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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流程(大全)
编辑:红尘浅笑 识别码:20-42353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21 15:51: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不动产登记流程(大全)

不动产权如何登记

不动产有这么多好处,那在成都,该如何登记办理呢?下面的办理流程,可要看好咯!

1、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阶段需要查看开发商的五证两书。五证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购房者在确定初始等级完成后,主动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让开发商签字盖章。

3、拿测绘图(表)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要确定产权证上的房屋信息,测绘表是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必须携带。因此,购房者必须到开发商得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领取测绘表。

4、在开发商处领取办证相关文件

相关文件主要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需要开发商盖章的地方也不能落下。

5、交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

公共维修基金是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的)购房者也可以从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PS:保留好缴纳凭证,一旦遗失会影响取得房屋产权证。

6、提交申请材料

7、规定时间内领取房屋产权证

购房者携带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上的时间领取房屋产权证。期间,需要缴纳印花税(贴花)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

第二篇:不动产登记流程

不动产登记流程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登记除了必须提交申请书,还要提交相关材料,条例第16条第1款对此给出了明确提示,可便于申请人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它们主要涉及:(1)身份信息,包括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为委托代理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2)不动产权属信息,包括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3)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包括买卖合同、遗嘱等;(4)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包括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哪些单位可查询?★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统一了登记都程序要求《条例》对登记程序的规定,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构建服务性政府的根本要求,彰显了简化程序、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则。一是充分尊重申请人意愿。规定了依申请登记,并以共同申请为原则,单方申请为例外,允许申请人在登记完成前可以自愿撤回登记申请。同时,《条例》还列举了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具体情形,形成了目录清单,确保公开规范。

二是明确了登记申请提交的材料。为便于当事人提起登记申请,《条例》对登记申请提交的材料进行了概括列举,并规定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同时,规定登记机构要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切实便民利民。

三是明确了登记审查程序。突出强调了当场审查受理和简化高效的原则,明确登记机构对登记申请要当场做出回应,如果不受理还要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则视为受理,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避免在不动产登记受理申请中的推诿扯皮。同时,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查验和实地查看职责的具体内容,通过法定职责,促使登记机构必须作为,确保登记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明确了登记时限要求,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

第三篇:不动产登记流程及要件1207

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目录

商品房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登记调查科(实地查看)——权籍调查(开发商或房管局需提供分户面积明细表,权籍调查服务中心建楼盘表并出具权籍调查报告、宗地图,交权籍调查费用)——房产中心:维修资金——测绘(房屋平面图配图)——不动产登记: 受理——初审——复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办结

商品房转移登记:

房产中心:交易(备案合同)——维修资金——交税——测绘(房屋平面图配图)——交易(出具告知单)——不动产登记:申请权籍调查(出具权籍调查报告或宗地图,交权籍调查费用)—— 受理——初审——复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办结

存量(二手)房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权籍调查(持房产证需开发商或房管局供分户面积明细表,权籍调查服务中心建楼盘表并出具权籍调查报告、宗地图,交权籍调查费用)——房产中心:交易(签买卖协议)——维修资金——交税——测绘(房屋平面图配图)——交易(出具告知单)——不动产登记:受理——初审——复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办结

商品房现房抵押:

房产中心:评估(房屋评估,预评估报告)——银行签合同——不动产登记:申请权籍调查(持房产证抵押需房屋落宗,交权籍调查费用)——房产中心:交易(房产备案, 出具告知单)——不动产登记:受理——初审——复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办结

自建房现房抵押:

房产中心:评估(房屋、土地评估)——银行签合同——地产中心(实地查看)——不动产登记:申请权籍调查(持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需房屋落宗,交权籍调查费用)——房产中心:交评估费(符合条件交评估费)——交易(房产抵押,出具告知单)——不动产登记: 受理——初审——复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办结

预告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权籍调查(开发商或房管局需提供分户面积明细表,权籍调查服务中心建楼盘表并房屋落宗,交权籍调查费用)——房产中心:交易(备案;抵押权预告登记出具告知单,预售卡上加盖“ 县房屋产权监理办公室”)——维修资金——测绘(配图)——评估——不动产登记:受理——初审——复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办结

注:以上业务办理需本人必须到场。

不动产登记办理需要提供的材料目录

商品房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

(1)企业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境外委托需认证或公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证书(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7.不动产测量报告: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平面图)(原件); 8.规划施工许可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9.维修资金;

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自建房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

(1)企业单位须提供营 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2)机关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3)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5)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查验原件交复印件)6.不动产测量报告: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平面图)7.实地查看表;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商品房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委托代理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代理委托书或提交公证书;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还应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3)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 4.已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1份); 5.商品房销售发票及契税发票(原件各1份);

