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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用电
编辑:悠然小筑 识别码:20-60136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27 09:32: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鱼塘用电

7月18日至20日,常州供电公司西林供电所的员工走进渔家,对营业区内的9个鱼塘开展全面、细致地用电安全检查。从7月中旬开始,常州公司市郊26个农村供电所集中开始走进渔家,排查用电安全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累计走进渔家1548家,排查养殖鱼塘1807个,消除用电安全隐患332个。对进一步提升养殖户用电安全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近年来,常州市郊利用湖泊、水库、河沟的水产养殖逐渐多了起来,部分养殖户对用电安全不够重视,存在低压线路私拉乱接、安全警示标志缺失、线下钓鱼、客户端未装设末级剩余电流保护器等不安全现象。常州公司针对这类问题的存在开展了此次专项行动。该行动分宣传、排查、整改三个阶段开展,主要是对各供电所营业区内所有鱼塘内高、低压线路状况,鱼塘安全警示标志情况;鱼塘内设备的装机容量情况;供用电协议、安全协议签订情况;鱼塘客户端家用剩余电流保护器装设、投运情况等进行摸底,并督促整改到位。在结合现场检查、督促整改的基础上,该公司还采用集中培训、观看《用电安全知识》宣传片,发放《电价表》、《剩余电流保护器安装告知书》、《常州供电公司友情提醒书》、《安全用电资料》等形式,宣传国家电价、电费政策,宣传安全用电、电力设施保护的重要性,普及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知识,提高鱼塘客户的自防、自救能力。(吴建周 颜斌)

为确保鱼塘、虾塘和河道附近电力设施安全及垂钓者的人身安全,2月9日,上海市电力公司正式启动鱼塘、虾塘和河道附近电力线路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专项工作。

上海地处江南水乡,养鱼业发达,垂钓爱好者众多,而大量的鱼塘、虾塘和河道附近有电力线路,并且线路越密集的走廊,鱼塘密度越是高。由于鱼塘经营者和垂钓爱好者的电力安全知识掌握得不多,电网和渔业相关人员的安全都存在隐患,一旦稍有闪失、发生触电人身事故,不但危及人身安全,不利于社会稳定,而且对电网的安全运行也造成影响。

前期,上海公司对全市范围内的鱼塘、虾塘和河道等可能的垂钓点进行了广泛、细致的排查,共发现有15000多处,下阶段将按计划在鱼塘、虾塘和河道边醒目处竖立“高压危险,禁止钓鱼”的警示牌。上海公司希望通过开展此次专项工作,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张锦秀)

“为了您的人身安全,辽源供电公司敬告:高压线下禁止垂钓。”为防止外力损坏电力设施事故发生,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在春季河塘开河之际,4月25日,辽源供电公司结合春检工作,组织配电人员对辖区内鱼塘用电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线路安全稳定运行。

鱼塘用电安全是近年来农村用电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部分养殖户对用电安全不够重视,存在低压线路私拉乱接、安全警示标识缺失、线下钓鱼等不安全现象,既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威胁,也为供电企业带来经营风险。排查过程中,该公司工作人员重点对部分高低压线路下的旧的鱼塘安全用电警示牌进行了更换。同时,工作人员还对鱼塘的水泵及用电设备进行修理和重新安装,提醒鱼塘养殖户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用电安全,并告诉其一旦遇有用电问题,及时拨打95598供电服务热线。

该公司还对鱼塘用电管理安全情况、鱼塘附近电力线路的运行情况、鱼塘用电是否规范、有无私拉乱接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改。截至目前,该公司新增的57块鱼塘安全用电警示牌已全部安装结束。(王志远、杜春雷)

第二篇:实用鱼塘承包合同

三围鱼塘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经甲方集体研究决定,现将坐落于三围内225亩鱼池的养殖权发包给乙方承包养殖,就有关承包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将三围鱼塘面积225亩的养殖权发包给乙方承包养殖,四址:东靠二围老埂,南靠原坊前村鱼池,西靠省滆湖鱼种场,北靠油车埂。

二、承包期限:乙方承包鱼池的时间为拾年,自公历2011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止。

三、承包价格及缴款方式:乙方承包鱼池总面积为225亩,其中155亩价格为每年每亩人民币1100元,交款方式为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预交一年承包款元,押金100000元,押金不计利息,期满退还。承包款在每年的12月30日前交清。另70亩价格为每年每亩人民币1000元,交款方式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承包期内前5年的总承包款为350000元(1000元/亩*70亩*5年),后5年的承包款350000元于2016年12月30日一次性交清,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切生产费用,及政策性规费均由乙方承担,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甲方无涉。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如因养殖所需改造鱼池现状及在承包地上添

