业获得了突飞猛进地发展,法学教育界不再是9所院校一统天下的局面。依靠自身的号召力、深厚的学术底蕴、优越的科研条件,这些大学很快跻身法学强校的行列。比如清华大学,与校内其他一些享有盛誉的理工科院系相比较,清华大学法学院的知名度与认可度要略逊一筹,但是依仗“清华”如此有号召力的招牌,再加上国家扶持、优秀教授学者加盟等有利条件,兵强马壮的清华法学院大有后来居上之势。民商法是清华法学院最具实力的专业,大师云集,名师荟萃,在民商法领域形成了清华法学院与社科院、人民大学三足鼎立的格局。

在中国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中,还有一些特种兵团。她们虽然不像法学名校那样声名显赫,但她们凭借自身的学科专业特点或地域优势,发展了独具特色的法学专业,发展潜力不可限量。比如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法律系设有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的硕士点,国际法学包括海商法、海上保险法、海事国际私法、海洋法等方向,非常符合学校的专Provided by teacher zhang qinghua

第三篇:各学校强势专业汇总

广东医学院

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医学影像学、公共事业管理、麻醉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医学影像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医学检验、英语。

广东金融学院

1.国际经济与贸易

2.金融学

3.金融学(国际金融)

4.金融学(金融理财)

金融,会计,保险,是我们学校的三大龙头专业。

广东药学院

广药最好的专业是预防医学,药学和药物制剂,是名牌专业来着,历史最久了~

广东工业大学

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系统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与电子技术)、通信工程、土木工程、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华南农业大学

华农肯定是农学类最强啦,各个农学学科的实力都还可以,植物保护,兽医学,果树学是其中的佼佼者。作物遗传与育种,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临床兽医学,预防兽医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另外排名靠前的专业还包括农业加工与贮藏工程,农林经济管理学科也很厉害。

广州大学

广州大学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可以说是广州大学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了

广东财经大学

会计,金融,财税跟商科管理类的,比较热门。分数最高是会计和国贸,历史最悠久是法学。

第四篇:各学校各专业介绍

专业介绍

中南大学成教专科: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与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中南大学自考本科:建筑工程、英语

中南大学成教本科: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与管理、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木土工程

湖南大学成教专科:会计学、金融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湖南大学成教本科:会计学、工程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新闻学、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建筑学

湖南大学自考本科:企业财务管理、会计学、会计电算化、金融管理、金融学、机电一体化、工业管理工程、人力资源管理、经济法、工商企业管理、新闻学、国际贸易、工业自动化、动画设计、保险、经济信息管理

长沙工业职工大学:计算机信息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证券投资与管理、会计电算化、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法律事务、汉语、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湖南农业大学成教本科:水利水电工程、动物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电子商务、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农林经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生态学、金融学、工程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教育学、法学、农学、水产养殖学

湖南农业大学成教专科: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法律事务、商务日语、电商务、金融保险、工商企业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农业经济管理、会计电算化、水产养殖技术、机电安装工程、模具设计与制造、环境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畜牧兽医、城镇规划、水利工程、作物生产技术

长沙理工大学自考本科:交通土建工程

湘潭大学自考:经济法

超高通过率,轻松拿名校正规文凭!

第五篇:潮州电大大专各专业社会调查实施细

潮州电大大专各专业社会调查实施细则

社会调查是培养训练学生观察社会、认识社会以及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它不仅要求学生对全学程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综合运用,而且要求学生通过对关键问题或焦点问题进行社会调查,圆满完成学习计划,实现教学目标。

一、写作要求

1、社会调查的内容限定在本专业实践范围内,学生应运用本专业所学知识并结合本职工作进行社会调查,不参加社会调查的学生不能撰写毕业论文,不得毕业。

2、学生应通过社会调查,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社会调查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去解决问题,形成相关结论,字数应不少于202_字。

3、调查报告要求语言简练、准确;叙述清楚、明白;数据、资料可靠。

4、调查报告一律用电脑打印,规格统一为A4纸,标题为黑体字3号,加粗;正文为宋体字4号,页面设置为默认值,插入页码为底端居中,《社会调查鉴定表》作为封面装订。

二、考核与成绩评定

1、考核内容

(1)社会调查期间的基本情况与表现;(2)调查报告的内容与文字表达。

2、成绩标准

社会调查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3、成绩评定办法

(1)《鉴定表》应由被调查单位做意见并盖章;

(2)凡字数不足、内容不全的调查报告,给予不合格处理;凡抄袭造假者,取消社会调查成绩。

(3)调查报告成绩由指导教师拟出初评意见,市校审定。

潮州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