6.不动产测量报告: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平面图);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8.房产交易告知单

存量(二手)房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公证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委托代理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代理委托书或提交公证书;(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还应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3)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 4.商品房销售发票及契税发票(原件各1份);

5.不动产测量报告: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平面图); 6.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7.房产交易告知单(原件1份); 8.房屋买卖协议或买卖契约(原件1份)自建房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公证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 复印件);委托代理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代理委托书或提交公证书;(2)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涉及到房屋产权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卖方应提供(3)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还应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 4.房屋买卖协议或买卖契约(原件); 5.成交告知单(原件); 6.相关税费发票(原件);

7.不动产测量报告: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平面图);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预告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3)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3.抵押合同(原件); 4.与银行签订的合同(原件); 5.不动产权属证明(原件);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7.评估报告(原件); 8.商品房预售卡(原件); 9.商品房买卖合同;

10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抵押人: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凡复印件查验原件或加盖公章);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凡复印件查验原件);委托代理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代理委托书或提交公证书,境外委托需认证或公证;(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还应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4)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抵押权人:

(1)取得合法金融许可证资格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金融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告知单(原件); 5.不动产评估报告(原件); 6.与银行签订合同(原件)

7.抵押人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及经备案的公司章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的房产,应当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权审批的部门批准文件:抵押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提供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批准的文件: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原件)。

8.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应提供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9.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自建房抵押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抵押人: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凡复印件查验原件或加盖公章);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凡复印件查验原件);委托代理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代理委托书或提交公证书,境外委托需认证或公证;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还应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4)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抵押权人:

(1)取得合法金融许可证资格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金融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告知单(原件); 5.不动产评估报告(原件); 6.与银行签订合同(原件)

7.抵押人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及经备案的公司章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的房产,应当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权审批的部门批准文件:抵押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提供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批准的文件: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原件)。

8.实地查看表及实地照片;

9.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土地抵押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抵押人: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凡复印件查验原件或加盖公章);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凡复印件查验原件);委托代理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代理委托书或提交公证书,境外委托需认证或公证;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还应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4)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抵押权人:

(1)取得合法金融许可证资格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2)金融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 4.告知单(原件); 5.不动产评估报告(原件); 6.与银行签订合同(原件)

7.抵押人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及经备案的公司章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的房产,应当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权审批的部门批准文件:抵押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提供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批准的文件: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原件)。

8.实地查看表及实地照片;

9.收益金(划拨土地需提供,划拨土地只能抵押给银行,不能对个人); 10.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篇:不动产登记流程是怎样

不动产登记流程是怎样

活着的法律

如何进行不动产登记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及实地查勘,最后完成登记。而申请人申请要根据不同情形,如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要双方共同申请。法律快车为您一一介绍。

不动产登记有哪些程序?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登记除了必须提交申请书,还要提交相关材料,条例第16条第1款对此给出了明确提示,可便于申请人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它们主要涉及:(1)身份信息,包括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为委托代理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2)不动产权属信息,包括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3)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包括买卖合同、遗嘱等;(4)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包括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哪些单位可查询?

★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统一了登记都程序要求

《条例》对登记程序的规定,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构建服务性政府的根本要求,彰显了简化程序、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则。一是充分尊重申请人意愿。规定了依申请登记,并以共同申请为原则,单方申请为例外,允许申请人在登记完成前可以自愿撤回登记申请。同时,《条例》还列举了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具体情形,形成了目录清单,确保公开规范。二是明确了登记申请提交的材料。为便于当事人提起登记申请,《条例》对登记申请提交的材料进行了概括列举,并规定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同时,规定登记机构要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切实便民利民。三是明确了登记审查程序。突出强调了当场审查受理和简化高效的原则,明确登记机构对登记申请要当场做出回应,如果不受理还要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则视为受理,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避免在不动产登记受理申请中的推诿扯皮。同时,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查验和实地查看职责的具体内容,通过法定职责,促使登记机构必须作为,确保登记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明确了登记时限要求,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

仅有房产证,而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买卖合法吗?