置固定地上附着物,乙方必须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承包期届满,在承包面积范围内属于乙方的财产,甲方协助乙方处理。

七、在承包期内,如遇上级政府及国家建设需用该甲乙双方合同内的土地,甲乙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终止土地的收益权归甲方所有,属乙方财产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八、合同到后期,乙方按时将承包的所有鱼池交付甲方,不留屯鱼池。

九、违约责任:以上合同各条款均为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如违约,由违约方给付违约金壹拾万元给未违约方。

十、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单位一份,合同经甲方代表和乙方当事人签字即生效。

附:1.龙塘片7个村民小组长会议记录

2.三围面积图

甲方代表:乙方:

第三篇:鱼塘承包合同格式

鱼 塘 承 包 合 同

甲方:(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为发展渔业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经村委会研究将***鱼塘给乙方承包养殖,现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范围及四址:本**鱼塘。东至*****,西至****,南与****交界,北至*****交界。

二、承包期限:一定五年,即由2007年3月12日起至2011年12 月31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交款方式:甲、乙双方订合同时由乙方一次性交清五年承包金元。

四、承包事项:

1、乙方在承包期间,自放、自养、自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干取鱼时,保护好圩堤,不得随意挖土,更要维护农户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承包期间,围网不得影响泵站排水及内河交通,如有影响,甲方有权强制拆除。

3、乙方在承包期间,如发现有人偷捕、哄抢,在自行处理不了的情况之下,甲方积极协助调处,但乙方的内部矛盾,甲方不预调处。

4、乙方在承包期间,甲方需搞水利工程,乙方应积极配合,服从统一标准要求施工。

5、乙方在承包合同到期时,应及时拆除承包期间投入的动产与不动产,如不拆除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负。

五、违约责任:合同一经签订,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如单方违约则罚款壹仟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经镇合同管理委员会鉴证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盒同管理委员会执一份备查,并监督执行。

鉴证单位:

甲方:甲方代表: 乙方: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第四篇:鱼塘承包合同

鱼塘承包合同

甲方:程集镇三岗村二组

乙方:包恒泉

为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稳步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养殖户的积极性,全面实现多元化经营管理方式,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池塘面积、地点

甲方将120亩池塘承包给乙方,该池塘位于三岗渔场。

二、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10年,从2011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2021年10 月20日止。

三、承包经营方式每亩水面每年承包费为 80元。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一次交足当年承包费10万元,以后承包费在每年元月1日前交清,到期不交者视为违约,保证金不退,池塘收回由甲方另行安排。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自主经营权、自负盈亏,有权选择养殖品种和成鱼的买卖。

2、乙方按承包年限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纳池塘承包费,每亩水面每年元,个池,共计亩。

3、乙方不能毁坏甲方的配电设施和池埂上的树木,否则按价赔偿。

4、乙方使用渔药应符合无公害水产品养殖的要求,严禁使用违禁药品,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合同期内单方退出合同,承包费不再退还。乙方不得单方转包,合同到期后如再续包,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以上提出续包申请。否则,甲方有可能收回另行安排。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若用甲方饲料,甲方负责饲料供应服务及时。

2、甲方积极负责协助乙方卖鱼。

3、甲方不负责解决排水问题、不负责池塘修整。

六、其它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到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第五篇:鱼塘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吴 强丙方:柯城区亭川村民委员会

乙方:浙江开关厂有限公司丁方:衢州市西区管委会

坐落在衢州市西区浙江开关厂有限公司(乙方)厂区前的水塘,现亭川村村民吴强(甲方)在养鱼。2012年元月初,水塘发生死鱼,为此,甲方认为是乙方排放的污水造成死鱼,而乙方认为公司废水是经环保处理达标排放的,死鱼是因水塘排水导致水位低,而鱼放养密度高造成鱼缺氧所致,双方发生争执引起纠纷,现经亭川村民委员会(丙方)和西区管委会(丁方)主持调解,双方在充分协商、互谅互解的基础上,为了维护社会邻里和谐的需要,达成如下协议,供遵照执行。

1、乙方同意,一次性补偿甲方损失叁万元整人民币;

2、乙方支付该叁万元一次性损失补偿后,在发生纠纷的水塘这一塘鱼未清塘捕捞前,若水塘再发生死鱼,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也不再给予补偿;甲方同意,若再发生死鱼,不再要求乙方再给予补偿;

3、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具法律约束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和亭川村民委员会、西区管委会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丙方:亭川村村民委员会(盖章)代表:代表:

乙方:浙江开关厂有限公司(盖章)丁方:衢州市西区管委会(盖章)代表:代表:

2012年1月日

鱼塘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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