(2009-08-17 16:40:47)转载▼ 标签: 教育

房屋买卖

不动产登记

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就动产或不动产物权做了明确的规定,特别对不动产房屋更加详细具体。在此之前,人们将房产证广泛看作权属证书,认为拿到房产证房子就是属他所有了,由于人们对房产证的性质及作用的种种误解,最后使自己的权益未能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

其实,房产证的发放主要是为了保证登记活动的秩序与安全。它首先起到登记行为完成的证明作用。因为,房产证登记工作都由登记机关来完成,并且其登记簿也有登记机关保管,为了避免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删改给所有人造成损失,因此有必要向权利人发放房产证,如果时候确实发现登记簿的记载有错误之处,权利人可以房产证的记载对抗登记机关要求登记机关恢复原记载并承担责任。这点要与《物权法》第十七条相配合。那么房屋产权证当其与房产登记簿上的内容不一致时应当如何认定呢?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权属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由此可见房屋产权证书只是一直凭证而已,当其与房产登记簿的内容不一致时,它就失去了法律的作用,成为一纸空文,最后只能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因此,仅有房产证而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或者房产证的记载与登记簿的记载不符,其法律后果完全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房产证不一定就是权利所有的凭证,只有在和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上记载一致时才能构成权利所有的依据。对此人们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一定要审定。请问办理房产证过户都需要带什么资料?

2009-12-27 14:152008无名小卒 | 分类:商业/理财 | 浏览10741次

办理过户都需要谁去?办理过户需要原房主的配偶去吗?请详细些,谢谢!有个前提是不是买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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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7 14:44提问者采纳

房产交易过户所需相关资料:

原房主:

1、原房主的身份证及其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未婚的提供户口薄复印件一份及其单位未婚证明原件一份);

2、《房产权证》、《土地证》(或土地证发票)复印件二份;

注:如果该房屋性质是房改房,则必须另提供《个人住房档案》、复印件二份;

原房主(及其配偶)必须到场。

新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新房主必须到场。

你好!过户后去拿产证只要带好产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收件收据原件就可以了(如有委托,则需带好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如有贷款,最好是主贷人带好身份证去领产证和他证。

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法律后果及补救措施

(2009-03-12 15:26:13)转载▼ 标签: 杂谈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为了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会在借款合同中订立抵押条款,或者另行订立抵押合同,但因为对我国担保法律的不了解往往不重视不动产抵押的登记,给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留下隐患。

我国关于财产抵押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简称《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担保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简称《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有关财产抵押的规定完全包含了《担保法》中财产抵押的的内容,并且有些规定与《担保法》不同,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所以,有关财产抵押的规定,应以《物权法》为准。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我国对财产抵押行为采取的是以下两种制度:一是抵押未经登记抵押权不设立,既是“登记要件主义”,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其适用范围是“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的;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既不动产的抵押。二是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既抵押对抗主义。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适用范围是“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以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既动产的抵押。

《物权法》对不动产抵押采取的是“抵押未经登记抵押权不设立”,抵押权不设又该如何解释?《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此规定来看,不设立就是不发生效力。而依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来看,即使不动产抵押合同没有依法登记合同效力不受影响,这就使签订了不动产抵押合同但没有登记的当事人处在一个两难的境地(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担保无法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来予以补救:首先,找抵押人协商补办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使抵押权生效;其次,如果抵押人拒绝配合,抵押权人可以依据抵押合同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抵押人履行抵押合同,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为对于抵押合同,抵押人的义务就是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抵押人仍不履行,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第五篇:不动产登记流程是怎样

不动产登记流程是怎样

活着的法律

如何进行不动产登记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及实地查勘,最后完成登记。而申请人申请要根据不同情形,如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要双方共同申请。法律快车为您一一介绍。

不动产登记有哪些程序?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登记除了必须提交申请书,还要提交相关材料,条例第16条第1款对此给出了明确提示,可便于申请人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它们主要涉及:(1)身份信息,包括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为委托代理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2)不动产权属信息,包括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3)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包括买卖合同、遗嘱等;(4)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包括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哪些单位可查询?

★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统一了登记都程序要求

《条例》对登记程序的规定,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构建服务性政府的根本要求,彰显了简化程序、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则。一是充分尊重申请人意愿。规定了依申请登记,并以共同申请为原则,单方申请为例外,允许申请人在登记完成前可以自愿撤回登记申请。同时,《条例》还列举了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具体情形,形成了目录清单,确保公开规范。二是明确了登记申请提交的材料。为便于当事人提起登记申请,《条例》对登记申请提交的材料进行了概括列举,并规定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同时,规定登记机构要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切实便民利民。三是明确了登记审查程序。突出强调了当场审查受理和简化高效的原则,明确登记机构对登记申请要当场做出回应,如果不受理还要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则视为受理,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避免在不动产登记受理申请中的推诿扯皮。同时,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查验和实地查看职责的具体内容,通过法定职责,促使登记机构必须作为,确保登记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明确了登记时限要求,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流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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